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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律制度

消费税法律制度

消费税法律制度消费税的定义消费税是一种针对商品和服务的税收,它是由购买者在消费时支付,然后由政府征收的一种税收。

消费税的目的是为了调节经济发展,鼓励人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不必要的消费。

消费税法律制度概述消费税法是指规定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使用等一系列法律条款的总称。

消费税律制度包括了关于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申报、纳税计算方式和税收返还的规定等。

目前,世界各国对消费税的征收方式各不相同,但是大多数国家都将消费税列为了最重要的税种之一。

消费税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消费税法律制度的作用消费税法律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税务法规,具有以下作用:1.调节经济发展。

消费税能够调节国家的消费水平和贸易平衡问题,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作用。

2.保护环境。

通过对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征收更高的消费税,可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同时推动经济绿色化发展。

3.鼓励人们节约资源。

通过对一些能源减排、环保材料生产等行为给予减税或纳税优惠政策,鼓励人们更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消费税法律制度的应用消费税律制度在每个国家都有其具体的应用,下面以中国税法为例来讲解。

中国消费税在2003年开始实施,目前主要的征税对象是烟草、酒类、汽车和燃油等。

其中,烟草和酒类的税率较高,汽车和燃油的税率相对较低。

与此同时,中国消费税律制度在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申报、纳税计算方式和税收返还等方面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消费税法律制度的未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发展的不断加速,未来的消费税法律制度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未来,消费税律制度将更偏向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不断加强对能源、资源的税收管理,推广节能减排、减少废弃物的行为和消费模式。

此外,未来消费税律制度也将面临国际化的挑战,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间征税的协调将更加重要。

在国际协调方面,消费税律制度也需要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结论消费税法律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它对国家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学习纪要

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学习纪要

第三章消费税法Part1 消费税基础内容概览☐纳税环节包括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零售。

☐计税依据包括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

☐属于价内税。

☐属于中央税。

☐一般为单一环节纳税。

只有卷烟(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超豪华小汽车(生产、进口、委托加工,零售)这两类应税消费品在双环节纳税。

☐零售环节(单一环节)纳税:金银铂钻。

Part2 税目(15项,下设子目)☐ 卷烟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环节,均复合计税。

☐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复合计税。

☐ 蒸馏酒、食用酒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数≤38度→其他酒 蒸馏酒、食用酒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数>38度→白酒 ☐ 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数≤20度→其他酒 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数>20度→白酒 ☐ 果啤,属于啤酒。

☐ 葡萄酒,属于其他酒。

☐ 调味酒,如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甲类啤酒(250元/吨)☐ 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高档化妆品 ☐ 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高档化妆品☐ 金银铂钻、金基银基合金、金基银基镶嵌、钻石饰品、钻石镶嵌→零售环节纳税、单一环节纳税☐ ☐用原油或其他原材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按照润滑油征消费税☐润滑脂→应征消费税☐变压器油、导热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同时符合①②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① ≥70%的动物油和植物油☐ VOC ②生产的符合标准的纯生物柴油☐同时符合①②③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①“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②≥90%的废矿物油,产成品必须包含润滑油基础油且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0.65吨③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产品与利用其他原料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核算☐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电池的征税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其他电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增值税和消费税是中国税制中的两种主要税种,它们的法律制度对于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律制度,包括其法律依据、税率、征税范围、纳税人义务和税收管理等方面。

一、增值税法律制度1.法律依据中国的增值税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和细则,以及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一系列规定和通知。

2.税率中国增值税的税率包括17%、13%、9%和6%,其中17%适用于一般纳税人,13%适用于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部分行业,9%适用于小微企业,6%适用于部分生活必需品。

3.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和应税服务的交易额、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价款等。

同时,增值税也规定了一系列免税、减免税、简易征收等政策,比如,文化艺术、教育、医疗等非营利企业可享受免税待遇。

4.纳税人义务中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更为重大。

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各类资料、票据等,如实反映纳税情况。

同时,纳税人应将增值税打入国库,并遵守国家税法、税务机关的各项规定。

5.税收管理中国的增值税税收管理主要由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规范纳税人的申报、缴款、清算、退税等纳税行为。

同时,税务机关也应加强对逃税、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保障税收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消费税法律制度1.法律依据中国的消费税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通知。

2.税率中国的消费税税率依照不同的消费品种类有所区别,比如烟草制品、酒类、汽车、化妆品等各有不同的税率。

同时,消费税也规定了一系列减免税、豁免税等政策,以鼓励节约资源和环保等行为。

3.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烟草制品、酒类、汽车、化妆品、珠宝首饰、高档手表等消费品。

消费税法概述(PPT 115张)

消费税法概述(PPT 115张)




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雪茄烟、烟 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 税,不缴纳消费税。 卷烟批发环节纳税的三个要点: 税率5%; 环节内不征收——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 税; 不能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
酒及酒精
酒及酒精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采用定额税率 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 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 收消费税。 啤酒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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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 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7254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 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 红酒2斤、单价70元。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 )元。 (题中的单价均为不含税价格) A.199240 B.379240 C.391240 『正确答案』C D.484550

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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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说法,符合现行消 费税政策规定的是( )。 A.金首饰的进口应纳消费税 B.银首饰的出厂销售应纳消费税 C.钻石饰品的批发应纳消费税 D.金基合金镶嵌首饰的零售应纳消费税 【答案】D
第二节 税目和税率
税目 税率
税率
比例税率(从价计征):



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的小汽车 【答案】ABD

3 消费税法

3 消费税法

成品油税率(单位税额)
1. 汽油 无铅 1元/升(1吨=1388升) 含铅1.40元/升
2. 柴油
3. 石脑油
0.8元/升(1吨=1176升)
1元/升(1吨=1385升)
4. 溶剂油
5. 润滑油
1元/升(1吨=1282升)
1元/升(1吨=1126升)
6. 燃料油
7. 航空煤油
0.8元/升(1吨=1015升)
收消费税。
◆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 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 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
某白酒厂1月份用粮食白酒10吨抵偿某农场谷物款5万元, 该粮食白酒每吨本月售价为4800-5200元之间浮动,以 平均价格5000元/吨。粮食白酒每吨成本为3000元。

从价计税 = 成本 ×(1 + 成本利润率) × 消费税率
产 自 用
1 – 消费税率
复合计税 = 成本 + 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 消费税率
1 – 消费税率 + 自产自用数量 × 定额税率
其它方面:非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 构构、劳务、馈赠、赞助、投资、广告、样品、福利、 奖励等方面
= 1,388,000 + 1,881,600 = 3,269,600元
复合计税方法
某酒厂2008年12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每吨售价为 38500元,该厂销售0.2吨。白酒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 税率为20%。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从量税=0.2×2,000×0.5=200元 从价税=0.2×38,500×20% = 1,540(元) 应纳消费税=从量税 + 从价税 = 200+1,540=1,7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消费税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台的一部关于消费税管理情况的法律。

消费税是政府为向消费者收取货物及服务收入的一种收入,它可以作为新的政府财政收入,也可以作为政府调节消费行为的重要政策工具。

通过消费税的征收,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完善税制体系,改善国家财政状况,调剂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平衡,提升社会团结力量。

二、消费税法的内容1、消费税法包括消费税的征收、认定和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税务稽查机关的设置、消费税的使用和税款的退还、有关行政处罚等。

2、消费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认定标准、计征方式以及计算公式,并针对消费税的征收,对货物的销售经营者和提供优惠政策者加以规定,以保证征税公平、公正和合理,防止消费税出现滥用现象。

3、消费税法规定,消费税应由国家管理部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实施征收,但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化对消费税的实施有一定的灵活性。

另外,消费税法还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将消费税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等,起到改善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作用。

三、消费税法的作用1、消费税法能够有效促进消费。

通过消费税法,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灵活调整消费税税率,对购买、使用、消费等行为推行鼓励优惠政策,促进消费,提高中国居民消费水平,改善社会经济状况,避免消费抛锚现象的发生。

2、消费税法能够有效增加政府收入。

消费税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税法能够更好地调节消费行为,使政府收入增加,拓宽政府财政收入来源,为政府支出提供保障,增强国家经济发展力度,促进国家稳定发展。

3、消费税法有利于提升社会团结力量。

消费税还可以用于国家社会保险和基本公共服务,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加均衡的发展机会,加强社会团结力量,消除社会不公正现象,加强国家财政实力,确保稳定发展,提高社会公平感。

四、消费税法的实施在消费税法的实施过程中,国家税务管理机构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消费税法,严格按照定价、征收、缴纳和使用等程序进行消费税征收,进行精确稽查,严格执行各项税制落实机制,加强消费税的实施,及时发现税收违法行为,做好消费税的管理,最大程度保证消费税的正常征缴,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消费税法

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消费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消费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我国消费税的特点: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卷烟除外);是价内税;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税负具有转嫁性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二、征税范围环节:第一环节——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最终环节——零售环节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一)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直接销售视同销售: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什么是委托加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后收回。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问题: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是否缴纳消费税?)(三)进口应税消费品海关代征(四)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环节: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税率:5%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税法消费税》课件

《税法消费税》课件
销售量
根据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销售数量确定。
实际收取价款
根据纳税人实际收取的价款确 定。
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
根据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确定 。
消费税的税率
01
02
03
比例税率
根据应税消费品的种类和 税目,采用固定的比例税 率。
累进税率
根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收 入或销售数量,采用累进 税率。
复合税率
根据应税消费品的种类和 税目,采用固定比例税率 和累进税率相结合的复合 税率。
纳税义务人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应税消费品的生产、销售和纳税 情况。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应当缴 纳消费税的时间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有助于确保 税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防止税收流 失。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纳税人销售 应税消费品并收取货款的当天,但也 有一些特殊情况,如赊销、分期收款 等。
特定纳税人减免
特定纳税人减免是指针对某些特定纳税人,如残疾人士、老 年人、下岗职工等,可以享受消费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这种减免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促进 社会公平和稳定。
其他减免规定
其他减免规定是指除了特定消费品减免和特定纳税人减免之外的其他减免政策。 这些政策通常是为了鼓励某些特定的消费行为或投资活动,如购买节能环保产品 、购买新能源汽车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发展,推动 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01
消费税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酒厂消费税的计算
总结词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详细描述
某酒厂主要生产各种酒类产品,并对外销售。根据《税法消费税》的规定,酒类产品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在 生产销售酒类产品时,该酒厂需要根据产品的销售数量和相应的消费税税率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并按时缴 纳。

注会笔记-税法-22年-第3章 消费税

注会笔记-税法-22年-第3章 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特点:①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②一般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③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④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 (二)征税环节生产 大多数在此环节缴税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委托加工 受托方代扣代缴 进口 海关代征零售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其他环节不征 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移送使用 移送用于加工非应税消费品 批发 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二、税目与税率税目分类 损害健康 烟、酒污染环境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高消费 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游艇税率比例税率 大部分消费品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比例+定额 卷烟、白酒兼营:分别核算,未分的或成套的,从高具体税目与税率 (注:除特别说明外,划分标准所注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税目子税目其他标准税率征收环节烟 卷烟甲类:调拨价70元/条以上 56% + 0.003元/支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乙类:调拨价70元/条以下 36% + 0.003元/支(加征) 11% + 0.005 元/支 批发环节雪茄烟 36% 生产烟丝 30% 生产备注:0.003元/支~0.6 元/条, 150 元/箱(200支=1条,250条=1箱)0.005 元/支~1 元/条, 250 元/箱★烟叶不征消费税、批发商之间不缴消费税32税目子税目其他标准税率征收环节酒 白酒 包括其他配制酒20% + 0.5元/500克(1元/千克,1000元/吨0.1万元/吨)生产 啤酒甲类:每吨出厂价≥3000元 250元/吨 生产乙类:每吨出厂价<3000元 220元/吨 生产★包括果啤,★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默认按甲类)★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税法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税法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税法消费税知识点总结一、消费税的概念及作用消费税是指国家对商品和劳务的交易、生产和消费行为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消费税是一种间接税,通过对商品和劳务的交易来征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是税法中的一种重要税种,具有调节经济、保障民生等多种作用。

通过征收消费税,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同时也可以限制消费行为,促进节约和环保。

二、消费税的种类消费税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几种类型。

1. 营业税:是一种按照企业的营业额来征税的税收制度,它是对商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一种税收。

2. 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按照企业的增值额来征税的税收制度,主要用于对商品和劳务的交易环节征税。

3. 消费税:消费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使用和消费量来征税的税收制度,主要用于对商品和劳务的使用和消费环节征税。

三、消费税的征税方式消费税的征税方式主要有比例税和定额税两种。

1. 比例税:比例税是按照商品和劳务的交易额或者增值额的一定比例来征税的税收制度,主要用于对商品和劳务的交易和增值环节征税。

2. 定额税:定额税是按照商品和劳务的使用和消费量的一定定额来征税的税收制度,主要用于对商品和劳务的使用和消费环节征税。

四、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包括商品和劳务。

商品包括所有生产出来的物品,劳务包括服务、劳务等。

五、消费税的征税标准消费税的征税标准主要包括税率、起征点、征税基数等几个方面。

1. 税率:税率是消费税的征税比例,是对商品和劳务的交易额、增值额或者使用量进行征税的基数。

2. 起征点:起征点是指在税法规定的税率下,超过一定额度的交易额或增值额才需要进行征税。

3. 征税基数:征税基数是指商品和劳务的交易额、增值额或者使用量,是用来计算征税额的基础。

六、消费税的税收管理消费税的税收管理主要包括征收、征管、缴纳、监管等几个方面。

1. 征收: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和个人的商品和劳务交易、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监管和征税。

2. 征管:征管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和个人的征税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消费税ppt课件

消费税ppt课件
(1)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 (2)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 ; (3)用应税消费品支付代扣手续费和销售回扣 ; (4)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和 报酬的应税消费品 ;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应用 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 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 ;委托加 工的应税消费品
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出厂环节、委 托加工收回环节和进口环节一次课 征(单一环节征收).
特殊规定,我国对金银首饰、铂金首饰、 钻石及钻石饰品改为在零售环节课 征,对卷烟批发环节也课征一道消 费税
计税依据具有单一性,只有从 计税依据具有多样性:从价定率计税、从
价定率计税
量定额计税、复合计税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 1994年税制改革时,在取消原有产品税、特别消费税的基础 上,将原有产品税中的部分项目及特别消费税中的部分项目 进行了调整和变革,建立了现行消费税。
▪ 2006年,针对消费税实施中的一些问题,我国对消费税的应 税品目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的同时,对原有的税率也进行了 有高有低的调整。共有14个消费税税目,将汽油、柴油合并 为成品油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将高档护肤护 发品划归“化妆品”税目。
黄酒
1吨=962升
石脑油 1吨=1385升 润滑油 1吨=1126升 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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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的特殊规定
从高适用税率的两种情况 ▪ 一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
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 ▪ 二是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不同税率
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

消费税法

消费税法
税法 第 3章 消费税法
第三节 消费税税目和税率
一、消费税税目
•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2014年12 月调整后,确定征收消费税的只有烟、酒 、化妆品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 划分若干子目。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一般 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 节缴纳。
税法 第 3章 消费税法
二、消费税税率 根据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度,消费税实行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 况。基于用量大、计量单位规范、同类产品价格差异不 大的考虑,我国消费税法对黄酒、啤酒和成品油实行定 额税率;而对于大多数消费品则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 率;对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则实行复合税率。 (1) 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 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生产环 节(含进口)的税率为56%,加0.003元/支。 (2) 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 税)以下的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为36%, 加0.003元/支。
消费税法
三、复合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 1.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生产销售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 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 自产自用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 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 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同时,为防止白酒行业利用关联交易实现避 税的目的,法律规定了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 企业的白酒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单位 最终零售价的70%。如果低于这一比例,税务机关 将进行核定征收。
第五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确定了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相应的适用税 率后,就可以计算纳税人的应纳消费税税额。根 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 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 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现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3-5) 现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 (3-6)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7)

消费税法讲解

消费税法讲解

消费税法讲解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第二节税目及税率(熟悉)一、征税范围(税目)--有11个税目。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3)自2001年5月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2001年6月对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第三节应纳税额计算(掌握)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汽油、柴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一、计税销售额规定: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例题1】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

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元元元元【答案】B二、销售数量规定为: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例题2】某酒厂2002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万元,货款已收到。

计算应纳消费税。

【答案】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和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1000元=(万元)[注:1吨=1000公斤=2000斤]从价计征的消费税=×25%=(万元)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关注客观题)五、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消费税法律制度

消费税法律制度

消费税法律制度消费税是指对生产和进口国内的各种消费品和劳务征收的税费。

消费税法律制度是指在现行法律体系内,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和维护进行相关规定的法律制度。

消费税法规的历史我国在1950年代曾经试行过商品及服务税和奢侈消费税。

1984年,国务院提议将商品及服务税改为消费税,并在1985年实行。

1994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确立了我国的消费税法规和管理制度。

2009年,我国将消费税改为增值税,但仍然对烟草、酒类、汽车等商品实行额外的消费税征收。

消费税的征收与管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生产和进口的各种消费品和劳务。

消费税法规规定了税率、税额的计算方法,以及征税对象的申报、核对、征收和纳税等程序。

征收比率是指消费税的税率。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了新的消费税税率,针对汽车、海上救助机构等13类商品的消费税率进行了调整。

对于普通乘用汽车,消费税率从10%下调至8%。

对于超过1.5升排量的乘用车,税率则调整为13%。

此外,消费税暂行条例还规定了特定消费品包括烟草、酒类等的税率。

征税对象是指依法应当征收消费税的生产经营者或进口者。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征收对象应当自行核算、申报、纳税。

如有义务抵税或者减税的,还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

此外,对于特定的高消费品,还有可能对消费者进行征税。

消费税的作用消费税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对消费品的征税,推动消费贡献对国家财政收入的提升,并调控消费结构。

消费税还可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加速工业结构调整,增强出口竞争力,改善环境、保护资源等方面的作用。

由于消费税的税率水平和征收范围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消费税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例如瑞典、芬兰等国家实行相对较高的消费税税率,而美国、日本等国家则相对较低。

消费税法律制度的改革思路消费税法律制度改革应当围绕着深化税制改革、统一税制、提高征管效能、完善征纳体制、调整税率结构等方面展开。

其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方面:•加强征税常态化建设,提高纳税人合规性;•针对特定高消费品实行精准征税;•对中小微企业等创新型企业加大税收优惠;•优化财务管理,提高征管效能;•通过税收调节手段,加速调整消费结构、降低污染和资源消耗。

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2) 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 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
价格公式中应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 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 饰品。 (五)批发卷烟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自2009年5 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自 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 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含义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 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四)税率税额的差别性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 纳税义务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 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五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批发。
(一)生产应税消费税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以及复合计税这3种计
税方法是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方法,在实际的计算 中,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

第三 章消费税法

第三 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不: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局部。

2.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一般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而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

3.增值税是从价征收,消费税是从价、从量兼用。

4.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消费税能够在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扣除。

6.消费税是中心税,增值税是共享税。

联系:1.两者根基上对商品征收,均属于流转税。

2.在消费税从价征收的情况下,其计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如:烟丝厂销售一批烟丝时,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收进为100万元,那么计算消费税时,应税销售额也是100万元,这笔100万元的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但包括了消费税。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100万元的销售额中就包括有30万元的消费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具体:1.自产自销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销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2.自产自用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自我使用〔非生产自用〕业务的,以生产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3.托付加工业务凡从事托付加工业务〔托付他人一辈子产〕应税消费品业务的,以托付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请特别注重,关于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托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既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又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4.进口业务凡从境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报关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5.零售业务凡从事金银首饰〔自1995年1月1日起〕、钻石及其饰品〔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经营业务的,以零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生产、进口和批发上述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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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法消费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消费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节消费税基本原理一、消费税概念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消费税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前者主要是指对所有消费品包括生活必需品和日用品普遍课税,后者主要是指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如奢侈品等课税。

消费税以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在此情况下,税收随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者是间接纳税人,实际负税人。

消费税的征收具有较强的选择性,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因而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体现国家经济政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它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特别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发展消费税具有悠久的历史。

早在公元前81年,汉昭帝为避免酒的专卖“与商人争市利”,改酒专卖为普遍征税,允许各地的地主、商人自行酿酒卖酒,每升酒缴税款四文,纳税环节在酒销售之后,而不是在出坊(酒坊)时缴纳税款,这可以说是我国较早的消费税。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统一全国税制,建立新税制,增开征了特种行为消费税,这一税种包含娱乐、筵席、冷食、旅馆四个税目,在发生特种消费行为时征收。

其中“筵席、冷食、旅馆三种有关食住方面的消费行为,其消费额在一般日常生活水平限度以内者,不算特种消费,不应负税”,即规定有起征点。

至于娱乐方面的消费,则不是一般日常生活的绝对需要,所以不规定起征点。

1988年9月22日,国务院针对社会上存在的不合理消费现象开征了筵席税。

1989年2月1日,为缓解彩色电视机、小轿车的供求矛盾开征了彩色电视机特别消费税和小轿车特别消费税。

此外,我国1984年9月18日颁布开征的产品税和增值税的课税范围涉及大部分消费品,也具有一定的消费税性质。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配合新一轮税制改革主要是新增值税的推行,1993年底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消费税暂行条例》,并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决定在增值税进行普遍征收的基础上,再对部分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2006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又进行调整。

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5个税目;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调整后使消费税政策更加适合于我国的客观实际。

从国际上看,消费税和具有消费税性质的税种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征收方式。

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消费税。

三、各国消费税的一般做法尽管世界上目前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消费税,但在一般做法方面差异并不大。

(一)征税范围从征税范围而言,一般并不涉及全部消费品,大多数国家只选择一部分消费品课以较重的消费税,旨在课税面小而收入多,大部分国家对烟、酒、化妆品、金银饰品征收消费税,如美国、法国、英国和我国等。

有少部分国家虽然形式上对全部消费品课税,但同时又对若干消费品规定免税,实质上与有选择的消费税并无两样。

(二)计税方法从消费税的计税方法而言,各国采用的计税方法基本相同。

一般都是采用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方法,也对少数应税消费品既采用从价定率征收,又采用从量定额征收。

在从价定率征收和从量定额征收两种方法下,如果物价基本稳定时,税负差异不大,只是在征管手续上有繁简之别而已;但在物价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对国家税收收入和消费者的负担则有很大不同。

从价定率计征,税收随物价涨落而增减,对消费者表现为税收负担的或重或轻;从量定额计征,单位税额固定,不随物价变化而变化,对国家表现为货币收入的相对稳定,对消费者则表现为税负相对稳定。

(三)征收目的从征收目的而言,大部分国家也基本相同。

一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在其他税种一定的情况下,征收消费税无疑会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由于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大部分属于非生活必需品,尽管税负较高,也不会引起大部分消费者的反感。

二是调节收入差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民收入差异较大,对有能力消费非生活必需品的消费者,适当课以重税,也是辅助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实施间接调节的一种较好做法。

四、消费税计税方法无论是我国,还是世界上征收消费税的其他国家,消费税计税方法基本相同。

主要采用三种计税方法:(一)从价定率征收在从价定率征收情况下,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比例税率,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基数乘以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同的是,有的国家消费税实行的是价外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是不含消费税税额;有的国家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消费税税额。

在从价定率征收情况下,消费税税额会随应税消费品的价格上升而增加,相反,消费税税额会随应税消费品的价格下降而减少。

(二)从量定额征收在从量定额征收情况下,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单位税额,以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基数乘以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在从量定额征收情况下,消费税税额不会随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变化而变化,具有相对稳定性,一般适用于价格变化较小、批量较大的应税消费品。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情况下,基本与前两种征收方法相同,只不过是对同一应税消费品同时采用两种计税方法计算税额,以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采用复合征收方法的应税消费品一般较少,如我国目前只对烟和酒采用复合征收方法。

五、我国消费税的特点(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我国消费税在征收范围上根据产业政策与消费政策仅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而不是对所有消费品都征收消费税。

我国消费税目前共设置14个税目,征收的具体品目采用正列举的,征税界限是清晰的,征税范围是有限的。

只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上列举的应税消费品才征收消费税,没有列举的则不应征收消费税。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的最终负担人是消费者,但是,为了加强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主要确定在产制环节或进口环节。

也就是说,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或进口环节征税之后,除个别消费品的纳税环节为零售环节外,再继续转销该消费品不再征收消费税。

但无论在哪个环节征税,都实行单环节征收,以零售环节为纳税环节的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以前的诸环节都不征收消费税。

这样,既可以减少纳税人的数量,降低税款征收费用和税源流失的风险,又可以防止重复征税。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消费税属于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对某些消费品进行特殊调节的税种。

为了有效体现国家政策,消费税的平均税率水平一般定得比较高,并且不同征税项目的税负差异较大,对需要限制或控制消费的消费品,通常税负较重。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同增值税相互配合而设置的。

这种办法在对某些需要特殊调节的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从而形成了一种交叉调节的间接税体系。

(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消费税在征收方法上,既可以采用对消费品制定单位税额,依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也可以采用对消费品制定比例税率,依消费品的价格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

目前,对烟和酒两类消费品既采用从价征收,又同时采用从量征收。

(五)税负具有转嫁性消费税是对消费应税消费品的课税。

因此,税负归宿应为消费者。

但为了简化征收管理,我国消费税直接以应税消费品的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于产制销售环节、进口环节或零售环节缴纳税款,并成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向购买者收取,消费者为税负的最终负担者。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征税范围(一)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因消费税具有单一环节征税的特点,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税以后,货物在流通环节无论再转销多少次,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为了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经国务院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零售环节适用税率为5%,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

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第三节税目与税率一、税目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6年3月调整后,确定征收消费税的只有烟、酒、化妆品等14个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了若干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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