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4•【字号】锡政发[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10〕2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下达的《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现将2010年《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二月四日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意见》(锡政发〔2010〕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安委会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管理中心)和直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重点工作与基础工作考核相结合、动态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条线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安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安委会每年年中和年末按照目标考核细则,组织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管理中心)和直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中考评和年末考核,年末考核分值占总分的60%。
第六条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无锡质监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市消防支队要根据各自职责,每季度分别对各地区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1]40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2.20【实施日期】2011.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11〕40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各市(县)、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要做到人员到岗、职责到位。
要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建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监察、法制、保密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市级各部门也要进一步健全相应机构,指定专门处室和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无缺位、业务不间断,并承担起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本单位内部处室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协同配合机制,工作任务要细化分解,责任到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6]114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7.15【实施日期】2016.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锡政办发〔2016〕1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5日无锡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期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55号)精神,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在全面公开市、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做好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和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继续推进审批事项清理和流程优化再造,提高审批效率。
推动市、市(县)区、镇(街)企业设立登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全覆盖。
(市编办、市政务办、市工商局分别牵头落实)(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6〕20号)等有关要求,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市部门统计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锡政办发[2011]51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市部门统计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市部门统计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锡政办发[2011]51号)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6〕58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无锡市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45号),无锡市部门统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部门统计工作开展了年度考核,现将有关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成效2010年,各相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履行部门统计工作职责,着力推进依法统计,努力规范方法制度,大力提升数据质量并强化监测分析,为全市“十一五”圆满收官发挥了重要的统计服务功能。
(一)依法统计意识不断增强。
各部门在2010年新《统计法》正式实施后,切实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审批(备案)有了较高认识,在组织开展各项部门统计调查之前,能及时按照法律规定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交申请进行审批。
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在专项统计调查中,严格按照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要求,对本部门拟建立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认真设计调查实施方案和调查样表,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申请后依法组织实施调查。
调查工作完成后能及时将取得的统计资料、调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交政府统计机构备案,确保了部门统计调查行为合法规范、程序完整。
(二)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序推进。
各相关部门在服务业统计工作中,能按照《无锡市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坚持“统计牵头、部门为主、抽样补充”的工作原则,认真执行调查范围、统计口径、数据审核等方面要求,使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无锡”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无锡”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7•【字号】锡政办发[2005]172号•【施行日期】2005.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无锡”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5]172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中国无锡”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国无锡”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中国无锡”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视频、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服务的枢纽,是各市(县)和各区(以下简称各地)、市政府各部门和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的总平台。
第四条各地、各单位建立的网站,即“中国无锡”政府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其信息发布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中国无锡”政府网站编辑部(以下简称编辑部)依据本办法对门户网站的信息实施维护、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信息采集第六条门户网站以公开政务信息为主,重点公开政府管理规范,社会发展规划,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政府机构和人事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来自于各地、各单位、新闻媒体及其它渠道。
第八条门户网站重点栏目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报送,实行部门负责制,责任分工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2〕1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08•【字号】锡政办发[2013]254号•【施行日期】201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25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8日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2012年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满足了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要。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66号),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抓住公开重点,扩大公开范围(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意见和措施原则上要对外公开。
完善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注重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投资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保留、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要明确行政审批职责,规范公开程序,依法公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信息,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审批过程、结果公开。
(市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监察局牵头落实)(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39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3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8年3月13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7日无锡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无锡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力求适应新时代的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
据此,对市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一、地方性法规项目(9项)(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2.《无锡市生态补偿条例》3.《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4.《无锡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条例》(废止)(二)参与起草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三)参与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无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3.《无锡市促进大数据应用条例》4.《无锡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二、市政府规章项目(7项)(一)制定(修改)项目1.《无锡市在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2.《无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改)3.《无锡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4.《无锡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修改)(二)调研项目1.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立法调研2.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管理立法调研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立法调研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3项)(一)制定项目1.《无锡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2.《无锡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二)调研项目1.居民养老保险立法调研四、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9项)1.《无锡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2.《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3.《无锡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4.《〈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实施办法》5.《无锡市促进信息化发展办法》6.《无锡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7.《〈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8.《无锡市水文管理办法》9.《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无锡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无锡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4•【字号】锡政办发[2010]173号•【施行日期】201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无锡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7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无锡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四日2010年无锡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6月)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10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任务,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努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形成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切实落实政务公开分管领导的责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要把政务公开摆在重要位置,与其他工作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要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抓好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
要建立政务公开情况报告制度,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政务公开尤其是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15•【字号】锡政办发〔2016〕114号•【施行日期】2016.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锡政办发〔2016〕1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5日无锡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期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55号)精神,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在全面公开市、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做好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和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继续推进审批事项清理和流程优化再造,提高审批效率。
推动市、市(县)区、镇(街)企业设立登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全覆盖。
(市编办、市政务办、市工商局分别牵头落实)(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6〕20号)等有关要求,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3•【字号】锡政办发[2010]42号•【施行日期】2010.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42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市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详见附件2)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编写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尽快组织有关人员编写年度报告,并及时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现将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报告应涵盖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一)概述1.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建设情况;2.《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情况;3.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情况;4.相关配套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5.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的建立健全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1.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2.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的建设情况;4.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渠道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5.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2.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不予受理的件数、已答复的件数。
(四)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与附表二、工作要求(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准确、内容全面,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30•【字号】锡政办发〔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17〕5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为全面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6〕45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专题会议纪要》(2017年第5号)精神,现就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确保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途径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各行政机关应当定期检查信息公开指南中对外公布的各种联系方式是否有效,确保群众通过信件、电话、传真、邮件等途径申请公开信息的途径畅通,做到信件有人接收、电话有人接听、传真和邮件有人查看,对外公布的邮箱要保证有专人每周至少查看1次。
二、明确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程序。
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件后,应当立即登记,对于可以由本行政机关答复的,应当由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信息公开专用章。
对于本行政机关不能完全掌握的信息或者由实际行使职能的下属部门制作、保存的信息,应当主动咨询有关部门的意见。
有关行政机关在收到上级机关的信息公开咨询后,应当尽职查找,提供相应的背景情况,提出拟答复意见,加盖公章后回复上级机关。
上级机关在收到拟答复意见后,仅进行形式审查。
因拟答复意见不当而造成上级机关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败诉的,上级机关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对有关行政机关予以扣分。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无锡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无锡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8•【字号】锡政办发[2011]92号•【施行日期】201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无锡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92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11年无锡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2011年无锡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中央、省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建设创新无锡幸福无锡”为主题,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政府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有力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
一、认真做好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的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落实中央、省和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全过程,要按照《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围绕加快转型发展,“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的战略,重点公开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三农”工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节能减排、控制和节约用地等决策部署,及时公布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
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监管以及工程质量管理、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
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着重解决好工程建设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严防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确保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9•【字号】锡政办发[2008]285号•【施行日期】2008.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28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九日关于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和《无锡市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行动纲要(2008─2009年)》的目标任务,不断巩固、深化和提升“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果,进一步明确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职能、服务标准和对分中心、现场服务点的考核要求,全面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管理质量,现制定《关于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办法》如下:一、管理考核原则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实施统一的管理模式和考核标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明晰职责。
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进驻部门窗口、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部门按照“两集中三到位”要求,确保事项进驻、窗口授权到位,人员配齐配强;对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的管理考核,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其主管部门联合实施。
二是规范管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实行统一的服务规范和服务制度,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三是从严考核。
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考核,注重实效,奖优罚劣。
四是效能优先。
坚持以效能为主导,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创优服务方式、创建服务品牌;不断完善行政效能监督机制,改进行政效能监督手段,提升行政效能监督效果。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级行政机关推进使用公务员绩效考核考评信息系统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级行政机关推进使用公务员绩效考核考评信息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4•【字号】锡政办发[2011]117号•【施行日期】2011.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级行政机关推进使用公务员绩效考核考评信息系统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11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促进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锡组发〔2009〕6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级行政机关推广应用公务员绩效考核考评信息系统的意见》(锡政办发〔2009〕171 号),现就进一步在市级行政机关推进使用公务员绩效考核考评信息系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安装使用考核信息系统的组织领导。
根据市主要领导在2011年全市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动员大会上有关“逐级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的指示精神,各单位要将推广应用公务员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作为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组织人事部门具体抓的良好机制,推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统一安装并升级公务员绩效考核考评信息系统。
2009年,市级行政机关安装使用公务员绩效考核考评信息系统后,有力促进了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管理,推动了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
同时,该信息系统经过多次改进,功能进一步完善。
根据目前各单位使用情况,要求已安装使用信息系统的市级行政机关对系统进行升级,因各种原因尚未安装使用信息系统的单位加快完成新系统的安装并运行使用。
此项工作应于2011年上半年完成。
三、选择安装或调整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模块。
升级后的公务员绩效考核考评信息系统除完善基础功能模块外,还增加了其他相关功能模块。
市级行政机关在安装使用信息系统的基础功能模块(考勤签到、个人每日工作记实、个人月度工作总结、领导评鉴)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装或调整相关功能模块(平时考评、年终测评等)。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无锡市党政网站测评结果的通报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无锡市党政网站测评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1.13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无锡市党政网站测评结果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增强网站公共服务功能,提高互动交流水平,推动我市电子政务发展,201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和无锡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开展了无锡市党政网站测评活动。
测评活动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度无锡市党政网站测评工作的通知》(锡委办发〔2011〕53号)要求,采用在线测评、月度考核、门户支持相结合的方式,由第三方测评机构(江苏省软件产品检测中心)对9个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70个市级部门党政网站进行了测评。
测评按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有行政事项的政府部门网站(A组)、无行政事项的政府部门网站(B组)、党委部门网站(C组)共四组分别进行排名,现根据多方面综合得分,公布2011年度无锡市党政网站分组测评结果如下:
一、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测评结果
二、市级部门党政网站(A组)测评结果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12•【字号】锡政办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22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行政机关在机构改革中,涉及职权划转的,应当尽快将相关政府信息一并划转。
要将政务公开纳入本地本部门“三定”方案中,确定一位分管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时对外公布。
行政机关职权划入党的机关的,如果党的机关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应以行政机关名义办理;如果党的机关没有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办理。
二、建立工作规范新组建行政机关应开通政府网站,并同步开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统一规范要求设置相应栏目。
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的维护工作。
要特别注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08]359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08〕359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强化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促进社会和谐,为加快建设服务政府、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提供制度保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50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按照全省“到2010年底,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制度,基本建立责权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平台,梳理、审核、确定和公开行政权力项目,编制、固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实现政务公开、协同办公、监察监控三大功能,到2009年上半年初步形成我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力争整体建设水平走在全省的前列。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实施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行政权力项目的梳理、公开、运行和监督。
(二)公开透明原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产生的非涉密信息都要实行公开。
(三)全面监督原则。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锡政办发[2008]173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锡政办发〔2008〕17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6月上旬,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与要求,对1个多月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实施《条例》和落实《通知》要求情况进行了网上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检查对全市9个市(县)、区和70个有关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栏目设置、目录编制、内容梳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了初步评估(结果详见附件),其中7个地区和10个部门为“优”,1个地区和22个部门为“良”,1个地区和15个部门为“中”,其余为“差”或未建信息公开专栏,四个等级的占比分别为22%、29%、20%和29%。
从整体看,与今年4月第一次检查情况相比,在信息公开专栏的质量、目录编制的规范性、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特别是江阴市、宜兴市、市人事局、市地税局等地区和部门工作成效明显。
全市已初步形成了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你追我赶,勇争一流的良好局面,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快速推进和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从此次检查情况来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很不平衡,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差距非常明显,充分反映出各地、各部门对《条例》和《通知》精神的研究深度、掌握尺度和贯彻力度存在不小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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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
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09]117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31
【实施日期】2009.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11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无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8〕9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
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政府工作部门和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驻锡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垂直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各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制作、形成、获得或者掌握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各种载体反映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