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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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规定
1、印章分类:集团印章分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章、财务章、部科室站章、相关负责人私章。集团各级办公室填写《印章留样备案表》和《公司印章备案汇总表》报集团办公室,统一在集团办公室留样备案。
2、印章刻制:纳入集团管理的各级印章刻制由各级办公室填写《印章刻制审批单》,负责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刻制。集团级的须由集团董事长批准、公司级的由公司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私刻、复制。
3、印章保管:各级印章由各级办公室负责管理;设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财务用法人章需分开保管,不得同一人持有。
4、印章使用:印章使用人需持《印章使、借用审批单》到相应部门盖章,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未持《印章使、借用审批单》的使用人,一律不得给予办理盖章手续,违反规定追究办理人员责任。3凡出现盗印行为,逐个追究相应人员责任,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50-100元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或形成经济案件的按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调整岗位或开除等行政处罚。
5、印章借用: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将印章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印章外出办理公务的,借用人需持《印章使、借用审批单》进行借用,填写《印章借用登记表》。原则上印章借用仅限于当天,不能过夜,特殊情况需在借用审批单中明确,并经领导批准。集团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借用须由集团办公室专人持章一同前往办理。
6、印章遗失:发现印章丢失或被窃后,保管人须立即报告,登报声明作废,必要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7、印章破损:印章由于破损、遗失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时,由印章所属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填写《印章报废(销毁)审批单》,报各级批准人审批,由各级办公室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补办手续和留样手续。
8、印章停用:如集团机构变更或因其他原因停止使用的相关印章,交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登记、封存,在《印章留样备案表》注明。
9、印章作废:注销印章由办公室统一切角封存,在《印章留样备案表》上加盖“作废”字样戳记,并登记具体注销日期,备注注销原因,与注销印章一并存档。
10、印章销毁:对于临时性的、没有保存价值的印章,经董事长批准后,由集团办公室填写《印章报废(销毁)审批单》负责统一销毁,在《印章留样备案表》注明,备注销毁日期、批准人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