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润滑油制成品指定生产企业及交收品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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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品易所烟胶片橡胶谷仓储相关费用

天津渤海商品易所烟胶片橡胶谷仓储相关费用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烟胶片(橡胶谷)仓储相关费用
(征求意见稿)
1、青岛东雍畅世物流有限公司
交收仓库指导收费标准(上限):
交收仓库名称
青岛东雍畅世物流有限公司
货转相关
货转管理费
5元/吨
出库相关
报关费
150元/票
报检费
150元/票
验货代理费(海关或商检验货时收取)
200元/票
出库信息费

关联费
30元/票
条码费
条码费

出库费
35元/吨
出库装箱费
100元/20GP,200元/40GP
仓储费
注册存货凭证后,30个自然日内1.2元/吨*日,超过30日每30日递增0.1元/吨*日
存货凭证注册费
200元/单
搬倒费
15元/吨(每连续持有货权达90天以上时收取一次)
备注
1、以上报价均为含税价
2、货物出库时,由于不同车型和箱型的装货量和作业方式不同仓库可能会加收人工费吊箱费等,具体请咨询各仓库联系人
30元/张
出库费
35元/吨
出库装箱费
200元/20GP,300元/40GP
仓储费
注册存货凭证后,30个自然日内1.2元/吨*日,超过30日每30日递增0.1元/吨*日
存货凭证注册费
200元/单
搬倒费
15元/吨(每连续持有货权达90天以上时收取一次)
备注
1、以上报价均为含税价
2、货物出库时,由于不同车型和箱型的装货量和作业方式不同仓库可能会加收人工费吊箱费等,具体请咨询各仓库联系人
仓库相关收费根据市场变化可能有些许调整,具体请咨询各仓库联系人
仓库相关收费根据市场变化可能有些许调整,具体请咨询各仓库联系人

渤海商品交易所介绍

渤海商品交易所介绍

有什么优势? 有什么优势?
1.1 政策优势

1.2 创新的交易方式
1。渤海商品交易所的 五大优势? 五大优势?
1.3 安全便捷的结算方式 1.4 多层次的市场服务方式 1.5 品种齐全的上市品种

客户
2.现货连续交易与其它交易方式 2.现货连续交易与其它交易方式 有什么不同? 有什么不同?
2.1 与期货交易的比较 2.2 与股票交易的比较
渤海商品交易所 为您开启了一扇投资商品的大门, 为您开启了一扇投资商品的大门, 参与渤商所,您离财富更近一点! 参与渤商所,您离财富更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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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邮箱: 邮箱:boce111@ 网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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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实现双向交易
可以做多, 可以做多,牛市做多赢利 可以做空, 可以做空,熊市做空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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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提供24小时覆盖全球主要金融市场的电子交易服务 提供24小时覆盖全球主要金融市场的电子交易服务
交易时段与全球主要金融市场同步, 交易时段与全球主要金融市场同步,行情对接
为投资者有效规避境外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风险提供了条 件 满足跨时区投资者参与交易的需求
期货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资金 持仓转让限制 交割日期 持仓时间
多空双向 20%保证金 20%保证金 T+0 每日交割 长期
多空双向 5%-15%保证金 5%-15%保证金 T+0 每月合约到期日交割 合约到期必须平仓或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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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现货连续交易与股票交易方式的比较
现货连续交易
股票交易
交易方向 交易资金 持仓转让限制 交易标的 持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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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交割办法(征求意见稿)

焦炭交割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 4 页 共 12 页
若买卖双方对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无异议,或者争议得到解决,交 易所确认卖方已经结清截至 D7 交割日的所有仓储费用后,在买卖双方确认质量 检验结果的次日将买方货款划转到卖方帐户上。
(二)厂库交割方式 1.若买方在 D7 交割日 14:00 前对交割商品的质量、重量无异议,或者争议 得到解决,交易所在 D8 交割日将买方货款划转到卖方帐户上; 2.若买方 D7 交割日 14:00 前对交割货物的质量、重量提出异议,待争议得 到解决且发货完毕(以买方确认的出库磅单为准)后,交易所将买方货款划转到 卖方帐户上。 第十二条 增值税发票 卖方在收到货款的 10 个工作日内(含第 10 个工作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 给买方,买方确认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误后,或买方未在卖方收到货款的 10 个工作日内(含第 10 个工作日)对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提出异议,交易所将清 退卖方的交割保证金。 第十三条 溢短及磅差规定 (一)焦炭的出库数量以货物实际出库数量的磅单为准,同一交易商单次提 货的实物溢短不超过±5%。 (二)焦炭出库时发生的数量溢短在±5%之内,由买方按照交割申请匹配成 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和卖方进行结算。
硫分 St,d/%
高于 0.70%但不高于 0.75% 每增加 0.01%减价 2 元/吨 高于 0.75%但不高于 0.80% 每增加 0.01%减价 10 元/吨
挥发份 Vdaf/% 高于 1.5%但不高于 1.Βιβλιοθήκη % 每增加 0.1%减价 0 元/吨
抗碎强度 M40/% 高于 80.0%但不高于 84.0% 每增加 0.1%加价 1 元/吨
第四章 仓库交割焦炭的入库和出库 第十四条 仓库交割焦炭的入库流程: (一)入库申请 1.交易商向仓库发货前,应当按仓库要求向其提出《焦炭入库申请单》。申 请包括品种、等级、拟入数量、发货单位、入库起始时间及入库运输方式等相关 内容,并加盖入库申请单位公章。 2.仓库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交易商意愿,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秩序,规范交易市场参与者的现货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受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政府其它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为参与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Bohai Exchange Spot Trading,简称BEST交易)的参与者提供商品交易、货款结算、现货交收和信息发布等服务。

第四条交易所、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会员)、指定结算银行、指定交收仓库、指定交收厂库、指定检验机构等参与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 交易)活动的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挂牌交易品种和交易时间第五条交易所挂牌交易品种为:塑料、成品油等石油化工商品;钢材、有色金属等金属商品;煤炭、铁矿石、稀土等资源商品;大宗农林商品及交易所推出的其它商品(具体挂牌交易品种的推出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第六条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一交易日各交易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三章电子交易合同第七条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商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商品的交易而订立的现货买卖合同。

电子交易系统是指交易所为交易商提供的,进行挂牌商品的买入或卖出的申报,经过计算机处理成交后生成电子交易合同的电子商务平台。

第八条交易所通过专业网站公告挂牌商品的电子交易合同(示范)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商品名称、商品代码、成交数量、订货价格、交收地点、交收时间、质量规定、保证金、货款结算、增值税专用发票、违约责任及附件说明等。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现货电子交易合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现货电子交易合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征求意见稿)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1.1 商品名称:润滑油基础油(恩格)1.2 商品代码:B20010二、数量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润滑油基础油(恩格)数量(单位:公斤):。

三、订货价格3.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的净价(即不含增值税价)为元(人民币)/公斤。

四、交收地点4.1 本合同项下润滑油基础油(恩格)、润滑油制成品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交收仓库和交收厂库,该商品交收仓库和交收厂库详见交易所公告。

4.2 本合同项下润滑油制成品交收,买方可以亲自到厂库提货或者委托指定厂库代其办理发货,此时买方自付相关运费。

五、交收时间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润滑油基础油(恩格)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5.2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6.1标准品为润滑油基础油(恩格)HVI150,包括恩格、林献、泰石三个品牌,均需按照中石油通用润滑油基础油标准Q/SY44-2009进行检验,并符合该准则对HVI150规格的润滑油基础油质量标准的规定,具体检验项目及技术标准如下表1所示。

天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协议交收细则(暂行)

天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协议交收细则(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协议交收细则(暂行)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满足交易商的商品交收需求,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商品交收行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 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协议交收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交易商、交收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协议交收是指持有同一挂牌品种电子购销合同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卖方向买方转移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过程。

买卖双方交易商自行协商后,可以不经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而直接向交易所申请协议交收,经交易所批准后达成交收;买卖双方交易商也可以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收申报且成交后,申请协议交收,经交易所批准后达成交收。

第四条提出协议交收的买方和卖方交易商必须分别持有同一挂牌销售商品的电子采购合同和电子销售合同,并且提出协议交收的数量不得大于其拥有的该挂牌商品的订货量。

第五条协议交收货物可以是符合电子购销合同标准规定的货物,也可以是经双方协商同意的非电子购销合同标准规定的货物。

第六条协商一致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必须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提出协议交收申请。

第七条未经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的协议交收申请未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收申报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每个交易日的上午 11:30 之前,填写《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申请单》(附件一)并加盖双方公章后,以传真的形式发送给交易所交收管理部门,交易所交收管理部门将在当日 15:30 之前给予书面答复。

提出协议交收申请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提出申请时持有的订货量不得小于第1页共3页协议交收的数量。

协商的内容包括:交收双方、交收商品的价格、质量、规格、数量、时间、交收地等。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润滑油基础油(恩格)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润滑油基础油(恩格)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润滑油基础油(恩格)交收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润滑油基础油(恩格)(商品代码:B20010)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交易所市场内进行交易的润滑油基础油(恩格)商品的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及指定交收厂库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指定润滑油基础油(恩格)交收厂库(以下简称厂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的润滑油基础油生产企业。

第四条 润滑油基础油(恩格)指定生产企业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产品的生产企业,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恩格)方可进行实物交收。

用于交收的产品应为符合指定生产企业质检标准的优等品。

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的指定生产企业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五条《厂库存货凭证》是指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由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生产企业出具的记载该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的一定数量的润滑油基础油(恩格)有效凭证。

第六条 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生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和相关提货证明到厂库提取。

第七条申报卖出交收的交易商为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产品的指定生产企业。

持有润滑油基础油(恩格)买入方向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商均可申报买入交收。

第八条 润滑油制成品定制服务为持有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电子交易合同的卖方在申报交收配对成功后,为买方提供的交收延伸服务。

提供润滑油定制服务的卖方仅为指定生产企业。

此处定制服务是指持有润滑油基础油电子交易合同的买卖方交易商在配对成功后,卖方交易商(交易所指定生产企业)可根据对应的买方交易商的申请,为买方提供的润滑油制成品的加工定制服务,即把买方交易商手中的润滑油基础油按照1:1比例的形式加工成润滑油制成品(汽机油SL 10W-40),最终为买方提供润滑油制成品交收。

渤海商品交易所营销方案

渤海商品交易所营销方案

国外期货交易所
如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伦 敦金属交易所等,在国际 市场上与渤海商品交易所 存在竞争。
营销策略制定
差异化服务
渤海商品交易所提供差异化的服 务,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
拓展市场份额
通过加大营销力度,拓展市场份额 。
加强合作
与金融机构、企业等加强合作,共 同推广产品和服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CHAPTER 03
会员计划
赞助活动
设立会员计划,为会员提供 优惠和专属服务,增加客户
粘性。
赞助知名活动或体育赛事, 提升品牌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CHAPTER 04
营销活动策划
活动主题策划
主题
渤海商品交易所的营销活动主题是“海洋的宝藏”。这个 主题旨在突出渤海地区的丰富资源和渤海商品交易所作为 主要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地位。
营销推广方式
线上推广
网络广告
在各大知名网站和社交媒体平 台投放有关渤海商品交易所的
广告,增加品牌曝光度。
搜索引擎优化
优化网站内容和结构,提高在 搜索引擎中的排名,吸引更多 潜在客户。
内容营销
通过撰写博客文章、制作视频 或发布其他形式的内容,分享 行业知识和经验,提高品牌声 誉。
社交媒体营销
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 媒体平台,与用户互动,分享
的关注。我们还将组织一次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这次活动的详情。
02 03
活动现场
在活动现场,我们将展示渤海地区的各种资源和商品,以及渤海商品交 易所的交易流程和优势。我们还将邀请客户和合作伙伴参观展台,了解 我们的服务和产品。
活动后期
在活动后期,我们将对活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以便我们在未来 的活动中做得更好。我们还将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他们对活动的反馈 和建议。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润滑油基础油恩格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润滑油基础油恩格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润滑油基础油(恩格)交收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润滑油基础油(恩格)(商品代码:B20010)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交易所市场内进行交易的润滑油基础油(恩格)商品的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指定交收仓库及指定交收厂库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交易日是指按照交易所规定进行现货交易的时间。

交收日是指除去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交易日。

交易商可在每个交易日规定的时间段进行当日的交收申报。

第四条交收申报方式包括“提交方式”及“响应方式”。

“提交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过选择商品的交收申报信息(部分申报需选择存货凭证)以及填写申报数量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将等待交收配对,未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展示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中,已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不展示。

“响应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直接响应所展示的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并填写申报数量(部分申报需同时选择存货凭证)进行申报,申报成功的同时完成交收配对。

第五条指定润滑油基础油(恩格)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批准并指定为润滑油基础油现货交易提供实物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交易所交易的润滑油基础油(恩格)品种的指定交收仓库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六条指定润滑油基础油(恩格)交收厂库(以下简称厂库)是指由经交易所批准并指定为润滑油基础油现货交易履行实物交收的润滑油基础油企业。

交易所交易的润滑油基础油(恩格)品种的指定交收厂库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七条润滑油基础油(恩格)指定生产企业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产品的生产企业,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恩格)方可进行实物交收。

2024年高端润滑油产品购销综合合同版B版

2024年高端润滑油产品购销综合合同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高端润滑油产品购销综合合同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与定义1.1 合同双方1.2 合同标的1.3 高端润滑油产品第二条产品规格与质量标准2.1 产品规格2.2 质量标准第三条订购数量与交付3.1 订购数量3.2 交付时间3.3 交付地点第四条价格与支付4.1 产品价格4.2 支付方式4.3 支付期限第五条运输与保险5.1 运输方式5.2 运输费用5.3 保险责任第六条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6.1 售后服务6.2 技术支持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合同一方违约7.2 合同双方违约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法律途径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9.1 合同生效9.2 合同变更9.3 合同解除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泄露后果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不可抗力12.2 合同的转让12.3 合同的终止第十三条附件13.1 产品说明书13.2 技术参数13.3 装箱单第十四条签字盖章14.1 合同双方签字14.2 合同盖章14.3 合同生效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与定义1.1 合同双方1.1.2 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拥有高端润滑油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合法权利。

1.1.3 乙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拥有购买甲方高端润滑油产品的权利。

1.2 合同标的1.2.2 产品的详细描述见附件一:产品说明书。

1.3 高端润滑油产品1.3.1 高端润滑油产品是指(产品详细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型号、用途、性能等)。

1.3.2 产品的质量标准见附件二:质量标准。

第二条产品规格与质量标准2.1 产品规格2.1.1 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数量等详见附件一:产品说明书。

2.1.2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约定规格和质量标准。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松节油现货交易的差价规定(征求意见稿)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松节油现货交易的差价规定(征求意见稿)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松节油现货交易的差价规定(征求意见稿)
定价标准品:
质量符合脂松节油GB/T12901—2006规定的脂松节油且α蒎烯+β蒎烯=88%,β
交收品为质量符合脂松节油GB/T12901—2006规定的且α-蒎烯和β-蒎烯含量总
1、两蒎含量差价
交收品两蒎含量每高于定价标准品两蒎含量1个百分比,价格则高于定价标准品100元/吨;交收品两蒎含量每低于定价标准品两蒎含量1个百分比,价格则低于定价标准品100元/吨。

以P元/吨表示松节油定价标准品的当日结算价,A表示交收品两蒎含量,两蒎含量按百分比四舍五入取整,则:
交收品当日结算价=【P+100*(A-88%)*1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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