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海关监管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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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办法
除安全保卫需要外,特殊区域内不得居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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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禁止类规定】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特殊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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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的管理
第十条【准入规范】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不得开展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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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检测维修】区内企业开展检测、维修业务应当符合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无环境污染的要求,不得开展翻新、拆解业务。区内企业检测、维修后的产品应当复出,其中复运出区的,应当对所耗用的保税料件及相关费用予以征税。
应当明确征税对象,其中,对没有耗用保税料件的情况明确归类及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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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损毁】因不可抗力造成特殊区域货物短少、损毁、灭失的,区内企业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海关。经主管海关核实确认后按照受灾保税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区内企业开展整箱进出、二次拼箱等国际中转业务的,应当向其主管海关发送电子舱单数据,并提出提箱、集运等申请,凭相关单证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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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运抵前申报】区内出境货物的发货人或代理人可以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据备案清单及有关单证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进境税收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从境外进入特殊区域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本办法第十八条的第一、二、三项所列货物,予以免税;
(二)区内企业为开展加工、研发、检测、维修、仓储等业务所需的货物,予以保税;
(三)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予以照章征税。

11-3海关监管实务-第3章

11-3海关监管实务-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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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报错了 ,怎么办?
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 或者撤销。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审核批准, 可以修改资料或者撤销申报: A.海关发现需要更改或者撤销: B.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修改或撤销: ①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 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其他 违法嫌疑的; ②在货物出口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 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 具的;
的场所后,收发货人向海关电子申报起,自运输工具实际 离境止。 广义的通关管理的范围:货物纳入海关监管之时起,至报 关单位履行报关义务,结清海关监管义务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海关管理系
高效通关
孰轻孰重?
严密监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海关管理系
申报
查验
征税
放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海关管理系
+ 含义:指报关人在规
双人作业:海关查验
时必须要由两名关员 同时开展查验。 陪同查验要求---报关 员或仓库保管人员 径行查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海关管理系
---赔偿的原则: ①时间范围---在查验过程中发生的损失 ②主体范围---由海关关员的执法行为造成的 损失
③金额范围---直接经济损失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海关管理系
低于起征点的 滞报金可以免 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海关管理系
+ 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承运船舶于2002
年9月21日向海关申报进境,该公司由于未能及时办 理有关单证,于当年10月24日才向入境海关报关, 经海关审定这批货物完税价格为40万人民币,那么 对该批滞报的进口货物,海关应征收多少滞报金? + 滞报金额=40万×0.5‰×滞报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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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程序分章练习

报关程序分章练习

• 4.海关监管程序分为三个监管阶段,下列 .海关监管程序分为三个监管阶段, 哪些选项是通过海关三个监管阶段的货物 (征税监管环节除外 : 征税监管环节除外): 征税监管环节除外 • A.保税加工货物 . • B.特定减免税货物 . • C.一般进出口货物 . • D.暂时进出口货物 .
• 5.下列哪些选项是报关单位向海关办理的 . 海关前期管理阶段的报关事务; 海关前期管理阶段的报关事务; • A.加工贸易合同申请备案 . • B.加工贸易合同申请核销 . • C.暂时进出口货物申请销案 . • D.特定减免税货物申请签发《征免税证明》 .特定减免税货物申请签发《征免税证明》
第三章 海关监管货物及其 报关程序 第一节 概 述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一 单项选择题
• 1.根据《海关法》第23条的规 .根据《海关法》 条的规 定,对海关监管货物监管期限 表述正确的是: 表述正确的是: • A.一般进口货物自进入关境起 . 到办结海关手续止。 到办结海关手续止。 • B.一般出口货物自出境起到办 . 结海关手续止。 结海关手续止。 • C.保税货物自进入关境起到出 . 境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 境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 • D.暂时出境货物自出境起到复 . 进口办结海关手续止。 进口办结海关手续止。
• (二)多项选择题 二 多项选择题 • 1.对海关监管货物的监管期限,表述正确 .对海关监管货物的监管期限, 的是: 的是: • A.一般进口货物自进入关境起到办结海关 . 手续止。 手续止。 • B.一般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 .一般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 • C.保税货物自进入关境起到出境最终办结 . 海关手续止或转为实际进口最终办结海关 手续止。 手续止。 • D.暂时进口货物自进入关境起到复运出境 . 或转为实际进口办结海关手续止。 或转为实际进口办结海关手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8月8日海关总署令第232号发布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监管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关监管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百条所规定的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场所和地点,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免税商店以及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和地点。

本办法所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指由企业负责经营管理,供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经营活动,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以下简称《场所设置规范》),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场所。

《场所设置规范》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关对海关监管区的管理。

海关规章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免税商店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海关监管区内开展依法应当经过批准的业务的,应当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有关业务。

第五条海关实施本办法的规定不妨碍其他部门履行其相应职责。

第二章海关监管区的管理第六条海关监管区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基础设施、检查查验设施以及相应的监管设备。

第七条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对海关监管区内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行使检查、查验等权力。

第三章1海关监管货物的分类及报关程序

第三章1海关监管货物的分类及报关程序
计算机系统向海关发送电子数据报关单 ❖ 收到海关反馈的接受申报的电子报关 ❖ 打印纸制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向海关提
交(现场交单)
❖ 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形 式申报,电子数据事后补报;
❖ 在向未使用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业的海关申报时, 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 在特定条件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 以单独使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保存纸质 报关单证。
(三)申报日期(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 无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还是以纸制报关单 申报,海关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即为申报日期。
❖ 电子申报被退回,重新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 重新申报的日期。
❖ 先采用电子数据报关申报,后提交纸制报关单申报的 情况,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以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申 报的日期为准。
应当在货物原进境地海关申报
(二)申报时限
❖ 1、进口--自载货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最后一天是 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 2、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 ❖ 3、集中申报--在上述时间内,按“集中申报清单”先进行电子
申报,其后3日内办理交单验放手续,在次月10日前保税货物在 此月底之前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 4、电缆、管道等--按海关规定定期申报 ❖ 5、未报关--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报关的,海关 提取变卖处理
❖ 5.海关径行查验与复验 径行查验:指收发货人不在场,自行或
指令第三者(如货物保管员)开拆货物进 行查验,并在查验记录上由海关与见证人 双方签字。
复验:海关对已经查验过的货物再次 进行查验,收发货人应到场。已参加过查 验的人员不得对同一票货物复验
(二)配合查验 ❖ 负责搬运货物、开箱、拆箱 ❖ 回答问题,提供有关单证 ❖ 需要做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2004年1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110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以下简称“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当按照海关总署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制造、改装和维修,并在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指定位置上安装海关批准牌照。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1 -“营运人”是指对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实际控制使用者,不论其是否为该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所有人。

“承运人”是指承载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

“申请人”是指申请办理海关批准牌照的制造或者维修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工厂。

第四条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不符合海关总署规定标准或者未安装海关批准牌照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不得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

境内制造、改装和维修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工厂,应当接受海关检查。

第五条承载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运输工具在进出境时,承运人、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递交载货清单(舱单)。

载货清单(舱单)上应当列明运输工具名称、航(班)次号或者集装箱式货车车牌号、国籍、卸货港口,集装箱箱号或者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号、尺寸、总重、自重,以及箱(厢)体内装载货物的商品名称、件数、重量,经营人、收发货人、提(运)单或者装货单号等有关内容。

第六条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传输相关载货清单(舱单)的电子数据。

海关分类监管仓库管理制度

海关分类监管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分类监管仓库的管理,确保进出境货物安全、合规,提高海关监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海关批准设立的分类监管仓库,包括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

第三条分类监管仓库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货物安全;(二)科学合理,提高监管效率;(三)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四)规范操作,保障企业权益。

第二章分类监管仓库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分类监管仓库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四)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管理人员。

第五条分类监管仓库的设立,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六条分类监管仓库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海关监管法律法规,确保货物安全;(二)建立健全货物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货物进出库手续齐全、准确;(三)对所存货物的质量、数量、规格等实行严格管理,确保货物符合规定标准;(四)定期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仓库安全无隐患。

第三章货物监管第七条海关对分类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监管,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包括:(一)保税货物: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货物管理办法》进行监管;(二)出口货物: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行监管;(三)其他货物: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货物管理办法》进行监管。

第八条分类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监管,应当实行以下措施:(一)货物入库、出库应当办理海关手续,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提取、转让、抵押或者更改标记;(二)海关有权对仓库所存货物进行查验、抽样检查;(三)仓库应当配合海关进行监管,不得拒绝或者妨碍海关监管;(四)仓库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货物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九条海关对分类监管仓库的监管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报关资料

报关资料
口这批家具的报关程序,就不需要经过前期阶段,也就 是说不需要到海关去办理备案的手续,那么没有前期的 阶段,也就没有后续阶段,只经过进出境阶段。
这批家具只需要在进口的时候:要到海关去申报;海关 接受申报后,海关可能要查货,如果查货的话,报关单 位就配合海关的人员查验;海关征税,规定的期限内缴 纳税费;之后海关会在提货单上加盖“放行章”,拿着 这个凭据去领货,这批家具就可以进入流通领域了。
一般进出口货物,不需要经过前期阶段和后续阶段。
2、货物进出境阶段: 货物在进出关境的时候,向海关办理货物报关 手续的阶段。
即: 进口货物已经入境、未办结海关手续前; 出口货物已经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尚未离境; 处于海关监管的一种状态。
货物进出境须经过四个环节(从海关的角度): 海关审单—查验—征税—放行
(1)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2)报关方式:通过计算机系统向海关传送报关单
电子数据并备齐随附单证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
报关单填制规范》
2、报关单形式:(两种) 1、纸质报关单 2、电子报关单 它们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步骤: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电子计
这批原材料加工成制成品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要复运出 境,并向海关办理这批货物的核销手续。
在规定期限内,这批家具已经复运出口了,就可以拿着报 关单到海关去办理核销手续,核销完毕,则该批货物结关。
如果说用这些原材料加工而得的家具,不复运出国外市场, 而是打算在我国市场上销售。则海关对这些家具征收关税, 征税后就可以进入我国市场了。此时该批货物核销完毕, 这批货物也就结关了。
难点:第三节、第四节 保税货物 第七节 其他进出口货物

第三章2海关监管货物的分类及报关程序

第三章2海关监管货物的分类及报关程序
❖ 边角料:加工过程中,在海关核准的单耗内产生的无法再用于 该合同项下的数量合理的废料、碎料、下脚料等
❖ 残次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不能达到出口要求 的产品(成品、半成品)
❖ 副产品:加工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时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 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其它产品
❖ 受灾保税货物:加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海关认可的正当 理由造成的损毁、灭失、或短少,使得产品无法复出口的保税 进口料件或加工产品
3.加工贸易外发加工
加工企业因自身生产工序限制,经海关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的某道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 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4.加工贸易串料申请
因生产需要,将一个出口合同内的料件用于生产另外一 个出口合同的产品。
二、货物报关(进出境阶段)
进出境货 物报关
海关 备案
准予保税
即:暂不办理纳税 手续
❖ 纳税暂缓:
保税货物在进境时不用办理纳税手续就可以提取,并不是
说不要办理纳税手续,只是先准予保税。
❖ 监管延伸:
地点延伸、时间延伸。
❖ 核销结关:
核销时要确认成品由料件加工、进出平衡。
纸质手册管理下的 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
合同备案
领取 《登记手册》
进出境报关
外商投资企业) 销往境外
(三)特征
1、料件进口时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 代征税,成品出口时除另有规定外无需缴纳关税(税)
2、料件进口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予交验进口许 可证件,成品出口时凡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必须缴验出 口许可证件。(证)
3、进出境海关现场放行并未结关(放行≠结关)
(四)范围
(七)与合同备案相关的事宜

3第三章: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2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

3第三章: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2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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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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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日期:
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①无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还是以纸质报关单 申报,海关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即为申报日期 ②电子申报被退回,重新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 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③先采用电子数据报关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 申报的情况,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以接受电子数据
保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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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
1、在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按规定缴纳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
需要提交许可证的,要提交许可证。
3、海关放行即办理结关手续。
海关放行就意味着海关手续已经全部办结,海关对于货物不再监管,货物可以国内 流通或运往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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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54 三: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page 13
2010
8.——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 A.暂准进境的货样 B.转为实际进口的保税料件 C.转为实际出口的暂准出境货物 D.加工贸易外商免费提供的进境试车材料
二、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的程序 不需要经过前期阶段,也不需要经过后续阶段。 只需要经过进出境阶段,包括四个环节: (一)进出口申报 (二)配合查验 (三)缴纳税费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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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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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出口申报:
1、申报的地点
①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 ②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境地海关申报 ③经过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可以在指 运地申报;出口货物可以在启运地申报。 ④保税、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因故 改变使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的性质为一般进口 货物时,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报。

海关法 第三章海关通关法律制度

海关法 第三章海关通关法律制度
• (一)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法律制度
什么叫通关
• 进出口货物在进出境前必须经历处于 海关监管之下,并完成所有海关手续 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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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货物海关 监管类别
进出口货物 程 海关监管条 序
判断
件查询
审单 查验 征税 放行
向海关
申报


陪同海关 查验
单 位 的

缴纳进出口 应
税费


提取或装运
• ——EDI报关系统的企业端报关软件是在Windows操作平 台环境下运行的软件,操作方法与Windows其他应用软 件一样,要求用户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对所用 的电子数据交换通信方式有初步的了解。该系统采用了 国际公认的标准报文格式,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系统进 行数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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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时限
• 1.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 2.出口货物:
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 以前; • 3.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
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 个月内办理申报手续; • 4. 超期未申报货物的处理
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天数*价格*0.5‰
超过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由海 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提取变卖处理。
海关法教程
第三章 海关通关法律制度 陈霞
第三章 海关通关法律制度
• 1、海关通关法律制度包括: • 运输工具、货物等实施管理,也对运输工具
、货物的权利人依法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 。 • 2、货物的用途属性和监管措施等差异—— 货物的通关法律制度分成: • 普通货物 • 特殊货物
2
第一节 运输工具通关法律制度

第三章 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

第三章 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

第三章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第三章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第三章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第一节概述★海关监管货物分类1、一般进出口货物2、保税货物3、特定减免税货物4、暂准进出境货物5、其它进出境货物★报检的基本程序和适用范围前期阶段、货物进出境阶段、时程阶段1、前期阶段:货物在进出关境之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过程。

并不是所有的货物都要经过这个阶段。

主要适用于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批核进出境货物中的展览品以及其它进出境货物中的部分货物,比如讲出可望加工货物。

这些货物在进口之前必须向海关办理备案。

2、进出境阶段:包含存有4个环节从进出口货物交发货人来说,程序就是: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从海关的角度来说,所对应的程序就是:海关审单(同意与否立案申报)――核查――征收――离境(1)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申报的相关规定、步骤、具体要求在第二节再做详细介绍(教材p74-78,重要考点)(2)配合查验:报检单位(报关员)在海关同意核查货物时,应当到场,协调海关核查货物,负责管理运送、开箱、封箱等,并检查货物与否损毁。

(报检单位协调核查货物)配合查验相关规定及具体要求在第二节做详细介绍(教材p78-80,考点较多)(3)缴纳税费:报检单位根据海关出具的交纳税费通知书,向海关选定银行交纳货物进出口税或海关监管费和。

(在第三章中缴纳税费不作为重点内容,相关的考点主要是在第五章进出口税费中)(4)提取或装运货物:顺利完成上述环节并在海关同意离境后,凭盖章海关离境章的提货单或装运单抽取(进口)或装运(出口)货物的环节。

3、后续阶段:根据海关对某些特定货物的监管要求,其报关单位在货物进出境并完成相应的处理过程后,向海关办理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手续的过程。

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一般进出口货物概念在货物进出境环节交纳了应聘的进出口税费,并核验了所有必要的海关相关手续,海关离境后不再展开监管的进出口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17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17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17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7.12.20•【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35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9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89号发布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转关货物的监管,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关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海关对进出口转关货物施加海关封志。

对商业封志完好的内支线船舶和铁路承运的转关货物,海关可以不施加海关封志。

可以办理转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范围由海关总署另行确定并且发布。

第三条转关货物应当由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承运人承运。

海关对转关限定路线范围,限定途中运输时间,承运人应当按海关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的场所。

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押运转关货物,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承运人应当提供方便。

第四条转关货物的指运地或启运地应当设有经海关批准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转关货物的存放、装卸、查验应当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进行。

特殊情况需要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外存放、装卸、查验货物的,应当向海关事先提出申请,海关按照规定监管。

第五条海关对转关货物的查验,由指运地或者启运地海关实施。

进、出境地海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查验或者复验。

第六条转关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七条转关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办理转关手续:(一)在指运地或者启运地海关以提前报关方式办理;(二)在进境地或者启运地海关以直接填报转关货物申报单的直转方式办理;(三)以由境内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者启运地海关申报的中转方式办理。

公司海关手册管理制度

公司海关手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进出口业务,确保公司合规运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风险,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公司所有进出口业务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手册依据国家海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国际贸易惯例制定。

第二章海关申报第四条公司进出口业务应严格按照海关申报程序进行,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申报前,相关人员应熟悉海关法律法规,了解进出口商品归类、税率、配额等政策。

第六条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海关申报工作,并建立申报人员培训制度,确保申报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第七条申报人员应按照海关规定的时间、方式提交申报材料,并配合海关查验。

第八条如申报内容发生变更,申报人员应及时向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海关监管第九条公司进出口货物应接受海关监管,确保货物合法、合规。

第十条公司应配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查验,如海关提出查验要求,应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公司进出口货物发生滞留、退运等情况,应及时向海关报告,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向海关报送进出口货物统计报表,如实反映公司进出口业务情况。

第四章海关事务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海关事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应设立海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海关事务。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与海关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海关政策变化,确保公司进出口业务合规。

第五章奖惩第十六条对在海关申报、监管、事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海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手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手册不符的,以本手册为准。

第二十条本手册如需修改,由公司行政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海关进出境监管制度概述

第三章海关进出境监管制度概述

第三章海关进出境监管制度概述
海关进出境监管制度主要包括进出境货物监管、进出境人员监管和进
出境交通工具监管三个方面。

首先,进出境货物监管是海关的主要职责之一,包括对进出境货物进
行检查、理货、清关、税款缴纳、放行和随后的监管等环节。

海关通过对
货物的检查和监管,确保进出境货物的合法性、安全性和顺畅性,预防和
打击偷逃税、走私、侵权等违法行为,并维护国家的贸易安全和税收秩序。

最后,进出境交通工具监管主要指对进出境航空、海运、铁路和公路
交通工具进行查验、检查和管理。

海关通过对交通工具的检查和监管,有
效防止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等安全威胁,维护国家边境的安全和稳定,确
保货物和人员的合法通关。

为了实施海关进出境监管制度,国家海关相应建立了一系列配套措施
和机制,如建设边检站和海关监管区、设置海关监管仓库和保税区、实施
电子口岸和智能监管等。

这些措施和机制的建立,提高了海关进出境监管
的效率和准确性,推动贸易畅通,降低了物流成本,促进了国际间的经济
交流和合作。

此外,海关进出境监管制度也需要与其他国家的海关进行国际合作,
在信息共享、风险评估、优先通关、海关互认等方面加强合作,打造全球
化的海关监管系统,推动国际贸易安全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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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单选题(2006年考题)
下列关于海关征收滞报金的表述,正确的是: A.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 日,截止日为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即申报日期), 起始日计入滞报期间,但截止日不计入滞报期间 B.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 5‰ C.滞报金计算至人民币“分” D.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单选题(2007年考题):
下列关于申报地点的表述,错误的是: A.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 B.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境地海关申报 C.经海关同意,进口货物可以在指运地海 关申报,出口货物可以在起运地海关申报 D.特定减免税货物改变性质转为一般进口 时,应当在货物原进境地海关申报
答案:D
※转关运输:
答案:B、C
(4)申报日期:(重要考点)
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无论以电子数据 报关单方式申报,还是以纸质报关单申报,海关 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即为申报日期。 ①采用先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 单,或仅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 ②电子数据报关单被退回,重新申报的,申报日 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③海关已经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送人工审核, 需对部分内容修改,收发货人修改并重新发送的, 申报日期仍为海关原接受申报的日期。 ④先纸质报关单申报,后补报电子数据,或只提 供纸质报关单申报的,海关工作人员在报关单上 做登记处理的日期为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判断题(06年)
一般进出口货物也称为一般贸易货物,是 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 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 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流 通领域的进出口货物。
答案:错 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一般进出口货物和一般贸易货 物不是同一个概念。
(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
1、在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即办理结关手续。 只有一般进出口货物放行即结关,其他4种 货物不是。
指是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海 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的行为。
※指运地:是指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运抵报 关的地点。
例:货物从天津进口,按规定应该是在进 境天津海关申报,但是经收发货人申请, 海关同意后,进口货物转到北京海关申报 进口。天津是进境地,北京是指运地。
※启运地:是指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发 运的地点。
例:北京的A公司,要从天津口岸出口一批 货物。经过申请人的申请,海关同意后, 这批货物可以在启运地北京申报,并且在 北京办理完整个出口海关手续后,运到天 津,由天津海关监管出口。天津就属于出 境地,北京是启运地。
(3)申报的期限(重要考点)
①进口货物: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 之日起14天内(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 星期日的,顺延到节假日或星期日后的第一个工 作日)。超期3个月由海关变卖处理(运输工具申 报进境之日起)。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根据实 际情况随时处理。 ②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 小时以前。 ③经电缆、管道或其他方式进出境的货物,按照 海关规定定期申报。
②准备申报单证的基本原则(了解)
报关单填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随附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必须: 齐全、有效、合法。 报关单与随附单证数据必须一致。
(2)申报前看货取样(了解)
①目的:准确确定进口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 了解货物的状况,便于正确申报。 ②做法:收货人提出申请;海关同意并派员现场 监管。海关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取样后收 货人要在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 注意:涉及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依法须提供检 疫证明的货物,如需提取货样,应当按照国家的 有关法律规定,事先取得主管部门签发的书面批 准证明。
(3)申报(重要考点)
①电子数据申报 四种方式:终端申报方式、委托EDI方式、自行 EDI方式、网上申报 ※申报结果:(2种) A、接受申报:报关单位收到海关反馈的“接受 申报”的报文和“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 知,表示申报成功。 B、不接受申报:报关单位收到海关反馈的不接 受申报的报文后,表示申报不成功;应根据报文 提示的问题进行修改,并重新申报。
(5)滞报金:(重要考点)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 按日计征,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 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 起始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①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提交纸质报关 单,被海关撤单需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计征起 始日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 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并经海关审核,必须 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滞 报金的征收,以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之日起15 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二、报关程序概述
(一)含义 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 工具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 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 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
三、电子报关概述
(一)电子报关 1、概念 2、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 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 ※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 形式向海关申报。(先电子后纸质) 特殊情况:可以单独使用其中的一种方式 (二)电子通关系统(3种)(了解) 1、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 2、海关H2000通关系统 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
(三)范围(理解掌握)
实际进出口的货物,除特定减免税货外,都属于一般进出口货 物的范围。包括10种货物。 1、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2、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3、转为实际进口的保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或转为实际出口 暂准出境货物 4、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的进出口货物 5、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 6、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 7、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样品 8、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 9、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 10、免费提供的进口的货物:(商业往来的赠送属于一般进口 货物) (1)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外国政府免费 赠送属于法定减免货物) (2)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等 (3)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
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四个环 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的程序不需要经过前 期阶段,也不需要经过后续阶段,只需要 经过进出境阶段,包括四个环节:进出口 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 物。
(一)进出口申报:
1、概述 (1)含义:(了解) 报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 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 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 核的行为。
多选题
下列关于进、出口货物申报期限的表述正确的是: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货物进境之日起14 内,向海关申报 B、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 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C、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 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 关申报 D、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在货 物运抵海关监管区装货后,装货的前24小时向海 关申报
单选题(2007年考题)
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5月9日申报进境,收货 人5月15日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海关当 天受理申报并发现场交单通知。收货人于5月27 日提交纸质报关单时,发现海关已于5月26日撤 销电子数据报关单,遂于5月30日重新向海关申 报,海关当天受理申报并发出现场交单通知,收 货人5月31日提交纸质单证。如以上日起均不涉 及法定节假日,滞报天数应为: A.0天 B.6天 C.7天 D.8天
③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期过3个月未向 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变卖处理,收货人申请 发还余款的,要扣除相关的费用(例如仓储 费,滞报金等),滞报金的征收以运输工具 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该3个月 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滞报金按日征收金额,为完税价格的千分 之0.5征收。 ※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的部分免征。 ※起征点为:50元 ※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 顺延自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单选题(2008年考题)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 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 的,如产生滞报,经进口货物收发货人申 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以()为滞报金起 征日。 A.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 B.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 C.撤销原报关单之日 D.撤销原报关单之日起第15日
答案:C
解释:未按时提交纸质报关单,以运输工 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 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5月9日加 14天,5月23日为申报的截止日,5月24日 为滞报的起始日,海关与5月30日重新接受 申报,5月30日为滞报的截止日,滞报的起 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因此5月24 日至5月30日为滞报期,共滞报7天。
②提交纸质报关单和随附单证:(时间要 掌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接 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 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及随 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提 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4)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6种情 况,重要考点)
★确有正当理由,经海关批准,可以修改或撤销 ①报关人员操作或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差错,但未发现有走 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②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配、装运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 物全部或部分退关; ③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 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 的。 ④根据国际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 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原申报 单据的。 ⑤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 错误的; ⑥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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