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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金融实务(第3版)课件:房地产金融基本知识

房地产金融实务(第3版)课件:房地产金融基本知识
《房地产金融实务》(第3版)
三、房地产金融的分类
1. 政策性房地产金融和商业性房地产金融 从资金运用是否具有政策性划分,房地产金融包
括政策性房地产金融和商业性房地产金融。 2. 直接房地产金融和间接房地产金融 从融资方式上看,房地产金融可分为直接房地产
金融和间接房地产金融。 3. 房产金融与地产金融 从房地产的内涵出发,可将房地产金融分为房产
《房地产金融实务》(第3版)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机构及其业务
(一)银行类 我国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由四大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区域性股 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构成,其中四大国有控股商 业银行是我国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主要承担者。
《房地产金融实务(第3版)
【资料1-1】 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
资金融通的方式一般分为两类,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 资。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一般包括银行 业和非银行业,非银行业又包括保险业、证券业、信 托业、租赁业和典当业。
《房地产金融实务》(第3版)
三、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关系
房地产业与金融业都属于第三产业。因为房地产 开发过程实质上是一种投资过程,是一种资金的 有效投入和增值回收的过程,所以无法离开各类 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为其提供资本金的筹集、融 通、结算等各种金融服务。
《房地产金融实务》(第3版)
一、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
1. 融资主体 房地产金融市场的融资主体是参与房地产金融市
场交易的当事人,既是资金的供给者,也是资金 的需求者,主要包括企业、居民个人、政府及政 府机构等。 2.融资中介 在资金融通过程中,中介在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 求者之间起媒介或桥梁作用。我国现有的房地产 融资中介机构,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专营机构和兼 营机构两类。

2019-2021年上海法院涉资产管理纠纷案件审判情况通报

2019-2021年上海法院涉资产管理纠纷案件审判情况通报

2019-2021年上海法院涉资产管理纠纷案件审判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8.04•【分类】司法数据正文2019-2021年上海法院涉资产管理纠纷案件审判情况通报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在传统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人之外,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各类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纷纷在各自行业领域开展资产管理服务,形成了名副其实的“大资管”格局。

资管业务的发展在改善金融结构、促进直接融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及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2021年5月,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力争到2025年上海要迈入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城市前列。

在资管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基础立法相对滞后、分业监管模式下监管规则和标准不统一、资管产品交易结构愈趋复杂、产品发行和销售行为不规范等原因,多层嵌套、杠杆不清、监管套利及投资者适当性等监管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凸显,不仅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也导致了大量的纠纷,亟需加以规制。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确立了统一监管的理念,明确了资管业务的定义,对资管产品“募、投、管、退”各阶段设定了相应标准,体现了促进资管业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的宗旨。

在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并完善监管机制的过程中,不少涉资管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案件审理中发现资管合同的法律关系定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范围、卖方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履行、刚性兑付条款的认定原则、资管通道业务的法律效力及资管产品的退出及清算责任等问题存在认识上的分歧,有待进一步解决。

现将2019-2021年度上海法院涉资管纠纷案件审判情况通报如下。

用友NC软件申银万国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案例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用友NC软件申银万国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案例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用友NC软件申银万国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案例-管理系统解决方案1. 企业简介1.1企业概况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国内第一家股份制证券公司,由原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和原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于1996年7月16日合并组建而成。

该公司的222家股东全部是国内著名的大中型企业,其中第一大股东单位是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截止1999年底,该公司注册资本为9.2亿元, 净资产达26.54亿元,总资产为231.33亿元, 拥有员工近3000名;主承销A股172家, 占全国A 股上市公司总数的18%; 主承销B股38家, 占全国B股上市公司总数的35%; 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金融杂志《欧洲货币》评为“中国最佳证券机构”,荣获卓越奖;在1999年券商经营业绩排名中,申银万国利润总额、沪市A、B股交易总量名列全国券商第一。

1.2企业组织结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拥有下属单位128家,股份公司下设北京和上海等十几个总部,在每个总部下面又分设多个营业部。

1.4企业信息化建设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较知名的证券公司之一,也是国内最早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证券公司。

公司在企业管理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早在1993年就开始试用财务系统,并于1996年在全公司推广使用。

当时使用的系统为用友账务系统6.03DOS版,运行在NOVELL网上。

该系统曾为申银万国公司的财务工作起了重要的作用,把财务人员从手工操作的繁重低效劳动中解放了出来。

但是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规模的扩大,原有单机版分散化财务信息系统固有的缺陷给集团公司的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已经不能适应申银万国公司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2.申银万国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2.1网络硬件环境解决方案在原有网络环境基础上,为使申银万国公司信息系统更好地发挥管理功能,新系统提出如下网络环境解决方案:1、技术架构:应用系统采用三层架构,将应用服务器与数据库服务器分离,其间通过高速以太网连接。

申银万国资产总部介绍

申银万国资产总部介绍

-21.12%
-14.10% -16.12% -35.84% -22.78% -28.30% -20.36% -26.46%
-5.61%
-5.22% -4.19% -21.50% -12.10% -12.39% -6.65% -7.55% 0.30% -3.24%
我们的投资业绩(三)
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券商混合型集合理财产品收益率前十名汇总表
资产管理业务介绍(一)
业务领域
•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立足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证券投资理财及咨询服 务,致力于在以下四个方面拓展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 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投资咨询业务。
成熟的系列理财产品
• 客户资产管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系列的投资理财服务,理财产品涵 盖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具备不同的投资风格与风险特征, 满足客户多层次的投资管理需求,尤其在养老金投资产品方面,不仅 具有丰富的产品线,而且实际运作结果也赢得了客户的满意。
4.77%
5.11% 5.16% 1.00% 5.18% 2.62% 6.52% 4.12% 5.84%
14.72%
19.34% 18.44% 14.15% 14.28% 16.07% 18.57% 13.39% 17.91%
16.77%
43.50% 47.74% 43.07% 24.57% 43.83% 30.86% 18.81% 62.53%
核心投资团队(二)
• 李勇军先生:经济学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 研究所、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富国基金,并于分别于2003、2004年 度获得《新财富》有色金属最佳分析师第二名、第一名,现为客户资产管理 总部定向理财投资部经理,其自2008年以来管理的多个定向理财帐户年收益 率均在50%以上。 林珍女士:金融学硕士,10年证券市场投资经验,8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现 任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投资经理。曾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食品饮料、农林牧 渔、轻工、建材等行业研究员,积累了丰富深厚的公司研究和行业研究功底, 能深刻认识到中国资本市场中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行业公司看点。其管理 的两个定向理财帐户自09年7月20日至09年12月31日累积收益率分别达39.77% 和26.2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国宏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国宏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国宏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股权转让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09.08.07裁判规则股权的挂靠或代持行为,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法人股隐名持有。

法人股隐名持有存在实际出资人和挂名持有人,双方应签订相应的协议以确定双方的关系,从而否定挂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对于一方原本就是法人股的所有人,对方则是通过有偿转让的方式取得法人股的所有权,双方所签订的是法人股转让协议,协议中确定了转让对价以及所有权的转移问题的,不属于股权的代持或挂靠,可以认定双方是通过出售方式转移法人股的所有权,即使受让方没有支付过任何对价,出让方也已丧失了对系争法人股的所有权,而只能根据转让协议主张相应的债权。

正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国宏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原告: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常熟路。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上海国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凤阳路。

法定代表人:钱师雄,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住所地:上海市江西中路。

负责人:全国顺,该支行行长。

原告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因与被告上海国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宏公司)发生财产权属纠纷,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中,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以下简称福民支行)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2008年2月29日,法院追加福民支行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原告申银万国诉称:2000年10月之前,原告是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九百)前五大股东,拥有上海九百法人股(证券代码600838)4354560股。

1996年6月颁布的《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持有企业7%以上股份,或者其前五位股东之一,不得成为该企业的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

原告为了成为上海九百配股的主承销商,于2000年10月13日,将其所拥有的上海九百法人股中的400万股挂靠到被告国宏公司名下。

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合并方案

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合并方案

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合并方案
以下是 8 条关于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合并方案:
1. 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合并,这可不是一般的大事呀!就像两辆强大的赛车要组合成一辆超级赛车,那速度和力量肯定了不得!比如说,以前各自为战像散兵游勇,现在联合起来不就变成强大的军团了嘛!能不厉害嘛!
2. 申银万国与宏源证券的合并,那真是一场令人兴奋的“联姻”啊!好比两颗闪耀的星星汇聚成更耀眼的光芒,能不吸引人吗?以后的发展肯定让人超级期待呀!
3. 哎呀呀,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要合并啦!这就像是两个武林高手决定联手闯江湖,那还不得掀起一阵大风浪呀!想想他们一起能创造出多少奇迹呀!
4. 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合并,这不是开玩笑的事啊!简直就是把两股强大的力量拧成一股绳,能不厉害嘛?这不就跟郭靖和黄蓉联手一样无敌嘛!
5. 哇塞,申银万国跟宏源证券要合并喽!这就好像两条奔腾的江河汇聚成一片广阔的海洋,蕴含的能量得多巨大呀!以后肯定有好多惊喜等着我们呢!
6. 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合并,这可真是个重磅消息呀!就如同两只凶猛的老虎结成同盟,那威力谁敢小觑呢?你说是不是呀!
7. 嘿,申银万国与宏源证券的合并,不就是一场华丽的蜕变嘛!像毛毛虫变成美丽的蝴蝶,那之后的精彩得让人多期待呀!
8. 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合并,这绝对是证券界的大事件!就跟超级英雄组队一样牛,那他们能创造的辉煌得多大呀!我觉着这合并肯定超厉害!
观点结论: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合并具有重大意义,将带来更强大的竞争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值得我们高度关注和期待。

申银万国证券及其历史沿革

申银万国证券及其历史沿革

申银万国现有217家股东大都是国内著名的大中型企业,其中中央汇金有限责任公司是第一大股东。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业近二十年来,申银万国已经发展成为一家拥有近2800名员工,注册资本67.1576亿元的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申银万国(香港)集团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公司---申银万国(香港)有限公司(0218)。

申银万国还与法国巴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BNP)共同发起设立了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还参股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84年11月代理发行了新中国第一张A种股票——上海飞乐音响股票,开创了股票发行市场。

● 1986年9月建立了新中国第一个股票交易柜台,创立了股票交易市场。

● 1987年编制了全国第一个股票指数——静安股价指数,成为反映上海股市的重要标志。

● 1988年7月18日,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正式成立。

● 1989年率先运用电脑组建了全国第一个证券信息网——中国工商银行证券信息网。

● 1989年3月,全权代理飞乐音响公司发行增资股票3万股,在上海市首次采用有偿增资与无偿增资相结合的方法。

● 1990年7月,推出全国第一个反映国库券交易动态的“万国指数”。

● 1990年9月1日,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正式挂牌。

● 1991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只有8只股票挂牌交易。

● 1992年1月,代理发行了新中国第一张B种股票——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开辟了人民币股票的国际市场。

●1994年1月,全国第一家被长城资信评估公司和诚信证券评估公司评为双“AAA”级的证券公司。

●1994年,申银公司在全国第一个将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成功地转换成B股股票。

● 申银公司在发行仪征化纤股票时首次采用通过上证所网络系统发行和承销团成员门售相结合的定价发行方式。

● 1994年,万国公司在全国五百家最大服务企业评比中位属行业榜首。

● 1994年,万国公司在国际多事界著名的《机构投资者》杂志评为当年度最佳投资银行。

申银万国融资融券业务知识

申银万国融资融券业务知识

增加市场流动性
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增加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度,提高市场 的流动性。
风险管理复杂
融资融券交易涉及到的风险因素较为复杂,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需要投资者具备较高的风险 管理能力。
融资融券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比较
01
与普通证券交易相 比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更高的风险和 杠杆效应,同时也具备更高的投 资收益潜力。
保证金制度
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需要按照申银万 国规定的保证金比例缴纳保证金,以保证投资者 的债务能够得到清偿。
下单流程
投资者在交易系统中输入股票代码、买卖方向、 数量等信息后即可下单,经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交 。
偿还负债
偿还方式
01
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中产生的负债可以通过现金还款、担保
品还款等方式进行偿还。
04
申银万国融资融券业务介绍
公司背景和资质
申银万国是一家历史悠久的证券公司 ,具有深厚的行业经验和良好的市场 口碑。
VS
公司拥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资质,包括 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为投资者提供全 面、专业的证券服务。
融资融券业务范围
申银万国融资融券业务涵盖股票、基金、债券等多元化的投资品种。
投资者可以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进行做多或做空操作,增加投资灵活性和收益机会。
06
未来融资融券市场的发展趋势
政策法规的影响
政策支持
政府对融资融券业务越来越重视,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推动 其发展,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01
法规完善
随着融资融券市场的快速发展,相关法 规也在不断完善,以规范市场秩序和保 护投资者权益。
02
03
监管加强
监管机构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 力度,对市场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上海申银万国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上海申银万国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上海申银万国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上海申银万国综合服务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上海申银万国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洗、家政服务、室内装潢,电子计算机及配件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2021版

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2021版

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2021版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2021版是国际金融报告分析的重要参照标准,共分19大分类76个二级分类,有效支持精准金融报告分析。

一、金融业部门1、银行:指以出纳、拆借、息税业务为主的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投资和信贷服务公司、小额贷款及信用合作社等;2、非银金融机构:指处理投资、保险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机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3、金融市场:指从事债券、期货、外汇等金融商品的批发和零售业务,如证券交易市场、期货交易所;4、金融监管机构:指国家主管金融活动的机构,如中国银行业部门监管机构等。

二、保险业部门1、保险公司:指提供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保险经纪服务的公司;2、保险中介机构:指从事提供保险资讯、保险经纪服务等职能的机构;3、人身保险:指保证在定期内发生意外事故时按合同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的保险业务;4、财产保险:指承担任何财产损失可能性的保险业务,如火险、全面险等。

三、商业服务业部门1、咨询服务业:指咨询、培训等咨询服务业,如财务咨询、投资顾问、管理咨询及咨询公司等;2、法律服务业:指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如律师、司法鉴定所及其他法律咨询机构;3、市场调查服务业:指从事市场调查、分析及咨询的公司,如市场调查公司、公关公司等;4、商务中介服务业:指从事商品贸易、担保、货币结算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如贸易公司、担保机构及货币机构等。

四、房地产业部门1、开发商: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包括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商等;2、物业管理机构:指从事物业管理的机构,包括物业服务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及专业物业管理机构等;3、不动产交易:指购买、出售、出租及租赁各种不动产和有关交易服务,包括房地产中介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及其他房地产经营代理公司;4、政府机构:指从事房地产管理、监管及登记等活动的政府机关及部门,如住建部、城市管理部门等。

五、制造业部门1、新能源:指从事新能源能源开发、生产、储藏的公司,如风力发电企业、太阳能企业及风能风电平台等;2、电子信息:指从事电子产品生产及销售的公司,包括电子制造、计算机生产、电脑外围设备生产及*/电子产品销售等;3、汽车制造:指从事汽车、轻型车、摩托车以及零部件生产及销售的公司;4、通信设备:指从事通信设备生产及服务的公司,如电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安装及维护等。

向母校致敬上海财大走出的202位投行精英

向母校致敬上海财大走出的202位投行精英

向母校致敬上海财⼤⾛出的202位投⾏精英姓名现职/原职陈有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益民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冯国荣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徐浩明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尉⽂渊上海证券交易所创始⼈及总经理娄刚:摩根⼠丹利董事总经理贝多⼴中国国际⾦融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邓⽅希摩根⼠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李星:⾼盛⾼华证券有限公司执⾏董事、中国区股权融资联席主管黄永忠美林集团上海代表处⾸席代表、磐⽯基⾦全球合伙⼈黄翔:施罗德集团上海代表处⾸席代表张诚:美国运通公司⾸席理财顾问周有道上投摩根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建国华安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波:南⽅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桂⽔发汇添富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建平浦银安盛基⾦管理公司董事长姜楠:伦敦证券交易所北京代表处⾸席代表李迅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席经济学家钱世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席春迎民⽣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章国富华安基⾦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王国卫华安基⾦管理有限公司⾸席投资官王晓东招商基⾦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陈海东摩根⼠丹利华鑫基⾦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李⽟霞摩根⼠丹利华鑫基⾦管理有限公司原监事长王忠道华富基⾦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鲍友德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沈继宁财通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赵磊: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胡世明光⼤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春明华夏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向东中国⼯商银⾏总⾏投资银⾏部总经理孙涤:中国建设银⾏总⾏投资银⾏部总经理应年康申银万国证券(⾹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忠东⽅⾦融控股(⾹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吕晓宁国信证券(⾹港)⾦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宗圣宝来证券(⾹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训苏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总裁夏杨军⽅正中国基⾦总裁孙枝来新华基⾦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祖煜:益民基⾦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隋舵: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勇:新天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汤⼤⽣中国太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元皓中国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学军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作良易⽅达基⾦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平:⼴发基⾦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晖:汇添富基⾦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诺安基⾦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阎⼩庆海富通基⾦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建:国联安基⾦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勇:⽅正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谭⽂虹荷兰银⾏资产管理中国区副总裁李建:中银国际基⾦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梁健昌⾹港凯基⾦融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暨投资银⾏部主管缪恒⽣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陆⽂清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周勤业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杨⽟成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徐⼠敏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季敏波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黄晓蔚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胡国华财通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陈逸康浦银安盛基⾦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邱世梁统⼀证券(⾹港)有限公司副总裁陈乐天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培君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孙志⽅华安基⾦管理有限公司⾸席投资官全泽:华龙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银⾏总部总经理张云亭中信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李萌:平安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执⾏董事郑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则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武飞:国海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收购兼并部总经理顾旭: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财会管理总部总经理何⽅: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陈晓⽣融通基⾦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建华华鑫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任东:中国机遇基⾦⾸席投资官杨露:成长资本中国投资基⾦⾸席合伙⼈陈德兴美国万通投资银⾏控股集团执⾏董事赵远军联合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总部董事总经理袁盛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总部董事总经理杨剑波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衍⽣品部董事总经理施继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董事总经理李瑞华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事业部董事总经理杨锋:湘财证券有限公司并购总部执⾏董事王迅:华欧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执⾏董事程杰:华欧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董事陈龙晖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总部董事王振刚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总部董事季晟:东海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总部业务董事祝东升宝盈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管理部总监张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张斌: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部总经理曾国富信达澳银基⾦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总经理余明元天治基⾦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易阳⽅⼴发基⾦基⾦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向朝勇诺德基⾦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夏和平⼴发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吴卫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业务部总经理吴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监管总监王美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王汉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总部投资理财总监汪姿:浦银安盛基⾦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汪良忠⼴发证券发展研究中⼼总经理汪开振国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资研究中⼼总经理汪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部融资总监邵佳民海富通基⾦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牟永宁海富通基⾦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栾杰:农银汇理基⾦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吕闻念招商基⾦管理有限公司华南总部总经理吕⽴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总经理陆万⼭宝盈基⾦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刘杰⽂中欧基⾦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晓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姜秀华⼴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业务部总经理黄勤:华安基⾦管理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李晔:华富基⾦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监韩长风平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事业部执⾏总经理强纪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总监吴国梅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总部董事总经理刘正周⼴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源部总经理杜煊君中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托业务管理中⼼总经理马宏: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郭洪钧海通期货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徐蔚:中海基⾦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叶世真国泰基⾦管理有限公司基⾦销售部总监鲍建平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展研究中⼼执⾏总监富博:新时代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部总经理陈肖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部总经理陈诗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总部总经理陈⼽:富国基⾦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栾志刚德邦证券有限公司⼴州总经理陶怡:汇丰晋信基⾦管理有限公司电⼦商务部总监陈达:上投摩根基⾦管理有限公司营运总监严仁明国泰基⾦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监贾佑龙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部执⾏总经理付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投资银⾏部总经理莫家柱平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事业部总经理施恒新中海基⾦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黄强:光⼤保德信基⾦管理有限公司⾸席策略师张凡: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席策略师钱向劲中信⾦通证券有限公司⾸席分析师陈恳:诺亚(中国)财富管理中⼼研究部总经理刘华艳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部副总经理黄健斌博时基⾦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杜卫民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总部副总经理陈⽴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部副总经理王建阳中国国际⾦融有限公司投资银⾏部副总经理孙雷:中国国际⾦融有限公司投资银⾏部副总经理沈梅: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部副总经理朱明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部副总经理肖兵: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部副总经理周智辉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部助理总经理梁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三板业务部总经理吴科春新加坡交易所上市部副总监黄燕铭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殷哲:湘财证券有限公司私⼈⾦融总部副总经理黄德华德邦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部副总经理周侃: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副总经理蒋⼀茜德意志银⾏(⾹港)基⾦经理张甦伟长信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杨军:宝盈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杨⼤⼒中海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章劲:华夏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严菲:融通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忻怡:嘉实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王轶:德盛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王健:长信基⾦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汪光成华安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谈建强南⽅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孙华龙东吴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苏⽟平国联安德盛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沈涛:友邦华泰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芮昆:上投摩根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春晖⼤成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梅律吾诺安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耿⼴棋天治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傅鹏博兴业全球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冯永欢⼴发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邓跃辉华安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陈丰:博时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曹名长新华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于进杰光⼤保德信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陈芳菲博时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沈雪峰华安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张鹏:申万巴黎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毅:浦银安盛基⾦管理有限公司基⾦经理黄海: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常剑锋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李爱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姜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卓致勤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任峥: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李剑铭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张伟: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丁成:中国⼈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张铁: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部经理徐公美建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源地址:/doc/067492199.html /GetEntry.do?id=482390151&owner=233334332。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办法》为有源头活⽔来——《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办法》解析黄华民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证监会于近⽇正式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办法》,保险资⾦直接⼊市的闸门正式开启,前期有关保险资⾦直接⼊市的种种猜测总算尘埃落定。

在保险资⾦获准直接⼊市之前,保险资⾦已通过投资证券投资基⾦的⽅式间接进⼊股市,截⽌2004年8⽉底,保险公司共购买了683亿元的基⾦份额,占保险公司同期总资产的6.15%,分别⽐2003年末增加了220亿元和1.07%,由此可见,保险资⾦间接进⼊股票市场的步伐正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此我国保险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例已基本框定:证券投资基⾦(15%)、AA级以上企业债券、商业银⾏次级债务和债券、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可转换债券(合计20%)、股票(暂定5%)、境外存款和债券(限定于保险外汇资⾦)。

表1 保险资⾦资产配置的监管要求(截⽌2004年10⽉)2004.10.24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办法》股票投资限于⼈民币普通股票(境内发⾏上市流通以⼈民币认购和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总⽐例⽬前暂定,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规模的5%;保险机构投资者持有⼀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达到该上市公司⼈民币普通股票的30%;为投资连结保险设⽴的投资账户,投资股票的⽐例可以为100%;为万能寿险设⽴的投资账户,投资股票的⽐例不得超过80%。

2004.9.29《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办法》(2004第10号令)具有合格投资者资格的保险公司以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持有次级债的⽐例,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2004.8.9 《保险外汇资⾦境外运⽤管理暂⾏法》投资范围包括银⾏存款(同⼀银⾏投资付汇额度的30%)、外国政府债券、国际⾦融组织债券和外国公司债券(A级30%,AA级以下70%,)、中国的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的债券(100%)、银⾏票据、⼤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其他投资品种和⼯具;可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末外汇资⾦余额的80%;实际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国家外汇局核准的投资付汇额度;投资同⼀公司或者企业发⾏债券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国家外汇局核准投资付汇额度的1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199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199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1999)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1999年9月15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第九办事处、财政部和审计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公司”)严重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一、违规事实(一)在推荐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锅公司”)上市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

申万公司为东锅公司的上市推荐人。

原万国证券公司于1994年11月19日正式参与东锅公司上市推荐项目,后万国证券公司、申银证券公司合并成立申万公司。

申万公司在上市推荐过程中,明知自贡市财政局出具了虚假确认1988年国有股本投入的文件,四川会计师事务所编制了第二份验资报告,却隐瞒东锅公司的真实情况,继续推荐东锅公司上市。

申万公司的杨怀旭和吕凤健在上市公告书上签了字。

(二)违规购买内部职工股获利并支付回扣。

申万公司借推荐上市之机,经副总经理王培君同意,在1996年12月,违规以608个个人股东卡从东锅公司手中购买了1000万股东锅公司个人股股票,占东锅公司总股本的4.7%,为东锅公司的第2大股东。

但在申万公司签字的东锅公司上市公告书持股前十名的股东名单中却未予披露。

东锅公司股票上市后,申万公司出所持股票,获利3145.1万元。

申万公司向东锅公司支付现金回扣216.8万元。

二、处罚决定申万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禁止欺诈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和《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八)项所述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关于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监会关于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监会关于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法律责任【发文字号】证监查字[1997]17号【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1997.06.11【实施日期】1997.06.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关于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证监查字[1997]17号1997年6月11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国务院证券委会同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公司)违规炒作陆家嘴股票问题进行了调查。

现已查实申万公司以下违规行为:一、大量持有陆家嘴股票,违反了持股量不得超过公司资本金30%的规定申万公司是1996年元月由原申银证券公司和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设立的,注册资本13亿元。

经查实,申万公司于1996年9月至10月期间,集中巨额资金以3个股票帐户连续大量买卖陆家嘴股票,10月16日申万公司的持仓量达1843万股,占用资金8.02亿元,占其注册资本13亿元的62%。

申万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关于“同一证券的持有量不得超过公司资本金的30%”的规定。

二、集中资金操纵市场申万公司于1996年9月8日至14日四个交易日买入陆家嘴股票超过300万股,买入的日成交量超过该只股票市场成交量的80%;买入价由9月7日的42.18元提高到16日的45.33元;此后,申万公司从10月17日至23日七个交易日中,连续抛出陆家嘴股票,其中17、21、22日的卖出量超过该种股票市场日成交量的50%,17日达60%;24、25日连续以平均47.04元至47.72元的价格,分别买进292.9万股、258.2万股,分别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77%、87%;28日至31日又连续抛出。

在这一阶段内,该公司累计买进陆家嘴股票2684.5万股,卖出1387.7万股;从10月3日起,该公司不但持有量一直高于市场成交量,而且仍在持续大量买入。

苏嘉鸿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

苏嘉鸿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京行终445号上诉人(一审原告)苏嘉鸿,男,1974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

委托代理人徐彬,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由佳,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主席。

委托代理人张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周可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

上诉人苏嘉鸿因被上诉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1行初57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苏嘉鸿的委托代理人徐彬、由佳,被上诉人中国证监会的委托代理人张娜、周可峰到庭参加诉讼。

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90日。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6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16〕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处罚决定),其中认定苏嘉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传递与公开过程2008年下半年以来,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华股份)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李某华和其配偶刘某一直在谋划如何使威华股份摆脱经营困境,思路包括同行业兼并收购继续做大做强、收购优质资产注入威华股份、产业转型以及控股股东退出等。

2013年初,不断有人推荐各种思路及资产给李某华。

1月底,威华股份财务总监蔡某萍将殷某国引见给李某华,殷某国曾是上市公司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管,拟到威华股份求职,谋求更好的个人发展。

2月23日上午,殷某国自称有金矿资源,可以与威华股份合作。

考虑到金矿项目不成熟,并了解到李某华和刘某拟将他们直接控股的梅州市威华铜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华铜箔)及其控股子公司梅州市威利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利邦电子)从事的铜箔、覆铜板制造和销售业务作为IT产业注入上市公司,殷某国致电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总裁王某平,提及威华股份拟谋划并购项目,邀请长江保荐前来广州与威华股份领导面谈并购事宜。

申银万国并购宏源证券绩效分析

申银万国并购宏源证券绩效分析

证券行业国际化的步伐随着经济趋于全球化的发展逐渐加快。

2018年,中国政府放开证券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后,国外投资银行均加快布局中国资本市场的步伐。

外国的投资银行均通过合资方式扩大中国证券公司的投资占比。

在保险业和银行业的冲击下,证券行业的生存现状着实堪忧。

那么,本土证券公司如何能够在经济占比低并且竞争激烈的环境中突出重围成为领头羊,是每一个证券公司最迫切也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并购就成为了一个公司在短期内壮大自己的一种直接有效的方式。

无论是在规模还是在绩效方面,并购都能为企业带来和其他企业竞争的能力,充分发挥资源的使用水平。

申银万国是我国最早的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一家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但是受“一参一控”的限制而寻求上市无门。

宏源证券是国内第一家上市的证券公司,但因2013年的债市打黑风波受到波及,自身发展受到一定阻碍。

2015年1月,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进行合并,此次合并是金融史上金额最大的一次,也是并购后对双方都有益的一次。

本文以此为例探讨并购对证券行业的影响以及并购后绩效的变化,来为行业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并且为行业内的其他公司的发展做出启示,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本文通过将学者的理论和所研究的案例相结合,通过三种研究方法来研究申银万国与宏源证券并购的原因及程序,从经营、企业战略、业务等方面对财务绩效和非财务绩效全面分析这两家公司并购的目的以及并购的结果,这种结果是否从各个方面来看都达到了想要的效果,对整个证券行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

通过分析后总结了本文的研究结论,并说明所带来的启示,发现并购中的不足之处,对证券行业的发展提出意见,并对证券行业进行新的展望。

文章的新颖之处在于以战略的视角对新颖的选题进行短期绩效和长期绩效的分析,得出创新的启示。

关键词: 并购;证券行业;绩效研究The pace of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securities industry is accelerati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In 2018, after the Chinese government lifted the restrictions on foreign ownership of securities companies, foreign investment Banks all accelerated their pace of layout in China's capital market. Foreign investment Banks all expand the investment proportion of Chinese securities companies through joint ventures. Under the impact of insurance industry and banking industry, the survival status of securities industry is really worrying.Then, how can local securities companies become leaders in the environment of low economic proportion and fierce competition is the most urgent problem that every securities company needs to solve. So, merger and acquisition becomes a direct and effective way for a company to strengthen itself in the short term. Both in terms of scale and performance,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can bring the ability to compete with other enterprises and give full play to the use of resources. Shenyin & wanguo is the earliest joint-stock securities company in China. It is one of comprehensive securities companies. However, under the restriction of "one participation and one control", it is impossible to get listed on the market.Hongyuan securities is the first listed securities company in China, but its development has been hindered to some extent due to the impact of the anti-mafia storm in the bond market in 2013. In January 2015, shenyin wanguo and hongyuan securities merged, which was the largest merger in financial history and beneficial to both sides after the merger. This paper takes this as an example to discuss the influence of merger and acquisition on the securities industry and the change of performance after merger and acquisition, so as to put forward valuable sugges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and provide enlighten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other companies in the industry, which has a strong reference significance.This paper combines the theories of scholars and the cases studied through three methods to study the causes and procedures of merger and acquisition of shenyin wanguo and hongyuan securities, and comprehensively analyze the purpose and results of merger and acquisition of these two companies from aspects of business, corporate strategy, opera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financial performance and non-financial performance. Whether this kind of result has achieved the desired effect from all aspects, what kind of influence it has on the whole securities industry, and what contribution this influence has made to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fter analysis,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research conclusions, and explains the enlightenment brought by the merger and acquisition, found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ecurities industry to putforward opinions, and a new outlook on the securities industry. The novelty of this paper lies in the analysis of the short-term performance and long-term performance of the novel topic from the strategic perspective, so as to obtain the inspiration of innovation.Keywords: Merger and acquisition;Securities industry;Performance study目 录摘 要 (I)ABSTRACT ........................................................... I I 第1章绪 论 .. (1)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1 研究背景 (1)1.1.2 研究意义 (1)1.2研究目的、内容及方法 (2)1.2.1 研究目的 (2)1.2.2 研究内容 (2)1.2.3 研究方法 (2)1.3国内外研究现状 (2)1.3.1 国外研究现状 (2)1.3.2 国内研究现状 (3)1.3.3 文献述评 (4)1.4创新点 (4)第2章理论基础 (6)2.1传统并购相关理论 (6)2.1.1 效率理论 (6)2.1.2 交易费用理论 (7)2.1.3 市场势力理论 (7)2.2现代并购相关理论 (8)2.2.1 代理成本理论 (8)2.2.2 战略发展和调整理论 (8)2.2.3 其他企业并购理论 (9)2.3并购绩效的界定与评价方法 (9)2.3.1 并购绩效的界定 (9)2.3.2 财务指标法 (9)2.3.3 非财务指标法 (10)第3章申银万国并购宏源证券案例介绍 (11)3.1双方简介 (11)3.1.1 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简介 (11)3.1.2 宏源证券简介 (11)3.2并购动因 (11)3.2.1 外部动因 (11)3.2.2 内部动因 (13)3.3并购过程介绍 (16)3.3.1 并购方案 (16)3.3.2 并购进展情况 (16)3.3.3 并购相关安排 (17)第4章申银万国并购宏源证券绩效分析 (18)4.1并购的财务绩效分析 (18)4.1.1 盈利性指标分析 (18)4.1.2 安全性指标分析 (19)4.1.3 成长性指标分析 (20)4.1.4 财务指标变化的根本原因 (21)4.1.5 同业标杆企业对比分析 (22)4.1.6 市场指数变化对财务绩效的影响 (25)4.2并购的非财务绩效分析 (26)4.2.1 核心竞争力情况分析 (26)4.2.2 行业影响分析 (27)4.2.3 制约因素及影响情况 (28)第5章结论与启示 (29)5.1研究结论 (29)5.2研究启示 (30)参考文献 (32)作者简历 (36)后 记 (37)第1章绪论1.1 研究背景及意义1.1.1 研究背景并购是两家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为一家公司的行为。

申银万国3号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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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银万国3 号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管理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 3 号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托管协议412目录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 (3)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4)三、托管事项............................................................................. (4)四、托管人和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5)五、资产保管............................................................................. (6)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9)七、交易安排............................................................................. .. (11)八、集合计划存续期参与、退出的资金清算...........................................................................13九、资产估值、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13)十、投资限制............................................................................. .. (19)十一、集合计划收益分配............................................................................. (20)十二、信息披露............................................................................. . (21)十三、托管报告及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管............................................................................. .. 21十四、集合计划操作技术系统的联机、联网测试报告 (22)十五、集合计划费用与业绩报酬............................................................................. (22)十六、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 (24)十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 (26)十八、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 (26)十九、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 (27)二十、其他事项............................................................................. . (27)申银万国 3 号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托管协议413申银万国 3 号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鉴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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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银万国 3号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管理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 录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3)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4)三、托管事项 (4)四、托管人和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5)五、资产保管 (6)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9)七、交易安排 (11)八、集合计划存续期参与、退出的资金清算 (13)九、资产估值、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3)十、投资限制 (19)十一、集合计划收益分配 (20)十二、信息披露 (21)十三、托管报告及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管 (21)十四、集合计划操作技术系统的联机、联网测试报告 (22)十五、集合计划费用与业绩报酬 (22)十六、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24)十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26)十八、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26)十九、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27)二十、其他事项 (27)申银万国3号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是一家依照中国法 鉴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集合 计划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集合计划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申银万国 3 号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可简称“集合计划”或“本集合计划”);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 任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集合计划的托管人。

为明确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一)申银万国3号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法定代表人:丁国荣成立时间:1996年9 月16日组织形式: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柒亿壹仟伍佰柒拾陆万元存续期限:持续经营)(二)申银万国3号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孔丹成立时间:1987年4 月20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佰玖拾亿叁仟叁佰叁拾肆万肆仟伍佰元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一)依据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试行办法》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申银 万国 3 号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 《集合资产管理合 同”》)制定。

(二)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托管人和管理人之间在集合计划注册登记、集合计划资产 的保管、集合计划的参与、退出、资金归集和划转、会计核算责任、清算交收流程、 最终交收责任、集合计划档案资料保管及集合计划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关系,以确保集合计划资产的安全,保护集合计划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管理人和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解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 同含义。

三、托管事项(一)托管资产种类本协议所称托管资产是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3号基金宝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一切资产。

托管资产的初始形态为现金。

(二)托管资产金额初始托管资产金额为本计划推广期结束后,托管账户的实际到账金额,该金额 应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一致。

(三)托管时间本计划资产托管时间始于计划成立之日,终止于计划终止日。

四、托管人和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一)托管人对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细则》、《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本协议的规定,托管 人应对管理人就本集合计划资产的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资产的核 算、资产净值的计算、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参与 和退出、收益分配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托管人。

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 知托管人。

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集合计划的投资进行监督;托管人发现管理人上述行为违反《试行办法》、《资产管理合同》和其他有关规 定,应及时通知管理人限期纠正,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 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管理人 改正。

管理人对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并有权拒绝执行。

托管人对托管资产投资运作的监督为事后监督,由托管人于 交易日结束且相关数据齐备后,进行监控和报告。

(二)管理人对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管理人就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管理人合法合规 的投资指令、是否将集合计划资产和自有资产分账管理、是否擅自动用集合计划资 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集合计划委托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托管人 进行监督和核查。

1、管理人定期对托管人保管的集合计划资产进行核查。

管理人发现托管人未 对集合计划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集合计划资产、因托管人的过错导致集合 计划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托管人 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托管人赔偿集合计划因此所遭 受的直接损失。

2、管理人发现托管人的行为违反《试行办法》、 《实施细则》、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托管人限期纠正,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管理人发出回函。

若托管人核对属实,在限期内,管理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托管人改正。

托管人对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管理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托管人与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管理人和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集合计划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

管理人或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示仍 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管理人应当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运营情况单独进行 年度审计,将审计意见提供给客户和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备案。

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并改正,对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计划监控报告的,管理人应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五、资产保管(一)资产保管的原则1、集合计划所有资产的保管责任,由托管人承担。

托管人应遵守《试行办法》、《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集合计划事 《实施细则》、务。

托管人应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集合计划 资产。

2、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集合计划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集合计划资产托管事宜。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3、除依据《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他有关规定外,托管人不得利用集合计划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

托管人违反此义务,所得不当利益归于集合计划资产。

4、托管人必须将集合计划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将集合计划资产与其托 管的其他资产严格分开;托管人应当为申银万国3号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 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账簿,与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资产的托管业务实行严 格的分账管理,保证不同集合计划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具有独立性。

《实施细则》、《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5、除依据《试行办法》、他有关规定外,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集合计划资产。

6、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集合计划资产;未经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集合计划的任何资产。

7、对于计划应收参与款,由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 管人,在确定的计划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管理人采取措施 进行处理,由此给计划资产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二)申银万国3号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和入账1、集合计划设立推广期满,管理人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进行验资,并对申银万国3 号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出具验资 报告并提供给托管人。

2、集合计划成立,管理人应将集合计划全部推广期参与资金于成立当日转入 托管人为集合计划开立的专门的银行账户,并确保转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一 致。

(三)集合计划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1、托管人应负责集合计划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开立账户的费用由本集合 计划承担。

2、托管人以“申银万国 3 号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名义在托管银行开 设托管账户,保管集合计划的银行存款。

本集合计划的银行预留印鉴,由托管人按 照管理人的指令依法进行保管和使用。

本集合计划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 限于投资、支付退出金额、支付集合计划收益、收取参与款,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

托管账户不得提现,除托管账户开户行根据有关规定扣收银行结算相关费用外,场 内交易资金划拨由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本计划证券 交易结算数据以转账方式进行,托管账户中本计划项下的其他资金划拨由托管人根 据管理人的资金划款指令以转账方式进行。

3、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集合计划业务的需要。

托管人和管 理人不得假借集合计划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集合计划的银行 账户进行集合计划业务以外的活动。

4、集合计划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集合计划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的开设和管理1、托管人应当以集合计划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专 门的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名称应为“申银万国—中信银行—申银万国3号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立账户的费用由本集合计划承担。

2、集合计划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集合计划业务的需要。

托 管人和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擅自转让集合计划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集合计划的证 券账户进行集合计划业务以外的活动。

3、本计划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托管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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