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2•【字号】晋政办发[2009]46号•【施行日期】2009.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晋政办发[2009]4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省各地及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政务督查工作,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
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非常艰巨,对政务督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贯彻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进一步创新全省政府系统落实机制,推动政务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的高效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加强政务督查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
各地和政府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认真搞好政务督查、推动政务工作又好又快得到落实。
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二、明确政务督查内容(一)政务督查的主要任务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政府发布文件、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政务督查重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大要求省人民政府执行和落实的事项;省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包括《政府工作报告》、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主持的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等决定事项,省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下发重要文件所确定事项;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交办的事项;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的办理;省人民政府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
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6]138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13
【实施日期】2016.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6〕1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精神,加强全省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提高回应实效,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
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
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
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回应责任主体。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
对涉及单一市、县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省获得国务院2021年度督查激励的市县予以表扬的通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省获得国务院2021年度督查激励的市县予以表扬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19•【字号】晋政办函〔2022〕108号•【施行日期】202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省获得国务院2021年度督查激励的市县予以表扬的通报晋政办函〔2022〕10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2〕21号),我省运城市、忻州市、长治市、长治市屯留区等3市1区的5项工作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
省政府决定对以上3市1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更好成绩。
省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与国家部委沟通衔接,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扎实做好前期准备,推动相关激励支持措施落地,同时争取我省更多工作入选国务院督查激励范围。
督查激励体现了鼓励支持狠抓落实的鲜明导向。
全省政府系统要深入贯彻中央及我省的决策部署,持续强化奋勇争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抓落实、促创新、谋发展能力。
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决落实“1+N”抓落实工作机制体系,明确任务,清单管理,压实责任,真抓实干,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要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核心位置,立足自身优势,结合发展需求,全力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引育一流创新人才,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释放创新主体活力,扎扎实实推进科技创新再上新台阶。
要始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扎实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深入实施产业链现代化工程,全力推进市场主体倍增,持续锻长板、补短板、强基础、培优势,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05•【字号】晋政办发〔2017〕106号•【施行日期】2017.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10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落实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工作思路和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通过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我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一)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建立权责统一、精简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求,科学划分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构间的执法权限,规范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进一步推动市场监管、卫生计生、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商务流通、安全生产、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重点执法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4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6.13施行日期2012.06.13文号晋政办发[2012]44号主题类别公安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政务值班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政务值班的重要工作。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是各地政府正确应对各种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把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积极推进政务值班工作规范化(一)建立健全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值班机构,落实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遇有突发事件、重要活动、重大会议和主要节假日等情况,要加强值班力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为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政务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全面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政务督查工作是保障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政务督查在推动决策落实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政务督查工作范围1.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贯彻执行或者办理的事项;2.《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3.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4.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5.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的进度及完成情况;6.上级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7.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8.群众通过民生诉求热线、市长信箱、网络、来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市长批示后相关单位办理情况;9.市政府指令性工作落实情况;10.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三、政务督查工作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
督查活动要深入实际,说真话、讲实情,既报喜又报忧。
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始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督查工作,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2.有令必行原则。
凡政府决策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做到有交必办、有令必行。
各镇办、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承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3.注重实效原则。
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开展督促检查,跟踪督办,使政务督查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重在落实。
4,与“四制”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政务督查工作纳入“四制”目标考核体系,与“四制”奖惩挂钩。
四、政务督查工作程序1.立项拟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精神,结合我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政府部门工作重心从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转变、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原则(一)依法监管。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协同监管。
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体制,完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监管合力。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3•【字号】晋政办函〔2021〕115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统计体制机制,更好发挥国家统计局派驻山西各级国家调查队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决策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山西国家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政策文件。
随着统计现代化改革不断深入,由地方统计局承担的部分业务已划归国家调查队管理;为满足地方分级管理对调查数据的需求,由国家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粮食产量、畜牧业、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价格等国家调查工作已覆盖全部市县。
调查数据是各级党委政府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深化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为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支持,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二、大力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一)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工作。
各地政府要把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级国家调查队加强协作,大力支持各级国家调查队开启调查网点网络,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调查工作中的应用,保障基层调查力量,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对开启调查网点有困难的,当地政府要及时协调,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10•【字号】晋政办发〔2020〕71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7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一决定一法一办法”),依法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稳妥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强化非食用性利用监管,加强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尽快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确保全省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压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一决定一法一办法”,采取得力措施,迅速行动部署,推动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要落实“县级主办、市级督办、省级督查”的责任机制,压实市县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要担当起属地管理职责,精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退出养殖、转产帮扶、补偿处置、疫病防控、宣传引导等工作;市级人民政府要担负属地统筹、跟踪督办、综合协调职责;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配套和指导监督服务工作,构建形成上下协调、分级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依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全省行政区域内要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要严格落实禁食措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4•【字号】晋政办发[2007]124号•【施行日期】200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考核办法(试行)》、《“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邮件处理工作规则(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
围绕政府工作全局,遵循“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把握政务公开、在线服务、公众交流三大功能定位,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不断增强政府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展示政府执政为民和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二、总体目标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增强网上服务能力,推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把“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为政务公开的主要渠道和政府面向社会服务的主要窗口。
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要求,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深度和广度,确保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在网站公开。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02•【字号】晋政办发电〔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电〔2021〕5号关于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以及十一届省委第183次常委会精神,结合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为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加快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合行政执法职能,理顺执法体制2021年6月底前,各地要印发“三定”规定,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执法队伍,划转人员编制,理顺市级与市辖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明确各自执法职能,县级综合执法机构健全“局队合一”体制,强化统一管理。
要梳理、规范、精简行政执法事项,编制并公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厘清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边界,针对跨部门的执法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做到职责明晰、权责对应。
二、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2021年6月底前,各地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本地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置“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及时公开执法事项清单、流程图、处罚决定等信息;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可回溯管理;配齐配强法制审核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严把法制审核关,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突出重点做好2019年贯彻落实国发42号文件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突出重点做好2019年贯彻落实国发42号文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6•【字号】晋政办发〔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突出重点做好2019年贯彻落实国发42号文件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17年9月以来,我省围绕“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发展目标,坚持改革引领,聚焦产业转型,突出生态优先,加强协调联动,不断完善细化体制机制和政策举措,全面推动《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42号,以下简称国发42号文)政策落实落地。
截至目前,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意见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的74项任务、234条推进举措,已基本完成55项任务、206条推进举措,经济转型发展迈出扎实步伐。
为确保完成国发42号文提出的2020年主要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贯彻落实国发42号文和《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及要求通知如下:一、持之以恒,加快已出台改革方案落地见效国发42号文出台后,各市、各部门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紧扣“六大任务”,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及时起草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先后出台了400多个体制性制度性文件,构建起推动转型发展体制政策的“四梁八柱”。
2019年要继续对已出台的改革文件下大力气狠抓落实,跟踪问效,全面推动实施,力争取得更多政策红利。
二、加大力度,推动未办结事项有序实施对《行动计划》未办结的19项任务、28条推进举措,在2019年要完成13项任务、20条推进举措(具体见附件1)。
1. 研究引导社会资本建立能源转型发展基金的设立和运营方案,2019年完成基金设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10.27•【文号】国办发[2008]120号•【施行日期】2008.10.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逐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对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督促检查工作开展得很不平衡,在部分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等问题,致使有些重大决策部署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影响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一)深刻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
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二、明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和重点(二)主要任务。
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发布文件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09〕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决策和工作部署的全过程,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实现科学决策和确保决策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执政力的有力手段,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
为政之要,贵在务实,重在落实。
但是,在部分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等问题,致使有些重大决策部署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影响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是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无论是主管督查工作的领导、还是分管领导,无论是专职督查人员还是兼职督查人员都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树立政府形象,维护政府权威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督促检查服务意识,把督促检查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动政务督查工作上层次、见成效。
二、明确督促检查工作主体(一)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是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督促检查,从制订计划到组织实施,从工作内容到工作方式,都要紧紧围绕落实作文章,在落实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确保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落实。
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决策部署的建议。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抓好工作落实的办法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抓好工作落实的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信访局•【公布日期】2015.02.15•【文号】国信办发〔2015〕7 号•【施行日期】2015.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抓好工作落实的办法国信办发〔2015〕7号第一条为切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信访局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全国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和重要会议部署要求,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信访工作的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全局年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局领导批示指示和交办工作等,均为全局政务督查和抓落实的工作内容。
第三条全局政务督查和抓落实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党组成员对分管领域重点工作落实负领导责任。
办公室负责全局工作落实的督查督办和统筹协调。
第四条各司室是工作落实的主体,要对所承担的重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列出需要完成的具体事项,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项落实到位并做好自查自督工作。
第五条做好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总和报告。
(一)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由主办司室负责汇总并按时限要求上报学习贯彻情况;如有必要,3个月内报送实施效果、典型做法、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相关情况抄送办公室掌握。
(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件和交办事项,主办司室及时向办公室提供办理情况,由办公室按月汇总,按季度向领导同志处报告。
(三)全局年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主办司室按月将进展情况送办公室汇总。
(四)局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根据工作要求商主办司室确定办结时限,由主办司室按时限要求报告局领导,并抄送办公室掌握。
(五)各司室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分管局领导,并抄送办公室掌握。
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决定
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6•【字号】•【施行日期】200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决定(二○○七年四月六日)根据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和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的要求,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表大会部署和“十一五”规划,省委将今年确定为“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抓好理论学习。
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党的建设的实际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不断引深理论学习,特别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
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轮训培训等制度。
各级党委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六次。
党的十七大召开后,要根据中央部署对省管干部和县(市、区)委书记轮训一遍。
二、弘扬求真务实之风。
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专心谋事、勇于任事、踏实干事,讲实话、办实事、重实效,自觉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围绕走出“四条路子”、实现“三个跨越”等总体思路,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富有成效地推进各项工作,负责任地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把工作成效体现在改善民生、为民造福上。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摆花架子,坚决反对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领导干部对中央和省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雷厉风行抓落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落实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不得敷衍、推诿和扯皮。
对不重视抓落实,影响工作总体进程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8]96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12.31施行日期2008.12.31文号并政办发[2008]96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8〕96号)厅各处室:政务督查工作是推动决策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也是办公厅的一项基本职能。
为促进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就进一步规范办公厅政务督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政务督查主要事项(一)决策督查: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人大要求市政府执行和落实的事项;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全市重要会议、重要文件、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定事项。
(二)专项督查:省政府、市委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事项,市政府专题会议及现场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市政府实事项目的,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需要专门督查落实的事项。
二、政务督查职责分工(一)政务督查工作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归口办理”,“谁承办、谁督办”原则,建立统分相结合的督查工作机制。
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督查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具体协调指导办公厅政务督查工作,其他副秘书长、厅调研员、副调研员负责分管工作的督查。
办公厅督查处是履行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督查职责的综合协调处室。
其他业务处室负责督查工作的具体承办。
(二)政务督查职责分工1.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人大要求市政府贯彻执行并回复的事项以及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人大领导同志批示由市政府落实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明确批示的承办处室进行督办并反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6]7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的意见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6〕7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各驻外办事处:为提高政府政务决策效能,加强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领导决策中的主渠道作用,推动全省政务信息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政务信息是政府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及时、快速、准确地反映各地、各部门工作的有效途径,是政府指导工作、传达政令、交流情况的重要手段。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关键时期,因而对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正确认识新形势下政务信息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报送政务信息是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办公厅(室)的重要职责。
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办公厅(室)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政务信息上下联系和沟通协调的功能,要从实际出发,树立信息意识,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自觉性,主动利用政务信息反映基层和部门工作情况,特别是及时反映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政务信息工作要结合全省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的先进手段为各类社会主体和公众提供服务,实现由单纯为领导服务向为领导和为社会服务并重转变。
二、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决策需求报送信息政务信息工作要紧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及时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成就、经验和问题;反映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的思路、进展和成效;反映重大的社会经济动态和重要的社情民意。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发[1997]4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发[1997]45号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二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政务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政务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系统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党和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政务督促检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1995)18号文件和中共山西省委晋发(1996)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务督促检查工作是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决策落实的重要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是促进各级政府转变领导作风,实现勤政、高效、务实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同志,对抓好决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负有第一位的责任。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对开展政务督促检查工作负有重要职责,要积极协助本级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抓好督促检查工作。
第四条政务督促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进行,充分依靠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第五条促进决策落实是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是否真正促进决策落实作为衡量督促检查工作的基本标准,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同志要强化督查意识,将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政务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要直接进行督促检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山西政报》
【年(卷),期】2005(000)007
【摘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政务督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政府决策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有利于维护政令畅通,保证政府工作正常运转。
多年来,全省政府系统督查部门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政务督查职能,对促进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的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政务督查工作的作用日益突出,特别是省十届人大三
【总页数】3页(P28-3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9
【相关文献】
1.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J], ;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J], ;
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 [J], ;
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J], 无
5.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9]46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02
【实施日期】2009.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晋政办发[2009]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各地及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政务督查工作,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
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非常艰巨,对政务督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贯彻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进一步创新全省政府系统落实机制,推动政务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的高效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
意见。
一、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
加强政务督查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
各地和政府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认真搞好政务督查、推动政务工作又好又快得到落实。
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二、明确政务督查内容
(一)政务督查的主要任务
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政府发布文件、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政务督查重点
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大要求省人民政府执行和落实的事项;省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包括《政府工作报告》、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主持的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等决定事项,省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下发重要文件所确定事项;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交办的事项;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的办理;省人民政府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三、健全政府系统督查落实责任体系
(一)强化政务督查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本部门全面工作督查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其分管工作督查落实的直接责任人。
各地政府督查机构和业务部门是督查工作落实的具体负责和承办单位。
各地政府督查机构是履行政务督查职责的综合协调单位,具有在本地、本部门及其所辖范围内,就
督查工作开展组织协调、巡视检查的职责和权利。
在政府及其部门机关内部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归口办理”的原则,建立统分结合的全员抓落实机制,层层推动落实、人人强化落实、事事高效落实。
(二)落实政务督查工作责任。
凡上级机关交办的督查落实事项,均实行领导和部门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