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消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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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 计算公式是: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 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初 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外购应 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 买价(或数量)
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 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 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确定
(一)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 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非生活必需品,如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 石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及 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416号),国家税务 总局选择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白酒,核定比例统一确定 为60%。纳税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
当月该品牌、规格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该品牌、规格 白酒销售单位上月平均销售价格×核定比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纳税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 依据的确定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 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 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3.视同生产的有关规定:
将外购的非应税消费品以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将外购的低税率消费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 委托加工业务的判断: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贵重首饰:金银首饰(包括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 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 税率5%;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 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 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 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 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 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消费税的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 消费税的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税收负担的转嫁性
消费 税
15种货物
流转税
增值税
(1)销售或进口货物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五)批发应税消费品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1)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收范围是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3)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4)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 并征收消费税。 (5)适用税率为5%。 (6)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 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8)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 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9)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 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税法》ppt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税法》ppt

(一)销售额的确定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 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 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其他价外收费,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 算征税。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1)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税款;
复合计税办法 销售额×比例税率+课税数量×定额税率
四、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 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一般规定
等于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即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 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则应按同类消费品上 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作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上述“同类消费品的 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 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 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 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加权平均计算)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的基本要素
◎◎
消费税是对我国 境内从事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 品的单位和个人,就 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 种税。简单的说,消 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 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 一种税。
1. 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 征税方法具有多样性 4. 税收的调节具有特殊 性 5. 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三)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计税的规定
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法律规定

第3章 消费税法 《税法》PPT课件

第3章  消费税法  《税法》PPT课件

○ 2.酒及酒精。 ○ 9.化妆品。
○ 3.成品油。 ○ 1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4.小汽车。 ○ 11.高档手表。
○ 5.摩托车。 ○ 12.高尔夫球及球具。
○ 6.游艇。
○ 13.实木地板。
○ 7.汽车轮胎。 ○ 14.木制一次性筷子。
3.2 消费税法基本内容
3.2.3.2 消费税的税率
3.3 消费税的计税管理
3.3.5 外购连续生产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3.3.5.1 税法的基本规定
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 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 款。但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抵扣税 款的范围,仅限于12个方面。
3.3 消费税的计税管理
上述所称的在中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 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单 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 和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3.2 消费税法基本内容
3.2.3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3.2.3.1 消费税的税目
○ 1.烟。
○ 8.鞭炮、焰火。
3.2 消费税法基本内容
3.2.4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3.2.4.1 纳税环节的一般规定
为防止税款流失、加强源泉控制,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一 般确定在生产销售环节,即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 售时纳税。其中: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 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此外,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还包括纳税人用 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支付代购手续费或销售回扣, 以及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 和报酬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法》PPT课件优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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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纳消费税=200×1388×1=277600(元)
2024/10/8
17
❖ 委托加工
可比价(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加工费
1一消费税税率
2024/10/8
18 18
【例5】
❖ 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的某化妆品厂,委托某 工厂加工化妆品,提供原材料30000元,加工 费5000元,该批加工产品已收回(受托方没
❖ 组成计税价格
=50000×(1+5%)/(1-30%)
=75000(元)
❖ 应纳消费税=75000×30%=22500(元)
2024/10/8
16
【例4】
❖ 某炼油厂生产无铅汽油5000吨,其中厂内汽 车用油200吨,本月无其他销售。计算该炼油 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 以移送使用数量为销售数量,汽油计量单位 的换算标准 l吨=1388升,无铅汽油的税额为1 元/升
厂家
用去1万元
不缴消费税
烟丝
连续生产
出售
卷烟
缴消费税
应税 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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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消费 品
销售1万元
缴消费税 5
5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
提供原料
烟丝
委托加工
不缴消费税 卷烟 受托方
销售,不再缴 消费税
连续生产,可 以2024抵/10/扣8 消费税
收回卷烟
收取加工费
收取增值税
代收代缴消费税 6
2024/10/8
12
1.什么是传统机械按键设计?
传统的机械按键设计是需要手动按压按键触动PCBA上的开关按键来实现功 能的一种设计方式。
传统机械按键结构层图:

第3章消费税法

第3章消费税法

(二)出口免税不退税
适用范围: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 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 费品,依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 还消费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适用范围: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 业(即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 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第3章消费税法
现行消费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 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539号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5日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 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 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 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 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 的润滑油。
(2)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
率)÷(1-比例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 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 的应税消费品。
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情况:
应纳消费税=收回数量×单位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税法第三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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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三、消费税的作用
❖ 调节消费结构 ❖ 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 ❖ 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 ❖ 在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
2024/11/25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 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应当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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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征纳管理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 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销售所在地缴纳消 费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 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方退回时,经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 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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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二、税率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 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
消费税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目确定相应的税率或单位税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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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 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收回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五、消费税纳税申报
2024/11/25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介绍了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的概念,征收消 费税的14个税目及其适用税率,介绍了消费税的计税依 据以及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有三 种情况,分别为:从价征收、从量征收和混合征收,不 同的税目有不同的计算消费税的方法。分别介绍了生产 自用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 品、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额的计算。

注会笔记-税法-22年-第3章 消费税

注会笔记-税法-22年-第3章 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特点:①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②一般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③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④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 (二)征税环节生产 大多数在此环节缴税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委托加工 受托方代扣代缴 进口 海关代征零售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其他环节不征 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移送使用 移送用于加工非应税消费品 批发 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二、税目与税率税目分类 损害健康 烟、酒污染环境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高消费 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游艇税率比例税率 大部分消费品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比例+定额 卷烟、白酒兼营:分别核算,未分的或成套的,从高具体税目与税率 (注:除特别说明外,划分标准所注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税目子税目其他标准税率征收环节烟 卷烟甲类:调拨价70元/条以上 56% + 0.003元/支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乙类:调拨价70元/条以下 36% + 0.003元/支(加征) 11% + 0.005 元/支 批发环节雪茄烟 36% 生产烟丝 30% 生产备注:0.003元/支~0.6 元/条, 150 元/箱(200支=1条,250条=1箱)0.005 元/支~1 元/条, 250 元/箱★烟叶不征消费税、批发商之间不缴消费税32税目子税目其他标准税率征收环节酒 白酒 包括其他配制酒20% + 0.5元/500克(1元/千克,1000元/吨0.1万元/吨)生产 啤酒甲类:每吨出厂价≥3000元 250元/吨 生产乙类:每吨出厂价<3000元 220元/吨 生产★包括果啤,★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默认按甲类)★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所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为销售额和销售 数量。在税率和固定税额一定的情况下,正确 计算应纳税额的关键在于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 确定。
三、从价定率计算办法和从量定额计算办 法
【例题】某酒厂200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麩白酒勾兑的 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 3.8万元,货款第三已章消收费税法到。计算应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第购三章应消费税税法 消费品买价+当期 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 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几点需要说明的详见P153)
五、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例题•计算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09年5月 购入化工原料2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20000元,增值税340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 并取得运费发票;购入香水精100公斤,增值 税专用发票注明第金三章额消费4税0法000元,增值税6800元, 当月该企业将上述材料的50%投入生产化妆品, 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200000元,假定上述 发票符合增值税抵扣规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和消费税各为多少?
三、从价定率计算办法和从量定额计算办 法
【答案】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 种原料混和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 率征税
从量计征的消第费三章税消费税=法1×2000×0.5=1000元 =0.1(万元)
[注:1吨=1000公斤=2000斤]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0%=0.76(万元)
第二节 税目、税率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 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 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 算,则一并计入第自三章产消费卷税法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 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 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 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 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 外收费。
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 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
第三章 消费税法
本章主要内容: 1、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
围、税率 2、应纳税额的计算 3、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它是对税法规定的特定的消费品和
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
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 收的一种税。
应纳消费税额=95000×10×5%=47500元
(4)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 处理
酒类企业与关联企业间购销业务,如果不 按照独立企业间进行处理的,按照下列方法进 行调整:
1、按照独立企业间相同或相似业务活动的 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 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进口
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 数量
(2)应注意的是:
黄酒、啤酒以吨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 汽油、柴油以升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
在确定计税数量时要注意与固定税额的单 位一致。
1吨啤酒=988升 1吨汽油=1388升
1吨黄酒=962升 1吨柴油=1176升
(1)石脑油 1吨=1385升; (2)溶剂油 1吨=1282升; (3)润滑油 1吨=1126升; (4)燃料油 1吨=1015升; (5)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委托方各自税务 处理归纳如下:
消费税处理
增值税处理
受托方 交货时代收代缴
交货时收取
应纳消费税=组价×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加工费×17%
委托方
收回后:
收回后:
1、直接销售或视同销售,不交 1、取得受托方开具的专用
消费税。
发票,准予抵扣加工费的进
2、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项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 率)
第三章 消费税法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途
消费税税务处理
增值税税务处理
用于本企业连续生 产应税消费品
不缴纳消费税
不缴纳增值税
用于其他方面
(1)于移送使用时缴
(如用于本企业连续 纳消费税。
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等) (2)按同类消费品的

第三章 消费税法
3、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按照两类纳税人分 别采用扣税法、简易征税办法。消费税按照应 税消费品的不同采用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 合计税三种计税方法。 4、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 (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消费税是价 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 5、税收收入的归属不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全部属于中央,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中央地方 共享。消费税属于中央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①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②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需要按组成计税 价格计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2、应纳税额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 费税税率)

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2) 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 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
价格公式中应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 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 饰品。 (五)批发卷烟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自2009年5 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自 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 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含义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 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四)税率税额的差别性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 纳税义务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 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五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批发。
(一)生产应税消费税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以及复合计税这3种计
税方法是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方法,在实际的计算 中,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

第三 章消费税法

第三 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不: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局部。

2.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一般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而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

3.增值税是从价征收,消费税是从价、从量兼用。

4.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消费税能够在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扣除。

6.消费税是中心税,增值税是共享税。

联系:1.两者根基上对商品征收,均属于流转税。

2.在消费税从价征收的情况下,其计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如:烟丝厂销售一批烟丝时,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收进为100万元,那么计算消费税时,应税销售额也是100万元,这笔100万元的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但包括了消费税。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100万元的销售额中就包括有30万元的消费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具体:1.自产自销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销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2.自产自用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自我使用〔非生产自用〕业务的,以生产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3.托付加工业务凡从事托付加工业务〔托付他人一辈子产〕应税消费品业务的,以托付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请特别注重,关于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托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既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又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4.进口业务凡从境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报关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5.零售业务凡从事金银首饰〔自1995年1月1日起〕、钻石及其饰品〔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经营业务的,以零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生产、进口和批发上述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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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打印本页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第二节税目及税率(熟悉)一、征税范围(税目)--有11个税目。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3)自2001年5月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2001年6月对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第三节应纳税额计算(掌握)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一、计税销售额规定: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例题1】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

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A.214359元B.240000元C.250800元D.280800元【答案】B二、销售数量规定为: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例题2】某酒厂2002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麩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

计算应纳消费税。

【答案】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和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0.5=1000元=0.1(万元)[注:1吨=1000公斤=2000斤]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5%=0.95(万元)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关注客观题)五、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扣税范围:七个税目(十一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汽油、柴油、小汽车四个税目外)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例题3】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A.6.8万元B.9.6万元C.12万元D.40万元【答案】C。

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或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3.扣税环节:从工业购入,在工业扣税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六、消费税税额减征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例题4】某汽车制造厂本月生产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越野车(消费税税率为5%)70辆,当月售出60辆,每辆不含税价格为12万元,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有()。

A.应纳消费税25.2万元B.应纳消费税36万元C.应纳增值税122.4万元D.应纳增值税85.68万元【答案】AC。

应纳消费税= 60×12×5%×(1-30%)= 25.2(万元),应纳增值税= 60×12×17% = 122.4(万元)七、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新增内容,一般了解)第四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掌握)所谓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例题5】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B.赠送给贫困地区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D.供上级单位长期使用【答案】BD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例题】见教材(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例题6】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②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从量计算的消费税与价格无关。

组价时,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

从价计算的消费税如需组价,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规定确定。

【例题6】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①应纳消费税: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25%)×25%=8800(元)(注:组价中不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000+8800=9800(元)②应纳增值税=12×2000×(1+10%)÷(1-25%)×17%=5984(元)第五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掌握,消费税中的难点问题)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

组价公式见下面(三)委托加工的组价公式。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 1 - 消费税税率)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四、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款抵扣税法规定: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这种扣税方法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扣税环节相同。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委托方各自税务处理归纳如下:【例题7】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6000元。

(4)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白酒的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5%)。

要求:(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2)计算甲酒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第六节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熟悉)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第七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掌握)一、计算方法有三种--掌握从价定率办法计税: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例题8】某公司进口一批摩托车,海关应征进口关税15万元(关税税率假定为30%),则进口环节还需缴纳()。

(消费税税率为10%)A.消费税6.5万元B.消费税7.22万元C.增值税11.05万元D.增值税12.28万元【答案】B、D。

关税完税价格=15÷30%=50万元,进口消费税=(50+15)÷(1-10%)×10%=7.22万元,进口增值税=(50+15+7.22)×17%=12.28万元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进口消费税。

第八节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熟悉)熟悉消费税退税与增值税退税的差异。

考题及综合分析题1.2001年考题--计算题节选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进口关税60万元。

进口货物验收入库。

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

要求:(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答案】(1)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50+60)÷(1-30%)=300(万元)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300×30%=90(万元)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150+60+90)×l 7%=5l(万元)(2)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290+51.48+(1+l7%)1×17%-51=5.78(万元)当月应抵扣的消费税额:300×80%×30%=72(万元)或90×80%=72(万元)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90+51.48÷(1+l7%)]×30%-72=28.2(万元)2.2002年考题--计算题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2001年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年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1-5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生产卷烟1500箱(标准箱,下同),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

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3)6-12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850万元,生产卷烟3500箱,销售3000箱给某烟草批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7500万元。

(4)经烟草专卖机关批准,9月签订委托代销协议,委托某商场代销卷烟200箱,每箱按不含税销售额2.6万元与商场结算。

为了占领销售市场,卷烟厂与商场商定以结算价为基数加价3%对外销售,另外再按每箱结算价支付商场2%的代销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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