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建材家居商业综合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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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建材家居商业综合体项目
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林路15号311室
法定代表人:车建新
乙方:林州加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林州市太行路与鲁班大道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赵夕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及规划用途
项目地位于河南省林州市太行路与鲁班大道交汇处,约460亩土地(以下简称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利用该土地按双方约定投资建设大型商场及写字楼、百货超市、商业步行街、配套设施等商业综合体等约60万平方米。

2、项目投资:18亿元人民币。

3、项目用地的各项规划、设计条件设定为:
(1)要求统一摘牌、统一规划;
(2)容积率≤3;
(3)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40年。

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建设该项目,按照出资比例持相应股份;
2、甲方派出管理运营团队管理并运营该项目;
3、乙方负责办理土地手续、拆迁、交付净地。

三、出让价格:
乙方保证争取到的优惠政策中该宗土地出让金不高于15万元/亩。

四、优惠政策:
乙方负责争取优惠政策如下:
1、争取配套开发用地500亩,出让价格≤30万/亩;
2、免收城市配套设施费;
3、免收人防费用、行政事业收费、行政服务收费;
4、水、双电源、气免费送至红线内;
5、开发项目有关税费市、区地方留存部分全额返还(含土地契税,营业税,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
6、施工期间施工单位的营业税市、区留存部分全额返还;
7、甲方同意乙方商业部分自经营之日起5年内所涉及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市、区两级)每年末以奖励形式全额返还给乙方;
8、排污:免征增容费;
9、道路:城市道路绿化带广场由项目公司统一设计,并根据项目公司图纸设计要求政府免费开设规划道路出入口和提供相关的建设;
10、综合开发费用全免;
11、免劳动统筹金(养老保险金);
12、教育附加费全免;
13、白蚁防治费(只收取药费人资);
14、免水泥散装资金;
15、建筑审图费减半征收;
16、外来企业,享受直接发包;
17、政府沟通消防支队同意卖场按照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法【2004】352号第3.2条之规定;
18、免渣土管理费;
19、环评、电磁辐射由政府解决;
20、地震评估由政府解决;
21、具体相关事宜政府将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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