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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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署及其启示

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署及其启示

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署及其启示摘要: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实施了大量的金融改革措施,其中最令人瞩目的是《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中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署的设立。

本文试图对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署的设立背景、目的宗旨和具体职能进行介绍,以期对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提出建议。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保护署金融监管金融教育美国作为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地,在危机爆发后迅速进行金融改革。

2009年美国启动了金融改革计划,除了强调金融监管外,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金融改革的出发点,并成立了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署,赋予该机构一定的规则制定权、监管权和执行权来保证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公正、透明、高效的交易环境,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和稳定。

一、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署成立的背景从1863年开始,美国就陆陆续续颁布法律来实现对金融机构的监控和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例如1863年《国民通货法》加强对银行的合规性监管,1913年《联邦储备法》以及1934 年《证券交易法》、1939年《信托合作法》以及2010年《信用卡改革法》,美国从存款储蓄、证券交易、信用卡使用规范以及信托等金融业务范围针对具体金融实践中的问题分别作了详细的规定,以期实现对金融消费者的更好保护。

从这一点来讲,美国的金融消费者的立法保护是相对完善的,是立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是先行者。

但2008年的爆发的金融危机不仅缘起于美国,而且也对美国的金融行业造成了很大的打击。

究其原因,一方面大量出现的金融创新产品游离于监管的范围之外,一味享受金融创新产品带来的经济的泡沫增长,忽略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另一方面,美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的不合理,造成大量金融监管漏洞和空白。

危机之前,美国金融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由美联储、证券交易委员会、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国民信贷公会管理局、储贷监理所、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等众多监管机构共同实施。

各监管机构之间难以实现协调统一。

2010年美国由奥巴马签署的《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决定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来专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次贷危机下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及其启示

次贷危机下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及其启示

次贷危机下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及其启示张波(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银行部,广东深圳518040)摘要:金融监管体制应当以市场为基准不断变革与完善。

以1999年金融现代服务法案为标志的美国金融市场改革极大地推进了机构和产品的双重市场转型,但相应建立的功能性监管体制却产生了自觉性和自生性的监管滞后。

次贷危机促使美国检讨现行监管体制,于2008年3月底出台《现代化金融监管架构蓝皮书》,计划通过三个阶段的变革最终建立基于目标的最优化监管架构。

我国正处于综合化市场转型期,在当前主要是明确市场稳定性监管主体,并强化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

关键词:金融监管;次贷危机;目标性监管;市场稳定性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2-0103-06中图分类号:F 830.2文献标识码:AAbstract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should be reformed and improved according to market change.America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products are boosted by its financial reform since Financial Service Act in 1999,but the lag of supervision is the result of this kind of functional supervision system.It is Sub -prime crisis that urges America to inspect its current supervision system so Treasury Blueprint of Modern Financial Supervision Framework was issued in March 2008,in which objectives-oriented optimal supervision framework was constructed by three steps.China should clarify institution body for Market stability supervision and strengthen coordination among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Key Words:Lag of Supervision ;Sub -prime Crisis ;Objectives -oriented Supervision ;Market Stability收稿日期:2008-10),,,。

美国金融监管政策的特点及其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政策的特点及其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政策的特点及其启示美国金融市场以其高效、开放和创新的特点,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力。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美国的金融监管政策在全球金融市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那么,美国金融监管政策有哪些特点呢,对其他国家又有哪些启示呢?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积极稳健的检测与监管在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市场上的监管机构启动了一系列积极、稳健的检测和监管措施,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例如,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公司的风险测算、杠杆率和流动性等要求更加严格,并且加强了对金融公司的实施、监督和执法。

此外,美国监管机构还加强了对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和监督。

对于某些失信行为,它们也采取了坚决的打击措施来保护市场的规则和公正。

此举意味着其他国家可以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控制,以避免造成系统性风险和不良影响。

二、灵活而仔细的审慎监管美国监管机构在金融服务和产品的监管上比较灵活,对不同类型的金融企业也采用了不同的监管模式。

特别是对一些新的金融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如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都能够尽快地就相关问题作出应对。

此外,美国金融监管机构还采用“深入监管”模式,对金融公司的内部管理进行了更加细致深入的监管。

这种模式启示其他国家要增强对金融市场、产品和企业的监管能力,不断完善产品和业务的监管制度和规范。

三、强大的执法机构和良好的法律环境美国拥有非常严格的法律和执法机构,如SEC、CFTC等,这些机构在金融诈骗、不当行为和违规交易发生时,都能够快速、严密地展开调查和打击。

此外,美国政府和法律也对弄虚作假和舞弊治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法》和《电子商务贸易法》等多部法律,实现对证券市场的深度监管。

美国金融市场的这种正义执法和法律环境告诉我们,其他国家也要加强自身的法律环境建设,增强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和效率。

四、创新的监管方法和技术应用美国采用创新的监管方式和技术手段,如“数据分析”、“监管科技”和“合作伙伴监管”,巩固和提高了监管水平。

浅议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及启示

浅议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及启示

浅议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及启示始于20XX年8月的美国次贷危机的蔓延,大大超出了人们的预期,已经发展成为一场世界范围的资本主义金融危机,它不仅重创了美国金融与经济,无疑也给全球金融体系和世界经济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使国际金融体系遭受到“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冲击与考验,同时也逆转了世界经济增长的强劲势头,加速了世界经济的下滑。

相信这场危机的影响会是空前的,留下的反思也会是相当深远的。

一、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国此次金融危机的直接影响是造成了美国大量金融机构的破产或重组,导致货币供给的紧缩,逆转了美国经济增长的势头,并且至今尚未看到好转的迹象,最终影响如何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

本文从美国金融危机对全球收入再分配、金融自由化进程和国际货币体系的运作所造成的影响这三个角度来进行分析。

(一)对全球范围内收入再分配的影响金融市场作为虚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应在于它服务实体经济的融资,降低经济社会的交易成本,优化经济资源的配置。

但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虚拟经济在社会整体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极速膨胀,资本在金融市场的加速流转越来越表现为追逐超额利润的投机行为。

在虚拟经济条件下,庞大的投机性交易成为主要的收益来源,而虚拟经济交易的对象是经过各种加工以及粉饰过的“风险”,这些交易并不是以合理的条件融通和配置资金,而是围绕着货币和证券的价格波动和利率变动所造成的损失由交易当事者的哪一方承担或盈利的归属。

资本市场的运行是在资产定价模式的基础上由心理预期的支撑而自我实现的,在金融创新的杠杆放大作用下,人们对于超额利润的向往超出了对于风险的评估,表现为一种典型的“博傻”行为。

一旦外在扰动引起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逆转,高台跳水式的资产价格暴跌不可避免,出现一轮又一轮“剪羊毛”似的财富再分配。

而在这种再分配过程中,一种比较悲惨的情况是富人对穷人的侵占,富国对穷国的伤害。

鉴于一国内部收入的再分配受制于国家主权、经济体制和机制等方面的强约束,我们这里主要讨论金融危机带来的国家间的收入再分配。

美国投资公司企业治理及其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投资公司企业治理及其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投资公司企业治理及其经验对中国的启示近年来,美国投资公司在企业治理方面的经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这些经验不仅为美国公司在全球竞争中赢得了优势,而且对中国落实企业治理改革也有巨大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美国投资公司的企业治理经验1.1. 严格的股东权利保护在美国,由于股票市场发育成熟,股东在企业治理中有重要的地位。

因此,保护股东权利就成为了企业治理的重要内容。

美国的股东权利规定非常严格,这也是美国企业治理能够做到高效、透明和公正的关键之一。

1.2. 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是美国企业治理中的核心制度之一。

在美国,独立董事有时会被称为“独立外部董事”,其地位相当于公司的第三方监督者,主要承担着监督公司高管的职责,维护公司的经营和股东利益。

1.3. 高效的董事会美国的董事会通常由专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他们对公司的战略、业务和治理有着深入的了解。

这些董事不仅需要具备高度的专业能力,还需要面向未来,思考公司未来的发展和战略目标。

1.4. 以绩效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美国的企业治理还非常重视绩效导向的激励机制,这可以激发员工和高管的积极性,带动企业的发展和增长。

对于高管而言,绩效导向的激励机制能够更好地与企业战略和业务目标相匹配。

二、美国投资公司企业治理经验对中国的启示2.1. 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在中国,股东权利保护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多上市公司发行无表决权股票、高管股票激励等,并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

因此,中国需要学习美国的股东权利保护制度,加强股东的“说话权”和“监督权”,提高股东的参与度和治理质量。

2.2. 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设立能够有效地约束高管和公司,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中国企业需要加强独立董事制度建设,提高独立董事的权威性和地位,增强其对高管和监督部门的约束力。

2.3. 建立高效的董事会高效的董事会对于企业的治理和发展非常重要。

中国企业需要加强董事会的专业化建设,提高董事会的监管和咨询能力,为公司发展和战略制定提供有力支持。

金融危机下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对我国启示

金融危机下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对我国启示

金融危机下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对我国的启示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2-076-01摘要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在金融全球化下面临着众多问题与挑战,由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国际金融危机引发了各国对金融监管体系的反思。

本文就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方案,以期推进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科学化。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体系问题改革对策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发展和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创新,国际金融监管也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

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引发了全球金融体系的震荡。

为了达到更有效地保障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和金融机构运行的目标,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亟待变革和创新,以适应国际需要。

一、美国金融监管面临的问题随着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持续推进,美国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的问题与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美国金融监管面临的问题与矛盾得以激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金融市场自我监管优于政府监管”的金融监管理念与金融企业逐利倾向高风险金融活动之间的矛盾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奉行“金融市场自我监管比政府监管更加有效”的监管理念,认为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生存与发展壮大,势必推行“利益与风险并重”的经营理念。

而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往往会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从事高风险金融活动,致使金融风险快速累积,在市场大幅逆转时,产生灾难性后果。

(二)金融“分业监管”结构的调整跟不上金融混业经营发展步伐的矛盾美国金融“分业监管”结构并没有随金融混业经营的大力推进而调整,导致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出现了四个“无人”监管的现象:金融系统性风险无人监管、私募基金无人监管、金融衍生品无人监管、评级机构无人监管。

(三)监管机构鼓励金融创新与其对消费者保护不足之间的矛盾在金融监管机构的倡导与鼓励下,美国金融创新产品快速发展。

日趋复杂的金融产品使得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日益加剧。

金融危机下的美国证券投资者与存款人保护制度

金融危机下的美国证券投资者与存款人保护制度

金融危机下的美国证券投资者与存款人保护制度一、SIPC与FDIC设立的法律依据与职责1969-1970年,美国股票市场暴跌,证券公司爆发“后台清算作业危机”(Back Office Crisis),导致证券公司大规模破产风波。

为维护证券投资者信心,美国国会以罕见的速度通过《1970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案》(简称“SIPA”),成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简称“SIPC”)。

根据SIPA第78ccc条(a)、(b)款, SIPC 为会员制非营利公司,具备非营利性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具体职责有两项:一是SIPC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包括SIPC基金的筹集、支出(主要用于营业费用和对清算程序的预付费);二是在证券公司可能无法清偿投资者资产时,启动证券公司的清算程序或直接支付程序,包括认定其会员是否能履行对其客户的义务、客户账户的转移、客户财产的分配以及SIPC基金的预付和支付。

20世纪初,美国遭遇经济大萧条,导致银行大规模倒闭,严重影响存款人对银行体系的信心,1933年国会对《联邦储备法案》第12条B款进行了修改,创设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简称“FDIC”)。

FDIC的职能随着历次金融危机中人们对存款保险所发挥作用认识的不断加深而逐步扩大。

根据《联邦存款保险法》第1、9条,FDIC为独立于总统的法人团体,直接向国会负责,具体职责主要有三项:一是为独立注册的银行和储蓄信贷机构的存款账户提供存款保险;二是作为非美联储成员的州注册银行的联邦主监管者以及所有参保银行和储蓄信贷机构的辅助监管者,对于所有参保机构监督管理,包括开展检查、采取纠正性措施;三是通过直接偿付存款人、收购与承接、对银行持续经营救助等方式处置有问题的参保银行。

SIPC与FDIC成立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健发展,但其职责各不相同、没有交叉:SIPC主要是证券经纪人或交易商破产时,对证券投资者账户内被挪用的资产提供一定额度的偿付;FDIC的职责则围绕着会员银行倒闭时,为该银行所有储户的损失提供一定额度的保险。

美国金融危机的后果及其启示

美国金融危机的后果及其启示

美国金融危机的后果及其启示近年来,全球经济风险不断升级,经济危机时有发生。

其中,2008年爆发的美国金融危机给全球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美国金融危机的后果及其启示。

一、经济后果1.金融市场震荡2008年初,美国的次贷危机迅速扩散到全球,引发了金融市场的动荡。

由于不断的信用违约和资本撤离,金融市场出现了大幅下跌的局面。

全球股票、商品、货币等市场遭受重创,金融市场的震荡使得全球经济陷入了严重的衰退。

2.劳动力市场衰退经济萎靡不振,企业被迫裁员和关停,导致失业率大幅上升。

根据美国劳工部门发布的数据,2009年5月,美国失业率达到了10.2%,创下了26年来的最高水平。

受其影响, 全球范围内的劳动力市场也遭受沉重的打击。

3.全球信贷紧缩金融危机后,银行和金融机构收紧了信贷政策,导致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难度加大。

此外,投资者对风险的敏感程度也提高了,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的投资需求也下降,全球信贷紧缩的状况愈演愈烈。

二、社会后果1.社会阶层分化加剧金融危机使得贫富分化更加明显,高收入阶层的财富得以保全,而低收入阶层的贫困状况愈加严重。

这种社会阶层分化加剧的现象不仅在美国,也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严重。

2.社会信任危机美国金融危机凸显了金融机构在市场上的不道德行为和失职。

这让公众对金融行业失去了信任,导致社会信任危机的产生。

而这种信任危机对于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都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

三、政治后果1.政府干预加强在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政府开始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限制金融机构的不正行为。

此外,政府也通过加强财政支出、投资基础设施等方式来刺激经济增长,缓解危机带来的压力。

2.全球治理体系受挑战金融危机的爆发也暴露出全球治理体系的不足。

此次危机中,多边机构和国际协调机制的缺失使得全球协调处理危机的难度加大,暴露出改革和完善全球治理体系的必要性。

四、启示回顾美国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后果,我们意识到在经济、社会和政治领域中,各种风险都可能带来相应的危害。

金融危机与美国证券监管体制改革

金融危机与美国证券监管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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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危机 与 美 国证券 监 管体制 改革
证券 、 险等广泛 的金融 业务。 保 其次 。 国证券交易委员 美 会进行 大刀阔斧的改革 。实施 了一些稳定市场 的举措 。 18 9 7年股灾之后市场状况迅速好转 , 18 年底之前 . 在 99 道琼斯工业指数又重新 出现 了历史新 高 虽然大部分学 者将市场 的恢复归 因于市场基础 的依然 强劲 . 以及联邦 储备 机构在股 灾数月之后 为增强 市场信心 而做 出的迅
严格 的证券监 管体制 这些证券监管制度 的主要 内容包 括: 第一 , 布《 颁 格拉斯 一 蒂格尔 法》 确立 了金融业 分 斯 ,
业经营 的格局 。 二 , 布 (9 3年证 券法》 13 第 颁 13 和( 94年
证券交易法》 确立 了美 国证 券监管的核心框架 , 内容 , 其 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制度 . 即上 市公 司必须提供完整 的真
速 行 动 . 美 国 的证 券 监 管 在 上 述 两 个 方 面 的 监 管也 为 但 巩 固市 场 信 心 作 出 了重 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贡献
市场 的发展所起 的监护作用 , 还是非常显著 的。
二 、本 次 金 融危 机 爆 发后 的 美 国 证 券 监 管
改革
( ) 券 监 管 改 革 是 金 融 危机 的原 因还 是 结 果 一 证 自本 次 金 融 危 机 爆 发 之 后 . 国证 券 交 易 委 员 会 又 美
交易原 则 . 即券 商和经纪 人在进行 证券交 易的时候 . 对 待所有 投资者要 一视 同仁 . 反对证 券交易 的欺诈行 为 。
第三 , 立证券交 易委员会 。 成 赋予 其广泛 的证券执 法权
会通过 了《 金融 服务现 代化 法案》 正 式废除 了 13 , 9 3年 《 格拉斯一 斯蒂格尔法》 ,结束 了银行 和证券业分业经营

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研究

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研究

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研究一、内容综述自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全球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这场危机揭示出原有金融监管体系的弊端和不足,促使世界各国对金融体系进行深刻反思。

本文将对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回顾危机前的美国金融市场,金融创新和杠杆率不断攀升,导致信贷泡沫急剧膨胀。

金融机构忽视风险管理,追求高额利润,最终孕育了次贷危机。

危机全面爆发后,美国政府迅速采取行动,实施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措施。

本文将对这些改革措施进行详细综述,以期为我国金融监管提供借鉴。

1. 背景介绍:次贷危机爆发背景及影响。

在2007年夏季,美国金融市场遭遇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危机次贷危机。

这场危机揭示了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以及金融监管系统的严重缺陷。

本文将探讨次贷危机的背景、原因以及对全球经济产生的严重影响。

金融创新与宽松政策:2000年代初期,美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以刺激经济增长。

低利率政策促使借款人转向高风险、高收益的次级贷款市场。

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为了追求更高回报,纷纷放宽信贷标准,进一步加剧了金融市场的风险积累。

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次级抵押贷款市场是专门为信用评级较低的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市场。

由于其高风险性,金融机构通常会收取更高的利率,并要求借款人提供更严格的抵押物。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这些风险被高额回报所掩盖。

评级机构的失职:评级机构对债券的评级存在严重失职。

他们给予次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过高的评级,掩盖了其潜在的高风险。

当房地产市场崩溃时,这些评级错误的曝光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

金融机构损失:次贷危机导致许多金融机构,尤其是美国的贝尔斯登、雷曼兄弟等知名金融机构遭受重大损失。

这些损失最终导致了它们的破产或被救助。

全球经济增长放缓:金融危机迅速蔓延至全球范围,导致全球经济增长放缓。

世界各大经济体纷纷采取救市措施,包括降息、量化宽松等,以稳定金融市场和支持经济复苏。

美国证券法中的投资者保护

美国证券法中的投资者保护

美国证券法中的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保护在任何国家的证券市场中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美国证券法中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重点介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在这方面的作用,以及一些重要的法规和监管措施。

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作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美国政府的独立机构,负责监管并保护证券市场的健康运作。

SEC的主要职责是保护投资者、维护公平的证券市场,以及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为了履行这些职责,SEC依据美国证券法成立,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规则。

二、重要的法规和监管措施1. 证券法的要求美国证券法要求发行和交易证券的公司必须向投资者提供充分和准确的信息,以便他们进行知情决策。

这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因素等。

这些信息通常通过公司的注册文件(如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如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来提供。

2. 内幕交易禁止美国证券法禁止内幕交易,即未公开的、重要的信息被公司内部人员或其他具有特殊关系的人士利用来进行交易。

内幕交易不仅违反道德,还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SEC通过对内幕交易的调查和起诉,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3. 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美国证券法要求证券经纪人和顾问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推荐特定证券时,必须了解客户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财务情况,确保所提供的投资建议适合客户的个人情况。

这种适当性要求可以帮助投资者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减少投资风险。

4. 证券投资损失赔偿美国证券法赋予了投资者追索损失的权利。

如果投资者因为虚假陈述、欺诈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他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寻求赔偿。

这种赔偿制度对于保护投资者免受欺诈和不当行为的侵害至关重要。

5. 严格的监管和执法措施SEC拥有广泛的监管和执法权力,可以对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起诉。

SEC的执法措施包括罚款、禁止参与证券业务、追缴非法获利等。

从次贷危机分析美国危机救助措施及效果

从次贷危机分析美国危机救助措施及效果

从次贷危机分析美国危机救助措施及效果2007年爆发于美国的“次贷危机”,目前已经演变为全球危机,其爆发的烈度之强、范围之广、破坏力之大令人震惊,造成了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滑落。

在危机中,美国政府和货币当局出台了一系列的救助措施。

本文对美国在本次危机中实施的救助措施进行总结,希望通过汲取其危机救助经验,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

关键词:次贷危机危机救助流动性冲击次贷危机产生的背景及其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的金融管制放松,金融机构迅猛扩张,金融创新不断泛滥以及风险评估滞后,这些最终导致对金融工具风险认识不足。

2006年8月,美国联邦基金利率上升到5.25%,连续升息提高了房屋借贷成本,抑制了房地产需求,引发房价下跌。

而房价下跌造成按揭违约风险大幅增加。

最终于2007年8月引发了美国次级按揭贷款市场危机(简称“次贷危机”)的爆发。

危机令大量金融机构遭受了巨大损失,一些甚至宣布破产。

引发次贷危机的直接原因包括屋主无力供按揭房贷、房屋价格下降再融资难度增加、金融市场借贷双方对风险的判断不足、危机发生前联邦利率大幅调升而刺激的抵押贷款剧增以及包括证券化在内的金融创新等。

这些复杂的因素互相纠集,令次贷危机变得多变而复杂。

就金融体系来看,危机所引发的风险主要包括四类:信贷风险、资产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和赖账风险(Counterparty risk)。

首先,从信贷风险来看,通过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手段,按揭贷款被打包成各种复杂的投资工具,包括按揭证券(MBS)、债务抵押债券(CDO)等。

这些金融工具将信贷风险转嫁到了第三方投资者身上。

投资者在收到金融工具产生的收益同时,也承受着附着在抵押资产上的信贷风险。

其次,从资产价格风险来看,MBS和CDO等金融工具的资产评估很复杂。

这些金融工具的价值一方面与抵押物的价值和计算方式相关,另一方面又受制于这些金融工具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

而这两方面也是相互关联互相影响,造成了这些金融工具具有较强的波动性。

浅析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浅析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浅析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美国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也对我国金融监管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启示。

本文将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浅析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一、审慎监管和风险防范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部分原因在于金融机构过度放松风险管控,盲目追求利润和规模扩张,忽视了风险的积累和传播。

我国金融监管应汲取教训,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和风险防范,强化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流动性、杠杆比率等指标的监管,提高宏观审慎管理水平,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二、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美国金融危机暴露了监管制度和法规的不足,监管缺位和监管漏洞是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金融监管应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深化金融监管改革,建立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对金融市场各方行为的监管,提高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跨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金融市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各种金融业务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联和交叉,因此需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提高金融监管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加强跨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金融监管的一体化和协同化,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效果。

四、强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美国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金融市场过度竞争,导致金融机构过度扩张和盲目追求利润,金融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够完善。

我国金融监管应加强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规范,防止不健康竞争和市场失序,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能力。

五、注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素养教育金融市场是为了为实体经济服务,为了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金融监管也应该注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素养教育,提高广大投资者和消费者的金融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降低金融市场的不良影响和风险传导。

六、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和监管科技应用金融科技是金融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也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工具。

金融危机的历史经验与启示

金融危机的历史经验与启示

(四) 次贷金融危机:世界经济体系 的极度恐慌。欧洲的金融风暴反馈到美 的对外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政府的救
不可持续,引发双重问题
国。美联储听任银行倒闭,未采取任何强 济和提供就业机会来增加国民收入,刺激
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出现了新 有力的行动,酿成了金融系统近乎崩溃的 消费与生产的均衡,加强了国内基础建设。
也有“日本式”经济泡沫因素,是两种形 的进口限额、结算协定、货币管制条例和 接赈济贫民和失业者;1934 年,将单纯赈
式的综合。
双边贸易协定等,力图将灾难转嫁他国。 济改为“以工代赈”,全国设有名目繁多的
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亚洲国家没有 1930 年 6 月,美国关税平均提高了 20% 工赈机关,分公共工程署 (政府先后拨款
等国很少发生经济危机,即便发生,也是 还债务,法国收回了给奥地利银行的贷 生。1934 年初,宣布发行以国家有价证券
局部的,不会引发全局性的混乱和社会动 款,结果是 1931 年,欧洲最大、最有声 为担保的 30 亿美元纸币,促使美元贬值
荡。
誉的奥地利信贷银行破产,引起欧洲大陆 40.94%。通过美元贬值,强化了美国商品
上抑制了以过度投机为主要特征的金融危 从而设置了一个最后贷款人。
“日本式”金融危机,即由于资产价格泡沫
机的发生。
(二) 新古典金融危机:经济周期下 化以及随后的泡沫破裂所带来的金融危机。
第一次金融危机是 1637 年郁金香狂 的世界性危机
前者与国际最后贷款人有关,后者源于虚
热。自 1634 年开始,郁金香成为投机者
1929 年金融危机由经济周期波动引发,
还有持续迹象。目前,全球主要发达国家 不应求导致了其价格狂飚到 1000 英镑以 是经济周期中长期潜伏的主要经济问题爆

欧美金融监管体制变迁及其启示

欧美金融监管体制变迁及其启示

欧美金融监管体制变迁及其启示国际金融业主要存在两种经营管理体制,一种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一种是混业经营、混业管理的体制。

世界各国金融业经营管理体制经过不断演变,伴随着经济、政治、社会、技术等因素的变化对制度的影响,大体上经历了从最初的简单混合经营到高级的行业细分经营的发展逻辑。

美国金融管理体制变迁美国金融业经营管理体制经历了一个从混业到分业,再从分业到更高层次混业的历程。

自由竞争时期。

1933年以前,美国的金融业鼓励开展自由竞争。

1864年的美国《国民银行法》虽然禁止国民银行从事证券业务,但私人银行机构可以既从事一般银行业务,接受客户存款又可以从事承销、证券投资等一般证券业务。

当时进入证券市场受限制的国民银行,可以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从事一般证券业务。

大危机后严格金融监管时期。

以1929年10月华尔街股市崩盘为标志,美国金融泡沫开始破灭,大量银行挤兑、95%商业银行倒闭导致美国金融体系几乎瘫痪,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备受质疑。

1933年罗斯福上台后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禁止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业务上相互渗透;禁止商业银行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特别是证券承销和自营业务,同时禁止商业银行与证券机构联营或人员相互兼职;规定商业银行从证券市场获得的收益不得超过总收入的10%,使得大多数商业银行被迫退出股市。

随后,美国又相继颁布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等一系列法案,逐步强化了金融分业经营制度。

另外,建立了证券业最高监督机构: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美国联邦政府监管机构如美联储与SEC等与各州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金融行业的只能,美国步入严格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时代。

再次放松金融监管时期。

分业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金融秩序,促进了经济发展,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金融环境变迁,分业制度面临诸多挑战:首先,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引起全球金融市场动荡,两次石油危机使美国经济陷入滞胀:高失业率伴随着高通货膨胀率。

解析美国投资法投资者保护与合规

解析美国投资法投资者保护与合规

解析美国投资法投资者保护与合规在全球范围内,美国一直被视为投资环境相对健全和安全的国家之一。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确保市场公平透明,美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投资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解析美国投资法中的投资者保护和合规要求。

一、美国投资法的法律框架美国的投资法律体系包括联邦和州级的法律规定。

联邦法律主要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制定和管理,而州级法律则由各个州的证券监管机构负责实施。

二、投资者保护措施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美国投资法实施了以下几项重要的措施:1. 信息披露要求:根据美国投资法,证券发行人需要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因素等。

这个要求旨在确保投资者能够对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有全面的了解。

2. 内幕交易禁止:美国投资法禁止内幕交易,即禁止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证券。

该措施旨在防止市场操纵和非法获取利益。

3. 投资顾问要求: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个人需要注册成为投资顾问,并遵守相应的规定。

这项措施旨在保护投资者免受不当投资建议和欺诈行为的影响。

4. 投资者救济机制:美国投资法设立了机制,供投资者追索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投资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证券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三、理解合规要求除了投资者保护措施外,合规要求也是美国投资法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合规要求确保证券市场的秩序和透明度。

1. 反洗钱规定:美国投资法强制金融机构开展合规反洗钱工作。

这意味着金融机构需要严格遵守知客户(Know Your Customer,简称KYC)和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简称AML)的规定,以防止非法资金流入市场。

2. 内部控制要求:投资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合规运营。

这包括投资策略制定、风险控制、内部审计等一系列措施。

3. 交易监管要求:美国投资法对证券交易进行严格监管,要求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美国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机制和启示

美国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机制和启示

2007年,一场由房地产泡沫破裂引发的系列华尔街银行危机拉开了世纪金融风暴的序幕。

面对战后空前的大危机,各国政府联手应对,几乎都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推动经济复苏的同时,努力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尤其是作为危机策源地的美国,更是积极吸取1929-1933年大萧条的经验教训,用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在金融危机发展的不同阶段,连续不断地干预市场进行救市,其政策措施频率之高、政策操作范围之广、政策实施力度之强实属历史罕见。

全面、系统地分析和总结这次危机中美国政府的应急机制,找出其中的合理内核,对于中国今后危机的治理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美国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机制策略根据金融危机的发生、发展与演变过程,此次美国金融危机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一是2007年4月一2007年8月,金融危机的起始阶段;二是2007年8月一2008年8月,金融危机不断加深阶段;三是2008年9月一2009年6月,金融危机的急剧恶化并持续发展阶段;四是2009年7月至今,金融危机的见底、企稳阶段。

在不同的阶段,美国政府的反应不同,应对机制的运行和政策策略也不相同。

(一)危机的起始与美国应对机制的迟缓反应。

2007年4月2日,美国第二大次级贷款供应商——新世界金融公司宣告破产,揭开了美国次级房屋信贷风暴的序幕。

之后,随着更多的与次贷相关的美国金融机构陷入困境,次级抵押贷款风险日益浮出水面。

8月6日,美国住房抵押贷款投资公司正式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8日,美国华尔街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宣布旗下两只基金——贝尔斯登基金和高级信贷策略杠杆基金倒闭,标准普尔下调其债信评级,金融市场震荡加剧。

这一阶段虽然美国次贷危机初见端倪,但由于其波及范围基本局限在金融领域,美国政府当局对次贷危机的严重性尚缺乏认识,对危机的发展趋势盲目乐观。

正是由于对危机发展形势的误判,当美国金融市场一片恐慌时,美联储和财政部仍然积极评价,指出“整体房屋贷款市场依然健康,抵押贷款质量依然上佳,美国经济依然十分强劲”。

后金融危机时期美国投资银行治理优化及启示

后金融危机时期美国投资银行治理优化及启示
杂 的不 透 明 的衍 生 产 品 , 向投 资 者进 行 必 要 的风 未 险揭 露 , 而是 以卖 出产 品 为最 高 目标 , 以至 于广 大投 资 者在 危 机 中蒙 受 了 巨大 损 失 。 资银 行 盲 目的金 投 融 创新 , 害 了投 资者 的利 益 , 视 了 社会 责 任 , 损 忽 没 有发 现金 融创 新 中的不 足 , 探寻 可持 续 的发 展模 式 ; 忘 了企业 的社 会责 任 与金融 风 险 的管理 技术 和制 度 具 有 同等 的重 要 性 , 面影 响 的不 断积 累导 致 了 自 负 身经 营 的危 机 , 最终 引 发 了全 球 性 的金融 危机 。 样 这 的公 司文 化 与现代 公 司治 理 中保护 广大 投 资者利 益
主导的金融业。 在美国长达l年的经济繁荣中, O 投资
银 行 逐渐 丧 失 了原 有 的稳 健 、 守与 以客 户 为导 向 保 的经营理 念 , 了追逐 短期 暴 利 , 惜损 害 投资 者 和 为 不 消 费 者 的利 益 。 资 银行 为 追求 高 额 利 润 而推 出次 投
使经理层有机会投资于短期高风险的证券。 当治理 成 本 大 于 收益 情 况下 , 东更 倾 向于通 过 在市 场 上 股
投 资者利益、 由分散的股权转 向银行控股制 、 融监 管架构改革、 金 限薪和 高管薪酬改革等。 以美国为鉴 , 完善我 国的公 司治理机制 , 一方面企业应将科学决策、 审慎 经营、 严控 风险、 严格监督理念融入公 司治理机制 ; 另一方面政 府要 为企 业提供 良好 的环境和条件 。 只有 内部、 外部共 同治理 , 司治理效能才能充分发挥 。 公
机 套 利 活 动 , 少 考 虑 甚 至 不 惜 牺 牲 其 他 股 东 的 较

美联储应对金融危机的货币政策及其启示

美联储应对金融危机的货币政策及其启示

经济导刊222010 / 08金 融在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过程中,美国、欧洲各国政府均采取了前所未有的大规模金融救助计划。

除了备受瞩目的对金融机构注资、国有化和给存款人提供担保外,美联储危机管理的货币政策操作随着金融危机演变而不断变化和创新。

美联储认为金融危机时积极的货币政策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减低金融市场对金融产品估值的不确定性和宏观经济风险,作用比平时更为显著。

美联储应对金融危机的一般性货币政策操作第一,下调联邦基金利率并开展公开市场业务。

次贷危机爆发初期,由于金融机构资产损失严重,美国出现了信贷紧缩现象,货币市场上联邦基金利率升至6 %左右,超出了美联储原定的5.25%的目标水平。

为了降低市场利率,美联储主要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入国债来,增加市场的流动性,目的是使联邦基金利率回到目标水平。

2007年9月18日,美联储决定降息50个基点,此后美联储持续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向市场注入流动性。

至2008年12月16日,联邦基金利率已降至0-0.25 %的低位,实际上启动了零利率政策。

而公开市场业务也连续操作,2008 年美联储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累计向市场注入了8600多亿美元的流动性,旨在通过宽松的货币政策缓解信贷紧缩。

第二,运用再贴现政策增加流动性。

美联储认为商业银行应该从市场获得资金以满足准备金要求,所以不鼓励商业银行从贴现窗口获得资金,商业银行也很少利用贴现窗口融资。

次贷危机改变了美联储的做法,不仅鼓励商业银行从贴现窗口获得资金,还缩小了再贴现率与联邦基金利率的差幅。

2007年8月17日,美联储宣布把再贴现率从6.25%降至5.75% ,此后,美联储在降低联邦基金利率的同时一再下调再贴现率,贴现贷款的期限也由过去的30天延长至90天。

到2008年底再贴现率降至0.15%的水平。

第三,启动对存款准备金付息手段。

次贷危机发生后,存款机构大多都紧缩了贷款投放,这直接降低了对准备金的需求,对联邦基金利率产生了下行的压力,如果不采取稳定性措施,联邦基金利率就可能一路下滑到零,这意味着利率工具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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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下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及其启示证券投资者保护是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三大监管目标之一。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面对前所未有的危机规模和损害程度,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在偿付投资者债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在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重点关注美国券商破产后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并对完善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金融危机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研究背景证券投资者保护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是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三大监管目标之一,更是主权国家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自2007年6月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以来,华尔街传统的五大投资银行全军覆没,全球金融机构损失惨重。

据彭博统计,截至2008年8月18日,全球金融机构累计发生的资产减计和信贷损失已达5036亿美元,其中,仅金融危机发生地美国就占2528亿美元,个人投资者更是损失惨重。

面对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一次金融危机,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其各项制度措施又如何发挥作用?这些问题对于完善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为此,本文在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重点关注美国券商破产后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对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启示,并对完善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提出了建议。

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概览美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特别是危机救助体系,经历了一个动态发展并逐步趋于完善的过程。

目前,已经形成了以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SIPC)为主体,商业保险和法律保障为补充的投资者保护与救助体系。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基本制度:(一)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在1970年之前,券商破产之后,投资者往往血本无归。

1970年,美国国会通过《证券投资者保护法》(SIPA),成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SIPC),通过专门的证券公司破产法律程序和投资者偿付程序相结合的方式,共同发挥投资者保护的作用。

在此框架下,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自律组织(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等)知悉证券公司已经或即将陷入财务困难,应立刻向SIPC报告。

如果符合相关标准,SIPC就会立即介入会员公司清算并为其客户提供保护。

券商破产之后,除投资人因市场波动所遭受的损失外,投资者因证券券商周转不灵或结束营业变卖资产而造成的特定损失,如股票、政府债券、共同基金、票据、无抵押债券、股权、认股权证、期权、货币市场基金和可转让存单CD的损失等,均可通过SIPC获得有限偿付。

从1970年至2007年的37年间,SIPC共动用5.07亿美元基金,为62.6万投资者的157亿资产提供了保护。

(二)公平基金制度为了更好地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恢复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美国国会在2002年制定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308(a)条明确了公平基金制度,对其功能以及资金来源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以便给受欺诈的投资者提供更多的补偿。

2003年和2004年的《阻止证券欺诈和投资者救济法》对公平基金制度做了进一步的修改,提高了罚款的数额,给予受害投资者更充分的赔偿,同时扩大了公平基金的适用范围,将州证券法下规定的罚款也纳入进来,并允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使用其所获得的任何罚款赔偿投资者,或用于投资者教育。

(三)商业保险制度除SIPA体制下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安排以外,美国证券市场还存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商业保险机制。

该运作模式是由证券公司和第三方私人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为客户账户超过SIPC限额的损失提供保险,保险金额最高可达2500万美元。

但该保险运作模式需要个别协商,不能涵盖整个产业,不能承保特定风险,保险合同可能到期、保险公司自身可能破产等原因而承保范围有限。

目前,仅有伦敦劳埃德(Lloyd’s of London)和XL Capital Ltd.两家保险公司继续提供此类保险。

(四)行业互助制度2003年12月,14家纽交所会员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客户资产保护公司(CAPCO),为这些会员公司的客户账户提供超出SIPC限额的超额赔付。

CAPCO 的启动设有多重触发机制,包括被保险证券公司破产、客户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有利于CAPCO 的其他资源用尽等,条件比较苛刻,因此,适用CAPCO保险的几率极小,一般在证券公司发生大规模欺诈和操作失误造成客户大规模损失的情况下适用。

为证券账户提供超额保护受到证券公司的青睐,因为其为客户资产提供了强大的保险,而客户资产的安全有助于证券公司挽留和吸引客户。

(五)集体诉讼制度尽管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平基金、商业保险和行业互助等政府和市场手段对投资者提供了一定限额的赔偿,但都是由于资源的有限性,这些赔付手段常常不足以补偿投资者所受损害。

因此,需鼓励投资者在此之外寻求民事赔偿诉讼救济,以争取扩大保护程度。

在美国,解决群体性证券民事诉讼赔偿机制较为成功的是集体诉讼制度,“一个或数个代表人,为了集体成员全体的共同利益,代表全体成员提起的诉讼”。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了集体诉讼的先决条件和维持条件。

先决条件包括:一是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一般法庭规定至少要有二十或三十人以上,各州不等),二是集体诉讼成员间诉由相同,三是诉由有相当代表性,四是集体诉讼代表能公正、充分地保护集体诉讼的利益。

维持条件包括:一是如分别审理个案,可能有判决之间的不一致和冲突,二是对方行为的性质使法院的判决适用于全体成员,三是成员共同的事实或法律问题比个别成员面对的问题更重要。

先决条件和维持条件是法院判断是否构成集体诉讼的法定标准。

这一制度不仅使投资者得到比较充分的赔付,而且往往通过对违法者课以巨额罚款,对违法行为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金融危机中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金融危机爆发后,以SIPC为代表的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在化解危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做法主要包括:(一)及时启动清算、偿付作业正如SIPC所宣称的那样,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券商经营失败后投资者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并在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SIPC网站发布的信息,2008年,在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中,SIPC根据SEC或金融业监管局(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提供的信息,先后促请北美地方法院对北美清算公司、大东方证券公司(Great Eastern Securities Inc.)、雷曼兄弟、麦道夫投资公司等4家陷入经营困境券商实施清算程序,并根据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法》(SIPA),全面启动了投资者偿付程序(见表1)。

在具体的操作中,如果SIPC确定其会员“已经破产或有不能履行客户义务的危险”,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除启动清算程序外,还可以根据客户债权额的大小等条件,启动相当于简易清算程序的直接付款程序。

直接付款程序比标准清算程序更加简便、快捷,SIPC无须向法院申请保护令,但应按《证券投资者保护法》(SIPA)的规定向客户发出直接付款通知。

客户须按规定的方式在6个月内申报债权。

确定客户净权益债权后,SIPC采用直接向客户支付证券或现金的方式及时偿还客户债权,但直接付款程序并不处理普通债权人的债权。

从这个意义上讲,直接付款程序相当于“心脏移植”,直接弥补符合条件客户的现金和证券损失,把普通债权人剔除在外,实现了快捷有效的客户保护。

(二)提供集体诉讼渠道麦道夫欺诈案是美国史上最大的一起证券欺诈案。

尽管麦道夫投资公司已经进入SIPC主导的清算和偿付程序,但从麦道夫欺诈案的情况来看,其所涉及受害人人数众多而且受害人地域分布广泛,除很多大型机构和富人成为直接受害者外,还有很多中小投资者因购买基金或券商的产品而在本次欺诈事件中受到牵连损失,而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法》(SIPA),只有麦道夫投资公司的直接投资者将获得SIPC的保护,而通过大型机构和中间人间接投资给麦道夫的中小投资者因不是麦道夫投资公司的直接客户,而无法获得SIPC的保护。

如果要扩大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范围,则需修改投资者的相关法案,耗时较长且效率低下;如果以单独诉讼来处理这类纠纷,中小投资者不仅无力付出高昂的律师费,而且还将导致巨大的司法资源占用。

因此,这起欺诈案涉及的总标的数额巨大,但单个原告的诉讼请求则很小的特征,使集体诉讼显得极具优势。

事实上,在麦道夫欺诈案爆发不久,一家名为FRIER LEVITT的律师事务所已经买下了跟“Madoff集体诉讼”的关键词,并已经接到一部分想参加集体诉讼的投资者的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野村、汇丰、Fairfield Sentry这些未尽到“审慎投资”职责的机构,如果向个人投资者销售过跟麦道夫相关的投资产品,就可能会被受骗的个人投资者一起列入集体诉讼名单,承担他们的一部分损失。

(三)其他应急保护措施根据SIPC总裁Stephen P. Harbeck披露的信息,在2008年破产的四家证券公司中,除北美清算公司和大东方证券公司是小型券商外,雷曼兄弟和麦道夫投资公司的破产清算均涉及巨大的资产规模和数量众多的投资者。

据雷曼兄弟清算管理人披露的信息,雷曼兄弟清算资产达1400亿美元,需转移的客户账户共13.9万户,共向92.5万人发出了索赔申请单。

这促成雷曼兄弟清算破产案成为SIPC 成立以来接手的最大的一宗破产清算案。

此外,在麦道夫案中,资深客户认为麦道夫投资公司总共持有了640亿美元的证券资产,但在该公司倒闭时,它其实只有不到10亿美元的证券资产。

虽然SIPC按照自己的甄别标准发出了8000多份索赔申请单,但对于资本金仅有16亿美元左右规模的SIPC来说,想要覆盖所有的投资者显然是有心无力。

因此,多方寻求资金来源,采用多种措施保护投资者成为当务之急。

据专家分析,SIPC除可能通过SEC向美国财政部申请动用10亿美元的资金额度外,还可能针对个案动用专门用于赔偿受欺诈投资者的公平基金,或者由政府设立特别的赔偿基金。

此外,如果是纳税的投资者,其投资损失部分可能获得政府的税收减免,从而挽回部分损失。

同时,税收减免也符合美国政府减少税收收入,刺激经济复苏的政策。

对我国的启示(一)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充分发挥“金融安全网”功能我国于2005年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在化解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结合SIPC在金融危机中的运作经验,我国的保护基金制度还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强化和明确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的地位和作用。

SIPC 之所以能够在券商经营失败的第一时间保护客户资产安全,得益于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SIPA)框架下,SIPC在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被赋予的主导地位和特殊功能,具体包括:券商经营失败时能够迅速帮助地方法院选定合乎资质的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在SIPC的专业指导下进行客户资产赔付;在破产程序中将客户资产保护至于清偿一般债权人之前的优先地位;有方便快捷的简易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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