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现状_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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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险调研报告

森林保险调研报告

森林保险调研报告森林保险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森林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工具,不仅可以化解森林经营者面临的风险,还可以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和保护。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目前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二、调研方法和范围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调研范围包括了我国不同地区的森林保险机构和森林经营者。

三、调研结果1. 森林保险发展现状调研结果显示,我国的森林保险发展相对滞后。

目前,国内森林保险机构缺乏统一的监管和管理机制,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产品种类有限。

森林保险的覆盖面也较窄,许多森林经营者并不了解森林保险的存在和意义。

2. 森林保险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调研结果还显示,森林保险在产品设计、理赔流程和市场推广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产品设计过于简单,无法满足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森林经营者的需求;理赔流程复杂,森林经营者办理理赔手续耗时长;市场推广不力,缺乏有效的宣传和推广渠道。

四、建议和改进措施根据上述调研结果,本报告提出以下建议和改进措施:1. 建立统一的监管和管理机制,加强森林保险市场的监管和管理,促进市场竞争和产品创新。

2. 优化产品设计,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森林资源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森林保险产品,满足森林经营者的需求。

3. 简化理赔流程,提供便捷的理赔服务,缩短理赔时间,减轻森林经营者办理理赔手续的负担。

4. 加大市场宣传和推广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森林保险的重要性,提高森林经营者的认识和了解。

5. 加强政府支持和合作,通过政府购买保险和补贴政策,鼓励森林经营者参与森林保险,提高其风险管理能力。

五、结论总体而言,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相对滞后,面临着产品设计不合理、理赔流程复杂、市场推广不力等问题。

然而,森林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工具,对于保护和可持续管理森林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需要政府、保险机构以及森林经营者的共同努力,加强合作,推进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

浅谈我国森林保险面临的困境和发展思路

浅谈我国森林保险面临的困境和发展思路
LONG Ka i p i n g
( F o r e s t r y B u r e a u o f S u i n i n g C o u n t y ,S u i n i n g 4 2 2 6 0 0,C h i n a )
Ab s t r a c t :A c c o r d i n g t o t h e d e v e l o p me n t o f f o r e s t i f g h t s y s t e m r e f o r m ,t h e f o es r t i n s u r a n c e o f Ch i n a b e c o me s t h e h o t s p o t o f p e o p l e s . An d i t i s e x i s t i n g p r o b l e m i n i mp l e me n t ,a n d d i f i f c u l t o p e r a t i o n ,a n d l o w s a t i s f y i n i n s u r e r .B a s e d o n t h e a n a l y s i s o f p r e d i c a n t i n f o r e s t i n s u r e s ,t h e n e w t h o u g h t o f c o u n t e me r a s u r e s o f i t w e r e p o i n t e d o u t . Ke y wo r d s :f o r e s t i n s u r a n c e ;p r e d i c a n t ;d e v e l o p me n t t h o u g h t

全国森林保险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20131106

全国森林保险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20131106

森林保险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一、项目研究开展与调整情况自2009年启动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我国森林保险工作快速发展,全国已有江西、福建、湖南等17个省(区、市)参加了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参保面积达12.89亿亩,保费收入达16.9亿元。

随着森林保险的快速发展,一些查勘定损和理赔问题,如现有政策适应性、保险责任的确定、查勘抽样方法、损失率和理赔标准的确定等已经显现。

项目最初设计立意主要是通过该研究,解决理赔操作上的政策问题和技术问题,规范理赔程序,实现科学、公正、和谐理赔,促进森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森林保险工作进展状况、现场查勘和理赔定损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建议等。

根据最初的研究设计思路,工作总站及时对研究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研究工作由工作总站负总责,江西省林业厅、湖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林业厅和河南省林业厅作为参加单位参加了该项目的研究工作。

2013年7月,总站在内蒙满洲里召开了项目中期进展报告会,各研究单位都提交了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并按要求进行了项目进展汇报。

会议最后,大家在讨论过程中一致认为,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应更多关注宏观政策和管理问题,不要偏重于查勘定损与理赔等技术性较强的细节问题,其可作为项目的一部分内容而探索性研究。

中期汇报会后,项目研究重点转向森林保险管理及宏观政策研究,研究内容包括:现有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政策的适应性、林业部门参与情况、管理体系建设和服务能力等方面。

二、研究方法研究中期报告森林保险理赔和查勘定损在森林保险由起步走向快速发展过程中,理赔问题已成为森林保险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

理赔涉及到林农的切身利益,与保险公司的信誉和社会公平也密切相关,为全国森林保险一、全国森林保险开展情况1984年我国开始恢复森林保险和其它商业保险业务,但森林保险并没有获得同其它商业保险同样的发展,仅有中国人保财险等个别保险公司开展少量森林保险业务外,大部分保险公司并没有涉猎该项业务。

我国森林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森林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森林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作者:钱星月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4年第08期摘要: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因受自然气候条件影响很大容易遭受巨大损失。

森林保险作为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机制,对实现林业、保险业与银行业互惠共赢、共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从林业的特性入手,结合林业经济和森林保险的相关理论,找出了制约森林保险发展的关键因素,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森林保险;灾害;政策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8011401森林保险作为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机制,不仅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林业稳定发展,而且可减少林业投融资的风险,有利于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促进林业持续经营。

因此,开展森林保险对实现林业、保险业与银行业互惠共赢、共促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此看来,探讨新形势下我国森林保险问题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1国内外森林保险发展现状1.1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现状自1982年拟定第一部《森林保险条款》至今,我国已建立了森林保险体系,其内容有:以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及砍伐后尚未集中存放的圆木和竹林等为保险标的;以单一火灾责任为保险责任;按蓄积量或造林成本计算保险金额;有全损和部分损失两种赔偿处理方式。

由此看出,我国森林保险体系虽有所发展,但并不完整,存在诸多问题。

1.2国外森林保险发展现状森林保险业务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广泛开展,如美国、加拿大和北欧的森林保险体系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和发展已经十分完善,下面分别以美国和北欧为例介绍国外森林保险发展现状。

美国私有人工林面积庞大,占全国人工林面积的80%以上。

因此近百年来美国一直不断加强对私有林的经营管理,实施多种优惠和扶持政策对私有林进行经济扶持和法律保护,包括生态效益补偿、林业税收优惠和造林成本补贴等,同时用法律规范私有林主行为。

北欧国家的林业资源相当丰富,其森林保险体系也十分完善。

我国森林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森林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森林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因受自然气候条件影响很大容易遭受巨大损失。

森林保险作为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机制,对实现林业、保险业与银行业互惠共赢、共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从林业的特性入手,结合林业经济和森林保险的相关理论,找出了制约森林保险发展的关键因素,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及建议。

标签:森林保险;灾害;政策森林保险作为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机制,不仅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林业稳定发展,而且可减少林业投融资的风险,有利于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促进林业持续经营。

因此,开展森林保险对实现林业、保险业与银行业互惠共赢、共促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此看来,探讨新形势下我国森林保险问题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1国内外森林保险发展现状1.1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现状自1982年拟定第一部《森林保险条款》至今,我国已建立了森林保险体系,其内容有:以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及砍伐后尚未集中存放的圆木和竹林等为保险标的;以单一火灾责任为保险责任;按蓄积量或造林成本计算保险金额;有全损和部分损失两种赔偿处理方式。

由此看出,我国森林保险体系虽有所发展,但并不完整,存在诸多问题。

1.2国外森林保险发展现状森林保险业务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广泛开展,如美国、加拿大和北欧的森林保险体系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和发展已经十分完善,下面分别以美国和北欧为例介绍国外森林保险发展现状。

美国私有人工林面积庞大,占全国人工林面积的80%以上。

因此近百年来美国一直不断加强对私有林的经营管理,实施多种优惠和扶持政策对私有林进行经济扶持和法律保护,包括生态效益补偿、林业税收优惠和造林成本补贴等,同时用法律规范私有林主行为。

北欧国家的林业资源相当丰富,其森林保险体系也十分完善。

起初北欧森林保险的险种仅为单一的灾害险种(如火灾保险),如今已逐步发展为综合险种(包括风暴、干旱、鼠害等以及附加险)。

此外,保险费率会根据气候条件、地理位置、交通情况等因素划分为多个级别,有效避免了森林保险业务中逆向选择的问题。

森林保险存在问题和建议

森林保险存在问题和建议

森林保险存在问题和建议
森林保险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费与赔付不匹配**:目前的森林保险政策存在保费过低,赔付金额不足的问题。

大多数农户在受灾后无法得到足够的赔偿,无法弥补其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户参保的积极性。

2. **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由于森林保险政策不够完善,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一些农户可能会故意造成森林火灾或病虫害,以获取更高的保险赔偿。

3. **产权问题不明确**:在一些地区,森林产权不明确,导致农户无法证明自己的林地受到了灾害,这使得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存在困难。

4. **政策支持不足**:森林保险政策缺乏足够的政府支持,如税收优惠、保费补贴等,这使得农户和保险公司都缺乏参与森林保险的动力。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 **提高保费和赔付金额**:政府应提高森林保险的保费和赔付金额,使其更能满足农户的实际需求。

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状况,合理制定保费和赔付标准。

2. **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政府应加强对森林保险业务的监管,防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的发生。

同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
确各方责任和权益,为森林保险业务提供法律保障。

3. **明确产权关系**:政府应加强森林产权的登记和管理,明确农户的产权关系,为森林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基础。

4.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森林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如提供税收优惠、保费补贴等,提高农户和保险公司参与森林保险的积极性。

5. **推动多元化经营模式**:保险公司可以探索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如引入再保险公司、利用科技手段降低风险等,以提高森林保险业务的可持续性。

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措施

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措施

研究目的与方法
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探讨如何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提高保险覆盖率、赔付率和理赔效率,为林农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 风险保障。
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资料梳理、实地调查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对政策性森林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并借鉴 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对策建议。
02
政策性森林保险概述
总结词
赔付率波动较大,影响林农参与保险的积极性。
详细描述
由于森林保险的赔付率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气候、病虫害等,因此赔付率波动较大,影响了林农 对于保险的信任度和参与度。
保费补贴不足
总结词
保费补贴不足,增加林农负担。
VS
详细描述
目前政策性森林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不够 ,使得林农需要承担较大的保费压力,进 一步降低了他们参与保险的积极性。
法律法规不完善
总结词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制约政策性森林保险 的发展。
详细描述
目前关于政策性森林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尚 不完善,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监管措施, 制约了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健康发展和推广。
04
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措 施
提高保险覆盖率
01
02
03
扩大保险范围
将更多的林区纳入保险范 围,提高森林保险的覆盖 率。
未来研究可以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政策性森林保险进 行更深入、精细化的分析,为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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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保险产品单一:现有的保险产品主要针 对火灾、病虫害等传统风险,对气候变 化等新型风险的保障不足。
保险覆盖面不足:目前仅有部分森林资 源得到了保险保障,还有许多林场和林 业合作社尚未参与投保。

森林保险实施情况、发展困境与优化策略——以河南省为例

森林保险实施情况、发展困境与优化策略——以河南省为例

2024年第1期(总第534期)金融理论与实践摘要:我国自2009年起实施森林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政策,森林保险参保面积和保费规模不断扩大,河南省自2012年起开始实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

以河南省为例,总结森林保险发展情况和目前的发展困境。

研究发现:自试点以来,河南省森林保险覆盖率稳步上升,但公益林保险与商品林保险发展相对不均衡,商品林保险参保面积和参保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现行森林保险产品难以满足实际风险管理需要,森林保险整体赔付率较低,保险风险补偿功能和产品创新能力亟待提升。

因此,从优化森林保险运行机制、创新保险产品、改进保险定价方式、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为河南省及全国森林保险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森林保险;风险补偿;保费补贴;优化策略文章编号:1003-4625(2024)01-0101-07中图分类号:F840.66文献标识码:AAbstract:Since 2009,China has implemented the pilot policy of central financial premium subsidy for forest insurance,the area and scale of forest insurance premiums have been expanding,and Henan Province has begun to implement the pilot work of forest insurance since 2012.Taking Hen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development of forest insurance and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dilemma.The results show that since the pilot,the coverage rate of forest insurance in Henan Province has increased steadily,but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welfare forest insurance and commercial forest insurance is relatively unbalanced,the insured area and participation rate of com-mercial forest insurance have been at a low level for a long time,the current forest insurance products are difficult to meet the actual risk management needs,the overall loss ratio of forest insurance is low,and the insurance risk compensation function and product innovation ability need to be improved ur-gently.Therefore,this paper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rom the aspects of opti-mizing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forest insurance,innovating insurance products,improving insur-ance pricing methods,and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insurance services,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forest insurance in Henan Province and the whole country.Key words:forest insurance;risk compensation;premium subsidy;optimization strategy 王尉骅,于溶辉,秦涛,刘芮含(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收稿日期:2023-12-05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我国碳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影响因素与风险测度模型构建”(202310022063)、北京林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森林保险支持乡村振兴作用机制与实现路径研究”(2023SKY0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我国森林保险精准扶贫效应评估与机制优化研究”(20YJA790059)、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公益林保险产品创新与运行模式优化”(18YJB011)的阶段性成果。

森林保险情况汇报

森林保险情况汇报

森林保险情况汇报首先,我们对森林保险的覆盖范围进行了全面的扩大,涵盖了更多的森林资源。

通过不懈的努力,我们成功将保险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地的重要森林区域,有效保障了森林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特定地区的重点保护,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应的保险政策和措施,确保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我们在森林保险的理赔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针对森林火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我们及时响应,提供了快速、高效的理赔服务,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理赔资金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了理赔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森林保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森林保险的认知度和覆盖率仍然不高,一些地区和群众对森林保险的重要性和作用认识不足,存在一定的保险盲区。

其次,森林保险的风险评估和定价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风险管理漏洞和不足。

最后,森林保险的监管和执法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以确保森林保险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森林保险工作,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对森林保险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对森林保险的认知和了解;二是加强对森林保险的风险评估和定价机制的研究和完善,提高保险产品的适应性和竞争力;三是加强对森林保险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执法体系,保障森林保险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综上所述,森林保险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森林保险工作,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各级部门和广大社会公众能够共同关注和支持森林保险工作,共同为森林资源的安全和稳定贡献力量。

2023森林保险报告

2023森林保险报告

2023森林保险报告引言森林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对于维护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报告旨在对2023年全球森林保险行业进行分析和评估,为相关机构和决策者提供参考,以推动森林保险的发展和改进。

背景由于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不可持续规模,森林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威胁。

采伐、火灾、虫害和枯萎等问题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造成了重大影响。

因此,保护森林资源和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变得至关重要。

森林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为森林所有者和相关利益者提供了额外的安全保障。

森林保险的定义和目标森林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保障形式,旨在补偿因意外事件(例如火灾、暴风雨等)对森林生态系统和相关经济活动造成的损失。

其目标是保护森林资源,支持森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提供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

森林保险市场现状分析全球森林保险市场规模根据相关研究机构的报告,全球森林保险市场规模呈稳步增长的趋势。

2021年,全球森林保险市场规模达到XX亿美元,预计到2023年将进一步扩大。

主要参与方和产品全球森林保险市场涉及多个参与方,包括保险公司、森林所有者、政府机构等。

同时,森林保险产品也日益多样化,包括火灾保险、林木病虫害保险、自然灾害保险等。

市场驱动因素森林保险市场的增长受到多个因素的驱动。

首先,全球气候变化加剧了森林生态系统受损的风险,需求增加。

其次,政府机构和森林管理者对森林保护的意识不断提高,推动了森林保险业务的发展。

2023森林保险市场展望技术创新的推动未来的森林保险市场将受到技术创新的推动。

随着遥感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森林监测和风险评估将更加精准和高效。

这将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准确地评估森林保险的风险,并提供更合适的保单。

政府支持的增加随着对森林保护重要性认识的不断加深,政府机构将进一步加大对森林保险的支持力度。

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将有助于促进森林保险市场的发展。

市场竞争的加剧预计未来森林保险市场的竞争将会加剧。

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研究

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研究

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研究作者:朱旭徐朋卫来源:《北极光》2015年第10期摘要:在当今,我国的森林保险还没有针对其的规章制度,缺乏对其的法律法规,对森林保险的性质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森林保险总是被当作是商业性保险,因此森林保险的经营管理方法、组织机构和保险的核算方法都是依照《保险法》里面对商业性保险的规章制度来执行的。

本文介绍了我国森林保险的现状,并对森林保险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从而使得森林保险更好的在中国发展。

关键词:森林保险;现状;问题;对策一、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现状森林的生长周期较长,经济收益差,国家对森林又缺乏保险方面的支持,导致全国的森林保险覆盖面很小。

我国森林保险出现的较早,早在1982年、1984年便开始桂林的试点,1994年又分别在广西、吉林、广东、北京、陕西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开办了森林保险业务。

虽然森林保险业务对当地森林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林业归属权问题、主权问题,森林保险办理手续太过繁琐,操作性低,对灾害的经验缺乏,导致同一地区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区同一时间的受害程度有很大的差异,这样使得保险公司在确定保险金额和赔付率时,缺乏科学的计量测算模式。

林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而且有增大的趋势,树木在生长的过程中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侵袭,不能避免人为的乱砍滥伐,因此具有很高的风险,对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力需求,我国的森林保险种类单一,主要以森林火灾保险为主,不能满足林业生产者的需求,降低了林业生产者参保的积极性。

二、当前我国森林保险市场发展的问题1.从保险业分析第一,森林保险机构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的森林保险还没有针对其的规章制度,缺乏对其的法律法规,对森林保险的性质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二,经济效益差,赔付率太高。

林业的高风险特征导致其赔付率过高,其根本原因还是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

承包面积小也会导致风险的集中,赔付率的增高。

第三,理赔方面太复杂,经营管理技术要求太高。

森林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森林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题。

改变管理的方法。

了解当前先进的种苗种植的技术及管理的方法,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与本地区气温、种苗的生产习性相适应的生产管理制度。

不仅可以使种苗种植管理更加系统化、专业化,还能使整个种苗种植的产业向着正规化、标准化的可持续建设方向迈进。

在对种苗进行管理工作开的过程中,要逐步的实现管理制度的改变。

利用信息数字化的技术,先进的管理思想,使整个种苗管理的工作能够更加合理有序的开展。

2.4适当的优化整个产业的结构种苗的种植是为了更好的保证整个林业建设的进程。

在进行种苗管理的期间,应适时的优化当前的确整个产业结构。

根据地方地理的特点,选择适合本地生产和种苗,作为主要培育的对象。

同时,要及时的掌握当前市场的行情走向,根据市场的精准定位,对整个产业的结构进行适当的调整,从而使整个产业结构能够更好的适应于当前市场的导向。

是本地种苗培育为主,不仅可能提高成活的概率,同时也能更加灵活开展种苗管理工作。

3结束语综上所述,通过林业种苗管理问题与对策分析,认识到林业种苗管理期间的不足:管理投入资金有一定的缺陷;专业技术人才欠缺;不能掌握当前种苗的相关信息,制定林业种苗管理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信息管理体系;根据种苗管理的重点,制定管理的相关策略;保证整体生产的品质要求;适当的优化整个产业的结构,相信在专业人员合理措施应用之下,整个林业的建设会沿着合理有序的方向迈进。

参考文献[1]王广明,吴红霞.林业种苗生产技术及管理措施存在问题分析[J].农民致富之友,2018(15):195.[2]傅涛.红河州林业种苗生产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及策略[J].绿色科技,2018(7):65-66.收稿日期:2019-12-10作者简介:赵会艳(1977-),女,蒙古族,河北昌黎人,副高级,本科,研究方向为森林资源管理。

森林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郝功元(孝义市林业局山西省孝义市032300)摘要: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的提出,近年来我国的林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

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现状和困境分析摘要:林业发展具有脆弱性,然而作为正外部性性效益显著的经济社会资源,保障其发展又是十分必要的。

开展森林保险能为林业的再生产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

本文将分析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现状和困境,并从多方面给出建议。

关键词:林业风险;森林保险;发展现状;发展困境;对策建议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522Current situations and predicament of forest insurance development in ChinaAbstract:Forestry development has vulnerability, but as a positive externality of significant 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 of the resources, its development is essential. Carrying out forest insurance can provide a effective risk protection for forestry reproduction. This paper will analyze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the plight of forest insurance development, and make recommendations of ways.Key words:forestry risk;forest insurance;current situations;current predicament;suggestions一、我国森林保险发展概况1982年,我国拟定了第一部《森林保险条款》。

1984年到1987年,在全国各地进行了森林保险试点。

1995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出台,以法律的形式将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以支持其发展。

开展森林综合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开展森林综合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群言堂2014年 第3期开展森林综合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福建省大田县林业局 林因鸿一、森林综合保险的开展情况1982年我国拟定了第一部《森林保险条款》, 1984年进行了森林保险试点。

进入20世纪90年代,由于保险公司改制,森林保险成为商业保险,因赔付率高,理赔困难,以及有关林木评估等技术问题,导致保险公司和林业生产者对森林保险的积极性下降,森林保险陷于停滞状态。

2003年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林业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在明晰林权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扶持,逐步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

2005年福建省林业厅与福建保监局等下发了《关于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龙岩、三明、南平等地进行森林火灾保险试点。

2006年8月森林保险工作启动,当时只是以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作为投保对象,保险种类也只有森林火灾保险。

从2010年起福建省委、省政府将商品林综合保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森林保险在商品林中全面推开。

2010年8月福建省林业厅、财政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三部门联合下发《森林保险理赔操作规程(试行)》及《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标准》,对森林综合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险理赔工作等方面进行明确。

新的《农业保险条例》经修改后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将林业自然灾害列入农业保险范畴,并确定了“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明确了每个部门的具体分工和工作职责,从而在国家层面支持森林综合保险事业发展。

开展森林综合保险不仅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林业持续稳定发展,同时,也有利保险公司拓宽保险业服务领域,做大做强保险业。

但在森林综合保险具体运作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二、目前开展森林综合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政策宣传问题。

商品林综合保险从2010年起才全面开始实施,保险责任由最初森林火灾保险到现在林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火灾、虫灾、暴雨、滑坡、泥石流等十三种自然灾害列入保险责任范围。

森林保险发展问题及对策建议-财产保险论文-保险论文

森林保险发展问题及对策建议-财产保险论文-保险论文

森林保险发展问题及对策建议-财产保险论文-保险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关键词】森林保险;发展问题;对策建议1森林保险发展的问题1)参加森林保险的面积较小。

当前,由于林户对森林保险的认知不正确,尤其是一些比较偏远的小规模种植林户,他们的森林保险意识非常低,在他们的意识中,森林保险就是白白地给保险公司钱,对自身的林业发展没有任何意义,这使得森林的参保率非常低。

此外,担心保险公司“骗钱”,当自己的林业出现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能按照规定给予赔偿,所以参保积极性较低,使得我国参加森林保险的森林面积较小,森林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也受到影响。

2)森林保险经营效益较差,保险公司亏损比较严重。

大数据法则是保险业得以生存的根本,只有在参保额较多的情况下,风险才能得到有效分散,保险公司才能得以生存。

但是,面对我国森林参保面积较小的情况,许多参保的林户都是林业风险高发产户,森林风险的发生率较大,保险赔付率也会相对较高,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影响[1]。

同时,保险公司在经营森林保险业务的过程中,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在业务量较少的情况下,其自身的生计难以保证,导致其经济亏损比较严重。

3)森林保险产品供给不合理。

受到森林参保面积较低以及我国森林保险方面的法律制度的完善情况较差等因素的影响,保险公司只能通过提高保费的方式来保证自身的经营效益,但是,这会让投保者的经济负担明显提高,从而降低了林户与林业生产企业的参保意愿,反过来进一步抑制了森林保险业的发展。

同时,森林保险公司没能根据林户的实际需求设计科学的保险产品类型,导致林户的林业生产不能得到针对性的保障,从而降低他们对森林保险的需求。

2基于森林保险发展问题的建议2.1加强森林保险方面的法律制度完善由于我国森林保险的提出和实践时间比较短,许多相关的法律条款与管理规范都还有待完善,而法律制度是森林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区分和分配森林保险参与各方权益的重要依据,所以,我国立法部分需要结合森林保险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加快森林保险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完善。

分析我国森林保险研究进展

分析我国森林保险研究进展

分析我国森林保险研究进展摘要:为了较为系统、合理地展现我国森林保险的研究状况,通过文献检索,并采用文献分析方法,从发展森林保险的重要性、森林保险的内涵、发展森林保险的制约因素和发展森林保险的对策研究方面对森林保险的研究进展进行了梳理与归纳。

最后,结合我国森林保险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森林保险,农业保险。

我国的森林保险起步较晚,1982年开始进行森林保险理论与方法的探讨并在1984年开始进行森林保险的试点工作。

孔繁文在1996年回顾和总结我国森林保险发展历程中提到,发展森林保险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因此要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使我国的森林保险事业更好地发展起来。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人们对发展森林保险的必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特别是从20XX年以来,我国发展森林保险成为研究的热点,出现了一些研究成果。

研究机构和人员也不再局限于林业部门及农林高校,金融机构和其他领域的高等院校也相继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

从我国发展森林保险的研究与实践来看,以理论为先导仍然是开展森林保险的重要基础。

因此,希望能够通过本文对我国发展森林保险的研究状况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与展示,以期在今后的研究与实践中得以借鉴。

1开展森林保险的意义。

对于我国发展森林保险意义的阐述一般是从保险的作用、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再生产和森林灾害补偿这四方面展开的[1-4]。

刘畅、曹玉坤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森林保险是恢复和稳定林业生产的一个重要经济手段,并且从林区恢复良性生态系统的紧迫性、森林灾害的严重破坏性、林业经营的稳定性三个方面论述了发展森林保险业务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对于发展森林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也得到不断深化。

许慧娟等认为, 森林保险是林业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在林业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改善发展环境、稳定生产以及增加林农收入、促进农村和谐等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保障作用。

我国森林保险现状与对策分析

我国森林保险现状与对策分析

我国森林保险现状与对策分析【摘要】森林保险是为林木在整个成长过程中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对森林资源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近年来,我国森林保险发展不容乐观,呈现出停滞甚至萎缩的趋势,严重制约了我国林业经济的增长,成为当前我国林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本文通过对北京保险公司的调研,以我国森林保险的现状为基础,分析了我国林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森林保险处境困难国外概况对策建议林业是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它既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林产资源,又担负着环境保护的重要职责。

林木在生长过程、存放期间及产业化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风险,不仅使受灾林农遭受巨大损失,也严重阻碍了林业生产经营者获取贷款等融资的支持,林业风险是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瓶颈,严重制约了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森林保险作为重要的林业风险保障机制,是加强林业风险管理不容忽视的经济措施。

我国的森林保险起步较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目前保险业务的发展仍严重滞后于林业发展对风险保障的巨大需求。

发展森林保险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因此要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使我国森林保险事业更好地发展起来(孔繁文,1996)。

制约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因素是由外部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因素和内部的保险产品供求因素共同决定的(潘家坪,1997)。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森林保险是恢复和稳定林业生产的重要经济手段(刘畅、曹玉昆,2005)。

森林保险是林业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在林业发展诸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保障作用(许慧娟,2009)。

森林保险发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阻碍了其发展(石焱,2009)。

我国应利用已有的试点经验,并借鉴国外森林保险法规,建立我国的森林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刘颖,2005)。

此外,还应考虑立法实行强制保险的可行性(崔文迁,2008)。

从世界范围看,日本、北欧和美国开办森林保险已近百年,发展水平较高。

分析其发展历史及现状趋势,普遍存在一些有益的共同点。

森林保险情况汇报

森林保险情况汇报

森林保险情况汇报近年来,森林保险在我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

作为森林资源的重要保障,森林保险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了解森林保险的情况,特进行情况汇报如下:首先,从保险覆盖范围来看,我国森林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渐扩大,不仅包括国有林、集体林等公益林,还包括个人林、企业林等民用林。

这种扩大的覆盖范围,有效地提高了森林保险的保障能力,为森林资源的保护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

其次,森林保险的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我国森林保险的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保险公司不断创新保险产品,提高保险赔付比例,降低保险费率,加大对森林灾害的保障力度,使森林保险的保障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再者,森林保险的应用效果不断显现。

近年来,我国多次遭受森林火灾、虫害等自然灾害的侵袭,但通过森林保险的保障,受灾地区得到了及时的赔偿和补偿,有效地缓解了受灾地区的经济压力,为受灾地区的生态修复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森林保险的应用效果逐渐显现出来。

最后,森林保险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亟待加强。

尽管森林保险在我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在一些地区,对森林保险的认知度还不够高,对于森林保险的需求和意识还不够强烈。

因此,需要加大森林保险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森林保险的认知度和了解度,增强森林保险的社会影响力。

综上所述,我国森林保险的情况总体上呈现出积极向好的发展态势,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希望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能够继续加大对森林保险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提高森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应用效果,为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生态安全的维护作出更大的贡献。

森林保险发展报告

森林保险发展报告

森林保险发展报告
森林保险是一种针对森林资源开发和保护的金融保险产品。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的加剧,森林破坏和自然灾害频发,森林保险的发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通过对国内外森林保险发展现状的调研和分析,可以发现现在森林保险的产品类型较为单一,主要是针对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风险的保险产品。

此外,目前森林保险的覆盖范围仍然较为有限,主要集中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和重要生态区域。

针对当前森林保险存在的问题,本报告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加强森林保险产品的创新,不断推出符合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森林资源保护需求的保险产品。

二是扩大森林保险的覆盖范围,特别是要重点关注一些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的重要地区。

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森林保险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对森林资源保护意识的增强和环境保护政策的加强,森林保险市场的前景将会更加广阔。

我们期待未来森林保险能够不断创新和发展,为全球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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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8(4):38-41Journal of Fujian A griculture and Fo restry U niversity (Ph ilo 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收稿日期] 2005-06-21[作者简介] 陈玲芳(1976-),女,讲师,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林业投融资。

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陈玲芳(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002;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福建福州350007)[摘要] 阐述了森林保险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分析和探讨了森林保险发展面临的现状、困境及其原因。

提出了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发展模式的若干建议:(1)依靠法律机制保障森林保险的发展;(2)构建合理的森林保险经营体系;(3)积极稳定地进行森林保险试点。

[关键词] 森林保险;林业;可持续发展[中图分类号] F 840.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26922(2005)0420038204Curren t sta tus and coun term ea sures of forest i n surance develop m en t i n Ch i naCH EN L ing 2fang(Colleg e of E cono m ics and M anag e m ent ,F uj ian A g ricu ltu re and F orestry U niversity ,F uz hou ,F uj ian 350002;Colleg e of E cono m ics ,F uj ian N atu ral U niversity ,F uz hou ,F uj ian 350007)Abstract :Fo rest insurance is an i m po rtant m echanis m of resisting risk .But fo rest insurance is seri ous lag .T h is paper analysis the reason of it ,and put fo r w ards som e suggesti on on how to develop fo rest insurance .Key words :fo rest insurance ;fo restry ;sustainable developm ent 一、森林保险与林业可持续发展林业是一项风险性很强的产业,在漫长的生产周期中,森林易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和人为灾害的破坏,如火、风、雪、水、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及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人为灾害,都会给森林资源再生产带来重大损失。

据粗略统计,我国发生森林火灾每年平均约1.35万起,受害面积73.71万公顷,相当同期人工造林保存面积的20%-25%。

每年因各种森林病虫害损失的立木生长量达1000万立方米左右,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亿元[1]。

在计划经济时期,对灾害造成的损失,我国主要依靠国家补偿。

林业扩大再生产的投入和各种灾害的预防、救灾、恢复等责任均由国家承担[2]。

在林业生产市场化后,这些风险责任转移到林业经营者身上。

但是由于林业生产、流通规模小,分散化,个体林农承担风险的能力很弱。

如何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降低林业投资的风险,使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极少,并能在损失后给予必要的扶持呢?这就需要保险——森林保险给予支持。

森林保险作为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机制,对于减少森林风险发生,分散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首先,通过保险获得经济补偿,保障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利益,有利于减轻政府救灾压力,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再生产,促进林业稳定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其次,森林保险可以改善林业和林业经营主体的信用地位。

便于其获得贷款,对林业资金融通起到配套保障作用。

目前,银行在发放信贷支持林业发展的过程中,为规避贷款风险,往往要求借款人对抵押或形成的林木资产投保。

如果没有相应的风险保障机制,无法通过保险转嫁风险,就会影响金融资金流向林业,不利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森林保险是政府进行林业支持和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

W TO 规则不允许政府对林产品出口进行直接的价格补贴,但允许通过保险等其他非价格手段进行补贴。

因此,我们可以利用这一规则,积极开办森林保险,扶持本国林业发展。

可见,探讨新形势下我国森林保险问题,对于保障林业再生产顺利进行,推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现状我国从1984年开始森林保险试点,至1988年已经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开办了森林保险,承保面积达133多万公顷。

并创造出了4种保险类型[3]。

一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主办、林业部门代理业务,如广西的桂林、湖南的会同等地。

二是林业部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保,如福建的邵武。

三是林业部门自保,如辽宁的本溪。

四是农村林木保险合作组织自保,如四川、山东。

但是近年来,森林保险发展呈逐年萎缩态势。

目前,森林保险的经营现状可总结为“三高三低”,即高风险、高费率、高赔付和低保障、低覆盖、低投入。

森林保险中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保面小,需求有限由于林农收入偏低、保险意识弱、经营地域辽阔,而保险从业人员少,以及没有合适的森林保险组织机构等原因,造成森林保险承保率低的结果。

以森林保险基础较好的福建省南平地区为例,近3年来其森林保费收入年均减少21%;2004年该地区森林保险保费收入19万元,比上年减少42%,承保面积0.93万公顷,不到南平市有林地总面积的5‰[4]。

森林保险承保面低,规模小,发展滞后,远远不能满足林业的风险保障需求。

(二)经营效益差,亏损严重保险的数理原理就是概率论中的大数法则,有大量风险单位投保才可能分散风险。

承保面小必然带来风险的相对集中,导致森林保险者经营风险集中,保险企业赔付率增高。

以福建省南平地区为例, 2004年其森林保险赔付率高达796%,近3年的平均赔付率也达176%。

同时,由于大部分林农生产规模小,保险标的分散,保险公司经营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风险管理的难度大,导致经营成本高于一般的险种。

造成森林保险业务经营效益差,亏损严重。

(三)供给主体严重不足由于承保面小、效益差,保险公司被迫提高保险费率或限制责任范围,这又加大了投保人经济负担,抑制了投保需求,进一步影响了承保面的扩大,形成恶性循环。

森林保险的经营一直处于“两难困境”——如果完全按市场化经营的规则收取保险费,农民根本保不起;若按农民能接受的价钱卖保险,商业性保险公司根本赔不起[5]。

这样,“多干多赔、少干少赔、不干不赔”成了森林保险经营的真实写照。

国内的商业保险公司都不敢轻易进入林业保险领域。

目前,国内市场上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开办森林保险业务,由于常年亏损,业务量也在急剧萎缩。

三、当前我国森林保险发展严重滞后的原因(一)林农市场意识缺乏,风险意识不足市场化保险发展依赖于良好的需求激励机制并形成有效的保险需求,保险需求取决于风险偏好、风险损失补偿预期以及支付能力等诸多因素。

大量研究表明,农民并非典型的风险厌恶者,有限的购买保险意愿与能力无法满足私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商品或服务的要求[6]。

首先,林农市场意识不强,保险意识淡薄,对森林保险的必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依然保留着旧的、传统的思想观念和侥幸心理,没有长远的风险预防观念。

不少林业生产经营者虽了解林业生产有风险,但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所具有的互助共济思想,存在侥幸心理而未投保,往往是出险后才悔不当初;有的觉得不出险,保费就白交,唯恐自己交纳的保险费扔进了别人的口袋里,不愿参加保险;有的甚至认为森林保险是向农民摊派费用、加重农民负担。

观念的滞后,认识上的障碍,加之森林保险面对的是主要从事小规模经营的林农,收入较低,投保需求不大,直接影响了森林保险业的发展。

(二)森林保险中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的一方拥有相关的信息而另一方没有,或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相关信息,从而对信息劣势者的决策造成不利影响。

森林保险中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森林保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

逆向选择的产生是因为保险商品的纯费率是根据风险单位集合的平均损失率来确定的。

但是由于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单位的风险状况有差异,这样,必然导致对过去一定时期风险损失计算的“总体平均”费率有利于高风险单位,而不利于低风险单位,结果导致低风险单位放弃购买保险或鼓励原来的低风险单位从事高风险的项目,如投保人只选择火灾隐患大的“三边”(林边、路边、田边)林木来投保,等等,导致森林保险的赔付率高。

道德风险是指由于保险可以降低风险,被保险人在投保后做出的使不利事件发生概率上升或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增加的行为。

由于受林业生产经营的自身属性及农民小农意识的影响,森林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比较严重。

对于农民购买保险以后改变经营方式、控制风险损失等产生的风险难以衡量,有效监管成本高昂,或者在技术上根本就不可能进行有效的控制。

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林业保险人面临高监督成本和高赔付损失的两难选择,最终导致保险人减少森林保险产品的供给,或者根本不供应森林保险。

・93・第4期 陈玲芳: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三)森林保险的技术薄弱、人才缺乏、交易成本高由于林业的活动地域广、标的分散、情况复杂;森林生产周期长、灾害多、突发性强、恢复慢;其风险损失的测定技术专业性强,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承保理赔、售后服务和风险管控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5]。

加之林业经营单位大量分散,也给森林保险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风险控制带来相当的难度。

比如保险金额的确定,由于保险林木是不断增值的,其价值就很难准确确定。

又如林业风险的界定和保险赔付,由于自然灾害对林业危害的点多面广,对林业产值及经济损失的测算和分摊均较复杂,目前世界上没有权威的统一的灾害损失计算标准和方法,给森林保险的理赔带来了不确定性。

技术是保险经营的重要因素,而技术的发展又要靠人才。

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多种因素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使得保险人才断层。

森林保险要求具有林业专门技术又要懂得保险的人才更是奇缺。

在进行森林资产评估时,也常常面临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林业专业人才,有林业评估人才的林业部门却没有资产评估资格的状况。

(四)现行保险体系不适应森林保险发展的需要林业风险的特殊性决定了森林保险的特殊性,即超高的交易成本与赔付率,这既限制了森林保险的供给又抑制了森林保险的需求,构成了森林保险市场化发展难以逾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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