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硕考研刑法重点-抢夺和侵占罪_0
刑法中常考的罪名
刑法中常考的罪名1.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2.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
3.盗窃罪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4.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5.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6.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相同点是:①犯罪主体上相同,即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两个罪的犯罪主体;②罪过形式相同,即两个罪在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
7.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8.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不能是故意。
9.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例题-单选】某日,甲某在街上闲逛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停在路边,车主乙某正在和别人聊天,甲某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后被警察抓住。
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和侵占罪
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和侵占罪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
伤害,直至杀害。
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基本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基本特征:1、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特点是:(1)必须是公然夺取。
(2)抢夺是一种强力行为,因为不实施强力夺取,就不能实现财物的非法转移。
但必须以不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胁迫的手段为前提。
3、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
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
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基本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5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5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关于抢夺罪的正确说法包括( )。
A.犯罪对象只能是动产B.如果被害人有所觉察,行为人将其财物夺走的,不构成抢夺罪C.抢夺财物犯罪不可能对被害人造成伤害D.主体为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正确答案:A,D解析:抢夺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决定了其犯罪对象只能是动产,而不可能是不动产。
该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
行为人在实施抢夺的过程中有可能会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例如在抢夺的过程中造成用力过猛,造成他人摔伤。
是否构成抢夺罪和被害人是否察觉是没有关系的。
该因素不影响抢夺罪的定罪。
知识模块:侵犯财产罪2.伪造货币罪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 )。
A.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B.具有特别严重的情节C.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D.境内外勾结伪造巨额货币的正确答案:A,B,C 涉及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下列犯罪中,属于行为犯的是( )A.绑架罪B.拐卖妇女儿童罪C.故意杀人罪D.破坏交通设施罪正确答案:A,B解析:犯罪既遂的形态在理论上争议较大,建议考生以考试分析观点为准,并记住考试分析列举出的常见的类型。
狭义的行为犯,是以法定行为的实施到一定程度作为既遂的标志。
法硕考试中的行为犯的概念是广义的行为犯的概念,包括狭义的行为犯和举动犯。
举动犯,是指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就是既遂的犯罪。
常见的行为犯包括: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煽动分裂国家罪、脱逃罪、传播性病罪、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AB选项正确。
实害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
常见的实害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交通肇事罪、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等。
C选项错误。
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的程度为犯罪的既遂。
常见的危险犯有: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本章介绍了侵犯财产罪中的重点罪名,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和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故意行为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其客体是财产权和公民人身权,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若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不必要求行为一定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
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若处于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而伤害或杀死被害人后,乘机将其财务拿走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赎罪并罚。
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其他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赎罪并罚。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16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其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动产。
聚众哄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情节严重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具有故意行为和非法占有目的。
其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次要客体是他人人身权利。
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被他人合法占有的行为人自己的财物,也可以成为行为对象。
行为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或限期交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
3.客体是本单位的财物所有权。
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包括有形和无形的财物。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017法硕考研刑法要点解读:盗窃罪与抢劫罪
2017法硕考研: 刑法要点解读:盗窃罪与抢劫罪盗窃罪与抢劫罪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看似比较简单,但在司法实践中会是非常复杂的。
其中有个非常重要的定性难点,就是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及转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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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杨某、李某曾于1999年12月共同抢劫并致被害人死亡。
此案一直未被破获。
2000年2月,杨某因盗窃被依法逮捕。
与此同时,李某因伤害他人被拘留。
杨某在看守所见到了李某,心想如果李某先交待以前的抢劫致人死亡的罪行,自己就要被从重处罚。
为争取从轻处理。
杨某主动交待了与李某合伙抢劫致人死亡的罪行。
杨某交待这一罪行之前,司法机关并未掌握杨的罪证,也未怀疑杨某作案。
[问题]对杨某应如何定罪量刑?分析:(1)杨某先后犯有抢劫罪和盗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2)杨某具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杨某被羁押后,主动供出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抢劫犯罪,并且供出了同案犯,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对其所犯的抢劫罪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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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刑法中的占有:关于夺取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区别
青 川 氏 学 院 学 报 ( 学 叠 套叠 学 版 )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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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 乙忘在厕所 内的一 部手 机取走 , 判例 认为成 立盗
窃 罪 。 ] 因 为 , [m 一 甲所 不 法 领 得 的 手 机 属 于 餐 厅
管理人 的 占有 物 。本来 乙是 手 机 的所 有权 人 和 占有 人 , 当其将手机忘在 封闭的厕所空间时 , 但 手机就脱离 了 乙的占有范 围 , 餐厅.
( 第 12 ) 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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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刑法中的占有: 关于夺取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区别
口 张理 恒
( 西南政 法 大 学 法 学 院 , 庆 4 0 3 ) 重 0 0 1
摘 要 : 窃 、 骗 、 劫 等 夺 取 型 财 产犯 罪 的 成 立 , 求行 为 人 不 法取 得 他 人 占有 的 财 物 , 侵 占 罪 的 成 立 则 以 不 法 取 盗 诈 抢 要 而
财物的犯罪 ( 如盗窃罪 、 占罪 、 物罪等 ) 毁弃 罪是 侵 赃 ,
指消灭财产 价值 的犯 罪 ( 即故 意毁 坏财 物罪 ) 其 次 , ; 取 得罪又可以进一步 分为直 接取得 罪 和间接 取得 罪 , 直接取得 罪是 直接取得财 物或财 产性利 益 的犯 罪 ( 如 盗 窃罪 、 骗罪 、 占罪 等 ) 间 接取 得罪 是 基 于他人 诈 侵 , 不法获 取 的财 物 再 间接 取 得 的犯 罪 ( 即赃 物 罪 ) 再 ; 次, 直接取得罪可 再分 为夺取 罪 和侵 占罪。夺取 罪是 直接从被 害人处 取得 他人 所 占有 的财物 ( 如盗 窃罪 、
法律考试抢夺罪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抢夺罪考点解析在法律考试中,抢夺罪是一个常见的考点。
抢夺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
下面将通过具体案例来分析抢夺罪的考点,帮助高中学生和他们的父母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考试题型。
案例一:小明在街上遇到了一名陌生人,突然从他手中抢走了手机。
陌生人报警后,小明被警方抓获。
这个案例中,关键考点是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规定,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目的和结果。
主体指的是实施抢夺行为的人,即小明;客体指的是被抢夺的财物,即手机;行为指的是小明从陌生人手中抢夺手机的行为;目的指的是小明获取手机的意图;结果指的是陌生人的手机被抢夺。
案例二:小红在公交车上发现一名乘客的钱包掉在地上,她立即捡起钱包并打算私自占有。
在她离开公交车时,被车上其他乘客发现并报警。
这个案例中,考点是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虽然小红没有使用暴力或威胁,但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通过夺取他人财物的控制权来实现,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而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小红没有被其他乘客发现并报警,她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
案例三:小李在商场购物时,发现一名顾客将一件贵重商品放入购物袋中,准备偷盗。
小李立即上前阻止,并将该顾客交给了商场保安人员。
这个案例中,考点是抢夺罪和阻碍他人犯罪罪的区别。
小李的行为虽然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他的目的是为了阻止他人偷盗,保护商场的财产安全,属于阻碍他人犯罪罪。
阻碍他人犯罪罪是指为阻止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而采取的行为,属于一种正当防卫行为。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法律考试中,抢夺罪的考点主要包括构成要件、与其他罪名的区别等。
在解答这类题目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仔细分析案例中的具体情况,确定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是否满足,并与其他相关罪名进行区分。
其次,要注意抢夺罪的主观要素,即行为人的故意和目的。
(完整word版)抢劫、抢夺、盗窃、侵占、诈骗、敲诈的区别
抢劫与抢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1、客观行为不相同。
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也就是说抢劫主要是使用暴力或者类似强力,使得受害人不能、不敢反抗而得到财物,而抢夺则主要是依靠“出其不意”、依靠一种速度使得受害人来不及反应或反抗而取得财物;2、客体不完全相同。
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
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受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受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受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受害人失去财物。
;5、携带凶器进行抢夺的,也要从主观和客观方面统一起来认定。
主观上携带凶器是为了可以或者可能在行为过程中使用或者依靠,客观上使用的仍然是抢夺行为。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1、诈骗罪的受害人是基于错误认识进而处分的财产,而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是基于心理恐惧处分的财产。
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常不会对人身造成伤害,而敲诈勒索罪则会有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危险。
2、诈骗罪是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下处分财产,这种处分行为应当是自愿的,没有心理强制的因素存在,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乐于”被骗。
敲诈勒索是以本人或其亲友的财产、人身、名誉安全为胁迫,迫使受害人处分财产,这种处分行为是不自由的,或说是有心理强制的,不自愿的。
3、敲诈勒索罪在行为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时使受害人产生了精神恐惧,并且这种精神恐惧与行为主体的胁迫存在直接的关联。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抢夺罪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抢夺罪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抢夺罪。
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刑法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在此提醒考生一定要给予足够重视。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刑法中抢夺罪的内容,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盗窃罪司法考试刑法重点:虐待罪司法考试刑法重点:诬告陷害罪司法考试刑法重点:绑架罪1.抢劫罪中的“抢”是对他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其不敢、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实施的,而抢夺罪中的“抢”是出其不意地直接夺取他人财物而不直接对人身行使暴力。
公然夺取是指当着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的面或者在上述被害人可以立即发现的情况下,趁其不备,公开夺取财物,行为人在夺取财物时并没有使用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
2.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造成被害人重伤以下的伤害的,应按抢夺罪从重处罚。
凡是抢夺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但抢夺行为过失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只定为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
3.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⑴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⑵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法律教育网⑶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4.如果行为人在非法取得财物时,自认为被害人或者财物保管人没有发现,实际上被害人或者保管人已经发现,只不过没有作出表示时,不成立抢夺罪,而成立盗窃罪。
如果犯罪人开始是盗窃,当盗窃事实被被害人所知悉,犯罪人意识到这一情况但无视这一情况,公开地、明目张胆地完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占,则构成抢夺。
5.乘人不备是抢夺罪在客观方面常见的特点,但不是抢夺罪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刑法学习之抢夺罪
1.不法与责任要素行为模式:对物实施暴力→对人有危险。
一般而言,当被害人紧密占有财物时,夺取财物的手段就具有人身危险性。
(1)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1000-3000元),或多次抢夺(两年三次以上)且具有导致被害人伤亡可能性的行为。
其他严重情节:他人重伤或自杀。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导致他人死亡。
(2)责任形式: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过失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的,导致他人自杀的,属抢夺罪的情节加重犯。
故意致他人重伤、死亡的,构成抢劫罪(结果加重犯)。
明知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仍暴力夺取,是抢劫罪。
2.抢夺罪与抢劫罪、与盗窃罪的关系3.飞车抢夺的定性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4.真题与解析1)(单选题)乙女在路上被铁丝绊倒,受伤不能动,手中钱包(内有现金5000元)摔出七八米外。
路过的甲捡起钱包时,乙大喊“我的钱包不要拿”,甲说“你不要喊,我拿给你”,乙信以为真没有再喊。
甲捡起钱包后立即逃走。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以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成立抢劫罪B.甲以欺骗方法使乙信以为真,成立诈骗罪C.甲将乙的遗忘物据为己有,成立侵占罪D.只能在盗窃罪或者抢夺罪中,择一定性甲的行为答案及解析【答案】D【考点】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盗窃罪【解析】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分标准较为明确:行为人采取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方法取得财物的,成立抢劫罪,否则成立抢夺罪。
A项:成立抢劫罪,要求行为人采取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方法强取财物。
略论刑法中的占有:关于夺取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区别
略论刑法中的占有:关于夺取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区别张理恒【摘要】盗窃、诈骗、抢劫等夺取型财产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不法取得他人占有的财物,而侵占罪的成立则以不法取得本人占有的他人(所有)财物为条件.因此,财物是否为他人所占有,是夺取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区别.他人对财物所享有的占有权,是占有状态和占有意思的有机统一体.在他人概括支配的封闭场所确保财物占有的情形下,场所管理人只要对场所范围内的财物具有抽象的占有意思,就足以肯定其占有权,但第三人对场所内财物的具体占有意思,足以排除管理人的抽象占有意思.在"金首饰"案中,梁丽在盗窃的未必故意支配下,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因而应以盗窃罪论处.【期刊名称】《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0(000)004【总页数】4页(P89-92)【关键词】占有;夺取罪;侵占罪;封闭场所;公共场所【作者】张理恒【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0.5各国刑法对财产犯罪的规定大体相近,主要有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恐吓罪、侵占罪、赃物罪以及毁弃罪等。
①刑法理论通常根据一定标准对这些犯罪进行分类。
首先,根据行为人是否取得财物,财产犯罪可以分为取得罪和毁弃罪,取得罪是指不法取得或利用财物的犯罪(如盗窃罪、侵占罪、赃物罪等),毁弃罪是指消灭财产价值的犯罪 (即故意毁坏财物罪);其次,取得罪又可以进一步分为直接取得罪和间接取得罪,直接取得罪是直接取得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犯罪(如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等),间接取得罪是基于他人不法获取的财物再间接取得的犯罪 (即赃物罪);再次,直接取得罪可再分为夺取罪和侵占罪。
夺取罪是直接从被害人处取得他人所占有的财物 (如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等),因此也被称为占有转移型犯罪,侵占罪是行为人不法取得了自己暂时占有的财物。
②从这个分类可以看出,盗窃、诈骗等夺取罪与侵占罪在犯罪对象上具有关键区别,夺取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不法取得他人占有的财物,而侵占罪的成立则以不法取得本人占有的他人 (所有)财物为条件。
2017法硕考研指导-刑法学重要知识点: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
2017法硕考研指导-刑法学重要知识点: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虽然我国目前立法已经将职务侵占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存在,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认定由于其高度相似性仍存在很多问题和疑惑,法硕联考历年真题在此考点上考查的频率颇高,中公考研老师在此将对这两种犯罪构成进行深入研究比较,帮助考生加深理解和记忆。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由于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都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且主观方面都为故意,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主体方面:一、贪污罪的主体。
根据《刑法》第382条和第183条的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以下三类:(一)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这一规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两类人:一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二类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
第二类人又包括三种人: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2、受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中,对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不能再以是否具有干部身份作为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标准,必须根据其所在的岗位和具体担负的工作是否具有“从事公务”的性质,来判定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同时,“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具备两项特征:一是从事公务活动;二是依照法律取得从事公务活动的资格。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基础课真题及解析(1)刑法学部分
2017人大法硕(非法学)考研:2004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解析(1)刑法学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A.走私毒品B.贩卖毒品C.决水D.拐卖妇女、儿童【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在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决水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贩卖毒品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揭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A.犯罪客体B.犯罪客观方面C.犯罪主体D.犯罪主观方面【答案】A【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犯罪客体的功能。
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任何犯罪,都要侵害一定的客体,如果某种行为没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
犯罪客体揭示了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具体性质和种类,是决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
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犯罪,犯罪客体的社会政治意义越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就越大。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3.甲离婚后嫌才3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
甲5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
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A.纯正的不作为犯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C.纯正的作为犯D.结果加重犯【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纯正不作为的认定。
所谓纯正不作为,是指只能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的犯罪。
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罪只有少数几种。
与纯正不作为犯罪相对的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即既可以以作为形式构成犯罪,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犯罪,当其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犯罪时,就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刑法考点总结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刑法考点总结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盗窃罪1.抢夺罪与盗窃罪的关系:(1)传统观点认为:抢夺罪是乘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2)新观点认为:抢劫罪、抢夺罪与盗窃罪都是完全违背他人意志取得他人占有的财物的犯罪。
如果是压制反抗、强行取财,成立抢劫罪;如果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与身体部位直接、间接接触)并有导致被害人伤亡可能的,成立抢夺罪;否则,成立盗窃罪。
2.抢夺罪:要求“数额较大”(一般情形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或者多次抢夺的;“其他严重情节”包括抢夺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或者引起他人自杀的情形;“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包括抢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形。
3.抢夺罪向抢劫罪的转化:(1)携带凶器抢夺的,成立抢劫罪。
(2)聚众打砸抢,抢走(抢夺)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成立抢劫罪。
(3)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4.盗窃罪的对象:他人占有的财物(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下列情形成立盗窃罪:(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3)以牟利为目的(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6)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从重处罚);(7)对于利用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
但是,盗窃枪支、弹药、尸体、公文、印章等物的,成立其他犯罪;同时成立盗窃罪,可能属于想象竞合犯;如果存在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的,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原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窃取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的,成立贪污罪(特殊法条)。
刑法常考的几大罪名
刑法常考的几大罪名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
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
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们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信用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伪造信用卡,使用过期信用卡,冒名顶用信用卡,恶意透支。
伪造货币罪: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造货币形状,图案,色彩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变造货币罪:对真币经行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经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增多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或者收养为目的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专妇女儿童和偷盗婴儿的行为。
强奸罪:违背妇女病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word讲义(二)
第一节抢夺罪(一)本罪的特征(二)本罪的认定1.行为方式: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1)抢夺的基本行为构造“公然夺取公私财物”。
1)公然夺取,是指行为人明知被害人知情,还当着被害人的面强行夺走财物。
例:王二麻子走下下班回家的路上,迎面而来的小芳一身奢侈品,王二麻子擦身而过之际,猛然夺取小芳脖子上的金项链。
2)如果行为人自以为被害人不知情,而取走财物,实际被害人知情,仍是盗窃,不是抢夺。
例:在火车上,王二麻子误以为乙已经睡着,扒窃了乙上衣口袋的钱包,实际乙并没睡着,王二麻子属于盗窃。
3)公开夺取财物时,行为人并没有直接对他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如果使用暴力的话,不属于抢夺而是抢劫。
4)抢夺一般是乘人不备,突然夺走财物,但有时被害人事前提防,也可以成为抢夺。
(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的标准:1000—3000元。
(3)多次抢夺是指2年抢夺3次以上,虽然其中每次抢夺数额未达到较大程度也构成抢夺罪。
2. 犯罪对象:公私财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构成本罪的犯罪对象。
抢夺特定的财物,如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公文、证件、印章不构成本罪,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按照抢夺枪支、弹药、爆照物罪,抢夺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3. 主观责任: 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本罪。
4. 既遂标准:失控加控制说例:小芳在车站等车,将手提箱放在身边,王二麻子走上前去趁小芳不注意突然将手提箱抱走。
消失在人流之中,王二麻子构成抢夺罪。
抢夺罪的特殊类型: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注意:1. 凶器这里我们可以分为两类:(1)性质上的凶器:主要是法律所禁止个人携带的违禁品,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
(2)用法上的凶器,是指本来用途并不是行凶,但是可以用杀伤人的物品。
如:菜刀、搬砖硫酸。
(3)该物品杀伤力的大小。
(4)一般人对该物品畏惧的程度。
(5)该物品随时携带的可能性大小。
2. 携带(1)不要求行为人显示凶器,也不要求行为人向被害人暗示凶器。
刑法重点相似罪名辨析
刑法重点相似罪名辨析作者:朱海生一、侵犯财产罪1、比较抢劫罪与绑架罪:①行为手段不同,前者是当场强取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后者是扣押人质而向第三人索取财物。
绑架他人后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的,应构成抢劫罪。
②行为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当场夺取财物,后者是当场使用暴力手段,事后取得财物。
③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当场劫取的仅限于财物,后者勒索的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其他非法利益。
2、比较盗窃罪与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四者之间关键的是行为方式的区别。
盗窃罪,行为人是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取主观上自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取得财物。
抢劫罪,行为人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不敢、不知反抗,强行取走财物。
抢夺罪,行为人是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在财物被夺走的瞬间,被害人立即意识到财物的丢失。
诈骗罪,行为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使被害人自愿地交出财物给行为人。
3、比较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前者是使用欺骗方法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地处分或交付财物;而后者是通过威胁、要挟的方法使他人感到恐惧而不得不交出财物。
4、比较抢夺罪与抢劫罪:①前者行为人直接针对的是被害人的财物实施暴力,后者是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人身实施暴力,这也是两者的关键区别。
②前者表现为乘人不备,公开夺取财物的行为,后者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被害人处于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程度,当场取得财物。
③前者以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无上述数额要求。
5、比较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①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
侵占罪的犯罪故意形成于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之后,而盗窃罪、诈骗罪的故意形成于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之前。
②行为方式不同。
侵占罪是通过代为保管行为的合法持有状态,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盗窃罪、诈骗罪是通过秘密窃取、欺骗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刑法中抢夺罪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刑法中抢夺罪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抢劫这个词相信⼤家都不会觉得陌⽣,甚⾄可能还有⼀些⼈经历过这⽅⾯的事情,但是总会有⼀些⼈把抢劫与抢夺的概念搞混淆,其实抢劫与抢夺的概念是有区别的,那么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什么?刑法中抢夺罪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下⽂中的知识可以帮助到您。
刑法中抢夺罪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刑法》第⼆百六⼗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千元⾄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万元以上、⼆⼗万元⾄四⼗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百六⼗七条规定的“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
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批准。
第⼆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数额较⼤”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确定:(⼀)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政处罚的;(三)⼀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抢夺的;(五)组织、控制未成年⼈抢夺的;(六)抢夺⽼年⼈、未成年⼈、孕妇、携带婴幼⼉的⼈、残疾⼈、丧失劳动能⼒⼈的财物的;(七)在医院抢夺病⼈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九)⾃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地抢夺的;(⼗)导致他⼈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六⼗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导致他⼈重伤的;(⼆)导致他⼈⾃杀的;(三)具有本解释第⼆条第三项⾄第⼗项规定的情形之⼀,数额达到本解释第⼀条规定的“数额巨⼤”百分之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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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2017法硕考研刑法重点:抢夺和侵
占罪
1.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
①侵犯对象:只能是动产。
②犯罪主观: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③携带凶器抢夺,不管行为人是否使用或以凶器相威胁,均以抢劫罪论处。
2.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管物、遗忘物(非遗失物)、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推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犯本罪的告诉才处理。
①客观表现:将代管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拒不交出。
拒不退还、拒不交出:行为人将财物非法占有后,当财物所有人发现并要求其退还、交出时,仍不退还、交出。
②侵占对象:代管物、遗忘物、埋藏物、公共财产、私有财产。
③犯罪主观: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④侵占罪、盗窃罪区别:1)犯罪故意产生时间2)犯罪对象3)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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