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2009

合集下载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是为了确保安全玻璃产品在市场上的质量和安全性,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人身安全。

以下是关于安全玻璃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认证的范围二、认证的依据三、认证的组织国家质量认证机构是进行安全玻璃类产品强制性认证的组织。

该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室设备和专业人员,能够进行全面准确的测试和评估。

四、认证的流程1.申请阶段:生产企业需要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产品技术参数、安全性能测试报告等。

2.测试评估阶段:认证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产品的强度、耐冲击性、透光性等方面的性能测试。

3.报告发布阶段:认证机构根据测试结果,发布测试报告并颁发认证证书。

五、证书的有效期和管理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企业需要重新申请认证。

认证机构应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六、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如果产品在测试中被发现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认证机构将不予发证,并通知生产企业进行整改。

如企业未能整改,认证机构将撤销其认证证书,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监督管理和惩罚措施国家相关部门应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确保认证工作的公正、严谨和规范。

对违规行为和不合格产品,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措施。

总之,安全玻璃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旨在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人身安全。

只有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产品才能够获得认证证书,并进入市场销售。

这种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促进安全玻璃类产品的发展和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CNCA-C13-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

CNCA-C13-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

编号:CNCA-C13-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2014-07-16发布 2014-09-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0 引言 (1)1 适用范围 (1)2 认证依据标准 (1)3 认证模式 (2)4 认证单元划分 (2)5 认证委托 (3)5.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3)5.2申请资料 (3)5.3实施安排 (3)6 认证实施 (3)6.1型式试验 (3)6.2初始工厂检查 (4)6.3认证评价与决定 (5)6.4认证时限 (5)7 获证后监督 (5)7.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6)7.2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6)7.3获证后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6)7.4获证后监督频次 (7)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7)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7)8 认证证书 (7)8.1认证证书有效期 (7)8.2认证证书内容 (7)8.3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7)8.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8)8.5认证证书的使用 (8)9 认证标志 (8)9.1标志式样 (8)9.2加施要求 (9)10 收费 (9)11 认证责任 (9)12 认证实施细则 (9)附件1: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单元划分方案 (11)附件2:与安全性能有关的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4)附件3:安全玻璃产品型式试验项目、数量及检验标准 (21)0 引言本规则遵循法律法规对安全玻璃产品市场准入的基本要求,基于安全玻璃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安全玻璃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更新日期:2020年12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更新日期:2020年12月)
CNCA-C08-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
39.音频功率放大器(0802)
40.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
41.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电视机顶盒(0808)
42.电子琴(0813)
43.微型计算机(0901)
60.电动自行车(1119)
CNCA-C11-16:2018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
61.机动车辆轮胎(1201、1202)
CNCA-C12-01:201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轮胎
62.摩托车乘员头盔(1105)
CNCA-C11-15:201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乘员头盔
51.无绳电话终端(1604)
52.移动用户终端(1606)
53.数据终端(1608)
54.多媒体终端(1609)
55.电源(0807、0907)
CNCA-C08-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
CNCA-C09-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
九、照明电器(2种)
63.汽车用制动器衬片(1120)
CNCA-C11-20: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
**64.汽车安全玻璃(1301)
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我声明
**65.汽车安全带(1104)
**66.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1109、1116)
**67.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1110、1115)
CNCA-C09-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
44.便携式计算机(0902)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_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_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_随着人们对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成为了一项必要的措施。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在我国规定了安全玻璃必须通过强制认证检验。

下面我们将介绍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实施细则。

一、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背景玻璃是一种广泛应用的建筑材料,以及工业制品和家居装饰品等。

在玻璃应用中,安全性是必不可少的因素。

而玻璃的安全性则与其品质及制造工艺密切相关。

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QST)于2002年颁布“建筑玻璃基本规定”,规定了玻璃建筑产品必须符合一定安全标准,且必须通过安全认证。

此后,QST 透过强制认证检验,确保玻璃制造商生产的产品符合标准及安全要求,并提供玻璃产品安全测试报告,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二、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内容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基本性能测试:基本性能测试包括抗冲击强度、热冲击、表面平整度、平面度、弯曲度等测试,评估产品的基本物理参数和性能。

2、耐热性测试:耐热性测试用于判定玻璃材料耐热性和承受突然温度变化的能力。

3、耐温变性测试:耐温变性测试用于判定玻璃材料耐温性和承受长期温度变化的能力。

4、碎片防护性测试:碎片防护性测试用于判定玻璃断裂后是否会产生尖锐的碎片或胶层剥离等危险情况,评估产品的碎裂时的安全性。

以上四个方面的测试是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核心内容,同时,检验仪器和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进行测试时,还需要保证测试的准确性。

三、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标准安全玻璃的强制认证检验主要根据以下标准进行:1、《玻璃建筑产品强制认证实施规则》:该标准规定了玻璃建筑产品的相关要求、测试方法和实施程序,是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最基本标准。

2、《玻璃建筑产品抗震性能测试规程》:该规程给出了建筑玻璃在抗震能力测定时的规格和方案等细节内容。

3、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相关标准:如ISO 12543 等,这些标准主要规定了玻璃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参数、标识等方面的内容。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安全玻璃产品》(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安全玻璃产品》(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安全玻璃产品》(cnca-04c-028:2006)附件:编号: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2006-07-12发布 2006-07-12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2)2.认证模式...........................................................................‥2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2)3.1认证申请 (2)3.2产品抽样检验 (4)3.3初始工厂审查 (4)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3.5获证后的监督 (5)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6)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6)4.2认证证书的变更 (6)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7)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7)5.1认证标志的使用 (7)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7)5.3 加施方式 (7)6.收费 (7)附件1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附件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2)附件3 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20)附件4 建筑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24)附件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26)附件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25)—1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适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

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

编号:CNCA-11C-077:2009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2009-04-27发布 2009-05-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适用范围 (1)2.认证模式 (1)3.认证的基本环节 (1)3.1认证申请及受理 (1)3.2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 (1)3.4初始工厂检查 (1)3.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3.6获证后监督 (1)4.认证实施 (1)4.1认证程序 (1)4.2认证申请及受理 (2)4.3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 (3)4.4初始工厂检查 (4)4.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4.6获证后监督 (5)5.认证证书 (7)5.1认证证书的保持 (7)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7)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8)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8)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8)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8)6.3加施方式 (8)6.4标志位置 (8)7.收费 (9)附件1: (10)附件2: (11)附件3: (12)附件4: (13)附件5: (14)1.适用范围本规则所指的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是指能够保证不同网络之间在网络协议终止的基础上,通过安全通道在实现网络隔离的同时进行安全数据交换的软硬件组合。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

拟用于涉密信息系统的上述产品,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执行,不适用本规则。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申请及受理3.2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3.4初始工厂检查3.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6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4.1认证程序申请方可选择集中受理或分段受理两种方式中任意一种进行认证证书申请,两种方式下获得的证书是等效的。

4.1.1集中受理流程申请方向指定的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认证机构对申请产品进行单元划分,并审查申请资料,确认合格后向实验室(由申请方自主从指定实验室名单中选取)安排检测任务。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和大型工厂的建设数量日益增多。

由于大面积玻璃幕墙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玻璃产品的安全性也变得越来越重要,而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正是用来保障安全玻璃产品可靠性和质量的标准规范。

一、实施背景1.1 发展现状如今,随着建筑业和工程行业的飞速发展,玻璃的功能性应用越来越广泛,总体需求量也不断增加。

而玻璃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变革也助推了行业的发展。

因此,当前市场上的玻璃产品类型也日益繁多。

1.2 需求分析在高品质的大面积安全玻璃产品需求量的提升过程中,更高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更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标准也在逐步建立。

这也使得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出现成为了必然趋势。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完善生产工艺、规范检验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和规范行业发展。

同时,也可以避免建筑安全问题的发生,保护用户的安全利益。

二、实施方案2.1 开展宣传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强化行业及消费者的认知度和知晓率。

需要学习与了解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了解认证检验的标准和流程,建立认证检验制度,从而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

2.2 制定规范文件针对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标准,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文件。

从而保证实施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3 加强监管力度为了确保在每一环节中执行规范标准,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对于违规的行为,及时进行监督、惩罚和整改。

2.4 加强认证机构建设为了保证认证流程的专业性和权威性,需要加强认证机构的建设,提升机构的复核能力和检验技术水平。

同时,建立完备的认证检验机构体系,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性。

2.5 规范行业标准在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实施过程中,需要逐步制定行业标准,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知识普及和实践经验的积累,不断提高行业自身的品质水平。

三、实施效果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实施将会带来以下方面的效果:3.1 提高产品质量。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3C认证电线组件电线电缆产品-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2009-09-02更新)编号:CNCA-01C—001:2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电线组件(2009-09—02更新)2001-12-07发布2002-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1.适用范围本规则涉及的的产品为:适用于家用和类似一般设备所用的电线组件(即,由带不可拆线插头和不可拆线的连接器的软缆或软线构成的组件),不适用于工业用电线组件,也不适用于加长电线组件.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3。

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

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

5获证后的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申请4。

1.1申请单元划分根据连接器和插头的型式划分申请单元;型式、结构基本相同、功能相同、所用材料相同的同一类产品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不同的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产品总装图等;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其他需要的文件。

4。

2型式试验4.2。

1型式试验的送样4.2。

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在认证申请单元中按照产品所属的类型(见标准图表)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试验.4.2.1。

2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代表性样品的数量为15条,覆盖样品数量各3条。

4。

2.1.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

2。

2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4.2.2.1检测标准GB15934—1996《电线组件》4.2.2.2检测项目产品检测项目为该产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4.2.2.3检测方法依据标准规定的和/或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第一篇: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1、目的为统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申请单元的划分,制定本检验细则。

当用制品进行检验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所要求的数量;当用试验片进行检验时,试验片应采用与产品相同的工艺和相同的材料生产。

2、汽车用安全玻璃2.1 汽车前风窗玻璃根据GB9656-1996第7.2.2条“组批规则”的规定,对每个申请单元的产品采取组批抽样,并按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3的要求进行性能检验。

耐环境性能试验优先采用带遮阳带、天线、电热线和/或黑边的试验片(耐辐照试验除外)。

力学性能试验优先采用不对称厚度的试验片。

2.2 钢化玻璃取本单元内展开面积最大、拱高最高和邻边夹角最小的制品(不分颜色)分别进行碎片状态试验,取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颜色、带黑边和/或带电热线优先)进行抗冲击试验。

本单元内各种颜色均需做透射比试验。

2.3 前风窗以外A/B类夹层玻璃取本单元内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遮阳带、电热线、黑边优先)进行抗冲击、耐辐照性、耐湿性和耐高温性试验。

3、建筑用安全玻璃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建筑用夹层/钢化夹层玻璃的单元划分,应按照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4第1条所要求的性能进行检验3.1 夹层玻璃及钢化夹层玻璃应根据中间层的种类(胶片干法、灌浆法、EN膜等),分单元分别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抗冲击剥落性能、霰弹袋冲击试验、耐辐照试验耐湿性、耐热性。

当产品有不对称结构和/或中间层有色时,以最不对称结构和/或有色中间层进行试验。

3.1.1 抗冲击剥落性能按单元分别都采用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进行抗冲击剥落性能实验。

3.1.2 霰弹袋冲击试验普通夹层合格后,可以替代相应中间层的钢化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试验。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作者:————————————————————————————————日期:2013年第27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为进一步促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科学、规范、有效,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类文件调整总体方案,我委现已编制完成两份新增的通用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编号:CNCA-00C-003)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编号:CNCA-00C-004)国家认监委2013年9月24日附件1编号:CNCA-00C-00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2013-09-24发布2013-10-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0.引言 (5)1.范围 (5)2.术语和定义 (5)2.1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5)2.2基本认证模式 (6)2.3认证模式 (6)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7)3.1基本原则 (7)3.2生产企业分类涉及的质量信息 (7)3.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保存 (8)3.4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等级的确定和调整 (9)3.5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结果的应用 (10)3.6生产企业分类管理信息结果的通报和传递 (12)3.7生产企业分类管理信息的监督 (12)4.认证模式的选择与确定 (13)4.1认证要素及使用 (13)4.2基本认证模式的确定 (14)4.3认证模式与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19)4.4基于风险控制的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21)附录:生产企业四级分类管理参考示例 (22)0. 引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认证机构应“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安全玻璃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安全玻璃

附件2-2 见旧版细则附件2-2 见本细则附件2-1
附件4
见旧版细则附件4 见本细则附件2-1
更加明确检查要求
钢化玻璃中,普通钢化、装饰类钢化、 封装用钢化应分为产品小类对待,夹层 玻璃中,普通夹层和钢化夹层划为同一 小类,但应与光伏夹层分为不同小类 考虑部分大型企业日产量太大,对确认 检验的数量设一上限,并在表中明确了 各类产品应执行的确认检验项目,并明 确了按生产线执行确认检验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本细则 2015 年 1 月第一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修改原因
细则中9处 CNCA-C13-01:2004 CNCA-C13-01:2014 笔误
条 款 8.3.1 表3
五年覆盖一次全条 款检查
五年内覆盖全部条款
附件2-1 见旧版细则附件2-1 见本细则附件2-1
本认证实施细则依据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应与实施规则共同 使用。细则适用的产品范围、认证依据与实施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保 持一致,并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 委)发布的目录界定、目录调整等公告实施调整。
CQC 依据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建立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要 求,结合生产企业的分类,明确安全玻璃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 施要求。
编号:CQC-C13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
2014 年 09 月 01 日发布
2014 年 09 月 01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产品》(CNCA-C1301:2014 ) 制 定 , 由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发 布 , 版 权 归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所 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 分使用。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简介安全玻璃是一种为了保护人们的安全而设计的玻璃材料。

为确保安全玻璃的质量和性能,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实施了强制性认证规则。

本文将介绍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的实施规则。

制定目的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规范安全玻璃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提高安全玻璃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认证依据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的实施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标准:认证机构会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如GB/T 9963-2015《安全玻璃》等,对安全玻璃产品进行测试和评估。

2.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也要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等。

认证范围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玻璃产品:包括安全玻璃门、安全玻璃窗等。

2.安全玻璃材料: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等。

认证流程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材料准备:企业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产品样品、测试报告等。

2.测试和评估:认证机构对安全玻璃产品进行测试和评估,检查其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认证结果评审:认证机构根据测试结果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并给出认证结论。

4.发证和监督:认证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对合格的企业发放认证证书,并进行后续的监督和抽查。

认证标志通过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可以获得相应的认证标志,一般是在产品上贴上认证标志或标签,以示产品经过认证合格。

认证机构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是由专门的认证机构负责实施的,这些认证机构需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并按照认证规则进行认证工作。

认证的重要性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的实施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认证可以确保安全玻璃产品具备安全性和质量可靠性,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和购买欲望。

总结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安全玻璃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企业应严格按照认证规则要求进行生产和销售,消费者也应选择经过认证的安全玻璃产品,以确保自身的安全。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更新日期:2018年9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更新日期:2018年9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更新日期:2018年9月)序号编号版本通用规则名称1 CNCA-00C-001 2008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2 CNCA-00C-002 2009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3 CNCA-00C-003 201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4 CNCA-00C-004 201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5 CNCA-00C-005 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6 CNCA-00C-006 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7 CNCA-00C-007 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序号编号版本产品规则名称1 CNCA-C01-01 2014 《电线电缆》2 CNCA-C02-01 2014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3 CNCA-C03-01 2014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4 CNCA-C03-02 2014 《低压元器件》5 CNCA-C04-01 2014 《小功率电动机》6 CNCA-C05-01 2014 《电动工具》7 CNCA-C06-01 2014 《电焊机》8 CNCA-C07-01 2017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9 CNCA-C08-01 2014 《音视频设备》10 CNCA-C09-01 2014 《信息技术设备》11 CNCA-C10-01 2014 《照明电器》12 CNCA-C11-01 2014 《汽车》13 CNCA-C11-01/A1 2014 《汽车(消防车)》14 CNCA-C11-02 2014 《摩托车》15 CNCA-C11-03 2014 《摩托车发动机》16 CNCA-C11-04 2014 《汽车安全带》17 CNCA-C11-05 2014 《机动车喇叭》18 CNCA-C11-06 2014 《机动车制动软管》19 CNCA-C11-07 2014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20 CNCA-C11-08 2014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21 CNCA-C11-09 2014 《汽车内饰件》22 CNCA-C11-10 2014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23 CNCA-C11-11 2014 《汽车燃油箱》24 CNCA-C11-12 2014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25 CNCA-C11-13 2014 《车身反光标识》26 CNCA-C11-14 2014 《汽车行驶记录仪》27 CNCA-C12-01 2014 《机动车辆轮胎》28 CNCA-C11-15 2017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乘员头盔》29 CNCA-C11-16 2018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自行车》30 CNCA-C13-01 2014 《安全玻璃》31 CNCA-C14-01 2014 《农机产品》32 CNCA-C16-01 2014 《电信终端设备》33 CNCA-C18-01 2014 《火灾报警设备》34 CNCA-C18-02 2014 《火灾防护产品》35 CNCA-C18-03 2014 《灭火设备产品》36 CNCA-C18-04 2014 《消防装备产品》37 CNCA-C19-01 2014 《防盗报警产品》38 CNCA-C19-02 2014 《安防实体防护产品》39 CNCA-C21-01 2014 《装饰装修产品》40 CNCA-13C-068 2010 《童车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1 CNCA-13C-069 2010 《电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2 CNCA-13C-070 2010 《塑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3 CNCA-13C-071 2010 《金属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4 CNCA-13C-072 2010 《弹射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5 CNCA-13C-073 2010 《娃娃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6 CNCA-C22-03 2014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强制性产品认证用关键原材料备案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用关键原材料备案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用关键原材料备案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CNCA-04C-028:2009《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CNCA-CNCA-12C-050:2008《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瓷质砖产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CCC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等需要,增加或减少关键原材料制造商时,应向指定认证机构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确保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规范关键原材料的备案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1.受控关键原材料安全玻璃产品各类夹层玻璃的关键原材料为各类中间层,包括夹层玻璃使用的PVB、EN、SGP胶片、湿法夹层的浆料等;光伏夹层玻璃的胶片、晶体硅材料、各类薄膜玻璃;中空玻璃的关键原材料为各类密封胶(包括一道密封胶、二道密封胶)、分子筛、外购的安全玻璃单片。

瓷质砖产品各类硅酸锆原料或外购的含硅酸锆的砖坯。

2.关键原材料制造商的变更程序2.1 增加新的关键原材料制造商当获证生产企业,要增加关键原材料时,应首先进行工厂内部的合格供应商评价,评价合格后需向我中心申请备案,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关键原材料备案书面申请,见附表;2)对原材料制造商的合格评价记录复印件;3)证实由该关键原材料制造的最终产品或原材料能够符合相应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瓷质砖发射性标准或原材料标准的二年内的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应带有CMA计量认证标志。

对关键原材料制造商已获得CTC产品认证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可不提供检测报告。

2.2减少关键原材料制造商企业备案批准的关键原材料制造商,生产企业应定期实施合格供应商评价控制并使用。

对不再使用的关键原材料制造商,企业应提出减少关键原材料制造商的书面申请。

申请资料包括:1)关键原材料备案书面申请,见附表;2)相关建筑夹层玻璃、建筑安全中空玻璃CCC证书附件二原件。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关键原材料制造商变更申请表中国建筑材料检验中心:我单位经评价决定变更以下关键原材料制造商,请予以备案。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1. 强制认证检验的背景与目的安全玻璃是一种特殊的建筑材料,其强度和抗冲击性能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

为了确保市场上销售的安全玻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保障使用者的利益,国家对安全玻璃实施强制认证检验,即在市场上销售的安全玻璃必须经过认证检验并获得相关证书。

2. 强制认证检验的范围和标准强制认证检验涵盖的安全玻璃种类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防火玻璃等。

检验标准以国家相关标准为准,例如GB/T 9963-2018《钢化玻璃》、GB/T 15763.2-2009《层压玻璃》等。

3. 强制认证检验的程序和要求(1)申请准备:申请方需向认证检验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产品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手册、生产设备与生产线等。

(2)初次检验:认证检验机构对申请方的生产线、产品和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初次检验,包括工艺流程、原材料采购记录、生产记录等。

(3)样品检验:认证检验机构从申请方的生产线中抽取样品进行检测,包括强度、透光性、抗冲击性能等多项测试。

(4)标识授权:通过认证检验的安全玻璃,由认证机构颁发认证证书和授权标识,用于产品销售、推广和监督。

4. 强制认证检验的效应和意义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实施,确保了市场上销售的安全玻璃符合质量要求,减少了因低质量安全玻璃引发的安全事故风险。

同时,认证证书和授权标识的颁发,有助于提高安全玻璃生产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5. 强制认证检验的监管和执法国家相关部门对强制认证检验进行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安全玻璃市场的监管力度,保证认证检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对于未通过认证检验的安全玻璃,相关部门将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和处罚。

综上所述,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对于安全玻璃的生产和销售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引导作用,保障了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促进了安全玻璃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6. 强制认证检验的质量标准与要求强制认证检验对安全玻璃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安全玻璃的质量稳定和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CNCA—04C—028:2009)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建筑、铁道车辆和汽车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各类玻璃产品,其中汽车用安全玻璃包括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统称为汽车用安全玻璃)。

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区域钢化玻璃、塑玻复合材料、安全中空玻璃等;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等;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夹层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等。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获证后的跟踪检查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认证实施的基本环节包括认证申请、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及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3.1认证申请,不同加工场地生产的相同产品视为不同单元。

a)风窗用夹层玻璃根据玻璃制品的总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划分,即总公称厚度相同、中间层种类相同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

对同一单元内的产品按适用车辆型号的展开面积、最小曲率半径、最大拱高等关键参数逐一表述。

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b)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区域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对同一单元内的产品按适用车辆型号的展开面积、最小曲率半径、最大拱高等关键参数逐一表述。

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2填报。

c)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及结构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及相同结构的塑玻复合材料为一个单元,对同一单元内的产品按适用车辆型号的展开面积、最小曲率半径、最大拱高等关键参数逐一表述。

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3填报。

d)风窗用钢化玻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对同一单元内的产品按适用车辆型号的展开面积、最小曲率半径、最大拱高等关键参数逐一表述。

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4填报。

028-安全玻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028-安全玻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 CNCA —04C—028:2001安全玻璃类强迫性认证明行规则安全玻璃产品中国国家认证认同监察管理委员会公布目录1合用范围 (33)2认证模式 (33)3认证明行基本要求 (33)3.1认证申请 (33)3.2产品抽样检测 (55)3.3初始工厂审察 (55)3.4认证结果评论与同意 (66)3.5获证后的监察 (77)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改正 (88)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88)4.2认证证书的改正 (88)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取消 (99)5.认证标记使用的规定 (99)5.1认证标记的使用 (99)5.2允许使用的标记款式 (99)5.3加施方式 (99)6.收费 (1010)附件 1 产品强迫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010)附件 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414)附件 3 汽车安全玻璃查验所需样品数目及检测项目 (2020)附件 4: 建筑安全玻璃查验所需样品数目及检测项目 (2222)附件 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查验所需样品数目及检测项目 (2323)1合用范围本规则合用于申请产品认证的各样汽车用安全玻璃、建筑用安全玻璃及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此中:汽车用安全玻璃包含前风窗用 A/B 类夹层玻璃、前风窗用地区钢化玻璃、前风窗之外用 A/B 类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建筑用安全玻璃包含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包含前窗用夹层玻璃,前窗之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察+获证后监察。

3认证明行基本要求3.1 认证申请3.1.1 申请单元区分原则3.1.1.1 认证单元的区分原则上依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构造和颜色进行区分。

汽车用安全玻璃a)前风窗用 A/B 类夹层玻璃前风窗用 A/B 类夹层玻璃的单元依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区分,即同样公称厚度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依照附件 2 中表 1 填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CNCA-04C-028:2009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04C—028:2009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2009-12-15发布2010-1-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3)2.认证模式 (3)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3)3.1认证申请 (3)3.2产品检验 (5)3.3初始工厂检查 (6)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7)3.5获证后的监督 (7)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8)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8)4.2认证证书的变更 (8)4.3变更证书的截止期限 (8)4.4认证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9)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9)5.1认证标志的使用 (9)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9)5.3加施方式 (9)6.收费 (9)附件1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0)附件2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3)附件3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验项目 (17)附件4建筑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验项目 (19)附件5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验项目 (20)附件6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22)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建筑、铁道车辆和汽车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各类玻璃产品,其中汽车用安全玻璃包括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统称为汽车用安全玻璃)。

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区域钢化玻璃、塑玻复合材料、安全中空玻璃等;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等;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夹层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等。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获证后的跟踪检查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认证实施的基本环节包括认证申请、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及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3.1认证申请3.1.1单元划分原则3.1.1.1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根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结构、透射比、密封方式和材料进行划分。

同一制造商,不同加工场地生产的相同产品视为不同单元。

3.1.1.2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a)风窗用夹层玻璃根据玻璃制品的总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划分,即总公称厚度相同、中间层种类相同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

对同一单元内的产品按适用车辆型号的展开面积、最小曲率半径、最大拱高等关键参数逐一表述。

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b)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区域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对同一单元内的产品按适用车辆型号的展开面积、最小曲率半径、最大拱高等关键参数逐一表述。

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2填报。

c)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及结构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及相同结构的塑玻复合材料为一个单元,对同一单元内的产品按适用车辆型号的展开面积、最小曲率半径、最大拱高等关键参数逐一表述。

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3填报。

d)风窗用钢化玻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对同一单元内的产品按适用车辆型号的展开面积、最小曲率半径、最大拱高等关键参数逐一表述。

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4填报。

e)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根据玻璃制品的总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透射比类别划分单元,对同一单元内的产品按最大展开面积、最大拱高和最小曲率半径批准认证范围,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f)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结构及透射比类别划分单元,对同一单元内的产品按最大展开面积、最大拱高和最小曲率半径批准认证范围,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3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g)风窗以外用钢化玻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和透射比类别划分单元,对同一单元内的产品按最大展开面积、最大拱高和相邻边最小夹角批准认证范围,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5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h)风窗以外用安全中空玻璃根据构成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种类、厚度、中空玻璃的组成结构和中空玻璃的总透射比类别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结构及同类透射比的安全中空玻璃为同一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6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构成安全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必须满足相应的CCC认证要求。

3.1.1.3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a)夹层玻璃根据构成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的种类分为普通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其它类夹层玻璃等,再依据中间层的种类和厚度划分单元,对同一单元内的产品按最小总厚度批准认证范围,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7填报。

注:钢化夹层玻璃是指构成夹层玻璃的内外两侧玻璃均为钢化玻璃。

b)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分为普通钢化玻璃(含钢化镀膜玻璃)、装饰类钢化玻璃(含压花、釉面、刻花、磨砂、喷砂钢化玻璃等)、其它类钢化玻璃(含光伏超白压花玻璃)等,对普通钢化玻璃、装饰类钢化玻璃、其它类钢化玻璃分别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范围(即6mm≥d、6mm<d≤12mm、12mm<d)划分单元。

对同一单元内的产品按最大展开面积、最大拱高和相邻边最小夹角批准认证范围,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8填报。

c)(安全)中空玻璃(安全)中空玻璃按构成中空玻璃的密封方式和材料划分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9填报。

注:构成安全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必须满足相应的CCC认证要求3.1.1.4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a)前窗用夹层玻璃根据适用车型划分为高速车和普速车用前窗夹层玻璃两类。

对每类产品再按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加温元件划分单元,即相同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加温元件的夹层玻璃为一个单元,对同一单元内的产品按适用车辆型号的展开面积、最小曲率半径、最大拱高等关键参数逐一表述。

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0填报。

b)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划分单元,即相同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的夹层玻璃为同一单元,对同一单元内的产品按最大展开面积、最小曲率半径、最大拱高批准认证范围,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1填报。

c)前窗以外用钢化玻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对同一单元内的产品按最大展开面积、最大拱高和最小相邻边夹角批准认证范围,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2填报。

d)前窗以外用安全中空玻璃安全中空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密封方式划分单元,即相同密封方式的安全中空玻璃为一个单元,对同一单元内的产品按构成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的获证参数批准认证范围,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3填报。

注:构成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必须满足相应的CCC认证要求3.1.2申请文件认证委托人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必要的申请资料,包括:1)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证明其法律地位的文件;2)当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不一致时,应提交符合要求的委托加工协议副本;3)生产厂概况;4)生产厂的质量管理文件;5)生产/检验所需的主要生产设备、仪器清单及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或测试证书;6)拟申请认证的产品描述;7)关键原材料及供应商清单;8)认证机构要求的其它资料。

3.2产品检验3.2.1认证委托人应按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提供样品进行检测,委托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认证机构应对样品的真实性进行检查。

试验后,检验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3.2.2检测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a)汽车用安全玻璃检测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参照GB9656《汽车安全玻璃》制定。

各种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3;b)建筑用安全玻璃检测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分别参照GB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3《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T11944《中空玻璃》制定。

各种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4;当委托人需要证实钢化玻璃符合GB15763.4《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要求时,应向客户提供相关的钢化玻璃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经国家认可的机构颁发的钢化玻璃均质过程检查报告。

c)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分别参照GB14681.2《机车船舶用电加温玻璃第2部分:机车电加温玻璃》、GB18045《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制定。

各种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5。

本规则引用的标准均以现行的标准为准。

3.3初始工厂检查3.3.1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进行工厂检查。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4至6个人日,仅申请建筑(安全)中空玻璃认证的企业可按2-6个人日实施。

3.3.2工厂检查内容工厂检查包括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3.3.2.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1)为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的基本要求。

3.3.2.2产品一致性检查a)申请认证产品的关键原/辅材料是否与申报时一致;b)申请认证产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检测频度进行检测;c)现场抽取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测。

3.3.3受控关键原材料夹层玻璃的关键原材料为中间层、中空玻璃的关键原材料为各类密封胶、分子筛、外购的安全玻璃单片。

3.3.4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4.1认证结果评价3.4.1.1样品检测本规则规定的检测项目应全部合格,如有任一不合格,则认证终止,申请人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申请认证。

3.4.1.2工厂检查a.如果整个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不符合项,则工厂检查合格。

b.如果发现不符合项,但不危及到认证产品符合安全标准时,工厂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报检查组书面或现场确认其措施有效后,则工厂检查合格。

c.如果发现较多不符合项、生产厂的质量保证能力存在严重缺陷或产品一致性检验不合格时,则工厂检查不合格。

3.4.2认证结果的批准认证机构对工厂检查和样品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工厂检查以及样品检测均符合要求,经认证机构评定后,颁发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的要求。

3.4.3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工厂检查时间、样品检测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