台质标发〔2010〕27关于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标准化机构的通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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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台质标发〔2010〕27号
关于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标准化机构的通知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分局:
标准化机构的完善与否,关系到实施标准化战略各项工作是否落实,组织保障是否完善.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离不开标准化专业队伍的建设。根据台州当前实施质量强市、促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及《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立标准化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标准化机构:包括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的标准化工作机构,配备的专、兼职标准化人员。
二、企业标准化机构的任务是:
(一)贯彻国家的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编制本企业标准化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
(三)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四)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实施标准的情况;
(五)参与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做好标准化审查;
(六)做好标准化效果的评价与计算,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
(七)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标准,建立档案,搜集国内外标准化情报资料;
(八)对本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标准化宣传教育,对本企业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
(九)承担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三、建立企业标准化机构的对象:台州市规模以上企业。
四、企业标准化机构的形式:
(一)标准化工作机构:如企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企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等;企业标准化工作机构由企业领导和专兼职标准化员组成,一个企业标准化工作机构,专职或兼职标
3人。
(二)标准化员:由企业自行配备,确定专职与兼职,一个企业专职或兼职标准化员不少于2人。
五、企业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设立标准化工作机构或任命标准化员,以企业发布文件的方式进行确定。企业文件报送当地县级质监部门备案。
六、所有专职或兼职标准化员都要填报《台州市企业标准化人员登记表》,报当地县级质监部门备案。
七、时间要求:2010年内完成50%,2011年内全部完成,形成动态管理机制。
附件:台州市企业标准化人员登记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台州市企业标准化人员登记表
No:
主题词:标准化机构通知
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