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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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由生产、进口环节改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外,其
它的都是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一次性缴纳
,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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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3%~45%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四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 黄酒、汽油、柴油。 3、自2001年5月1日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2001年6月1日对 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 复合计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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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应纳消费税 = 60×12×5%×(1-30%)= 25.2(万元) 应纳增值税 = 60×12×17% = 12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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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只有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才有退采购环节消费税
应退税款 = 出口应税消费品工厂销售额×适用税率 或 = 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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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系
1、都是对货物的征收:增值税对所有的货物征收,消费税 对指定的货物征收。所以在某一个特定的环节上,对特定的货 物就出现了增值税和消费税交叉征收的情况。
2、都是流转税,税收都具有转嫁性:谁购买这种应税消费 品,谁就会负担增值税同时负担消费税。两税都是由购买者来 负担的。
3、 对于应税消费品如果采用的是从价定率征收,计算消费 税的价格和计算增值税的价格是完全一样的。两个税的税基是 一致的。
消费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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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目、税率
一、税目
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1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1个税目。
1、 烟
2、 酒及酒精
3、 化妆品
4、 护肤护发品

消费税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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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零售环节
•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等在零售环节征收 消费税:
• (1)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含以旧换新)的,在零售时 纳税;
• (2)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纳税;
•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 4.批发环节 •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
(1)一般规定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 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 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 的价外收费。其他价外收费,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 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1) 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 运费: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二是纳税人 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1)一般规定 (2)组成计税价格
(1)一般规定
• 等于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即纳税人当月 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 完结,则应按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作为 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上述“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 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 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销 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加 权平均计算)
消费税法
2023年5月6日星期六
内容提要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税款计算 消费税纳税申报 消费税出口退税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性质

消费税法概述精选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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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消费税法概述一、消费税的特点(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二)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三)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四)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五)税负具有转嫁性二、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无论是我国,还是世界上征收消费税的其他国家,消费税计税方法基本相同,主要采用三种计税方法:(一)从价定率征收在从价定率征收情况下,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比例税率,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基数乘以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从量定额征收在从量定额征收情况下,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单位税额,以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基数乘以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情况下,基本与前两种征收方法相同,只是对同一应税消费品同时采用两种计税方法计算税额,以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三、消费税的作用(一)调节消费结构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只限于国家限制的少数商品,而对列入其征税范围的商品,国家还要根据一定时期的消费政策,分别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以体现国家调节消费的意图。

(二)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消费税通常采用较高的税率,税负最终由消费者负担,其征收对象多为需求弹性较大的非必需品,如烟、酒、焰火、贵重首饰等。

(三)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消费税是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及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税额会随着销售额的增加而不断增长,同时只要消费品实现销售,也就产生缴纳消费税的义务。

(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均个人生活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体现在其支付能力上,通过对某些奢侈品或特殊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立足于从调节个人支付能力的角度间接增加某些消费者的税收负担,体现收入多者多缴税的政策精神,从而可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配合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有关税种进行调节,缓解目前存在的社会分配不均的矛盾。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税法》ppt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税法》ppt

(一)销售额的确定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 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 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其他价外收费,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 算征税。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1)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税款;
复合计税办法 销售额×比例税率+课税数量×定额税率
四、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 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一般规定
等于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即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 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则应按同类消费品上 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作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上述“同类消费品的 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 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 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 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加权平均计算)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的基本要素
◎◎
消费税是对我国 境内从事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 品的单位和个人,就 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 种税。简单的说,消 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 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 一种税。
1. 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 征税方法具有多样性 4. 税收的调节具有特殊 性 5. 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三)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计税的规定
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法律规定

第3章 消费税法 《税法》PPT课件

第3章  消费税法  《税法》PPT课件

○ 2.酒及酒精。 ○ 9.化妆品。
○ 3.成品油。 ○ 1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4.小汽车。 ○ 11.高档手表。
○ 5.摩托车。 ○ 12.高尔夫球及球具。
○ 6.游艇。
○ 13.实木地板。
○ 7.汽车轮胎。 ○ 14.木制一次性筷子。
3.2 消费税法基本内容
3.2.3.2 消费税的税率
3.3 消费税的计税管理
3.3.5 外购连续生产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3.3.5.1 税法的基本规定
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 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 款。但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抵扣税 款的范围,仅限于12个方面。
3.3 消费税的计税管理
上述所称的在中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 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单 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 和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3.2 消费税法基本内容
3.2.3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3.2.3.1 消费税的税目
○ 1.烟。
○ 8.鞭炮、焰火。
3.2 消费税法基本内容
3.2.4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3.2.4.1 纳税环节的一般规定
为防止税款流失、加强源泉控制,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一 般确定在生产销售环节,即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 售时纳税。其中: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 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此外,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还包括纳税人用 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支付代购手续费或销售回扣, 以及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 和报酬的应税消费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消费税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台的一部关于消费税管理情况的法律。

消费税是政府为向消费者收取货物及服务收入的一种收入,它可以作为新的政府财政收入,也可以作为政府调节消费行为的重要政策工具。

通过消费税的征收,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完善税制体系,改善国家财政状况,调剂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平衡,提升社会团结力量。

二、消费税法的内容1、消费税法包括消费税的征收、认定和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税务稽查机关的设置、消费税的使用和税款的退还、有关行政处罚等。

2、消费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认定标准、计征方式以及计算公式,并针对消费税的征收,对货物的销售经营者和提供优惠政策者加以规定,以保证征税公平、公正和合理,防止消费税出现滥用现象。

3、消费税法规定,消费税应由国家管理部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实施征收,但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化对消费税的实施有一定的灵活性。

另外,消费税法还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将消费税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等,起到改善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作用。

三、消费税法的作用1、消费税法能够有效促进消费。

通过消费税法,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灵活调整消费税税率,对购买、使用、消费等行为推行鼓励优惠政策,促进消费,提高中国居民消费水平,改善社会经济状况,避免消费抛锚现象的发生。

2、消费税法能够有效增加政府收入。

消费税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税法能够更好地调节消费行为,使政府收入增加,拓宽政府财政收入来源,为政府支出提供保障,增强国家经济发展力度,促进国家稳定发展。

3、消费税法有利于提升社会团结力量。

消费税还可以用于国家社会保险和基本公共服务,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加均衡的发展机会,加强社会团结力量,消除社会不公正现象,加强国家财政实力,确保稳定发展,提高社会公平感。

四、消费税法的实施在消费税法的实施过程中,国家税务管理机构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消费税法,严格按照定价、征收、缴纳和使用等程序进行消费税征收,进行精确稽查,严格执行各项税制落实机制,加强消费税的实施,及时发现税收违法行为,做好消费税的管理,最大程度保证消费税的正常征缴,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消费税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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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消费税法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概念消费税,是指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消费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征税依据:消费品的流转额·征税范围:并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征税,有选择性的,以特定的消费品为征税对象,也就是说,它是特种消费税。

·消费税,也是一种间接税,税收随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者是间接的纳税人,实际的负税人。

·征收目的:(1)贯彻国家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如1989年,为缓解彩色电视机、小轿车的供求矛盾,开征了彩色电视机的特别消费税和小轿车的特别消费税;(2)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由于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大部分属于非生活必需品,尽管税负较高,也不会引起大部分消费者的反感;(3)调节收入差异,对有能力消费非生活必需品的消费者,适当课以重税,对高收入者实施间接调节。

二、特征(与增值税相比较)1、消费税是特定征收,增值税是普遍征收。

消费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才征收。

这些应税消费品,首先要缴纳增值税,然后还要缴纳消费税。

2、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3、消费税是一次性征收,增值税是多环节多次征收。

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

4、消费税与增值税通常是同一计税依据。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5、税率、税额的差别性对于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

对不同种类或同一种类但不同档次的消费品,设计的税率都不同。

第二节我国消费税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5日颁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纳税主体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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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
优化税率结构
02
简化税率档次,降低低档税率,提高高档税率,以实现税收合
理化和高效化。
加强征管力度
03
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提高税
收征管效率和准确性。
消费税法的未来发展趋势
消费税与其他税种的融合
未来消费税法将与其他税种进行融合,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税收 体系。
智能化征管趋势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消费税是增值税的补充
消费税是在增值税的基础上,对特定商品和服务加征的税种,旨 在调节消费行为和增加财政收入。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对所有商品和服务征收,而消费税主要针对特定商品和服务, 如烟、酒、高档化妆品等。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税率
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3%或17%,而消费税税率根据不同商品和服务 而定,一般较高。
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比例税率是指按照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纳税人的销售
销售量的一定比例征收消费税,如卷烟、 额或销售量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得出,
白酒等;定额税率是指按照应税消费品 具体计算方法根据不同应税消费品的特
的数量征收固定税额,如黄酒、啤酒等。
点进行规定。
消费税的优惠政策与减免规定
02 消费税法的主要内容
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 位和个人。
纳税人的身份根据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的不同而有 所区别。
具体来说,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生产环节纳税人,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委托加工环节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 位和个人为进口环节纳税人。
国家为了鼓励某些特定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会制定相应的消费税优惠政策与减免 规定。

消费税法名词解释

消费税法名词解释

消费税法名词解释
消费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消费税增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消费税一般是对特定消费品或者特定消费行为如奢移品等课税。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如需更多关于“消费税法”名词解释的背景、内涵和外延等信息,可以查阅中国人大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释义。

税法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税法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税法消费税知识点总结一、消费税的概念及作用消费税是指国家对商品和劳务的交易、生产和消费行为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消费税是一种间接税,通过对商品和劳务的交易来征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是税法中的一种重要税种,具有调节经济、保障民生等多种作用。

通过征收消费税,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同时也可以限制消费行为,促进节约和环保。

二、消费税的种类消费税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几种类型。

1. 营业税:是一种按照企业的营业额来征税的税收制度,它是对商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一种税收。

2. 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按照企业的增值额来征税的税收制度,主要用于对商品和劳务的交易环节征税。

3. 消费税:消费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使用和消费量来征税的税收制度,主要用于对商品和劳务的使用和消费环节征税。

三、消费税的征税方式消费税的征税方式主要有比例税和定额税两种。

1. 比例税:比例税是按照商品和劳务的交易额或者增值额的一定比例来征税的税收制度,主要用于对商品和劳务的交易和增值环节征税。

2. 定额税:定额税是按照商品和劳务的使用和消费量的一定定额来征税的税收制度,主要用于对商品和劳务的使用和消费环节征税。

四、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包括商品和劳务。

商品包括所有生产出来的物品,劳务包括服务、劳务等。

五、消费税的征税标准消费税的征税标准主要包括税率、起征点、征税基数等几个方面。

1. 税率:税率是消费税的征税比例,是对商品和劳务的交易额、增值额或者使用量进行征税的基数。

2. 起征点:起征点是指在税法规定的税率下,超过一定额度的交易额或增值额才需要进行征税。

3. 征税基数:征税基数是指商品和劳务的交易额、增值额或者使用量,是用来计算征税额的基础。

六、消费税的税收管理消费税的税收管理主要包括征收、征管、缴纳、监管等几个方面。

1. 征收: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和个人的商品和劳务交易、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监管和征税。

2. 征管:征管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和个人的征税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消费税法简单介绍(doc 13页)

消费税法简单介绍(doc 13页)

消费税法简单介绍(doc 13页)打印第三章消费税法本页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第二节税目及税率(熟悉)一、征税范围(税目)--有11个税目。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3)自2001年5月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2001年6月对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第三节应纳税额计算(掌握)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

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A.214359元B.240000元C.250800元D.280800元【答案】B二、销售数量规定为: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例题2】某酒厂2002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麩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

计算应纳消费税。

【答案】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和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0.5=1000元=0.1(万元)[注:1吨=1000公斤=2000斤]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5%=0.95(万元)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关注客观题)五、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扣税范围:七个税目(十一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汽油、柴油、小汽车四个税目外)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例题3】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A.6.8万元B.9.6万元C.12万元D.40万元【答案】C。

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或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项目3 消费税法 《税法》PPT课件

项目3 消费税法 《税法》PPT课件

➢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确定
➢ (一)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 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非生活必需品,如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 石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 进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 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 其中,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 售额(不含增值税)。
➢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算
➢ (一)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 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3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 例》),以及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 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 应税消费品。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 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 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 予按规定抵扣。
➢ 四、“小汽车”税目下“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 的纳税环节
➢ 自2016年12月1日起,“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 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 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 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 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 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将超豪华小 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 节纳税人。

消费税法

消费税法
税法 第 3章 消费税法
第三节 消费税税目和税率
一、消费税税目
•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2014年12 月调整后,确定征收消费税的只有烟、酒 、化妆品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 划分若干子目。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一般 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 节缴纳。
税法 第 3章 消费税法
二、消费税税率 根据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度,消费税实行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 况。基于用量大、计量单位规范、同类产品价格差异不 大的考虑,我国消费税法对黄酒、啤酒和成品油实行定 额税率;而对于大多数消费品则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 率;对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则实行复合税率。 (1) 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 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生产环 节(含进口)的税率为56%,加0.003元/支。 (2) 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 税)以下的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为36%, 加0.003元/支。
消费税法
三、复合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 1.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生产销售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 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 自产自用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 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 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同时,为防止白酒行业利用关联交易实现避 税的目的,法律规定了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 企业的白酒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单位 最终零售价的70%。如果低于这一比例,税务机关 将进行核定征收。
第五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确定了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相应的适用税 率后,就可以计算纳税人的应纳消费税税额。根 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 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 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现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3-5) 现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 (3-6)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7)

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2) 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 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
价格公式中应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 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 饰品。 (五)批发卷烟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自2009年5 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自 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 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含义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 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四)税率税额的差别性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 纳税义务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 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五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批发。
(一)生产应税消费税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以及复合计税这3种计
税方法是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方法,在实际的计算 中,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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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法打印本页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第二节税目及税率(熟悉)一、征税范围(税目)--有11个税目。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3)自2001年5月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2001年6月对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第三节应纳税额计算(掌握)一、计税销售额规定: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例题1】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

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A.214359元B.240000元C.250800元D.280800元【答案】B二、销售数量规定为: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例题2】某酒厂2002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麩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

计算应纳消费税。

【答案】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和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0.5=1000元=0.1(万元)[注:1吨=1000公斤=2000斤]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5%=0.95(万元)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关注客观题)五、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扣税范围:七个税目(十一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汽油、柴油、小汽车四个税目外)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例题3】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A.6.8万元B.9.6万元C.12万元D.40万元【答案】C。

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或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3.扣税环节:从工业购入,在工业扣税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六、消费税税额减征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例题4】某汽车制造厂本月生产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越野车(消费税税率为5%)70辆,当月售出60辆,每辆不含税价格为12万元,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有()。

A.应纳消费税25.2万元B.应纳消费税36万元C.应纳增值税122.4万元D.应纳增值税85.68万元【答案】AC。

应纳消费税= 60×12×5%×(1-30%)= 25.2(万元),应纳增值税= 60×12×17% = 122.4(万元)七、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新增内容,一般了解)第四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掌握)所谓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例题5】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B.赠送给贫困地区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D.供上级单位长期使用【答案】BD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例题】见教材(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例题6】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②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从量计算的消费税与价格无关。

组价时,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

从价计算的消费税如需组价,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规定确定。

【例题6】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①应纳消费税: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25%)×25%=8800(元)(注:组价中不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000+8800=9800(元)②应纳增值税=12×2000×(1+10%)÷(1-25%)×17%=5984(元)第五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掌握,消费税中的难点问题)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

组价公式见下面(三)委托加工的组价公式。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1 - 消费税税率)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四、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款抵扣税法规定: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这种扣税方法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扣税环节相同。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委托方各自税务处理归纳如下:【例题7】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6000元。

(4)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白酒的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5%)。

要求:(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2)计算甲酒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第六节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熟悉)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第七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掌握)一、计算方法有三种--掌握从价定率办法计税: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例题8】某公司进口一批摩托车,海关应征进口关税15万元(关税税率假定为30%),则进口环节还需缴纳()。

(消费税税率为10%)A.消费税6.5万元B.消费税7.22万元C.增值税11.05万元D.增值税12.28万元【答案】B、D。

关税完税价格=15÷30%=50万元,进口消费税=(50+15)÷(1-10%)×10%=7.22万元,进口增值税=(50+15+7.22)×17%=12.28万元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进口消费税。

第八节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熟悉)熟悉消费税退税与增值税退税的差异。

考题及综合分析题1.2001年考题--计算题节选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进口关税60万元。

进口货物验收入库。

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

要求:(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答案】(1)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50+60)÷(1-30%)=300(万元)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300×30%=90(万元)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150+60+90)×l 7%=5l(万元)(2)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290+51.48+(1+l7%)1×17%-51=5.78(万元)当月应抵扣的消费税额:300×80%×30%=72(万元)或90×80%=72(万元)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90+51.48÷(1+l7%)]×30%-72=28.2(万元)2.2002年考题--计算题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2001年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年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1-5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生产卷烟1500箱(标准箱,下同),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

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3)6-12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850万元,生产卷烟3500箱,销售3000箱给某烟草批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7500万元。

(4)经烟草专卖机关批准,9月签订委托代销协议,委托某商场代销卷烟200箱,每箱按不含税销售额2.6万元与商场结算。

为了占领销售市场,卷烟厂与商场商定以结算价为基数加价3%对外销售,另外再按每箱结算价支付商场2%的代销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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