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检察机关信访案件形成的原因及对策

合集下载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因特定问题直接向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请求帮助并求得解决的案件。

这种案件通常涉及到涉法涉诉领域,比如土地征迁、社会保障、医疗纠纷等领域。

在中国这个高度法律化的社会,在很多时候,这些案件的产生和数量增长都反映了社会纷争、法治失灵以及其他多种问题的存在,需要警惕并适时采取对策。

产生原因分析:1.社会矛盾激化: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平等现象引发大量社会矛盾。

例如外来务工人员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矛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均等,都可能引发社会矛盾。

2.权力滥用: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或个别干部违法行为、权力寻租等现象,在为当事人带来不公正待遇时也会促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

3.法律制度和服务缺失:在法律认知、法律服务和法律制度方面存在问题,如人民群众的诉求未被及时解决等等,都可能会导致社会纠纷进一步升级,从而催生更多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4.舆论煽动:一些媒体对事实不甚了解或是有意歪曲、渲染,在民众中间制造一些不实信息,从而引起矛盾激化。

对策建议:为应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增长的趋势,有必要加强相关管理机制,同时完善社会治理的功能。

1.建立科学、规范、适度的信访管理体系:如: 单一窗口受理,分级回应处理,上级向下转办推进等措施。

2.强化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通过加强社会和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等培训教育,让整个社会各层次的群体都能熟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相应法律途径。

3.加强宣传监管:加强媒体、舆论的监管,引導公众争论合法、规范的途径,并制定科学有效的信息管控机制,减少虚假信息的传播,防范社会矛盾的产生。

4.完善法律制度:从宏观层面上对中国法律体系进行完善,促进立法、司法、行政机构的协调配合,从根源上减少社会矛盾,降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数量。

在中国,治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既是治理传统纠纷,也是建设新型政府、新型城市、新型社会的重要一环。

浅析涉检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和对策

浅析涉检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和对策

浅析涉检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和对策作者:刘春刚来源:《活力》2011年第11期[关键词]信访;案件;原因;对策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做好检察信访工作。

应采取什么样措施来妥善地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已成为检察机关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结合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实际,对涉检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和应采取的对策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涉检信访案件的特点1.重复上访、多头上访越来越突出。

重复信访数量增加主要是由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或者是对处理结果感到不满意,要求给予满意答复为止。

而多头上访则是由于一部分上访群众为了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将同一问题向多个信访部门反映。

2.集体上访增多。

一些案件涉及的不是个别人的利益而带有明显的群体性。

因而导致集体访的发生。

3.越级上访。

上访群众由于存在偏见,对当地机关不信任,只有到省、甚至到京上访才能引起足够重视,问题才能更快、更公正地得到解决。

4.上访群众情绪偏激。

集体上访者大都情绪比较激动,有的上访人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良心态,在上访中采取闹事的方式以引起注意。

5.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相对集中。

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企业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被低价评估、转让,职工的保障得不到落实;村民举报村干部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侵吞征地补偿款、集体财产等;不服公安司法机关对一些案件的处理决定。

二、涉检信访案件形成的原因1.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利益结构的调整。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各种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和变化。

每项改革措施的推行,都必然会触动一些人的利益。

如企业改制引发的诸如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安置,或者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劳动保险、医疗保险费等,引发职工群体上访。

其次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由于市政建设等工程的需要,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

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征地款对于他们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很容易引发上访。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一、引言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国家行政机关上访,反映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违法和不公正待遇,要求解决的活动。

在信访活动中,涉法涉诉的案件屡见不鲜,给社会稳定和治理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本文将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能够有效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1. 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衡导致信访案件增加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衡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一些地区,司法资源集中在城市,而农村地区的司法资源非常匮乏。

这导致了农村居民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往往选择信访途径,增加了信访案件的数量。

对策建议:(1)加强司法资源的均衡配置,提高农村地区的司法服务水平,减少居民对信访途径的依赖。

(2)鼓励各地建立有效的冲突解决机制,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减少信访案件的产生。

2. 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薄弱引发信访案件激增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原因,一些地区的居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较为薄弱,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不懂法律途径,只能通过信访方式表达诉求。

这导致了信访案件的激增。

对策建议:(1)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能力。

(2)加强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帮助居民解决法律问题,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3. 治理体系不完善是信访案件增多的原因之一在一些地区,由于治理体系不健全,公共服务不完善,一些居民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只能通过信访方式来表达诉求。

这也是信访案件增多的原因之一。

对策建议:(1)加强基层政府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益。

(2)建立有效的纠纷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居民诉求,避免信访案件的升级。

4. 不良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引起信访案件的增加一些不良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现象也是信访案件增加的原因之一。

一些官员滥用职权、决策失误导致居民权益受损,司法实践中的不公正判决和执行问题也引发了信访案件的激增。

论破解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难点对策

论破解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难点对策

论破解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难点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建设、解决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为司法机关的一部分,检察机关在信访工作中有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在处理信访工作时也面临着种种难点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将针对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难点提出对策措施,以期提升检察机关在信访工作中的效能和公信力。

一、难点分析1.信访量大、处理难度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矛盾的增加,人民群众对法治问题的关注越来越高,因此信访量也随之增加。

一些棘手的信访案件处理起来难度较大,需要充分的时间和精力。

而检察机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都是有限的,如何有效地处理大量信访案件成为了一大难点。

2.信访工作环境复杂在处理信访工作时,检察机关往往需要面对的是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和矛盾。

而信访人群种类繁多,可能涉及到的案情也五花八门,这就使得检察机关在处理信访工作时需要面对更加复杂的工作环境,处理起来的难度也随之增加。

3.法律适用不确定性在处理信访案件时,检察机关需要对法律进行适用,然而由于一些法律和法规的不确定性,使得在实际操作中法律适用的难度也增加了。

有时候即使检察机关出台了相关政策和规定,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是会遇到一些无法确定适用的法律问题,这就给了信访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缺乏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在处理信访工作时,检察机关需要及时、准确地掌握案情信息,以便进行及时的处理。

然而在一些地区的检察机关中,依然存在着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不规范的情况,这就使得在处理信访工作时信息的获取和传递变得更加困难。

二、对策措施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了更好地处理信访工作,首先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处理能力。

通过加大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信访案件。

2.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为了更好地处理信访工作,检察机关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案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效率。

检察机关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检察机关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检察机关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检察机关信访是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举报的一种方式。

这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然而,在实践中,检察机关信访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检察机关信访存在的问题1. 局限于接收,缺乏调查和处理大部分情况下,检察机关只是接受信访人的控告、举报或申诉。

然而,很少有检察机关真正对信访人所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这让信访人感到被忽略或没有得到合理的回应。

2. 基层检察机关缺乏力量在一些贫困地区或基层单位,检察机关的力量有限,无法及时并有效地处理信访问题。

这种情况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尤为明显。

3. 缺乏效率和透明度许多信访人在向检察机关申诉时,常常遇到长时间等待、多次提交申诉材料等问题。

在这方面,检察机关需要更高的效率和透明度,以减少信访人的不信任感和无助感。

4. 易被干扰和影响部分检察机关可能受到一些政治和经济力量的干扰和影响,从而无法公正地处理信访人的申诉。

这让公众产生了不信任感和抵触情绪。

二、改善检察机关信访的建议1. 提高信访处理能力检察机关应该加强调查、审核和处理信访的能力,确保对信访人所述问题的处理合理、公正和有效。

2. 加强基层力量检察机关需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和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以确保在这些地区的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3. 改善效率和透明度检察机关应该更高效且透明地处理信访问题,以减少信访人需要等待的时间,同时保证信访处理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4. 维持公正和独立检察机关应该严守职责,自主进行调查,避免受到政治和经济力量的干扰和影响。

综上所述,解决检察机关信访存在的问题,需要建立高效、透明、公正和独立的工作模式,以确保公众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和贫困地区的支持,以确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得到保障。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当前涉检信访问题增多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涉检信访问题增多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涉检信访问题增多的原因及解决对策近年来,涉检信访问题在我国逐渐增多,给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与诸多原因相关,包括制度不完善、执法不公、监管不到位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原因分析1. 制度不完善涉检信访问题的增多与我国涉检领域的制度不完善有着密切的关系。

目前,我国的涉检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行政复议制度不健全、行政机关权力过大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很多执法行为的不透明和执法过程的不公正,从而使得涉检信访问题频发。

2. 执法不公与制度不完善相伴随的是执法不公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存在主观片面的判断,对不同个案的处理存在差异性。

这就给了一些不法分子机会,他们可以利用不公正的执法行为来逃避法律的制裁,也就是俗称的“打白条”。

3. 监管不到位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也与监管不到位有关。

一些涉检领域的行业监管机构不能够或者不愿意履行职责,导致了执法行为的滥用和不公正。

监管不到位还表现为对投诉信访件的处理不力,对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导致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从而影响了公众的信任。

二、解决对策为了解决涉检信访问题,我们应该从根本的制度改革和完善着手,同时加强执法和监管力度。

1. 完善涉检制度首先,需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健全的复议机制。

对于检察院、法院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关系和职能,应该在制度层面上进行明确规定,以保证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不被滥用和不公正。

其次,应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并建立公正、透明的执法机制。

应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意识和专业素养。

同时,加强对执法行为结果的监督和评价,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2. 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涉检领域的监管力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加强对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和考核。

对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进行明确规定,并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确保监管机构能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检察机关信访存在的问题

检察机关信访存在的问题

检察机关信访存在的问题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对于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逐渐增强,对于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也逐渐提高。

然而,正如任何组织和工作都存在缺陷一样,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大体方向入手,具体分析并总结了检察机关信访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解决方案。

二、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1. 缺乏统一规范化管理目前,我国各地区的检察机关在信访工作中缺乏统一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导致不同地区之间甚至同一个地区内不同单位之间对于信访工作标准理解不一致。

这给信访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混乱。

解决方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流程和时限等具体执行标准,并加强监督和评估。

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各地区之间在信访工作中的统一管理。

2. 偏离司法属性,过度行政化当前的信访工作中,检察机关普遍存在着偏离司法属性、过度行政化的问题。

一些检察机关把信访问题当作“民生窗口”来解决,过多涉及具体行政事务,以致极大程度侵犯了公民的个人权益。

解决方案:加强对于回复决定和办理结果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教育,确保信访工作在合法框架内进行,并提高检察机关对于司法职能的认识。

3. 缺乏有效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在当前社会网络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检察机关与其他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尚不完善。

这导致了重复办理、资源浪费等问题。

同时,在与群众交流中也存在沟通不畅、答复效率低等问题。

解决方案:建立起一个统一平台用以实现信息共享,并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义务。

三、针对性问题分析及解决措施1. 信访投诉回复不及时在当前社会节奏加快的情况下,部分检察机关在回复信访投诉问题时存在拖延现象。

这给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带来了一定困扰,同时也会造成舆论压力。

解决方案:建立起一个高效的内部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回复信访投诉,并加强与其他相关机构的配合与沟通。

2. 检察官专业能力不足由于对于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检察官在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相对不足。

检察机关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检察机关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检察机关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的存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渐增强。

信访成为了人们诉求和维权的重要渠道之一,而检察机关则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应对信访问题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可忽视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落地难。

在处理信访案件时,一些基层检察院面临着人力、资金等资源不足的困境,导致案件办理周期长、滞后等现象普遍存在。

此外,由于区域差异和资金分配不均等原因,一些贫困地区的基层检察院在信访工作上面临更大的挑战。

其次,缺乏统一规范。

由于各个地方和单位对于信访工作没有统一且明确的标准和规范,导致了执行力度、效果以及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偏差和不足。

缺少统一规范使得相关政策法规无法有效贯彻落实,并且也容易造成工作激励不足和同质化现象。

最后,法律知识不足。

一些基层检察官在处理信访工作时,往往由于法律知识储备不足而导致判断偏差和决策失误。

虽然检察机关进行了一定的培训,但是针对信访工作的专业培训仍需加强,以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能力。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提高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1. 加强组织体制建设。

建立完善的信访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级检察院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流。

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拥有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并通过合理调配资源来解决一些基层检察院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

2. 制定统一规范。

加强地方各级、各单位之间、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统一信访工作流程、标准和程序,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机制。

加强对信访干部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3. 推进依法办案。

加强对检察机关信访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处理信访案件的专业水平。

与司法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共同落实相关政策法规,确保信访案件依法办理。

同时,建立完善的内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工作失误。

检察机关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检察机关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检察机关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问题概述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之一。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检察机关在信访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完善检察机关信访工作。

二、问题分析1. 信访渠道单一化目前,大部分地方的检察机关只设立了一个统一的网站或者电话热线来接收群众的信访举报。

这种单一化的渠道设计,导致了群众反映问题的信息被无法及时真实地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使得信访工作效率低下。

2. 信息处理流程复杂由于涉及到多个部门和环节,检察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时常常因为流程繁琐而导致办理时间过长。

另外,在信息筛选与分类方面也存在不足,很多次无效的举报往往耗费了大量宝贵资源。

3. 缺乏统筹协调机制各级检察机关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与协作机制,导致了信息传递不畅、责任界定不明确等问题。

这使得信访工作效率低下,举报的问题解决难度加大。

4. 稽查手段滞后当前,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新型犯罪手段的出现,部分检察机关在使用稽查工具和技术手段方面滞后于犯罪分子。

这导致了对于一些复杂案件的侦查与抓捕效果不佳。

三、问题解决建议1. 优化信访渠道和平台设立多元化的信访渠道和平台,例如设置扫码投诉举报系统、开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

同时,在各级检察机关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畅通、业务协同。

2. 简化信息处理流程优化办事流程,简化信访事项处理环节。

在前期对接时将信访内容进行初步筛选分类,并对有效举报进行及时转办至相关单位处理,以提高办理效率。

3. 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各级检察机关应建立完善的联动协作机制,在处理涉及多辖区或跨部门的案件时,加强沟通与合作,提高办案效率。

同时,在处理信访涉及高度敏感事件时要增加及时报备机制,减少延误。

4. 强化技术手段的应用推进科技手段与稽查工具的应用,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案件侦查能力和办案效果。

同时,加强对警官、检察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创新意识。

浅谈信访积案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信访积案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信访积案的成因及对策浅谈信访积案的成因及对策信访积案是指因时间跨度长、处理的证据和政策缺失、案情复杂等原因,没有得到及时妥善解决而遗留的疑难信访问题。

自去年10月以来,我局组织开展了3次信访积案排查活动,从排查的情况来看,我县仍然存在一定数量的信访积案,致使重复上访甚至是越级上访不断发生,这些信访积案已成为影响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因此,找准信访积案成因和制定有效对策是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对此,笔者浅谈个人的看法。

一、信访积案的成因(一)经济利益格局调整。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经济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势必影响部分群众的利益,产生矛盾纠纷,但当时一些政策的出台和做法不够成熟,导致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留下“后遗症”,久而久之,变成了积案。

(二)工作中执行政策不规范。

为了加快经济发展,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规范执行政策,有的采取“变通”的办法来达到目的。

如在过去征用农村土地时,不同程度存在“先上车后开票”的现象,在没有办理和完善好征地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占用农村的土地发展经济,甚至有的事后连手续都没有补办,最后把问题拖成信访积案。

此外,因各地的现实情况不一,执行政策中,同样性质的问题有不同的落实方案,如库区移民生产开发资金分配方案,引起群众信访。

(三)处理信访积案的事实依据缺失。

由于一些信访积案时间久远、案情复杂,处理信访积案对政策依据等要求高,必须以证据为依据,以政策法律法规为准绳,但随着政策的不断变化,致使一些信访积案尤其是有的山林、土地权属纠纷问题,争议双方都找不出能证明权属的政策依据和相关证据,致使问题很难处理,久拖不决。

(四)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淡薄。

一些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缺乏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处理时方法简单粗暴,千方百计敷衍推诿,导致一些本来可以及时就地解决的问题,因工作人员不尊重事实规律或进行风险评估,使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把小事拖大,最后变成了积案。

涉检信访原因论文:引发涉检信访的主要原因及息诉对策

涉检信访原因论文:引发涉检信访的主要原因及息诉对策

涉检信访原因论文:引发涉检信访的主要原因及息诉对策涉检信访问题涉及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事关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的全局。

如何通过检察控申环节及时发现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执法活动、内部管理、工作作风、检民关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利于及时改进,有效防止和减少涉检上访案件的发生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

一、产生涉检信访的原因(一)上访者方面的原因1. 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首先,在党中央建立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及关注民生信号频频传递的同时,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而中央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也激发了广大群众举报贪腐的热情。

其次,随着法制宣传和举报宣传的深入,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有了更明确的认识,敢于用法律手段维权。

过去,群众对司法机关存在畏惧心理,不敢维权。

近几年来,群众无论是对公安、检察院还是对法院处理的案件不服,都敢于上诉、申诉,发现司法人员徇私枉法、违法办案的,都敢于控告。

再次,检察机关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坚持执法为民,敢抗善抗,取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

有“冤”就到检察机关“申”,体现出群众法律意识的觉醒和对检察机关的信任。

这也是近年来申诉案件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2. 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矛盾和利益冲突。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深入发展,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我国城市基本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金融和投资活动也越来越活跃,城市基本建设中的拆迁补偿给一些人造成了损害,也给一些人带来了致富的机会,出现了诸多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受理的涉检信访案件中有相当数量与城市基本建设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金融与投资的活跃,不规范甚至违法的投资行为,使一些人利益受损,也是引发涉检信访的重要原因。

3. 上访人对法律的理解以及对事实的认识偏差。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上访人理解存在误区,对法律和事实的认识存在偏差或错误,这也是引起涉检上访的一个主要原因。

有部分上访人仅依据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物,不能客观、正确地对待案件事实、对待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定;有部分上访人因法律知识贫乏,加之受一些传统观念的影响,对事实本身认识片面、不到位,不信任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正确处理,盲目上访,甚至越级上访。

新形势下涉检信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新形势下涉检信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新形势下涉检信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涉检信访案件形成的原因分析当前涉检信访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积极的因素、也有消极的因素;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相互交织在一起。

1、反腐力度、法律监督力度的加大是促使涉检信访数量增长的积极诱因。

随着党中央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一批位高权重的贪官受到了惩处,让广大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也坚定了他们同腐败行为作斗争的信心,激发了举报热情。

另外,检察机关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落实监督措施,提高监督水平,取得了监督实效。

尤其是民事审判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的不断提高,群众对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审判监督职能了解更多了,只要对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不服,就到检察机关申诉。

这也是近几年来不服不立案、民事申诉涉检信访案件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2、法制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是涉检信访问题产生的历史原因。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法制不健全,再加上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职业化程度不高,专业知识薄弱,职业水准低下,办案效率低,造成一些冤假错案,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如王某1982年因偷税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直至1983年11月刑期满释放。

后王不断申诉上访。

1985年7月和2005年2月,X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分别以证据不足和情节轻微撤销了王某的两项罪名,宣告无罪。

因为服刑,王某被开除公职,退休工资及养老保险等无法解决,一度生活困难。

2006年12月4日,王某以X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改判其无罪为由,要求司法机关支付共计102.59万元的赔偿金。

检察机关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王某要求赔偿的事项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生效之前,按照规定不能根据赔偿法予以赔偿。

后王某又多次上访及越级上访,2007年9月在检察机关的积极协调下,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他联系到司法救助基金,解决了他的实际困难,终于使这起长达二十多年的上访老户案件成功的息诉。

浅谈信访积案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信访积案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信访积案的成因及对策信访积案指的是由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过程中未能及时处理的信访问题,逐渐累积成大量未完成处理的信访案件。

信访积案的成因有很多,主要包括体制机制问题、工作方法不当、机构能力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

接下来将从这些方面分别进行阐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体制机制问题由于信访机构管理体制不完善,信访机构对于接受信访、处理信访、督办回复等方面的职责、权力划分不明确,缺少监督和问责机制,导致信访积案数量增加。

因此,我们需要从体制机制的角度出发,来解决信访积案的问题。

首先,应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定制工作规范和流程,强化制度落实力度,规范信访工作流程,提高信访办理效率。

同时,要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增强工作技能和业务能力,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效率和质量。

此外,应建立信访工作评估制度,对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促进信访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二、工作方法不当信访工作的繁琐性和复杂性导致信访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容易出现工作方法不当的情况,这也会导致信访积案的产生。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措施,加强信访工作方法的改进。

首先,应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协助处理信访问题,如利用互联网、移动设备、电子邮件、短信、语音信箱等信息平台开展信访工作,增加工作效率。

其次,要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同时,应严格执行标准工作程序,从流程、环节、标准等多个方面规范信访工作流程。

此外,还要加强对信访问题的有效研判和分类管理,统筹资源,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效率。

三、机构能力不足信访工作机构自身能力不足也是导致信访积案的一个重要原因。

具体表现为机构重复、决策缺乏科学性、管理形式单一、能力不足等。

为此,应加强信访机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营造合理的工作环境。

其次,应该完善信访机构的工作职责、职能和职业道德要求,提高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沟通合作和协调能力。

涉检信访案件形成的原因及对策

涉检信访案件形成的原因及对策

涉检信访案件形成的原因及对策涉检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案件。

包括:⑴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案件;⑵反映检察机关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未决,未查处、未答复的案件;⑶反映检察机关违法违规或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案件等。

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是检察机关服务民生,取信于民,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重要措施。

积极研究探讨新形势下涉检信访案件的特点、成因和对策,是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的共同课题。

一、当前涉检信访的特点2003年以来,本院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00余件次,其中涉检申诉、上访66件。

已全部办结,结案率达100%,息访息诉率达80%。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涉检信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重复信访较多。

主要是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或者是对处理结果感到不满意,要求给予满意答复为止。

尽管其中一些要求不尽合理合法,但也存在没有及时解决,或者没有解决好的问题。

如城北乡城北村徐某对我院1990年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一直上访,尽管经过市院公开听证,仍然坚持上访。

2、群体性信访增多。

一些案件涉及的不是个别人的利益,带有明显的群体性特点。

例如,有的国企及集体企业领导干部借改制之机侵吞国有或者集体的财产,导致工人上访;有的地方在征用农田土地、城市拆迁中没有进行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也没有给予合理补偿,损害了群众利益,导致群众不满等等。

如费县粮食局城西粮站因改制等原因,职工的某些利益受到损害,再加之政务、财务不公开导致职工产生误解,造成多人来访。

3、信访问题的复杂性增大。

许多信访问题涉及到多个或者涉及到许多,并且属于长期沉淀下来的问题,单靠检察机关在短时间内难于解决。

同时,上访内容本身有时候涉及到合理与不合理的问题,界限也非常模糊,有理信访中也会有无理要求,无理访也可能事出有因,这增加了解决问题的复杂性。

如费城镇高家楼村王某上访案件,当事人受到伤害,犯罪分子最终在不积极赔偿损失的情况下,法院判处缓刑。

论破解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难点对策

论破解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难点对策

论破解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难点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对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在信访工作中面临着诸多难点和挑战,导致工作效率和质量有所不足。

本文将从破解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难点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改善信访工作的现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一、难点分析1. 信息来源不足:目前,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难点就是信息来源不足。

一方面,媒体报道和网络舆情对不利于检察机关形象的事件进行大肆渲染,导致舆论压力增大,信访量增加;一些信访人员可能不了解信访程序,直接向检察机关信访,但信息不够全面、准确,给检察机关的查办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2. 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当前,社会信访事件频频发生,反映群众诉求的信访件日益增加,却没有相应的人力资源跟进,导致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量之大、工作压力之大,难以做到及时处理、妥善办理。

3. 解决信访问题的难度:在实际的信访工作中,一些问题难以得到及时妥善解决,这不仅挫伤了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感,也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对策建议1. 健全多元化信息收集渠道:在提高信息来源的也要增加信息的来源多样性,建立健全媒体联络、社区联络、网上征询、电话接访等多种信访渠道,以满足信访人员不同渠道的信访需求。

2. 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要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办事能力,增加队伍的专业性和处理信访事件的能力。

加大人力资源投入,增加信访工作人员的数量,以缓解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的问题。

3. 完善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信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访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统计,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信访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督导和评估,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5. 加强社会宣传,提升监督透明度:通过加强社会宣传,积极回应舆论关切,主动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实践,使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有更加全面和清晰的了解,增强社会对信访工作的监督能力。

论破解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难点对策

论破解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难点对策

论破解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难点对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们的国家法制逐渐走上正轨,正义渐渐为人民所认同,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也越来越重要。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破解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难点对策仍然需要我们的不断探索和努力。

一、难点1.信访矛盾种类多样性检察机关接受的信访矛盾种类多样性,办理起来既需要涉及法律知识,又需要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以及高超的人际沟通技巧,使得部门的工作显得十分繁琐。

2.信访信息数量庞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检察机关接收到的信访信息量也愈加庞大,涉及面愈加广泛,需要我们不断提高对信访信息的搜集、存储、分析等能力,保证案件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人员队伍素质不一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的人员队伍素质不一,有的人法律素质不够优秀,有的人协调能力较弱,有的人工作态度不积极等,这些都给信访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和困难。

二、对策1.加强人才培养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加强人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与优化,提高部门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

2.提高管理效率为了提高部门的管理效率,检察机关应该加强对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增加新技术的投入,提高信息采集、管理、分析和反馈能力,确保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的采集。

3.提高信访工作的专业水平检察机关应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专业培训,提高部门从业人员的信访调解专业水平,加强信访工作之间的协调互动、信息共享,为信访工作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4.适应科技发展,协助信访管理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有新的手段可以使用,检察机关应该积极尝试利用新技术手段,协助信访工作之间执法监管、治安管理和案件处置。

同时也应该做好技术保障,保障信息安全,确保部门的平稳运行。

总之,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克服许多困难和挑战。

只有全面提高信访工作的专业水平、借力科技发展、加强人员队伍的培养和提高管理效率等多个方面不断创新,才能够更好地破解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难点,为社会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当前检察机关信访案件形成的原因及对策

当前检察机关信访案件形成的原因及对策

当前检察机关信访案件形成的原因及对策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增多,从而引发了各种上访事件,特别是进京上访的人数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多年在基层控申工作的经验,我发现检察信访特别是涉法信访工作十分复杂,有的是改革发展过程中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有的是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案不文明、不规范或者是质量不高引发的,有的则是无理纠缠甚至是有一定的政治目的或个人目的。

对此,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影响到了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也严重的干扰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下,正确分析判断涉法信访的形成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完善处理涉法信访的机制、对策,使检察信访工作更加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检察机关信访案件1 检察机关涉法上访形成的原因以及反映的主要问题和特点1.1 主要原因检察机关涉检上访形成的原因很复杂,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

有积极因素也有消极因素。

1.1.1 历史和现实原因一是处理不公。

由于以往法制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偏差,检察机关对案件处理大部分都是正确的,但难免也会出现错案、冤案,在实体上程序上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引发了申诉。

二是法律滞后。

法律的滞后导致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处理结论怀疑和不理解,最终导致上访。

另外司法机关对法律的解释理解不一,造成一些案件久拖不决,导致当事人上访。

三是处理失当。

目前,检察机关缺乏有效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机制,主要是缺乏预防机制。

对上访案件依据领导的重视程度及旨意去处理,无制度化机制信访接待部门有责无权,对接待后转给有管辖权的部门的案件,相关部门不重视,不解决,甚至拖延、推诿,信访部门催办无力、无效,使初级的简单的上访案件不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造成越级上访增多。

1.1.2 积极原因和消极原因积极因素有二:一是检察机关公信力提高。

随着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公民由不知到知由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只要有“讼”想到检察院“诉”,有冤想到检察院“申”。

浅议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信访案件出现的问题和对策[指南]

浅议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信访案件出现的问题和对策[指南]

浅议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信访案件出现的问题和对策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信访案件查办工作对于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共同解决信访问题,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密切党群关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反腐倡廉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信访案件查办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开展信访案件查办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对信访案件查办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对实行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认识上有偏差,认为领导干部要抓的大事很多,对信访案件重视程度不够,因而出现一些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不能及时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有的是本人无法解决,下面难以解决或者不愿解决的问题,有的是多方反映,多次上访未能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有的涉及到好几个部门,好几个单位,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导致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影响社会安定。

(二)信访案件查实率、成案率低的问题很难得到解决。

近年来,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围绕不同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认真排查筛选案件线索,提供了不少的线索,但从总体上来看成案率偏低,我县自2007年以来,年平均成案率在64%左右,分析成案率较低的原因:一是匿名举报居多。

据统计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举报线索50%以上是匿名举报,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难以得到举报人的继续支持,直接影响甚至中断了案件取证线索,导致成案率低。

二是线索质量不高。

目前的举报线索,除少部分反映的问题有可查性外,大部分是看到一些表面现象或者个人猜测及道听途说,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导致线索存查,积压率升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前检察机关信访案件形成 的原 因及对 策
王 璞 刘 子 愚 ( 河北省石家 庄市 桥东区 人民检察院)
摘 要: 近年来 , 随着我国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 各种社会 矛盾 日 等 关 系密 切 。另 外 上访 人 员 范 围也 比较 广 , 国 家机 关作 人 员 、 人 、 有 工 益 增 多 , 而 引 发 了各种 上 访 事 件 , 别 是 进 京 上 访 的人 数 有 逐 年 增 加 的趋 农 民等等 , 中 不仅 被 害人 和 被告 人 , 包括 这 些 人 的亲 属。 案件 类 从 特 其 还 势。多年在基层控申工作的经验 , 我发现检察信访特别是涉法信访工作十 分 型 多 样化 。涉 法 上访 件 主 要有 以下 几类 。一是 对 行 政执 人 员和 政 法 干 复 杂 , 的是 改革 发 展 过 程 中社 会 矛盾 的集 中 体 现 , 的是 执 法 机 关 、 法机 有 有 司 警徇私枉法的举报和告。二是刑事 申诉的涉法上访 , 如不服检察机关 关办 案 不 文 明 、 规 范 者 是质 量 不 高 引 发 的 , 的则 是 无理 纠 缠 甚 至 是 有 不 有 处 理 决 定 的 申诉 , 括 不 批 ; 捕 决 定 , 服 逮 捕 决 定 , 服 起 诉 决 包 隹逮 不 不 定 的 政 治 目的或 个 人 目的 。 此 , 果 处理 不好 , 仅 影 响 到 了 社 会 的 安定 对 如 不 定, 不服追缴没收财物处理定 , 不服不立案决定 , 不服撤案决定几种 和 经 济 的发 展 , 严 重 的 干 扰 了国 家 机 关 的 正 常办 公 秩 序 , 害 了党 和 政 府 也 损 情, 不服法院刑事判决、 裁定申诉。三是不服人 民法院民事判决 、 裁定 的形 象 , 此 ,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谐 社 会 的 目标 下 , 因 在 正确 分析 判 断 涉 法信 访 的 的申诉。 四是涉及检察机关刑事赔偿请求和请 求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 形成 的 原 因及 存在 的 问题 , 究和 完善 处理 涉 法 信 访 的 机 制 、 策 , 检 察 信 研 对 使 督 的涉 法上 访 。 上 访 呈 现 “ @ 四增 多 ” 象。 现 即重 复 上访 增 多 , 级访 增 越 访 工 作 更 加适 应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需 求 , 疑 具 有 重 大 的 现 实意 义 。 无 多, 无理缠访缠诉增多。一些上人因反映的问题 没有得到解决或及处 关 键 词 : 机 关 信 访 案 件 检察

或 但 便 部 1检 察 机 关涉 法 上 访 形 成 的原 因 以及 反 映 的 主 要 问题 和 特 点 理 , 虽然 处理 了 , 对结 果 不 满意 , 反复 到 多 个机 关 、 门上访 。一 缠访 户 纠集 在 一 起交 流 访 心得 , 形成 以上访 为职 业 的群 体 。 11 主 要原 因 检 察 机 关 涉检 上访 形成 的原 因很 复杂 , 有 历 史 些上 访 户 、 . 既 每 当有 重 大会 议 、 活动 便 集体 上 访 , 以期达 到 上访 目的 。 息 诉工 作难 原 因 也有 现 实 原 因。 有 积 极 因 素也 有 消 极 因素 。 法律 意识薄, 对法律存在误解 1 . 史和 现 实原 因 一 是 处理 不公 。由于 以往 法 制 建设 存在 的 度 大。由于大部上访人员文化素质 不高 , . 1历 1 导 不足 和 司法 工作 中存在 的偏 差 , 察 机 关对 案 件 处理 大 部 分都 是 正 确 和 盲 区 , 致长 期 不 能息 诉 的情 况经 常发 生 。 检 2 完善 涉 法 信 访 工 作 的 机制 及 对 策 的, 但难免也会出现错案、 冤案 , 在实体上程序上或多或 少存在这样那 21 从构 建 和谐 社会 的高度 出 发 , . 改变 检察 机 关接 访 作 风 一 项 工 样的问题 , 引发了申诉。 二是法律滞后。 法律 的滞后导致 当事人对司法 人 检 机关 的 处理 结 论怀 疑和 不理 解 , 导 致上 访 。 最终 另外 司法 机 关对 法律 的 作 完 成 的 好坏 , 是最 为关键 的 因素 , 察 机 关工 作 人 员 的工 作作 风 、 在解 在 解释 理解 不一 , 一 些案件 久 拖 不决 , 造成 导致 当事 人 上访 。三 是 处理 失 工 作 态度 和 方式 方法 , 决 涉法 信访 中起着 相 当关键 的作 用。 构建 检察 以 当。 目前 , 机 关缺 乏有 效 处理 涉法 上访 案件 的 机 制 , 要是缺 乏预 和谐 社 会 中 , 办 案人 员应 当牢 固树 立对 人 民高度 负 责 的精神 , 人 检察 主 切实转变执法作风。 在工作 中, 要进行换位思考 , 从对 防机 制 。 对上 访案 件依 据领 导 的重 视程 度及 旨意去 处理 , 制度 化机 制 民满意为出发点 , 无 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 促使其主 信访 接待 部 门有 责无权 , 接待 后 转给 有管 辖权 的部 门的案 件 , 关部 当事人有利和 方便的角度 出发去办案, 对 相 从 缠 越级 诉 等 情 况 的发 生 ; 进 工作 作 改 门不重视 , 解决 , 拖延 、 诿 , 访 部 门催办 无 力 、 效 , 初 级 的 动 息诉 , 而减 少重 复 上 访 、 诉 、 不 甚至 推 信 无 使 风, 实行 “ 见面 ” 度 , 两 制 即复 查诉 讼案 件 时坚 持 同上访 申诉 人见 面 , 复 简单 的上 访 案件 不能 得到 及 时妥 善解 决造成 越 级 上访 增 多。 112 积 极 原 因和 消 极原 因 积 极 因素 有 二 : 是 检 察 机 关 公 信 查 案件 作 出决 定 后 , ._ 一 向上 访 申诉 人 当面送 达 , 听取 其 意 见 , 当面 做 好解 这 有利 力提 高 。 随着 检 察机 关不 断 强 化 法 律监 督 , 断加 强 法 制 宣 传 , 民 惑释 疑 的息诉 工作 。 些对 办理 信访 工 作超 前或 延 伸一 步 的做法 , 不 公 促使 涉 法上 访 问题顺 利 解决 。 由不 知 到知 由知 之 甚 少到 知 之 甚 多 , 要 有 “ ” 到 检 察 院 “ ”有 于缓 解 当事 人 的抵 触情 绪 , 只 讼 想 诉 , 22 坚 持 依 法 、 明办 案 , 高法 律 监 督 质 量 , 源 头 上 预 防 、 - 文 提 从 减 冤想到检察院 “ 。二是公 民法律 意识增强。随着普法 的深人 , 申” 公民 要 法制 意识 不断 增 强 , 于 善于 用 国家 法 律 维 护 自身合 法 权 益 。 要 对 少 涉 法信 访 问题 的产 生 。 加 大办 案 力度 不 放 松 , 树 立 办 案质 量 观 , 敢 只 坚 有 规 案子 处 理 不 服 , 敢 于 上 诉 、 诉 或 者 发 现 司 法 人 员徇 私 枉 法 、 法 克 服 怕 赔 和 不 愿 赔 的 错 误 思 想 , 持 事 实 求是 , 错 必 纠 的原 则 , 就 申 违 范办案程序 , 一旦 发 现 涉 及 检 察 机 关 的集 体 上 访 、 赔 偿 , 实做 到 告 切 办案、 法裁判的, 枉 就敢 于 控 告 。 纠 要认 真 抓 好 规 范 办 案 , 全 、 善 健 完 消极 因素主 要 有三 一 是检 察 机 关存 在 司法 不 公 问题 。 主 要是 一 维 持 有理 , 正 有据 赔偿 及 时 到 位 。 要 明确 办 案 些司 法人 员 不能 依 法秉 公办 案 、 公执 法 。 二是 上 访 群 众存 在 官大于 和 落 实 各 项 办 案责 任 制 度 。 不 断 完善 办 案 质 量 考评 体 系 , 秉 规 切 真 法的 思想 。这部 分 上访 人 员 不求 法律 求 清 官而 驱使 上 访 时有 发 生。由 质 量 标 准 , 范 办 案 行 为 , 实 提 高 执 法 水 平 和 办 案质 量 , 正 从 源 减 于 司 法腐 败 曾经 对社 会 弱势 群体 造 成 了严 重 的心理 伤 害 , 之 新 闻媒 头 上 预 防 、 少 和 杜 绝 涉 法信 访 问题 的产 生 。 加 23 完善 首 办 责 任 制 。 善 首 办责 任 制 , 点是 要 解 决控 告 申诉 . 完 重 体 的炒 作 , 一 些 上访 群 众 特 别 是 一 些老 上 访 、 访 、 让 缠 闹访 、 级 访 的 越 当事 人 , 目光投 向了 “ 导 批 示 ” “ 官 私访 ” 。 三 是信 访 接 待 工 部 门的 首 办 责任 与其 他 业 务 部 门的 首 办责 任 的关 系 及 如何 配合 衔 接 把 领 或 清 上 在 比较 常见 的现 象 是 同 一来 访 对 象 由控 申部 门 不 作 存 在薄 弱环 节 。 主要 表 现 为接待 工 作 “ 谁主 管 谁 负责 ” 原则 尚未 有 问题 。 信 访工 作 中 , 的 效贯 彻 落 实 , 门 与部 门之 间 存 在相 互推 诿 的 现 象 要 领 导 接 待 来 同 的接 待 人 员 多 次接 待 , 部 主 造成 答 复 内容 有 差 异甚 至南 辕 北 辙 , 导致 来 重 各 访不 够 , 的未 形成 接待 日制度 , 的形成 制度 但 落 实 不 力 , 在 脱 离 访 人 新 问题 不 断 , 复 来 访 : 业 务 部 门 之 间 以及 业 务 部 门与 控 申部 有 有 存 群众 , 至 不 愿 或 不敢 接 近 群 众 的 官僚 主 义 现 象 : 待 人 员 的 责任 心 门之 间 没 有 建立 或完 善 良好 的 信 访 处理 互 动 机 制 ,相 互 之 间缺 乏及 甚 接 和 法 律政 策水 平 不高 , 一 些复 杂 、 难 的来 访 不 能依 照 法 律 、 策作 时 的沟 通 、 合 和 协 作 , 对 疑 政 配 以至 有 些 来访 对 象 因检 察 机 关 某 一部 门 的法 出正 确 的解答 和 圆 满 处理 , 访 者 不 能够 进行 推 心 置 腹 的说 服 教 育 律解释工作没有做到位而反复来检察机关或政府部 门上访。为避免 对来 工作 , 简 单打 发 了之 , 至耍 态 度 , “ 火 ”致 使 矛盾 激 化 。 而是 甚 动 肝 , 上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