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台科技大学教师办理留职停薪出国进修博、硕士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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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支持和鼓励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进行学习、进修、合作研究。

为了提高培训效益,规范选派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选派条件1、热爱祖国, 热爱学院,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为人师表,具有学成回国为学院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校工作三年以上,一般优先选派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教师。

3、能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努力工作,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4、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为学院重点建设课程、专业或学科,申请人有明确的研修计划和目标。

5、曾享受国家公费资助或学院资助出国(境)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须满服务期,并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6、原则上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出国(境)人员外语水平标准,或取得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经短期培训达到出国(境)外语要求。

7、身体健康,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二、选派程序1、符合选派条件人员,由个人申请,填写《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出国进修(留学)申请表》。

2、所在系(部)对申请人员进行推荐,根据专业梯队建设迫切程度进行排序,上报人事处。

3、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需要,结合申请人工作业绩和贡献,进行择优选派。

4、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选派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公派出国(境)手续。

三、派出国别和期限1、派出国别及学习进修机构可由学院指定,或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选派人员联系,或由选派人员提出并报学院审批。

原则上应选择在本学科领域内保持国际领先水平国家中的有关高校或研究机构。

2、进修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3、出国(境)进修期限原则上不得延长。

确因工作需要,需延长在外停留期限者,可在原批准期满前2个月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方可延期。

教师及研究生出国(境)留学(访学)资助管理办法

教师及研究生出国(境)留学(访学)资助管理办法

教师及研究生出国(境)留学(访学)资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强化教师及研究生出国或去港澳台留学、访学的资助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学院以往规定和相关做法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国、出境的留学、访学,是指学院利用王健学术基金选派教师及研究生赴国外及港澳台进行的短期学术交流活动。

国家公派留学生项目,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教师申请出国、出境的留学、访学条件是:(一)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出国、出境条件;(二)有国外、境外高校及研究机构的正式邀请函件;(三)至国外进行留学、访学者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四)三年内未接受过同类资助;(五)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及可行的研究计划;(六)有一定的科研成果,申请出国前五年内在CSSCI刊物上的发表的论文不少于五篇;(七)能承诺按期返校及完成交流任务;(八)能够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

第四条教师申请出国、出境的留学、访学,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教研室负责人同意,报送院学术委员会;(二)院学术委员会对教师出国申请及计划书进行审查,根据教学任务情况及计划的必要性、可行性问题,提出是否准予出国、出境的建议;(三)院务会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建议,确定出国、出境教师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三日内无异议的,由学院与教师签订任务书,并提供资助基金。

第五条教师出国、出境的留学、访学申请一般于每年4月份提交;上半年计划选派数人数不足的,可于下半年10月份进行第二次申请。

第六条教师出国、出境的人数,以四人次、每人次半年作为总量单位。

申请出国的人数多于应予选派的数量的,由学术委员会评议或票决,确定向院务会推荐的人选。

年青教师或所研究的课题内容重大,需要较长时间的,期限可申请一年。

教研室、学科点和学院的师资重点培养计划,教师出国的期限可为二年。

第七条教师出国、出境的待遇,除报销来往机票外,每月以1千美元作为最高资助金额。

第八条全日制在校的二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学院提出出国、出境的留学、访学申请:(一)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出国、出境条件;(二)有国外、境外高校及研究机构的正式邀请函件;(三)学业成绩优秀,并且博士生至少有二篇、硕士生至少有一篇以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名义在CS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四)积极参加学院各项公益事业,关心法学院发展;(五)外语水平较高,能无障碍进行口头交流和书面阅读;(六)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及可行的研究计划;(七)能承诺按期返校及完成交流任务;(八)能够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

xx学院教职工出国(境)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xx学院教职工出国(境)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xx学院教职工出国(境)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国际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拓展教职工出国(含出境,下同)研修平台,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双语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和支持优秀中青年教师以专业研修、访学等方式为主出国进修。

第三条教职工出国进修经历将作为职称评聘、人才培养计划选拔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时限3个月(含)以上的出国进修,3个月以下的出国进修项目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并提交学校备案。

第二章进修类型及条件
第五条进修类型
(一)公派进修项目
1.经学校同意,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等政府机构选派的出国进修项目。

2.学校通过多种渠道自主设置并组织选派的出国进修项目,以及经所在单位(部门)和学校批准的其他出国进修项目。

1。

南台科技大学短期出国留学奖学金奖励办法解读

南台科技大学短期出国留学奖学金奖励办法解读

南台科技大學短期出國留學獎學金獎勵辦法93.08.30 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28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96.01.22 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0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98.01.12 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50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第一條為鼓勵本校品學兼優同學前往海外大學作短期進修,特訂定南台科技大學短期出國留學獎學金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凡98學年度起入學之本校研究所海外研習組、海外研習碩士專班學生已完成短期留學出國校內手續者,本校發給獎學金6萬元(不需提出申請),但未出國者需繳回。

學生可再依下列各條規定提出獎學金申請。

第三條獎學金申請類別及申請獎學金資格如下:一、申請類別:類別一:免學雜費短期留學:通過本校免學雜費交換生短期留學甄選之研究所、大學部學生。

類別二:研究所海外研習組、海外研習碩士專班:當年度已在海外或預計前往海外之本校研究所海外研習組、海外研習碩士專班之學生。

二、申請獎學金資格:(一)符合下表之外語能力檢定標準(二)大學部學生學業成績須在班上排名前50%以內;研究所學生學業成績須達總平均80分以上。

(三)未領取其他國內外獎學金者。

第四條申請程序如下:一、申請時間: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需繳交文件:(一)報名表(表格請逕至本校網站下載或研發處領取)(二)本校學業成績單正本(含操行成績與班排名並須加蓋註冊組戳章)(三)外語能力證明正本(繳交之成績證明需為出國前取得)※欲以「海外研習(含雙學位) 、海外研習碩士專班」類別申請此項獎學金且已出國者,須再繳交國外教授推薦信函一封。

三、申請方式:申請時仍在校者,請繳交文件至國際事務處。

申請時已出國研習者,請將文件郵寄至國際事務處。

第五條獎學金審核標準及分配名額與金額如下:一、總成績計算方式:外語能力檢定成績(佔60%)、在校學業平均成績與操行成績(佔20% )、甄選面試成績 (佔20%)等三項成績加權合計。

申請時已出國者,得以國外教授推薦信函成績取代甄選面試成績。

大学教师国(境)外学习管理办法

大学教师国(境)外学习管理办法

XXXX大学教师国(境)外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支与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高水平人才队伍,提高学校开放式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带动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进一步规范国(境)外进修人员的派出、资助及考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出国(境)学习,本着"按需、择优、高水平、高质量"的原则,优先选派一流建设和培育学科、硕士点博士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中水平较高、实绩突出、专业或研究方向符合学校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有发展潜力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第三条学校在师资培训经费中设立教师出国(境)学习资助基金,资助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师出国(境)学习,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章类别和时限第四条教师出国(境)学习的类别分为:短期学习培训、单科(课程)进修、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博士后研究5种(不含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和出国境从事科研项目合作研究)。

第五条出国(境)学习时间以留学国家及院校学制为准,但是攻读博士学位期限最长为48个月,博士后研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若留学国家及院校对学制没有明确规定的,短期学习培训一般不超过1个月;单科(课程)进修期限一般为4个月,访问学者研修期限一般为4至12个月。

第六条出国(境)学习应选择教育部认可的知名大学或著名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或专业方向应是处在国际领先的强势学科或专业方向。

导师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并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知名度。

第七条学校鼓励教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第三章选派条件第八条基本条件和类别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2.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在职教职工,承担两学期及以上的教学任务,且近五年年度考核无不合格等次,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有切实可行的研修计划和明确的研究目标。

教职工出国(境)研修管理暂行办法

教职工出国(境)研修管理暂行办法

教职工出国(境)研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职工出国(境)研修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出国学习、交流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出国(境)类型第二条按照派遣、资助方式和在国(境)外停留期限的不同,将出国(境) 研修人员分为公派和因私两类。

(一)公派出国(境)1、长期公派出国(境)指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派形式,派遣到国(境)外6个月及以上。

具体包括:(1)公派:指由留学基金委提供资助或通过间协议由对方提供经费资助,按计划赴国(境)外的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由教育部等有关部门选派并资助赴国(境)外工作等。

(2)学校公派:指由学校及院(部)通过各种校、院(部)际交流或合作等渠道提供经费资助,或由个人争取到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等经费资助并纳入学校公派计划,赴国(境)外进行讲学、进修、培训、访问、合作研究、博士后研究。

学校公派原则上不资助教职工出国(境)攻读学位,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2、短期公派出国(境)指受国(境)外方面邀请,并从相关渠道取得经费资助,经学校同意,以公派方式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讲学、参观访问、考察、培训、合作研究等活动,在国(境)外停留期限在6个月以内。

(二)因私出国(境)指通过个人经费筹措渠道赴国(境)外留学、工作或个人争取到国外院校、科研机构等资助,未列入学校公派出国(境)计划,赴国(境)外学习或工作。

第三章选派原则和条件第三条公派出国(境)人员的选派,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按需选派。

公派出国(境)人员的选派必须坚持“按需选派、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原则,根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总体发展的需要选派。

(二)择优选派。

优先选派重点学科、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优先选派新兴和交叉学科的学术骨干。

优先选派赴高等教育发达或地区的大学、科研机构学习交流。

关于鼓励在职教师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管理办法

关于鼓励在职教师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管理办法

关于鼓励在职教师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提升学院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保持教师队伍的创新活力,不断加强学院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规范教师报考研究生的审批和管理,在遵循《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在职教师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管理办法(暂行)。

一、基本原则以调整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失衡,满足专业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为前提,遵循“鼓励报考、计划安排和学用一致”的原则,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支持在岗在编教师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同时,各系(部、室)要根据本单位专业梯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及人员的学历、学缘结构,合理制定本单位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规划。

二、报考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报考研究生的基本条件;2.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职业道德良好;3.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且年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以申请报考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在我校工作满三年且连续年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申请报考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

4.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鼓励教师转专业报考我院紧缺、急需专业的研究生。

5.所有教师在学习期间,不得改变专业、学习时间及培养方式。

确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一个月报所在系部同意并经院长办公会审批。

否则,按违约处理。

6.有脱产进修经历的教师,回校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报考相应专业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7.在职人员脱产学习期间,不转人事、工资、户口及档案关系,只可转组织关系。

三、在职学位培养形式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类型(1)鼓励教师攻读计划内定向博士研究生(双证)。

(2)经学校批准可以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双证)。

(3)经学校批准可以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单证)。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类型(1)经学校批准攻读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双证)(2)攻读在职硕士(包括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教育硕士)(单证)四、攻读申报程序1.根据学院战略发展需要,教师依据自己所学专业或工作岗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各系部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培养计划和教职工申请在职攻读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当年9月底前)制定上报本单位年度培养研究生计划。

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

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规范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国际意识和国际交流能力的师资队伍,提升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办法所指出国(境)研修,限定在从事一年以内的访问进修、合作交流、课题研究等范围之内。

以访问学者为主,其他研修为辅。

二、选派原则鼓励国际合作交流,扶持拔尖人才成长,坚持以下五项原则:1、坚持“按需选派,学用一致”原则;2、坚持“择优选派,保证质量”原则;3、坚持“公开选派,公平竞争”原则;4、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5、坚持“签约派出,违约赔偿”原则。

三、培养目标1、规模目标。

至“十二五”末期,每个教学院部具有国外研修经历的教师至少有1名;外语专业教师出国轮训至少达到30%;学校45岁以下具有海外研修背景的教师比例达到5—10%。

2、研修目标。

通过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教师出国(境)研修,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化教育视野,有1门及以上双语教学能力,或能开设1门反映学科(专业)前沿动态的新的选修课,并可在此基础上独立开展相关应用基础研究的教师。

四、选派类型(一)国家公派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出国(境)的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博士研究生项目。

资助方式分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全额资助方式、与派出学校配套资助方式、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方式。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项目。

主要为赴国外知名院校、研究所或实验室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往返国际旅费,或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生活费。

3、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

主要包括由双方政府选派人员到对方高等院校攻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等。

资助方式为对方政府提供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往返国际旅费。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博士后研究的管理,促进和支持优秀青年教职工提升学历层次、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的稳定、有序、协调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1、鼓励教师在职、定向攻读博士学位。

40岁以下已获硕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在5年内应攻读博士学位。

对少数特殊学科、专业,经学院同意,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

2、坚持按需选派、协议培养、违约赔偿的学历教育原则。

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必须纳入相应学科、专业的师资队伍培养计划。

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思想品德好。

2、在校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完成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

(二)申请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条件在职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获得博士学位来校工作已满一年的教师。

(三)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专任教师硕士学位获得者: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校工作满两年(累计在校工作满五年者可提前一年)。

同等学力人员:累计在校工作满五年、工作业绩突出、为本学科发展所急需。

2.非教师系列人员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校工作满两年;同等学力人员须在校工作满五年。

至少有一次年终考核优秀。

被录取后不影响本职工作。

应报考原所学专业或与现从事岗位相近的专业。

三、申请程序1、申请攻读委培(定向)博士学位的,由本人填写《××××学院报考博士研究生申报表》,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负责人审核,再呈主管院长审批。

2、申请作博士后研究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负责人审核,再呈主管院长审批。

3、凡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博士后研究的教职工,须经学院同意后方可报考。

否则学院不列入当年培训计划,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四、审批原则1、按需培养、专业对口。

南台科技大学与校外机构合聘教师办法解读

南台科技大学与校外机构合聘教师办法解读

南台科技大學與校外機構合聘教師辦法
96.6.20 95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十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校為促進學術合作與師資交流,並確定合聘教師之權利與義務關係,特訂定「南台科技大學與校外機構合聘教師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聘教師係指本校與校外機構間之合聘者。

第三條合聘教師之任務包括教學、研究生論文指導、學術研究及服務推廣等事項。

第四條本校得依據產學合作及師資交流計畫,與校外機構合聘教師,校外機構為主聘,本校為從聘;合聘教師之聘任、升等、教學、研究、考核等由從聘
單位辦理;進修、休假由主聘單位評核後,再陳送學校依規定辦理。

第五條合聘教師均須經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三級三審審議通過後始聘任之。

第六條合聘教師一年一聘,得續聘之;合聘教師於主聘單位離職後,其教師工作依建教合作有關約定辦理離職相關程序。

第七條合聘教師之相關權益:
一、薪資標準、公保及私校退撫制度視同本校一般專任教師,並依相關規
定辦理。

二、具合格教授資格之合聘教師以指導研究生論文及學術研究為主,每學
期授課基本時數為二小時;副教授及助理教授則除指導研究生論文及
學術研究外,每學期授課基本時數為三小時,其超過基本時數之鐘點
費依本校鐘點計算辦法辦理。

惟如有特殊情況得簽請校長另行核定。

三、合聘教師在合聘期間發表之研究報告或論文,應註明為本校教師。


涉及智慧財產權,其權利之分配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校所訂定各項教師獎勵及獎助辦法,不適用於合聘教師。

第八條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本校教師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XXXX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实施办法

XXXX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实施办法

XXXX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实施办法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提升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国际化程度,学校加大选派教师出国(境)研修力度。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选派条件㈠思想政治表现好,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爱岗敬业,具有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㈡具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积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

㈢从事科研、教学工作,在校工作满二年及以上,且近两年内无6个月及以上出境经历。

㈣外语水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达到国家规定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境)标准;或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以上,具有基本的外语交流能力;或达到项目所要求的外语水平。

㈤身心健康,能适应出国(境)学习、工作和生活的要求。

二、出国(境)研修类别出国(境)人员按派出方式分为公派出国(境)和自费出国(境)两种。

㈠公派出国(境)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汉办、湖南省教育厅及省市部门公派项目和学校公派,主要形式有出国(境)留学、出国(境)进修、出国(境)工作、合作研究、短期培训、英语教师TESOL/ESL/EFL培训、讲学、考察访问、参加国际合作办学项目交流,学术会议校际交流等。

1.国家公派是指由国家提供全额资助、享受政府间互惠奖学金或国外奖学金、国家提供部分资助、外方承担全额或部分资助等,统一由国家选派的出国(境)。

⒉省市级公派是指由省教育厅或省市其他部门提供全额资助、享受政府间互惠奖学金或国外奖学金、省市提供部分资助、外方承担全额或部分资助等,统一由省市选派的出国(境)。

⒊学校公派是指以校际交流、学校筹措资金资助、外方承担全额或部分资助等形式,由学校自行按需选派的出国(境)。

4.出国(境)留学是指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学校选拔的攻读学位的留学。

㈡自费出国(境)是指经学校批准,由个人自费或自行联系并获得经济资助赴国外研修,主要形式有出国(境)留学、合作研究、讲学、参加学术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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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科技大學教師辦理留職停薪出國進修博、碩士實施辦法
84.09.13八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
議通過
85.09.18八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
議通過
86.12.24八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教評
會議
90.04.26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校務會議通過
90.07.09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校教評
會議第一條為提高師資素質,鼓勵教師研究風氣,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一、申請留職停薪出國進修博士之教師限於下列兩種情形方得辦理:
(一) 本校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在本校服務滿二年(含)以上,且
服務成績優良者。

(二) 某系所或領域極需培植之教師或專業人才,經校長特別核准者。

二、進修碩士學位之教師:
(一)不具有碩士學位之講師教師出國進修以進修博士學位為
限,但為達到進修博士,依國外學校規定須先進修碩士,再
進修博士者,本校原則同意,但就讀碩士期間不予補助。

(二)已取得碩士學位之講師,如再出國進修其他專長之碩士時,
亦不補助,但仍須訂立回校服務之年數。

(三)如學校需要特殊人才,欲出國學得專長者亦可鼓勵之,但以
一年為限。

(非進修博士、碩士)前三項之申請,進修學校
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大學,且符合教育部出國取得碩士學位之
規定。

第三條
一、留職停薪進修博士之教師可申請下列二項補助款,每名以一次為限。

(一)補助款每名新台幣十二萬至二十萬元整(依學校聲望補助
之),補助申請於辦妥相手續後,即可辦理。

(二)機票補助款以第一年來回經濟艙機票面額實質給付。

(檢附
機票及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請寄回由系上代為申請)。

二、優異獎助款之申請,可再得獎助金二十五萬元,但須符合下列二個
條件:
(一)若申請到國外名校(以美國為例)學校之排名在全美國(美
國以外之國家由校長指定之委員,依收集資料評比,當然比
美國大學少的國家名校要縮少)二十名以內。

(二)該科系在全美國排名前十名(科系多者)或前五名(科系少
者)以內。

上述三項申請總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伍拾萬元為限,九月三十日前向系
主任提出申請,轉會教務處並經人事室初審,陳請校長複審核准後發放。

第四條秋季班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申請,七月一日前辦妥留職停薪,春季班前應於七月三十一日前申請,翌年的一月一日前辦妥留職停薪。

本校教師須先申請秋季班,具有特殊狀況經校長核准者,才可改為申
請春季班。

第五條留職停薪進修第一次申請年限,進修博士學位可申請二年,必要時可申請延長之,但每次申請僅可延長一年;博士最長得延長至五年。


次申請延長時均需附上成績單及在學證明,並說明進修及研究狀況,
但情況特殊經校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在學期間每學期(或每季)應以書面,向人事室及教務處簡單報告學習狀況,並附學生證影印本、成績單正本證明在學中。

第七條出國進修之教師,學成後回校服務的年數應比出國進修年數多二年(例如出國進修三年則須回校服務五年,因有接受獎補助款)。

第八條出國進修年數:指要得到外國博士學位,須赴國外學習之期間,以及為寫論文或短期研究留在本國或本校之時間均屬之;又間斷利用寒暑
假去補修學分者(須合乎教育部規定之辦法),每利用寒暑假出國一
個月,須多在校服務三個月。

第九條出國進修人員須與學校簽「回國服務自願書」,且須赴法院公證,並保證回國服務本校,否則願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經校教評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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