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案例告诉你为啥要设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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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反腐倡廉背景下监察委员会体制建设

浅析我国反腐倡廉背景下监察委员会体制建设

浅析我国反腐倡廉背景下监察委员会体制建设
在我国反腐倡廉的大背景下,监察委员会体制建设是一个重要
的方面。

监察委员会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设立的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对公职人员实施监察、调查和处置
违法行为。

以下是对我国监察委员会体制建设的浅析:
1. 体制转型:监察委员会体制建设的背景是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

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我国政府在2018年调整了国家监察体制,
撤销了国家监委并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了监察部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

2. 法律保障:监察委员会体制建设重要的一环是法律保障,我
国在2018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
的职能、权限、组成和运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为监察委员会的实
际操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3. 接受监督:监察委员会为了保证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外开展接受社会监督、透明度公开等方面的措施。

同时,监察委
员会还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发布制度等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工
作的及时、高效、规范。

4. 操作方法:监察委员会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采用了“重罚
重纪”、“阳光执法”等操作方法,打击了一批高级官员的违法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反腐倡廉背景下监察委员会体制建设的主要内
容包括体制转型、法律保障、接受监督以及操作方法等方面。

通过
这些举措,监察委员会的功能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并为了国家的发展与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设立监察委员会为的是啥

设立监察委员会为的是啥

设立监察委员会为的是啥作者:戴立兴来源:《人民论坛》2016年第35期[摘要]设立由人大产生的监察委员会,这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

这是因为:监察委员会“位高”,行政监察升格为国家监察;监察委员会“权重”,解决监察全覆盖不够问题;监察委员会“有力”,有望破解反腐力量分散现状。

需要强调的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

国家监察体系设计要体现党的绝对领导,从组织体制上确保国家监察职能在纪委监督框架下开展。

[关键词]党的建设监察委员会监督[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2016年11月8日,一条重磅消息悄然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照此方案,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将成试点,设立由人大产生的监察委员会。

这一全新的机构,将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用《方案》中的话来说,试点设立这一机构的目标,在于“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

通稿还说,这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

笔者对比有如下理解。

监察委员会“位高”,行政监察升格为国家监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党中央筹划已久。

在年初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会议讲话中提出,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这是有关将现行的行政监察体制升格为“国家监察”最早的提法。

2016年10月27日发布的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中,将监察机关与人大、政府等并列提出,这一提法意味着建设新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上中央议程。

公报称:“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简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和意义

简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和意义

简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和意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指对国家监察机构进行深刻调整和改革,以提升监察机构的能力、效率和透明度。

这类改革通常涉及国家监察法的制定或修改,以及监察体制的组织结构、职责、权力等方面的调整。

以下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和意义:基本内容:1.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建立独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原有的审计、纪检等机构独立运作,拥有更广泛的调查权力。

2.扩大监察范围:将监察的范围从仅限于公务员扩展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3.设立反腐败专门机构:加强对腐败问题的打击,设立反腐败专门机构,加大力度打击贪污、受贿等行为。

4.赋予更大调查权力:赋予监察机构更大的调查权力,包括对涉嫌腐败行为的人员进行调查、拘留、取证等权力。

5.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监察机制,对权力运行进行全面监督,防止滥用职权、权力腐败等问题的发生。

意义:1.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通过改革国家监察体制,加强国家对权力的监督,提高国家治理的效能和水平。

2.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提升国家形象和社会信任:打击腐败,加强监察体制,有助于提升国家形象,增加社会对政府的信任感。

4.优化政府运行机制:通过监察体制改革,优化政府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为社会提供更加公正、透明、廉洁的服务。

5.建设法治国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助于建设法治国家,强化法治观念,推动法治建设在国家治理中的深入推进。

总体而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旨在构建更为健全、高效、廉洁的监察机制,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对纪委监委的认识

对纪委监委的认识

对纪委监委的认识纪委监委是中国共产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工作。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纪委监委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它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支持。

纪委监委的职责包括发现、查处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监督党员干部的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等。

在执行职责的过程中,纪委监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可以独立开展调查、审查和处置工作,确保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更大、更有力。

纪委监委的工作有很多具体形式,其中包括巡视工作、案件调查、审查职务犯罪等。

巡视是纪委监委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实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和干部的行为。

案件调查是纪委监委的核心工作之一,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展开调查,发现问题、查处问题,严肃党纪国法,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审查职务犯罪是纪委监委的重要职责之一,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党员干部展开调查,依法应用刑事制度,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纪委监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不仅保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也提升了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促进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正面向上。

纪委监委的工作需要依法依纪,执纪执法,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确保调查和查处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同时,也要注意防止权力滥用和任意执法现象的发生,确保纪委监委的工作规范、公正、有效,赢得党员干部和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纪委监委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起着至关重要的引领作用。

未来,纪委监委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在新时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再立新功,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浅析我国监察委员会设立的合理性

浅析我国监察委员会设立的合理性

浅析我国监察委员会设立的合理性作者:李佳伟来源:《各界·下半月》2019年第02期摘要:我国传统的监督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监督主体的多元导致了监督缺乏统一性和有效性。

因此,为了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监察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应运而生。

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以宪法为依据,构建起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领导之下的“一府一委两院”框架,打破了长期以来中国“一府两院”的权力机制。

从而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实现监察的实效性。

关键词:监察委员会;问题;意义一、传统监督体制的概况及问题(一)传统监督体制内容我国传统的监督体制是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与人民监督相结合。

所谓党内监督,是指党内监督主体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党规党纪在党组织内对全体党员及其活动进行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而国家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对立法、司法和行政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它主要包括人大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社会监督,是指党外和国家机关之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及其活动进行的监督,它与前两者监督不同,不会产生直接的纪律或法律后果。

(二)传统监督体制的问题1.党内监督方面存在不足。

为落实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之后,党内监督机制进行了改革。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党的这些改革成果和经验予以制度化。

虽然这些改革对于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反腐机制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党内监督仍存在有待解决的问题,如党内监督无法覆盖执行公务的非党员等,这些问题是党内监督本身无法解决的。

2.国家监督方面存在不足。

国家监督的主体包括人大、法院、检察机关、各类行政机关等。

人大的监督,主要偏重于对重大的或政治性的事件的监督以及法律法规的审查,无法对公职人员的日常履职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一个重要功能是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监督,主要针对的是涉及犯罪的职务行为,对于违纪和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不能介入。

建立人民监察委员会

建立人民监察委员会

建立人民监察委员会建立人民监察委员会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途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一、建立人民监察委员会的背景和意义党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将监察体制改革提高到宪法层面,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赋予其“监察权”。

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2018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监察法,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制约和监督等要素。

监察法的实施,旨在全方位地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法治保障。

人民监察委员会是新时代下加强党的自我监督、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必要举措,它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密切相联。

建立人民监察委员会的核心意义是为了规范党内监督制度,提升党的自我监督能力。

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纪检机关等一起,构成了党的监督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实保障和有力支撑。

同时,人民监察委员会建立后,实行双重监督体系,不但可以对党员、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也可以对本身进行自身监督,塑造出更为规范、透明、严格的管理机制,使监督人员觉悟提高、措施更为完善。

二、人民监察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人民监察委员会的组成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人民监察局、派驻机构(组)、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和专业技术机构。

其中,人民监察局是人民监察委员会的牵头机构,主要负责行使监察权力。

派驻机构(组)主要对属地管理范围内的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监狱、看守所等进行监督。

监察委员会办公室是人民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性机构,主要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

专业技术机构主要为人民监察委员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

人民监察委员会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依法行使监察权力,监督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挑战权力的行为和设计体制的制度。

第二,收集、调查、处理、报告和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行为。

第三,配合和支持其他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纪检机关的工作。

第四,制定规章制度、办理案件、进行调解和裁决,对追究责任予以追究。

监察委员会监察体制改革国家机构改革解读

监察委员会监察体制改革国家机构改革解读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监察委的背景、职能以及同纪委的区别。
目录
1 2 3
监察委设立背景和意义
监察委机构职能解读
监察委与纪委有何区别?
第一部分
监察委设立背景和意义
监察体制历史沿革 设立国家监察委的意义
为什么要设立国家监察委?
监察体制历史沿革
1927年4月 1928年7月 1949年10月 1954年9月 1955年3月
中共五大设立 中央监察委员会 ,并选举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这是中央纪律检查 委员会的前身。 中共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
政务院改为国务院,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监察部。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 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977年8月 2016年11月
2018年2月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正式发布,在全国决定设立 与“一府两院”平行的国家监察委员会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 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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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设立国家监察委?
一、宏观方面原因
这次机构改革的现实原因,就是两个“还不完全适应”: 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 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 要求还不完全适应; 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 完全适应。这些障碍和弊端,必须通过机构改革来 破除。
内部监督
外部监督
法律监督
如果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通过法律明确监察委的职责、权限、运转 程序、具体措施,并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方式进行监督,会有很 好的效果。尤其对于这种权力大、涉及面广的重要部门,更需要强化法律对其职权行 使的有效监管。

中国的监察与反腐败体制

中国的监察与反腐败体制

中国的监察与反腐败体制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并对监察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完善。

中国的监察与反腐败体制旨在构建一套高效、严密的机制,以打击腐败行为,促进廉洁治理。

本文将从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执法权限的扩大以及国际合作与反腐败的实践等多个方面,对中国的监察与反腐败体制进行论述。

一、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中国于2018年成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的目标。

监察委员会拥有独立的监察权力,对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与调查。

此举的重要意义在于打破了原有“谁监察谁”的体制弊端,有效提升了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和效果。

二、执法权限的扩大中国的监察与反腐败体制不断扩大执法权限,以便更好地惩治腐败。

监察委员会拥有对公职人员的调查、拘留、传唤等强制措施,同时也可以采取收押、起诉和审判等措施对腐败分子进行惩处。

这一执法权限的扩大,为更有效地打击腐败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三、国际合作与反腐败的实践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反腐败合作,并致力于将反腐败工作推向全球。

中国与各国进行了广泛的合作,签署了多项反腐败协议。

同时,中国还积极参与国际反腐败机构,为全球反腐败工作贡献力量。

这一实践体现了中国对反腐败事业的高度重视和积极贡献。

四、制度建设与反腐败中国通过不断完善监察与反腐败体制,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反腐败措施。

例如,实施监察法、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国家监察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同时,还加强了反腐败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了公众对反腐败事业的认识和参与度。

五、反腐败成果的取得中国的监察与反腐败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通过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取得了重要的成果。

大量的贪官被查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生态得到了显著改善。

这些成果的取得,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也树立了政府的良好形象。

六、面临挑战与未来展望中国的监察与反腐败体制面临一些挑战,如腐败行为的新表现形式和实施手段的不断变化等。

浅论监察机构在企业内部设置的必要性

浅论监察机构在企业内部设置的必要性

浅论监察机构在企业内部设置的必要性作者:王维敏来源:《西部论丛》2018年第12期摘要:文章结合中共十九大会议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成立之际,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加上自身思考,联系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从几个方面阐述了在企业设立监察机构的必要性。

关键词:监察机构内控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随后也在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

在本人看来,这一举动充分贯彻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运用立法的手段从政府的层面为反腐斗争打下了坚实基础,不过,作为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经济元素,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一样没减少,仍然要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因而,如果在企业内设置了监察机构,就能实现监督其经营管理的合规合法运行,提前把关,避免违纪违法。

目前形势下,一般的企业单位,大多都只设置公司党委或者党支部,但是公司党委(或党支部)只能对国企内的党员按《党章》实施管理、党纪处分惩治,对于其它非党员职工在党内并无管辖权限。

而国家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正是结合了监察和纪委的职能织责,它能对企业内所有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因此,在企业内部建立监察机构也很有必要。

当下,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大致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物质采购、业务外委和资金管理。

如何处理好这三方面的内部控制,是企业内控制度成败的关键。

在财政部颁布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对这三方面的要求大致如下:在筹资方面要求严格控制财务风险,降低资金成本,确保筹资的合理利用;在采购方面要求采购透明,比价采购。

这些要求都是正确合理的,但是怎样才能找出具体有效的实施细则是比较困难的。

比如在采购方面设置了授权批准,比价采购等制度,但是涉及到产品质量、产品性状等不确定因素,产品的价格略高于市场价格或低于市场价格都很正常,即使按照一般的市场价进货,也难免会有采购人员“吃回扣”的现象存在,这时候,在企业内部设立一个有效的监察机构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监察法律制度下监察委员会的职权与职责研究

监察法律制度下监察委员会的职权与职责研究

监察法律制度下监察委员会的职权与职责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监察委员会作为新监察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监察委员会的职权与职责是制定和执行反腐败工作的法律规定,也是保障国家领导人和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的有力机制。

本文旨在探讨监察法律制度下监察委员会的职权与职责问题。

一、监察委员会的职权监察委员会的职权涉及到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

其中,我国监察委员会的核心职能是监察调查。

在行使职权时,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调查,如勘验、搜查、抽样调查、查封、扣押等手段,以确保调查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同时,监察委员会还有着其他的职权。

例如,对于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和问题进行调解、调处,对于职务犯罪行为提出起诉意见、参与诉讼等。

此外,监察委员会在监察调查过程中还可以对涉及人员的财产状况、经济来源等进行审查,以进一步揭示违法和腐败行为的真相。

二、监察委员会的职责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十分广泛,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

从政治上来看,监察委员会需要对国家机关、国家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公平正义、廉洁用权等情况进行监察,并定期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从经济上来看,监察委员会需要监察以国有财产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及其领导干部的管理和运作情况,防止公共资源和财富流失。

从文化上来看,监察委员会需要监察宗教、文化、新闻等领域的官员和工作人员及其行为,保证宗教自由、文化和谐、新闻公正。

三、监察委员会的特点监察委员会是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新体制,相比于以往的纪委体制有不少特点。

首先,监察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更加广泛,权力更加强大,职能更为专业化。

其次,监察委员会不仅仅是在纪律方面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管,更加注重对公共资源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更加注重行政效率和工作效果。

最后,监察委员会在实践中更加注重法治化,工作日常规范化,确保监察工作的常态化和深入化。

监察委员会是什么机关

监察委员会是什么机关

监察委员会是什么机关一、定义和背景介绍监察委员会是一个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中存在的重要机关。

它是专门负责监督和调查公务员和政府机构的运作情况,以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监察委员会在维护国家监督体系的完整性和公信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旨在确保政府机构的权力不被滥用,为公民提供一个救济机构,以维护他们的权益。

二、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和功能1. 监督公务员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务员的行为和行政活动。

它有权对公务员的决策、行为进行审查,确保他们依法行使权力。

这包括对他们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维护政府机构的廉洁和公正。

2. 调查不当行为监察委员会有权调查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不当行为,包括贪污、滥用职权、失职等。

它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并提出合适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调查的结果可能会导致行政纪律处分、刑事诉讼等后果,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3. 监督公共资源的使用监察委员会还负责监督公共资源的使用情况,以确保公共财产的合理利用。

它可以审查政府机构的财务状况,监督公共项目的进度和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这有助于防止资源浪费和滥用,提高政府机构的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

4. 保护公民权益监察委员会是公民维权的主要机构之一。

它可以接受公民的投诉,并调查可能侵害公民权益的情况。

监察委员会会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或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监察委员会的特点和优势1. 独立性监察委员会通常是独立于政府机构的第三方机构,这有助于保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这种独立性能够帮助监察委员会在执行职责时,不受各种压力和干扰的影响,确保其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2. 综合性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和功能比较广泛,旨在监督政府机关的各个方面。

它能够涵盖政府的不同层级和领域,以监督和调查各类不当行为和公共资源的使用情况。

这使得监察委员会能够全面了解政府机构的运作情况,从而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3. 效率和迅速性监察委员会通常有自己的调查权力和程序,这使得它能够迅速行动并采取必要措施。

成立审计监察部的必要性

成立审计监察部的必要性

成立审计监察部的必要性公司加强内控,旨在通过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实施,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一)企业战略目标(二)企业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四)资产的安全完整(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的要求。

审计监察部即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管理的参与者,又是内控执行情况的评价者,是公司实行内控的一个重要机构。

1、成立审计监察部是公司发展和完善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需要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管理层次的增多是内部审计发展的源动力。

内部审计是为了满足企业多层次分权经营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

而内部审计部门做为企业内控的执行部门之一,代表企业对内实行经济监督,强化服务职能,确保企业经营战略、方针目标、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经营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管理层级增多,包括: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分公司、项目部、分公司(项目部)下属各部门等,致使公司管理层很难对各分公司各种经营活动直接进行管控。

为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经营管理效率、保障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公司需要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内控机制,期望通过内部控制来合理化并加强对各管理层级的管理。

2、成立审计监察部是公司加强自我约束,企业管理标准化、工作流程规范化的需要。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是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由于内审部门在企业内部具有独立性,与其它部门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

因此,它可以对企业内部其它各项约束机制进行评价和测试,检查和监督,不断完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改善关键业务的管理,从而降低经营成本,合理调配资源,增加对优势业务的投入,达到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目的。

公司根据目前的生产发展状况,需要对原有的不适应生产发展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进行增加、修订和补充完善,使之成为系统的和可执行的。

同时要加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保证其严肃性。

公司要通过内审部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与绩效挂钩)和跟踪反馈,最终各业务部门按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并运用到工作中。

监察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监察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监察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意义监察委员会作为一个重要的监督机构,其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监察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有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者,监察委员会可以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确保他们依法行政、廉洁奉公,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监察委员会可以调查处理政府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证政府的决策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监察委员会可以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他们可以依法追查腐败分子,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还可以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防止社会的不公平现象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的效能和形象。

监察委员会可以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通过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人民的需求和期待,及时调整和改进政策,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效能,树立良好的形象。

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还有助于推动国家的法治进程。

监察委员会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加强对执法机关的监督,保证执法的公正和公平。

他们可以对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发现和纠正法律的不足和问题,推动法律的完善和发展。

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还可以加强对宪法的监督,保障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

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有助于加强政府的自律和廉政建设。

监察委员会可以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洁奉公进行监督,发现和处理腐败问题。

他们可以建立健全的廉政制度和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还可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道德水平,促进政府的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行政形象。

监察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效能和形象、推动法治进程、加强政府自律和廉政建设等方面。

监察委产生实施方案

监察委产生实施方案

监察委产生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已成为当前的重要议题。

监察委的产生实施方案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对于建立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1. 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监察委的产生实施方案符合党的领导要求。

2.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推进监察委的产生实施方案,保障监察工作合法、规范、有效开展。

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监察工作的民主化。

三、产生实施方案。

1. 监察委的组成。

监察委由委员、专职委员、常务委员组成,委员由人大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专职委员和常务委员由监察委员会聘任产生。

委员应具备政治素质高、廉洁自律、熟悉监察工作的条件,专职委员和常务委员应具备丰富的执法经验和专业知识。

2. 监察委的选举程序。

监察委员由人大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选举程序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广泛凝聚共识,确保人大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监察委员具备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3. 监察委的聘任程序。

监察委的专职委员和常务委员由监察委员会聘任产生,聘任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聘任结果的合法性和专业性。

聘任程序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广泛凝聚共识,确保监察委员会聘任产生的专职委员和常务委员具备丰富的执法经验和专业知识。

4. 监察委的任期和终身责任制。

监察委员的任期为五年,连任一次。

监察委员应当履行终身责任制,终身受到监察和约束。

监察委员在任期内应当忠诚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监察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四、落实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察委的产生实施方案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2. 健全监察委的产生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监察委的产生实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监察委的产生实施方案的认知和理解,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监察委的产生实施的良好氛围。

监察法案例解读

监察法案例解读

监察法案例解读引言监察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执法活动的法律依据。

监察法的实施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法明确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监察法实施后不久,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成功办理了一起重大贪污受贿案件,这起案件成为了该法的经典案例之一,通过对该案例的解读和分析,有助于深化对监察法的理解和实践。

一、案情回顾2018年,江苏省徐州市某地区教育部门原主任张三被举报涉嫌贪污受贿。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确定了张三涉嫌贪污受贿的事实,并在依法程序下对其立案审查、采取监视居住、讯问、调取银行等相关资料等一系列侦查措施。

最终,张三在检察机关的介入下,被移送到法院受审。

在法院的审判过程中,张三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主动退赃。

根据最终审判结果,张三被认定犯有受贿罪,共受贿款万元人民币。

张三的犯罪事实得到了确认,从而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成功的案例。

二、监察法在案件中的运用1. 立案审查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涉嫌职务犯罪和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可以依法决定立案审查。

在张三案中,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获得了相关举报材料后,依法对张三展开了立案审查,通过调查讯问等方式搜集了大量证据。

2. 刑讯逼供监察法禁止对被监察对象进行刑讯逼供,但允许依法诊问、讯问、传唤和勘察。

张三案中,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严格按照监察法的规定进行了侦查活动,严禁对张三进行刑讯逼供,确保了其合法权益。

3. 预审程序监察法规定,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在侦查完毕后,应当依法决定是否移送到审查起诉机关。

在张三案中,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确认了其受贿事实后,及时移送了案件到检察机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审判程序。

三、监察法对案件的意义通过这起张三案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到监察法在案件侦查、取证、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建立独立监察机构的必要性维护司法公正的新举措

建立独立监察机构的必要性维护司法公正的新举措

建立独立监察机构的必要性维护司法公正的新举措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民众信任的重要基石,而为了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建立独立监察机构是一项必要的举措。

独立监察机构可以有效地监督和调查司法机关的行为,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从而提高司法系统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首先,建立独立监察机构有利于消除司法腐败现象。

司法腐败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威胁之一,不仅使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受损,还会导致公众对司法制度的失望和不信任。

独立监察机构的设立可以有效地监督和调查司法机关的内部操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腐败行为,打击司法腐败现象,从而提高司法公正的水平。

其次,独立监察机构可以保护被告人和普通公民的权益。

在司法过程中,被告人和普通公民是相对弱势的一方,往往容易受到司法机关的不正当干预和侵害。

独立监察机构可以独立公正地监督司法活动,调查和处理司法机关的不当行为,保护被告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此外,建立独立监察机构还有助于加强司法机关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执行法律公正。

然而,在现实情况下,一些司法人员存在工作失职、违纪违法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的形象。

独立监察机构的设立可以严格监督司法人员的行为,对违反纪律和道德的行为进行惩处,形成全面有效的监督机制,促进司法机关的健康发展。

此外,独立监察机构还可以加强司法机关与其他政治力量的独立性。

司法机关作为独立的第三权力机构,应当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不受其他政治力量的干扰。

然而,在现实情况下,司法机关往往受到政府或其他政治力量的干预和指示。

独立监察机构的设立可以监督和调查这种干预行为,确保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建立独立监察机构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一项必要举措。

它可以有效地监督和调查司法机关的行为,防止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保护被告人和公民的权益,加强司法机关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同时加强司法机关与其他政治力量的独立性。

成立监察委实施方案

成立监察委实施方案

成立监察委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并实施成立监察委实施方案,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目标。

1.建立健全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2.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反腐败工作效能;3.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三、主要内容。

1.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的建立。

(1)设立监察委员会,明确其职责和权力范围,确保其独立行使监察权力;(2)建立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包括内部管理、人员配备、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规定;(3)加强监察委员会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监察工作合力。

2.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1)建立健全的公职人员监督制度,包括财产申报、行为规范、监察调查等方面的规定;(2)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检查和定期审计,发现并处理违纪违法行为;(3)建立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形成威慑效应。

3.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加强国家治理体系的改革和创新,完善国家监察体制;(2)提高国家监察体制的效能,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3)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实施步骤。

1.制定成立监察委实施方案的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2.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3.加强宣传和推动,形成社会共识,推动成立监察委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多部门合作机制,确保成立监察委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2.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社会各界对成立监察委实施方案的支持和配合。

六、总结。

成立监察委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监察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事例

监察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事例

监察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事例3月8日,武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向方雪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邵阳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

该问题线索的发现来自于纪委监委对“关键少数”的重点关注。

2017年6月,邵阳市纪委在办理信访件时,向方雪的妹夫周某参与一个政府项目投资的举报信息引起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注意。

“周某只是一名普通的快递员,他的妻子也是一名普通的职工。

根据他们的收入水平,不可能有大额资金参与这种投资,周某有利用向方雪职务关系‘吃干股’谋利的嫌疑。

”邵阳市纪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凭借职业敏感,大家重点盯住向方雪这位“关键少数”,随后他的部分问题线索也开始露出端倪。

“当时调查力量不足,加上调查措施有限,降低了我们初核的工作效率。

”工作人员谈起最开始的初核,很是感慨。

今年1月6日,邵阳市监委正式成立。

“我们的权限多了、力量足了,加之纪法的顺畅衔接,初核的效率得到提高。

”邵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周某银行卡内一笔30多万元的“转账收入”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市监委依法调取的银行流水显示,这笔钱是某老板从收到的政府项目工程款中转出的,可周某收到钱后马上全部提现,之后再未使用过这张卡。

综合分析周某与其妻子的身份、收入以及有些反常的举动,加之各项证据证明,邵阳市纪委监委将视线转向向方雪。

随即,邵阳市纪委监委抽调精兵强将,在初步核实向方雪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的违法事实后,市纪委监委根据相关程序立案,并对该案5名涉案人员正式采取有关调查措施。

其间,向方雪交代了自己受贿的违法犯罪事实。

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结束后,依法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6月8日,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向方雪予以逮捕。

一扇铁窗,结束了向方雪的政治生涯。

管住“绝大多数”,盯紧“关键少数”,也要管住“绝大多数”。

“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是监督,监察全覆盖后,随着监察对象的扩大,也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覆盖到六类监察对象。

”湖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也不例外。

人民监察委员会的成立背景是什么?它是如何与其他国家机构区分的?

人民监察委员会的成立背景是什么?它是如何与其他国家机构区分的?

人民监察委员会的成立背景是什么?它是如何与其他国家机构区分的?一、背景1. 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民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人民对于廉洁政治、反腐败斗争的呼声日益高涨。

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打造清廉高效的政府机构,建立人民监察委员会成为当务之急。

2. 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化中国共产党自党的建立之初就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执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巨大成果。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腐败问题仍然存在。

建立人民监察委员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有助于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二、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区分1. 权力监督的普遍性与其他国家机构相比,人民监察委员会具有独立、全面、专责的特点。

它是一个垂直管理的机构,独立于其他政府机构,负责对全国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而其他国家机构主要承担行政、立法、司法等职能,缺乏全面监察的专门机构。

2. 组织结构的独特性人民监察委员会组织结构的独特性也是其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区别之一。

人民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分为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和地方人民监察委员会两个层级。

这种层级划分有利于履行监察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信息共享。

3. 专责机构与综合职能机构的对比人民监察委员会与其他国家机构相比,更加专注于监察职能,专责机构的属性更加明确。

与之相对应,其他国家机构普遍具有综合职能,承担着行政、立法、司法等多重职责。

人民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使监察工作更加专业化、规范化。

4. 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的区别人民监察委员会与其他国家机构相比,更接近于立法机构的性质。

它不仅领导和管理监察机关,还规定监察职责和权力的范围、目标和方向。

与之相对应,其他国家机构主要具有行政职能,履行政府决策的执行和管理。

综上所述,人民监察委员会的成立背景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化。

它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权力监督的普遍性、组织结构的独特性、专责机构与综合职能机构的对比以及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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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案例告诉你为啥要设监察委
作者:姜洁
来源:《畅谈》2017年第04期
2016年12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自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消息以来,监察委员会就成了社会热议的焦点话题。

到底为什么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三个案例让你一目了然。

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
案例一:2016年9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巴彦淖尔市委书记何永林、乌兰察布市委书记王学丰以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同一日两名市委书记被立案侦查,在当地引起震动。

有人或许要问,为什么这两名市委书记是被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而非首先接受纪委的调查?原因并不复杂。

在现行法律规定中,检察院中的反贪机关,其职权主要是办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因此检察机关获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线索后,可以直接立案侦查,并不必须经过纪检监察机关。

党的十八大之前,各级纪委的职能长期定位于办大案要案。

以中央纪委对中管干部开除党籍的通报为例,其主要是以违法事实为主,如贪污、受贿、行贿等触犯刑律的内容,这和之后的司法机关侦查工作很容易形成重叠。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出台后,各级纪委通报的内容聚焦违纪而非违法事实,执纪审查时间也明显缩短,一定程度上厘清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能定位。

但在对贪腐分子的立案调查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职能交叉。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但目前却自侦自查、自捕自诉,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之嫌。

一位纪检干部介绍,曾出现过这样的情况,纪委干部在纪律审查阶段对一些贪腐分子进行组织调查后,掌握了大量的违法证据,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当事人却突然翻案、矢口否认,检察机关又重新侦查一遍,既浪费人力物力,又降低了反腐机构的权威性。

正因如此,《决定》指出,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中央决定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旨在整合现有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
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厘清各自职责,避免职能交叉重叠、定位不清等现象的发生。

创新组织和制度,理顺现行反腐败体制不协调之处
案例二:陕西省扶风县林业站原副站长李新奇因非法经营罪于2013年U月被羁押,2014年8月被法院以无业人员身份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由于李新奇隐瞒真实身份,司法机关也未能告知县林业站,导致其服刑期间仍违规领取工资78826元。

根据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这样的党员肯定应该开除党籍。

实际上,因违法犯罪入刑但却未被开除党籍的党员,目前现实中并非孤例。

这些人中,不少是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起诉、判决入狱,既没有事先经过纪检机关调查,事后有关部门也未及时将党员违法情况与纪检机关沟通,导致“带着党籍蹲监狱”的不正常现象出现。

因此,《方案》提出要“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就是要通过创新,对目前反腐败体制机制中一些不协调的地方进行改革。

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如果一名党员被反映存在违纪问题线索,首先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审查,根据违纪情节对其作出相应党政纪处分;如涉嫌违法犯罪,将其违法证据移交司法机关,由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实施法律监督;如因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直接逮捕的,在提起公诉前,司法机关应先告知纪检机关,待纪检机关对其作出相应党纪处分后再对其判刑。

实现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案例三:2016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确定辽宁省45名人大代表因涉嫌贿选,当选无效。

其中,有多人为民营企业家和非中共党员。

辽宁贿选案清楚地表明,除了党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外,包括私营企业家在内的与公权力发生关系的任何人都应受到有效监督。

2016年10月28日举行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新闻发布会上,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在被外媒问及未来中国的反腐计划中是否将私营部门的腐败也纳入其中时答道:“随着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党内监督已经实现了全覆盖。

同时,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我们也要对行使公权力的所有公职人员的监督实行全覆盖。


《方案》提出:“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这里的“公职人员”的外延大于公务员,包括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管理和使用公有财产的国有(集体)企业工作人员等,如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等,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虽不都是公务员,在老百姓眼里一样都是“政府的人”,都手握公权力、提供公共服务,一样有可能滥用手中的权力,因此必须纳入监督范围。

另一个大家关心的问题是,谁来监督监察委员会?《决定》指出,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另一方面,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2017年1月8日在京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再联系去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即将与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察委员会有多大的权,势必要担多大的责,通过内外监督相结合,确保“有权不可任性”。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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