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宝: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3-19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概述对外投资是指投资企业、个人将资金或其他资源投入境外,以取得投资收益或控制权的行为。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对外投资逐渐成为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优化产业布局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对外投资审批制度我国对外投资审批制度在2014年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先严格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对外投资分为一般准入和特别准入两类。
对于一般准入的对外投资,投资者只需在投资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按照规定在投资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即可。
而特别准入的对外投资,则需要投资者在投资前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经审批合格后再进行备案。
这一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更好地激发企业对外投资的积极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备案制并不意味着对外投资没有任何限制。
国家对一些敏感行业、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投资依然保持较高的审慎性,投资者在决定对外投资时应认真研究相关政策,遵循合规原则。
二、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涉及跨境资金流动,因此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成为对外投资的重要环节。
我国的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主要通过外汇管理和国际结算的手段进行。
外汇管理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一系列对外投资的外汇管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对外投资时,需要向银行出具外汇核准书,并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外汇购汇款项。
此外,对于一些限制性行业的对外投资,还需要获得外汇管理局的特别批准。
国际结算方面,我国银行业实行合同外汇管理制度。
投资者在与境外主体签订投资合同后,需要向银行出具相应的外汇结汇证明,以进行结汇操作。
银行将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执行合同外汇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外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为了更好地掌握和监测我国境外投资的情况,我国建立了对外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流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实物资产投资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经济利益;3. 风险可控,收益合理;4. 透明公开,加强内部监督。
第二章投资流程第一节投资决策第四条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投资建议: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投资建议,并附上可行性研究报告;2. 初步审查: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建议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投资方向、项目背景、风险分析等;3. 专业评审: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投资建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4. 决策审批:根据投资金额和风险等级,提交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
第二节投资立项第五条投资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1. 编制投资计划:投资管理部门根据投资决策,编制投资计划,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方式、资金来源等;2. 项目评估: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计划进行评估,包括投资风险、收益预测、投资回报期等;3. 立项审批:根据投资金额和风险等级,提交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
第三节投资实施第六条投资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1. 签订投资协议:投资管理部门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2. 资金划拨:按照投资协议,划拨投资资金;3. 项目管理: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4. 投资收益管理: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收益进行管理,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
第四节投资退出第七条投资退出应遵循以下程序:1. 评估退出时机: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协议,评估退出时机;2. 签订退出协议:投资管理部门与投资方签订退出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3. 资金回收:按照退出协议,回收投资资金;4. 投资总结: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退出进行总结,为后续投资提供参考。
上海凯宝:关联方资金往来审核报告 2010-03-19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0)第10393号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我们审计了贵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10392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贵公司披露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进行了审核。
贵公司的责任是真实、完整向监管部门报送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提供原始合同或协议等资料或副本、会计凭证与账簿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资料。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专项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自行清查与向监管部门报送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披露的相关证据。
选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自行清查后向监管部门报送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向监管部门报送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核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对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实施了相关调查、查阅有关资料、会计凭证、核对账簿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现将审核情况说明如下:20099年12月31日止,无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一、截至200司的非经营性资金情况。
二、截至20020099年12月31日止,公司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一)无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二)无与子公司(含子公司的附属企业)之间往来的非经营性资金余额;(三)无与关联自然人及其附属企业之间往来的非经营性资金余额;(四)无与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之间往来的非经营性资金余额。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国外境内投资和经营活动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流程。
它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企业对外投资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对外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对外投资必须遵守国际法和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际贸易、外汇、投资等方面的规定。
2.自愿原则:对外投资决策应基于市场潜力、自身能力和资源等因素,企业应自主选择投资项目和方向。
3.风险可控原则:企业对外投资需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并具备应对突发事件和危机的应急预案。
4.公平竞争原则:企业对外投资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5.可持续发展原则:对外投资应考虑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社会责任和利益平衡。
二、对外投资管理的基本流程1.决策阶段:包括市场调研、投资项目筛选和评估、决策审批等环节。
企业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情况,评估投资风险和预期收益,制定对外投资方案,并进行内部审批。
2.准备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商务谈判、合同订立等环节。
企业应与目标国家的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沟通和洽谈,明确双方的权责,制定合同条款和合作框架,并对投资准备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
3.实施阶段:包括投资资金的汇出和管理、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市场销售和服务等环节。
企业应按照投资计划和合同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密切跟踪投资项目的进展和市场变化,调整经营策略,防范投资风险。
4.监督阶段:包括对外投资的监督和评估。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及时掌握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和市场反馈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决策。
三、对外投资管理的具体内容1.投资战略和目标:明确企业对外投资的战略定位和目标市场,制定相应的投资规划和发展策略。
2.投资审批和报备:建立内部投资审批制度,对涉及对外投资的决策进行内部审核和审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企业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优先的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企业应设立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企业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研究和评估。
第五条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分析,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市场前景和风险可控性。
第六条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应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如股票、债券等;长期投资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如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
第七条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应遵循分级决策原则,根据投资金额和项目重要性,确定相应的审批权限。
重大投资项目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章投资实施与监督第八条企业应与投资对象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金额、股权比例、投资期限、收益分配、风险承担等事项。
第九条企业应对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监督,确保投资项目按照投资计划顺利进行。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投资安全。
第四章投资转让与收回第十一条企业在投资期限内,如需转让投资权益,应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或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和方式。
第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出现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经营等情况时,有权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
第五章信息披露与报告第十三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对外投资信息。
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对外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投资收益和风险状况。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效益的原则,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第四条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决策程序进行,明确投资责任,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审议和决策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第六条投委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外部专家组成。
第七条投委会审议投资项目时,应邀请项目实施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提供项目资料和意见。
第八条投委会决策投资项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第三章投资管理流程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发起、论证、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环节应严格按照投资管理流程进行。
第十条投资项目的发起,应由项目实施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投资建议书,提交给投委会审议。
第十一条投委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包括项目可行性、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等。
第十二条投委会认为有必要对投资项目进行深入论证的,应组织相关部门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投委会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投资项目,并将决策结果报告给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部门应定期向投委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或风险,项目实施部门应及时向投委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投资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估,并向投委会报告。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向其他企业、项目或资产投资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合规、透明、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坚持投资与运营相结合、风险与效益相统一、稳健与激进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对外投资与经营管理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原则,采取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手段,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包括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种形式。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策略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注重盈利能力、成长性和风险控制,优化对外投资结构,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根据公司战略方向和整体规划,结合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科学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程度。
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避免投资违规项目或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经过严格论证和审批程序,确保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尊重股东权益,保障投资者利益,防范投资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包括项目论证、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审批报批等环节,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和有效。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依据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方案、风险评估报告等,确保决策依据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三章对外投资实施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实施应当按照投资方案和相关协议规定,注重风险管理和效益监控,提高对外投资运营风险管理水平。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概述对外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本或者其他资源投入到海外市场以谋求经济利益的行为。
为了规范和管理对外投资活动,提高投资效益,本公司制定了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投资决策1. 投资决策流程对外投资决策由以下步骤组成:1) 投资意向形成:根据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确定对外投资意向。
2) 投资前期调研与尽职调查:对目标市场进行充分调研与尽职调查,评估投资风险与潜在收益。
3) 决策审批:由公司高层进行投资决策审批,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和风险控制要求。
4) 签署合同:与投资方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合同。
5) 资金拨付及实施:按照合同约定,拨付资金并启动项目实施。
2. 决策参与者投资决策需经相关部门和岗位共同参与,包括但不限于:1) 投资部门:负责投资决策的制定和执行。
2) 财务部门:提供投资项目财务数据和分析。
3) 风险管理部门:评估投资风险,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4)法务部门:参与合同谈判与签署,并提供法律意见。
5)行政部门:协助处理与投资相关的文件和手续。
三、投资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与监测在对外投资过程中,风险评估和监测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具体包括:1) 相关政策风险:关注目标市场的政策环境、法规变化等。
2) 经济环境风险:了解目标市场的经济数据、行业发展情况等。
3) 商业模式风险:评估投资项目的商业模式是否可行。
4) 资金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资金流动,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2. 风险控制措施为了有效控制对外投资风险,本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 多元化投资:分散投资风险,避免集中投资于某一领域或地区。
2) 投资限额管理:设定投资限额,确保投资金额符合公司财务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3) 投资审查和监督:建立投资审查和监督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和跟踪检查。
4) 风险防范与处置:及时应对投资风险,采取措施预防和解决风险事件的发生。
四、投资回报管理1. 盈利分配与报告对外投资项目盈利分配由相关投资方案和协议约定。
投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获取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有价证券、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等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投资行为。
第二章投资原则与目标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2. 风险控制原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3. 效益最大化原则: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4. 信息披露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目标:1. 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2. 扩大投资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3. 拓展业务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4. 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为股东创造价值。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1. 项目提出: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提出投资项目,并形成投资建议书;2. 初步评估:由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包括投资风险、预期收益等;3. 审议通过:投资管理部门将评估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4. 批准实施: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由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投资决策权限:1. 董事会:负责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和批准;2. 股东会:负责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和批准;3.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日常对外投资决策进行管理。
第四章投资管理与风险控制第八条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行为;2. 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评估和筛选;3. 跟踪管理投资项目,确保投资进度和收益;4. 定期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投资情况。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合集5篇)在当下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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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1第1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风险,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本公司将货币资金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3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1、短期投资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2、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1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4条对外投资的原则如下。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投资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效益优先。
第2章对外投资的职责分工第5条公司董事会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6条公司成立投资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各分管副总及相关部门经理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7条公司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主要负责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审核,形成立项意见书,提出投资建议。
第8条投资评审小组由投资分管副总任组长,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对外投资活动,保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稳健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管理,包括直接投资、控股、参股、联营、合资等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性,保障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合理分散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平衡。
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建立健全的决策程序和审批制度,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查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和法律风险,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明确投资的目标和预期收益,确保投资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一致性。
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严格遵循资金管理规定,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明确投资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须经过严格的决策程序和审批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力应当明确划分,高于一定金额的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提交相应的投资方案和尽职调查报告,对投资对象的经营情况、市场前景、风险评估等进行全面分析。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敏感度分析,评估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划定责任范围,明确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和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依据投资策略和投资规模,确定投资方式和投资水平。
第三章投资实施与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把关投资对象的选择,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合法与可信赖性。
第十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确保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规范。
对外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在对外投资活动中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安全性,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及合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投资管理原则第四条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3. 严格风险控制,确保投资安全;4.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5. 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决策程序。
第三章投资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公司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活动的决策和管理。
第六条投资管理委员会组成如下:1. 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2. 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3. 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投资管理委员会下设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活动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四章投资管理程序第八条投资管理程序如下:1. 项目提出:由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提出投资建议;2. 初步筛选:投资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3. 评估论证:投资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形成评估报告;4. 决策审批:根据评估报告,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决策审批;5. 项目实施: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包括签订合同、办理手续、跟踪管理等;6. 投资回报: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确保投资回报。
第五章投资风险管理第九条投资风险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市场风险: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评估市场风险,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2. 政策风险:关注国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降低政策风险;3. 经营风险: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4. 法律风险: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与原则本公司为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进行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
3. 管理职责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策划、评估、执行和监控。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投资决策1. 投资审批流程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投资决策等环节。
2. 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高级管理层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最终决策。
三、投资执行1. 投资合同管理投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金额、回报方式、退出机制等内容,并由法务部门审核确认。
2. 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所需资金应合理安排,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四、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对每个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 风险监控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市场变化。
五、投资退出1. 退出策略制定明确的投资退出策略,包括退出时机、方式和条件,确保投资能够顺利回收并获取合理回报。
2. 退出执行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及时执行投资退出计划,完成资产处置和资金回收。
六、信息披露与报告1. 信息披露对外投资信息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向股东、监管机构等进行适时、准确的披露。
2. 定期报告投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财务状况。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
上海凯宝: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0-01-26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 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1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10036号《关于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14,516.62万元提前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建设, 具体情况为:
单位: 万元
实际投入时间
项目名称
2008年6月-2010年1月15日
现代化中药等医药产品建设项目14,516.62
其中: 购买土地款2,530.69 基建工程款4,101.96
项目前期费用138.97
项目后期配套设施款1,197.58
设备及设备安装6,442.58
利息资本化104.84
我们认为, 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14,516.6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此,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14,516.6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内容,为独立董事签字]
晁恩祥申庆伟齐国勋
2010年1月21日。
上海凯宝: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010-10-30
证券代码:300039 证券简称:上海凯宝 公告编号:2010-030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0 年10 月25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刘宜善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以9票赞成通过了以下议案:
通过了《关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9日。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最新版】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即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术诀窍、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行为(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不含委托理财。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注重风险控制。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参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投资委员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有权根据其权限做出对外投资决策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汇报。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相关投资建议。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投资委员会定期听取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进展等情况汇报,对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做出决策。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境内外进行的各种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子公司、参股其他公司、收购兼并、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
(三)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2、风险可控,保障资金安全;3、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规范运作。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一)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
具体的决策权限划分如下:1、单笔或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的对外投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单笔或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50%以下的对外投资,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3、单笔或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的对外投资,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风险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
三、对外投资的前期调研与评估(一)在进行对外投资之前,公司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行业前景、市场竞争状况、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等方面。
(二)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公司应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评估,出具专业的意见和报告。
(三)公司应根据前期调研和评估的结果,编制详细的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方案、风险分析、预期收益等,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一)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应严格按照决策权限的规定执行。
1、对于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提出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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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凯宝药业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上海凯宝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
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六)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时,应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
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经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
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净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除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后续日常管理
第八条总经理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后续日常管理。
第九条对于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公司应对新建公司派出经营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或股权代表,经法定程序选举后,参与和影响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十条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应派出董事及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对控股子公司的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
第十一条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派出人员的人选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建公
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其任职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四章对外投资的转让与回收
第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
(一)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该投资项目(企业)无法经营;
(四)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发生时。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
(一)投资项目已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无市场前景;
(三)因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原因。
第十七条对外投资的回收和转让应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章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公司的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在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各知情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对子公司所有信息享有知情权。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以便董事会秘书及时对外披露。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
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