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业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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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2012)1号

中共浙江省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2012)1号

中共浙江省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2012]1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两创”总战略,加大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力度,扎实推进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各项工作,加快形成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现就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重要性2011年,是我市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全面启动并取得较大成效的一年。

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与试验项目获得批准,全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全面完成,“1650”大都市框架雏形基本形成,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迈开步伐,以要素市场化为取向的“三分三改”工作积极推进,基层组织“转、并、联”和农村新社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有所突破,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新进展,城乡社保实现可转换,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有了良好开端,农村改革与发展形势总体良好。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

特别是目前我市正经受金融风波的考验,阻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因素复杂化、多变化。

同时,在城乡统筹发展中,我市城乡二元体制远未消除,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依然存在,农村产权改革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瓶颈制约尚未突破,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仍然很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与改革发展的形势要求还有差距,而且随着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入,解决这些矛盾问题的难度更大、要求更高。

面对新情况、新挑战,能否把握新机遇、提出新举措,突破发展瓶颈,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对于提振全市上下信心,加速温州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全市上下一定要深化思想认识,把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作为从根本上解决好“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作为“学赶杭甬、比追青厦”,实现温州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重要举措;作为加速转型发展,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重要载体,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大胆破解体制机制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

针对温州金融改革 创新性的评估

针对温州金融改革 创新性的评估
间资本提供 了更加 广 阔的发展空 间 , 可 谓是金融监管思想上 的一次伟大创新 。
在 这次 的 改革 中这 种 出奇 的手 段终 于
被推 出。
管。强化地方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
地 方 金 融 稳 定 的 责 任 是 监 管 方 面 的 创
温 州市 组 建 民间 借贷 登 记 服务 中
实 质 上 中 央 当局 更 想 通 过 这 次 金 融 改
创新方式 的体现 。政府希望 以这些民间 借贷登 记服务 中 b为试 点 , 为 民间借 贷
引 入 了公证 处 、 会 计师 事务 所 、 律 师事
着 巨大 的推 动力 , 也会推 动金融综 合改 革 向纵深前 进 , 更在政治 意义上是 个巨
③纳入农 村金融 改革 的思想 , 缓 解
双重金融二元化。
模式 , 被 认为介 于传统 的民间借贷 公 司 和传 统的银行 之间 , 因为其 对 于借 贷双
已经 被 温 州 的金 融 人 探 索 了很 长 时 间 ,
程度 上都 是 主要 满足 中央金 融管 制 的
宽泛要求 , 这些要求 虽然有利 于整个金 融系统 的统一和稳 定 , 但 无疑 没有 因地 制宜 , 缺乏 针对 性措 施 , 而温州 地 方政 府则 一直 以来 采 取妥 协 与 中央金融 管 制 的方法 , 少有 成功 的 改革措 施 , 而在 这次金融 改革 中 , 中央政 府首次在 实际 权力 上将 很 大 的一部 分交 给 了地方 金
改革方 案 明确 指出 , 要清 晰界 定地 方金融管 理的职责 边界 , 强化 和落 实地 方政 府处 置金 融 风险 和维 护地 方金 融 稳定的责任。这 意味着金融改革的风险 防范责任将更 多地 由地方来 承担 , 而 中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文字号】温委[2011]10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1.04【实施日期】2011.1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温委[2011]10号)金融业是一项战略性产业,也是当前我市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的支柱产业。

为深化温州金融改革创新,提高地方金融业的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增强金融集聚和辐射功能,提升金融业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进一步推进温州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现就加快我市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服务民营经济的区域性专业金融中心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先发优势,深化改革,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利率市场化,着力健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着力推进地方金融创新发展,着力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着力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实现金融与经济、社会的互动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基本形成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地方金融组织框架,实现地方金融机构在创新能力、机构类型、服务网络、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实现地方金融业发展水平和金融服务创新能力的明显提高,实现民间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地方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民间金融规范发展先行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示范区,形成民间资本集散的“资本之都”,使我市地方金融业的规模、质量和效益保持“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水平。

“十二五”期末,温州金融增加值达到720亿元,年均增长21%,金融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达到15%,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银行业本外币存款和贷款分别超过16000亿元和13000亿元;银行业不良贷款率维持在1%以下;保险业保费收入超过180亿元;企业上市数量超过30家;金融业对地方的税收贡献率达到8%。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温政办〔2019〕76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7日温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发展环境、激发民营和小微企业内生动力,有力助推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建设,结合温州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如下。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开展具有温州特色的金融服务综合改革,探索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路径,为温州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通过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不断完善机制建设、强化政策支持、创新金融服务,引导更多财政金融资源支小助微,实现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有效扩大、融资成本大幅降低、融资便利度明显提升,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助推民营和小微企业跨越“融资的高山”,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温州样本”。

力争到2021年,融资规模有效扩大,全市本外币贷款每年新增1000亿元以上,小微企业贷款每年新增250亿元以上;融资利率进一步下降,全市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控制在6%左右,国有大型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控制在5%左右,其他金融机构实质性降低;融资担保服务持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达120亿元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以下;融资难点予以突破,首贷户数每年新增3000户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达50亿元以上,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余额达200亿元以上;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建成全国一流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温州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温州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温州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8•【字号】温政发[2008]70号•【施行日期】2008.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温州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08]70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温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省政府《关于浙江金融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金融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一)充分认识金融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保障资金需求、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分散经济社会风险等功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温州30年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证明,金融与地方经济发展相互依存、共同促进。

当前,我市正处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繁荣期、产业升级的转型期、结构调整的关键期、自主创新的增强期,这对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加快金融业发展对我市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进一步提升金融业发展的战略地位。

要把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作为我市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

通过不断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强化自主创新能力、优化金融发展环境,逐步实现金融体系运行从规模和总量的扩张向服务功能提升和结构优化的转变,从单纯资金要素保障功能向综合金融服务功能转变,使金融业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产业。

二、进一步明确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三)今后四年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按照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以改革、创新、发展为动力,努力实现我市金融业的五大突破:一是在推进区域金融辐射功能方面有所突破,打造功能较强、产业链较全的金融服务区域;二是在大力发展区域性资本市场方面有所突破,实现与货币市场协调共同发展;三是在加快金融对外开放步伐上有所突破,改变外资金融机构在温州的“短腿”状况;四是在促进金融服务产品自主创新方面有所突破,正确处理好金融较强的垂直整体性改革和地方自主创新性改革推动力的关系;五是在引导和利用社会民间资金方面有所突破,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9•【字号】温政办〔2015〕114号•【施行日期】2016.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5〕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9日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的管理与运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企〔2015〕7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产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管理,其设立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实体经济,推动全市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市政府产业基金规模初定为20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资金来源为经过清理调整的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公共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和基金投资收益等。

今后视地方财力及基金绩效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逐步扩大规模。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第四条市政府产业基金构建“1+1+N”的组织架构,即设立“1个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称“基金管委会”)、1个基金法人机构(代市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责)、N个子基金及运营机构”三个层次。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需要,可在基金管委会下增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聘请托管银行。

第五条基金管委会由市政府领导为主任,市财政、发改、经信、科技、农业、商务等相关部门及金投集团负责人为成员。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印发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印发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印发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27•【文号】银发[2012]188号•【施行日期】2012.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市场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2012年7月27日银发[2012]1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附件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为发挥温州市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裕、民间金融活跃的优势,探索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积极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推进金融综合改革,着力破解温州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谋划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形成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畅通民间投资渠道,改善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改善融资结构,培育发展金融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维护金融秩序,强化市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温州金融改革细则

温州金融改革细则

温州金融改革细则温州金融改革细则第一,做强做大做优地方法人金融组织。

鼓励民营银行创新发展。

加快筹建民营资本发起设立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积极引进和发展信托、金融租赁、消费金融公司等专业机构。

第二,创新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优化信贷抵押制度,改进贷款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推广银行联合授信主办行制度。

争取大额存单发行先行先试。

第三,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

构建小额信用贷款、抵押担保贷款、担保机构保证贷款“三位一体”的农村信贷产品体系。

稳妥推进农房抵押贷款试点。

第四,深化保险服务实体经济。

建立由政府、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机制。

启动巨灾保险试点。

大力推进责任保险发展。

第五,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支持发起与设立互联网金融发展专项子基金,重点投向初创期、成长期互联网金融企业。

第六,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鼓励中小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发展。

创新市政建设项目融资方式,利用PPP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企业发展。

研究探索符合条件的.境外合格机构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募集海外人民币资金,发起设立公募或私募证券基金。

第七,探索建立政府增信长效体系。

健全政府转贷基金管理,创新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

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抱团互助增信机制。

发展创投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积极推动省级政府性引导(投资)基金在温州设立参股子基金。

培育发展天使投资。

第八,拓展外向型金融服务交流。

支持境外金融机构来温州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温州法人金融机构。

探索开展境外人民币债券发行。

第九,构建区域金融稳定机制。

设立区域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属地化处置不良资产。

健全小额贷款核销处置机制。

完善企业帮扶解困会商机制,建立健全不良资产风险防范和处置制度。

发挥“一府两院”联席制度作用,推动建立政银企法联动机制,创新金融债权差异化处置工作机制与途径。

优化实施民间融资备案制。

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逃废债行为。

第十,创新司法实践保障金融稳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温州市市级银行支持地方发展业绩考评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温州市市级银行支持地方发展业绩考评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温州市市级银行支持地方发展业绩考评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5•【字号】温政办[2009]162号•【施行日期】2009.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温州市市级银行支持地方发展业绩考评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09〕162号)为鼓励银行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信贷总量,拓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业务,现就2009年度温州市市级银行支持地方发展业绩考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评奖励对象市级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邮储银行、省联社温州办事处,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

二、考评奖励标准(一)新增贷款奖励标准。

1.对小企业信贷投入,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一计奖。

2.对温州市创新型(含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入,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万分之二计奖。

3.对市政府确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万分之二计奖。

4.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支持的,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三计奖。

5.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合作项目的信贷投入,按当年新增担保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二计奖。

6.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沿海产业带重大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二计奖,但不重复计奖。

7. 对农户贷款的,按当年新增贷款户数每万户奖励2万元。

8. 对农房抵押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的,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万分之三计奖。

9. 对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质押贷款的,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万分之三计奖。

10. 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支持的,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二计奖。

贷款利率比基准利率下降10个百分点的,再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计奖;下降10个以上百分点的,再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一计奖。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温政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创新发展现代金融业1.大力引进金融总部和金融分支机构。

新设立的总部在温注册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金融租赁、金融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总部金融机构),实缴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按实缴资本4%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开办补助;在新设总部金融机构正式运营后的5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后2年分别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100%、80%确定;其中金融总部为本地存量金融机构整合分立而新设的,实缴资本按实际增量计,地方综合贡献度按照每年实际量减机构设立前存量计算。

对总部金融机构副职以上高管人员给予5个名额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后2年参照高管人员个人薪酬所得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50%确定。

新设立的全国性、地方性银行机构一级分行和保险、证券一级分支机构,在正式运营后的2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50%确定;其中存量二级分行升格为一级分行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按照实际环比新增计算。

2.鼓励产业基金落地。

积极探索政府产业基金与优质基金机构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

对政府产业基金(含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下同)合作对象,5年内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给予奖励,5年内市级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免费自用办公用房或不超过10万元/年的房租补贴。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地方金融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地方金融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地方金融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3•【字号】温政发[2013]85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地方金融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3〕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地方金融审计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23日温州市地方金融审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金融审计工作,保障地方金融安全、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地方金融机构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地方金融机构、其他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机构或者组织的审计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其他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机构或组织,是指依法设立,从事金融活动,但并未获得金融许可证、非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一行三会”)直接监管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等。

第三条地方金融审计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二)服务温州金融综合改革;(三)防范区域经济金融风险;(四)促进地方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市、县(市、区)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权限或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可以对下列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一)市、县(市、区)级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二)由市、县(市、区)审计机关承担其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职能的金融机构;(三)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最终风险处置责任的金融机构;(四)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

市、县(市、区)审计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可以对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地方金融机构、其他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金融支持民办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金融支持民办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金融支持民办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温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12.18•【字号】温金融办〔2018〕87号•【施行日期】2018.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金融支持民办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金融办〔2018〕87号各县(市、区)金融办、教育局: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0号),特制定《温州市金融支持民办教育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温州市金融支持民办教育实施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温州市教育局2018年12月18日附件温州市金融支持民办教育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温州市金融机构加大对民办学校的融资支持,促进民办学校发展,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落实民办教育金融支持政策是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在教育领域的重要实践,是加快金融改革,创新金融多元化的有效尝试,是突破民办教育投融资体制障碍、推动民办教育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学校,包括学校总部在温州区域范围内的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以及民办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

第二章金融支持和优惠内容第四条民办学校申请金融支持和政策优惠的基本条件为:学校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办学行为规范;办学以来没有违法记录;近三年来学校和学校举办者(股东)没有经济涉诉行为;具有较强偿还能力。

第五条在温州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温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金融业务板块子公司等是温州民办学校政策性金融服务的支持机构。

第六条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经济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经济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经济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11•【字号】温政发〔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经济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5〕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抓好当前经济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促进温州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入实施工业创强,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步伐(一)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力度。

抓好乐清电气、永嘉泵阀省区域性行业“机器换人”综合试点示范和省级8项技术改造项目、11项“机器换人”项目。

坚持“一业一策”,鼓励传统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深入实施市级百项“机器换人”重点项目。

完善竞争性奖励办法,对企业在技术改造中采购工业机器人、智能化制造系统和工厂物联网等设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给予购置款5%-20%的奖励。

落实浙政发〔2014〕38号文件精神,对“零土地”技改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

乐清、瑞安和龙湾3个工业大县(市、区)要超额完成省政府技改投资年度目标。

(二)支持企业空间换地。

根据浙政发〔2015〕18号文件精神,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二次开发项目,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

制定主城区工业向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有序转移政策,市区工业审批须服从城市规划。

市区工业企业所在区域城乡规划功能已调整但近期(指5年以内)尚无条件实施的,在签署“不要求新增建筑拆迁赔偿合同”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和办理合同公证,允许按照工业用地二次开发政策进行临时改扩建,并不再补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温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8.16•【字号】温金融办〔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的实施意见温金融办〔2021〕47号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关于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金管〔2020〕4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 年)要求,做大、做强、做优我市上市公司,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导上市公司固本强基规范发展(一)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和优化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规章制度,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团队及相关人员依法合规运作;约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督促履行诚信义务,理顺国有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系,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

强化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上市公司财务规范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鼓励建立董事会和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国资委)(二)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

引导上市公司增强规范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进一步强化控股股东的“红线”和“底线”意识。

倡导上市公司遵纪守法、稳健经营,不断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发展质量,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分红。

引导董监高等人员勤勉尽责,专业敬业,敬畏市场和投资者。

鼓励上市公司增强爱国情怀,承担社会责任,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三)强化上市公司董监高资本市场教育。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温州市金融机构业绩考核结果的通报-温政办〔 2015 〕13 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温州市金融机构业绩考核结果的通报-温政办〔 2015 〕13 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温州市金融机构业绩考核结果的通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温州市金融机构业绩考核结果的通报温政办〔2015〕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4年,我市金融机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努力增加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业务,全力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温州市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业绩考核办法》(温政办〔2014〕92号),对27家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46家市级保险金融机构进行业绩考核。

经市金融考评小组考评,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2014年度金融机构业绩考核结果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3日附件2014年度金融机构业绩考核结果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业绩考核(一)考核前十五名名单温州银行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省联社温州办事处兴业银行温州分行华夏银行温州分行浙商银行温州分行民生银行温州分行恒丰银行温州分行中信银行温州分行工商银行温州分行浦发银行温州分行杭州银行温州分行平安银行温州分行农业银行温州分行招商银行温州分行(二)单项奖名单1.2014年度金融融资贡献先进单位名单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兴业银行温州分行招商银行温州分行2.2014年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先进单位名单恒丰银行温州分行省联社温州办事处浙商银行温州分行3.2014年度支持地方税收贡献先进单位名单省联社温州办事处温州银行浦发银行温州分行二、保险业金融机构业绩考核(一)寿险业绩考核前三名名单中国人寿温州分公司平安人寿温州中心支公司太平洋人寿温州中心支公司(二)财险业绩考核前三名名单人保财险温州分公司太平洋产险温州分公司平安产险温州分公司——结束——。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办(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公告-温金融办〔2018〕3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办(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公告-温金融办〔2018〕3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办(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公告正文:---------------------------------------------------------------------------------------------------------------------------------------------------- 关于办(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公告温金融办〔2018〕35号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温府法发〔2018〕15号)的要求,市金融办(局)组织对2012年至2018年5月间制定并按“三统一”程序履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经清理,我办(局)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6件,其中继续有效的4件,废止的2件,无涉及“黑名单”制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网上办事、数据共享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温州市金融办(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6月13日附件:温州市金融办(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清理范围数量(件)清理文件数量已修改保留涉及“黑名单”制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网上办事、数据共享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24序号涉及“黑名单”制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处理结果备注序号涉及网上办事、数据共享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处理结果备注序号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处理结果备注1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温金融办〔2017〕39号保留2关于印发《温州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监管“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温金融局〔2016〕25号保留3关于印发《温州市培育领军工业企业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金融办(2016)51号保留4关于印发《温州市交易场所监管“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温金融局〔2018〕1号保留5关于印发温州市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综合评价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温金融办〔2012〕158号已废止6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民办学校金融支持和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金融办(2012)138号已废止——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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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业绩考核办法为鼓励和支持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扶持措施,推进地方金融改革,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和改革创新,更好地推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目标,引导市级金融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能力,为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优良的金融保障。

二、考绩对象考绩对象为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省联社温州办事处,下同)和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

银行业机构的信贷数据仅包括市分行营业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开发区和高新园区所在支行数据(个别考核指标采用全市辖数据,以下有具体说明)。

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性银行等。

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包括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

当年新设不足半年的商业银行不列入考绩范围。

三、工作绩效考核(一)项目赋分。

工作绩效考核项目分两类设臵。

第一类为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绩项目,第二类为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的考绩项目。

1.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标准。

(1)存量信贷的考核。

贷款增量项目。

市级各商业银行对我市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按当年新增本外币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零点二五计奖。

存贷比项目(全市辖数据)。

商业银行年末人民币存贷比在100%以上的部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0.1万元,超过200%以200%计算;年末人民币存贷比在80%至100%(含)的部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励0.05万元。

年末人民币存贷比在70%以下的,扣奖金2万元;在65%以下的,扣奖金5万元。

新增银行承兑汇票项目。

按当年新增月均银行承兑汇票的万分之零点八计奖。

新增资产转让项目。

按当年新增月均资产转让卖出买入轧差的万分之五计奖。

新增上级行直贷项目。

按当年新增月均上级行直贷的万分之三计奖。

(2)优化信贷投向的考核。

新增中长期贷款项目。

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一点五计奖。

同时,当年末本行中长期贷款在本行贷款余额的占比比上年提高的,每提高0.1个百分点,奖励0.1万元。

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

对当年新增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贷款按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五计奖,对当年新增涉农贷款按月均余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进行计奖。

(3)支持金融改革发展的考核。

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项目。

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三进行奖励。

加强银担合作项目。

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合作项目的信贷投入,按当年新增担保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三计奖;给予一时困难企业续贷的,按银行业机构累计使用政府应急转贷资金金额的万分之一计奖。

(4)税费地方留存贡献的考核(全市辖数据)。

按当年银行业机构应征税费地方留存总额的万分之三进行奖励。

2.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的考核奖励标准。

采取100分计分制。

(1)市人行。

共性指标(40分)。

主要针对新增信贷规模、支持新型金融组织试点、积极履行金融管理职能进行考核。

个性指标(60分)。

主要针对做大央行再贷款和再贴现增量,推进直接融资工具创新、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落实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进行考核。

(2)温州银监分局。

共性指标(40分)。

主要针对新增信贷规模、支持新型金融组织试点、积极履行金融管理职能进行考核。

个性指标(60分)。

主要针对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落实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进行考核。

(3)温州保监分局。

考绩指标(100分)。

主要针对扩大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启动巨灾保险试点、推进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创新、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保险资金与项目对接工作、引进保险公司总部项目进行考核。

(二)扣罚规定。

1.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罚扣分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因违规虚增存贷款、票据违规等受到管理(监管)部门查处的,按违规金额的万分之一扣减奖金金额。

客户投诉银行业机构恶性事件受到管理(监管)部门查处的,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扣减5%以上奖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重大经济案件,被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的,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扣减20%以上奖金,扣完为止。

2.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出现以下事项之一的,取消其当年考评资格。

(1)在金融运行过程中,由于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导致辖区金融不稳定的。

(2)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管理不善,导致重要业务系统连续停止运行半个工作日以上,或造成系统被破坏致瘫痪等严重后果的。

(3)市级机构班子成员涉嫌重大违纪、经济犯罪、刑事案件的。

3.对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处罚扣分规定。

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未按规定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和金融协调机制小组报送相关调研分析材料及统计分析数据的,每发生1次扣1分。

因履行部门职责不力、措施不当,受到上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查实并通报的,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扣罚2至5分,扣完为止。

4.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考绩资格。

(1)因监管不力、措施不当或失职、渎职等,导致重大金融事故发生或金融风险蔓延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班子成员涉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

四、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一)明确考绩责任。

市政府建立金融考评小组,由工作联系副秘书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等组成。

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市金融办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银担合作项目的统计核实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各市级银行业机构税费地方留成的统计核实工作。

市人行负责各市级银行业机构报送相关资料的统计核实工作。

温州银监分局负责金融改革和内部管理等项目的统计核实工作。

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3个部门自身的考评报送数据由市金融办负责组织汇总、统计、核实等。

考评小组视考评情况需要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对被考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二)突出过程管理。

被考评单位按要求对考评内容进行逐条逐项自查自评,以书面形式于次年1月底前向负责核实的相关部门报送自评材料,经相关部门统计核实,于2月15日前报送考评小组办公室,核算全年各机构的奖金总额及分配方案,经考评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审议通过,报市政府审批。

(三)严肃考绩纪律。

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

被考核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评小组反映。

五、考绩奖励(一)奖金总体分配方案。

市人行和温州银监分局的奖金额不高于奖金总额的12%,温州保监分局的奖金额不高于奖金总额的2%,考评费用不高于财政预算奖金总额的3%,其余部分用于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励。

计算奖金总额以实际计算奖金额进行分配。

考评费用是指组织年度考核、表彰支出、对省市有关金融机构慰问及考评工作人员等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2012年奖金总额保持上年水平。

(二)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荣誉评奖。

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设臵3项荣誉专项奖,获得荣誉专项奖的先进单位将予以表彰。

1.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

按照考绩最终结果,评选若干家作为先进单位。

2.支持金融改革发展先进单位。

按支持金融改革发展项目考绩结果,评选若干家作为支持金融改革发展先进单位。

3.持地方税收贡献先进单位。

按照税费地方留存总量进行排名,从排名靠前的单位中评选若干家作为支持地方税收贡献先进单位。

(三)对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评奖方法。

根据所有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按满分计算的合计总分,计算出每分奖励标准,并根据各机构最终得分情况分别计算奖金。

(四)奖金发放规定。

以上奖金主要奖励对象是市级各金融机构及金融管理(监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其中正职为副职的1.5倍。

其他干部职工由各机构按贡献大小自行确定奖励,允许银行机构对干部职工由各机构按贡献大小自行确定奖励,奖励资金不足部分允许在各单位的成本中列支。

农村合作银行奖励人员仅包括鹿城、龙湾和瓯海区农村合作银行的领导班子,奖励额由省联社温州办事处酌情分配。

根据全市银行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结果,对排名前5名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排名后5名的单位,分别按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扣减奖金。

由市财政局安排10亿元的当年新增地方财政性存款,对银行机构考核结果排名前2名的,分别给予一年期新增地方财政性资金存款3亿元支持;对银行机构考核结果排名第3至第4名的,分别给予一年期新增地方财政性资金存款1.5亿元支持;对银行机构考核结果排名第5名的,给予一年期新增地方财政性资金存款1亿元支持。

考核结果排名后5名的,当年不再给予新增地方财政性存款的支持。

对措施不当,发生严重影响区域经济金融稳定风险事件的银行业机构,取消下一年度新设国资背景帐户的开户资格,并对相关银行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六、其他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温州市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1‟123号)停止执行。

附件:1.市人行考绩评分表2.温州银监分局考绩评分表3.温州保监分局考绩评分表4.相关说明附件1市人行考绩评分表附件2温州银监分局考绩评分表附件3温州保监分局考绩评分表附件4相关说明1.除存贷比和税费地方留成项目两项考核项目外,银行业机构的其他考核项目以市分行营业部、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开发区和高新园区所在支行的信贷数据为考核数据来源。

2.资产转让是指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同业之间,根据协议约定相互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且未到期的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转让规模相当于该行表外信贷资产的同比例增加。

3.上级行直接贷款是指不在本行表内反映但用于本行辖内的新增贷款。

4.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定》(银发…2007‟246号)规定的“发放给农户和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指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以及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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