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轮轴探伤作业指导书
铁路货车轮轴检修作业指导书
铁路货车轮轴检修作业指导书4.1 综合要求4.1.1 本章规定了铁路货车轮轴、轮对检修和轴承一般检修、大修、压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4.1.2 轮轴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和车轮表面(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除外)均匀涂刷醇酸清漆或非苯类清漆,一级修除外;轴承压装后,须在前盖、后挡及车轴防尘板座非配合面等部位涂刷醇酸清漆或非苯类清漆,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可不再涂刷。
4.1.3轮轴、轮对、车轴及车轮吊装须采用专用吊具,严禁吊具的金属部位直接接触车轴、车轮的加工配合部位。
4.1.4轴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退卸:4.1.4.1 货车入修理工厂(公司)厂修时。
4.1.4.2车辆段检修的轮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4.1.4.2.1轮对需分解时。
4.1.4.2.2无标志板或标志板标记不清、打错而导致无法判断轴承首次或末次压装时间。
4.1.4.2.3新造、大修轴承在6个月内达到表2-1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
4.1.4.2.4轴承经技术状态检查或轴承诊断装置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轴承(包括外圈、前盖、后挡、轴端螺栓等)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和其他异状。
(2)密封罩、密封座、油封、密封组成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密封组成高于外圈端面,SKF 197726、353130B、353132A(352132A)、353132B(353132X2-2RS)型轴承密封组成中骨架与油封脱胶影响密封性能。
(3)轴承密封失效,有甩油、混砂、混水或油脂变质现象。
(4)转动轴承有异音、卡滞或其他不正常现象。
(5)轴承的轴向游隙大于0.75 mm;(6)电焊作业导致电流通过轴承。
(7)空车脱轨轮轴的同一转向架上的所有轴承,车辆颠覆或重车脱轨后的全车轴承。
(8)轮轴上遭受水浸或火灾的轴承。
(9)发生热轴故障或车辆滚动轴承故障轨边声学诊断系统(TADS)预报需退卸的轴承。
(10)使用时间达到 20 年的国产 RD 2型 40 钢车轴上的轴承。
铁路货车轮轴四级检修作业指导书
铁路货车轮轴四级检修作业指导书4.5.1 基本作业条件4.5.1.1基本工序主要包括轴承修程判定,轴承退卸,轮对外观技术状态检查,轮对(车轴)清洗除锈,轮对分解,车轴穿透探伤检查,车轴检修,轮对(车轴)荧光磁粉探伤,车轮检修,车轴与车轮选配,轮对压装,车轮轮缘踏面加工,轮对尺寸检测,轴颈、防尘板座擦拭,轴承与轴颈、后挡与防尘板座检测与选配,轴颈、防尘板座涂脂,轴承压装,轴承压装到位检测,刻打标志板,轴承附件组装,轴向游隙检测,轴承磨合测试,轮轴涂漆,轮轴检查,轮轴支出。
4.5.1.2 主要工装设备固定式轴承退卸机、轮对(车轴)清洗除锈机、轮对(车轴)荧光磁粉探伤机、超声波探伤仪、数控车轮车床、轮对退卸压力机、数控车床、外圆磨床、成型磨床、数控立式车床或数控镗床、轮对自动压装机或轮对自动组装单元(含专用样板轮对)、轴承附件清洗装置、轴端标记刻打机、微控轴承压装机、标志板刻打机、轴端螺栓智能力矩扳机、轴承磨合机。
4.5.1.3 主要检测器具车轴全长及轴肩距测量尺、车轴圆弧检查样板、轴端螺栓孔螺纹塞规、轴端三孔位置度综合量规、游标深度尺(深度游标卡尺)、粗糙度测量仪、粗糙度比较样块、外径千分尺、车轮检查器、轮径尺(仪)、轮对内侧距检测尺,轮位差测量尺,车轮滚动圆跳动测量器、内径千分尺(表)、标准样环、前盖、后挡检测样板(尺)、轴承轴向游隙检测仪、力矩扳手。
4.5.2 技术要求4.5.2.1 轮轴收入4.5.2.1.1车辆段建立《轮轴卡片》(车统-51A),车辆工厂(公司)建立《轮轴卡片》(车统-51D)。
4.5.2.1.2检查轮轴信息,确定轴承修程。
4.5.2.2 轴承退卸须符合第4.4.2.2条要求。
4.5.2.3 轮对技术状态检查4.5.2.3.1清除各部位表面的油漆及锈垢,车轴外露表面须露出基本金属面。
4.5.2.3.2按规定对轮对车轴施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和超声波探伤检查。
4.5.2.3.3检查轮对表面状态,测量轮对内侧距离、车轮直径、轮辋厚度、轮缘厚度等各部尺寸,并确定施修范围。
LZ02轮轴、轮对外观检查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轮轴、轮对外观检查目次一、作业介绍 (3)二、作业流程示意图 (4)三、作业程序、标准及示范 (5)1.班前准备 (5)2.开工准备 (5)3.工序控制 (5)4.轮对外观检查 (6)5.设备故障处置 (9)6.质量反馈处置 (10)7.完工要求 (10)四、工装设备、检测器具及材料 (11)一、作业介绍作业地点:检修车间轮轴组轮轴收入线。
适用范围:适用于铁路货车RD2、RE2A、RE2B轮轴二级修、三级修轮轴、轮对外观检查及修程判断。
上道作业:轮轴收入编号。
下道作业:辐板孔检修。
人员要求:本岗位作业须由轮轴钳工完成,作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岗前培训,并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上岗人员须持证上岗。
作业主要内容: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整齐;开工前全面检查工具、材料状态确认性能良好无故障;检查测量具计量检定不过期;检查轮对踏面、轮缘、幅板、轴身等进行观察时,做好前、后方轮对的安全防护;完工进行整理,清扫场地。
二、作业流程示意图三、作业程序、标准及示范1.班前准备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参加班前点名会。
2.开工准备按《工装设备、检测器具、工具及材料》清单检查工装工具、样板量具及材料状态,须齐全、良好。
发生异常情况时通知工长处理。
3.工序控制检查轮轴看检修台位标识是否完整,轴身检修故障标识清晰,箭头指向故障方;检查轮轴转向是否一致,不符时信息返回转向架现车分解工序。
4.轮轴修程4.1铁路货车轮轴检修修程从低级到高级依次分为一级修、二级修、三级修和四级修。
轮轴在检修车间检修包括二级修、三级修。
4.2轮轴二级修是经对轮轴外观技术状态检查,无需退卸轴承但需探伤的轮轴检修,修复后装用于段修及以下修程货车。
二级修基本检修工序为:核对铁路货车安全防范系统信息,轮轴收入编号,轮对外观技术状态检查,轴承外观技术状态检查,轮对收入尺寸检测,轴承开盖,轴端信息核对录入,轮轴清洗除锈,轮对荧光磁粉探伤,轮对超声波探伤,车轮轮缘踏面加工,轴承关盖,轴承磨合测试,轮轴涂漆,轮轴支出。
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作业指导书
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作业指导书6.7.1 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轮轴、轮对、车轴荧光磁粉探伤检查。
6.7.2探伤设备及器材技术要求6.7.2.1荧光磁粉探伤机(1)轮轴(轮对)、车轴荧光磁粉探伤机应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操作方式,具备周向磁化、纵向磁化、复合磁化和自动退磁功能。
(2)计算机控制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a. 能有效地对探伤设备的周向磁化电流、纵向磁化电流(或磁势)等主要技术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和自动记录,并设有紧急停机按钮;b. 能对探伤机性能校验和探伤记录进行存储、打印、查询;(3)磁粉探伤机应符合以下技术指标:a. 周向额定磁化电流应不小于3000A,纵向额定磁化磁势应不小于24000AT,并连续可调。
b. 紫外线波长应在320nm~400nm范围内,中心波长为365nm。
检测区域白光照度与紫外线辐照度对应关系见附件17;c. 整机绝缘电阻≥2MΩ;d. 退磁效果:车轴剩磁≤0.5mT(5Gs);轮对剩磁≤0.7mT(7Gs);轮轴剩磁≤1.0mT(10Gs)。
6.7.2.2 试片A1-15/50型标准试片。
6.7.2.3 磁粉探伤用材料及磁悬液6.7.2.3.1 磁粉探伤用材料磁粉探伤用材料的性能及检验方法应符合附件18的要求。
6.7.2.3.2磁悬液(1)水基磁悬液水基磁悬液的pH值为7~9。
配制水基荧光磁悬液时,应按产品说明书添加荧光磁粉、分散剂、防腐剂、消泡剂和防锈剂等。
(2)油基磁悬液油基磁悬液的载液为磁粉探伤专用溶剂油,闪点(闭口)≥94℃,酸值≤0.2mgKOH/g。
运动黏度≤3.0mm2/s(40℃)、≤5.0mm2/s(5℃)。
配制油基荧光磁悬液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配制。
(3)磁悬液体积浓度荧光磁粉磁悬液体积浓度为0.2mL/100mL~0.6mL/100mL。
(4)磁悬液的更换周期根据工作量、季节变化及磁悬液清洁程度等因素确定磁悬液的更换周期,但水基磁悬液最长更换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油基磁悬液最长更换周期不应超过3个月。
车轴穿透探伤工位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车轴穿透探伤目次一、工位介绍 (1)二、本工位作业流程 (2)三、作业程序及标准 (3)1.开工准备 (3)2.日常性能校验 (3)3.季度性能检查。
(13)4.探伤作业 (20)5.完工整理 (22)四、工装设备、检测器具及材料 (24)五、附件 (26)1.作业台帐记录 (26)2.台帐记录填写示例 (28)3.定置示意图 (33)一、工位介绍1. 作业地点:车轮车间轮轴新组装及四级修车轴加工工艺线。
2. 适用范围:适用于铁路货车RD2、RE2B型车轴穿透探伤作业。
3. 上道工序:车轴收入检查工位。
4. 下道工序:车轴冲洗除锈工位。
5. 人员素质要求:应取得总公司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颁发的相关专业探伤技术资格证书。
Ⅱ级及以上的探伤人员应持相关专业证书和上岗证方可独立从事探伤工作。
首次取得Ⅱ级资格证书的探伤人员应经过半年的实践并经铁路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Ⅰ级探伤人员应在Ⅱ级及以上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相关的探伤工作,指导人员须在探伤记录上签章确认。
6. 作业要点:6.1核对轮轴卡片信息,检查轴端探头移动区域无凸台。
6.2在车轴两端面进行探伤作业。
6.3探伤结束涂打探伤标识。
6.4填写探伤记录。
三、作业程序及标准1.开工准备1.1穿戴劳保用品。
每班开工前更换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戴好工作帽,着装应整齐、整洁,工作帽帽檐应朝正前方,如图1所示。
1.2接收工作任务。
每班开工前,参加班组点名会,由探伤班组工长组织各工位人员列队点名,传达上级要求,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如图2所示。
1.3设备点检。
每班开工前,检查多通道探伤仪定检不过期、打印机良好、转轮器符合要求、设备传输信号良好、探头无磨损、试块良好,备品齐全。
2.日常性能校验2.1每日上、下午开工前,由探伤工、探伤工长、质量检查员、验收员共同参加,对多通道探伤设备进行日常性能校验。
2.2校验前观察温度计,探伤场地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0℃~30℃范围内,并认真填写《探伤间温度检测记录》,如图3所示。
DF7G轮对车轴超声波探伤作业指导书
质量标准
备 注
作业图示
2.5MHz Ф20 直 透声扫 探 头 、 6 查 探头连 线、耦 合剂、
1.声束应相互覆盖 10%,探头 压力均匀; 2. 底面回波高度等于或大于 基准波高为合格。 3. 若局部底面回波高度低于 基准波高, 但其总面积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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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务段机车检修作业指导书(试行)
序 号
成都机务段机车检修作业指导书(试行)
DF7G 轮对车轴超声波探伤 作业指导书
成都机务段机车检修作业指导书(试行)
编号:
轮对车轴超声波探伤作业指导书
适用范围: DF7G 机车车轴中小修超声波探伤
版本:201309 系统:探伤 部件:车轴 作业工种:探伤工
作业材料:耦合剂、油桶、钢笔、标记笔、砂 作业工装:超声波探伤仪、TS-1 试块、车轴实物试块、函数计算 布、棉丝、油漆、毛刷、钢直尺 300mm、钢卷 器 尺 3m、 2.5MHzФ20 直探头、 K1、 K2 斜探头、 6°、 8°、12°小角度探头、探头连线。 编制依据:1. 成铁机[2012]373 号《成都铁路局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工艺》 2. 成铁机[2012]318 号《成都铁路局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管理细则》 3. 成铁机[2009]565 号《成都铁路局各型机车探伤作业范围》 安全风险提示:1. 无损检测作业应在独立的工作场地进行,无损检测工作场地应整洁明亮,通风良好,室内温度 应保持在 5℃~40℃范围内。磁粉检测与超声波检测的工作场地,应保持适当的距离,以保证磁粉检测作业不对 超声波检测作业产生干扰。 2. 按规定穿戴安全用品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 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所使用工具,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具。 4.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 5. 车轴探伤必须由双人进行二次探伤。探伤人员须持有铁道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颁发的Ⅱ级 (以上)超探资格证和上岗证、并掌握车轴超声波探伤作业技术要求。 6. 探伤时严格执行四不探原则:探伤仪灵敏度不够不探、部件不干净不探、照明不足不探、部件不解体不探。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TS03轮轴手工超声波探伤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轮轴手工超声波探伤目 次一、作业介绍 (3)二、作业流程示意图 (4)三、作业程序、标准及示范 (5)1. 班前准备 (5)2. 开工准备 (5)3. 探伤设备性能校验 (5)3.1日常性能校验 (5)3.2 季度性能检查 (16)4. 超声波手工探伤作业 (18)5. 设备故障处置 (26)6.质量反馈处置 (26)7. 完工要求 (26)四、工装设备、检测器具及材料 (27)五、附件 (28)1.作业台账记录 (28)一、作业介绍作业地点:检修车间探伤组轮轴探伤间。
适用范围:适用于铁路货车RD2、RE2A、RE2B型轮轴二级修、三级修手工超声波探伤。
上道作业:轮轴微机控制超声波探伤检查。
下道作业:轮轴关盖,轮轴旋修,轴颈检测。
人员要求:1.探伤人员近距视力(或矫正近距视力)应≥5.0、非色盲;了解货车车辆构造,掌握货车轮轴基本知识;新上岗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探伤人员应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委员会颁发的相应超声波、磁粉探伤技术资格证书。
3.持2级及以上探伤技术资格证书的探伤人员,须经铁路局车辆主管部门、工厂(公司)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独立从事探伤工作。
4.1级探伤人员应在2级及以上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相关的探伤工作,指导人员须在探伤记录上确认并签章(签字或盖章)。
作业要点:1. 每日上、下午开工前进行探伤仪日常性能校验,由探伤工、探伤工长、质检员和验收员共同参加,检查探伤设备的技术状态,校验系统探伤灵敏度。
2.超声波探伤仪大、小修不过期,新购置或检修(大、小修)完毕第一次投入使用前,须进行季度性能检查。
3.对轮轴微机控制超声波探伤检查后的轮轴进行轴颈根部(卸荷槽)复查探伤和全轴复查穿透探伤,并对微控超探预报有裂纹的轮轴进行全面复查探伤。
二、作业流程示意图三、作业程序、标准及示范1. 班前准备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参加班前点名会。
2. 开工准备按《工装设备、检测器具、工具及材料》清单检查工装工具、样板量具及材料状态,须齐全、良好;探伤机应进行日常或季度性能校验检查。
铁路货车轮轴二级检修作业指导书
铁路货车轮轴二级检修作业指导书4.3.1 基本作业条件4.3.1.1基本工序主要包括铁路货车安全防范系统信息核对,轮轴外观技术状态检查,轮对尺寸测量,轴承开盖,轴端信息抄录,轮轴清洗除锈,磁粉探伤,超声波探伤,车轮轮缘踏面加工,轴承关盖,轴承磨合测试,轮轴涂漆,轮轴支出。
4.3.1.2 主要工装设备轮对清洗除锈机、轴承附件清洗装置、轮轴磁粉探伤机、轮轴微机控制超声波自动探伤机、超声波探伤仪、数控车轮车床、轴端螺栓智能力矩扳机、轴承磨合机。
4.3.1.3 主要检测器具车轮检查器、轮径尺(仪)、轮对内侧距检测尺、游标卡尺、粗糙度比较样块、轴承轴向游隙检测仪、力矩扳手。
4.3.2 技术要求4.3.2.1 轮轴收入及技术状态检查4.3.2.1.1建立《轮轴卡片》(车统-51C),核对铁路货车安全防范系统的相应信息。
4.3.2.1.2 对轮轴各部位进行外观技术状态检查,确定施修范围。
(1)标志板、施封锁、螺栓状态良好、标记清晰,各型新造、大修轴承在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内,状态良好。
(2)测量轮对内侧距离、车轮直径、轮辋厚度、轮缘厚度、圆周磨耗等各部尺寸,检查车轮踏面擦伤、局部凹陷、剥离、缺损、碾宽等缺陷。
4.3.2.2 轮轴检修4.3.2.2.1清除轮轴各部位表面的油漆及锈垢,车轴外露表面须露出基本金属面,防尘板座及轮座外侧的外露部位除外。
4.3.2.2.2对轮轴施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和超声波探伤检查,对带辐板孔车轮的内侧辐板孔部位施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
4.3.2.3 车轮检修4.3.2.3.1车轮踏面及轮缘加工车轮踏面及轮缘加工须符合第4.2.2.2条的要求。
4.3.2.3.2车轮轮毂检修车轮轮毂外径面有重皮时可磨修清除,磨修深度不大于3mm。
4.3.2.3.3车轮辐板孔检修辐板孔倒圆角尺寸应大于R2mm,不符时磨修。
4.3.2.4车轴轴身检修4.3.2.4.1车轴轴身的打痕、碰伤、磨伤及电焊打火深度不大于2.5mm时,经打磨光滑,消除棱角后可继续使用。
TS04超声波探伤探头性能检测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超声波探伤探头性能检测目 次一、作业介绍 (3)二、作业流程示意图 (5)三、作业程序、标准及示范 (6)1. 班前准备 (6)2. 开工准备 (6)3. 工序控制 (6)4. 探头性能测试 (6)5. 设备故障处置 (19)6. 质量反馈处置 (19)7. 完工要求 (19)四、工装设备、检测器具及材料 (21)五、附件 (22)1.作业台账记录 (22)一、作业介绍作业地点:检修车间探伤组轮轴探伤间。
适用范围:适用于铁路货车轮轴超声波探伤探头检测作业。
上道作业:轮轴超声波探头送检。
下道作业:轮轴超声波探头接收。
人员要求:1.从事铁路货车轮轴超声波探伤的人员,熟悉《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的各项规定和车辆检修的有关技术要求,了解探伤设备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视力(包括矫正视力)达到5.0及以上,非色盲。
3.取得铁道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颁发的UT(Ⅱ)级及以上探伤技术资格证书和铁路局轮轴探伤人员上岗证书,方可独立从事探伤工作。
首次取得UT(Ⅱ)级资格证书的探伤人员应经过半年的实践并经铁路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Ⅰ级探伤人员应在Ⅱ级及以上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相关的探伤工作,指导人员须在记录上签章确认。
作业要点:1. 探伤设备定检不过期,确认器材齐全。
2. 探头检测前要正确涂抹耦合剂,不得直接将探头放置在试块上,3.作业中设备故障检修后,应重新进行季度性能检查。
4.使用标准试块测试探头时,使标准试块人工锯口反射波波幅高度达到满幅80%,在实物试块上进行比对校验,在仪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反射波位置和高度每次均应基本保持一致。
5. 确认探头检测合格,打印检测记录并粘贴标签合格标签;确认探头检测不合格,做好记录并粘贴不合格标签。
二、作业流程示意图三、作业程序、标准及示范1. 班前准备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参加班前点名会。
2. 开工准备按《工装设备、检测器具、工具及材料》清单检查工装工具、样板量具及材料状态,须齐全、良好;探伤机应进行日常或季度性能校验。
铁路货车轮轴磁粉探伤工作标准
铁路货车轮轴磁粉探伤工作标准铁路货车轮轴磁粉探伤工作标准1、范围本方法适用于铁路局货车车辆段对货车轮轴、轮对、车轴的磁粉探伤检查。
本方法所指的磁粉探伤是指对新制车轴的再加工部位、轮对解体后的车轴各部位及再加工部位、轮对、轮对在施行二级修及以上修程时,车轴外露部位(轮轴如不退卸轴承时,防尘板座及轮座外侧的外露部位除外)及车轮内侧辐板孔部位(四级修除外)、轮对不解体时,轴颈、防尘板座及轴身再加工部位、车辆颠覆或脱轨事故卸下轮对的车轴外露部位进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CR213.1-2016铁路用无损检测材料第1部分:磁粉检测用材料《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3、人员及工具、样板配备3.1人员3.1.1基本素质a)文化程度:新上岗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b)专业要求:了解货车车辆构造,掌握货车轮轴基本知识。
c)职业资格:持有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与认证委员会颁发的MT(Ⅱ)级技术资格证书的探伤人员须经铁路局车辆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独立从事探伤工作。
Ⅰ级探伤人员应在Ⅱ级及以上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相关的探伤工作,指导人员须在探伤记录上确认并签章(签字或盖章)。
d)身体状况:身体健康,听力正常,视力(包括矫正视力)达到5.0及以上。
e)职业道德:遵章守纪,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服务现场,严格检查,坚持标准。
3.1.2应知理论a)《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铁路货车厂修规程》及《铁路货车段修规程》等与本岗位有关的规程、规则的有关要求。
b)铁路货车轮轴、轮对的主要结构、技术性能、主要技术参数。
c)上级下发的货车轮轴探伤有关文件、电报中与本岗位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铁路货车轮轴探伤作业指导书
铁路货车轮轴探伤作业指导书6.1 综合要求6.1.1 人员要求(1)探伤人员近距视力(或矫正近距视力)应≥5.0、非色盲;了解货车车辆构造,掌握货车轮轴基本知识;新上岗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探伤人员应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委员会颁发的相应超声波、磁粉探伤技术资格证书。
从事轴承超声波、磁粉探伤人员,可取得其他工业部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颁发的探伤技术资格证书。
(3)持2级及以上探伤技术资格证书的探伤人员,须经铁路局车辆主管部门、工厂(公司)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独立从事探伤工作。
(4)1级探伤人员应在2级及以上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相关的探伤工作,指导人员须在探伤记录上确认并签章(签字或盖章)。
(5)各单位应保持探伤人员的相对稳定,1级人员调动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2级人员调动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级人员调动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6.1.2 环境要求(1)探伤作业应在独立的工作场地进行,探伤工作场地应整洁明亮、照度适中、通风良好,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0℃~30℃范围内。
(2)探伤工作场地应远离潮湿、粉尘场所;探伤设备所用的电源应与大型机械动力电源线分开并单独接线。
6.1.3 探伤设备、器材管理(1)探伤工艺装备及仪器、探头、试块、磁粉是保证探伤质量的重要基础,符合相关规定并检定或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超声波探伤仪(机)和磁粉探伤机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修。
(3)大型探伤设备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超声波探伤与磁粉探伤的工作场地须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相互干扰。
6.2探测规定6.2.1 轮轴、轮对、车轴超声波探伤(1) LZ40钢车轴的轮轴、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达到5年,LZ50钢及LZ45CrV钢车轴的轮轴、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达到6年,或虽未达到上述年限但已经过重新组装,每次进行二级修及以上修程时,均须对车轴施行全轴穿透探伤检查、对轮座镶入部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轮轴还须对轴颈根部或卸荷槽部位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铁路货车轮轴二级检修作业指导书
铁路货车轮轴二级检修作业指导书4.3.1 基本作业条件4.3.1.1基本工序主要包括铁路货车安全防范系统信息核对,轮轴外观技术状态检查,轮对尺寸测量,轴承开盖,轴端信息抄录,轮轴清洗除锈,磁粉探伤,超声波探伤,车轮轮缘踏面加工,轴承关盖,轴承磨合测试,轮轴涂漆,轮轴支出。
4.3.1.2 主要工装设备轮对清洗除锈机、轴承附件清洗装置、轮轴磁粉探伤机、轮轴微机控制超声波自动探伤机、超声波探伤仪、数控车轮车床、轴端螺栓智能力矩扳机、轴承磨合机。
4.3.1.3 主要检测器具车轮检查器、轮径尺(仪)、轮对内侧距检测尺、游标卡尺、粗糙度比较样块、轴承轴向游隙检测仪、力矩扳手。
4.3.2 技术要求4.3.2.1 轮轴收入及技术状态检查4.3.2.1.1建立《轮轴卡片》(车统-51C),核对铁路货车安全防范系统的相应信息。
4.3.2.1.2 对轮轴各部位进行外观技术状态检查,确定施修范围。
(1)标志板、施封锁、螺栓状态良好、标记清晰,各型新造、大修轴承在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内,状态良好。
(2)测量轮对内侧距离、车轮直径、轮辋厚度、轮缘厚度、圆周磨耗等各部尺寸,检查车轮踏面擦伤、局部凹陷、剥离、缺损、碾宽等缺陷。
4.3.2.2 轮轴检修4.3.2.2.1清除轮轴各部位表面的油漆及锈垢,车轴外露表面须露出基本金属面,防尘板座及轮座外侧的外露部位除外。
4.3.2.2.2对轮轴施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和超声波探伤检查,对带辐板孔车轮的内侧辐板孔部位施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
4.3.2.3 车轮检修4.3.2.3.1车轮踏面及轮缘加工车轮踏面及轮缘加工须符合第4.2.2.2条的要求。
4.3.2.3.2车轮轮毂检修车轮轮毂外径面有重皮时可磨修清除,磨修深度不大于3mm。
4.3.2.3.3车轮辐板孔检修辐板孔倒圆角尺寸应大于R2mm,不符时磨修。
4.3.2.4车轴轴身检修4.3.2.4.1车轴轴身的打痕、碰伤、磨伤及电焊打火深度不大于2.5mm时,经打磨光滑,消除棱角后可继续使用。
轮对手工超声波探伤季度校验作业指导书
1. 工前 K1.7 斜 探 头 、 1.1 确认探伤工具及材料齐全,状态良好,
准备 2.5MHZ 短 前 沿 测量工具在计量有效期内。[图1] [图2] K1.3 探头、试电
笔、签字笔、
TS-3 试块、TS-3W
试块、CSK-1A 试
块、CS-l-5 试块、
TZS-R80 试块、工
具小车、打印机、
作业程序和标准
2.2 超声波探头
2.2.1 探头型号
纵波直探头:2.0MHz,Φ 20
纵波直探头:2.5MHz,Φ 20
横波探头:中心回波频率 2.5MHz
横 波 探 头 折 射 角 : 45.0°(K1.0) 、
50.2°(K1.2) 、 52.4°(K1.3) 、
59.5°(K1.7)
2.2.2 中心回波频率误差
作业图示
图 3 用试电笔测试设备外壳是否漏电
轮对车轴手工超声波探伤季度校验作业指导书
序号 3
作业项目
季度性能 检查
工装工具及材料
作业程序和标准
工具:NDC-1 多
通道手工超探、
RD3A1\RD3A\RD3
半轴实物试块 、
Q9-Q9 探 、
2.0MHZΦ 20mm
直探头、
2.5MHZΦ 20mm
直探头、2.5MHZ
中心回波频率误差 Δ f/f≤15%
2.2.3 折射角(β )误差
折射角(β )误差:Δ β ≤1.5°
2.2.4 声轴偏斜角
纵波直探头
≤1.0°
横波探头 β ≤45°时 ≤1.0°
横波探头 β >45°时 ≤1.5°
作业图示
序号 3
作业项目
3. 季度 性能 检查
铁路货车轮轴轴承检修作业指导书
铁路货车轮轴轴承检修作业指导书4.6.1轴承一般检修4.6.1.1 基本作业条件4.6.1.1.1 基本工序清洗及分解,刻写编号,外圈除锈、磁粉探伤及清洗,零件外观检查及手工修磨,尺寸检测,刻写(打)一般检修标记,清洗及组装。
4.6.1.1.2 主要工装设备轴承密封组成分解设备、轴承零部件清洗设备、外圈除锈设备、外圈喷淋设备、外圈磁粉探伤机、轴承零部件退磁机、轴承清洗设备、密封组成或内油封组成或外油封组成压装设备、轴承注脂及匀脂机、标记刻写(打)设备。
4.6.1.1.3 主要检测器具电子秤、轴承游隙测量设备、轴承检测仪、扭矩测量机。
4.6.1.1.4 作业环境(1)轴承一般检修须在独立的生产场所内进行。
(2)轴承零部件检测间、存放间及组装间须封闭,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3) 24h内轴承检测间、存放间及组装间的落尘量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4)轴承检测间的温度、相对湿度应每天检查并记录;落尘量定性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定量检查每月进行1次,且在定性检查合格后的第二天进行。
4.6.1.1.5 工序控制(1)须做到一般检修品、待大修品、报废品及不同型号的检修品相隔离。
(2)建立轴承一般检修工艺流水线,主要包括轴承清洗及分解线、轴承检测及修理线、轴承组装线。
(3)须执行原套原位检修,除密封座和中隔圈外,禁止轴承外圈、内圈及滚子进行互换和拼修。
(4)轴承搬运、清洗及检修过程中零部件不得磕碰伤,保持架不得脱落。
4.6.1.2 技术要求4.6.1.2.1 轴承清洗及分解(1)轴承清洗须采用对轴承零件无腐蚀作用的清洗介质。
(2)内圈组件的清洗温度须不大于80℃,清洗时须防止保持架磕碰伤和离心力对保持架的冲击。
(3)轴承清洗后,零件表面无明显油垢。
(4)轴承零件清洗后须进行防锈处理。
(5)分解后的油封、密封罩、密封组成(不含密封座)须报废。
4.6.1.2.2 编号轴承分解后内圈、外圈须编号,要求准确、清晰;同一套轴承两内圈组件与外圈原滚道须一一对应,不得错位。
铁路动车组作业指导书--crh5-s-02-02-002车轮探伤辅探
铁路动车组作业指导书--crh5-s-02-02-002车轮探伤辅探CRH动车组作业指导书编号CRH5-S-02-02-002 版本HJ-HD-2015-6-V4.2作业项目车轮探伤(辅探)维修项目:车轮探伤(辅探)适用车型CRH5G 版本HJ-HD-2015-6-V4.2 修程二级检修周期18-25万公里分类C类系统转向架车厢号全列供电条件无电作业人数2人作业时间120分钟/辆注意事项1.在车下检查时,戴好防护用具。
2.确认接触网断电,挂设接地杆,动车组施加停放制动,车辆必须处于静止、停稳且其电源断开的状态。
探伤期间严禁激活蓄电池。
3.做好防溜措施,确保车辆不会溜车。
4.部件运行时会产生高温,在进行任何维护前确保部件已冷却。
5.作业前注意清洁工具和需要作业的区域。
6.作业过程中拆卸的所有螺栓及垫片全部更换新品。
7.新、旧螺栓须按规定放置在作业车新、旧螺栓存放区内,避免配件丢失。
8.作业前由作业组长确认动车组停车对标位置,确认无误后通知本小组成员开始作业。
参考资料1.《关于印发<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程>的通知》(铁总运[2013]158号)2.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修订动车组一、二级检修质量标准的通知》(运辆动车电[2015]1501号)进行制定《 CRH5-S-02-02-002车轮探伤(辅探)》3《和谐系列动车组车轮超声波探伤规定》(铁总运[2013]190号)CRH 动车组作业指导书编号CRH5-S-02-02-002 版 本 HJ-HD-2015-6-V4.2 作业项目车轮探伤(辅探)备注1.如实填写检修记录并及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回填。
2.:安全风险3.:质检员过程卡控 4.:质检员拍照留存 5.:质检员摄像留存6.人员分工:以00车1位侧为全列1位侧,00车2位侧为全列2位侧。
其中1号作业者负责2位侧作业,2号作业者负责1位侧作业。
本文以2位侧拆装为例,1位侧拆装与2位侧一致,本文不再重复(具体分工详见作业步骤)。
货车轴承 Microsoft Word 文档
1.2.3.3磁悬液体积浓度推荐值:非荧光磁粉磁悬液的体积浓度为(1.2~3.0)mL/100mL。
1.2.3.4磁粉颜色与被探测零件的陪衬,应有利于区别磁痕和衬底。
1.2.3.5磁悬液定期更换:磁悬液定期更换根据探伤工作量、季节变化及磁悬液的清洁程度确定是否更换,但最长更换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
3.轴承外圈探伤
3.探伤作业
3.1.1、轴承外圈探伤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探伤机的使用说明书和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探伤设备。
3.1.2、轴承外圈探伤前,表面应擦拭干净,不应有油污和锈蚀,轴承零件应露出基本金属面(允许存在磷化膜)。
3.1.3、轴承外圈磁化前,磁悬液应充分湿润工件,喷洒磁悬液应缓流、均匀、全面覆盖工件。
1.2.3.6更换磁悬液时,工作者、工长、质检员、验收员必须共同确认。
1.3磁化电流选择
1.3.1轴承零件周向磁化时,其磁化电流按下式计算:
Ι=H×D/320
式中Ι一电流强度(A);
H一磁场强度(A/m);
D一轴承零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径(mm)。
1.3.2周向磁化电流选择范围
材质为G20CrNi2MoA的轴承零件:Ι=(13~15 ) D。
工装设备
及量具
作业图示
材料及
其它
1准备工作及探伤基本要求
1.1人员要求
1.1.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视力达到5.0及以上,非色盲;持有Ⅱ级及以上级别的磁粉探伤资格证书并经过半年的实践,铁路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Ⅰ级探伤人员应在Ⅱ级及以上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相关的探伤工作,指导人员须在探伤记录上签章确认。熟练掌握磁粉探伤工艺规程,熟悉车辆检修有关规程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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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轮轴探伤作业指导书
6.1 综合要求
6.1.1 人员要求
(1)探伤人员近距视力(或矫正近距视力)应≥5.0、非色盲;了解货车车辆构造,掌握货车轮轴基本知识;新上岗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探伤人员应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委员会颁发的相应超声波、磁粉探伤技术资格证书。
从事轴承超声波、磁粉探伤人员,可取得其他工业部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颁发的探伤技术资格证书。
(3)持2级及以上探伤技术资格证书的探伤人员,须经铁路局车辆主管部门、工厂(公司)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独立从事探伤工作。
(4)1级探伤人员应在2级及以上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相关的探伤工作,指导人员须在探伤记录上确认并签章(签字或盖章)。
(5)各单位应保持探伤人员的相对稳定,1级人员调动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2级人员调动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级人员调动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6.1.2 环境要求
(1)探伤作业应在独立的工作场地进行,探伤工作场地应整洁明亮、照度适中、通风良好,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0℃~30℃范围内。
(2)探伤工作场地应远离潮湿、粉尘场所;探伤设备所用的电源应与大型机械动力电源线分开并单独接线。
6.1.3 探伤设备、器材管理
(1)探伤工艺装备及仪器、探头、试块、磁粉是保证探伤质量的重要基础,符合相关规定并检定或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超声波探伤仪(机)和磁粉探伤机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修。
(3)大型探伤设备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超声波探伤与磁粉探伤的工作场地须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相互干扰。
6.2探测规定
6.2.1 轮轴、轮对、车轴超声波探伤
(1) LZ40钢车轴的轮轴、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达到5年,LZ50钢及LZ45CrV钢车轴的轮轴、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达到6年,或虽未达到上述年限但已经过重新组装,每次进行二级修及以上修程时,均须对车轴施行全轴穿透探伤检
查、对轮座镶入部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轮轴还须对轴颈根部或卸荷槽部位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2)对轮轴进行超声波探伤作业时,若仅采用手工作业方式,须对全轴超声波穿透探伤、轴颈根部或卸荷槽小角度超声波探伤施行两次探伤检查,且两次探伤作业不得由同一探伤人员完成。
(3)A型显示微机控制超声波自动探伤后,对轮轴须进行全轴穿透和轴颈根部(卸荷槽)手工超声波复探,对轮对须进行全轴穿透手工超声波复探;若A型显示微机控制超声波自动探伤发现缺陷时,还须采用手工超声波探伤方式施行超声波复探。
以上探伤以手工超声波探伤结果为准。
(4)检修车轴在压装前,须进行超声波穿透探伤检查。
(5)车辆颠覆或重车脱轨时,须对全车轮对施行全轴穿透探伤检查和轮座镶入部探伤。
6.2.2轴承外圈超声波探伤
新制和大修轴承外圈须施行超声波探伤。
6.2.3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
轮轴、轮对、车轴须按下列规定施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
(1)新制车轴的再加工部位。
(2)轮对解体后的车轴各部位及再加工部位。
(3)轮轴、轮对在施行二级修及以上修程时,车轴外露部位(轮轴如不退轴承时,防尘板座及轮座外侧的外露部位除外)及车轮内侧辐板孔部位(四级修除外)。
(4)轮对不解体时,轴颈、防尘板座及轴身再加工部位。
(5)车辆颠覆或脱轨事故卸下轮对的车轴外露部位。
6.2.4轴承零部件磁粉探伤
轴承零部件须按下列规定施行复合磁化荧光或非荧光
磁粉探伤检查:
(1)一般检修时的轴承外圈。
(2)大修时的轴承内、外圈和滚子。
6.3 轮轴、轮对、车轴手工超声波探伤
6.3.1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超声A型脉冲反射法,对RD2、RE2A、RE2B、RF2型轮轴、轮对、车轴施行手工超声波探伤检查。
其他型号的轮轴、轮对、车轴手工超声波探伤检查,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超声相控阵等其他超声波探伤方法可参照执行。
6.3.2 探伤设备及器材技术要求
6.3.2.1 超声波探伤仪
(1)衰减器控制总量≥90dB,在规定的工作频率范围内,每12dB误差≤1dB;
(2)灵敏度余量≥46dB(2.5MHz钢中纵波);
(3)分辨力≥26dB(2.5MHz钢中纵波);
(4)动态范围≥26dB;
(5)垂直线性误差≤6%;
(6)水平线性误差≤1%;
(7)探测深度≥3m(2.5MHz钢中纵波);
(8)放大器带宽(相对3dB):1MHz~8MHz;
(9)硬件实时采样频率≥100MHz;
(10)其他功能:
自检功能,探伤图形存储和回放功能,峰值搜索功能,距离-波幅曲线制作功能,零点校准或测距校准功能,探伤工艺参数存储功能,探伤数据处理和探伤记录、报告打印功能,USB接口。
6.3.2.2 超声波探头
6.3.2.2.1 探头型号
纵波直探头:2.0MHz,Φ20
小角度纵波探头:中心回波频率fe:4.0 MHz~5.0MHz;
折射角β:22.5°、26.0°、27.0°。
横波探头:中心回波频率fe:2.5MHz;
折射角β:45.0°(K1.0)、52.4°(K1.3)、
54.5°(K1.4)
6.3.2.2.2 中心回波频率误差
中心回波频率误差Δf/fe≤15%
式中:fe—探头标称中心回波频率;
Δf—探头中心回波频率实测值与标称值之差。
6.3.2.2.3 折射角β的误差Δβ
横波探头:β≤45°,Δβ≤1.0°;
β>45°,Δβ≤1.5°。
小角度纵波探头:Δβ≤1.0°。
6.3.2.2.4 声轴偏斜角θ
纵波直探头:θ≤1.0°
横波探头:β≤45°时,θ≤1.0°;
β>45°时,θ≤1.5°。
6.3.2.2.5 横波斜探头前沿距离L
L≤12mm。
6.3.2.3 探伤系统
6.3.2.3.1分辨力X
纵波直探头: X≥26dB
小角度纵波探头: X≥20dB
横波探头: X≥20dB
6.3.2.3.2 系统灵敏度余量Sr
纵波直探头: Sr≥46dB
小角度纵波探头: Sr≥50dB
横波探头: Sr≥60dB
6.3.2.4 试块
(1)标准试块主要为CSK-IA、TS-3、TZS-R、CS-1-5或DB-PZ20-2、DB-H1等,示意图见附件11。
(2)半轴实物试块主要为RD2、RE2A、RE2B、RF2型,可采用既有半轴实物试块或改进型半轴实物试块,采用新品时须为改进型半轴实物试块,试块图样及技术要求见附件12。
6.3.2.5 耦合剂
耦合剂可选用机油,不退卸轴承在轮轴两端面探测时,应使用铁路专用轴承脂作耦合剂。
校验探伤灵敏度和探伤作业时,须使用相同的耦合剂。
6.3.2.6 辅助器材
(1)超声波探伤作业须配备稳压器、打印机和专用转轮器,轮轴(轮对)转速≤2r/min,并能随时控制转停。
(2)超声波探伤人员应配备带有函数运算功能的计算器、直尺及标记笔等常用工具。
6.3.3 设备性能校验
探伤仪器性能校验分为日常性能校验和季度性能检查。
6.3.3.1 日常性能校验
每班上、下午及夜班开工前由探伤工、探伤工长、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