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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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93号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93号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93号)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部分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原发行部分相同。

从2014年7月3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4.02%;按年付息,每年7月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1年7月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8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4年8月6日招标,原发行部分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8月11日进行分销;8月13日起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4年8月6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6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75、15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4年8月11日前(含8月11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05.07•【文号】财库[2014]50号•【施行日期】2014.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50号)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5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6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4年5月23日招标,5月26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5月28日进行分销,5月30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5月26日、11月2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64年5月2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

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为35个标位。

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0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4年5月28日前(含5月28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名:国家金库总库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7-14110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3〕222号)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5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5.01.28
•【文号】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5号
•【施行日期】2015.01.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5年第5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九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 20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4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九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4年12月18日,票面年利率为3.77%,按半年付息,每年6月18日、12月1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4年12月1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3.38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42%。

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月2日进行分销,从2月4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282.4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5年1月28日。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3号――关于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3号――关于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3号――关于发行2014年记账
式附息(二期)国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4.01.08
•【文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3号
•【施行日期】2014.01.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财政部公告
(2014年第3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1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100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1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04%,2014年1月9
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1月13日进行分销, 1月15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5年1月9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14年1月8日。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64号――关于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64号――关于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64号――关于发行2014年记账
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4.09.03
•【文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64号
•【施行日期】2014.09.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财政部公告
(2014年第64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 280.1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4年7月3日,票面年利率为4.02%,按年付息,每年7月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1年7月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9.84元,折合年收益率为
4.17%。

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9月5日进行分销,从9月1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560.2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2014年9月3日。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31号――关于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31号――关于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31号――关于发行2014年记账
式附息(十期)国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4.05.23
•【文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31号
•【施行日期】2014.05.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财政部公告
(2014年第31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6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260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5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67%,2014年5月26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5月28日进行分销, 5月30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5
月26日、11月2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64年5月2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2014年5月23日。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08.05•【文号】财库[2014]97号•【施行日期】2014.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97号)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2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6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4年8月15日招标,8月18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8月20日进行分销,8月22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8月1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6年8月1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0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

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12和2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4年8月20日前(含8月20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名:国家金库总库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7-14119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3〕222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2014年8月5日。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50号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50号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50号)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5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6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4年5月23日招标,5月26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5月28日进行分销,5月30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5月26日、11月2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64年5月2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

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为35个标位。

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0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4年5月28日前(含5月28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96号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96号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96号)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1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2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4年8月13日招标,8月14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8月18日进行分销,8月20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5年8月14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0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

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12和2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4年8月18日前(含8月18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名:国家金库总库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7-14118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3〕222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87号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87号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87号)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3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6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4年7月23日招标,7月24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7月28日进行分销,7月30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1月24日、7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44年7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

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为30个标位。

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0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4年7月28日前(含7月28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9号――关于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9号――关于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9号――关于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4.04.09
•【文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9号
•【施行日期】2014.04.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财政部公告
(2014年第19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 280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4年3月13日,票面年利率为3.66%,按年付息,每年3月1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7年3月1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9.43元,折合年收益率为
3.99%。

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4月14日进行分销,从4月16日起与原发行部分28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2014年4月9日。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97号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97号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97号)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2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6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4年8月15日招标,8月18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8月20日进行分销,8月22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8月1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6年8月1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0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

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12和2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4年8月20日前(含8月20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名:国家金库总库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7-14119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3〕222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32号――关于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32号――关于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32号――关于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4.05.28
•【文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32号
•【施行日期】2014.05.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财政部公告
(2014年第32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80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4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4年4月24日,票面年利率为4.04%,按年付息,每年4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9年4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94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91%。

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5月30日进行分销,从6月4日起与原发行部分29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2014年5月28日。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1号――关于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1号――关于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1号――关于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4.04.16
•【文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1号
•【施行日期】2014.04.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财政部公告
(2014年第21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89.7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4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4年3月20日,票面年利率为4.42%,按半年付息,每年3月20日、9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4年3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1.1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4.32%。

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4月21日进行分销,从4月23日起与原发行部分28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2014年4月16日。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86号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86号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86号)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2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6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4年7月18日招标,7月21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7月23日进行分销,7月25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7月2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6年7月2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0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

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12和2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4年7月23日前(含7月23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名:国家金库总库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7-14115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3〕222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94号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94号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94号)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2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6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4年8月8日招标,8月11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8月13日进行分销,8月15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2月11日、8月1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34年8月1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

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为30个标位。

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20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4年8月13日前(含8月13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8号――关于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8号――关于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8号――关于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4.05.14
•【文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8号
•【施行日期】2014.05.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财政部公告
(2014年第28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 280.5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4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4年4月 3日,票面年利率为4.33%,按年付息,每年4月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1年4月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2.25元,折合年收益率为
4.04%。

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5月19日进行分销,从5月21日起与原发行部分28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2014年5月14日。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60号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60号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60号)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1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8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4年6月11日招标,6月12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6月16日进行分销,6月18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5年6月12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0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

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12和2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4年6月16日前(含6月16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名:国家金库总库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7-14111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3〕222号)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4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4.11.19
•【文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4号
•【施行日期】2014.1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4号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 28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4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4年9月18日,票面年利率为4.13%,按半年付息,每年3月18日、9月1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4年9月1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5.3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58%。

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11月24日进行分销,从11月26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577.9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年11月19日。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47号――关于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47号――关于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47号――关于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4.07.16
•【文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47号
•【施行日期】2014.07.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财政部公告
(2014年第47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 280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4年6月19日,票面年利率为4%,按半年付息,每年6月19日、12月1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4年6月1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8.87元,折合年收益率为4.18%。

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7月21日进行分销,从7月23日起与原发行部分280.1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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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有关
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债管理
【发文字号】财库[2014]14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4.02.08
【实施日期】2014.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4〕14号)
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部分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原发行部分相同。

从2014年1月16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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