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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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原因分析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数据,1999年中国5~14岁儿童的自杀率为/10万,其中男性儿童自杀率为/10万,女性儿童自杀率为/10万。
儿童自杀人数大约占当年全国自杀人数的0.9%。
另据报道,中国每年自杀身亡人数为28.7万,按儿童%计算,每年自杀身亡的儿童人数大约为2583人。
在自杀者的年龄排列中,12岁占第一位(%),其次为14岁(%),11岁和13岁(%)。
在自杀者的性别对比中,女孩子远远高于男孩子:女孩占(%),男孩仅占(%)。
2003年7月21日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报道,当年5月下旬,甘肃武威发生少年连续服毒事件,6天时间内6人自杀,他们当中有5人是同一所小学的六年级学生。
儿童自杀率相对较低。
但是,值得高度重视的是,怀有自杀企图与意念的儿童的比例达到了令人惊讶的程度。
2001年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对南京近2000名小学生做了一次抽样调查,发现40.1%的小学生说过“不如死掉的好”这句话。
儿童自杀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大多数成人觉得儿童自杀不可思议。
父母甚至在孩子自杀身亡之后还认为“她一直在跟我们开玩笑、她还活着”。
然而,事实告诉我们,儿童自杀现象有不断加强之势,父母、老师、医生和儿童的朋友都应该认真对待儿童所说的任何有关自杀的话,社会应该思考儿童自杀的原因与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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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自杀的原因:
有调查显示,中国儿童自杀原因的排列中,学习压力过重占第一位(%),其次为早恋(%),父母离异(%)。
影响自杀的危险因素虽然错综复杂,但归纳起来主要有四大类:生理、心理、认知和环境危险因素。
这些危险因素之间可能发生相互作用。
各种危险因素的综合作用一旦达到了个人承受能力与应对技能的极限,自杀意念就有可能产生。
当自杀意念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它可能以预警信号的方式表现出来,也可能因触发事件而得到加强,最终导致自杀行为的实现。
1.生理危险因素。
冲动是儿童自杀的危险因素之一,这种危险因素可能有生理上的根源。
儿童比其他任何年龄组的人更易于表现出冲动的自杀行为。
他们也更易于做出一些鲁莽的、致死性极强的自毁行为,例如从高处跳下,从汽车前跑过等等。
有一类儿童特别易于产生冲动的自杀行为,他们的特点是易怒、冲动、攻击性强、惹事生非。
这样的儿童被贴上了各种标签,例如“大脑损伤、多动症、反社会人格紊乱、行为紊乱”等等。
这样的小孩往往一出生就表现出冲动、多动和自毁的特点,其父母也常常是冲动和曾经自杀过的。
2.心理危险因素。
事实证明,自杀儿童具有许多精神疾病方面的特征,其中,抑郁是最常见的症状。
儿童越抑郁,其自杀的意念就越强。
对儿童与成人的研究都证明,绝望比抑郁更可能引起自杀的意念与行为。
一旦儿童对未来感到灰心失望,自杀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强。
除了抑郁和绝望之外,儿童时期还有两项独特的心里危险因素。
第一项是自卑感。
埃理克森指出,儿童必须发展一种自信的感觉和积极的自我概念,埃理克森称之为勤奋感。
没有这种勤奋感的儿童将感受到一种自卑,并发展出不良的自我概念与低自尊。
第二项心理危险因素是可弃儿童综合症。
父母对他们缺乏爱心,忽视、不喜欢、甚至敌视他们。
儿童可能把父母的这种情感内化,转化为对自己的敌视与仇恨。
这样的儿童可能认为他们自己毫无价值,他们的生死对谁都不重要。
3.认知危险因素。
对死亡不成熟的认识是儿童自杀的重要危险因素。
人们普遍相信,7岁以下的儿童对死亡的理解是不成熟的。
他们认为死亡是暂时和可以逆转的。
7—12岁之间的儿童对死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12岁时,几乎所有的儿童都理解死亡是普遍、不可抗拒和不可逆转的。
研究表明,一组因自杀而住院的8—10岁的儿童对死亡不可逆性的理解要差于另一组不是因为自杀而住院的同年龄的儿童。
可见,对死亡不成熟的理解可能使他们选择自杀。
与一般儿童相比,那些没有正确理解死亡不可逆性的儿童,尤其是那些把死亡看作是通往幸福与快乐之门的儿童,自杀的可能性更大。
4.环境危险因素。
研究表明,与其他儿童相比,自杀儿童更可能在1l岁之前就失去了父母(或因父母死亡,或因父母离婚)。
自杀儿童父母的分居率和离婚率高于平均水平,在整个童年时期,自杀儿童因为“损失”而承受着更大的压力。
在某种程度上,其自杀行为是对接踵而至的“损失”的反应。
自杀儿童的家庭环境是不健康和功能不全的。
高度的混乱与各种危机常常发生在这样的家庭之中,父母之问的矛盾、冲突.包括家庭暴力在自杀儿童的家庭中更加常见。
几项研究发现,儿童虐
待(特别是性虐待)与忽视是自杀儿童家庭的特征。
儿童的自杀行为常常发生在被打之后。
受虐待的儿童一方面要承受虐待带来的痛苦,另一方面,他们认为是自己的“坏行为”招致虐待,因而他们的自尊较低。
这样的儿童还可能表现出习得的无能为力感和抑郁。
5.预警信号。
逃学和在学校里表现不好是自杀儿童的常见特征。
然而,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自杀儿童在学校里的不良表现很少是由智能不足引起的。
研究表明,许多自杀儿童的智力水平高于儿童的平均智力水平。
6.触发事件。
引起儿童自杀的原因通常是一些微小的事情。
如要求遭到拒绝、受到惩罚(如挨打)、受到严厉的批评等都可能使那些有自杀倾向的儿童产生自杀的意念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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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青少年自杀的预防及干预:
1.早期干预
儿童少年危机的形成大多与老师批评处理不当、学习压力大和家庭问题有关。
露出危机苗头时即进行干预,可有效防止自杀的发生。
父母离婚对儿童的打击是巨大的,应妥善安排儿童的生活,尽量减少对儿童情感上的伤害。
学习压力主要来自父母和学校,因家长望子成龙心切,而将孩子逼上绝路的并不罕见。
学校老师批评学生时应注意场合,针对学生当时的心态和情绪维护他们的自尊心,不应粗暴羞辱和体罚犯错误的学生。
2.提高儿童的心理素质
提高儿童的心理素质是预防自杀的重要一环.儿童自尊心、荣誉感都很强,遇到挫折时不能适当应付,导致自杀行为的发生。
由于认识不成熟,青春期前儿童面临应激处境时,想不到有许多途径可供他们选择,常用一些防御机制来应付,如推诿、自伤等。
3.加强管理
对那些可被孩子用来作为自杀的工具加强管理,如枪支、药品、有机磷农药、毒鼠药、煤气、绳索、剪刀类物品等。
4.追踪观察
对自杀未遂儿童进行追踪,重点观察他们后来的心理社会功能发育和稳定情况。
5.治疗疾病
对有精神类疾病、严重的躯体疾病或肢体残缺者,在相应治疗的基础上,应对他们开展支持性心理治疗。
特别是对于患有抑郁和焦虑症的儿童,抑郁人群是自杀高发人群。
6.加强未成年人的生命观教育
首先,要针对未成年人特点,开展包括生命意识和生命价值升华的生命观教育。
要利用讲座、专题讨论、在社区和学校开设相关课程、报刊宣传、板报等途径,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生命观。
要让孩子明白死亡是什么,以及生命的宝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