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供应室灭菌效果监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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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科室设专人进行质量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应认真遵守各项监测技术操作规程,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待工作。

二、每月对清洗剂、消毒剂、洗涤用水、包装材料及监测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行业标准监测规范的要求。

三、器械、物品清洗质量监测:(一)日常监测:每日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或借助带光源的放大镜检查。

清洗后器械、器具表面应洁净、无血渍、无污渍、水垢和锈斑。

(二)定期监测:每月随机抽查3—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三)清洗消毒器质量监测:1、日常监测: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的物理参数及运行情况,监测并记录每次消毒的温度和时间。

2、定期监测:每年监测清洗消毒器的主要性能参数。

3、清洗消毒器新安装、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消毒方法及改变装载方法等时,应进行清洗效果质量监测,待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

4、每半年采用清洗效果模拟测试物监测清洗消毒器的清洗效果,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应当采用清洗效果测试物进行清洗效果的监测。

四、每周对纯化水进行PH值监测,并记录。

五、每次对使用中的消毒液有效浓度、消毒时间等进行监测并记录,采用热力消毒方法时应每次监测A0值。

六、每季度对消毒后直接使用物品进行抽检,监测结果符合行业标准监测规范的规定。

七、灭菌器质量监测:(一)采用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法。

(二)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应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监测(连续3次),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B-D测试并重复3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三)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周进行生物监测1次,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器每天进行生物监测1次。

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

(四)根据灭菌物品种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批量监测。

八、清洗、消毒监测结果及记录保留期限应大于或等于6个月,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保留期限应大于或等于4年。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使用中消毒剂生物监测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须<100cfu/ml,无致病微生物,有记录;灭菌剂生物监测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有记录;戊二醛每周不少于一次化学监测,有登记;含氯消毒剂(如施康)每日化学监测。

二、压力蒸汽灭菌监测:(一)物理监测,每锅进行,且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灭菌,有记录。

(二)化学监测,每包进行,包内放置化学指示剂,包外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灭菌后必须达到规定色泽,才能使用。

(三)生物监测,每周进行,必须合格,有记录。

三、环氧乙烷气体灭菌,每锅进行物理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灭菌批次进行生物监测,有登记。

四、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每锅进行物理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天进行生物监测,有登记。

五、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六、紫外线空气消毒,每日做好日常监测:灯管使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每周一次75%酒精擦拭,有登记。

强度监测每半年一次,有记录并上报院感科。

当强度低于70μw/cm2 时应及时更换灯管。

七、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等)及其他消毒物品,应每季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有登记。

八、浸泡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膀胱镜、胆道镜、胸腔镜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有登记。

九、重点科室(如手术室、供应室、ICU、介入治疗室、层流室等)每月进行消毒后医疗器材、物体表面、消毒液及医务人员手的监测,有报告单备查。

十、医院污水排放要求达到国家标准,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2 次(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每次排放前监测)。

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 次。

肠道致病菌中沙门氏菌的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 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 次。

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共同构成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技术操作和监测的标准要求。

本标准为强制(推荐)性标准,其中第(?) 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88)卫医字第6号]同时废止。

附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瑞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市卫生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煤炭部总医院、3M中国有限公司、北京鹊翔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巩玉秀、李六亿、任伍爱、张青,张流波、李新武、钱黎明、冯秀兰、王易非、武迎宏、钟秀玲、么莉、黄靖雄、蒋礼恒……# #。

本标准其他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员参见附录B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的消毒供应中心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的方法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院的消毒供应中心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也应执行本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278—2000压力蒸汽灭菌生物监测要求。

GBl5981-1995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

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可追溯traceability:对影响灭菌过程和结果的关键要素进行记录,保存备查,实现可追踪。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灵寿县医院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供应室负责全院灭菌物品的供应任务,灭菌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安危,灭菌质量和灭菌器的灭菌效果与操作情况密切相关。

湿包是蒸汽灭菌中常出现的问题,因为,潮湿使包裹内外形成一个连续的液体通道,使包裹的无菌性受到破坏,所以视为灭菌失败。

必须重新包装灭菌方可下送至临床科室使用。

如此反复的消毒灭菌既浪费时间又消耗材料,也影响临床正常工作,因此,供心室工作中应注意对湿包的识别判断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1湿包判断根据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消毒包含水量一般不超过3%,超过6%为湿包。

有以下情况之一致使包装材料受潮造成生物破坏,均视为湿包。

消毒包外有水滴,触摸包布有潮湿感。

固定的化学指示胶带有水痕迹。

消毒包内有水滴。

消毒包内有被吸收的水分。

被吸收的水分是指盆具和器械盘垫的吸水巾吸收的细小水分,通常只在打开消毒包后,检查触摸吸水巾时才发现。

这部分水分可通过蒸发和再冷凝穿过包裹布。

2引起湿包的因素锅炉房供给蒸汽不稳定,蒸汽压力不足。

蒸汽中水分含量过高。

干燥时间不足。

待消毒包过大,布包包装过紧,器械包包内器械件数多,没有用吸水巾分隔,产生冷凝水不易汽化。

灭菌前后消毒包摆放不当致使潮气不能脱离包裹。

金属物品置上层冷凝水滴湿下层布类物品。

消毒车架上灭菌物品紧贴锅壁或锅底被冷凝水打湿。

蒸汽排出管道未及时清除纤维屑及沉积物致堵塞不畅。

灭菌器性能的维护及保养不当。

3湿包控制加强与锅炉房的沟通,取得适合灭菌所需的安全稳定蒸汽,避免正在灭菌中锅炉加水。

灭菌前排尽管道内冷凝水,预热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强制干燥时间不少于20分钟,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灭菌结束后,灭菌器内温度降至60℃以下,待自然冷却10分钟以上再打开灭菌器,取出灭菌物品。

物品取出后应放在铺有织物的台面上冷却一段时间使之降到室温,再下送到各临床科室或放入无菌物品储存柜内,这期间应远离冷气或冷气出口的地方以防再次形成冷凝水。

(消毒供应室)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室)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目的:1.1 实行严格的监控与管理,保证灭菌安全。

二、范围:2.1 适用于供应室。

三、职责:3.1 供应室:严格执行供应室灭菌监测制度。

四、依据:4.1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一部分:管理规范》制定。

4.2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

4.3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制定。

4.4 根据《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制定。

五、对第三方提供的灭菌资料必须核实和保留以下内容5.1 每次灭菌过程均应进行工艺监测,并有关键参数记录。

5.2配合院感科对医疗器械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5.3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5.4 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符合要求。

5.5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进行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5.6 生物监测不合格物品已用于病人时,临床科室应建立个案资料,详细记录病人的情况,密切观察相关的临床表现,必要时进行检查和治疗措施。

5.7 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生物监测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5.8每个灭菌包应进行包外化学指示胶带、包内化学指示卡监测。

每周进行一次生物培养。

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存期应大于3年。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

二、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

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2、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三、灭菌质量的监测4。

4。

1 通用要求4。

4.1.1 对灭菌质量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

4。

1.2 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4.4。

1。

3 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

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4。

4。

1。

4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4.4。

1。

5 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4。

4.1.6 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4.4.2 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4.4。

2。

1 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

温度波动范围在+3℃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4。

4。

2。

2 化学监测法4.4。

2。

2.1 应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定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4。

4.2。

2。

2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

7、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一、应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

l、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l00CFU/ml;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必须无菌生长。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剂、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消毒内镜时戊二醛浓度必须每日定时监测,并做好记录。

2、对消毒物品进行消毒效果监测。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每次检查3-5件有代表性的物品。

3、对灭菌质量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灭菌植入型器械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4、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物理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

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

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紧急情况灭菌植入型器械时,可在生物PCD中加用5类化学指示物,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 试验。

5、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每锅进行物理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灭菌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6、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器必须每锅进行物理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生物监测。

7、紫外线消毒。

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问和使用人签名。

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每年一次。

8、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应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细菌总数< 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菌;各种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等)必须每月进行生物监测,无菌检浏合格。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SSD)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SSD)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 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灭菌参数符合 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 化学监测法: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 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 置放置化学指示物。 当包外化学指示物变色不符合要求时,灭菌物品 不应发放;包内化学指示物变色不符合要求时, 灭菌物品不应使用。
7
清洗质量的监测
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
日常监测 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 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清洗后的器械 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 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 定期抽查 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 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 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3
术语和定义
A0值A0 value 评价湿热消毒效果的指标,指当以Z值表示 的微生物杀灭效果为10K时,温度相当于 80 ℃的时间(秒)。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 table-top sterilizer 体积小于60升的压力蒸汽灭菌器。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flash sterilization 专门用于处理立即使用物品的压力蒸汽灭 菌过程。
6
监测要求及方法
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 说明或指导手册对清洗消毒器、灭菌器进 行日常清洁和检查。 设备的检测与验证 清洗消毒器应遵循生产 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验证。压 力蒸汽灭菌器应每年对压力和安全阀进行 检测校验;干热灭菌器应每年用多点温度 检测仪对灭菌器各层内、中、外各点的温 度进行物理监测;低温灭菌器应遵循生产 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验证。
2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 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 监测。
3灭菌管腔类器械宜进行管腔PCD监测 。

医院消毒灭菌的效果监测

医院消毒灭菌的效果监测

六、手消毒效果监测
1、采样时间:消毒后立即采样。 2、采样方法:被检人五指并拢,用浸有含 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在双手指屈 面从指根到指端往返涂擦2次(一只手涂擦面积 约30cm2),并随之转动采样的棉拭子,剪去操 作者手接触部位,将棉拭子投入10ml含相应中 和剂的无菌洗脱液试管内,进行细菌菌落总数 和致病菌检测。
结果判定:每个指示菌片接种的溴甲酚紫 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都不变色,判定为灭 菌合格;指示菌片之一接种的溴甲酚紫葡萄 糖蛋白胨水培养基都由紫色变为黄色时,则 灭菌过程不合格。
环氧乙烷灭菌器灭菌效果监测
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胞(ATCC9372)菌片事 先放入一次性注射器中(每个注射器中放1个菌 片),然后封装在一剥离式包装袋内。菌片在灭 菌器内布放的数量应足够多,应放在那些在性能 鉴定时发现是最难灭菌的部位,并均匀分布于整 个灭菌物品中。
采样结果计算方法: 平板上菌落数×稀释倍数 细菌总数(cfu/cm2)=
采样面积(cm2)
(2)致病菌检测:按《消毒技术规范》3.17.15原 则执行。
4、结果判定
Ⅰ、Ⅱ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5cfu/cm2, 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 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细菌总数≤10cfu/cm2,并未检出金 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2)Ⅱ、Ⅲ类环境布点、采样方法
依 据 《 消 毒 技 术 规 范 》( 卫 生 部 2002 年 版 ) 3.17.8。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 内、外点布点部位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 M2,设 4角及中央5点(双对角线),4角的布点部位距墙壁 1M处。
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直径为9cm)放在室内各采 样点 处 ,采 样 高度 距 地面 1.5 米(GB15982-1995: 0.8~1.5米),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 旁,暴露5分钟,盖好立即送检,于37℃培养48小时, 计数平板菌落数,并计算出空气细菌菌落总数。

临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临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标准一、环境卫生学包括各类环境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

16-18)1、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沉降法)环境类别范围标准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cfu/(皿.暴露时间)cfu/cm2cfu/cm2Ⅰ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病房遵循GB 50333≤5≤5Ⅱ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4cfu/(φ9cm .15min)≤5≤5Ⅲ儿科病房、母婴同室、人流室、消毒供应室中心(室)、血液透析中心、各类普通病房(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

≤4cfu/(φ9cm .5 min)≤10Ⅳ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4cfu/(φ9cm .5 min)≤10≤10母婴同室、人流室、消毒供应室中心(室)检查打包区及无菌物品储存区≤5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输血科、血液透析中心、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时,或相对湿度>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2、室内有人时不应使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七、手术室空气监测标准:遵循GB 50333洁净手术室的等级标准(空态或静态)等级手术室名称沉降法(浮游法)细菌最大平均浓度表面最大染菌密度(个/cm2)空气洁净度级别手术区周边区手术区周边区Ⅰ特别洁净手术室0.2个/30min·φ90皿(5个/m3)0.4个/30min·φ90皿(10个/m3)5100级1000级Ⅱ标准洁净手术室0.75个/30min·φ90皿(25个/m3)1.5个/30min·φ90皿(50个/m3) 51000级10000级Ⅲ一般洁净手术室2个/30min·φ90皿(75个/m3)4个/30min·φ90皿(150个/m3) 510000级100000级Ⅳ准洁净手术室5个/30min·φ90皿(175个/m3) 5300000级1、I级眼科专用手术室周边区按1 0 0 0 0级要求2、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

医院供应室消毒灭菌效果检测制度

医院供应室消毒灭菌效果检测制度

医院供应室消毒灭菌效果检测制度
1.灭菌时严格检测每一锅的压力、温度、时间、灭菌物品、排气等情况,并有详细记录,操作者签名。

2.消毒灭菌设备(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日第一锅空锅进行B—D测试纸作灭菌效果的检测,测试纸变色均匀一致为灭菌合格,方能启动使用。

3.做好物理监测,每锅温度、时间达标并记录。

4.开锅前必须将蒸汽排尽,压力降至零度,以免造成冲击伤和烧伤,并用余热烘干物品才能出锅。

5.每件灭菌包外粘贴化学指示胶带,灭菌后观察胶带颜色,必须达到标准。

6.进入人体组织的高危性无菌包中央必须放化学指示卡,经灭菌后观察指示卡颜色变至规定的条件。

7.压力蒸汽灭菌锅每月做嗜热脂肪杆菌芽孢菌片生物检测1次,监测灭菌效能,并记录。

8.干热灭菌效果检测∶每件待灭菌物品粘贴化学指示剂,经灭菌后观察指示剂的颜色及形状,均达到标准后方能使用。

9.干热灭菌箱每月做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菌片生物检测1次,并记录。

消毒供应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监测制度
1、认真遵守各项监测技术操作流程,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待工作。

2、灭菌器灭菌效果监测:压力蒸汽灭菌器每日灭菌前进行空载B-D试验;每次灭菌应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每周进行一次生物监测。

环氧乙烷灭菌器每次灭菌应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每灭菌批次应进行生物监测。

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器每次灭菌应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

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以确保灭菌效果。

3、定期对检查包装及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进行空气微生物学检测。

4、定期对使用中的医用消毒液、清洗剂、润滑剂、包装材料等按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5、定期对监测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包括抽查国家卫计委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有效期等,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自制标准测试包应符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6、清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抽查,并有记录,监测结果符合WS310.3的要求。

7、应对清洗消毒器及其质量进行日常监测,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的物理参数和运转情况,并记录存档。

8、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进货时,厂家应按生产和灭菌批号提供相应的物理检测、热源检测及细菌检测的结果报告。

9、对各科室出现的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的质量问题,应配合科室查找原因并向相关部门汇报,同时做好记录。

10、每日监测去离子水电导率。

对使用的各种洗涤用水每月应进行相应规
定项目的监测。

11、各种监测结果,认真登记,妥善保管。

发现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措施立即改进,以保证质量。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一、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监测时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

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三、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

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

新灭菌器使用前及大修后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包内、外进行化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每年对灭菌间环境进行环氧乙烷浓度的监测;移植物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其他低温灭菌方式可参照产品说明书进行。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石英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每半年监测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99.9%。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1、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监测时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按卫健委《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2、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

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3、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4、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

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

新灭菌器使用前及大修后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5、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石英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 cm2,每半年监测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99.9%。

6、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

其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

消毒供应室中心灭菌质量监测

消毒供应室中心灭菌质量监测

消毒供应室中心灭菌质量监测供应室灭菌质量监测包括工艺监测、仪表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1、工艺监测:⑴、满足必要的灭菌参数:根据不同类型的灭菌器,达到该产品所需要的消毒剂量、蒸汽压力、灭菌温度和灭菌时间。

⑵、正确的包装:包装材料透气性能好,可用脱脂棉布、专用包装纸及带通气孔的器具;灭菌包的体积不得大于30*30*25cm,预真空灭菌器的灭菌包体积不得大于30*30*50。

⑶、合理摆放,所有灭菌包应竖放,包与包之间留孔隙,灭菌物品的装量不得超过柜室容积80%,预蒸空灭菌器不得超过90%。

⑷、灭菌设备无技术障碍:进排气系统通畅,仪表温度和时间显示正常,蒸汽饱和度好。

2、仪表监测:⑴、灭菌器所有仪表定期监测,每半年有设备科对压力灭菌器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进行效对鉴定,并记录。

新设备启用前及旧设备维修后必须有性能鉴定记录,合格后方可使用。

⑵、紫外线灯管强度监测,每半年有院感专职监控人员监测一次。

使用中的灯管强度不得低于70uw/cm2。

3、化学监测:常用的方法有:化学指示胶带、压力蒸汽化学指示卡、压力蒸汽化学指示试纸、B—D实验指示图、消毒液浓度试纸等。

使用灭菌包时,应先观察化学指示卡变色情况,领取无菌包时,应先查验指示胶带变色情况。

⑴、化学指示胶带、化学指示卡作为日常监测,每个包都必须使用。

121。

C压力蒸汽化学指示卡专用于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132。

C压力蒸汽化学指示卡专用于预真空或脉动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

⑵、B—D试纸用于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监测,是判断灭菌器内冷空气是否彻底排尽的一种方法,用于新灭菌柜安装调试之后,灭菌器维修之后及每日灭菌器使用之前。

使用方法:备好标准实验包—用脱脂棉叠成25*25*30cm重量为4~5kg的敷料包,将B—D试纸放与包的中层,包好后放于灭菌器底部前端。

灭菌后,B—D试纸色条变化均匀一致,说明另排气功能良好。

⑶、化学指示卡必须放于灭菌包中心,避免与金属和玻璃直接接触,以免被冷凝水浸湿,影响变色。

消毒供应室监测工作制度

消毒供应室监测工作制度

消毒供应室监测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医院消毒供应室工作的质量,提高医疗安全,保障患者及医务人员的健康,制定本监测工作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消毒供应室监测工作的任务、内容、方法和要求,以指导消毒供应室工作人员规范开展监测工作。

二、监测任务1. 对消毒供应室的设备、设施、环境、操作流程和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医院的相关规定。

2. 对消毒供应室使用的消毒剂、灭菌剂、包装材料等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其质量和效果。

3. 对消毒供应室的灭菌物品进行生物学监测,确保其达到灭菌效果。

4. 对消毒供应室的各项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工作质量。

三、监测内容1. 设备设施监测:监测消毒供应室的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如压力蒸汽灭菌器、干燥箱、紫外线灯等,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 环境监测:监测消毒供应室的环境卫生状况,如空气质量、温度、湿度等,确保环境符合消毒工作的要求。

3. 操作流程监测:监测工作人员的操作流程,如物品的接收、清洗、包装、灭菌、储存等,确保操作流程规范。

4. 消毒剂监测:监测消毒剂的浓度、有效日期、使用方法等,确保消毒剂符合使用要求。

5. 包装材料监测:监测包装材料的质量、规格、有效期等,确保包装材料符合要求。

6. 灭菌物品监测:监测灭菌物品的灭菌效果、有效期等,确保灭菌物品达到灭菌效果。

四、监测方法1. 设备设施监测:采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的方法进行监测。

2. 环境监测:采用定期采样、检测的方法进行监测。

3. 操作流程监测:采用现场查看、随机抽查的方法进行监测。

4. 消毒剂监测:采用定期采样、检测的方法进行监测。

5. 包装材料监测:采用定期检查、抽检的方法进行监测。

6. 灭菌物品监测:采用生物学监测方法,如细菌培养、生物指示物等。

五、监测要求1. 监测工作应由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的人员负责,确保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监测工作应按照国家和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监测工作的规范性。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1.目的
为有效评价医院消毒设备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定期对医院环境及消毒灭菌效果等进行监测,以有效预防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

2.目标
消毒灭菌合格率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3.适用范围
临床、医技、护理、后勤
4.名词定义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按卫生部规定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细菌数不能超过国家标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5.内容
5.1空气消毒效果监测:普通科室不推荐常规监测,感染高风险科室(ICU、手术室、供应室、血液透析室、内镜室、介入室、口腔科等)应每季度进行空气消毒效果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有持续改进效果评价。

5.2环境物表的监测:不推荐常规监测,在消毒处理后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采样。

5.3手卫生效果的监测:普通科室不推荐常规监测,感染高风险科室(ICU、手术室、供应室、血液透析室、内镜室、介入室、口腔科等)应每季度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有持续改进效果评价。

5.4及时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有关时,应及时监测,并进行相应的致病微生物检测。

5.5灭菌效果的监测
5.5.1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监测:包括物理检测法、化学检测法、生物检测法和B—D测试,由供应室完成,具体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5.5.2干热灭菌的效果监测:包括物理检测法、化学检测法和生物检测法,由供应室完成,具体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5.5.3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的效果监测:由供应室完成,具体应遵循。

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根据20XX年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制定我院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一、消毒灭菌效果监测1、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监测1)化学监测:根据消毒剂、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

含氯消毒剂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监测。

2)生物监测:使用中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如75%酒精、碘伏、84消毒液等,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的消毒剂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一次,如2%戊二醛,应无菌生长。

2、使用中消毒、灭菌物品生物学监测使用中无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主要物品:棉球、棉签、纱布、镊子、换药碗、持物镊等,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消毒后的物品应每季度抽样监测,如湿化瓶、引流瓶、体温表、口服药杯等,接触黏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20cfu/g或100cm2,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200cfu/g或100cm2,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3、压力蒸气灭菌器灭菌效果监测工艺监测每锅进行有记录,化学监测每包进行(指示卡、3M胶带),生物监测每周进行(嗜热脂肪芽孢杆菌自含式菌管),各项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及使用。

4、紫外线消毒灯监测1)日常监测:灯管使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保养记录(每周用70%—80%乙醇棉球擦拭一次)、签名。

2)强度监测:新灯管安装后使用前要监测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微瓦/厘米,使用中灯管每半年一次不得低于70微瓦/厘米,累计使用时间>700h后应每月进行一次监测。

5、皮肤消毒效果监测每季度进行采样,标准:≤5cfu/cm²6、清洁用品的消毒效果监测每季度对消毒后使用前的地巾、布巾进行采样,未检出致病菌未消毒合格。

二、环境卫生学监测监测内容: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监测科室:手术室、供应室、检验室、治疗室、配液室。

以上由科室兼职监控护士承担环境卫生学监测,手术室、供应室无菌物品存放区,空气、物体表面每月一次,手每季度至少一次,其他科室每季度监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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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培训
时间:2017年5月25日
地点:办公室
主讲人:
参加人员:
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
1、可追溯:对影响灭菌过程和结果的关键要素进行记录,保存备查,实现可追溯。

2、大修:超出该设备常规维护保养范围,显著影响该设备性能的维修操作。

示例1:压力蒸汽灭菌器大修如更换真空泵、与腔体相连的阀门、大型供汽管道、控制系统等。

示例2:清洗消毒器大修如更换水泵、清洗剂供给系统、加热系统、控制系统等。

1、小型蒸汽灭菌器:体积小于60L的压力蒸汽灭菌器。

2、快速压力蒸汽灭菌:专门用于处理立即使用物品的压力蒸汽灭菌过程。

二、灭菌质量的监测
(一)原则
1、对灭菌质量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物理监测法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则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3、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和湿包不得使用。

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4、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方可使用。

5、植入物的灭菌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6、使用特定的灭菌程序灭菌时,应使用相应的指示物进行监测。

7、按照灭菌转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8、灭菌外来医疗器械、植入物、硬质容器、超大超重包,应遵循厂家提供的灭菌参数,首次灭菌时对灭菌参数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并进行湿包检查。

(二)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
1、物理监测法:
①日常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

灭菌温度波动范围在+3℃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②定期监测:应每年用温度压力检测仪监测温度、压力和时间等参数,检测仪探头放置于最难灭菌部位。

2、化学监测法:
①应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

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

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

根据化学指示物颜色或形态等变化,判定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②采用快速程序灭菌时,也应进行化学监测。

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3、生物监测法:
①应至少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遵循附录A的要求。

②紧急情况灭菌植入物时,使用含第五类化学指示物的生物PCD进行监测,化学指示物合格可提前放行,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③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进行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

④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因一般无标准生物监测包,应选择灭菌器常用的、有代表性的灭菌物品制作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且灭菌器应处于满载状态。

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应侧放,体积大时可平放。

⑤采用快速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支生物指示剂,置于空载的灭菌器内,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规定条件下培养,观察结果。

⑥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遵循4.4.1.4的规定。

4、B-D试验
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进行B-D
测试,B-D测试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B-D测试失败,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改进,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的B-D试验应参照GB/T 30690。

5、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的监测
应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物理监测、化学监测通过后,生物监测应空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监测方法应符合GB/T 20367的有关要求。

对于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监测应满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B-D测试并重复三次,连续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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