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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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温委办发[2011]133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正文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1〕133号)市直属有关单位:《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9月29日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为有效解决国有企业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并借鉴外地公车改革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为目标,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统一、与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相一致的新型企业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

以保障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为原则,按照“坚定不移、平稳和谐”的方针,采取“整体推进,同步实施”的方式进行改革。

(二)注重实效。

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解决公务用车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三)统一模式。

各企业实行统一的公车改革模式,执行基本相同的改革政策。

(四)公开透明。

广泛征求对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严格规范实施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车改思路按照“取消公务车辆、限额货币补贴、市场运作保障、同步组织实施”的工作思路,拍卖处置企业所有非生产经营性公务用车,企业管理层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务用车改为定额货币补贴,市域外公务及重大商务活动通过公共交通、购买交通服务等市场化途径解决,配置少量皮卡车以解决企业应急用车需求。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8•【字号】温政办〔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24〕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18日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现对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持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推动法规规章适时出台,突出“小快灵”,提高立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以高质量地方立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实施“强城行动”、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第三极提供法治源动力。

二、项目安排(一)力争在本年度内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

1.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4件)(1)为引导企业规范商业秘密管理,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国首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提请审议《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条例(草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起草,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

(2)为固化提升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实现儿童成长环境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提请审议《温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市妇联负责起草,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发[2003]14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5.19
【实施日期】2003.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温政发〔200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现将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刘奇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

负责财政、税务、监察、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分管财政局、地税局、监察局、审计局。

联系国税局。

阮晖协助市长负责市政府日常工作。

负责计划、人事、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程建设、工业园区规划与布局、统计、人民武装、公安、安全、司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金融、法制、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政府办公室、计委(物价局)、人事局、体
改办、重点办、统计局、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办、信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审管办、各驻外办事(联络)处。

联系军分区、驻温部队、国家安。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温政办〔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温政办〔2024〕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组织起草决策草案,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各承办单位应在目录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编制《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司法局备案。

二、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的规定,重视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动态调整机制。

符合重大行政决策标准,但尚未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动态调整机制纳入《目录》后,方可启动决策程序。

附件: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1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8•【字号】温委办发[2012]80号•【施行日期】201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温委办发〔2012〕80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控制公务经费开支,现就改革公务接待管理,实行“三严四禁”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接待行为(一)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

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在市域范围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在当地就餐的,一律在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不具备食堂就餐条件的,应在指定餐饮单位按工作餐标准就餐,提倡自助餐,陪餐人员不得超过被接待人数。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

全面推行公务消费刷卡制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

各级财政预算单位的公务接待应严格按照公务卡消费制度刷卡消费,实行一次一结算,不得签单、赊账。

(三)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制度。

各单位每月在本单位公示公务接待有关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并分别向市、县(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按季度向本级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书面报告公务接待有关情况。

上级机关到本市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应以有利公务、热情周到节俭为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二、严肃接待工作纪律(一)禁止午餐饮酒。

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或含酒精饮料。

(二)禁止同城接待。

驻地在同一城区的单位之间一律不得相互请吃、接待。

(三)禁止超规格接待。

公务接待一律不准上进口酒、高档酒、香烟和高档菜肴。

(四)禁止经费超支。

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且必须在年度控制额度内支出,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或违规变通、转嫁接待费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相关专职副主任分工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相关专职副主任分工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相关专职副主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3•【字号】嘉政办发[2012]76号•【施行日期】201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相关专职副主任分工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市政府领导的分工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政府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相关专职副主任作如下分工:董苗虎秘书长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和直管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分管行政复议和接待工作,负责协调重要内事、外事活动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联系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接待办。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一处。

沈建华副秘书长、办公室(法制办、研究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法制办、研究室)日常工作。

负责市政府重要材料和文电的审核、市政府重要会议的组织,以及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实施、督查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监察室,协助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一处。

来永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安全生产、经济开发区、金融、能源、外事、侨务、台务、打击走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烟草专卖、盐业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市台办、市经信委(包括中小企业局、信息产业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港澳办)、市侨办、市安监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市金融办、市工商联(总商会)、市贸促会、市对外友协、嘉实集团、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嘉兴检验检疫局、嘉兴海关、嘉兴电力局、市烟草局、嘉兴海关缉私分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各银行、各保险公司、嘉兴石油分公司、秦山核电基地、浙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嘉兴边检站、市盐务管理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工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工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
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1.31
•【字号】温政办[2008]22号
•【施行日期】2008.01.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工
的通知
(温政办〔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作如下分工:
詹永枢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主持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管理办公室内部事务,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建设等事项。

协助分管市长处理法制、信访、机关事务管理、驻外办事机构等方面的工作。

联系法制办、信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赵典霖副主任
协助主任处理综合文字、调查研究、市长专线、政报编辑、地方志等方面工作。

丁福良副主任
协助主任处理政务信息、政务督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

王仁博副主任
协助主任处理公文审核、重要会议材料准备和会务工作、纪检监察、人事教育、机关党务、工会、老干部等方面工作。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3•【字号】温委办发[2010]120号•【施行日期】201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0]120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0月13日温州市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结构布局,提高国资运营效率,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更好发挥国企、国资的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新一轮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改革。

一、实施新一轮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一)实施新一轮整合重组,是加快国企发展、解决国有经济发展问题的必然要求。

我市自2005年建立新型国资管理体制以来,在国资监管、国企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但由于各种原因,国有企业“多、小、散”、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依然存在。

只有通过整合重组,理顺国资监管机制,才能推动国企加快发展,切实做大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国有企业,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国有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二)实施新一轮整合重组,是搭建政府投融资平台、服务温州发展的迫切需要。

市委十届九次全会提出,要整合国有资产资源,打造政府融资平台。

因此,必须推进国有企业整合重组,盘活国资存量,优化国资增量,组建若干较大规模的政府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国资的独特优势和放大作用,有效增加政府投资,带动我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缓解长期困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投资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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