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需要归档吗-word范文模板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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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实务训练指导律师点评-优秀word范文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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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实务训练指导律师点评篇一:律师实务训练材料实务训练材料一一、实务训练项目接待当事人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为其书写起诉状二、时间、地点201X年6月28日,在指导老师的安排和指导下,我接待了一名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接待前我向指导老师咨询了一下接待方面应注意的事项,查阅了《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关于离婚与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规定,并学习了起诉状的书写格式及技巧。

三、操作记录1. 接触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2. 分析法律关系,查找相关法律规定,了解起诉状的书写格式和注意事项;3. 起草起诉状,交由指导老师审核,修改。

四、训练心得这是我进入律所负责的第一份工作,也是首次同当事人接触,因此必须用心负责地去做,才会进步。

接待当事人时,毕竟是第一次,心里还是有点紧张的,不过随着交谈的深入,了解沟通的加深,已经没有开始的拘束了。

在交谈中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并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理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法律分析,是否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并详细询问当事人对财产的意见及对子女抚养的意见,根据其陈述和要求,进而为当事人起草起诉状,然后交由指导老师修改。

无误后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比较满意。

通过这次训练,让我认识到:无论做什么事,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

具体到案件操作,事先必须了解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然后,结合全面了解到的当事人的主要情况和真实意愿,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对案情进行法律分析,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这样才能在与当事人沟通时做到胸有成竹。

除此外,在接待当事人时,还应注意细节并应当有耐心,有礼貌,以合作的姿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应当营造事宜的谈话气氛,促使当事人详细表述争议的事实。

还有,接待当事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

五、指导老师点评意见实习人员曹霖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表现的热情大方,耐心细致,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以能够对案件进行基本准确的法律分析,基本掌握了起诉状书写基本要领,取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2019年法院告知函范文-word范文模板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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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法院告知函范文篇一:法律告知函10.8法律告知函 XXX : 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XX经调查:你于年月日与湖北燕泰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

截止年月日你已拖欠共计元,并超还款期限天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和第2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条和第4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10条规定,你的行为涉嫌“合同贷款诈骗”。

为此,郑重函告:特请您于本函送达之日起三天内偿还所欠全部款项(具体金额以还款当天所提供的数据为准),否则,将依次采取如下措施:1、委派专人至您的住所或户籍地、工作单位等地点拜访催告,并向以上地点发送相关法律函件,并发协查函到你户籍地派出所。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您相应金额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等)。

;同时,请求法院判令您清偿全部欠款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款项。

3、如您的行为已涉嫌贷款诈骗,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您信贷诈骗行为的刑事责任。

4、根据我国《刑法》第310条,提供隐藏处所、财务、帮助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你的人,将触犯“窝藏、包庇罪”。

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湖北燕泰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年月日——————————————————————————————————送达回执本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法律告知函,已完全了解逾期还款之法律责任。

现承诺于年月日办理完毕还款事宜。

否则,湖北燕泰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有权采取一切法律手段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12.25•【文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据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一、当事人举证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四、质证五、证据的审核认定六、其他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第五条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

第六条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2019年起诉意见书-范文模板 (2页)

2019年起诉意见书-范文模板 (2页)

2019年起诉意见书-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检移诉[ ] 号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作案时在何单位任何职务),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及代表、委员号,现住址,犯罪嫌疑人简历及前科情况。

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 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一案,……(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具体为单位或者公民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本院其他部门移交以及办案中发现等。

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如初查、立案、侦查终结的时间。

具体写明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采取的时间、强制措施变更情况及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等)。

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

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

)(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类列举。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明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犯罪嫌疑人×××(姓名)……(具体写明是否有立功、自首等影响量刑的从重、从轻、减轻等犯罪情节)。

【2018-2019】此协议一式两份该如何打格式-精选word文档 (11页)

【2018-2019】此协议一式两份该如何打格式-精选word文档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此协议一式两份该如何打格式篇一:打样协议模板(简版)XXX打样协议甲方: XXX有限公司乙方: XXX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打样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1、甲方收起乙方本次打样样板费用元,乙方在确定样品合格后,甲方收起样品加工费用直接冲抵货款;2、乙方对甲方提供XXX样品的配方以及产品型号;3、打样周期为 X 天(不含路途快递时间),打样品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检验标准执行。

注:1、该协议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生效,传真等同;1、打样时间根据乙方样板费用到甲方账户第二天开始计算;2、甲方必须根据乙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盖章:时间:时间:篇二:赔偿协议书范本赔偿协议书范本甲方: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乙方: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201X年07月07日中午10时,乙方为甲方运货,在重庆到成都高速路途中不慎翻车,将甲方货物损坏,给甲方造成人民币的损失,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自愿赔偿甲方货物损失费人民币。

二、乙方以给甲方运货的方式抵扣甲方货物损失费,甲方将扣除每次运输费用的40%,直至扣完为止;若到五月底还未扣完,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剩余的费用给甲方。

三、乙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且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表示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按手印后生效,双方代表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2019归档文件整理规范

2019归档文件整理规范

归档文件整理规范(DB36/T 380—201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的整理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的整理。

其他门类档案可以参照执行。

企业单位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 13-1994 档号编制规则DA/T 22-2015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5-2000 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 38-2008 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归档文件 archival document(s)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材料。

3.2件 item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

3.3整理 arrangement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组件、分类、排列、编号、编目等(纸质归档文件还包括修整、装订、编页、装盒、排架;电子文件还包括格式转换、元数据收集、归档数据包组织、存储等),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3.4档号 archival code在归档文件整理过程中赋予其的一组字符代码,以体现归档文件的类别和排列顺序。

4 整理原则4.1 归档文件整理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4.2 归档文件整理应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3 归档文件整理应符合文档一体化管理要求,便于计算机管理或计算机辅助管理。

4.4 归档文件整理应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整理协调统一。

5 一般要求5.1 组件(件的组织)件的构成归档文件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

正文、附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包括法律法规等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正本与翻译本为一件;中文本与外文本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作为文件附件时除外);简报、周报等材料一期为一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一般一次会议一件,会议记录一年一本的,一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请示与批复、报告与批示、函与复函等)分开独立成件。

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范围规定

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范围规定

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范围为了完整、系统地保存本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提高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以适应领导决策和机关各项工作的需要,为国家积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档案史料,结合本单位文件形成的实际情况,制定《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

(一)文书档案文件材料(二OO七年度前的文书档案)的归档和不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单位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1、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1.1 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1.1.1 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1.1.2 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单位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单位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1.1.3 党和国家领导人,人民代表,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等材料;1.1.4 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1.1.5 上级机关对本单位干部的任免、人员处分、干部职工录用等文件材料;1.1.6 上级机关转发本单位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1.2 本单位机关的文件材料1.2.1 本单位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工、青、妇代表大会、工作会议的全套会议文件材料;1.2.2 本单位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会议、专业会议文件材料;1.2.3 本单位机关颁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及重要的修改稿;1.2.4 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单位的批复文件;1.2.5 本单位及其内部职能部门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汇报、报告;1.2.6 本单位反映科技活动的文件材料;1.2.7 本单位检查下级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文件材料;1.2.8 本单位下级机关及本单位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材料;1.2.9 本单位党委、政府、团委、工会、妇联及各职能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1.2.10 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1.2.11 本单位领导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等材料;1.2.12 本单位机关区域变化,山林、地界、水利纠纷,土地使用管理等文件材料;1.2.13 本单位有关机构建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1.2.14 本单位制订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1.2.15 本单位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反映本单位重要活动的剪报、荣誉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材料;1.2.16 本单位(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团员、干部、职工、名册、报表、干部、职工吸收录用、转正、定级、调资、离退休、退职、抚恤等文件材料;1.2.17 本单位党支部改选、党员吸收、转正、干部、职工奖励、违纪处分等文件材料;1.2.18 本单位有关干部、职工工资转移,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1.2.19 本单位财产、物资、档案交接凭证清册;1.2.20 本单位编印简报,情况反映;1.2.21 本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1.2.22 本单位有关中外合资企业签订的各种合同,可行性报告,章程等文件材料;1.2.23 各种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1.3 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1.3.1 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单位机关主管业务但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1.3.2 有关业务机关对本单位工作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1.3.3 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与本单位密切关系的文件材料;1.3.4 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文件;1.4 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1.4.1 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典型材料、统计表等文件;1.4.2 下级机关报送的备案文件材料;2、不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2.1 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2.1.1 上级机关任免、奖惩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普发性的文件材料;2.1.2 上级机关发送来供参考的抄件。

民事诉讼证据目录和证据整理要点归纳

民事诉讼证据目录和证据整理要点归纳

民事诉讼证据目录和证据整理要点归纳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查明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前提,查明事实离不开证据。

无论是网上提交证据还是邮件提交证据,一般都需要一个证据目录来指导。

毕竟一份合格的证据目录就像一本使用说明书,可以快速有效的证明证据。

因此,在清晰、高效的证据目录和排列形式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注明证据来源。

没有来源的证据往往令人困惑。

最好以标题或签名的形式写案号、标识身份、写姓名,以便第一时间直接注明来源,便于确定涉案地点。

2.证据目录的标题是统一的。

基于对诉讼地位的理解,当事人会使用(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等称谓。

在一审民商事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可以直接匹配,简单明了。

3.证据列表更像是表格。

证据目录以表格的形式呈现,整洁美观。

同时,在表格中填写证据的序号、名称、来源、对象(用途)、页码等必要要素,做到重点突出、简明准确。

4.对证据进行合理的分组和分类。

对于证明同一事实的几个证据,可以组合成一组,可以紧凑连贯,形成体系。

同时,在法律要素分类的基础上,围绕争议焦点并结合案件类型,或以相同的事实,或以相同的争议焦点,或以相同的诉讼请求,对证据进行分组罗列,以达到证据组织逻辑清晰、层次分明、内容完整的效果。

5.证据的页码是不可或缺的。

页码的作用是方便查找具体证据,但根据庭审进度,往往需要补充证据,宜采用多级目录的标注方式,既可在不考虑重写页码的情况下,方便对原证据进行分组归类的情况下进行扩充和补充,又可保持证据目录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6、复杂病例应适当标注和说明。

对于复杂的案件,可以通过法律关系图、时间流程图等可视化形式,简化案情,总结要点。

对于大型合同文件、文本摘录、银行流水等证据,在填写证明对象时,可标注或部分引用所涉及的内容。

7、电子证据的提交要注意载体形式。

对于电子证据,应当采用截图、拍照、录音、录像、公证等方式对内容进行固定,如果是采用线下提交的方式,还需要将相应的图片形成纸质打印件,音频视频储存至光盘、U盘等载体并制作与音频内容一致的文字摘录稿进行提交。

律师案件归档目录(参考顺序)

律师案件归档目录(参考顺序)

律师案件归档目录(参考顺序)第一篇:律师案件归档目录(参考顺序)一、民事卷卷内目录1、收案审批表2.收费凭证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4.起诉状及证据材料5.答辩状及证据材料6.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7.承办律师代理意见8.代理词9.出庭通知书10.庭审笔录11.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12.上诉状(二审)……15.办案小结二、刑事卷卷内目录1、收案审批表2、收费凭证3、委托书或指定书4、阅卷笔录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6、调查材料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辩护词或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裁定书、判决书13、上诉书、抗诉书14、办案小结第二篇:案件归档顺序案件归档顺序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4、案件查获经过5、立案审批表;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7、询问调查通知书(存根),询问调查笔录;8、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存根);9、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鉴定或其他方式处理决定的材料;10、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存根);1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12、执法人员调查、收集的证明材料;13、案件调查报告;14、行政处罚审批表;15、行政处罚告知书(存根);16、陈述、申辩书及陈述、申辩笔录;17、送达回执(包括送达各项执法文书);18、当事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相关材料;19、复议机关、审判机关的最终裁决文书; 20、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21、行政强制催告知书22、行政强制决定书23、其他;24、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结案审批;25、行政处罚收款收据26、卷宗封底。

第十五条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装订顺序; 1--12、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1—12顺序;1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存根);14、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书面申请;15、听证通知书(存根);16、听证委托书;17、听证公告;18、听证笔录;19、听证意见书(听证报告);20--27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15-22顺序。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新旧对照)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新旧对照)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第八条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旧规第八条第三款修改)
第六条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其他共同诉讼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然不明确表示意见的,视为全体共同诉讼人的自认。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七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2019年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2019年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5日法释〔2019〕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第五条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

第六条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目录范本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目录范本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目录范本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使证据能够清晰、有条理地呈现给法庭,当事人需要准备证据清单和目录。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民事诉讼证据清单、目录的范本,并对其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一、证据清单的作用和重要性证据清单是对当事人所提供证据的汇总和梳理,其主要作用在于:1、使法庭能够快速、清晰地了解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内容和种类。

2、有助于当事人自己对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明确案件的优势和劣势。

3、方便对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提高诉讼效率。

二、证据清单的格式和内容1、标题一般为“民事诉讼证据清单”,位于页面上方居中位置。

2、当事人信息包括原告(或上诉人)和被告(或被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3、案号填写受理案件的案号。

4、证据编号对每一项证据进行编号,通常从 1 开始依次递增。

5、证据名称准确、清晰地描述证据的名称,如“借条”“合同”“录音光盘”等。

6、证据来源说明证据是由谁提供或者从何处获取的,如“原告自行持有”“向_____单位调取”等。

7、证据内容摘要简要概括证据的主要内容和证明目的,例如对于借条,可以写明“借条内容为被告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原告借款_____元,约定还款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用于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

8、证据页数注明证据的页数,以便法庭核对。

9、证明对象明确该证据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争议焦点。

10、备注如有需要,可以对证据的特殊情况进行说明,如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争议等。

三、证据目录的格式和内容证据目录与证据清单在格式和内容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相对更为简洁。

1、标题“民事诉讼证据目录”,同样位于页面上方居中位置。

2、当事人信息和案号与证据清单相同。

3、证据编号和证据名称按照编号依次列出证据的名称。

4、证据页数标注每项证据的页数。

四、编制证据清单和目录的注意事项1、证据的分类和编号要合理可以按照证据的种类(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或者案件事实的发展顺序进行分类和编号,以便于查找和使用。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为:一、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或指定书;4、阅卷笔录;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6、调查材料;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辩护词或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裁定书、判决书;13、上诉书、抗诉书;14、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5、阅卷笔录;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0、集体讨论记录;11、代理词;12、出庭通知书;13、庭审笔录;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5、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4、收费凭证;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7、工作小结。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1、委托书;2、收费凭证;3、与委托人谈话笔录;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5、调查材料;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7、工作小结。

五、其他案件类型顺序1、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2、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

3、涉外类卷分别参照国内同类卷顺序排列。

4、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六、立卷编目和装订1、律师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

如何进行有效的法律文书归档与管理

如何进行有效的法律文书归档与管理

如何进行有效的法律文书归档与管理法律文书作为法律活动的产物,具有法律效力和证明作用。

对于法律从业人员而言,进行有效的法律文书归档与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准备工作、归档原则和管理措施三个方面介绍如何进行有效的法律文书归档与管理。

一、准备工作1. 创建文档模板:制定适用于不同类型法律文书的标准化模板,包括合同、起诉状、诉讼材料等。

模板中应规定各项必填信息,以及合理的格式设置,以提高文书的一致性和专业性。

2. 制定命名规范:制定清晰的文书命名规范,包括文书类型、当事人姓名、日期等信息。

命名规范应简洁明了,方便查找和辨识。

3. 文书编号系统:建立文书编号系统,确保每份文书都能够独立标识和追溯,避免混淆和遗漏。

二、归档原则1. 分类归档:根据文书类型、案件性质等因素,将法律文书进行分类归档,如合同归档、诉讼文书归档等。

每个分类下再进行细分,确保文书的管理有章可循。

2. 时间顺序:按照文书生成的时间顺序进行归档,以方便追溯和查询。

可采用年份、季度或月份进行划分,保持时间的连贯性。

3. 文件整理:对于每份归档的文书,进行整理、装订,标注文号和题名,并在封面上注明归档时间。

确保文书的完整性和易读性。

三、管理措施1. 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对归档的法律文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检查内容包括文书的完整性、装订情况、编号是否规范等。

2. 安全存储:采用合适的存储设备和环境,确保文书不会因为火灾、水灾等意外情况而遗失或损坏。

可以选择防火、防潮的文件柜或数字化存储系统。

3. 权限管理:对于法律文书的查看和访问权限进行合理划分,确保只有经授权的人员能够查阅相关文书。

同时,对于重要文书可以进行加密保护,增加文书的安全性。

4. 定期备份:对于电子文书,定期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备份的频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确保文书的长期保存。

综上所述,进行有效的法律文书归档与管理需要进行准备工作,遵循相应的归档原则,并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

最新证据法律法规

最新证据法律法规

让合规更轻松,让维权更简单。

证据新规证据新规| 民事诉讼中证据新规操作指南(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篇)2019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以下简称《证据新规》,较2008年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8〕19号),有大幅修改。

《证据新规》中关于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方面完善了调查收集证明的范围,新增了鉴定证据获取规则,证据保全申请、担保、赔偿、管辖以及鉴定人、鉴定证据、鉴定费用和书证规则等重要内容。

具体如下:第二十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旧规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删去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

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

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第二十一条修改)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旧规第二十二条修改)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可能需要鉴定的证据,应当遵守相关技术规范,确保证据不被污染。

(新增条文)第二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申请书应当载明需要保全的证据的基本情况、申请保全的理由以及采取何种保全措施等内容。

案件归档的法律(3篇)

案件归档的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件归档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案件审理的终结和司法档案的管理。

案件归档的法律问题,既包括归档的程序、原则和期限,也包括归档材料的整理、保存和利用等方面。

本文将从案件归档的法律规定、归档程序、归档原则、归档期限、归档材料整理与保存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案件归档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案件审理终结,应当及时归档。

人民法院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案件审理终结,应当及时归档。

人民法院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案件审理终结,应当及时归档。

人民法院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档。

”三、案件归档的程序1.案件审理终结案件归档的前提是案件审理终结。

这意味着案件的判决、裁定已经生效,或者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已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上诉期限已过,或者上诉被驳回。

2.整理归档材料案件归档时,应当将案件的相关材料整理齐全,包括案件卷宗、证据材料、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3.填写归档登记表案件归档时,应当填写归档登记表,包括案件名称、案号、归档日期、归档人等信息。

4.办理归档手续案件归档时,应当向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归档手续,包括提交归档登记表、归档材料等。

5.归档档案管理部门收到归档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符合归档要求,然后进行归档。

四、案件归档的原则1.完整性原则案件归档时,应当保证归档材料的完整性,不得遗漏任何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真实性原则案件归档时,应当保证归档材料的真实性,不得篡改、伪造材料。

3.安全性原则案件归档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归档材料的安全。

4.有序性原则案件归档时,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整理归档材料,方便查阅和利用。

原告证据目录及证明目的

原告证据目录及证明目的

原告证据目录及证明目的一、2006年2月15日,原被告签订的《健康公寓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证明:(一)、健康公寓项目部由乙方(被告)负责经营及财务管理。

(二)、第三条乙方(被告)义务是:1、及时按约定将资金投入到位;2、负责组织完成剩余部分的拆迁工作;3、负责及时地将项目部管理、财务、技术人员派驻到位,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5、定期将工程进展情况及投资情况向甲方通报。

第五条、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赔偿及违约责任。

二、原被告合同履行中的函件三份1、2007年1月22日,原告给被告的《催款函》2、2007年5月20日,原告给被告的《催款通知》3、2007年6月5日,被告给原告的《意见》及原告答复。

真实性见南京师范大学的《司法鉴定书》证明被告在拆迁资金迟迟不能到位情况下,在原告多次催促下,承诺分别于2007年6月30日汇入市拆迁办拆迁账户300万元和2007年8月31日汇入200万元。

但没有履行分文,致使项目搁浅至今。

被告应依约定赔偿金违约金421元,支付超期过渡费。

三、超期过渡费计算方法及明细拆迁安置合同规定过渡费补偿12个月,标准为6元/月,超期12个月内补偿一倍,超期12个月的,补偿二倍。

1、被告提供的房屋拆迁安置(合同回迁部分)复印件及拆迁明细表。

2、原告按照合同对回迁的计算明细。

证明:1、被告应支付超期过渡费为:2063862.9元。

2、被告从2007年6月24日签订最后一份拆迁合同,随即撤出拆迁现场。

3、被告只完成拆迁房屋1921.25平方米。

四、健康公寓资料及印章交接清单。

1、健康公寓项目批文及工程资料共计25项。

2、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共计33份。

3、被告接受原告健康公寓项目部公章一枚。

证明工程资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原件在被告手中。

五、被告未完成拆迁户数及面积统计表证明被告根本违约。

被告退场后尚余42户没有拆迁,面积为2279.97平方米。

对于被告提供证据的综合质证意见一、被告举证试图证明目的1、项目的合法性有待举证;2、毕可富的诉前保全、诉讼导致被告无法履行合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3、私下将房屋销售给毕可富,侵犯了被告销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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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需要归档吗
篇一:民事(行政)案件归档目录
广东良匠律师事务所民事(行政)案件归档目录
篇二:深圳市法院民事诉讼庭前交换证据规则
深圳市法院民事诉讼庭前交换证据规则——附加英文版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法院民事诉讼庭前交换证据规则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X年第18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诉讼活动原则,通过建立举证期限制度和固定诉讼请求制度,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保障双方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实现司法程序公正,提高审判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总结我市实行民商事案件庭前交换证据以来的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提供证据的或者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承担举证
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三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应当在开庭前主持各方当事人将其提供的所有证据进行交换,固定诉讼证据,固定诉讼请求。

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不进行庭前证据交换,但证据较多的
案件、当事人申请交换证据的案件除外。

第四条被告或第三人下落不明或在答辩状中已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即证据明确表示认可的,毋需安排证据交换。

但证据交换室应做必要的书面说明。

举证期限届满,仅有原告一方提交证据并已送达给他方当事人的,视为完成庭前证据交换。

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到庭进行证据交换,应视为到庭并已提交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已完成庭前交换证据。

第二章举证期限与范围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或追加(同意)参加诉讼的通知书之次日起30日内完成举证。

经人民法院同意,举证期限也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但约定的举证期限不得超过30日,自被诉方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次日起算。

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指定举证期限,指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答辩期。

第六条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的,应一并提交相应证据。

对方当事人可在原定举证期限基础上申请延长5个工作日完成举证。

当事人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的,举证期限重新计算;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
管辖异议的,当事人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裁定书之次日起30日内完成举证。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不再接收,庭审时也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第八条当事人的举证范围主要包括:
(一)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二)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
(三)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四)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当事人主张适用域外法的,应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
(五)证明案件已由其他法院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
(六)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证据的种类及效力依照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九条当事人在向法院呈送证据时,应当同时提交证据原件和证据复印(制)件。

立案证据由立案人员核对,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由证据材料接收室
核对,与原件核对无异后应加盖核对章。

庭审质证时,当事人仍应出示证据原件。

原件应当附卷归档,但当事人确须保留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人名单,说明出庭作证
的事项,并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为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公证机关或专门翻译机构翻译的中
文译本。

第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交法院的证据,应进行分类编订,对证据的来源、内容、证明对象作简要说明,并按证据目录表的要求认真填写。

同时按合议庭和对方
当事人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证据复印(制)件及证据目录。

第十一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申请。

人民法院应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当
事人顺延或另行指定举证期限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但顺延或另行指定
的举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涉外(包括涉港澳台)案件当事人亦同。


期举证或另行指定的举证期限从准予延期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计算。

在顺延或重新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仍未能举证的,视为当事人举证不能。

但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据和证人证言除外。

第十二条当事人递交的延期举证申请书由指定的案件证据交换法官受理、审查和决定。

第十三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当事人仍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法院,但不进行庭前证据交换。

需要在庭审时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
时出示或公开质证。

第三章证据的接收与交换
第十四条法院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应一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举证范围、可以向
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举证期限以及举证不能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
后果。

向被告或第三人送达应诉通知书或参加诉讼通知书时,也应将原告在起诉时提
交的立案证据(经核对过的复印(制)件)、证据目录及交换证据通知书一并
送达。

开庭传票可在证据交换结束时送达。

如已实行案件审理流程统一管理,在排定案件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开庭时间、审判法庭、指定书记员的同时,排定证据交换法官和证据交换书记员。


设定专门的证据交换书记员的,由跟案书记员协助证据交换法官完成交换证据
的书记员工作。

第十五条当事人提交证据,由证据材料接收室负责签收,签收时,应按当事人填写的证据目录和提交的证据原件进行核对、注明签收日期,并于次日内移交
证据交换室。

未设立证据材料专门接收机构的,由案件指定书记员核对和签收。

第十六条证据目录具有证据清单,证据收据,记载当事人是否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证据交换及固定证据等功能。

第十七条到庭进行证据交换的日期原则上应安排在最后一方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之日,最迟不得超过三日。

第十八条庭前交换证据原则上采用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庭交换方式。

对案情简单、证据单一的案件,可以采取送达的方式进行证据交换。

到庭交换证据由立案庭专门负责交换证据的法官(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涉港澳
台商事案件分别由民三庭、民四庭主审法官)主持到庭的当事人各方按原告、
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对相互交换的证据进行核对和签收,并记入证据交换
笔录。

在交换证据时,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庭审时可
不再对此证据进行质证;对有异议的证据,按所要证明的法律事实分类记入证
据交换笔录,并详细记明异议理由。

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
要问题。

证据交换笔录应经当事人签字认可。

审判庭设有法官助理的,也可由法官助理主持证据交换。

第十九条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要求提交新证据的,应当即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在7日内提出新证据。

当事人若无新证据的,
法院不再安排庭前交换证据;当事人若举出反驳对方新证据的,主持证据交换
的法官应安排当事人在新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到庭进行证据交换,或直接
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条当事人在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按照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完毕,庭前证据交换工作方告完成。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虽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了有关证据,但未按照交换证据通知书规定日期前往法院参加庭前证据交换的,主持证据交换的法官应将缺席
方提交的证据送达给到庭一方当事人。

第二十二条因交换证据延误开庭日期的,主持交换证据的法官应通知案件审理流程管理机构重新安排开庭时间,并安排证据交换书记员重新送达开庭传票。

第二十三条庭前证据交换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主持证据交换的法官应指导书记员或由法官助理将已交换的证据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立卷,并将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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