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销毁申请表
票据使用及核销申请表
票据核销情况记录
核销时间:年月日
使用:份票据号码:
作废:份票据号码:
空白:份票据号码:
收入总额:元
票据管理人员:申请单位经办人员:
XX大学
票据使用及核销申请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表一式两份)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年月日
申请事由:
对方单位名称:
款项名称:款项金额:
款项是否到账: 款项到账时间:
票据领用份数:份
票据号码:至
申请单位审批意见:
盖章:
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分校财务处审批意见:各单位领用票据后须按财务处的要求使用,因未按要求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预开发票,申请单位必须负责落实发票款项到账,如款项未能按时到账,申请单位必须追回开出的发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2012年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2012年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沪财预[2012]166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2012年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预[2012]166号)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本市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方案已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自2013年1月1日起,本市将取消(停征)“饲料添加剂检验收费”等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详见附件1),降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等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征收标准(详见附件2),同时废止与清理事项相关的收费管理文件(详见附件3)。
现就相关后续管理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经费保障工作根据“两级政府,两级管理”原则,本次收费清理后减少的财政收入,按收费收入级次分别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承担;各有关执收单位开展相关行政管理工作必要的经费支出,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分别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关于收费项目注销、变更及票据缴销各有关单位应分别到同级财政和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簿》、《收费许可证》的项目注销或变更手续。
同时,清理相关财政票据,对不再使用的财政票据登记造册,报市或区县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或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统一予以销毁。
三、关于收费收入清算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做好相关收费项目的收入清算工作,对以往年度欠缴、未缴的收费收入,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缴入相应级次的国库。
对此次涉及取消(停征)的收费项目及其预算科目,市财政局已在非税收入信息系统中予以注销,各有关单位在办理收费清退补缴业务时,统一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退补缴专用”项目,并在本执收部门“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入预算科目内核算。
财政票据印领销毁流程图
单位提前 1 个月按规定填报《票据印刷申请表》, 列列明明需需印印票票据据名名称称、、本本数数、、号号码码并并提提供供票票据据式式样样 (第(一第次一应次提应供提有供权有部权门部批门准批的准收的费收文费件文)件)
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财政局综合科
财政局综合科审核并经领导批准后 2 天内报淮安 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再经省财政厅批准后统一印 刷
印刷完毕通知单位前来领取并收取票据工本费 ↓
(2)财政通用票据领用程序: 单位票据专管员凭《青阳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 据购领证》(首次购领应提供有关收费文件、 法人登记证和法人代码领导批准后发放票据并收取票据工本费
(3)财政票据销毁程序: 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领用单位先进行清理, 确保票据开出金额与实际收入金额一致,经本单 位负责人同意并按规定填报“票据销毁申请表”
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县财政局综合科
县财政局综合科审核并报经领导批准后 进行当场监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3.07•【字号】沪财行〔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财行〔2016〕4号各区县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上海市财政局2016年3月7日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财政部2016年1月20日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清查核实),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7 号2010-01-28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的规定,现就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的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将正式启用,现行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收据)将同时废止并停止使用。
为使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了解和掌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政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将财综[2010]1号文件转发至所属相关单位,组织所属相关单位的财会人员认真学习财综[2010]1号文件各项规定,准确把握财综[2010]1号文件适用范围,做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正式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与此同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资金往来收据的清理登记工作,在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对尚未使用和已经使用的资金往来收据,要分别登记造册,认真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申请表》(附件),到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以下简称财政部票据中心)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二、严格执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领购程序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从2010年4月1日起,到财政部票据中心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确保2010年7月1日正式启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领购手续。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首次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需持《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有关领购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申请函,在申请函中详细列举本单位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具体项目和范围,由财政部票据中心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予以核准,方可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对不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不予核准,不得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发票作废申请书
发票作废申请书一、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单位/个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发票作废申请原因1. 发票开具错误:请详细描述开具发票时的错误信息,例如发票抬头错误、金额错误、发票号码错误等。
2. 发票遗失或被盗: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报案证明、丢失发票的备份文件等。
3. 其他原因:请在此处详细描述其他导致发票作废的原因。
三、发票作废申请事项1. 发票类型:请选择相应选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其他,请具体说明2. 发票号码:请填写需要作废的发票号码及份数。
四、申请流程1. 申请人填写此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递交至税务局。
2. 税务局将进行审查并进行相关核实。
3. 若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则税务局将办理发票作废手续。
4. 申请人将领取作废发票证明,并核对申请所列发票的作废情况。
五、申请人声明我谨在此声明,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并同意按照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办理发票作废申请手续。
六、申请人签字申请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备注:请在填写申请书前仔细阅读相关法规和税务局的规定,并确保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旦发生虚假填报或提供伪造证明文件的情况,将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1一、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票据管理办法管理好学校的票据。
二、学校所用的发票必须是由税务所购买的《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和《上海市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据》,不得以其它收据代替。
三、发票有专人负责购买、保管。
每年年底保管员将用完发票连号整理存藏,不得擅自销毁。
各类收据收费许可证(副本)统一到普陀区学校会计结算服务中心购买。
四、开发票应按规定,整本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必须做到票款相符。
五、不能重复开具发票,如对方遗失发票联,只能出书面证明,证明中注明开票日期,发票名称,对方单位名称、内容、金额、发票编号。
六、发票存根联要保持完整,发现填写错误的,必须终新填开,并在错误的收据上加盖作废戳记,全份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七、发票不得转让、转借、代开,不得折本使用发票,两种收据不得混淆使用,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
票据管理制度2第1条为规范企业应收票据的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企业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
第3条应收票据的审核。
1.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2.收回的票据为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且不按企业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第4条应收票据的批准。
1.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2.接受客户票据需经批准手续,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以防伪造。
第5条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包括收到票据、票据贴现、期满兑现时登记应收票据等有关的总分类账。
2.销售会计应仔细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以便日后进行追踪管理。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单位票据管理,规范票据购买、使用、管理、保管等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票据包括普通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等。
第二章票据购买第一条单位根据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收费的文件,到区财政部门申领《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和《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二条单位购买票据时,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申报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已使用、作废的收据交区财政部门进行查验、核销。
第三章票据使用第三条在启用票据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整本票据交回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
第四条票据必须整本按序使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印章齐全,做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必须做到票、款相符。
使用机打票据时,据应按规定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所有联次一起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收费专用章。
第五条票据填写错误的,该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取消的票据,该当加盖取消戳记或者注明“取消”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擅自烧毁。
第六条使用普通学杂费专用收据,应按顺序号填列,学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每学期末,单位将本学期的收费情况进行汇总,并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核对后,返还单位保存归档备查。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单位必须严格依照财政票据羁系机构核准的利用范围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超范围利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单位每次结报时,将已开具的记账联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予以核对,对于超范围据,不得作为入账依据。
第四章票据管理第八条购入的各类票据由财富保管员卖力保管。
财富保管员应树立票据购买、领用登记簿,购入票据时须填写购入日期、票据名称、数量、编号。
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0〕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的规定,现就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的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将正式启用,现行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收据)将同时废止并停止使用。
为使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了解和掌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政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将财综〔2010〕1号文件转发至所属相关单位,组织所属相关单位的财会人员认真学习财综〔2010〕1号文件各项规定,准确把握财综〔2010〕1号文件适用范围,做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正式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与此同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资金往来收据的清理登记工作,在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对尚未使用和已经使用的资金往来收据,要分别登记造册,认真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申请表》(附件),到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以下简称财政部票据中心)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二、严格执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领购程序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从2010年4月1日起,到财政部票据中心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确保2010年7月1日正式启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领购手续。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首次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需持《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有关领购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申请函,在申请函中详细列举本单位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具体项目和范围,由财政部票据中心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予以核准,方可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对不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不予核准,不得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中 央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财 政 票 据 核 销 申 请 表
附件: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申请表
单位名称:年月日购领证号:
第
一
联
票
据
监
管
部
门
留
存
注:①按票据种类分别填写;②按票据号码顺序填写,票据起止号码为连号时可多本(份)填写在一栏内,不连号时应分段填写。
单位名称:年月日购领证号:
第
二
联
票
据
使
用
单
位
留
存
注:①按票据种类分别填写;②按票据号码顺序填写,票据起止号码为连号时可多本(份)填写在一栏内,不连号时应分段填写。
单位名称:年月日购领证号:
第
三
联
用
票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留
存
注:①按票据种类分别填写;②按票据号码顺序填写,票据起止号码为连号时可多本(份)填写在一栏内,不连号时应分段填写。
财政票据申领申请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XX单位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电子邮箱:***************单位简介:XX单位成立于XXXX年,主要从事XX领域的研究、开发和服务工作。
多年来,我单位始终坚持“服务社会、奉献人民”的宗旨,为社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可。
二、申请背景随着我国财政管理的不断完善,财政票据作为财政资金支付的重要凭证,其管理和使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确保我单位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现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局申请申领财政票据。
三、申请理由1. 财务管理的需要。
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大量的资金支付业务,为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需要申领财政票据作为资金支付的重要凭证。
2. 服务社会的需要。
我单位作为一家服务于社会的单位,需要向客户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以维护我单位的形象和信誉。
3. 法规要求。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申领财政票据,用于资金支付。
四、拟购票据种类及月用票量1. 拟购票据种类: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其他财政票据。
2. 月用票量:根据我单位实际业务需求,预计每月需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5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1000份、其他财政票据200份。
五、相关管理措施1. 加强财政票据的领用、保管和使用管理,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
2. 对财政票据的领用、使用、核销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确保票据的合法、合规。
3. 定期对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财政票据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六、申请单位承诺1. 严格遵守《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财政票据的合法、合规使用。
2. 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
3. 对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4.09.10•【字号】沪财库[2004]29号•【施行日期】200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04]29号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为了确保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和《市财政局、市监察委〈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沪财库[2004]27号),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凡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改革的市级预算单位或部门,请按本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二OO四年九月十日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和市财政局、市监察委《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缴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沪财库[200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收取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的收入收缴管理。
第三条市财政局是负责收费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收费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确定收费收入收缴程序,并对执收单位收费收入收缴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税务发票报废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税务局:我单位(姓名)税号(身份证号):XX,因(填写报废原因,例如:发票打印不清晰、发票号码错印、发票破损等),特此向贵局申请报废税务发票。
一、基本情况1. 我单位已按照规定在贵局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发票购买资格。
2. 本次申请报废的发票类型为(填写发票类型,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
3. 发票代码为(填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为(填写发票号码)。
4. 发票开票日期为(填写开票日期),开票金额为(填写开票金额)。
二、报废原因1. 发票打印不清晰,无法正常使用。
2. 发票号码错印,与实际业务不符。
3. 发票破损,无法继续使用。
三、报废申请1. 请贵局核验我单位提供的报废发票真伪,确认无误后予以报废处理。
2. 请贵局核实我单位税务登记信息,确保报废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3. 请贵局对我单位的报废申请予以审批,并通知我单位报废结果。
四、承诺及声明1. 我单位承诺本次报废申请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陈述,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我单位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依法合规使用税务发票。
五、申请材料1. 税务发票报废申请报告。
2. 报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时间本次报废申请提交时间为(填写提交时间),请贵局在收到申请后尽快办理。
七、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名称)联系人:(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填写联系地址)特此申请!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填写申请日期)注:此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如有需要,请前往当地税务局咨询并领取正式的报废申请书模板。
事业单位_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等行为,保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票据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防止票据的滥用、伪造、篡改和丢失,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票据的购买与领用第四条单位票据的购买,需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向财政部门申领《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和《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五条购买票据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单位公章;(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单位财务专用章;(四)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第六条单位购买票据时,应按财政部门规定填写《财政票据领购证》和《票据使用情况表》,并提交至财政部门进行查验、核销。
第三章票据的使用第七条票据必须整本按序使用,不得拆分、倒卖、转借、转让或转出单位使用。
第八条使用票据时,必须做到以下要求:(一)票据内容真实、完整,不得涂改、挖补、撕毁;(二)票据金额准确,不得超出发票金额;(三)票据联次齐全,不得缺少;(四)票据印章齐全,不得缺少或模糊不清;(五)票据字迹清晰,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
第九条使用机打票据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所有联次一起开具。
第十条票据开具后,应及时将票据存根联粘贴在《票据使用情况表》上,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票据的保管与销毁第十一条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保管工作,确保票据安全。
第十二条票据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保管,按照票据种类、编号、日期等进行分类;(二)安全保管,防止票据被盗、损坏或丢失;(三)定期清点,确保票据数量与账面一致。
第十三条票据的销毁,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不得擅自销毁。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对票据的滥用、伪造、篡改、丢失等行为,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二)对票据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发票撤销申请报告书范本
报告单位:[单位名称]报告时间:[填写日期]一、报告背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障税收安全,现就我公司[发票代码]第[发票号码]号发票进行撤销申请。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二、发票基本信息1. 发票代码:[发票代码]2. 发票号码:[发票号码]3. 开票日期:[填写日期]4. 发票金额:[填写金额]5. 开票单位:[填写开票单位名称]6. 收款单位:[填写收款单位名称]7. 开票人:[填写开票人姓名]8. 复核人:[填写复核人姓名]三、撤销原因1. 发票开具错误:在开具发票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发票开具信息错误,如金额错误、税率错误、商品名称错误等。
2. 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发票开具内容与实际业务发生不符,如发票金额与实际销售金额不符、商品名称与实际销售商品不符等。
3. 发票遗失: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不慎遗失,无法继续使用。
4. 发票开具时间超出有效期限:由于特殊原因,发票开具时间超出有效期限,无法继续使用。
5. 其他原因:如因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变动等原因导致发票无法继续使用。
四、撤销发票的具体情况1. 发票开具错误:[具体描述错误情况,如金额错误、税率错误、商品名称错误等]2. 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具体描述不符情况,如发票金额与实际销售金额不符、商品名称与实际销售商品不符等]3. 发票遗失:[具体描述遗失情况,如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不慎遗失等]4. 发票开具时间超出有效期限:[具体描述超出有效期限情况,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发票开具时间超出有效期限等]5. 其他原因:[具体描述其他原因,如因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变动等原因导致发票无法继续使用等]五、撤销发票的处理措施1. 我公司已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撤销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我公司将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撤销申请的准确性。
3. 我公司将加强对发票管理工作的重视,提高工作人员的发票开具和审核能力,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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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凡是定额票据,需在金额栏填写票据合计金额;非定额票据,无须填写。
注:①按票据种类分别填写:②按票据号码顺序填写,票据起止号码为连号时可多本(份)填写在一栏内,不连号时应分段填写.上 海 市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财 政 票 据 销 毁 申 请 表
第一联 票据监管部门留存
上 海 市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财 政 票 据 销 毁 申 请 表
注:①按票据种类分别填写:②按票据号码顺序填写,票据起止号码为连号时可多本(份)填写在一栏内,不连号时应分段填写.第二联票据使用单位留存
③凡是定额票据,需在金额栏填写票据合计金额;非定额票据,无须填写。
注:①按票据种类分别填写:②按票据号码顺序填写,票据起止号码为连号时可多本(份)填写在一栏内,不连号时应分段填写.
③凡是定额票据,需在金额栏填写票据合计金额;非定额票据,无须填写。
第三联用票单位主管部门留存
上 海 市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财 政 票 据 销 毁 申 请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