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服务合作协议(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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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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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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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
联系地址: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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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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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企业法人,旗下拥有并运营“ _____________ ” (以下简称甲方平台”), 拟委托乙方平台为其开展网络推广服务。
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旗下拥有并运营“ _____ ” ()” (以下简称乙方平台”),能够为有需求的客户提供网络推广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
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以达成长期密切的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甲乙双方于 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于上海市静安区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1、合作方式:乙方向甲方推送CPA'CPS。在双方合作期限内,乙方将通过自有的网络及现有资源平台发布有关甲方市场活动信息以及产品信息,使得甲方获得有效注册用户。经由乙方市场活动指引至甲方在乙方网站或
平台上的产品展示页面,主动验证手机号码注册成功的用户为有效注册用户。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 年 _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未提出继续合作意向的,合同到期终止。
第三条服务费用结算标准与结算方式
3.1、任何情况下,根据本协议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应按照人民币进行结算。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双方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合作事宜而各自发生的费用由该方承担。
3.2、在本协议期限内,每日的服务费用按以下方式结算:
当日有效注册用户数* _元。
3.3、有效行为数据统计标准:有效注册数据以甲方统计为基础,甲方应确保后台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如乙方对统计数据存在异议,乙方可通过相关途径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甲方开放端口、提供详细名单数据或乙方自身测试、申请第三方审计等)对统计数据进行核实,并以核实后的双方确认的数据为准。
3.4、对账:每月初的前3个工作日完成,甲方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对账单发至乙方约定邮箱,乙方收到邮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上个月的各项合作数据、服务费总额及明细列表进行确认。如在指定时间内未做确认视为已认可甲方的服务清单,双方按照确认的数据结算相应的服务咨询费。
3.5、结算方式: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当月结算上月费用。经双方对费用确认一致后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结算单,甲方收到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算全部费用。甲
方延迟支付乙方服务费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自延迟支付之日起每延迟一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总额
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6、支付方式:甲方按本协议约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7、开票方式:乙方根据对账后的金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保证其是依法成立、合法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企业法人,并且有资质和能力开展本合同所涉及业务活动。甲方保证其通过乙方所发布的所有市场活动信息或产品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不实或者误导性表述,亦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任何类型权利;否则由此给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4.2、若甲方要求借款用户完成在甲方平台注册、身份信息提交或身份认证的,由甲方负责将借款用户引导至相应界面,并负责向借款用户说明和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及义务,与乙方无关。
4.3、协议的期限内,甲方须每天中午12点前更新其前一天各项合作的结算数据及名单,并以电
子邮件或其它有效方式将成功放款信息发送给乙方。如乙方有异议的,甲方应提供相关途径或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开放端口、提供详细名单数据以及乙方自身测试、申请第三方审计等)对结算数据及名单
进行核实,并积极配合乙方对所有借款申请人的电话回访核查工作。
4.4、甲方须按月汇总各项合作的结算数据及名单,以供双方核算相关费用,并应于当月的前工作日内,将上月各项合作的结算数据及名单提供给乙方,以供乙方核对。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以及完整,不存在隐瞒、漏报借款用户或者虚报借款金额等情形。
4.5、甲方明确理解乙方并不是甲方业务资料的所有者或提供方,也不是甲方业务资料所承载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乙方在任何时候以及任何情况下不因为与甲方之间的合作而对任何甲方业务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对任何第三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乙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6、甲方签署本协议将不会同其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或协议构成冲突。
4.7、如甲方所提供推广内容有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名称、域名有所变更等),甲方应提前3个
工作日书面(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接受。
4.8、甲方负责提供电话客服,与乙方依据本协议提供之用户联系,并负责解决该等用户在与甲方进行融资借款咨询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4.9、甲方与通过乙方渠道获得的有效借款申请人之间产生纠纷的,由甲方负责解决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在乙方收集的用户信息范围内,甲方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