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度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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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等6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等6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等6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深教规[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等6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教规〔2008〕3号)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学校,局机关各有关处室: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的修改。

现决定将以下6个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发布: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深教计字〔1996〕3号)。

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计字〔1999〕15号)。

三、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学校收费管理规范》的通知(深教监字〔1997〕1号)。

四、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基字〔1999〕26号)。

五、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负担的意见(深教基字〔2000〕1号)。

六、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办法》的通知(深教基字〔2000〕2号)。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1996年1月12日深教计字〔1996〕3号)各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市属各学校(单位):为加强教育事业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5.11.09•【字号】深教[2005]455号•【施行日期】2005.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05年11月9日深教[2005]455号)《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4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1举办民办学校,设立中等职业学校2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3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重大变更4全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01号许可事项:举办民办学校,设立中等职业学校一、行政许可内容在深圳筹设、设立民办普通高中;筹设、设立中等职业学校。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发布)第十七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筹设民办普通高中1.举办者和资金来源合法且材料齐备,即予许可;2.申请筹设民办普通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2)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二)设立民办普通高中1.有学校章程,并包括以下主要事项:(1)学校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8)章程修改程序。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教育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教育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教育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6.07•【字号】深教[2007]223号•【施行日期】200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教育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年6月7日深教〔2007〕223号)现将《深圳市教育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深圳市教育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6〕140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深教〔2007〕1号)的要求,按照《印发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一览表的通知》(深教办〔2006〕18号)有关职责分工,强力抓好落实,制定本方案。

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

总的目标是要在巩固和扩大现有优势的同时,争取以更快速度、更短时间,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在设施设备、生均经费、师资队伍和办学水平等各方面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要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抓好落实,找准工作切入点和工作主线。

既要有总目标,又要有阶段性目标;既要有完成时限,又要有可操作的措施、可检查的指标。

每项工作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协办部门全力配合,积极支持,确保扎扎实实如期完成。

哪一项工作、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影响工作进度和任务完成的,要追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区教育局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进度通报会,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部署安排下一段工作;切实加大教育政策执行力,实行行政问责,凡属违反教育政策法规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局办公室、工委办和督导室定期检查、督办;年终逐项检查验收,适当时候召开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座谈会。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办学机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办学机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办学机构等级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深教规[2010]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日期】2010.04.29【实施日期】2004.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教规〔2010〕2号)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局机关各处室: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我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

现决定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我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附件: 1.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办学机构等级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4.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校助学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5.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系统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6.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7.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办学情况信息公告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深教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现将新修定的《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2020年5月19日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为了促进深圳市民办中小学优质、特色发展,更好地打造与深圳城市发展相匹配的现代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规划建设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参照公办学校设置标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在本市新设立的民办小学、民办九年制学校、民办初级中学、民办完全中学、民办普通高中、民办十二年制学校和现有民办中小学分立、合并及变更层次和名称。

一、举办者(一)学校举办者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举办者为个人的,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外商投资企业办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

(二)已举办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其举办的学校近5年无违法违规办学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三)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联合举办民办中小学校,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各自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相应比例等内容。

二、学校名称(一)营利性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的规定,非营利性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政部民发〔1999〕129号)的规定。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新区管委会:《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4年12月12日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保障民办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核心竞争力的意见》(深府〔2012〕22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民办中小学专任教师、中层管理人员、校长、举办者(以下统称民办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民办中小学教师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及教育科研能力等培训。

第三条民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分工组织实施,市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区教师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各有关民办中小学具体实施。

第二章内容与要求第四条民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主要包括:(一)常规培训1.新任教师培训;2.教师职务培训;3.班主任培训;4.骨干教师培训(含海外培训);5.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培训。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批准深圳市南山区育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批准深圳市南山区育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批准深圳市南山区育林幼儿园等75所幼儿园为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的决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布日期】2013.09.18
【实施日期】2013.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批准深圳市南山区育林幼儿园等75所幼
儿园为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的决定
各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标准(2010-2015)〉的通知》(深教规〔2010〕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实施方案〉和〈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深教〔2010〕540号)的要求,在各区规范化幼儿园创建的基础上,我们组织对全市幼儿园进行了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和认定工作。

经研究,现决定批准深圳市南山区育林幼儿园等75所幼儿园为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

开展规范化幼儿园创建和督导验收,是引导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办园行为,按照规
范化的要求改善办园条件,开展保育教育工作,提高办园水平的重大举措,希望各区、各幼儿园按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年9月18日
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名单
(第十二批,75所)
福田区(1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茂苑名苑幼儿园
罗湖区(4所)
深圳市罗湖区水田幼儿园
深圳市罗湖区龙园山庄幼儿园
深圳市罗湖区兴华幼儿园
深圳市罗湖区卓能莲塘幼儿园
南山区(9所)。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21•【字号】深教规〔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理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新区管委会:《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7年7月21日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主要由市财政预算和城市教育费附加构成,接受社会捐赠。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本市实施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民办学校。

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民办幼儿园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遵循“促进发展、贯彻均衡、奖励先进、提高质量”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编制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2.按管理权限受理专项资金申请,并按规定进行核准或组织项目评审;3.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财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核准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拨付资金;2.参与项目评审;3.跟踪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和《深圳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深教[2014]519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4.12.03【实施日期】2014.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和《深圳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深教〔2014〕519号)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有关事业单位(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根据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一流法治城市的发展追求和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实际需要,我局研制了《深圳市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指导意见》(附件1)和《深圳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指导意见》(附件2),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深圳市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指导意见》2.《深圳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指导意见》深圳市教育局2014年12月3日附件1深圳市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学校内部治理,激发办学活力,打造教育深圳质量和“深圳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一)是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完善教育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要围绕教育治理体系变革和教育治理能力提高展开。

学校是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主体和关键环节,须健全学校内部治理,落实依法治校,完善教育综合改革的组织基础和制度基础。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3.04•【字号】•【施行日期】201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的通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机构设置、职责设定,更加遵循教育规律,更加突出对教育改革发展的统筹、规划、指导和服务职能,突出教育管理的重点,促进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分离,不断提高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我局对内设机构及其职责进行了调整,现设工委办公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师资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处、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终身教育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学校安全管理处11个内设处室。

现将调整后的《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2014年3月4日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一、工委办公室负责市教育系统党建、纪检工作和市委教育工委、教育纪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市教育系统统战、侨务工作,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及理论学习、维稳和反邪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廉政建设、“民心桥”、“直通车”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实施内部审计;负责党务信息报送;负责教育系统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教育关工委工作。

二、办公室规范局机关公文运转,负责审核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各类文件,负责各单位来文分办;规范会议管理,负责会务工作;负责全局性综合文字工作;负责会议事项、重点工作、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分办和督查督办;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和接待安排;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办公自动化、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管理、网上办事大厅管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办公用房、安全保卫、值班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教育社团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配合普通话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3.05.14•【字号】深教[2003]195号•【施行日期】2003.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年5月14日深教[2003]195号)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并经市法制局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为全面提高我市教育质量,建设一支具有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1999年第7号令)和《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规定》(深府〔1998〕194号)的有关规定,现提出教师(包括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下同)继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以培训全体教师为目标,以满足教师需求为原则,以提高教师素质为根本,在教师继续教育第二周期(2003—2008年),实施以校长培训为先导,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训为重点,面向全市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探索继续教育工作的有效机制,开创教师继续教育新局面,使我市教师继续教育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二)主要任务——学历提高培训。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培训规划,争取到2005年,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中学教师达到30%,具有本科学历的小学教师达到50%,具有大专学历的幼儿园教师达到80%。

——新任教师培训和职务培训,继续执行《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规定》。

新任教师培训的培训内容包括师德教育、班主任工作、学科教学案例分析、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辅导、教育政策法规等。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市局直属各学校:为贯彻落实6月7日国务院、省、市安全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学校、幼儿园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与整治工作安排(一)6月15日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6月30日前,深入开展和认真完成安全隐患自查工作。

区属学校自查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学校自查情况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

(二)8月25日前,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各学校、幼儿园边查边报边改。

发现问题要明确整改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督查责任人。

同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学校、幼儿园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

(三)9月20日前,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各区学校、幼儿园、市局直属学校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主要内容为排查工作深入程度、惩处力度和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督查工作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一)学校安全制度建设情况1.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制度是否落实,是否签订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专人具体负责安全的工作机制是否落实;2.是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度,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严格执行;3.门卫制度和干部值班制度(含节假日及敏感期值班)是否落实,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4.是否坚决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是否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5.04.02【实施日期】2015.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有关事业单位(学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相关规定,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粤教策〔2014〕7号)和《深圳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指导意见》(深教〔2014〕51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我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现将《深圳市中小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予以执行。

一、加强组织指导各区、校要成立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分工,设定时限,责任到部门、到人,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和经验交流,做到培训全覆盖、指导无死角,切实增强章程建设实效性。

市、区分别成立章程核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

公办中小学校章程按学校隶属关系实施市、区分级核准,民办中小学校章程备案和修改备案按“谁审批,谁备案”的原则办理。

二、加快工作进程请各区、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章程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步骤,加快推进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

市局各直属学校分两批完成章程核准工作,被授予“深圳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直属学校,于6月30日前报送核准材料,其他直属学校于10月31日前报送核准材料,条件成熟的学校也可按程序申请提前核准。

各民办中小学校要根据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要求和形势发展的变化,按照《意见》的规定,及时修订和完善章程,修订后的章程要及时按程序报备。

三、加大督查力度市教育局将深入各区开展章程建设工作规范检查指导,对各区、校章程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章程建设情况作为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依法治校示范校和现代学校制度样本校推荐的重要依据。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清理整治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领域无证无照非法办学行为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清理整治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领域无证无照非法办学行为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清理整治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领域无证无照非法办学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5.08.18•【字号】深教[2005]344号•【施行日期】2005.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清理整治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领域无证无照非法办学行为的通知(深教〔2005〕344号)根据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部署,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深府〔2005〕12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确保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对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领域无证无照非法办学行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的现状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我市始终高度重视对成人教育市场的规范管理,1994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对我市成人教育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4年全市科技教育人才工作会议后,我市结合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作,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了核查和整顿,现已为167家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换发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但是,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领域的无证无照非法办学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

具体表现在:一些有证有照的合法办学机构超范围办学,乱收费,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教学点,或者把教学点转租、承包给他人经营,收取管理费;一些无证无照的机构非法办学,有的机构条件很差,安全隐患十分严重。

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市成人教育市场的正常秩序,侵害了合法办学机构和广大学员的权益。

另外,我市还有原领取《社会力量办班许可证》进行办学的培训班和成人教育机构设立的教学点共673个,其中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146个,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共约527个。

这类机构所领取的办班许可证大多已过期,且办学条件良莠不齐。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深圳市书香校园评选结果的通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深圳市书香校园评选结果的通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深圳市书香校园评选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11.10•【字号】深教[2009]395号•【施行日期】2009.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深圳市书香校园评选结果的通报(深教〔2009〕395号)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为在全市中小学倡导读书学习的文明风尚,进一步推动我市广大师生培养“好读书、会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大力营造知书达理、好学求进的校园书香氛围,为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健康成长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根据我局《关于印发2009年深圳市书香校园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教〔2009〕156号)要求,全市中小学积极开展了“书香校园”创建评选系列活动。

经学校自评和申报,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组织初评和推荐,市教育局评审核定和网上公示,现授予福田区梅林中学等50所学校2009年深圳市“书香校园”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学校再接再厉,紧扣教育教学工作和德育活动实践,继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进一步营造知书达礼、好学求进的校园书香氛围,为学生健康成长、构建温馨和谐的育人环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009年深圳市“书香校园”名单福田区(5所):梅林中学新洲小学益田小学华富中学华强职业技术学校罗湖区(9所):滨河小学东晓小学华丽小学东昌小学北斗小学松泉中学水库小学水田小学布心小学南山区(8所):育才四小学府中学卓雅小学桃源小学南山外语学校(科苑部)前海学校沙河小学南海小学盐田区(3所):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田东小学梅沙小学宝安区(13所):新安中学海滨中学滨海小学凤岗小学清华实验学校福永中学沙井中学观澜第二小学龙华中学龙华中心小学民治中学大浪小学沙溪小学龙岗区(8所):龙城高级中学布吉高级中学龙城初级中学龙岗街道振新小学龙城街道西埔小学坂田街道花城小学布吉街道东方半岛小学横岗中心小学光明新区(4所):公明实验学校光明新区高级中学公明中学爱华小学附件:1.“我的读书故事”讲故事比赛获奖名单一、中学组(22人)一等奖(3人)姓名学校讲稿题目林知远福田区华富中学阅读的阶梯谢金珈福田区翰林学校我和《守望天使》的故事吴迪罗湖区滨河中学书山有路二等奖(6人)麦家润龙岗区龙城初级中学我的海底之旅吴思慧罗湖区翠园中学读书,启迪灵魂的乐章冉丁月光明新区公明实验学校读书是世上最幸福的事涂聪南山区南头中学书卷合年华又过罗筱罗湖区罗湖外国语学校心灵之花在书香中绽放张红玮盐田区沙头角中学告诉你一件新鲜事三等奖(13人)郭彦廷深圳外国语学校我的读书故事罗敏超福田区新洲中学我与书邵奕博罗湖区罗湖中学我的读书故事吴仪深圳外国语学校我的读书故事林琳宝安区海滨中学读书故事张雪仪宝安区海滨中学我的读书故事王懿龙岗区龙城高级中学我的读书故事林媛南山区育才中学闻着书香一路走来吴桐深圳中学我的读书故事刘颖宝安区新安中学我的读书故事方若琳宝安区新安中学青春之歌陈丹丹龙岗区布吉高级中学我的读书故事赵绮芹龙岗区平安里学校我迷书,我快乐二、小学组(21人)一等奖(3人)姓名学校讲稿题目赵晏萱福田区绿洲小学小书虫的喜怒哀乐邹沁罗湖区鹏兴实验学校书香,沁人心脾张润嘉福田区莲花小学爱读书,爱生活二等奖(6人)张迪昕宝安区宝城小学我的读书故事张同律龙岗区坪地第一小学书,我的好朋友陈漪罗湖区螺岭外语实验学校经典国学,平凡故事魏雨音宝安区建安小学书香校园阅读小故事何卓衡福田区景田小学书香驻我家胡婉露龙岗区沙西小学我的“三字”读书故事三等奖(12人)方津盐田区田心小学小书迷的读书趣事曾靖博龙岗区新生小学一本书开出一朵花胡一涵南山区卓雅小学快乐阅读袁之未罗湖区锦田小学看看我这小书迷蒋冉晨深圳小学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多读书邱静怡南山区后海小学驾一叶扁舟,在书海中徜徉赵晋伟盐田区梅沙小学书是我的良师益友黄安怡宝安区弘雅小学我的读书故事陈缘龙岗区横岗中心小学与书为伴与书为友柯良怡宝安区宝城小学读书之乐庄紫涵南山区南山实验学校(南头部)书,你快乐吗?黄馨怡光明新区李松蓢小学“窃”读记附件2:2009年争当“阅读之星”活动获奖名单一、优秀校长(13人)福田区(2人)姓名学校肖以梧石厦学校邱坤彬竹林小学罗湖区(3人)叶小锋锦田小学廖国森碧波小学薛端斌红桂小学南山区(2人)陈斌卓雅小学李庆明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南山附属学校盐田区(1人)李银军田心小学宝安区(2人)赖香恒建安小学张云鹰西乡中心小学龙岗区(2人)黎金涛坑梓中心小学陈付良盛平小学光明新区(1人)李国林凤凰小学二、优秀指导教师(41人)福田区(6人)姓名学校侯少珊益田小学刘湘云园岭小学一分部马丽娜荔园小学邬曼君福新小学谢春梅天健小学XXX 竹林小学罗湖区(7人)包乐美红桂小学陈壁珍翠北小学游彦佳水库小学张晓涛华丽小学冼华洪湖小学郭爱兰东昌小学莫伶俐翠竹小学南山区(6人)王蔚海滨实验小学(愉康部)李星松坪学校(小学部)孙茜育才四小周嬿南山外国语学校(文华部)陈竹筠西丽小学王海青南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盐田区(2人)崔海燕乐群小学许哲田心小学宝安区(8人)钟梅丽宝安中学附属小学陈咏梅滨海小学刘书法径贝小学周威福永中心小学韦慧宁荣根学校林元杨沙溪小学李晓桃龙华中心小学马强国民治第二小学龙岗区(8人)邓媛平安里学校陈李婷新亚洲学校罗紫芳盛平小学朱春苗沙湾小学杨慰南澳中心小学钟碧芳葵涌第二小学曾小琴坑梓中心小学戴家及布吉中心小学光明新区(4人)赖利峰爱华小学应睿爱华小学丘旺烈凤凰小学贺娇华凤凰小学三、“阅读之星”获奖学生(82人)福田区(12人)姓名学校金芊芊梅丽小学许灵茜福新小学秦晋之梅园小学李牧野福民小学蔡泓迪竹林小学骆彦姝天健小学赖文樱园岭小学一分部苏洁涵百花小学徐紫宜荔园小学北校区谢泽宜石厦学校陈胤祺梅华小学张子美益田小学罗湖区(14人)邱嘉莉布心小学邹童洁华丽小学温舒然凤光小学刘谦笋岗小学林展希怡景小学王雅筠洪湖小学谢凌翠竹小学甘子杰东昌小学陈思斌景贝小学庄卓铭靖轩小学欧栩如桂园小学曹洁草埔小学钱雨涵北斗小学尤心仪滨河小学南山区(12人)周彦儿南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刘行后海小学金涤非南山外国语学校(科苑部)陈捷琳南头城小学罗嘉慧蛇口学校陈可欣向南小学王梦圆南海小学王书越大冲小学王宇宁月亮湾小学罗雅心珠光小学尹张昊翔阳光小学沈梓彤前海学校盐田区(3人)李霖安乐群小学刘丁悦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张婷海涛小学宝安区(18人)郑智梁天骄小学袁宇轩宝安中学附属小学余辰泽滨海小学张茜涵宝民小学刘浩黄田小学杨收静径贝小学陈颖福永中心小学曾蔼莹上寮小学赖杰怡沙溪小学林杭标尚学校王璐潞塘头小学陈诺观澜第二小学邹唱大浪小学白笑宇大浪小学王翌峰松和小学陈芹芹三联永恒学校黄欢欢民治第二小学李水无拘上芬小学龙岗区(18人)陈浩城坑梓中心小学林冬妮布吉中心小学邵鑫布吉中心小学蔡怡婷清林小学庄蔓新亚洲学校庄森横岗中心小学徐家立振新小学刘静植葵涌第二小学孔恩培坪山中心小学刘曼婷南澳中心小学徐圣添大鹏中心小学柳思婧大鹏中心小学余欣晋盛平小学肖哲沙湾小学骆美君沙湾小学黄梦芬福安学校张嘉懿平安里学校钟忆梦平安里学校光明新区(5人)黄荣霞凤凰小学任丽洁爱华小学黄洁旋爱华小学韩希然公明实验学校定世雨公明实验学校二○○九年十一月十日(联系人:王守衡,电话:82105635)。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1.09•【字号】深教规[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深教规〔2008〕1号)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审批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根据《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审批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指的民办教育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民办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与民办成人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非职业技能类)。

第三条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纳入各区教育管理范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

第四条民办教育机构所从事的教育与教学活动,是社会公益性事业。

举办者必须按时足额投入办学经费。

第五条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类型与培训层次,应与当地的人口状况与产业升级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殡仪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租赁场地办学的,须签订租赁期至少在一个办学周期(中小学6年,学前教育机构3年,成人教育办学机构与所开设项目的办学周期一致)以上,并提交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6.26•【字号】深教规[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09〕2号)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市政府关于清理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03年印发的《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实施。

我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2003〕83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教育局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中小学校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备〔1993〕3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内学生用品管理的通知》(粤教勤〔1997〕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统一着装是指全市中小学校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以及其他规定的时间和场所,穿着全市统一款式、统一价格、统一标准、统一商标的服装(以下简称学生装,含衣服、鞋、袜)。

市、区人民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以及民办中小学校实行学生统一着装制度。

第三条市教育行政部门是中小学校学生着装工作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学生统一着装管理相关规定;(二)负责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所属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工作;(三)监督定点生产企业学生装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区教育局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内所属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工作;(二)监督定点生产企业学生装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09-2010学年度放寒假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09-2010学年度放寒假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09-2010学年度放寒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1.12•【字号】深教[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09-2010学年度放寒假的通知(深教〔2010〕9号)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根据《广东省2009-2010学年度全日制高中校历》和《深圳市2009-2010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09-2010学年度放寒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寒假和开学时间2009-2010学年小学、初中放寒假从2010年1月 24日开始,2月23日结束,共31天,2月24日开学、上课;高中放寒假从2010年1月31日开始,2月21日结束,共22天,2月22 日开学、上课。

中专、职校放假和开学安排参照省教育厅有关通知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幼儿园的开学时间执行《深圳市2009-2010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放假时间自行确定。

二、学期结束工作要求(一)各中小学要按照《广东省2009-2010学年度全日制高中校历》和《深圳市2009-2010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规定,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和学期总结等工作。

(二)各中小学必须保证寒假期间学生正常的休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假期给学生补课或上新课,增加学生负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前放假和开学。

要合理安排好寒假期间教师的休息,利用假期做好教师培训等工作。

(三)各中小学在寒假期间可布置适量作业,但为了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寒假期间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大型集体活动。

严禁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四)各中小学要指导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做到劳逸结合,让孩子过一个文明、健康、安全、有意义的寒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广东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深教[2009]232号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广东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深教[2009]232号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广东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广东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深教〔2009〕232号2009年6月22日)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有关学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改革创新,建立“高校、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三位一体的骨干教师培训体系,根据《关于开展首批广东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9〕21号)要求,落实我市中小学名师申报成立名师工作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全市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的在编教师。

二、申报条件(一)“名师”应是教书育人的模范和科研的能手,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2.获得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名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3.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当地是被公认的学科带头人,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二)具有履行名师工作室主要职责的必要条件。

三、名额分配根据省教育厅分配指标,结合我市学段、学科及各区(校)获得特级教师和省名师称号人员的分布情况,确定各区(校)申报名额如下:中学27人,其中:福田区3人,罗湖区2人,南山区5人,盐田区1人,宝安区6人,龙岗区1人,光明新区1人,市直属中学8人(每校各1人);小学18人,其中:福田区4人,罗湖区2人,南山区4人,盐田区1人,宝安区3人,龙岗区1人,光明新区1人,实验学校小学部和深圳小学各1人。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到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到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到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4.25•【字号】深教[2007]155号•【施行日期】200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到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深教〔2007〕155号2007年4月25日)自2004年9月以来,我市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启用了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至今已陆续到期。

为了做好我市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到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延期工作,做到全市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交材料(一)《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延期申请表》原件(此表可在“深圳教育网”上的“国际合作与民办学校管理办公室”内的“表格下载” http:///work/smallclass.asp?vertical=&subid=&color=&BigClassID=63&SmallClassID=355栏目内下载);(二)学校章程(原件,学校盖章);(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四)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五)学校建筑质量合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六)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七)学校消防验收合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八)学校校舍租赁、借用、承办、合作办学等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九)学校董事(理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校长、财务人员姓名、单位、履历(原件,学校盖章);(十)学校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十一)学校上一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十二)银行基本账户(验原件,交复印件,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十三)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十四)依据具体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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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度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深教[2009]37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9.10.16
【实施日期】2009.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度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9〕372号2009年10月16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教策〔2007〕46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于2009年11月至2010年5月期间开展2009年度全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民办中小学年检工作采取发证与年检相统一的原则,“谁发证、谁年检”,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的年检工作。

二、主要内容和待检材料
(一)年检工作的主要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3.办学场地、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等办学条件基本情况;
4.按照章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5.依法办理各种证照(民非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情况;
6.依法进行审批(分立、合并、名称、层次、类别、终止、收费等)、核准(校长资格、法定代表人资格、学校章程、举办者资格)、备案(董事会成员、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招生广告等)、公告(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手续履行情况;
7.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8.教师队伍建设和人员聘用情况;
9.收费公示、经费监管、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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