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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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条件为:
• (1)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 (2)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
料。 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无论是委托方还是 受托方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都不能按委托 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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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数量的确定
对采用定额税率征税的货物,必须核定其销售数量, 来作为计税依据。具体的核定方法如下: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
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
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核计税办法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P118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
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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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 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抵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 品的,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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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于其他方面
•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 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 消费品的,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 用时纳税。所谓“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 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 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费、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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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1)当月应纳消费税额
=60080017%=81600(元)
(2)当月准予抵扣的委托加工护发品已纳税款
=(120000+300060-60000)17%=40800(元)
(3)当月实际交纳消费来自百度文库=81600-40800

=3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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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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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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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法
• 本章作为流转税的重要税种,也是税法考
试中较为重要的一章。一般以客观题型出现, 计算题、综合题中也常涉及,但往往与其他
相关税种结合出题。历年出题题量一般在3-4 题,单独出题以及包括在其他税种中出题分 值在4-7分左右。

学习本章要明确消费税只是对部分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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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某卷烟厂新研制一种低焦油卷烟,提供10 大箱用于某展览会样品,并分送参会者。由于 其难于确定销售价格,因此,只能按实际生产 成本800元/箱计算价格,已知成本利润率为 10%,适用消费税税率为45%,请计算10大箱卷 烟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1)每大箱组成计税价格
=(800+80010%)(1-45%)=1600(元) 1600 25(条)=64(元/条) (2)应纳消费税税额 =160010 45%+10箱 150元/箱=8700(元)
义务人。
从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凡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为纳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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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目、税率
• 1、税目: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对课税对 象进行划分从而确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 反映了征收的具体范围。P110
•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1个。具体指:如烟、 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 和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汽油、柴油、汽 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2、税率。消费税税率采用两种形式:比例税 率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的复合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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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税应税消费品计征 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 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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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
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
的进口数量。
(5)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 或核定价格
即:核定价格=市场零售价÷(1+35%) 消费税法(1)[1]
3、从价定率计算办法和从量定额计算办法
(1)实行从量定额计算办法的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2)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办法的应纳税额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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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从
价定率计算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 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定额税率 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不变。
例如:某酒厂既生产粮食白酒又生产药酒。当
月销售白酒400箱,每箱24斤,计700元, 销售药酒250箱,每箱350元。该企业对白 酒、药酒分别核算销售额,计算当月应纳消 费税、增值税(白酒消费税率25%,药酒消 费税率10%,假设当月有可抵扣的进项税 30000元)。计算当月应交纳的增值税和消 费税。
•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 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 售数量。
•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 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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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某化妆品厂既生产化妆品,也生产护发 品(化妆品消费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税率 为8%)。为了促销,该厂将化妆品和护肤护 发品组成成套销售,当月销售成套件1500盒, 每盒单价240元(为不含增值税单价)请计算 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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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当月从日本进口140辆小轿 车,每辆小轿车海关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已 知小轿车关税税率为110%,消费税率为5%,请计算 进口这些轿车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额。
• 解:(1)小轿车进口关税税额 =1408110%=12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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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 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其中,“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 价格。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进口环节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给 予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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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 1、销售额的确定`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 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 开具给购货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 货方的。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 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括 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 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 征收消费税。
•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口已纳税款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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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化妆品公司长期委托某日用化工厂加工 某种护发产品,收回后以其为原料继续生产护 发品销售。一年来受托方一直按同类护发品每 千克60元的销售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本月 公司收回加工好的护发品3000千克,当月销 售连续生产的护发品800箱,每箱销售价格 600元。月底结算时,账面上月初库存的委托 加工的护发品2000千克,价款120000元,月 底库存委托加工护发品1000千克,价款60000 元。请计算当月该公司销售护发品应纳消费税 额(护发品消费税率为17%,题中的销售价格 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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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卷烟消费税率由比例税率调整为从量
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 税办法。
第一,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支) 150元。
第二,比例税率分别为:
(1)每条调拨价50元以上的比例税率为45%
(2)每条调拨50元以下的比例税率为30%。
公式为:
应纳税额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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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卷烟厂调拨价每箱15000元,当月销售 10000箱,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分析: (1)1(箱)×5000(支)÷200=25(条)
15000 ÷25=600(元╱条) (2)应纳税额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5000×10000 ×45%+10000 ×150(元╱箱) =67500000+1500000 =6900,0000(元)
• 例如:摩托车厂把自己生产的摩托车赠 送或赞助给其他单位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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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成计税价格
•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其中:“成本”,是指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 本。“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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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1)应纳增值税 =(700×400 +350 ×250) ×17%-
30000=32475(元) (2)应纳消费税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700 ×400 ×25% +350 ×250 ×10%+
400 × 24 ×0.5 =70000+8750+4800=83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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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税额减征
主要是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的小轿 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①减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30% ②应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
-减征额P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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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
(共11种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才征收,这些应税消费品在交纳消费税的同
时,仍然要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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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 ①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 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 中不含培值税税额);
• ②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 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 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 节道道征收。
款。卷烟厂将这批加工好的烟丝全部用于生
产甲类卷烟。(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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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1)委托加工烟丝组成计税价格 =(60000+3700)(1-30%)=91000(元) • (2)烟丝的消费税税额 =9100030%=27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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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 税消费品,其已纳税款的抵扣
•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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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某卷烟厂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 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的 成本金额为60000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 货时支付的加工费为3700元,并支付了烟丝 加工厂按烟丝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消费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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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收代缴税款
• 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 代收代缴消费税。但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 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 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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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 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 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 解:(1)不同应税消费品成套销售,应从高 适用税率,应选用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
(2)应纳消费税税额=240150030% =1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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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含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 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 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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