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
论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争, 实现经 济发展 。由此看来 , 知识 产权 和反垄 断法 有着相 同 的 对于 严重 影响 市场竞 争 的行 为如 固定 价格 、 限制产 量 、 竞争 者之 目的 , 即鼓励 创新 和推动 竞争 。但二者 也存 在着一 定 的冲突 。知 间 分割市 场等 适用 本身 违法 原则 ,其他 行 为则 酌情适 用合 理原
即知识 产权 产 品首次合 法进 入流通 领域 后 , 其 所 有人 发现 这样 的规律 : 从强调 知识产 权的特 性并对其 进行绝 对豁免 到 耗 尽原 则 。 强 化知识 产权领 域 的反垄断执法 、 再 到注重保 护知识产 权对其 采 依 据知识 产权控 制知识 产权产 品的生 产、 使用 以及销 售 的权 利即
识 产权排 除、 限制竞 争的行 为 必然受到 反 垄断法 的规制 。本 文借 鉴 美 国、 欧盟 、 日本等 发达 国 家和 地 区的反 垄断法 的规 定 , 对如 何利 用反 垄断 法规制 滥 用知识 产权的行 为进 行 了初 步探 讨 。
关 键词 知识 产权 反 垄断 法 滥用
作 者简 介: 柳丹、 梁晶 晶 , 广 西大学 法学 院经济 法学研 究 生, 研 究方向 : 经济 法。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3 . 4 文献标 识码 : A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1. 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一些企业滥用知识产权,通过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手段来限制市场竞争。
针对这种现象,反垄断规制成为了保护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之一。
本文将就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进行探讨。
2. 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滥用是指企业通过将竞争对手的商标或其相关的投入到自己的广告中,从而获取不公平的商业优势。
这种行为常见于互联网广告领域,特别是搜索引擎广告。
知识产权滥用的一种常见情形是企业A购买广告,将竞争对手企业B的商标或相关加入到自己的广告词中。
这样一来,当用户在搜索引擎中输入企业B的商标或相关时,搜索引擎会将企业A的广告显示在搜索结果页面中,从而使企业A 能够将与企业B相关的用户流量转化为自己的销售机会。
3. 知识产权滥用的危害知识产权滥用给市场竞争带来了一系列的危害。
首先,它打破了正常的商业竞争秩序,使得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客户资源,从而获得了不公平的市场优势。
其次,这种滥用行为削弱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意义,使得商标等知识产权在市场中的价值逐渐下降。
此外,知识产权滥用还导致用户的信息获取受到干扰,给用户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误导。
4. 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针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反垄断规制具有重要的必要性。
反垄断规制可以有效限制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其中的核心原则是防止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并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权益。
5. 反垄断规制的措施针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反垄断规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5.1 制定明确的反垄断法规国家应制定明确的反垄断法规,明确知识产权滥用的定义、禁止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为打击该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5.2 强化执法力度国家应加强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执法力度,建立相关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滥用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5.3 加强跨部门合作反垄断规制需要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
论知识产权滥用及反垄断法规制
论知识产权滥用及反垄断法规制摘要: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容易被复制和利用。
因此,对知识产品的创造者赋予合法的垄断权来激励他们对智力成果的创新和开发,并在客观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一旦知识产权被滥用,势必会造成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和对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权益的损害,而反垄断法基于其社会本位性、保护有效竞争、维护公正等特点,对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权利滥用反垄断法一、知识产权滥用概述(一)知识产权滥用的定义当权力人以不公平、不适当的方式行使其权利时,即构成“权力滥用”,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知识产权滥用的构成要求具备四个条件:行为主体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滥用行为的故意,客观上采取不实施或者不正当地限制交易或采取不公正的交易方法的行为,并且侵犯了他人或社会公众利益。
(二)知识产权滥用的主要表现形式1、拒绝许可行为拒绝许可是指知识产权人利用自己对知识产权所拥有的专有权,拒绝授予其竞争对手合理的使用许可,从而排除其他人的竞争,以巩固和加强自己的垄断地位的行为。
2、搭售行为一些掌握核心知识产权的国外跨国公司,凭借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所占有的优势地位,或者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含有自己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产品捆绑成一种产品进行销售,以致消费者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产品就不得不同时购买其他产品;或者是在销售含有自己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时就捆绑要求一些不合理的条件。
3、价格歧视价格歧视是指权利人在提供或接受产品或服务时,对不同的客户实行与成本无关的价格上差别待遇。
卖方对购买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产品或服务的买方要求支付不同的价格,或者买方对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产品或服务的卖方支付不同的价格。
4、不公平的价格行为其中包括两种类型:过高定价和掠夺性定价。
企业为了排除竞争对手或获得高额利润而进行的不正当的定价行为即不公平的价格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知识产权滥用的现行规定
识产权 , 并在客观上导致 了排除、 限制竞 争的效果 时, 便触 犯 了反垄
断法。
当然,反垄断法》 《 第五十五条是对于垄断性知识 产权 滥用行为
其指 出了我国反垄断法在规 制知识产权 滥用方 面的基本原 则与 立
加具有可操作性。反垄断法作为调整市场竞 争秩序的公法 , 出 表现
极大 的国家意志和政策性 , 往往需要根据不 同的时间和地点适时调
整。因而我国的《 反垄断法》 在这方 面可 以说是 借鉴 了世界主要 国
家的先进立法经验 , 在反垄断法典 中仅仅对 于知识产权滥用的整体 规制原则作出 了规定 , 并无进行具体 的细化 。这就需 要我国 的反垄 断执法机构即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局根 据我国的《 反垄 断 法》 对于知识产权滥用 的原则性 规定 , 时 的制定更具有 可操作 性 适 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 指南性 的规范性文 件。在之后 制定 的知 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指南性 的规 范性文件 中应当将《 反垄断法 》 第 五十五条 的原则性规定 详细 化、 具体 化 : 对知识 产权滥 用反垄断 规 制的原则 、 体系和方 法做 出准确 的、 切合 我 国反 垄断实 际的定义 和 解释 ; 将合法行使知 识产权 的行 为列 为反垄 断法 的适用除外 , 而将 采用“ 概括加列举 ” 的模式 。 在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指南规 范性文 件时 , 我们 可以充分借鉴美国、 本 以及欧盟等发到 国家 和地 区的成熟 的立 法 1 3 经验 。如美国司法部 的《 识产权 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 》20 年 发 知 ; " 07 布的《 反托拉斯执法与知识 产权 : 促进竞争 与创新》 的报告 ; 0 年 24 0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
支付条款、价格歧视条款等。其受到规制的主要 原因在于这些 条款所 加的限制不属于知识产权 中规定的权利范围,其所包含 的恰恰是《 垄断法》 反 所规制的限制竞争性 内容。
反 垄 断 系 统 有 待 完 善
虽 然《 反垄断法》 已经正式实施 ,但 目前它仅是一些原则性
规 定 ,其顺 利 实施 并 发 挥 应 有 作 用 还 有 赖 于 大量 相 互 配 套 的法
尽 管表面上《 反垄断
限 制了知识产权 的自由许 可 ,但
后 来者 从事 技 术 创 新 的绊 脚 石 。 为 了保 障这 种 组 织 形 式 不 至 于
知识产权 制度和反 垄断 制度都是 为 了促 进创新 ,因而 它们在
本 质 上 是 统 一 的只 是 侧 重 点 不 同 。 知 识 产 权 的 主 要 目标 是 促
成 为妨碍技术和新产 品出现的障碍 ,可 以对其采取一系列规制 措施 ,包括会 员厂商之 间只能就互补性的技 术达成联盟 ,而加
入 联盟 的专 利技 术 则 可 以被 拥 有 它 的 企 业单 独 许 可 给 联 盟 外 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进创新 ,而提高创新效率则是现代反垄断法所追 求的 目标 。
知 识 产 权 权 利 滥 用 的 典 型 情 形
可对 象 、不 许 可 的 前 提 上 都 受 到一 定 限制 。搭 售 也 是 目前 知 识
尚不足以完成反 垄断执法 的制度构建。按照我国的惯例 ,一部
法律的实施 一般都需要 国务院颁布实施条例 ,并由相 关部 门出
台 部 门 规章 予 以进 一 步 细 化 。 目前 ,这 两 个 层 次 的配 套 法 规 的
反 垄 断 法 规 制 的 限 制 性 竞 争 行 为
浅析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制竞争 的行 为 ,适 用本法 。
根 据权 利 滥用 构成 理论 和知 识产 权 滥用 的规 制实 践 。可 将知 识
3 司法 审查制 度 .
各 国的 反 垄 断执 法体 系 ,都 赋 予 反 垄 断执 法 机 构 极 大 的执 法
产 权 滥用 行 为 的构 成 大致 界定 为 以下 四个 方面 : ( 行 为主 体 为 权 。美 国 、 日本 等 国 的反 垄 断 法 执 法 机 关 都 有 准 立 法 权 、准 司 1)
人 或社 会 利益 的故 意 ; ( 客 观 上采 取 了不 适 时或 不 正 当地 限 制 3) 以保 证 反 垄 断执 法机 关 不 滥 用权 力 ,从 而 以 司法 权 制 衡 行政 权 。
交 易 、不 公正 的交 易等 不 正 当行使 行 为 ; ( 行 为人 的行 为损 害 我 国 在 完 善 竞争 法对 滥 用 商 业秘 密权 的 控 制 时也 应 建 立 司 法 审查 4) 制 度 ,可 以 在省 级 法 院 设 立 竞 争法 庭 ,对 反 垄 断案 件 进 行 管辖 。 了他 人或 社 会公 共利 益。 2规 制知识 产 权滥 用行 为的 必然 性 无论 是 为 了维护 国 内 自由公 平 的竞争 秩 序 ,还是 国际 经济 交往 制 的法律 制 度。 在 审 理 具体 案件 时 , 由与 案 件所 涉产 业 部 门 、学 科 归 属 有 关 的委 员提 出专 业 意见 ,保 证 在 处理 具体 案件 时 能 充分 考 虑 到 政 治 、经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因 限 制 竞 争 自 为 而 受到 侵 害 的第 二者 利 益 的保
因此建 立专 业化 的竞 争执 法机 构是 克服 反 垄断 法不 确定 性 的途径 之 2 0 年8 1 0 8 月 日正 式 实施 《 华人 民 共 和国 反 垄 断法 》 ( 中 以下 简称 反 垄 断法 不 同 于 一般 的法 律 ,它较 多地 体 现 了一 国 的竞 争 政 《 反垄 断法 》 ),并 将知识 产权 权利 滥 用行 为纳入 规制 范 围。 策 ,容 易受 到 国家产 业政 策和 政治 需要 的影 响 。这 对执 法机 构提 出 了更 高 的要 求。 同时 对垄 断和 限制 竞争 的 判断不 仅 需要 对法 律精 神 二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核心价值 目标的一致性 知 识 经 济 条件 下 的反 垄 断 法 其核 心 价 值 目标 在 于 ,确 保 竞 争 的领 悟 ,而且 需 要经 济学 的分 析 ,这更 要 求建立 一个 高 度权威 性 的
知识产权许可中滥用市场支配力行为在反垄断法中的规制
试论知识产权许可中滥用市场支配力行为在反垄断法中的规制摘要:对于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的关系,如今普遍的共识是二者共享相互促进、共享效率价值目标,而非早期所认为的二者处于对立的关系。
而知识产权许可行为是否因许可标的为知识产权而获得反垄断法的豁免亦或者格外从严的审查受到关注。
本文试从知识产权许可角度对垄断过程中滥用市场支配力行为的立法规制进行论证。
关键字:知识产权;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力一知识产权许可中滥用市场支配力行为概述(一)知识产权许可行为中的三类市场界定知识产权许可是指知识产权人将特定技术允许被许可人使用从而制造、销售某类产品。
从反垄断法的角度讲,许可行为可能产生对竞争和创新的影响可能发生在该许可技术的技术市场,或者该类产品的产品市场领域内。
由于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将创新作为共享价值,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规制亦以促进创新作为基本政策目标。
因此,在知识产权许可中的市场要分别考察产品市场、技术市场和创新市场三个方面。
第一,产品市场。
在知识产权许可在产品市场中,其界定与其他反垄断法领域的产品市场的界定相同--可分为事实上的竞争者和潜在的竞争者;第二,技术市场。
技术市场是指当被许可的技术可以从包含该技术的产品独立出来时所形成的许可市场。
第三,创新市场。
创新市场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只有在从事相关研发的能力与特定公司的特点资产或禀赋相联系时,才需要考虑许可行为对创新市场的竞争性影响。
(二)反垄断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力行为反垄断法中规制的滥用市场支配力行为主要是指某种市场支配地位主体滥用其优势,排除、限制及损害竞争的行为。
市场支配地位主要是通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来进行判断。
(三)知识产权许可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界定知识产权许可中的支配地位滥用行为大致分为四类:搭售、拒绝许可、价格歧视条款、效力质疑条款四类。
我国专利池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我国专利池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在当今全球化的潮流下,知识产权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了一种越来越重要的竞争手段。
因此,为了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和创新产业的发展,各国纷纷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
然而,专利池的滥用却成为了许多国家所面临的一个问题。
在我国,反垄断法规制对专利池滥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文将从专利池的定义、专利池滥用的表现形式、反垄断法规制的措施等方面来探讨我国专利池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
一、专利池的定义专利池是指多个专利权人为了技术进步和创新而建立的共享专利授权机制,通过将各自的专利合并,形成一种联合控制的专利许可机构,以便实现技术标准的互通和互用。
专利池通常由技术标准制定组织、产业联盟或领导机构组织,旨在促进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应用,降低技术标准的实施成本,促进技术创新和进步。
二、专利池滥用的表现形式专利池滥用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1. 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授权,但对不同使用场景采取不同的商业条款,让竞争对手无法获得实际竞争优势。
2. 借助专利池的垄断地位,限制其他专利权人进入,从而获得更多的收入。
3. 合并多个专利权,通过专利交叉许可、套利等手段形成把其他企业排除在外的绝对垄断地位,使得其他竞争对手难以进入该市场。
以上是专利池滥用的三种表现形式,这些行为都会使得专利的合理使用受到影响,而反垄断法规制则是制止这种行为的有力武器。
三、反垄断法规制的措施我国的反垄断法规定了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同时还规定了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市场上所产生的效果的判定标准。
对于专利池滥用,我国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规制:1. 制定专利池的法律规定,规范专利池的使用。
专利池的设立必须得到相关机构批准,同时必须对专利池的运作实施监管。
此外,在专利池的合并和运作过程中,需要遵循公平、尊重知识产权等原则,防止滥用垄断地位。
2. 禁止专利池滥用垄断地位。
专利池的合并和运营必须严格遵守反垄断法规的相关规定,禁止滥用垄断地位,对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不正当影响。
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规制
的中介。二是公共性 。它以实现和 维护公共利益 为宗旨, 以提供公共
其行为的可靠性 、 公正性和正确性 , 一般能 造的积极性就会 受到抑制, 最终会阻碍科技进步 、 经济的繁 荣和社会 产 品或准公共产 品为职能 , 够 得 到市 场 主 体 和 社 会 公 众 的公 认 和 政 府 的确 认 。三 是 民 间 性 。 它 的 发 展 。 知 识产 权 正 是 为 鼓励 知 识产 品 的 生产 而依 法 授 予 知 识产 品
L g l y t m dS c t e a S se An o i y e
知 识 产 权 滥 用行 为 的反 垄 断规 制
邱 慧 玲
摘 要 知 识产 权 本身作 为一种 合 法的 垄断权 , 知 识经 济 时代 下对 整 个社 会科 技 、 在 公众 利益 的提 高起 着 无 法 比拟的作
用 。 正是 因其 享有 合 法 的垄 断权 , 上 利益 的驱使 , 利人 在 利用 其知 识产权 时, 其合 法的 垄 断权去 追求 非 法的 垄断 地 但 加 权 用
位 和 垄断 利益 , 给社会 进 步及 由竞争 而推 动 的科技 进步 造成 了极 大 阻碍 , 国刚 出台 的《 垄断 法 知 识产 权 滥用行 为 又 我 反 对 规 定得 过 于笼 统而起 不 到很好 的保 护 作用 。 因此 , 本文 在剖 析 了知识 产权 与反 垄 断法 关 系的基础 上 , 如何 构建 我 国知 识 对
产 权反 垄 断体 系进行 了探 讨 。
关键 词 知 识产 权 滥用 反 垄断 中图分 类号 : 9 34 D2.
规制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0 90 9 (0 90 —2 一1 1 0 —5 22 0 )4 1 1 O
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一、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的一般关系根据反垄断法,不仅企业间固定价格、限制数量以及划分销售市场的行为是违法的,垄断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如微软公司的搭售行为是违法的,甚至企业谋求垄断的行为也被视为违法,如美国谢尔曼法第2条的规定。
反垄断法之所以禁止垄断行为,禁止卡特尔行为,禁止大规模的企业合并,它并不是成心和大企业过不去,而是因为在市场存在垄断的情况下,产品的价格高而且质量差,即社会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消费者的利益不能得到保护。
因此,反垄断法通过各种反垄断的措施,把企业置于市场竞争的压力之下,迫使它们努力降低产品的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新产品,其结果就是优化配置资源,提高消费者的福利。
知识产权则是指人们因其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主要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和版权。
许多国家现在都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
在专有技术方面,各国一般通过合同中的保密协议保护被许可人有排他性地使用技术秘密的权利。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民法中的侵权行为法对知识产权也有保护性的规定。
知识产权同一般财产权一样,其最重要的特点是专有性,即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使用权利人的专利、商标、版权或者有着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
正是因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或者排他性,知识产权权利人才可能通过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在一个有限时间和一定地域内就某种产品的生产或者销售取得市场优势地位,甚至垄断地位。
然而,授予专有权不是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而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手段,即国家通过给与知识产权所有人在使用其智力成果方面享有排他性的权利,以鼓励社会的发明与创造工作。
如专利权可以激发人们的创造和发明活动,著作权可以激发人们生产知识产品,商标权则有助于改善产品质量,从而激发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开展价格竞争,等等。
知识产权保护虽然和反垄断法一样,目的都是激发人们的竞争性活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是它们两者推动竞争的方式有不同:反垄断法是通过禁止限制竞争行为来推动竞争,因为这些行为能够损害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则是通过保护权利人的专有权,即以某些限制竞争的方式,激发人们在知识经济领域开展竞争。
简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禁止权利滥用既是现代社会 一 种普遍的、 基本的 作用 , 是知识 经济时代最重要 的产权 , 因此在现代社
法律观 念 , 也是现 代各 国法 律 乃 至宪 法所 普 遍 规定 的 会 , 无论是 知识 产权被 滥 用 的可 能 性还 是被 滥 用后 造 基本法 律原则 。而 “ 利 滥 用 ” 权 的实质 在 于权 利 人 以 成 的后果 , 会 大 大 增 加 。实 际上 , 论 是 在 国 内还 都 无 不公平 、 不适 当 的方 式 行 使 其 权 利 , 适 当地 扩 张 了 是在国外 , 不 滥用知识产权 的例子都不鲜见。例如, 近
因为知识产权是合法获得 的权利就忽视 、 甚至否认其 与社会福利提高的和谐统一。历史经验与现实环境 也有滥 用 的问题 。知识 产 权 所 具 有 的重 要 的 经 济 意 无不 昭示 , 营者都 具有 追 求 自身利 益最 大化 的强 烈 经 义, 使得它容易被权利人不正当地加 以利用, 破坏正 动机与欲望 , 而其担负的社 会责任却往往被忽视 。要 常 的市场竞 争 。例 如 , 知 识 产 权 行 使 的过 程 中 , 达 到利益最 大化 的 目的 , 在 权 必须 首 先使 权 利最 大化 和 优 利人往往利用许可( 授权) 方式 , 扩张其所享有 的知识 势地位最大化。然而 , 在这个 “ 大化” 最 过程 中, 权利 产权, 或者 说 , 权利 人往往 利 用许 可合 同 的规 定 , 限制 资源和优 势地位 滥用 的 现象 往 往是 不 可避 免 的 , 是 于 被授权人 所可 以正 当从事 的行 为 。 知识产权 也就极 有 可能被 异化 为 “ 知识 霸权 ” 成 为排 , 由于知识产权 在现代 社会 中具 有越来 越重要 的 斥和限制竞争 、 攫取暴利的工具 。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规制论文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摘要:自《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以来,《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就一直是理论和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事实上,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定垄断权,极有可能出现滥用情况,很多外资企业和国内高科技企业对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环境的关注和担忧并存。
控制知识产权的滥用有很多法律机制,第一是知识产权法本身,第二就是反垄断法。
本文从知识产权滥用出发,分析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理论依据,进而分析何为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滥用的冲突,以探究我国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应如何规制。
关键词: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滥用;规制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2-0-02一、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知识产权滥用,是指权利人超出了知识产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正当行使有关权利,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公益或者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
狭义的知识产权滥用是指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时超出了法定权利本身的范围;广义的知识产权滥用是指权利人行使其知识产权时没有超出法定权利,但不合理地限制了市场正当竞争,或者违反了其他公共政策,该行为仍应受到竞争法的规制。
二、《反垄断法》的宗旨及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理论依据要求反垄断法是指禁止行为主体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规制的对象有:(一)垄断状态,即经济力高度集中,企业的资本、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份额的大规模化;(二)垄断行为,即形成垄断状态或谋求垄断状态的各种行为,以及凭借垄断状态所实施的各种限制竞争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的目标主要有维护自由竞争机制、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
企业通过优胜劣汰形成垄断地位是一种必然的垄断,包括使用知识产权达到垄断的地位,这种行为由于是市场作用的结果,因此,并不被反垄断法所禁止。
然而,如果企业滥用这种支配地位以及由此形成的权利,就是反垄断法所要管辖的内容。
三、如何确定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的表现形式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广告成为了许多企业宣传和竞争的重要手段。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知识产权滥用的现象。
企业或个人滥用知识产权的目的是通过限制竞争来保护自身的市场地位。
为了遏制和规范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针对此类行为的反垄断法规。
知识产权与滥用知识产权指的是法律对创作的作品、发明、商标等的独占使用权的保护。
而滥用是指企业或个人滥用拥有的知识产权来限制竞争对手的行为。
例如,一个企业拥有某个的商标权,他可以通过向搜索引擎投诉竞争对手在搜索结果中出现相关关键词的广告来限制竞争。
滥用的行为对竞争环境和消费者利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滥用知识产权能够排除竞争对手在搜索引擎中呈现自己的广告,从而限制了市场的竞争程度。
其次,滥用也可能会误导消费者,使其在搜索结果中出现的是与其搜索需求不匹配的广告。
因此,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方法为了应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行为,各国和地区制定了相应的反垄断法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法:1. 反垄断法的适用反垄断法是针对企业和个人在市场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制定的专门法律。
这些法律通常包含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来限制竞争的规定。
例如,美国的Sherman反托拉斯法和日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包含了对滥用行为的禁止规定。
2. 知识产权保护法的限制某些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限制了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例如,欧洲联盟的《电子商务指令》要求知识产权所有人必须提供合理的证据来证明其拥有权利,并且禁止使用知识产权来产生不正当竞争。
3. 司法实践和判例法的作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实践和判例法成为了制约知识产权滥用的重要依据。
例如,美国的Google AdWords案件中,法院判决了使用他人商标作为展示相关广告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4. 政府监管和市场监管政府和市场监管机构在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浅谈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
浅谈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靳加强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局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作为激励和鼓励技术创新、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得到历史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国际和国内的高度重视。
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应该确保它的行使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而在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方面,反垄断法的作用尤为重要。
我国《反垄断法》在第五十五条对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做了如下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这一亮点使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限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仅仅有这一条的规定又显得过于简单。
如何理解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如何解析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何整合现有的法律资源和创新法律制度规范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滥用知识产权行为,这些都是我们在实施《反垄断法》之际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一、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的关系1.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的一致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通过对智力成果的保护,提高权利人进行创新的积极性,有利于鼓励社会创新,维护公平竞争,最终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进行规制,排除危害公平竞争的因素,保护合法的竞争,为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其权利本位也是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和谐。
从宏观角度和长远利益上审视,二者都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保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2.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的冲突。
反垄断法以反垄断为目的,它对违法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从而使被破坏的市场竞争秩序恢复到正常状态。
知识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私权利,它的本质是一种垄断,是由法律赋予的合法的垄断权利。
在知识经济的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使用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权利人利用其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和独占性会实施许多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导致对公平竞争机制的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
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
我 国 � 刘熔 炉 知 识 产 权 � 滥 内容 摘 要 � 知 识产 权 是法 律 赋 予知 识 产权 人 合法 的 专 有权 其目 的 是鼓 励 创 新 保 用 的 护 智力 � 成 果 反 垄 断法 规制 排除或 妨碍 竞争的 行为 以 保护公 平竞争 的秩 序 知识产 反 � 权是 法律赋 予的 垄断 权 但 拥有 知识产 权并 不意 味着具 有垄 断地 位 知 识产 权法 与反 垄 断 � 垄断 法存 在着复 杂的 关系 形式 上表 现冲突 实 质上是 一致 的 即具 有共 同的 促进 竞争 规 制
的目 的 知识 产权制 度发 展到今 天 滥用 现象日 益普 遍 严 重妨 碍了 市场竞 争和 社会经 意义 � 的限制 知识 产权 滥用 的法 律 设立 独 立的 权 威的 反 垄 断执 法 审查 机 关 关 键 词 知识 产 权 反 垄 断法 权 利滥 用 规 制 作者 简� 介 刘 熔炉 湖南 人 文 科技 学 院讲 师 法学 硕 士 主 要 从事 民 商法 学 研究
年英 国颁布 了世 界上第 一部 现
代意 义上 的专 � 利法 垄 断法 规 , 其中 禁 两 个以 上 同一 属 性的 知 识产 权 并 存� 正 是 止 一切 垄 断 行为 , 只 把 发 明 者对 自 己 发 明 特 殊事 项 保存 下 来 , 它 是 私 权神 圣 不 可 侵 犯 的自 由 资 本主 义 法律 理 念的 充 分体 现 " 从 本质 上 说, 知 识 产 权 是为 了 不 让 竞 种 垄 断 客 户 的 权 利 "� 我 国 民 法 学 者 认 为 知 识产 权 指的 是 人 们可 以 就 其智 力 创 造 的 成 果所 依 法 享有 的 专有 权 利 知 识 产权 的 一个 重 要 特 点是 专 有 性 或 称 垄断 性 或 称独 占 性 ��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在当今全球市场的竞争环境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战略。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形式,为创新和发展提供了保护和激励。
然而,当知识产权被滥用以限制竞争时,就引发了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议题。
知识产权滥用的定义知识产权滥用是指企业或个人以不正当的方式利用其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限制竞争、扼杀创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这种滥用可能表现为独占市场、垄断定价、排斥竞争者等手段,导致市场效率降低,消费者选择受限,甚至创新被扼杀。
反垄断法的作用反垄断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它旨在防止市场主体垄断地位滥用、限制竞争、剥削消费者,保障市场公平、有效运行。
在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法对滥用行为也适用,以维护市场竞争和促进创新。
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1.禁止滥用专利权专利是保护发明创新的合法手段,但滥用专利权限制竞争就是违法行为。
反垄断法规制下,企业不得滥用专利权妨碍竞争,如拒绝许可、针对竞争对手实施专利诉讼等。
2.限制滥用商标权商标是企业形象和产品标识的重要资产,但滥用商标权也可能对竞争造成负面影响。
反垄断法规制下,企业不得滥用商标权误导消费者、排斥竞争者,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3.打击滥用版权行为版权是创作者的合法权利,但滥用版权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和限制市场竞争。
反垄断法规制下,企业不得滥用版权限制竞争、封锁市场,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
案例剖析在实践中,不乏一些企业滥用知识产权以谋求垄断地位的案例。
例如,某公司拥有广泛专利并拒绝授权竞争对手,导致市场竞争受限,消费者选择受损。
又如,某公司滥用商标权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诉讼,打击市场竞争力。
这些行为违反反垄断法规制,应受到法律制裁。
反垄断法规制的挑战与前景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更加重要,也更容易引发滥用问题。
而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又面临一些挑战,如跨国公司间的知识产权争端、创新技术的快速发展等。
试论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规制
该规 制 的 滥 用 知识 产权 行 为 主要 有 滥 用 市 场 支 配地 位 和 在 许 可 协 议 中 限 制 竞 争 ; 为 我 国 建 立 与 知识 认
产 权 滥用 有关 的反 垄 断 法具 有现 实 的意 义 。 关键词 : 知识 产 权 ; 垄 断 法 ; 用 ; 制 反 滥 规 中图 分 类 号 : 1 . 9 D9 2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0 8— 8 X( 0 6 0 ~ 0 2 0 10 5 4 2 0 )3 0 5 — 4
在 保护 知识 产权 和保护 竞争 二者 之 间 , 难说 哪 个 更 重要 , 很 它们 二 者是 互 为 条件 的 。在 协 调 反 垄断 法与 知 识产权 法 的关系 时 , 方 面 , 一 反垄 断 法要对 行使 知识 产权 产生 的 限制竞 争 的后 果 给予 一 定 的宽 容 。 从各 国的立法 实践 看 , 反垄 断法在 一定程 度 上对 知 识产 权 的行 使 给 市场 竞 争 所带 来 的 限制予 以宽 容 , 主
近几年 无论 国 内还是 国外 , 涉及 知识产 权 的案 子 都 不鲜 见 。如 何 解决 由于 反 垄 断法 律 制度 的缺 失 , 导致我 国企业 遇 到类 似情 况无法 在 国内进行 有效 诉讼 的尴尬 局 面 , 如何 协调反 垄 断法 与 知识 产权 法 的 及
关系, 以确定 知识 产权这 种法 定 的独 占性 权 利在反 垄 断法体 系 中的地位 , 2 世 纪 中 国经 济 社会 的发展 对 1 无 疑具 有重要 的理 论和 实践 意义 。
整体 效率 。
知识 产权 本身是 一种 合 法 的垄 断 权 , 识 产 权 的基 本 特 征 之一 就 是 专 有性 , 称 垄 断性 或 独 占性 , 知 又
分析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分析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可以支持发明家、创作者和企业获得对其创造的信息和产品的控制权。
然而,知识产权的权力不应该被滥用,这可能会使竞争受损害,影响市场的平衡。
因此,反垄断法在保护竞争的同时对滥用知识产权进行了规制,以确保市场的公正和有效竞争。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在法律上被视为与自然垄断相似。
这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一些企业或独立的个人拥有独占或半独占的地位,这些企业或独立的个人使用知识产权在市场上获得了垄断权。
此时,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反垄断法确保公平、平等和有效的竞争。
这些法律的目标是防止知识产权的持有人滥用其专有权利,去排除竞争或其他市场歧视的垄断行为。
这些实践中从下面几个方面来体现。
第一,反垄断法促进市场进入。
知识产权不应该成为进入市场的障碍。
如果知识产权持有人使用该知识产权阻止新的公司或产品进入市场,这将导致市场不平衡,消费者只能获得更少的选择。
为此,反垄断法规定,权利人不能滥用专利或知识产权,使得新的公司不能进入市场,进而控制整个市场。
如果企业或个人使用知识产权捆绑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例如从专利执照费中开出额外的服务费,则会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因为这将阻碍新公司进入市场。
第二,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的交叉许可。
两个或多个公司可以交叉许可他们的专利或版权。
这通常发生在技术共同开发方面。
没有适当的规制,这种交叉许可可能会限制其他公司进入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反垄断法规定,交叉许可必须是平等和相互的,以确保所有公司都有平等的条件向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
第三,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的授权。
当企业或个人从专利或知识产权授权中榨取高额利润时,这种行为也可能会被反垄断法视为滥用行为。
在此情况下,反垄断法的目的是规制权利人,以确保获得这些授权的公司或个人可以获得合理的许可费用。
最后,反垄断法还规制了市场滥用的抗议行为。
如果一个企业或个人在知识产权范围内进行抗议(例如禁止某个发明或作品的使用),并采取了威胁、伪装或欺骗等行为,这将被视为滥用知识产权。
浅析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
性,所 以很多学者将垄断性也看成了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因垄 断性是专有性的自然延伸 。” 知识产 权的专有性也称垄断性和独
三 、 用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在知识经济 时代的今 天. 跨国公司利用自己知识产权的优势 .
[】 4 王先 朴: 识产权 与反 垄断法的冲突 与协调 . 知 法制 月报 , 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 .又导致 了知识产权 垄断性与物权垄断性的 徐 书绅译 ,商务印书馆 ,0 0 2 0 年版 ,第 1 5页 专有权。具有排他性或垄断性 正如 日本学者指 出的.“ 本质 2 0 年 t 从 0 0 2月 1 7日第 5 版
体现 了反垄断法通过维护有效竞争使得社会个体 的知识产权行使
参 考 文献 :
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 的智力成果与作为物权客体 的有形 行为不致破坏社会整体 利益和实质公平 。 物是不同的。作 为有形物 ,即使是两个完全一样 的物 .它们各自
都享有物权 . 无形的智力成果则相反 , 而 如果两个发明的技术特
个 发 明人 作 为专 利 权 人 。
[】 1王先林 著 : 识产权 与反垄断法 知识产权 滥用的反垄断问 知 【】 2戚晶文 米雪思著 : 简明知识产权法教程 . 华中理工大学出
征一样 .即使是两个没有关系的智力成果 .法律不得不只选择一 题研 究. 法律 出版社,0 1 2 0 年版,第 l 9页 知识产 权的排他 性或 者垄 断性至知识产权本身的权利属性 , 版社 ,9 6 1 19 年 2月版 ,第 5页 这种垄断性是一切具有物权性质 的财产权的共性。同时 .由于知 不同。法律要给知识产权 以特殊的保护 .授 以知识产权所有人以 【】 5富田彻 男: 市场竞争中的知 识产权 . 廖正衡 、 金路、 张明 国、
浅析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 ) 专 门的 知识产权 滥用反 垄断指 南性规 范 二 制定 我国 《 反垄断 法》第 5 5条是对 知识产权 滥 用进 行规 制 的依
置 专章具 体规定 , 以便为 行政执 法和 司法提 供明确 的规则 。《 反 据 , 但什么是滥 用知识 产权 , 以及排 除 、 竞争的行 为应 该如何 限制 垄断 法》 选择 了一条折 中路线 , 阐明 了这样・ 个基 本立场 : 正当行 界定 等 问题 , 没有 作出明确 的规定 。 却
( ) 垄断法与知 识产权 法 的一致性 一 反
仅是对 各种垄 断行 为做 出原则 性、 括性 的规定 , 体的操 作规 概 具 范则 由反垄 断执法 机构 制定实施 细则或 者指南 等。 国 《 垄断 我 反 法》 的立 法现状 亦 是如此 , 但我 国并没有 相应 的配套指 南 。 因此 ,
知识产权 一般是作 为反垄断法 的适用除外 而存在 的, 它是法 有知 识产权本 身所引起 的, 而是 由于知识产权 具体的不 正当行 使 律赋 予权利 人的专 有权 、 占权 , 独 是合 法垄断权 。基 于这种 合法 的滥 用行为 所 引起 的 。 典型 的滥用知 识产权 行为如 , 通过 交叉许
正是基 于立法太过 原则化 , 们有必要 制定专 门的知识产权 我 断、 限制竞 争的行为 则应进 行反垄 断法规 制 。 是一种 合理 的规 滥用 行为 反垄断指 南性 规范 。 这
使产权 的行为作 为反垄断 法的适用除 外, 而滥用 知识产权构 成垄 定 , 正确地把 握和处理 了反垄断法 与知识 产权之 间的关 系: 它 这
这种 一致性首先 体现在二 者在功 能上 的一致性 , 即二者部起 更具有 可操 作性 的知 识产权滥 用 的反垄 断指南 性规 范文件 亟待 制定指 南时 , 既要 阐明知 识产权与 反垄 断法之 间既一致 又 着 促进 竞争和保 护社 会公共 利益 的功 能 。知识产权 通过 对智 力 出台 。 成 果的保 护 , 鼓励 公平竞 争, 鼓励 社会创 新 , 促进 社会经济 的发 冲突 的关系 , 需要对滥 用知 识产权 涉及 的排 除 、 又 限制 竞争 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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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的范 围 以及 明确 被告 的举 证责任 , 加强 实践 中的可 操作 性 , 同 时也可 以更 好 的与国 际接 轨 , 保护 我 国企业 在 国际竞 争 中的相 关利益 。
( 二) 通 过 反 垄 断法 的合 理 原 则 对 二 者 进 行 调整
他权 , 其 本质是 一种法 定垄 断。 在 知识经 济的环境 下 , 知识产 权的使 用会带 来 巨 大 的经济 效益 : 权 利人 有权通 过其发 明创造 或者知识 在竞争 中取得 优势地 位甚 至是垄 断地 位 , 获得 一定利 益 。 但权 利人 利用 其知识 产权 的排他 性和 独 占性排 挤 竞争 对手 , 会破 坏公 平竞 争机 制 , 损 害社 会公 共 利益 。 市场 经济 的本 质 是竞 争, 法律 不应 当允许知 识产权权 利人 利用其合 法的垄 断地位 妨碍 或限制市 场竞
一
.
反垄 断法 与知 识产 权 的冲 突原 因
法第 5 哚 虽然 对知 识产权 滥用 作 出 了禁 止性 规定 , 然而, 在 此之后 并 没有更 加 具体 的认 定标准 、 惩罚措 施 、 举证 资格 以及 赔偿 标准 的规 定 , 由此 , 也 导致 了知
知识 产权 滥用 指权 利人超 出 了知 识产 权法律 、 行 政法 规的规 定 , 不 正当行 使 有 关权 利 , 损害他 人利益 、 社会 公益 或者限 制排除竞 争的行 为 。 狭义 的知识产 权 滥用是 指权 利人行使 知识产 权时超 出了法 定权利 本身 的范围 ; 广义 的知识产
的经济 情 况 , 避免 机械 的 执法 可能 对正 常 经济 活动 造成 的 消极 影响 [ 3 】 ( 三) 运 用 知识 产 权 法 的 利益 平 衡 观 对具 体 情 况 进 行 权衡
知识产 权的滥 用行为 就是一种 非法垄 断行为 , 这种垄 断的专 有性和排 他性 排 除了其他 人对 知识产权 的使用 , 破坏 正常 的市场 竞争 。 因此 , 以保护 私权 利为
理 论 广 角
l
反垄 断 法 对知 识 产 权 滥 用 的 规制
高 墨 涵
( 中国矿 业 大学 ( 北京 ) 文法 学 院 北京 1 0 0 0 8 3 )
[ 摘 要] 知识 产权 具有 专 有性 , 权 利 人可 通过 其创 造 性 的智力 成果 在 一定 时 间 、 一 定地 域 内就某 种 产 品的 生产 或销 售 取得 市场 优 势地 位甚 至 是垄 断地 位 。 本文 分析 反垄 断法 与知 识产权 的 冲突 原 因 , 探 究如 何确 定知 识产 权 的滥用 行为 的表 现 形式 、 如 何对 知识 产权 滥用 行 为进行 合 理规 制 。 [ 关键 词] 反垄 断法 ; 知识产 权 , 滥用, 竞争, 限 制 中图分 类号 : D9 2 3 . 4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9 1 4 X ( 2 0 1 4 ) 3 0 — 0 3 3 1 一 O 1
在知 识产权 领 域执行 反垄 断法 面临着 困难 的取 合问题 : 过分 强调竞 争 , 则 可能伤 害知 识产 权人 的利益 ; 过分保 护知 识产 权 , 则意 味着 可 能对 竞 争产 生不 利影响 。 实践 中 , 执 法机 构和法 院在做 出决定 时就需 要把握 适 当尺度 , 对两者 进 行 权衡 , 这种权 衡 往往根 据 经济 社会 环境 的 不同 而有 不 同取 向 。 知识产 权的 目的在 于鼓励创 新从而最 终提高 消费 者福利 , 而反 垄断法 的 目 的在于 促进 公平 , 自由 的竞争 , 同时激 发经 济主体 的创 造性 , 繁 荣 经济和 贸 易 , 从而造 福一 般 民众 , [ 4 】 应该说 两者 并不 矛盾 。 反 垄断 法要 反对 的是滥 用 这种 垄 断地位 的行为 , 滥用 行为显 然是妨 碍技术 进步 和经济 发展的 。 因此 , 知 识产 权的
目的的知识 产权法 和 以反 垄断为 目的 的反 垄断 法之 间就 出现 了冲突 。 在市 场运
行 过程 中 , 无论 是 公权 还是 私权 , 权 力只 要被 滥用 , 都 将 扰乱市 场 秩序
( 二) 知 识 产 权 引 发 反 垄 断 问题 的 原 因 知识产 权之所 以引发反垄 断 问题 原因有 二 : 一 是知识产 权制度 在一定 范围
争。
反垄 断法的意 义在 于塑造一 个 良好 的市场结 构 , 使竞争 主体可 以展开 公平 竞争 , 从 而提高 经济 发展 水平 。 出于对 公共 利益 的尊 重 , 它呈现 出灵 活性 , 在 国 内的不 同时 期其对 同一行为 的态 度不 同 ; 而在 国 际市场 中 , 保护本 国 的知 识产 权 也就 是保 护本 国的 商业利 益 , 这 时反垄 断法 又会 支持 知识产 品 的独 占性 。 因 此, 面对 形形 色色 的竞争行 为 , 世界各 国的立 法和 司法实 践基本都 确立 了“ 合 理 原则” 。 将合 理原则 作为 反垄断法 的基本 原则 , 可 以使反 垄断法 更好地 适应复 杂
权 滥用是 指权 利人行使 其知识产 权时 没有 超 出法定权 利 , 但 不合理地 限制 了市 场 正 当竞争 , 或者 违反 了其 他公 共政 策 , 该行 为仍 应受 到竞 争法 的规 翩 。 ( 一) 反 垄 断 法 与 知 识 产 权 的 冲 突 反垄 断法 以反 垄断 为 目的, 对违 法垄 断行 为进行 规的滥用行为并不能得到有效规制。 在诉讼中, 由于原告不能对被告滥用
市场支 配地位 的事 实进行举 证 , 因此原 告在司 法实践 中常常 陷入一 种不 利的地 位, 这 也对此 类案件 中 的当事人 的积极 性造成 了很 大的打 击 。 [ 2 耐 此, 我国需 要
出 台相 关 的司法 解释 , 以技术 性的 规则对 原告 的举 证进 行处理 。 扩大 原告 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