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
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河北、吉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积极推进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以下简称“农超对接”),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决定2009年在你省(市)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内容《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487号)下发后,各地积极探索。
从各地实践看,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发展农产品从基地到超市的直接流通方式,是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的有效手段,是解决鲜活农产品卖难的根本途径,有利于实现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通知所称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是指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县(市)的区域内,当年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项目。
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项目包括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和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
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包括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根据实践需要,逐步扩大建设内容。
二、承办企业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一)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1.实力较强、经验丰富、信誉良好,无不良销售记录。
国务院出台七大政策措施:搞活流通扩大消费
个百 分 点 , 存款基准利率保持不 变 。
2 0 0 8 年 10 月 8 日 , 央行宣布 , 从 10 月
9 日起 下调 一 年期人 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
流通企业跨 区域兼并重组 , 增强经营优
势 , 降低成 本 , 让 利 于消 费者 。 支持 中小
商 贸企 业 发展 , 金 融机构 要制定 差别化
的授信条件 , 解决 中小商贸企业 贷款抵
押 问题 。 六要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 大
力促进节假 曰和会展消 费 , 促进消费升
级 。 t 要加强流通企业 食品质量安全监
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 。 同
时 , 下调 中央银行再贷 款 、 再贴 现 利 率 。 此
外 , 从 2 0 0 8 年 12 月 2 5 日起 , 我国还将下调 金 融机构 人 民币存 款准备金 率 0 . 5 个百 分 点 。 据悉 , 这 是央行 自 2 0 0 8 年 9 月份 以来 连续第五 次降低利率 、 第四 次降低存款准 备 金 率 , 也 是 央 行继 2 0 0 8 年 1 0 月 8 日宣 布 双 率下调后第三 次双 率同时下调 。 此次调 整 结 束 后 , 一 年期 存款 基 准 利 率 为 2 2 5 %,
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 率 “ 双 率”
不足一 个月之际 , 中国人 民银行宣布 , 决定
再度下调
双 率 “
”
,
以进 一
步落实适度宽松
的货 币政 策 。 根 据 中 国 人 民银 行 公 告 , 从
商务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十二五”时期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
心, 乡镇为 主体 , 级为 基 础 的农 村 市场 流 通体 系 。鼓 励 通 村
过 兼并 重组等 多种方式 , 打破行政 区划 限制 , 做大 做强 “ 万村 千 乡市 场工程 ” 头企 业 , 强 乡村 连 锁店 信 息化 改 造 和 配 龙 加
送 中心 建设 。探 索 完 善 一 网 多用 功能 , 加 医 药 、 增 电信 、 邮
策法规 、 准 、 标 规划 为保 障 , 步建立 扩大 消费 的长效机 制 。 逐
( ) 本 原 则 。 处 理 好 扩 大 消 费 规 模 和 优 化 消 费 结 构 二 基
的关 系 , 实现消 费又好 又 快发 展 ; 处理 好 不 同 收入 群 体 消 费
之间 的关 系 , 现消 费多 层 次发 展 ; 理 好 扩 大消 费 与 资 源 实 处 环境 承载能 力 的关 系 , 成 与 国情 相 适 应 的 文 明 、 约 、 形 节 绿 色 、 碳 的消费模 式 , 低 实现 消费 的可持续 发展 。 ( ) 三 主要 目标 。力 争 到 2 1 0 5年 , 会 消费 品 零 售 总额 社
( ) 导 思 想 。 以邓 小 平 理 论 、 三 个 代 表 ” 要 思 想 为 一 指 “ 重
指导 , 面贯彻 落实科 学 发展 观 , 分 把握 “ 全 充 十二 五 ” 时期 加
快转变 经济发 展方 式 的重 大机 遇 , 以改 善 民生 、 足 人 民群 满 众物质 文化需 要为 目的 , 以企 业为 主体 , 以市 场 为导 向 , 以发 展 现代 商贸 流通为 手段 , 以促 进 消 费结 构 升 级 为重 点 , 以政
《 关于“ 十二 五” 时期 做 好扩 大 消 费工作 的意 见 》 明确 了 “ , 十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01.17•【文号】财建[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为了加强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等有关文件,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商务部2013年1月17日附件: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服务业项目建设和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管理。
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分配,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0705)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0705)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0705)为了促进汽车流通市场发展,稳定汽车消费市场,商务部等17个部门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搞活汽车流通,并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
具体措施如下:一、扩大汽车销售渠道1. 支持汽车经销商扩大店面规模,降低运营成本。
鼓励有条件的汽车经销商增设分店,并放宽汽车销售网点设置的限制。
2. 鼓励汽车销售企业与其他行业开展联合经营,推行汽车销售与餐饮、旅游、金融等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提供一体化服务。
3. 鼓励汽车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共同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模式,提供更便捷的购车服务。
二、优化汽车退换货政策1. 扩大汽车退换货的范围和时限,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购买新车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车,并享受相应的补偿。
2. 提高汽车售后服务质量,加强售后保障措施。
完善投诉解决机制,加强对售后服务质量的监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汽车消费补贴力度1. 继续实施以旧换新政策,鼓励消费者以报废旧车的方式购买新能源汽车,并给予相应的补贴。
2. 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汽车消费补贴政策,为满足一定条件的消费者购车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
四、创新汽车金融服务模式1. 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汽车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提供更灵活的汽车贷款、分期付款等金融产品,降低购车门槛。
2. 鼓励汽车金融机构与汽车销售企业、生产企业合作,发展汽车金融租赁、汽车消费信贷等新型金融服务模式。
五、加强汽车消费市场监管1. 加大力度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广告法和价格法,对于涉嫌欺诈消费者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
2. 建立健全汽车流通市场的信用评价机制,对于违法失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记录和公示。
以上措施将于2022年7月5日起正式执行。
商务部等17个部门将密切关注市场反馈情况,及时评估措施效果,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财建[2009]229号【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日期】2009.05.22【实施日期】2009.05.2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扩大就业,便利居民消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商贸企业是指从事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屠宰、物流和仓储等行业的中小企业。
中小商贸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其中:批发和零。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有关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9]126号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有关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有关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9〕126号)根据中央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有关精神,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建设境外营销网络、促进出口结构调整等外经贸业务。
现将资金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一)符合WTO(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及我国对外承诺;(二)符合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有关要求;(三)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四)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一)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主要是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到新兴市场举办或参加展览,开展贸易促进活动。
已获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享受本项支持政策。
(二)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营销网络,主要是支持我国有条件、有实力并已开展相关工作的企业或行业组织建设和完善境外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质量认证、品牌培育活动等。
(三)促进出口结构调整,主要是支持国家汽车出口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机电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机电和高新技术行业的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农轻纺行业出口公共服务平台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
三、专项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地方,由财政部按预算级次拨付至省级财政部门。
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本地区外经贸发展需要,在本通知规定的支持方向内,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外经贸稳定增长的业务。
同时,认真组织相关企业和行业组织实施属地化申报项目,并积极带动地方和社会投入,努力实现外经贸健康发展。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业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业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7.29•【文号】财办建[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业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为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带动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7号)以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精神,2010年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并支持开展家政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选择部分家政服务工作基础较好的地级以上城市(见附件1)开展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重点支持:1.已建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试点城市积极采用三网融合新技术,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升级技术服务系统,整合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增加加盟企业数量,扩大网络覆盖面,科学实施运营管理;尚未建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试点城市高标准新建网络中心。
2.支持一批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龙头家政企业加快连锁门店建设;加快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培训实操教室、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3.试点城市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新型模式。
4.支持标准原则上每个城市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二)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1、相关省份财政、商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以城市为单位制定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于2010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财务司、商贸服务司)。
商务部补助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财办建[2011]52号关于2011年流通领域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为规范201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9号)以及商务部、财政部有关业务指导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2011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用于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放心肉”服务体系、标准化菜市场和“早餐示范”工程等项目。
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费用补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中小商贸企业参展、中华老字号保护与连锁经营、丝绸品牌企业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市场监测、商贸流通服务监测统计分析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项目。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以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市场服务功能升级、改善交易环境为重点的技术改造。
按照《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0]94l号)要求,在试点地区(附件1)开展上述工作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每个原则上按1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的标准予以支持。
(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发[2009]271号)要求,在试点地区(附件1)开展上述工作并经验收合格的,地级以上城市建设项目每个原则上按1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县级建设项目每个支持50万元。
我国明确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中国 电信 将针 对 电脑 下 乡降低 农村上
网费
本刊讯 中国 电信 相 关 负责人 3 月 4 日 透 露 . 中
国 电信将针对 电脑 下 乡 推 出更 加便 宜 的宽带上 网资 ,
。
业 内人 士 ,
这将 降低家庭上 网费用开 支 .
有利于 电
的销售 。 尽 管很 多农村地 区 的宽带上 网费 比城市便 宜
示 .
春节前后扶贫 系统在贫 困地 区 初步调研 结果 显 示 ,
国际金融危机
的影 响 已 经 逐 渐 传递 到 我 国贫 困地 区 一 。
段 时间后 ,
可能发生局部 口
粮偏 紧 ,
需 要 引起高度重 视 。
范小建说 .
当前贫 困地 区存在农 民工 提
前返 乡比例大 . 农 民收入 受影 响大 , 优势产业 受冲击大和扶贫龙头企
业 困难大四个突出问题 。
与其他农村地 区 一
样 ,
贫 困地 区 同样存在潜在的土 地纠纷 、
农业
生产投入 下 降 以及 社会 不 稳 定 因素增加等 问题 。
(于 文静 王 宇 )
我国水产品 出口首次突破百 亿美 元
据
《农 民 日报》 报道
2008 年 .
我 国水产 品进 出 口 总量
684
8
.
万
吨 .
总额
16 0
2
.
亿美元
,
同 比分 别增长
4
% 9
.
和
10
% 7
.
。
其中出 口额
10 6 亿 美元 ,
首次 突破 1∞ 亿美元 ,
继续位居大宗农产 品 出 口 首位 ,
2009年国家出台的主要宏观调控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
切实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引导多元化资金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保险体系;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和内控机制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符合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等条件的担保机构,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仍可继续申请免征营业税。
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9]3号)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在缴纳房产税时,均应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
1月13日
合理控制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财金[2009]2号)
9月7日
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9]284号)
全方位提升银行业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水平;多渠道拓展服务外包企业直接融资途径;完善创新适应服务外包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改进外汇管理,便利服务外包企业外汇收支。
10月10日
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银监发[2009]89号)
11月9日
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汇发[2009]54号)
(1)试点地区扩大为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广东、北京、黑龙江、浙江、福建、广西、海南、云南、新疆等省市(自治区),及深圳、青岛、厦门、宁波等计划单列市;(2)选择区内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市级区域作为具体试点地区。
分类
商务部下发《关于2011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
实施方 案要科 学规划 , 统筹 布局 , 出重点 , 落实 突 并
地方相关 支持政 策 , 力打 造立 足长远 、 着 布局合 理 、
、
城 市 再 生 资 源 回收 利 用 体 系 建 设
运行高效 的现代 城市再 生资源 回收利用 网络 。
点 支持 试点 省 份 区域性 大 型再 生 资源 回收利 用基
地 ( 区 、 业 ) 设 和 升 级 改 造 , 要 包 括 : 地 内 园 企 建 主 基
况、 资金 管理办法 及其他 。 3试 点城 市财政 、 务部 门会 同有 关部 门根 据 . 商
级财政 部 门要 制定 资金管 理办法 。 根据 项 目实施情
况和进 度拨付 资金 , 确保 专款 专用 。 财政部 、 商务部 将适时对 项 目实 施情况进 行抽查 。
( ) 作要求 。 三 工
[09 l 2 o ]6号 ) 《 、 财政 部关 于 印发 < 中央财政 促进 服
务业发展 专项资金 管理办 法> 的通 知》 财 建 [0 9 ( 20 ] 2 7号 ) 以及 有关业 务指 导文件 规定 ,0 1 2 、 2 1 年财 政 部、 商务部决定 继续 支持 部分城 市开 展城市 再生 资
施方 案 , 2 1 年 6月 3 于 01 0日前 报 送 财政 部 ( 济 经 建 设 司)商务部 ( 、 财务 司) 案 。试点 方案应 包括 以 备
二、 区域 性 大 型 再 生 资 源 回收 利 用 基 地 建 设
( ) 一 支持 内容及标 准 。 支持 河北 、 山西 、 宁 、 辽 大连 、 林 、 吉 黑龙 江 、 上 海、 江苏 、 江西 、 河南 、 南 、 东 、 庆 、 湖 广 重 四川 、 贵州 、 云南、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新疆 生产建 设兵 团等 2 0个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促销扩大消费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促销扩大消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8.12.26•【文号】•【施行日期】2008.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促销扩大消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09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内需是保增长的根本途径。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深度挖掘消费潜力,现就规范促销扩大消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范促销的重要意义促销是商贸企业聚拢人气、推销产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的重要经营手段。
在当前扩大内需任务艰巨的情况下,鼓励和规范商贸企业开展促销意义尤为重大。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鼓励和规范促销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是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的基本前提,是积极扩大消费的重要内容;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规范促销扩大消费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热情,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作出积极贡献。
二、引导商贸企业积极开展促销活动2009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广大商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的促销活动,倡导科学消费理念,引领消费时尚,优化消费结构,千方百计促进消费。
(一)鼓励商贸企业积极开展节假日促销。
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各种节假日闲暇时间多、喜庆气氛浓、群众购买欲望强的商机,大力开展服装、电器、家装、文化、日用品等消费品的节假日促销活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促进节假日消费。
(二)支持商贸企业适时举办各种主题促销。
引导广大商贸企业拓宽思路,创新形式,适时以品牌推介、特色商品、新品上市、换季清仓、反季销售、店庆开业、时尚健康、特定消费群体等为促销主题,开展各种购物节、购物季促销活动,挖掘消费潜力。
农贸市场政府优惠政策
上海市“双百市场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8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并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双百市场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双百市场资金”),是指在中央财政预算内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使用范围)双百市场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产批批发市场进行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等准公益性设施以及交易厅棚、仓储物流、加工配送、分捡包装等经营性设施建设和改造;支持农贸市场进行交易厅棚、冷藏保鲜、卫生、安全、服务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重点支持物流配送中心、交易大厅、仓储和现代展示展销中心等基础设施,检验检测中心、信息中心、安全监控中心、废弃物及污水处理中心、结算管理中心及独立全封闭活禽交易屠宰区,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
第四条(申报主体资格)申请“双百市场工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承办单位和农贸市场承办单位应符合《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277号)规定的承办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的项目经商务部审核批准列入本市“双百市场工程”支持计划。
第五条(支持方式和标准)双百市场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
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按2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个农贸市场原则上按5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第六条(申请提交的材料)1.项目验收申请(应附具体项目清单);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合格文件或证书(复印件);3.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4.其他材料。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3.01•【文号】商运函[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3]22号2013年1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的要求,加快推进现代流通发展,不断完善流通体系,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引导和扩大居民消费,提升消费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工作重点扩大消费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
当前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尚不牢固、外需疲软、影响市场稳定的不利因素依然较多,扩大消费任务更加艰巨。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扩大消费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可持续增长的重要作用,将扩大消费作为商务工作的长期任务,充分发挥流通引导消费、创造消费、保障消费的功能。
注重扩大消费与改善民生、优化产业结构、节约资源和生态保护及发展先进文化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现代流通体系,优化消费环境,挖掘消费潜力,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努力扩大市场规模。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确保工作成效。
二、抓好政策落实2011年以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 47号)、《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和《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等文件,出台了规划、税收、财政、土地、金融和减费等方面30余项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为发展现代流通、扩大消费提供了政策保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上述文件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
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十二五”时期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
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十二五”时期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11.10.21•【文号】•【施行日期】2011.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十二五”时期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计划单列市中心支行:扩大消费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发展现代商贸流通,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对引导和扩大城乡居民消费,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要将扩大消费作为商务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现就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时期扩大消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把握“十二五”时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机遇,以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为手段,以促进消费结构升级为重点,以政策法规、标准、规划为保障,逐步建立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处理好扩大消费规模和优化消费结构的关系,实现消费又好又快发展;处理好不同收入群体消费之间的关系,实现消费多层次发展;处理好扩大消费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关系,形成与国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实现消费的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2万亿元,年均增长15%;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增加值超过8.6万亿元,年均增长15%;网络零售额突破2万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最终消费35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长约13%,最终消费率达到50%,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旧市场提升改造方案的请示模板
旧市场提升改造方案的请示模板一、市场的基本情况市场地处城市中心,始建于1987年,现有经营业主余户,从业人员6000余人,年销售额近8亿元,承担着市区70%以上人口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给,是全市农产品的主要集散地,随着城市化建设的迅猛发展,城镇人口急剧增加,市场综合交易区域也迅速扩大,现有各类建筑物32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产权主体单位多达17家,规模较建成之初已扩大5倍之多。
二、亟需升级改造的原因1、设施陈旧老化,服务功能严重滞后,购物环境恶劣,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①市场主体楼和新综合楼因建设年代已久,存在着摊位布局不合理、采光严重不足、排水设施老化、路面常年积水湿滑等诸多问题;二楼肉食摊板破烂不堪且不利于清洗,屠桌极短时间内产生刺鼻味道,给购物、经营都带来极大不便;新综合楼活禽宰杀区为敞开式经营,未实行隔离宰杀,废气弥漫、废水横流,市民怨声载道;家禽交易区与宰杀区没有分离,通道拥挤,排污设施全无,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都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②市场内大部分路面破损严重,市场周边主体单位多达17家,且多家单位进行了改制,改制前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装水管、布置下水道等没有统一安排规划,导致市场厅前路、市场路、轻化路、医药路、四合成衣街等多处路面严重破坏,道路年久失修,地面坑坑洼洼,严重影响市场的整体形象和城市品位。
③市场区域内的排水系统严重滞后,整个区域内各条路段都没有统一规划安装排水系统,而新建大楼的地面都比市场主体综合大楼地面高,每到大雨季节,市场内积水严重,造成居民进市场买菜极不方便。
2、城市品位提升和创卫工作的需要。
市场是冷水江城市的窗口,是政府的菜篮子工程和民心工程,市场现有的状况已无法满足人民的日常生活的需要,严重地影响了冷水江市的城市形象和创卫工作的顺利达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区域经济的发展。
因此,对市场的全面升级改造已是势在必行之事。
3、政策的扶持及资金的支持为我市的农贸市场改造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关于做好进一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关于做好进一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
流通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改司函[2007]138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7.08.08
【实施日期】2007.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关于做好进一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商改司函[2007]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支持流通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工作,我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了《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的通知》(商改发[2007]313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做好相关工作,特通知如下:
1.请你们尽快按《通知》要求开展工作,主动与所在地区开发银行分行进行联系,建立工作沟通及协调机制,并成立协调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1 / 1。
商务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十二五”时期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
出版物刊名: 国际商务财会
页码: 75-75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11期
主题词: 中国人民银行;“十二五”;扩大消费;财政部;商务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金融支持政策;产业结构调整
摘要:2011年10月25日,商务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十二五”时期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十二五”商务领域扩大消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这是三部门落实中央“防通胀、扩内需、调结构”部署,进一步增强流通在扩大消费中的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办〔2010〕63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7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2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支持山东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的贷款贴息、财政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支持方式和标准:1、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支持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2、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对于投资规模较大、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新建项目及年度贷款额度较大的更新改造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改、扩建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支持标准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第五条项目申报程序:1、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结合实际,择优选择确定试点城市。
试点城市财政、商务部门以城市为单位,制定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联合行文报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审核后,向财政部、商务部申报试点方案。
2、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根据《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申报条件》,确定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项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
2009-02-11 10:06 文章来源:财务司
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财政部、商务部
【发布文号】财建[2009]16号
【发布日期】2009-0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要求,从2009年起,要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搞活流通扩大消费。
为落实文件精神,经商供销总社,现将中央财政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中央财政增加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和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后年度要继续加大投入。
采取以奖代补和贴息方式,调动地方和社会投入积极性,支持农村流通体系和城市服务体系发展。
(一)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支持新建和改造农家店,加强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面,提升商品配送能力,强化综合服务功能。
2、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
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等项目。
3、"双百市场工程"建设。
支持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冷链系统、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废弃物处理系统以及仓储、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设施升级改造;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对经营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
4、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继续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重点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物流设施建设。
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控和监管,引导和鼓励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
(二)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1、"双进工程"建设。
支持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整合家政服务资源,培育重点示范服务企业,培训从业人员;支持地级以上城市进行社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示范,改造经营设施、储藏设施、检测设施和废弃物处理设施等。
2、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新建或改造标准化社区回收点和专业化分拣中心;支持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对排污、废弃物处理及劳动保
护等设施进行新建或改造;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系统平台建设。
3、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市场监管和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支持建设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升级示范性改造。
4、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
支持地方继续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合理确定样本企业和监测商品范围,加强市场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提高市场预测预警水平。
5、早餐示范工程建设。
支持大型龙头餐饮企业在地级以上城市建设或改造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依托配送中心以连锁经营方式建设标准化早餐网点,形成早餐供应网络。
6、应急商品商业代储体系建设。
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应急必需品生产、流通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调控能力。
7、二手车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升级改造。
支持二手车市场进行以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和服务功能升级;支持有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示范。
(三)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和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地方主要采取因素法方式切块分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对中央企业根据项目申报及工作情况,由中央财政直接予以支持。
(四)根据上述原则,财政部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尽快修订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中央财政设立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三、加大对汽车报废更新的资金扶持,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补贴范围,促进汽车更新换代。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办发[2008]134号文件精神,根据本地财力情况和流通服务业的工作需要,加大对流通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并会同同级商务部门做好各项落实工作。
五、各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制(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制定的业务指导文件,结合本地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并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同时抓紧启动相关工作。
六、财政部、商务部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各地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七、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的管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周密组织,认真实施,切实管好用好有关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经建司)、商务部(财务司)反映。
财政部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信息来源:商务部财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