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四章

合集下载

会计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

会计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

会计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一、知识概述《会计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①基本定义:说实话,会计经济法第四章包含的知识点很多,咱得看具体是哪个。

不过一般来说可能是关于像合同法之类的规则之类的。

就拿合同法来说,基本定义就是规定各方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事宜的法律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大家商量事儿,怎么商量正规合法有保障。

②重要程度:在学科里可重要了,就好比房子的大梁。

它贯穿很多经济业务往来的规范,不管是企业之间的买卖,还是个人跟企业的合作等。

只要涉及到约定和权利义务分配,就离不开它。

③前置知识:得对基本的经济主体概念有点了解,比如企业、个人等。

还得知道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比如说平等自愿呀。

像我之前刚接触这个的时候,就老是忽略平等自愿这一点,以为合同只要双方签字就行,其实还得是真的双方自愿,没有强迫啥的。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场景,在商业活动里到处都是。

比如说我朋友开个小公司和供应商签合同,那合同是不是得按照法律规定来?质量要求、交货时间、价格怎么定,出了问题怎么解决,都在这章知识点里能找到依据。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会计经济法这个学科里,第四章就像是身体的关节部位,连接着不同类型企业行为和交易对应的法律规范,起到沟通和规范的作用。

②关联知识:和会计核算有关系,比如说你要核算一笔经济业务,首先得看合同咋规定的才能入账准确哦。

还和税务那边有点联系,因为合同交易额可能影响到交多少税。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点难,因为这些法律条文很多很碎。

比如说合同里的格式条款规定,很难一下子全记住。

- 关键点:是理解各种规定背后的意图,就像合同的公平性规定,为啥要这样,理解了这个才能透彻掌握知识点。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挺重要的,这章经常出考点,不管是基础的概念选择还是实际案例分析。

- 考查方式:有选择题问某个条文准确含义,也有案例分析题让你分析某个合同是不是有效啥的。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比如说合同效力,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等这些概念。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经济法第4章-个人所得税

经济法第4章-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居民纳税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 1年的个人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 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 的所得纳税 人
1年的个人
6、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的判断: (1)住所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习惯性住所的标准, 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 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 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 提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 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 连续计算。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 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 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2)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 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 有关规定确定。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学 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 问题,有关税收制度规定如下: (1)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 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 “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 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济法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经济法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调整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在设立、管理、经营和终止过程中所产生的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88年4月13日七 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法》,该法于2000年10月31日经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作了修正,本法 及其他具体法规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主要法律 依据。
2. 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 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 理若干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其人员由合 营企业董事会聘请或任命。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 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 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 的商业竞争。
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出资 方式
(一)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根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 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 为其他责任形式。 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 务承担责任。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 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管理机构
(一)合作企业的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式合作企业 (二)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董事会制 联合管理制 委托管理制
四、合作企业的出资、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 及投资回收
(一)合作企业的出资 (二)合作企业的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比例 (三)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 (四)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主要包括1979年7月1日 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并经过1990年和 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简称《合营企业法》),1983年9月20日国 务院公布并经1986年、1987年和2001年三次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简称《实施条例》)及其他关于合营企业的法律 法规。

经济法第四章价格法

经济法第四章价格法
6
二、经营者定价行为的规制
(一)定义。 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 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 经营者有三种形式: • 1、法人,即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 社会团体组织、机关单位等; • 2、其他组织,就是指没有取得法人资格而 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些组织,如合伙企业等; • 3、个人,就是以个人身份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经营者,如个体工商户等。
7
(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1.经营者享有以下价格方面的权利: (1)经营者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2)经营者有权在政府指导价规定幅度内制定合理的价格; (3)经营者有权制定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产品系列中 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 (4)经营者有权检举、控告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2.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价格义务包括:经营者应当 根据其生产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 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等
5
6、价格总水平调控的价格手段
(1)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 重要商品,一般是指主要食品、日常工业用品和防灾救 灾物资等,如粮食、食盐、原油、重要稀有金属等物资。 (2)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 政府为了调节商品供求,平抑市场价格而建立的专项基金。 (3)保护价政策 • 保护价格是政府为了保护生产者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而 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如粮食等重要农产品。 (4)价格监测制度 • 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需要,对重要商品、服务的价格、成 本的变动进行监测、整理、分析。 • (5)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可 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 申报制和调价备案制等干预措施;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第四章经济法和企业组织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基本概念和特点1. 经济法的定义和功能经济法是调整和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主要功能是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 经济法的基本特点经济法具有特定的社会性、经济性、实用性和指导性等基本特点,体现了经济法的独特性和适用性。

二、经济法和企业组织法律关系1. 经济法与企业的关系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经济法是调整企业经济活动的法律。

经济法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组织、经营、竞争等方面的行为。

2. 经济法与企业法人的关系企业法人是企业组织形式的一种,经济法既调整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规范企业法人的设立、变更、解散等法律程序。

三、企业的行为能力和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的行为能力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享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企业通过与其他主体进行交易和合作,实现其经济目标。

2. 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与其他主体发生各种经济法律关系,如买卖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等。

这些法律关系的形成依法律约定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四、企业组织形式和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组织形式及特点企业组织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公司等,每种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2. 经济法律关系的适用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在经济活动中涉及到的经济法律关系也有所差异,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适用。

五、企业组织活动与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组织活动的内容企业组织活动包括企业设立、变更、解散、合并等一系列组织过程。

2.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企业组织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企业与行政机关、企业与其他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六、企业经营活动与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经营活动的内容企业经营活动包括生产经营、市场交易、合同订立和履行等过程。

2.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企业与供应商、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

七、企业竞争活动与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竞争活动的内容企业竞争活动包括价格竞争、产品竞争、市场竞争等。

经济法第四章练习及答案

经济法第四章练习及答案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本套题目涉及的增值税税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有形动产租赁效劳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效劳的增值税税率为11%、现代效劳业效劳税率为6%。

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以下行为中,应视同销售货物或者提供给税效劳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

A.企业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提供的广告效劳B.企业以公益活动为目的向其他单位无偿提供交通运输效劳C.企业将外购的原材料用于本企业办公楼装修D.企业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股东2.某门窗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2月份销售门窗取得含税销售额10.3万元,当月销售门窗的同时提供安装劳务取得劳务费5.8万元,那么该门窗商店2021年2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A.0.35B.0.47C.0.52D.0.55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2月份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小麦,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购置价款100万元,委托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将该批小麦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10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将该批小麦全部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为234万元,那么甲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小麦的增值税税率为13%,运费增值税税率为11%〕A.12.82B.9.58C.10.85D.15.52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2月向乙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取得不含税价款200万元,开具了普通发票;负责将货物运到乙企业,另收取不含税运费20万元,并向购置方开具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向丙企业出租包装物,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0万元,当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11.7万元。

那么甲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A.25.6B.35.8C.37.9D.48.25.某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产A型小汽车平均不含税售价为15万元/辆,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8万元/辆。

经济法第四章

经济法第四章

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高频考点1】物权变动概述1.物权的取得分为以下两种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是指物权的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如合法建造、依自己所有权而取得原物孳息、先占、善意取得继受取得是基于“法律行为”如房屋买卖也可基于法律行为之外的方式如继承2.物权变动原因【高频考点2】不动产物权变动一、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1.基于事实行为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基于法律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3.基于公法行为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再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1.登记生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登记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登记1.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登记类型(1)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

(2)变更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事项发生不涉及权利转移的变更所需登记。

(3)转移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转移所需登记。

(4)注销登记:不动产权利消灭时,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应对可能发生的登记错误。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法律类)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法律类)

调制受体,主要包括了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居民等。 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或又称为志愿部门 (Voluntary sector),是一社会学与经济学名词, 意指在第一部门(Public sector,或称为公部门) 与第二部门(Private Sector,或称为私部门)之 外,既非政府单位、又非一般民营企业的事业单位 之总称。虽然各国对于第三部门的定义各自不同, 但一般来说第三部门单位大都是由政府编列预算或 私人企业出资,独立维持经营的事业体。一般常见 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基金会、非政府组织(NGO) 或非营利组织(NPO)通常都属于第三部门的范畴。 虽然每个第三部门单位成立的背景与营运方式都有 不同,但普遍来说第三部门单位通常具有像是以社 会公益为目的、不用缴税等特质。




(四)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主客二元结构” 一般认为,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目的是主观因素;行 为手段和结果是客体因素。 经济法主体行为主、客观要素,构成了行为内在的 “主客二元结构”,为深入、具体地研究各类经济 法主体的行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框架,从而有助于 丰富经济法上的行为理论。这种“主客二元结构” 强调,经济法主体基于一定的认知能力,为实现一 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手段,会在客观上形成一 定的结果。这些主、客观要素,对于分析经济法主 体的行为,特别是分析和评价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 性,都是很重要的。
(二)主体组合中的主体差异 在经济法的主体组合中,还存在着主体的差 异性,这是经济法特殊性的一种表现。 这是因为每个经济法上的主体,都有自己的 追求目标。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经济环 境等市场失灵因素的存在,每个经济法上的 主体的认知能力、信息能力都是存在差异的。


四、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和特殊性 (一)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或多源性

经济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经济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
• 投资人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 立登记。
关于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 提交的文件:
• (1)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事项:①企业的名称和住 所(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②投资人的姓 名 和居所;③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④经营范围。 • (2)投资人身份证明。 •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 的,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 人的合法证明。
财产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 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 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问题
•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要求分 析判断下列哪些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 必备条件: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B、 投资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需有 企业章程;D、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 资本。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
依法申请贷款
依法申请贷款 取得土地使用权 拒绝摊派权 规定的其他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 (一)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 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二)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三)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 计核算。 • (四)个人独资企业负有保障职工权益的义务。
第四章 个人投资企业法
目 录
第四章 个人独资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设立、变更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物管理及权利、义务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经济法第四章(已审核)

经济法第四章(已审核)

考点:增值税征税范围一、单选题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交通运输服务征税范围的是()。

A.铁路运输B.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C.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D.邮政包裹寄递业务【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交通运输服务。

选项D,邮件寄递业务属于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

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服务中,应按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是()。

A.资金结算B.金融商品转让C.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D.货币兑换【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征税范围——金融服务。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选项AD,属于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选项B,属于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是()。

A.水路运输的程租业务B.融资性售后回租C.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D.车辆停放业务【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征税范围。

选项A,属于交通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选项B,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选项C,属于交通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二、多选题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销售服务——现代服务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有()。

A.会议展览服务B.车辆停放服务D.餐饮住宿服务C.广播影视服务【答案】ABC【解析】选项D,属于生活服务。

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租赁服务计缴增值税的有()。

A.道路通行服务B.湿租业务C.融资性售后回租D.公交车广告位出租【答案】AD【解析】(1)选项A,按照现代服务——租赁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2)选项B,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3)选项C,按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4)选项D,按照现代服务——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经济法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经济法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公司设立
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由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共同制定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 自治规则,是公司必备的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反映全体股东共同意思的基 本法律文件。
(一)公司章程法律特征
1.法定性。
2.公开性。
3.自治性。
第二节 公司设立
二、公司章程
(二)公司章程效力
1.时间效力
2. 对人效力
第四节 公司治理结构
三、监事会
(一)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 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进行调查。
第四节 公司治理结构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节 公司治理结构
【例题】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
第三节 股东与股权
二、股东的权利
(一)股东的权利 1.知情权 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3.投资收益权 4.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 5.代位诉权 6.股权买回请求权 7.临时股东会的召集权与主持权 8.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9.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三节 股东与股权
二、股东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负有出资义务 3.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不得抽回出资 5.填补出资。
荐董事候选人,下列那些人员不可担任: A、李某原制衣厂厂长两年前因破产被免职,现为该公司工人 B、张某,现毛纺厂经理,企业家 C、吴某某高校教授,现退休 D、王某,个体户,因经营负债10万元,尚未还请 E、华某,现任财政厅政府采购办主任 F、张某,现攻读硕士学位,2012年因经济犯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

经济法第04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04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高频考点一:增值税征税范围情形具体规定销售货物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加工、修理修配【提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进口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交通运输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提示】以下业务均属“交通运输”:①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以及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②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③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邮政服务包括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邮票发行、报刊发行,邮政汇兑,机要通信,盲人读物,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建筑服务工程、安装、修缮、装饰等。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保险、金融商品转让等。

【提示】①融资性售后回租、罚息、贴现等业务取得的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②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销售服务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等。

【提示】租赁服务的形式包括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①将不动产或飞机、车辆等的广告位出租用于发布广告属于经营租赁;②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等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销售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提示】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高频考点二:视同销售1.传统(8类)委托代销和销售代销产品(2类);机构间转移(同一市县除外)(1类);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2类);自产、委托加工、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股利、赠送(3类);【提示】视同销售的原因:①所有权发生变化;②转移到了非增值税领域,链条中断;③堵塞管理漏洞。

《经济法》第四章合伙企业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第四章合伙企业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二节 合伙企业的设立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 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出资;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条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合伙企业的设立 合伙企业的变更 合伙企业的解散
第一节 合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经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经 济组织。 济组织。 营利性、自治性、人合性、 营利性、自治性、人合性、非独立性 马某、李某、 [例]马某、李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 企业,合伙协议约定:马某出资100万元、 100万元 企业,合伙协议约定:马某出资100万元、李某出 60万元 丁某出资30 万元, 30万 另以劳务形式出资, 资60万元,丁某出资30万,另以劳务形式出资, 作价10万元。 10万元 作价10万元。合伙企业的盈利按照出资比例马某 50%,李某30%,孙某20%分配, %,李某30%,孙某20 50%,李某30%,孙某20%分配,亏损由马某一 人承担。 人承担。
自我 交易 限制
财产 份额 出质 限制
五、合伙协议
(一)合伙协议的订立和修改 (二)合伙协议的内容 (三)合伙协议纠纷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企业法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企业法

司资金按协议到位并注册后不再以任何名义把投
入的产品直接或间接地转让给中国大陆的第三方 。其余六家公司保证全部投资资金在协议签字后 两个月内到位。协议还就注册公司的经营管理机 构、利润分配、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如果各发 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资金或产品未到位,将被视 为自动退出公司。任何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 司投入部分资金或产品,将被视为放弃应投入而 未投入到公司资金或产品的股本。公司可以出售 该放弃的股本,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 一个月,违约方缴付其出资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 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 付应缴出资额的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外,守约方 有权终止协议 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封闭型公司 – 按公司股票是否上市流通: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
实例演练:
某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某证券公司保定市营业 部拒不履行与其签订的《国债买卖委托协议书》合同义务 事宜,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该营业部和某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被告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管辖权异议,称:保定营业部属于非法人单位,对外无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且不具备委托理财的业务资格, 从而不应作为本案被告。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才是法律上 适格的被告。故请求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适格被告某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设立失败,
设立费用及债务由公司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在运通科技公司设立失败后,设 立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发起运通科技公司的7家 发起人共同承担。由于运通科技公司的开办 费用实际是由正科公司向网技公司主张返还 150万元开办费用。而正科公司的这一诉讼请 求就引出了以下的问题:150万元中已经花费 的部分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是与运通科技公司 设立有关的费用而需要由全体发起人来承担? 正科公司是否能够要求全额返还150万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一、概念 依法设立, 依法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人数上限限制—50人以下,可以1人 人以下,可以 人 股东人数上限限制 人以下 只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 只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不可募集设立 二、特征 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限 设立程序简单 组织机构灵活 人资两合
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 (一)主体的条件
1.股东的法定资格 股东的法定资格—除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的法定资格 外任何法人和自然人都可,无国籍限制。 2.股东的法定人数 股东的法定人数
(二)资本条件
1.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认缴资本制) 注册资本 2.股东出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东出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 股东出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首次缴纳出资额的比例和剩余出资的缴纳期限 首次缴纳出资额的比例和剩余出资的缴纳期限 ①可分期缴纳—折中资本制 ②首次缴纳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③剩余出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投资公司五年内) 4.公司存续期,出资不得抽回,如确须抽回投资, 4.公司存续期,出资不得抽回,如确须抽回投资, 公司存续期 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 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
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逃避债务,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益的,
法人的特点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案例介绍】2002年4月,原告电力公司与被告喜洋洋食 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洋洋”)发生了一笔果冻购销生 意,后“喜洋洋”拖欠电力公司25万元货款。“喜洋洋” 的理由是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无力偿还各项债务。后来, 电力公司发现“喜洋洋”系台商独资企业,于1991年由谢 某投资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谢某;永昌荣食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永昌荣”)也系台商独资企业,于1993年11月由谢 某投资成立,法定代表人也是谢某;这两家公司的经营地 址、电话号码、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完全相同。电力公司 认为,谢某掏空“喜洋洋”,将财产转移到“永昌荣”, 以此逃避债务。为此,电力公司将谢某、“喜洋洋”、 “永昌荣”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25万元货款及 利息。法院经庭审及各方取证后查明:“永昌荣”设立至 今,从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也无机器设备,名下的 土地、厂房及两部汽车均由“喜洋洋”无偿使用,日常费 用则由“喜洋洋”支付。两公司的财务账目虽分别立册记 账,但均由“喜洋洋”的会计人员负责制作,且“永昌荣” 本身从未对员工发放过工资。且这两家公司的惟一投资者 谢某在经营期间也挪用、侵占“喜洋洋”的财产至少72万 元以上,这部分财产全部作为谢某个人对债务的清偿和对 交通肇事的赔偿。 问:结合本案事实,谈一谈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案例介绍】 某皮革有限公司下设两个分公司,即北京分公司和广 州分公司。2000年6月,广州分公司经理刘某持分公司营 业执照和合同文本与某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 定由广州分公司提供特质皮箱1000个,每个800元,总金 额80万元,并同时规定了商品质量、履行期限、违约金等 主要条款。合同订立后,该百货公司即按约定付给广州分 公司定金8万元。一个星期后,广州分公司按合同约定的 期限交货。但经百货公司检验,皮箱质量明显不符合合同 约定,于是百货公司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要求双倍返还 定金和支付违约金。而广州分公司却坚持要百货公司按合 同如期付款。于是,百货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分公 司参加诉讼,并要求皮革有限公司(总公司)参加诉讼。但 总公司认为广州分公司常年在广州经营,平时的经济效益 都留在分公司,只上缴约定的承包金额,故皮革有限公司 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问:1.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法律上有何区别? 2.皮革有限公司应否承担责任?
申请公司名称
出资
登 记 发 照 实缴
认缴 设 立 协 议 全 体 股 东 共 同
评 估
验 资
股东转让出资额
股 权 转 让 对内转让 只需通知其他股东
对外转让
其他股东过半数, 其他股东过半数, 且其他股东有 优先购买权
股权继承
【案例介绍】 2008年l0月26日,南京飞龙公司与韩国三井公 司商定,合资设立南京贝侬公司,总投资20万美元。 飞龙公司以720平方米的厂房和水电设施使用权作 价10万元出资,占50%的股权。三井公司以3台针 织机作价l0万美元出资,也占50%。11月底,三井 公司的3台针织机运抵上海,飞龙公司则以其向江 浦县珠江镇团结村租赁的720平方米的厂房的 1/2用于出资。2009年5月15日,三井公司向飞龙公 司发出书面通报,要求解除合同。7月27日,汪浦 县外经委决定撤销该公司,8月25日南京工商局注 销其执照。问:哪里出现法律问题导致三井公司要 求撤销合同,并被南京工商局注销执照?
第一节 公司的法律界定
一、 公司的概念
最早: 最早:庄子:积卑而为高,合小而为大, 合并而为公之道,是谓公司。 较早规范使用:在“大清法规大全”中光绪皇帝 较早规范使用: 于1875年对商部批复的奏折里。他命令“各省 将军、督抚,于商务拟设各项公司,会同筹划, 悉心经理”。 正式成为一个法律概念: 正式成为一个法律概念:1904年随着《大清公司律》 的颁发,但是从法律上讲,公司法所说的公司是一个 舶来品,是随西方法律移植 移植而形成的。 移植
法 人 公司章程 股 东 局限性
非法人 合伙协议 合伙人 多样化
区 别
6 财产结构 7 责任形式 8法定代表人 9 盈余分配 10法定人数
公司 独立型 有限责任 董事长等
按出资比例
合伙企业 共有型 无限连带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按协议约定或平分 两人或以上
一人或两 人或以上Fra bibliotek【案例介绍】 王某是一个经营服装百货的个体户,两年 前,他欠了一家服装厂20多万元货款,无力偿 还,债主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王某败诉,并 将王某商店里的财产和他的轿车以及部分生活 用品变卖后用来偿还债务。两年来,王某做了 充分的市场调研,东山再起,商店的效益与日 俱增。但某公司从他这里批发了一批服饰,欠 下王某30万元货款迟迟不还,王某几次讨债未 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王某胜诉。 但是该公司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无力偿还 债务,故判决迟迟未得到执行。王某要求法院 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私房变卖后抵偿,法院 不予支持。王某想不通,为什么他欠下的债要 用家产来抵偿,别人欠债就不必用家产来抵偿? 法院告诉王某,因为债务人是公司,而当时王 某是个体户。
(三)章程条件
1.共同订立主义—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共同订立主义— 共同订立主义 2.公司章程内容—8项 公司章程内容— 公司章程内容 3.制定公司章程的要求 制定公司章程的要求 ①法定条款齐备 ②内容必须真实 ③内容必须合法
(四)名称与组织条件 (五)物质条件
四、设立的法定程序
发起设立
制定公司章程
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三、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权利机构 股东会权利机构
董事会执行机构 董事会执行机构
监事会监督机构 监事会监督机构
公司、 公司、股东与董事的关系 公司 公司
委任是当事人信赖的基础 董事的善良管理的注意义务 受任人董事对委任者公司,应 受任人董事对委任者公司, 该诚心诚意, 该诚心诚意,忠实于委任者 代理关系 委任
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国家为了实现对公司的宏观 调控而制定的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 调控而制定的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 终止以及其他对内对外活动中所发生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公司法的特征
公司法的特征
是一部组织法
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
(一)公司的内部关系 1.发起人之间的关系 2.股东之间的关系 3.发起人、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关系 4.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 5.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关系 (二)公司的外部关系 1.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2.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3.公司与有关专业性机构之间的关系 4.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关系 5.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
(二)目的的营利性 (1)发起人设立为营利 (2)公司从事经营活动为营利 营利 = 盈余 盈余(净资产额超过公司资本和 公积金的差额部分) 剩余财产(公司解散时在清算过程中, + 剩余财产 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后剩余的财产。)
(三)地位的法人性
人格独立——法人 法人 人格独立 财产独立——股东出资即丧失所有权 财产独立 股东出资即丧失所有权 责任独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负任何 责任独立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负任何 责任
第四章 公司法
内容提要: 内容提要: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第四章 公 司 法
公司的法律界定 公司法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界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公司债券的法律界定 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

组成


三、监 事 会 监 性质 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 三人以上 组成 会 职权 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 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1/3) 非必设机构

案例介绍 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他 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 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决定分期出资,首次出资5万元, 剩余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 (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 方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 资本的2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 的30%; (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 别按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 (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 (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 管理工作; (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根据 上述材料,请回答: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 不符合规定?为什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