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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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4消费税的计征方法和计税依据PPT

3.3.13.4消费税的计征方法和计税依据PPT

计算方法
二、从量计征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 某啤酒厂2020年12月份销售啤酒2000吨,每吨出厂价格3200元。计算 该啤酒厂2020年12月份的应纳税消费税税额。
• 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250=500000元。
三、复合计征
复合计征是对一些特殊的应税消费品在按从价定率的方法
计征一部分税额的基础上,再按从量定额的方法计征一部分消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款”,指合同约定的价格金额,根据成本和利润而核定的应税消 费品价格。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即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售价。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 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 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 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一、从价计征
(二)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1 2
3
(1)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 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 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 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 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 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但已逾期的押金,应并入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消费税应纳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一、从价计征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2020年5月12日,A酒厂销售白酒10吨,每吨含税售价9040元, 随同白酒一起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含税售价11300元,白 酒的消费税税率20%和0.5元每500g,计算应纳的消费税税率。 白酒应纳消费税税额=9040/(1+13%)*10*20%+2000*10*0.5 =16000+10000=26000元 包装物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1300/(1+13%)*20%=2000元。

cpa注会税法消费税法讲义

cpa注会税法消费税法讲义

第三章消费税法【解析】应税消费品一般是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但是对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例题2·多选题】下列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有()。

A.翡翠手镯B.钻石及钻石饰品C.镀金首饰D.18K金镶嵌首饰【答案】BD【解析】金银首饰(含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但不含包金、镀金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在生产销售环节纳税。

【例题3·单选题】某经批准具有经营金银首饰资质的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向消费者个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58950元,零售金银镶嵌首饰取得含税收入35780元,零售镀金首饰取得含税收入32898元,零售包金首饰取得含税收入12378元,另取得首饰修理清洗收入780元。

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为()元。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A.4083.19B.6034.74C.4116.81D.0【答案】A【解析】该商业企业应纳消费税=(58950+35780)÷(1+16%)×5%=4083.19(元);首饰的修理清洗收入不缴纳消费税,包金、镀金首饰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

【例题4·单选题】根据消费税现行规定,以下批发环节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A.批发烟丝B.批发烟叶C.批发卷烟D.批发雪茄烟【答案】C【解析】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复合税。

【例题5·单选题】下列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说法正确的是()。

A.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量税B.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均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C.从事卷烟批发的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D.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卷烟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时准予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答案】C【解析】选项A: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复合税;选项B:在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均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和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选项D: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生产环节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学习纪要

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学习纪要

第三章消费税法Part1 消费税基础内容概览☐纳税环节包括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零售。

☐计税依据包括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

☐属于价内税。

☐属于中央税。

☐一般为单一环节纳税。

只有卷烟(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超豪华小汽车(生产、进口、委托加工,零售)这两类应税消费品在双环节纳税。

☐零售环节(单一环节)纳税:金银铂钻。

Part2 税目(15项,下设子目)☐ 卷烟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环节,均复合计税。

☐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复合计税。

☐ 蒸馏酒、食用酒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数≤38度→其他酒 蒸馏酒、食用酒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数>38度→白酒 ☐ 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数≤20度→其他酒 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数>20度→白酒 ☐ 果啤,属于啤酒。

☐ 葡萄酒,属于其他酒。

☐ 调味酒,如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甲类啤酒(250元/吨)☐ 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高档化妆品 ☐ 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高档化妆品☐ 金银铂钻、金基银基合金、金基银基镶嵌、钻石饰品、钻石镶嵌→零售环节纳税、单一环节纳税☐ ☐用原油或其他原材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按照润滑油征消费税☐润滑脂→应征消费税☐变压器油、导热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同时符合①②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① ≥70%的动物油和植物油☐ VOC ②生产的符合标准的纯生物柴油☐同时符合①②③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①“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②≥90%的废矿物油,产成品必须包含润滑油基础油且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0.65吨③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产品与利用其他原料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核算☐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电池的征税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其他电池。

3 消费税法

3 消费税法

成品油税率(单位税额)
1. 汽油 无铅 1元/升(1吨=1388升) 含铅1.40元/升
2. 柴油
3. 石脑油
0.8元/升(1吨=1176升)
1元/升(1吨=1385升)
4. 溶剂油
5. 润滑油
1元/升(1吨=1282升)
1元/升(1吨=1126升)
6. 燃料油
7. 航空煤油
0.8元/升(1吨=1015升)
收消费税。
◆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 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 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
某白酒厂1月份用粮食白酒10吨抵偿某农场谷物款5万元, 该粮食白酒每吨本月售价为4800-5200元之间浮动,以 平均价格5000元/吨。粮食白酒每吨成本为3000元。

从价计税 = 成本 ×(1 + 成本利润率) × 消费税率
产 自 用
1 – 消费税率
复合计税 = 成本 + 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 消费税率
1 – 消费税率 + 自产自用数量 × 定额税率
其它方面:非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 构构、劳务、馈赠、赞助、投资、广告、样品、福利、 奖励等方面
= 1,388,000 + 1,881,600 = 3,269,600元
复合计税方法
某酒厂2008年12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每吨售价为 38500元,该厂销售0.2吨。白酒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 税率为20%。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从量税=0.2×2,000×0.5=200元 从价税=0.2×38,500×20% = 1,540(元) 应纳消费税=从量税 + 从价税 = 200+1,540=1,740元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2、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政策
•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在政策 上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出口免税并退税 适用这个政策的有: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 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 受其他外贸企业的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2、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政策
•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适用这个政策的有: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 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 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 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适用这个政策的是: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 外的其他企业。
• 例:某卷烟厂新研制一种低焦油卷烟,提供10 大箱用于某展览会样品,并分送参会者。由于 其难于确定销售价格,因此,只能按实际生产 成本800元/箱计算价格,已知成本利润率为 10%,适用消费税税率为45%,请计算10大箱卷 烟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1)每大箱组成计税价格
=(800+80010%)(1-45%)=1600(元)
5、税额减征
主要是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的小轿 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①减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30% ②应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
-减征额P121
第四节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
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 品的,不纳税。
注意:1、卷烟消费税率由比例税率调整为从量
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 税办法。
第一,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支) 150元。
第二,比例税率分别为: (1)每条调拨价50元以上的比例税率为45% (2)每条调拨50元以下的比例税率为30%。 公式为: 应纳税额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5月26日国税发<1994>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沈阳、西安、武汉、广州、成都、长春、南京市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实施以来,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陆续反映出了一些问题,要求予以明确。

现根据消费税问题座谈会讨论的意见,就几个具体征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委托加工征税问题1.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对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可暂按加工费征收消费税。

二、关于已税消费品的扣除问题1.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对于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此项按规定可以扣除的买价或消费税,是指当期所实际耗用的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对企业用1993年底以前库存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允许按照已税消费品的实际采购成本(不含增值税)予以扣除。

3.对企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产汽车轮胎;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在计征消费税时,允许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汽车轮胎和摩托车的买价或已纳消费税税款计征消费税。

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消费税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台的一部关于消费税管理情况的法律。

消费税是政府为向消费者收取货物及服务收入的一种收入,它可以作为新的政府财政收入,也可以作为政府调节消费行为的重要政策工具。

通过消费税的征收,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完善税制体系,改善国家财政状况,调剂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平衡,提升社会团结力量。

二、消费税法的内容1、消费税法包括消费税的征收、认定和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税务稽查机关的设置、消费税的使用和税款的退还、有关行政处罚等。

2、消费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认定标准、计征方式以及计算公式,并针对消费税的征收,对货物的销售经营者和提供优惠政策者加以规定,以保证征税公平、公正和合理,防止消费税出现滥用现象。

3、消费税法规定,消费税应由国家管理部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实施征收,但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化对消费税的实施有一定的灵活性。

另外,消费税法还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将消费税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等,起到改善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作用。

三、消费税法的作用1、消费税法能够有效促进消费。

通过消费税法,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灵活调整消费税税率,对购买、使用、消费等行为推行鼓励优惠政策,促进消费,提高中国居民消费水平,改善社会经济状况,避免消费抛锚现象的发生。

2、消费税法能够有效增加政府收入。

消费税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税法能够更好地调节消费行为,使政府收入增加,拓宽政府财政收入来源,为政府支出提供保障,增强国家经济发展力度,促进国家稳定发展。

3、消费税法有利于提升社会团结力量。

消费税还可以用于国家社会保险和基本公共服务,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加均衡的发展机会,加强社会团结力量,消除社会不公正现象,加强国家财政实力,确保稳定发展,提高社会公平感。

四、消费税法的实施在消费税法的实施过程中,国家税务管理机构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消费税法,严格按照定价、征收、缴纳和使用等程序进行消费税征收,进行精确稽查,严格执行各项税制落实机制,加强消费税的实施,及时发现税收违法行为,做好消费税的管理,最大程度保证消费税的正常征缴,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消费税法》PPT课件优选全文

《消费税法》PPT课件优选全文
❖ 应纳消费税=200×1388×1=277600(元)
2024/10/8
17
❖ 委托加工
可比价(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加工费
1一消费税税率
2024/10/8
18 18
【例5】
❖ 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的某化妆品厂,委托某 工厂加工化妆品,提供原材料30000元,加工 费5000元,该批加工产品已收回(受托方没
❖ 组成计税价格
=50000×(1+5%)/(1-30%)
=75000(元)
❖ 应纳消费税=75000×30%=22500(元)
2024/10/8
16
【例4】
❖ 某炼油厂生产无铅汽油5000吨,其中厂内汽 车用油200吨,本月无其他销售。计算该炼油 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 以移送使用数量为销售数量,汽油计量单位 的换算标准 l吨=1388升,无铅汽油的税额为1 元/升
厂家
用去1万元
不缴消费税
烟丝
连续生产
出售
卷烟
缴消费税
应税 消费

2024/10/8
应税消费 品
销售1万元
缴消费税 5
5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
提供原料
烟丝
委托加工
不缴消费税 卷烟 受托方
销售,不再缴 消费税
连续生产,可 以2024抵/10/扣8 消费税
收回卷烟
收取加工费
收取增值税
代收代缴消费税 6
2024/10/8
12
1.什么是传统机械按键设计?
传统的机械按键设计是需要手动按压按键触动PCBA上的开关按键来实现功 能的一种设计方式。
传统机械按键结构层图:

消费税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消费税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消费税法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概念消费税,是指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消费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征税依据:消费品的流转额·征税范围:并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征税,有选择性的,以特定的消费品为征税对象,也就是说,它是特种消费税。

·消费税,也是一种间接税,税收随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者是间接的纳税人,实际的负税人。

·征收目的:(1)贯彻国家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如1989年,为缓解彩色电视机、小轿车的供求矛盾,开征了彩色电视机的特别消费税和小轿车的特别消费税;(2)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由于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大部分属于非生活必需品,尽管税负较高,也不会引起大部分消费者的反感;(3)调节收入差异,对有能力消费非生活必需品的消费者,适当课以重税,对高收入者实施间接调节。

二、特征(与增值税相比较)1、消费税是特定征收,增值税是普遍征收。

消费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才征收。

这些应税消费品,首先要缴纳增值税,然后还要缴纳消费税。

2、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3、消费税是一次性征收,增值税是多环节多次征收。

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

4、消费税与增值税通常是同一计税依据。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5、税率、税额的差别性对于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

对不同种类或同一种类但不同档次的消费品,设计的税率都不同。

第二节我国消费税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5日颁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纳税主体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注会笔记-税法-22年-第3章 消费税

注会笔记-税法-22年-第3章 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特点:①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②一般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③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④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 (二)征税环节生产 大多数在此环节缴税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委托加工 受托方代扣代缴 进口 海关代征零售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其他环节不征 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移送使用 移送用于加工非应税消费品 批发 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二、税目与税率税目分类 损害健康 烟、酒污染环境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高消费 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游艇税率比例税率 大部分消费品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比例+定额 卷烟、白酒兼营:分别核算,未分的或成套的,从高具体税目与税率 (注:除特别说明外,划分标准所注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税目子税目其他标准税率征收环节烟 卷烟甲类:调拨价70元/条以上 56% + 0.003元/支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乙类:调拨价70元/条以下 36% + 0.003元/支(加征) 11% + 0.005 元/支 批发环节雪茄烟 36% 生产烟丝 30% 生产备注:0.003元/支~0.6 元/条, 150 元/箱(200支=1条,250条=1箱)0.005 元/支~1 元/条, 250 元/箱★烟叶不征消费税、批发商之间不缴消费税32税目子税目其他标准税率征收环节酒 白酒 包括其他配制酒20% + 0.5元/500克(1元/千克,1000元/吨0.1万元/吨)生产 啤酒甲类:每吨出厂价≥3000元 250元/吨 生产乙类:每吨出厂价<3000元 220元/吨 生产★包括果啤,★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默认按甲类)★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第三讲 消费税

第三讲 消费税

长安公司
汽车销售公司
客户
增值税=10×17%
增值税=15×17%
消费税=10×5%
H
5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58950 元,销售金银镶嵌首饰取得收入35780元,销售镀金首饰取得收入32898元,销 售镀金镶嵌首饰取得收入12378元,取得修理清洗收入78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 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分别是多少?(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应纳消费税=12×5%=0.6万元 增值税(销项)=11×17%=1.87万元
•若该厂将自产的小汽车用于奖励给先进职工,则用于奖励的 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税额为多少?
应纳消费税=11×5%=0.55万元
增值税(销项)=11×17%=1.87万元
H
22
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扣除范围:不包括酒及酒精、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成品油 (除石脑油、润滑油外)
2、扣除标准:当期生产领用数量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 × 外购应税消费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 = 期初库存的外购 + 当期购进的应 - 期末库存的外购 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应税消费品买价 税消费品买价 应税消费品买价
3、扣除环节: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进口的应税 消费品
10%
5%
5%
按不同发动机排量 :3%、5%、9%、 12%、15%、20%
5%
3%、10%
3%
20%
H
8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应税消费 品
一 、生产 二、委托加工 三、进口 四、零售:金银首饰 五、批发:卷烟

消费税法

消费税法
税法 第 3章 消费税法
第三节 消费税税目和税率
一、消费税税目
•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2014年12 月调整后,确定征收消费税的只有烟、酒 、化妆品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 划分若干子目。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一般 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 节缴纳。
税法 第 3章 消费税法
二、消费税税率 根据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度,消费税实行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 况。基于用量大、计量单位规范、同类产品价格差异不 大的考虑,我国消费税法对黄酒、啤酒和成品油实行定 额税率;而对于大多数消费品则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 率;对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则实行复合税率。 (1) 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 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生产环 节(含进口)的税率为56%,加0.003元/支。 (2) 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 税)以下的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为36%, 加0.003元/支。
消费税法
三、复合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 1.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生产销售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 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 自产自用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 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 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同时,为防止白酒行业利用关联交易实现避 税的目的,法律规定了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 企业的白酒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单位 最终零售价的70%。如果低于这一比例,税务机关 将进行核定征收。
第五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确定了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相应的适用税 率后,就可以计算纳税人的应纳消费税税额。根 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 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 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现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3-5) 现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 (3-6)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7)

《企业纳税实务》教学大纲

《企业纳税实务》教学大纲

《企业纳税实务》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51781A 课程性质学科基础、必修学时 3 学分48适用专业会计学Ⅰ大纲本文一、课程内容(一)税法概论1. 税法的概念2. 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4. 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5.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6. 我国税收管理制度(二)增值税法1.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3.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5.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6.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7.进口货物征税8.出口货物退免税9.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10. 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1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三)消费税法1. 纳税义务人2. 税目、税率3. 应纳税额的计算4.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5.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6.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7. 出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8.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9.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10. 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四)营业税法1. 纳税义务人2. 税目、税率3. 计税依据4. 应纳税额的计算5. 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6. 税收优惠7.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8. 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五)资源税法1. 纳税义务人2. 税目、税率3. 课税数量4. 应纳税额的计算5. 税收优惠6.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六)土地增值税的核算1.纳税义务人2.征税范围3. 税率4.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5. 应纳税额的计算6. 税收优惠7.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七)印花税法1. 纳税义务人2. 税目、税率3. 应纳税额的计算4. 税收优惠5.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6. 对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处罚(八)企业所得税法1.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2. 税率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4. 资产的税务处理5. 股权投资与合并分立的税务处理6. 应纳税额的计算7. 税收优惠8. 税额扣除9.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九)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2. 税率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4. 资产的税务处理5. 税收优惠6. 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7. 关联企业业务往来8. 应纳税额的计算9.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十)个人所得税法1. 纳税义务人2. 所得来源的确定3. 应税所得项目4. 税率5.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6. 应纳税额的计算7. 税收优惠8.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9. 纳税申报及缴纳(十一)税收征收管理法1.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2. 税务管理3. 税款征收4. 税务检查5. 法律责任(十二)税务行政法制1. 税务行政处罚2. 税务行政复议3. 税务行政诉讼4. 税务行政赔偿二、课外作业内容本课程作业分布在(一)至(十二),其主要内容为各税种的法律规定,要求会对相关税种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2) 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 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
价格公式中应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 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 饰品。 (五)批发卷烟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自2009年5 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自 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 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含义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 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四)税率税额的差别性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 纳税义务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 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五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批发。
(一)生产应税消费税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以及复合计税这3种计
税方法是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方法,在实际的计算 中,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

第三 章消费税法

第三 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不: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局部。

2.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一般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而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

3.增值税是从价征收,消费税是从价、从量兼用。

4.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消费税能够在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扣除。

6.消费税是中心税,增值税是共享税。

联系:1.两者根基上对商品征收,均属于流转税。

2.在消费税从价征收的情况下,其计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如:烟丝厂销售一批烟丝时,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收进为100万元,那么计算消费税时,应税销售额也是100万元,这笔100万元的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但包括了消费税。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100万元的销售额中就包括有30万元的消费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具体:1.自产自销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销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2.自产自用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自我使用〔非生产自用〕业务的,以生产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3.托付加工业务凡从事托付加工业务〔托付他人一辈子产〕应税消费品业务的,以托付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请特别注重,关于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托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既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又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4.进口业务凡从境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报关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5.零售业务凡从事金银首饰〔自1995年1月1日起〕、钻石及其饰品〔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经营业务的,以零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生产、进口和批发上述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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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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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 李树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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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 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 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所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 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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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征税范围(能力等级2)
五个环节:“三初始,一批二零”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批发环节一次性缴
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3、更改内容:①修订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的部分文字,变化 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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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概述(能力等级1)
一、消费税概念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
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 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它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 因而属于特别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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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与金、银和金
基、银基、钻无关)
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1.汽油(含铅汽油取消征税) 2.柴油 3.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 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 费税) 7.燃料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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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卷烟的适用税率
税目
税率

1.卷烟
(1)甲类卷烟—调拨价70 56%加0.003元/支
元(不含增值税,含70元)
工业(生产、进口、 /条以上
委托加工)
(2)乙类卷烟—调拨价70 36%加0.003元/支
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商业批发环节 2.雪茄烟 3.烟丝
率由5%提高至 11%,并按0.005元/ 支加征从量税。
2.关于葡萄酒的相关政策:
(1)明确属于“其他酒”
(2)自2015年5月1日起,从葡萄 酒生产企业购进、 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
纳税额中扣除 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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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的发展(略) 三、各国消费税的一般做法 (一)征税范围——有选择 (二)计税方法——从价、从量 (三)征收目的——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差
异 四、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主要三种: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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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2、新增内容:①小汽车税目下增加“超豪华小汽车”,零 售环节其税率为10%;②除黄酒、啤酒外其他酒收取包装物 押金征收消费税的规定。③白酒及卷烟计税价格的核定的规 定。④摩托车连续抵扣的规定;⑤金银首饰销售额的确定; ⑥特殊环节消费税的确定;⑦纳税人不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 依法纳税,相关责任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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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0.005元/支 36%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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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酒和酒精
1.(粮食、薯类)白 0.5元/每斤(500克)或 20%

者500毫升
2.黄酒

240元
3.啤酒
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 甲类250元
押金)在3 000元以上的(含3 000 元,不含增值税)
每吨在3000元以下的 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每吨
3
◆ 2017教材变化
1.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化妆品”税目更名为“高档化 妆品”,税率调整为15%。
2.删除外购摩托车连续生产摩托车的扣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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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教材变化
1、删除内容:①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利润率;②兼营不同 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适用于批发卷烟、除啤酒、黄 酒、成品油、卷烟、白酒以外的其他各项应税消 费品,税率从1%至56%;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 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三种应税消 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乙类220元 250元
4.其他酒
葡萄酒,属于“其他酒”子目
10%
酒精取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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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档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 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汽车轮胎取消征税
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 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 “高档化妆品”,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即生产(进口) 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 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 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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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目及税率(熟悉) (能力等级2)
一、税目(15个)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2014年 12月调整后,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5类货物,即消费税 有15个税目。
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对汽车轮胎、酒精征收 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2018)
云南财经大学副教授
李树奇
本章内容:5节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税目与税率★ 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的计算★★ 征收管理
20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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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教材变化
1.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计税方法变化: 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的从价税税
15%
5%(零售) 10%(生产、进
口、委托加工环节)
15%
1.52元/升 1.2元/升 1.2元/升 1.52元/升 1.52元/升 1.52元/升 1.2元/升
七、小汽车(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1.中轻型商用客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23座): 2.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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