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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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政办〔2012〕3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主管市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机关大院(行政中心)办公设备和用品的政府采购招标工作职责。
(二)新增在市级管理节能工作部门指导下,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制定市级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开展业务工作。
(二)负责市级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
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和使用的综合管理,制定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购置、租用)、分配、调整和维修等管理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置。
(三)在市级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市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做好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和节能科技知识普及等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单位汽车配备、更新计划的事前审核和调剂使用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列入管理范围的市级机关大院的设施设备维护、绿化、保洁、水电、消防、餐饮和会议服务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列入管理范围的市级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和信访等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和上访工作。
(七)负责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八)负责市级领导(含离退休)及市委、市政府指定领导同志的有关生活服务。
(九)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协调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工作关系;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会务、
秘书事务、政务公开、机要档案及信息、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预决算的编报和支出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局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组织制定机关后勤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与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协调解决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的有关事项。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考察、选拔任免、人员招聘、录用调配、奖惩考核及退休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评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及统计、出国(境)、社保福利和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并对局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综合服务处。
负责列入管理范围的市级机关大院安全、保卫、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和信访等部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和上访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单位汽车的配备、更新计划审核和调剂使用等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安排落实市级领导(含
离退休)和市委、市政府指定领导同志的有关生活服务。
(四)房产管理处。
参与市级机关和局属单位重大基建项目的论证和决策;负责对市级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和使用的综合管理,制定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购置、租用)、分配、调整和维修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置。
(五)节能管理处。
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指导;在市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定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落实市级机关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做好资源消费状态和节约潜能统计分析,组织实施政府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工程,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负责对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市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其他节能任务,会同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纪检组长);中层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
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