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毕业生离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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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范本

一中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范本

一中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范本随着毕业季的临近,为了保证正常有序地进行毕业典礼和学校的整洁,我校特制定以下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希望大家共同遵守,确保毕业典礼的顺利进行。

一、装备整齐在离校前,请毕业生将校服整理整齐,穿戴整洁。

请不要穿着过于夸张、暴露或不合适的服饰、鞋子等。

同时,个人所携带的物品也要进行整理,以免碰撞、摔坏或丢失。

二、遵守交通规则临近毕业典礼,校内会有大量的行人和车辆,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随意闯红灯、乱穿马路或疯狂驾驶电动车。

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三、保持校园环境整洁我们的校园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离校之前,请毕业生认真清理自己所在的宿舍和周围的环境。

将垃圾分类投放,保持宿舍楼道干净整洁。

同时,还要注意不要乱丢废纸、烟蒂等垃圾,共同保持校园的美丽与整洁。

四、礼貌待人毕业典礼是一中学子们人生中重要的时刻,作为一中毕业生,请保持良好的礼貌,尊重师长和其他同学的努力。

在校园内外,不要发表不恰当、冒犯性的言论,争执或者骚扰他人,营造和谐的毕业氛围。

五、遵守安全规定离校前,请毕业生遵守学校安全规定,不要擅自爬楼、攀爬栏杆或搞危险游戏。

同时,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携带进校园,以保障大家的安全。

六、关爱有需要的人在准备离校的同时,我们不要忘记关心身边的同学。

如果有同学遇到困难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伸出援手,共同完成离校的准备工作,共同度过这个特殊的时刻。

七、文明离校离校时,请毕业生保持队伍整齐,遵守队形,不要争先恐后和争执。

避免吵闹、打闹或者其他不文明的行为。

同时,不要随意涂画校园墙壁和任何其他设施,保持校园的整洁美观。

以上是我校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的要点,请各位毕业生遵守。

希望大家在离校的过程中,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以文明的方式完成毕业典礼,留下美好的校园记忆。

我们相信,一中学子们一定能够以良好的形象离校,继续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的合作与支持!。

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2011‟11号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党委、各有关部门、各毕业生党员:2011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党建材料归档工作(跟学籍档案走,夹在入党志愿书中,不另外寄发)(一)材料装档1、正式党员装档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综合考察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等六类材料。

2、预备党员装档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预备期间的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表、党校学员考核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群众座谈会记录、综合考察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等九类材料。

3、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相关组织发展材料装入《发展党员材料袋》,密封后由本人交与接收单位,以便所在单位及时了解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态度和实际表现,继续做好培养、考察和发展等后续工作。

(将交给学生本人)(二)注意事项1、建党材料要重点检查材料是否完备、入党手续是否齐全;预备期满的是否已办理按期转正手续等。

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并在毕业生离校前妥善解决。

2、留校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其建党材料按要求归档后,交由人事处档案室保管。

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其建党材料按要求装档后,暂留原学院,开学后由研究生学院统一接收保管。

除留校工作和在本校读研外,学校不保留毕业生党员的建党材料。

3、毕业生党员不需归档的其他材料,由各学院党委按有关规定保留。

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流程(一)工作流程1、6月18日前,各学院党委认真填写《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党员要填的表格)(按省外、省内、留校类别依次填写)和《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统计表》(需要做的表格),加盖公章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ahsdzzb@。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26•【文号】教政法〔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教政法〔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要求,我部对不利于“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8年1月26日附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发文机关文件名称文号1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79)教供字067号2教育部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的规定(试行)(83)教研字011号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通知(84)教供字20号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一般不要倡导组织校友会的通知(86)教政字009号5国家教育委员会外事局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的有关规定1986年1月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外事局发布6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局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1988]教备局字008号7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院校物资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教备[1990]013号8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1991]14号9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的通知教办[1993]429号10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教委直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试行办法》的通知教人[1994]112号11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教委机关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的通知教人[1995]103号12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颁发《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1995]79号1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学位[1996]30号1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备[1997]14号15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教究[1999]7号1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同意“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展我国学位证书认证咨询工作的通知学位[2000]1号17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展外国学位证书认证咨询工作的通知学位[2000]2号18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1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03〕6号20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技术研教技〔2003〕1号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1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2004〕4号2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07〕4号2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资产核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厅〔2007〕6号2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08〕3号25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2009〕5号26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教学〔2011〕5号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7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7号28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29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30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函〔2011〕18号31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32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2〕5号33教育部关于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外综〔2013〕50号3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5号35教育部关于扩大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无形资产使用和处置权限的通知教财函〔2014〕8号3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财厅〔2014〕26号37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特殊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教财厅函〔2014〕19号38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补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教财厅函〔2014〕21号39教育部关于明确高等学校新生复查内教学函〔2014〕2号容的意见40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后续事务工作的通知教外厅〔2014〕26号4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4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体育类学生转学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69号4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6〕4号。

2012年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

2012年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O12届学生毕业离校工作安排所属各单位:今年我院共有3650名毕业生。

为保证毕业生顺利离校,根据学院总体部署,现将我院毕业生离校日程安排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12届学生毕业离校工作以“安全、和谐、节约、服务”为指导思想,全院上下要充分认识到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早准备,合理安排,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简便高效、安全有序地进行,使毕业生顺利走向社会,走上工作岗位。

二、工作要求1、各系部、各职能部门要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一切服务学生”的宗旨,切实落实好所负责的毕业生离校相关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全院学生管理部门、各职能处室要为毕业生做一件实事,通过为学生做好服务,让学生心怀感激离校,同时注意人性化安排毕业生离校办理手续,简化学生离校手续。

3、团委、各系部要指导学生会等学生组织,收集好毕业生的联系方式,做好欢送毕业生的活动安排。

4、全院召开毕业典礼会议。

5、财务处要落实毕业生学费催缴工作,资助中心要做好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同时注意问题学生的处理方式。

三、毕业生日常教育管理1、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要做到准备充分,耐心细致,正面引导,有的放矢,学工部门的老师和毕业班班主任要深入到学生中去,积极主动地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

要把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结合起来,本着对学生既满腔热忱又严格要求的原则开展工作。

2、学生离校手续,由各班集体办理(6月13日-6月19日),毕业生离校时间为6月21日。

毕业生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5月19日开始进行,如因毕业补考不及格而不能按时领取毕业证的,再次补考将安排在下一年度进行。

对已返校的学生各系要认真组织好系部活动、各班级联欢晚会和毕业生代表座谈会等。

3、未进行毕业证图像信息采集的同学,需查阅学院网站学工保卫处网页中《2012届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的安排》,按照有关事项进行补照。

其它毕业信息需随时关注学院网站公布的离校信息()。

全日制研究生离校手续单

全日制研究生离校手续单

全日制研究生离校手续单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是××大学××专业20级的全日制研究生××。

鉴于本人即将毕
业离校,我特向学校申请离校手续,并愿意配合学校的相关程序。

首先,我将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在离校前办理相关的离校手续事宜。

我知道,离校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图书资料归还。

我将按照图书馆的规定,将所借读的图书按时归还,并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同时,我保证将归还的图书进行整理,确保图
书完好无损。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归还。

作为一名研究生,在研究过程中我曾使
用学校提供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

在离校前,我将按照相关规定,将实验
室和仪器设备进行清点和归还,并承担因遗失或损坏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交割实验报告和研究成果。

我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有的实验
报告和研究成果。

同时,如果有导师要求的相关文件或文献,我也会及时
提供。

五、补缴学费和其他费用。

如有欠缴学费或其他费用,我将在离校前
将欠缴的费用补缴清楚,并且在离校手续办理时提供相关证明。

六、办理离校手续单。

在完成以上各项离校事务后,我将按照学校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单并提交给各相关部门。

在离校前,我会提前与导师、指导教师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
体的离校手续要求和流程,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事宜。

同时,
我也真诚地希望学校能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以确保离校手续的顺利办理。

特此申请!
××。

学校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

学校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

学校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保证每位毕业生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并树立中职学生爱国、爱校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一、各班级应加强毕业班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帮助毕业生树立爱党、爱国、爱校的思想,教育毕业生站好最后一班岗,以良好的精神风貌离校,鼓励毕业班同学在离校前采取多种形式为母校做一件有意义的事,为有困难的学弟、学妹做一件有爱心的事。

二、广大学生干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文明离校活动中争做表率,以实际行动来展现当代中职学生的精神风貌。

三、每个毕业生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完全部离校手续。

所借的公物必须全部还清,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不能查明事主者,本室人员平均负担。

各班班主任要组织毕业生把所在的教室、寝室打扫干净,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四、毕业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和校园管理规定,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和公共设施。

严禁赌博、斗殴、起哄、酗酒,注意节约水电、粮食,按时就寝,未经同意,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五、毕业生要尊敬师长员工,感谢他们的辛勤劳动、精心培养和热情服务,离校前应主动、热情地与他们道别。

广大教职员工也应热情欢送毕业生离校,尽一切可能为他们提供方便。

六、毕业生之间要珍惜同窗友情,团结互助、以诚相待、相互勉励、共同进步。

七、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毕业生,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根据他们的特点,在离校前夕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要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努力创造一个热烈、轻松、和谐、文明的离校气氛。

八、在毕业生派遣期间,一切从事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同志,都必须深入到毕业生中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工作,保证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圆满完成。

九、毕业生不准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不准以破坏公物、酗酒、乱扔酒瓶等不良行为方式来发泄情绪。

十、毕业生在离校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和各种报到证件,顺利愉快地走上工作岗位。

滨州职业学院2011届毕业生工作方案

滨州职业学院2011届毕业生工作方案

滨州职业学院2011届毕业生工作方案中共滨州职业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党办〔2011〕132号━━━━━━━━━━━━━━━━★━━━━━━━━━━━━━━━━滨州职业学院2011届毕业生工作方案根据学院教学进程安排,我院2011届毕业生将于2011年7月9日返校办理毕业手续,为统筹协调各部门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各院、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毕业生返、离校时间1. 2011届高职毕业生于2011年7月9日返校,7月12日毕业典礼后离校,活动安排见附表。

2.2011届中专毕业生2011年7月10日返校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中专生不安排住宿)。

3.各院2011年6月15日前按实际毕业人数到学工处311房间领取毕业生离校清单。

各院以班为单位按照学号顺序排好离校清单,在各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凭离校清单领取毕业证书,离校清单一律交学工处备案。

4.凡存在欠费、考试与实习不合格等事宜的学生,不能如期办理毕业手续;待学生交齐欠费、考试与实习成绩合格、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再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二、工作任务及组织实施毕业生在校期间,以下工作需要各院和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有关工作分工如下:1.毕业生返校通知、报到、学生名单统计、民主评议、毕业生个人鉴定、毕业生登记表、整理毕业生档案、办理离校手续等工作——责任人:各院学生科长。

2.毕业生毕业答辩、设计等工作(各院要通知毕业生提前提交论文或作品,有关教师要认真审核,对不合格的毕业设计或作品要及时修正,确保返校时毕业设计或作品合格)——责任人:傅智端、各院主要负责人。

3.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及毕业教育——责任人:高浦、各院主要负责人。

4.办理学生户口迁移手续——责任人:张建民。

5.毕业典礼于 7月12日上午8:30在塑胶体育场举行。

(1)会场布置——责任人:何寿昌张秀霞(2)会议议程——责任人:吴树罡(3)院领导讲话(含讲稿、主持词)——责任人:仝丙昌(4)照相、摄像、宣传报道---责任人:高风格(5)气氛营造——责任人:赵金奎(6)组织学生——责任人:胡云斗各院分管学生院长(7)教师代表发言---责任人:吴树罡(8)毕业生代表发言---责任人:张岩峰6.清理有关费用:主要清理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图书馆借书,要求各有关部门6月15日前整理出欠费或有其他问题学生名单,6月15日将整理出的名单交各院学生科长,各院按名单及时通知有关学生,保证学生返校时交齐学费等有关费用,确保每一位毕业生按时办理离校手续——责任人:崔建国傅智端王守华各院学生科长。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11.10•【文号】教学[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80万人。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还不少;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严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任务更为艰巨繁重。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及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国发16号文件)精神,把2012年作为“落实年”,切实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大力推进就业优质服务,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确保201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困难帮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高校的“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组[2011]号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组[2011]号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粤工贸院组[2011]29号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各党总支部:为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离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原则1、毕业生正式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要求在毕业时转出。

2、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的要求办理。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的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父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本人要主动与接收党组织关系有关部门联系)。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学生本人持各系开出的“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申请”到组织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毕业生预备党员入党材料,原则上可暂存学校保管一年,待转为正式党员后三个月内迁入学生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5、毕业生预备党员组织关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党总支部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出或保留学校,并按系党总支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6、毕业生正式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托管手续,必须持有各系批准的暂缓就业证明,到学院党委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托管手续。

党组织关系可在学校托管二年,暂缓就业期满后,按要求转出党组织关系。

7、离校时没有申请,无故将党组织关系滞留学校超过6个月以上,原则上按照自动脱党处理,不再办理接转组织关系事宜。

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程序1、请各党总支部于6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把盖好章的《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并将最终电子版通过OA上传党委组织部。

2、6月14日至学生毕业前,党委组织部集中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3、毕业生党员办理离校手续时,按照学院《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有关通知要求,到学院党委办公室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

2011届毕业生有关事项通知

2011届毕业生有关事项通知

11、辅导员于6月26日前登入毕业生就业信息; 、辅导员于 月 日前登入毕业生就业信息 日前登入毕业生就业信息; 12、发放、收取《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凭学生 、发放、收取《毕业生离校手续单》 处或学保科签注“ 处或学保科签注“办理离校手续总结论 ”发放 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 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 17、支持但不组织毕业生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相 、 关手续。 关手续。
2011届毕业生 届毕业生 返校时间: 返校时间:2011年6月19日; 年 月 日 离校时间: 离校时间:2011年6月23日—27日 年 月 日 日
获取毕业证书的基本条件
1、各门课程全部及格(是否具备职业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英语等级证由学 院决定);
2、交清所欠的学费、杂费、住宿费、水电费、财产损毁赔偿费 等,或办理有关减、免缓交手续; 3、退还所借图书学习资料,还清借用实训仪器和生活用品等 4、毕业离校前无任何违纪违规处分; 5、按各系、实训中心、学生处、就业办要求,交清应交的材料; 6、办理了毕业离校手续。
各部门职责
(一)实训中心
1、督促各系及时向毕业生收取和提交文件规定的各 项相关材料 19日前组织人员核查仪器设备财产损失损坏 2、 6月19日前组织人员核查仪器设备财产损失损坏 情况,并将欠费、赔偿情况报送计财处, 情况,并将欠费、赔偿情况报送计财处,在毕业生 完成缴清赔偿损坏财产等工作后办理离校手续。 完成缴清赔偿损坏财产等工作后办理离校手续。
(九)后勤处
6月19日前组织人员到毕业生所在各宿舍查抄水费 月 日前组织人员到毕业生所在各宿舍查抄水费 及核查财产损失损坏情况,并将欠费、 及核查财产损失损坏情况,并将欠费、赔偿情况报 送计财处,在毕业生完成缴纳水电费、 送计财处,在毕业生完成缴纳水电费、赔偿损坏财 产等工作后办理离校手续。 产等工作后办理离校手续。 6月19日-22日,办理毕业生所在各宿舍财产(含锁 月 日 日 办理毕业生所在各宿舍财产( 验收工作, 月 日 日为毕业生免费提供水 匙)验收工作, 6月19日-27日为毕业生免费提供水 电服务。 电服务。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1]7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1]7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1〕7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6月10日,省委副书记、省长XXX平主持召开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年底达到85%,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落实好行之有效的就业促进政策(一)继续推进就业促进政策的落实。

近年来,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省委、省政府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稳定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面对新的就业形势和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63号)、《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0〕89号)等文件精神,继续推进文件提出的“六条措施”、“七条意见”和“九大行动计划”的实施。

要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对政策措施进一步充实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3.05.30•【文号】人社厅函[2013]246号•【施行日期】2013.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提出的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要求,为提高高校毕业生的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其实现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我部定于2013年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

一、目标任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1000所国家级重点以上的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其掌握就业或创业的专项技能和实际能力,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90%以上,引导其在生产和服务一线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

二、主要内容(一)做好组织动员。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承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任务。

要指导培训单位加强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联系与对接,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需求,确定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高校毕业生认可度高的培训专业。

要加强与本地区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的协调配合,积极宣传培训政策措施,并通过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所开设的培训专业目录、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名单、培训鉴定补贴报销的经办主体和办理流程等信息,广泛动员有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适合的培训项目。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的通报-黑教学函[2012]227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的通报-黑教学函[2012]227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的通报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的通报(黑教学函〔2012〕227号)各市(行署)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不断深化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教学体制改革,促进高等学校面向市场办学,进一步推进全省高校调整学科结构、优化专业设置、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11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11年,我省共有高校毕业生208,743人,比2010年同期增长8.8%,其中毕业研究生15,907、本科毕业生106,069人、高职高专毕业生86,767人。

截至2011年9月1日,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2.75%,同比增长1.1%,其中研究生初次就业率为88.59%(灵活就业率为6.49%,合同制就业率为3.31%);本科毕业生为84.27%(灵活就业率为6.99%,合同制就业率为17.75%);高职高专毕业生为79.81%(灵活就业率为0.69%,合同制就业率为50.72%)。

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学校有18所,高职高专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学校有38所,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详见附件。

根据《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未通报毕业生数低于100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

二、毕业生流向情况1.单位流向。

截至2011年9月1日,全省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到各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占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为:各级党政机关占0.38%,科研单位占0.16%,高等学校占0.07%,基础教育单位占0.65%,医疗卫生单位占0.85%,其它事业单位占0.18%,国有企业占10.04%,三资企业占0.99%,民营企业占12.71%,部队占0.53%,入伍预征占3.13%,升学占8.87%,出国出境占0.74%,自主创业占0.13%,回生源地择业占34.80%,西部计划及我省地方项目占1.07%。

内蒙古民族大学2011届毕业生离校须知

内蒙古民族大学2011届毕业生离校须知

内蒙古民族大学2011届毕业生离校须知亲爱的全体毕业生:祝贺你们圆满完成学业,即将离开母校走向社会,奔赴工作岗位,相信在各行各业,母校都会为你们而自豪!为便于毕业生做好离校前后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毕业前所需办理的事项:1、6月中旬请严格按照《毕业生离校通知单》所列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同学请于7月1-2日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持《毕业生离校通知单》领取《就业报到证》;暂时没有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同学请妥善保管《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以便日后领取《就业报到证》;考取研究生和升本的同学将公章齐全的《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交到学生就业指导处即可。

2、请保管好自己的各种证件、已签和未签就业协议书及相关就业资料,丢失后不可弥补。

3、对尚欠学费和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按学校规定,请首先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清缴手续,再办理其它离校手续,领取各种证件。

4、毕业生需领取的证件包括:《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党组织介绍信(团员)、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要求本人领取。

5、请毕业生有秩序地办理离校手续,文明离校。

二、毕业生档案1、学生就业指导处将在7月末将考取研究生和已落实工作单位(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学生档案以机要的形式统一发送至研究生录取院校和工作单位的档案主管部门。

2、对参加“西部志愿者服务”的毕业生,报到证开至生源地,档案留存学校。

3、参加“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嘎查村任职”、“特岗教师”的毕业生,报到证开至生源地,档案转至服务盟市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申请保留在学校。

4、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报到证开至生源地的教育或人事主管部门,区内毕业生档案发至生源地所在盟市的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区外毕业生档案发至生源地所在省的教育厅或人事厅档案主管部门。

5、申请档案留校的同学,必须从“内蒙古民族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并填写《保留档案申请表》,履行留存手续,留校时间为2年,期满后区内毕业生档案发至生源地所在盟市的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区外毕业生档案发至生源地所在省的教育厅或人事厅档案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07.25•【文号】人社厅发[2012]69号•【施行日期】2012.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

目前,2012届高校毕业生已陆续离校,其中尚有一部分高校毕业生仍在寻找工作。

各地要将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点,开展实名登记,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是准确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底数,认真做好登记,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摸清底数。

各地可以通过办理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扶持政策落实、高校提供、与教育部门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入户走访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数和基本情况。

(二)信息登记。

各地在摸清情况的同时,要认真填写《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建立实名制信息数据库。

《登记表》中的信息要确保完整、真实、准确,不漏项、不缺项。

毕业生离校、报到与户口档案

毕业生离校、报到与户口档案

毕业生离校、报到与户口档案一、毕业生离校手续的办理大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就要着手办理离校手续,并准备到用人单位报到。

大学生应当在即将结束的大学生活的最后阶段,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做到文明离校,顺利就业。

毕业生在完成学业离开学校前要进行毕业鉴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并办理离校手续。

(一)毕业鉴定毕业鉴定是指毕业生临近毕业时,通过回顾自己大学期间的德、智、体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为自己所做的准确、客观的评价和总结,以便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取得更大进步。

因此,毕业生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我鉴定。

1.毕业鉴定的内容毕业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思想道德素质方面。

对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情况;遵守国家各项法规和制度及校纪校规的情况;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同学的情况;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等。

(2)学习方面。

学习态度和学习自觉性方面的表现;学习成绩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科研活动成果及创新能力方面的表现。

(3)身心素质方面。

参加各项体育活动的情况;体育达标情况及体育特长;身体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等。

(4)综合能力方面。

自己的专长和特点;交际与沟通能力;对社会的认知和适应能力等。

(5)存在的主要缺点、问题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2.毕业鉴定的注意事项毕业生进行毕业鉴定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第一,要认真听取老师和同学们的意见;第二,要实事求是,不能有虚假内容,更不能满纸空话、套话,要使人看了鉴定如见其人,以使用人单位对你有所了解;第三,态度要端正,字迹要工整;第四,奖励和处分都要写清楚,尤其是对处分切不可隐瞒。

(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由教育部制定的学生毕业材料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毕业生基本情况、学习经历、社会关系、个人总结、班级鉴定、毕业实习单位和主要内容、毕业论文题目或毕业设计、本人工作志愿、学校意见等。

2013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清单

2013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清单
盖章
年月日
部门:图书馆
(忠山馆二楼、城北馆二楼图书馆办公室)
盖章
年月日
(离校清单上交后,沿此虚线裁剪,由毕业生保管存根)
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清单(存根)
(毕业生人签名
年月日
2013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清单
姓名性别学号
院系专业班级
部门:计财处会计核算科
(忠山校区粒香苑二楼)
(城北校区逸夫图书馆底楼)
盖章
年月日
部门:计财处综合财务管理科
(忠山校区粒香苑二楼)
(城北校区逸夫图书馆底楼)
盖章
年月日
部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忠山校区学生五舍大门门厅)
(城北校区1-7公寓在1-3公寓院区大门入口处8-17公寓在14公寓入口处)

关于2011届毕业生离楼退宿的公告

关于2011届毕业生离楼退宿的公告

关于2011届毕业生离楼退宿的公告
2011届毕业生同学:
你们即将完成大学学习生活,肩负着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奔赴到祖国的建设前沿,为实现祖国的繁荣昌盛,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奉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在同学们即将离校之际,宿管中心将竭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努力创造一个文明、有序的离校氛围。

同时也希望毕业生同学能积极配合,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在离校之际,请同学们注意以下事项: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毕业生离校的有关规定。

2、爱护公物,不要在寝室内或走廊墙上乱涂乱画。

寝室内公共设施(如床、桌子、椅子、门窗及玻璃、空调、热水器等)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赔偿标准在各住宿点公布)。

3、严禁使用违章电器,高度注意防火安全,宿舍内严禁焚烧纸张及其它物品。

4、密切注意防盗。

请同学们保管好个人物品,做到人离寝室,随手关灯(空调、电风扇)关门。

5、做到文明离校,给学弟学妹留下好印象。

6、走读毕业生办理程序请到所在学院咨询相关事宜。

7、2011年6月27日下午3:00宿管中心将组织人员集中清扫宿舍,请同学们离校时务必带清所有物品。

后勤实业总公司宿管中心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离校退宿办理程序及三校区人员安排表
离校退宿办理程序
附样表:“金陵科技学院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各学院领取)。

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管理规定-1

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管理规定-1

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管理规定-1第一篇: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管理规定-1关于已签约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相关管理工作的规定(草案)鉴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峻的就业形势,为促进应届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同时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针对某些用人单位提出毕业生提前离校的要求,经研究,特就资格审核、教育教学管理和手续办理等相关问题做出以下规定:一、原则上不允许提前离校。

招生就业处和各系(院、部)对用人单位提出所录用毕业生提前离校到岗见习、顶岗实习、培训等要求,应在充分尊重的基础上予以耐心解释,尽量按照现行教育教学管理要求来安排。

二、招生就业处和各系(院、部)可以有选择性地满足以下用人单位提出提前离校要求:长期与我院有密切合作关系的重点单位,用人需求量较大、涵盖专业面较广、就业质量较高的大型企业或新兴行业企业,行业代表性强、就业岗位层次较高的重要单位等。

三、提前离校学生仅限于我院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专科毕业生。

用人单位须向招生就业处或各系(院、部)出具要求学生提前离校的书面证明。

经接洽、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就业处或各系(院、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实习协议”(见附件1)后,学生方可办理提前离校手续。

四、由各系(院、部)接洽和组织招聘的用人单位,各系(院、部)照本规定执行;由招生就业处接洽和组织招聘的用人单位,招生就业处审核同意后,与单位签订就业实习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将协议、用人单位书面证明与录用人员名单交付相关系(院、部),各系(院、部)按本规定执行。

五、提前离校学生,离校前必须由本人向所在系(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各系(院、部)对照用人单位证明、协议、录用名单,经审核同意后,由各系(院、部)指定专人汇总、统一填写“洛阳理工学院已签约毕业生提前离校审批登记表”(附件2),报系(院、部)党政领导签字审批,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教务处领导签字备案后,方许离校。

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离校的学生,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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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女院学字[2011]5号
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中心):
2011届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为做好毕业生相关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做好毕业生教育工作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教育,确保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

1、毕业生工作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学校各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毕业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毕业生教育工作作为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抓实抓好;要调动各方面力量,做好毕业生教育和离校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

2、切实加强毕业生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以系为单位,在招生就业处的指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教育和引导毕业生全面认识就业形势,大力宣传和鼓励学生到基层去,到生产一线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教育和引导毕业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3、要加强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和引导毕业生做好就业心理准备,增强她们的心理调适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4、要加强法制安全教育,确保毕业生安全离校。

5、做好毕业生党员发展、教育和毕业生党员档案清理接转等工作。

6、组织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活动。

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关心、爱护、体贴学生,使学生文明离校、带着感激之情离校。

二、周密策划,认真组织,热情服务,做好毕业生离校各项工作
1、制定《湖南女院2011届毕业生离校前工作安排表》和《2011届毕业生离校程序表》(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院办公室);
2、做好毕业生党员发展、教育工作(各系、组织部);
3、做好毕业生档案的清理、整理和移交工作(各系、招生就业处);
4、做好毕业生学费催缴、学杂费结算工作(各系、财务处、学生处);
5、做好毕业生宿舍财产清理工作(学生处、总务处);
6、做好毕业生户口的迁转手续办理工作(保卫处);
7、做好毕业生派遣手续的办理工作(招生就业处);
8、做好毕业生行李的邮寄、托运的联络工作(学生处);
9、做好毕业生送站工作(院办公室);
10、组织好毕业晚会、毕业典礼和优秀毕业生表彰等工作(学生处负责组织校级毕业典礼及校级优秀毕业生表彰等工作,系级毕业晚会、毕业典礼由各系部负责组织);
11、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热情欢送毕业生离校(宣传部);
12、各系及相关职能处室主动热情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附件:1、湖南女院2011届毕业生离校前工作安排表
2、2011届毕业生离校手续程序表
湖南女子学院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毕业生工作通知
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处 2011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1:
湖南女院2011届毕业生离校前工作安排表
附件2:
湖南女子学院2011届毕业生离校手续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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