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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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实训报告注意事项

消费税实训报告注意事项

一、引言消费税是一种针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税收,旨在调节消费行为,引导社会资源合理分配,同时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为了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消费税的相关知识,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很多高校都开设了消费税实训课程。

以下是一篇关于消费税实训报告的注意事项,旨在帮助同学们顺利完成实训任务。

二、实训目的1. 使学生掌握消费税的基本概念、征收范围、税率、计税方法等理论知识;2. 提高学生对消费税实际操作技能的掌握,如消费税申报、缴纳、核算等;3. 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三、实训内容1. 消费税基本理论:学习消费税的定义、征收范围、税率、计税方法等;2. 消费税申报与缴纳:掌握消费税申报程序、所需资料、缴纳方式等;3. 消费税核算:学习消费税核算方法、会计处理、报表编制等;4. 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消费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四、实训报告注意事项1. 理论知识掌握:在实训过程中,要注重对消费税基本理论的掌握,为实际操作打下坚实基础。

2. 实训态度:实训期间,要端正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确保实训效果。

3. 团队协作:实训过程中,要与团队成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实训任务。

4. 实训资料准备:提前准备好实训所需资料,如教材、案例、相关法律法规等。

5. 实训过程记录:在实训过程中,要详细记录实训内容、心得体会、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

6. 实训报告撰写:(1)结构完整:实训报告应包括封面、目录、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等部分。

(2)内容充实:正文部分应详细阐述实训目的、实训内容、实训过程、实训结果、实训心得体会等。

(3)数据准确:在实训过程中,要注意数据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错误。

(4)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消费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提出自己的见解。

(5)格式规范:实训报告格式要规范,字体、字号、行距等应符合要求。

7. 审核与修改:在完成实训报告初稿后,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改,确保报告质量。

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学习纪要

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学习纪要

第三章消费税法Part1 消费税基础内容概览☐纳税环节包括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零售。

☐计税依据包括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

☐属于价内税。

☐属于中央税。

☐一般为单一环节纳税。

只有卷烟(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超豪华小汽车(生产、进口、委托加工,零售)这两类应税消费品在双环节纳税。

☐零售环节(单一环节)纳税:金银铂钻。

Part2 税目(15项,下设子目)☐ 卷烟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环节,均复合计税。

☐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复合计税。

☐ 蒸馏酒、食用酒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数≤38度→其他酒 蒸馏酒、食用酒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数>38度→白酒 ☐ 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数≤20度→其他酒 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数>20度→白酒 ☐ 果啤,属于啤酒。

☐ 葡萄酒,属于其他酒。

☐ 调味酒,如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甲类啤酒(250元/吨)☐ 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高档化妆品 ☐ 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高档化妆品☐ 金银铂钻、金基银基合金、金基银基镶嵌、钻石饰品、钻石镶嵌→零售环节纳税、单一环节纳税☐ ☐用原油或其他原材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按照润滑油征消费税☐润滑脂→应征消费税☐变压器油、导热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同时符合①②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① ≥70%的动物油和植物油☐ VOC ②生产的符合标准的纯生物柴油☐同时符合①②③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①“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②≥90%的废矿物油,产成品必须包含润滑油基础油且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0.65吨③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产品与利用其他原料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核算☐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电池的征税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其他电池。

3 消费税法

3 消费税法

成品油税率(单位税额)
1. 汽油 无铅 1元/升(1吨=1388升) 含铅1.40元/升
2. 柴油
3. 石脑油
0.8元/升(1吨=1176升)
1元/升(1吨=1385升)
4. 溶剂油
5. 润滑油
1元/升(1吨=1282升)
1元/升(1吨=1126升)
6. 燃料油
7. 航空煤油
0.8元/升(1吨=1015升)
收消费税。
◆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 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 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
某白酒厂1月份用粮食白酒10吨抵偿某农场谷物款5万元, 该粮食白酒每吨本月售价为4800-5200元之间浮动,以 平均价格5000元/吨。粮食白酒每吨成本为3000元。

从价计税 = 成本 ×(1 + 成本利润率) × 消费税率
产 自 用
1 – 消费税率
复合计税 = 成本 + 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 消费税率
1 – 消费税率 + 自产自用数量 × 定额税率
其它方面:非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 构构、劳务、馈赠、赞助、投资、广告、样品、福利、 奖励等方面
= 1,388,000 + 1,881,600 = 3,269,600元
复合计税方法
某酒厂2008年12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每吨售价为 38500元,该厂销售0.2吨。白酒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 税率为20%。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从量税=0.2×2,000×0.5=200元 从价税=0.2×38,500×20% = 1,540(元) 应纳消费税=从量税 + 从价税 = 200+1,540=1,740元

《消费税法》PPT课件优选全文

《消费税法》PPT课件优选全文
❖ 应纳消费税=200×1388×1=277600(元)
2024/10/8
17
❖ 委托加工
可比价(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加工费
1一消费税税率
2024/10/8
18 18
【例5】
❖ 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的某化妆品厂,委托某 工厂加工化妆品,提供原材料30000元,加工 费5000元,该批加工产品已收回(受托方没
❖ 组成计税价格
=50000×(1+5%)/(1-30%)
=75000(元)
❖ 应纳消费税=75000×30%=22500(元)
2024/10/8
16
【例4】
❖ 某炼油厂生产无铅汽油5000吨,其中厂内汽 车用油200吨,本月无其他销售。计算该炼油 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 以移送使用数量为销售数量,汽油计量单位 的换算标准 l吨=1388升,无铅汽油的税额为1 元/升
厂家
用去1万元
不缴消费税
烟丝
连续生产
出售
卷烟
缴消费税
应税 消费

2024/10/8
应税消费 品
销售1万元
缴消费税 5
5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
提供原料
烟丝
委托加工
不缴消费税 卷烟 受托方
销售,不再缴 消费税
连续生产,可 以2024抵/10/扣8 消费税
收回卷烟
收取加工费
收取增值税
代收代缴消费税 6
2024/10/8
12
1.什么是传统机械按键设计?
传统的机械按键设计是需要手动按压按键触动PCBA上的开关按键来实现功 能的一种设计方式。
传统机械按键结构层图:

消费税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消费税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消费税法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概念消费税,是指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消费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征税依据:消费品的流转额·征税范围:并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征税,有选择性的,以特定的消费品为征税对象,也就是说,它是特种消费税。

·消费税,也是一种间接税,税收随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者是间接的纳税人,实际的负税人。

·征收目的:(1)贯彻国家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如1989年,为缓解彩色电视机、小轿车的供求矛盾,开征了彩色电视机的特别消费税和小轿车的特别消费税;(2)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由于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大部分属于非生活必需品,尽管税负较高,也不会引起大部分消费者的反感;(3)调节收入差异,对有能力消费非生活必需品的消费者,适当课以重税,对高收入者实施间接调节。

二、特征(与增值税相比较)1、消费税是特定征收,增值税是普遍征收。

消费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才征收。

这些应税消费品,首先要缴纳增值税,然后还要缴纳消费税。

2、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3、消费税是一次性征收,增值税是多环节多次征收。

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

4、消费税与增值税通常是同一计税依据。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5、税率、税额的差别性对于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

对不同种类或同一种类但不同档次的消费品,设计的税率都不同。

第二节我国消费税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5日颁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纳税主体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

消费税

五、消费税的立法精神(意义和作用) 消费税的立法主要集中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 消费政策,以及强化消费税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 调控手段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体现消费政策,调整产业结构 2、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 3、稳定财政收入,保持原有负担 4、调节支付能力,缓解分配不公
(五)消费税的立法精神(意义和作用) 1、体现消费政策,调整产业结构 消费税的立法要集中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 和消费政策。如:为了抑制对人体健康不利或 者是过度消费会对人体有害的消费品的生产, 将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列入征税范围; 为了调节特殊消费,将摩托车、小汽车、贵重 首饰及珠宝玉石、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等列 入征税范围;为了节约一次性能源,限制过量 消费,将汽油、轮胎列入征税范围。
四、消费税的特征 一般来说,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与居 民消费相关的最终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与其他 税种比较,消费税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征收项目的选择性 2、征收环节的单一性 3、税率设计的差异性 4、征收目的的调控性 5、税收负担的转嫁性
四、消费税的特征 1、征收项目的选择性 各国目前征收的消费税实际上都属于对特定消 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种。尽管各国的征税范围 宽窄有别,但都是在人们普遍消费的大量消费品中或 消费行为中有选择地确定若干征税项目,在税法中列 举征税。我国消费税目前主要包括了特殊消费品、 奢侈品、高能耗消费品、不可再生的资源消费品和 税基宽广、消费普遍、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但 又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普通消费品,共计有14个税目。
2、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体 财力还比较有限,个人的生活水平还不够宽裕, 需要在政策上正确引导人们的消费方向。在消 费税立法过程中,对人们日常消费的基本生活 用品和企业正常的生产消费物品不征收消费税, 只对目前属于奢侈品或超前消费的物品以及其 他非基本生产用品征收消费税,特别是对其中 的某些消费品如烟、酒、高档次的汽车、高档 手表等适用较高的税率,加重调节,增加购买者 (消费者)的负担,适当抑制高水平或超前的消 费。

注会笔记-税法-22年-第3章 消费税

注会笔记-税法-22年-第3章 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特点:①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②一般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③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④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 (二)征税环节生产 大多数在此环节缴税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委托加工 受托方代扣代缴 进口 海关代征零售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其他环节不征 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移送使用 移送用于加工非应税消费品 批发 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二、税目与税率税目分类 损害健康 烟、酒污染环境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高消费 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游艇税率比例税率 大部分消费品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比例+定额 卷烟、白酒兼营:分别核算,未分的或成套的,从高具体税目与税率 (注:除特别说明外,划分标准所注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税目子税目其他标准税率征收环节烟 卷烟甲类:调拨价70元/条以上 56% + 0.003元/支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乙类:调拨价70元/条以下 36% + 0.003元/支(加征) 11% + 0.005 元/支 批发环节雪茄烟 36% 生产烟丝 30% 生产备注:0.003元/支~0.6 元/条, 150 元/箱(200支=1条,250条=1箱)0.005 元/支~1 元/条, 250 元/箱★烟叶不征消费税、批发商之间不缴消费税32税目子税目其他标准税率征收环节酒 白酒 包括其他配制酒20% + 0.5元/500克(1元/千克,1000元/吨0.1万元/吨)生产 啤酒甲类:每吨出厂价≥3000元 250元/吨 生产乙类:每吨出厂价<3000元 220元/吨 生产★包括果啤,★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默认按甲类)★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消费税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消费税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消费税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消费税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下面,就和店铺一起来看一看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消费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消费税一、境内生产1、从价定率纳税应税品的销售额*税率 ***销额=价款+外费,承运发票及纳税人转交发票给购货方不计2、从量定额纳税应税品的销售量*单位税额3、混用两法征税应税销售量*定额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率(适:卷烟、粮食及薯类白酒)4、卷烟从价定率某牌格卷烟核定价=该牌格卷烟零售/(1+35%)5、换生产消费料,入股、抵债应税品纳税人同类应税品的最高销售格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6、准扣外购应税品已纳税款已纳税=准扣外购应税品买价*适用率准扣外购应税品买价=期初存买价+购进买价-期末存买价7、产销达低污小轿越野小客减30%的`消税应征税=法定率计消税*(1-30%)8、自产用没同类组税价=(成本+利润)/(1-消率)应纳税额=组税价*税率利润=成本*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给)二、委托加工1、没同类组税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率)应纳税额=组税价*税率2、应税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收回连续生产准扣委加的应税品已纳税=期初存已纳税+收回的委加已纳税-期末存委加已纳税三、进口1、从价定率组税价=(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率)应纳税=组税价*消率2、从量定额应纳税=应税量*单位额3、混合应纳税=组税价*消率+应税消量*单位额 ***本节税除国务院令不得减免。

四、出口1、出口免并退适用:出口经营权外贸购进消品出口,及外贸受他外贸委代出口。

受非生产性的商贸代理出口不退(免)。

与增一致。

2、免但不退出口经营权生产自营或委外贸代出口,不办退。

免征生产环节消费税。

不退指免征的消税消品出口已不含消税,无须退。

与增别:消税在生产环征及免,增是道道征。

《税法1》第三章--消费税(第七节-第九节)(课件)2021年

《税法1》第三章--消费税(第七节-第九节)(课件)2021年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 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 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 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 消费品。 【提示】区分委托加工与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79411.76×15% =11911.76(元)
(四)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调节收人分配,促进节能减排, 经国务院批准,对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
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 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住人员、政府间协议规 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且完税价格130万元及 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按照生产(进口)环节税 率和零售环节税率(10%)加总计算,由海关代征。
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税目和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目、税率(税额),依照《消费税税目
税率表》执行。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公式中“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税价格计税补征。 【提示】对受托方的行政处罚(未代扣税款50%-3倍罚款)
(三)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销售 1.直接出售:即委托方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
缴纳消费税; 2.加价出售:即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
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法

消费税法
税法 第 3章 消费税法
第三节 消费税税目和税率
一、消费税税目
•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2014年12 月调整后,确定征收消费税的只有烟、酒 、化妆品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 划分若干子目。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一般 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 节缴纳。
税法 第 3章 消费税法
二、消费税税率 根据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度,消费税实行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 况。基于用量大、计量单位规范、同类产品价格差异不 大的考虑,我国消费税法对黄酒、啤酒和成品油实行定 额税率;而对于大多数消费品则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 率;对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则实行复合税率。 (1) 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 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生产环 节(含进口)的税率为56%,加0.003元/支。 (2) 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 税)以下的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为36%, 加0.003元/支。
消费税法
三、复合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 1.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生产销售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 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 自产自用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 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 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同时,为防止白酒行业利用关联交易实现避 税的目的,法律规定了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 企业的白酒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单位 最终零售价的70%。如果低于这一比例,税务机关 将进行核定征收。
第五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确定了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相应的适用税 率后,就可以计算纳税人的应纳消费税税额。根 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 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 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现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3-5) 现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 (3-6)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7)

消费税法讲解

消费税法讲解

消费税法讲解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第二节税目及税率(熟悉)一、征税范围(税目)--有11个税目。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3)自2001年5月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2001年6月对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第三节应纳税额计算(掌握)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汽油、柴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一、计税销售额规定: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例题1】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

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元元元元【答案】B二、销售数量规定为: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例题2】某酒厂2002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万元,货款已收到。

计算应纳消费税。

【答案】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和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1000元=(万元)[注:1吨=1000公斤=2000斤]从价计征的消费税=×25%=(万元)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关注客观题)五、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税法一》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

《税法一》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了解)⼆、税⽬(掌握)(⼀)烟具体分为3个⼦⽬:(教材173页)1.卷烟:复合计征。

作为从量计征,每标准箱是150元,1标准箱是5万⽀,1标准条是200⽀。

1标准箱是250标准条。

因此,1标准条的定额税应该是0.6元。

作为从价计征,有两档45%和30%。

1标准条≥50元(含50元),就适⽤45%的税率;如果1标准条的对外调拨价格<50元,适⽤30%的消税费税率。

这⾥的50元是不含增值税价格,如果含税价正好是50元,那么所适⽤的税率是30%。

2.雪茄烟:⽐例税率25%。

3.烟丝:⽐例税率30%。

教材174页,三、适⽤税率的特殊规定(⼀)卷烟的适⽤税率1.纳税⼈销售的卷烟因放开销售价格⽽经常发⽣价格上下浮动的,应以该牌号规格卷烟销售当⽉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税率。

但销售的卷烟有下列情况之⼀者,不得列⼊加权平均计算:(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正当理由的;(2)⽆销售价格的。

2.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税率。

3.纳税⼈⾃产⾃⽤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税率。

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律按照卷烟税率征税。

4.委托加⼯的卷烟按照受托⽅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税率征税。

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律按卷烟税率征税。

5.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税率。

6.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律按照45%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注意选择和计算题)(1)⽩包卷烟;(2)⼿⼯卷烟;(3)未经国务院批准纳⼊计划的企业和个⼈⽣产的卷烟。

7.⾃2004年3⽉1⽇起,进⼝卷烟消费税适⽤⽐例税率按以下办法确定:(已做介绍不再重复)8.⾮标准条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卷烟的数量,依其实际销售收⼊计算确定其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后的实际销售价格,并确定适⽤的⽐例税率。

消费税法例题解析

消费税法例题解析

1、某县城一白酒厂2010年2月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1)进口一批酒精,支付买价40000元、相关税金68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共计3200元(取得国际货运发票);(2)外购甲企业酒精3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每吨1800元;(3)外购乙企业生产白酒的各种辅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是11700元;(4)当月用20吨酒精及辅料生产白酒40吨,销售了35吨,每吨含税售价为2340元;(5)当月用剩余的酒精和辅料生产白酒20吨,每吨的实际生产成本为7500元,这部分白酒用于抵偿债务,已知该白酒的每吨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分别为8000元、9000元、10000元。

已知酒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进口关税税率20%,白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的比例税率和0.5元/斤的定额税率。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当月应纳的关税;(2)计算当月应纳的消费税;(3)计算当月应纳的增值税;(4)计算当月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解析】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以CIF成交的进口货物,如果申报价格符合规定的“成交价格”条件,则可直接计算出税款 ,FOB和CFR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在计算税款时应先把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折算成CIF价,然后再计算税款 .进口货物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费)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二)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三)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然有收益但是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海关总署令第14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做出调整;(四)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海关总署令第14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2) 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 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
价格公式中应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 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 饰品。 (五)批发卷烟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自2009年5 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自 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 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含义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 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四)税率税额的差别性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 纳税义务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 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五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批发。
(一)生产应税消费税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以及复合计税这3种计
税方法是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方法,在实际的计算 中,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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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 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 售数量。
•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 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的,从高适用税率。
消费税法(1)[1]
• 例:某化妆品厂既生产化妆品,也生产护发 品(化妆品消费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税率 为8%)。为了促销,该厂将化妆品和护肤护 发品组成成套销售,当月销售成套件1500盒, 每盒单价240元(为不含增值税单价)请计算 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款。
消费税法(1)[1]
2、销售数量的确定
对采用定额税率征税的货物,必须核定其销售数量, 来作为计税依据。具体的核定方法如下: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
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
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
(共11种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才征收,这些应税消费品在交纳消费税的同
时,仍然要交增值税。

消费税法(1)[1]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 ①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 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 中不含培值税税额);
• ②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 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 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 节道道征收。
消费税法(1)[1]
注意:2、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从
价定率计算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 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定额税率 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不变。
例如:某酒厂既生产粮食白酒又生产药酒。当
月销售白酒400箱,每箱24斤,计700元, 销售药酒250箱,每箱350元。该企业对白 酒、药酒分别核算销售额,计算当月应纳消 费税、增值税(白酒消费税率25%,药酒消 费税率10%,假设当月有可抵扣的进项税 30000元)。计算当月应交纳的增值税和消 费税。
消费税法(1)[1]
•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 1、销售额的确定`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 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 开具给购货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 货方的。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 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括 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 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 征收消费税。
• 解:(1)不同应税消费品成套销售,应从高 适用税率,应选用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
(2)应纳消费税税额=240150030% =10800(元)
消费税法(1)[1]
七、含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 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 征收率)
款。卷烟厂将这批加工好的烟丝全部用于生
产甲类卷烟。(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消费税法(1)[1]
• 解:(1)委托加工烟丝组成计税价格 =(60000&#=9100030%=27300(元)
消费税法(1)[1]
4、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 税消费品,其已纳税款的抵扣
消费税法(1)[1]
注意:1、卷烟消费税率由比例税率调整为从量
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 税办法。
第一,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支) 150元。
第二,比例税率分别为:
(1)每条调拨价50元以上的比例税率为45%
(2)每条调拨50元以下的比例税率为30%。
公式为:
应纳税额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口已纳税款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消费税法(1)[1]
例:某化妆品公司长期委托某日用化工厂加工 某种护发产品,收回后以其为原料继续生产护 发品销售。一年来受托方一直按同类护发品每 千克60元的销售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本月 公司收回加工好的护发品3000千克,当月销 售连续生产的护发品800箱,每箱销售价格 600元。月底结算时,账面上月初库存的委托 加工的护发品2000千克,价款120000元,月 底库存委托加工护发品1000千克,价款60000 元。请计算当月该公司销售护发品应纳消费税 额(护发品消费税率为17%,题中的销售价格 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消费税法(1)[1]
5、税额减征
主要是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的小轿 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①减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30% ②应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
-减征额P121
消费税法(1)[1]
第四节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
消费税法(1)[1]
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条件为:
• (1)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 (2)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
料。 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无论是委托方还是 受托方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都不能按委托 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账务处理。
•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法(1)[1]
• 例:某卷烟厂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 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的 成本金额为60000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 货时支付的加工费为3700元,并支付了烟丝 加工厂按烟丝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消费税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核计税办法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P118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
例税率
消费税法(1)[1]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 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抵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消费税法(1)[1]
解:(1)应纳增值税 =(700×400 +350 ×250) ×17%-
30000=32475(元) (2)应纳消费税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700 ×400 ×25% +350 ×250 ×10%+
400 × 24 ×0.5 =70000+8750+4800=83550(元)
消费税法(1)
2020/11/25
消费税法(1)[1]
第三章 消费税法
• 本章作为流转税的重要税种,也是税法考
试中较为重要的一章。一般以客观题型出现, 计算题、综合题中也常涉及,但往往与其他
相关税种结合出题。历年出题题量一般在3-4 题,单独出题以及包括在其他税种中出题分 值在4-7分左右。

学习本章要明确消费税只是对部分货物
的进口数量。
(5)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 或核定价格
即:核定价格=市场零售价÷(1+35%) 消费税法(1)[1]
3、从价定率计算办法和从量定额计算办法
(1)实行从量定额计算办法的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2)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办法的应纳税额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义务人。
从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凡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为纳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法(1)[1]
第二节 税目、税率
• 1、税目: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对课税对 象进行划分从而确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 反映了征收的具体范围。P110
•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1个。具体指:如烟、 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 和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汽油、柴油、汽 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2、税率。消费税税率采用两种形式:比例税 率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的复合计税。
• 例如:摩托车厂把自己生产的摩托车赠 送或赞助给其他单位使用等。
消费税法(1)[1]
3、组成计税价格
•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其中:“成本”,是指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 本。“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消费税法(1)[1]
2、代收代缴税款
• 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 代收代缴消费税。但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 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 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法(1)[1]
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 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 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 品的,不纳税。
消费税法(1)[1]
2、用于其他方面
•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 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 消费品的,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 用时纳税。所谓“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 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 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费、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法(1)[1]
• 解:(1)当月应纳消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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