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范文模板 (4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和党的领导的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项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项建设的主要内容及相互关系答:主要内容为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其中,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是手段和支撑,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核心和关键,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归宿、目的和最终落脚点。
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特别行政区的法8、国际条约。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由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颁布。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前者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后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2.内涵:依法治国:核心内容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执法为民:本质特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及时高效;服务大局:重要使命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党的领导:根本保证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3.本质属性:三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1)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为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提供政治保障。
(2)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提供群众基础,是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
(3)坚持依法治国,为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鲜明的时代内涵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4)“三个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与活的灵魂。
三至上(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1)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意味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项事业都在党的领导之下,坚持党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这本身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
2)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要求做到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公平正义,要求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把人民的需要作为工作重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
3)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一体遵行,党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司法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的坚持依法治国内在要求。
依法治国第一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
(广大人民—在党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等—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实现制度化、法律化—是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转移而转移)依法治国是我党在治国方略上重大抉择。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一)人民民主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社会主义的本来目的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创造前提条件。
(二)法制完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
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
(四)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没有权力制约,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
根据民主法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凋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
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一)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
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把人作为执法工作的最高价值取向,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以人为本落实到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坚持目的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即坚持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目的,—切依靠人民是执法方式,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二)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执法工作首先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到人权领域,就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及要求[合集五篇]
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及要求[合集五篇]第一篇: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及要求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及要求什么是法治理念?它是指人们关于法治的理论、理想和信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们对什么是法治、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怎样实行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结晶,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理想,是尊重法治、崇尚法治、积极参与法治实践的坚定信念。
在全社会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化为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是十分必要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提出来的一个重要命题。
这个命题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内涵,有着鲜明的时代意义。
它的时代意义可以通过“三个针对”、“一个表征”体现出来。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三个针对性:一是针对封建主义的人治和专制理念,二是针对“左”的政治理念,三是针对资本主义的法治理念。
“一个表征”,即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表征。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发展,是中国化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最新版本。
所以,只有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出发,才能充分理解和深刻认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时代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由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以来以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论为主体的理论体系。
这三部分理论中包含着丰富的法治理念。
在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理论体系中,包含“以人为本”、“政治文明”、“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和谐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社会全面进步”等命题,以及“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人与人的和睦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国家与国家的和平共处,都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维护”等论断。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理论精解对简答题的重点理论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行精解,希望通过这一部分的内容-方面使考生牢固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另一方面也能使考生举一反三,对于其他的理论知识融会贯通。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与发展目标。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在法治上的必然反映。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强大推动力量。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包括: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和开放性。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取得最佳执法效果的思想基础,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1.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包括: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和权力制约。
同时,应当坚持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至上”原则,即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
“三个至上”的提出,从政治体制、阶级本质和法治特征三个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限,标志着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四、服务大局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1.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
2.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
3.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二)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
1.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前提条件。
(2)江泽民同志特别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把社会主义与法治国家结合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又一创举。
(3)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认真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和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理论命题。毛毛考 资
(二)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①平等对待,就是指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②反对特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必然要求。③禁止歧视,不允许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受到歧视待遇。
2.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毛毛考 资
3.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着丰富深厚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其重要理论基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其重要文化资源,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法治理念。
它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以新中国民主法治实践为基础,继承和发扬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与借鉴了西方法治文明的合理因素,是科学先进的法治理念。
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首先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一)法治:依法合理配置权力与权利的社会状态法治的字面意义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
在法治状态下,所有公民与社会组织皆依法行事,公民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广泛权利,同时也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立法、司法、行政等权力部门都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依法律产生,受法律约束,对法律负责,国家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都通过法律得到合理配置。
是人类迄今为止探索出来的治理国家的最合理模式。
实施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
因此,所谓法治,就是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二)法治理念:法治的理性化观念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本质属性、基本内涵和根本要求的思想观念。
它是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而对法治实践起指导和推动作用的思想载体。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推动法治发展的一种巨大的内在动力。
没有法治那念沙;治就难以向广度深度推进,法治的终极目的也无法实现。
法治的实现过程,就是不断追求、巩固、强化法治理念的过程。
理念不清,定位不准,将会导致法律制度的紊乱,也会带来执法、司法的不稳定性。
可以说,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性化观念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基本内容与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基本内容与要求——浅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内涵与精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基本内容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与党得领导五部分组成。
这五部分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共同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所追求得价值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基本要求由健全完善立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坚持依法执政等七部分组成。
这七部分要求就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所必须要努力完成,努力做到得。
基本内容:一、依法治国(1)依法治国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得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得重大转折,就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得重要保障,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必然要求。
这就是我们党总结“文化大革命”得惨痛教训,总结改革开放几十年经验所得出得宝贵理论,我们要坚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得方针。
(2)人民民主就是依法治国得政治基础。
(3)法制完备就是法治国家得重要标志。
(4)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就是依法治国得必然要求。
宪法法律就是人民利益得集中表达与体现,就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得法律保障。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得意义与作用。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统一与尊严。
我们必须坚决反对与有效制止一些地区与部门得“土政策”、“土办法”、“您有法律、我有对策”等破坏法律权威得行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与维护执法部门得权威与公信力。
(5)权力制约就是依法治国得关键环节。
二、执法为民(1)执法为民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得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就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得必然要求,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得宪法原则得具体体现,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得根本保证。
(2)以人为本就是执法为民得根本出发点。
以人为本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得根本利益为本。
如国家取消农业税、加强医疗保证建设、控制物价、控制房价等都就是为了维护人民得根本利益。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浅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与精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部分组成。
这五部分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共同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所追求的价值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由健全完善立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坚持依法执政等七部分组成。
这七部分要求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所必须要努力完成,努力做到的。
基本内容:一、依法治国(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折,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这是我们党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总结改革开放几十年经验所得出的宝贵理论,我们要坚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方针。
(2)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3)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4)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律保障。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的意义和作用。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
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和有效制止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土政策”、“土办法”、“你有法律、我有对策”等破坏法律权威的行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和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
(5)权力制约是依法义的内在品质。
(4)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
(5)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四、服务大局(1)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比如,为有效应对“非典”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我国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有序搞好灾后恢复重建,颁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这些法规的制定出台,都是服务大局的需要。
(2)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前提条件。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建立和发展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的理念和原则。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社会主义法治强调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指国家各项事务都要依据法律进行管理,通过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治国要求政府、公民和组织都在法律的约束下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遵守法律的规定。
其次,社会主义法治注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人们都应该平等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性别、种族等都应当平等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护。
法律要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人,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第三,社会主义法治注重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求之一。
它要求建立独立、公正、廉洁的司法机构,确保司法活动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真实客观地审理案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不能滥用权力,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判决。
最后,社会主义法治强调法律的改革与发展。
社会主义法治要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法律的科学性、系统性和稳定性。
法律的改革与发展需要经过科学的立法程序,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法律的质量和效力,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司法和法律的改革与发展。
这些内容的实现有助于建设一个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与要求国经1003 20105308 郭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包括“健全完善立法、严格公正司法、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实施正确领导”六个方面。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有一下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要求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权威。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与前提。
这里不仅要求法律条文在结构上系统规范,更要求内容上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目前中国的法律中还存在一些“恶法”,例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有关“强制拆迁”的款项,很大程度上成为了开发商与政府相互勾结,打着“公众利益”的旗号,赤裸裸地对公民的房屋财产进行侵犯的“尚方宝剑”。
我相信,随着新的《拆迁法》的制定与颁布,这种对公民财产肆意践踏的情况将得到改善。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其基本内涵突出了以民为本的理念。
法律制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幸福的生活,而不是作为一种残害人民的方式。
所以,执法过程中应突出保障人权、文明执法的内容。
过去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一直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导致了诸如“赵作海”等一批普通百姓蒙受不白之冤。
只有执法为民,突出保障人权、文明执法的内容,才能使这样的悲剧不再上演。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
“王子犯法,与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公平与正义早已深入人心。
但现在有不少人认为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与财产就能够控制司法,这种图谋是不会得逞的。
李刚之子李启铭仗着自己的父亲有权有势,企图逃避交通肇事责任,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法治理念是坚持党对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的领导,一切权力源于人民,法制建设必须全面吸收历史上的所有进步因素,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一核心内容依法治国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
其内涵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2.依法治国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修正案。
由此也可见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而深追其历史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由于各种原因尤其是传统的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我们党在治国方略的选择上经历了一些曲折。
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最终战胜和抛弃封建“人治”思想的羁绊,实现了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
第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和基础。
法律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保障我国社会的持续稳定,国家的稳步发展,国泰民安。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真正当家做主的各项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
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是依据体现了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宪法法律应当成为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的标准,通过法律制约权力以切实保障和有效实现广大人民的利益。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感性体验、认知领会和评价态度。
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
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对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具有强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服务大局。
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党的领导。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有机结合的产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经验与时代精神相互融合的成果,具有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四个基本特征。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①健全完善立法;②坚持依法行政;③严格公正司法;④加强制约监督;⑤自觉诚信守法;⑥繁荣法学事业;⑦坚持依法执政。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是“三者统一”,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是“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7、论述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指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利制约等内容。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人治”思想的羁绊,完成了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和重大的转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二、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之上;三、重要内容: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障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四、政治基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五、重要保障: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一、鲜明的政治性;二、彻底的人民性;三、系统的科学性;四、充分的开放性。
3、依法治国:(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一、是我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二、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一、人民民主是政治基础;二、法制完备是法制国家的重要标志;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必然要求;四、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4、执法为民:(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一、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的必然要求;二、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三、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一、以人为本是根本出发点;二、保障人权是基本要求;三、文明执法是客观需要。
5、公平正义:(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二、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三、是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二)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二、合法合理是内在品质;三、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四、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6、服务大局:(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二、是法治工作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三、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二)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一、把握大局是前提条件;二、围绕大局是根本保证;三、立足本职是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又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容:1.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1)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2)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2.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1)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2)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3.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2)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3)公平正义是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4.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1)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2)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3)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5.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1)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2)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3)坚持党的领导是法制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
基本特征:1. 鲜明的政治性;2. 彻底的人民性;3. 系统的科学性;4. 充分的开放性。
基本要求:1. 健全完善立法;a.坚持科学立法;b.坚持民主立法;c.坚持法制统一;d.坚持体系完备。
2. 坚持依法行政;a.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b.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c.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价值体现;d.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e.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f.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3. 严格公正司法;a.切实维护司法公正;b.不断提高司法效率;c.努力树立司法权威;d.充分发扬司法民主。
(其它: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坚持依法行政)本质属性:1.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属性;2.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3. 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三一文库()/文秘知识/文秘常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的特点和要求。
我们只有全面把握这一核心理念,才能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内涵。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
所谓“良好的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
所谓“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
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
高度重视、科学分析、正确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总论讲稿提纲【精品范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总论讲稿提纲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和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的总和,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
依法治国的理念。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才能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才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执法为民的理念。
执法为民,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体现。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弄清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这个根本问题,才能保证政法干警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平正义的理念。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只有坚持公平正义,做到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有效,才能实现公正执法,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服务大局的理念。
服务大局是政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政法干警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各项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克服单纯业务观点,注重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党的领导的理念。
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法干警必须遵守的根本政治原则。
政法干警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经受住政治风浪的考验,严格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关键是要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理念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统一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Microsoft-Word-文档-(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前言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合理借鉴中外法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基础上形成的,是科学的、先进的理念,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可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这五个理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协调一致地表达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为部署、开展好这次教育活动,中央政法委组织编写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
在此基础上,又进行提炼概括,编写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简编版〕,目的是便于广阔政法干警携带学习。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2006年4月第一章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阔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标准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性和人民性的必然要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xx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的特点和要求。
我们只有全面把握这一核心理念,才能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内涵。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
所谓“良好的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
所谓“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
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
高度重视、科学分析、正确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
解决公正问题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司法等方法。
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
社会主义立法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由于我国封建传统的影响,人们在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的观念,特别是在执法环节,一些执法人员片面追求事实真相,重口供、轻证据,违反法定程序,甚至刑讯逼供、超期羁押。
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提倡和强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全面的公正观念。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人权是人之作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确认。
人权来源于人的理性、尊严和价值。
基本人权则是当代国际社会所确认的一切人所应当共同具备的权利。
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之所以被宣布或确认为权利,不仅是因为它们经常面临着被侵犯、被否定的危险,需要社会道德的支持和国家强制力量的保护,而且是因为人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和动力。
现代法律就是保护人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强制力量。
正是人权体现了现代法律的精神,正是人权保障奠定了现代法律的合理性基础。
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一切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政权,就是为了争取和实现人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开放的时代,随着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利益多元化和社会矛盾复杂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党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突破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理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把工作重点从调整对立的阶级关系转移到承认和保护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等权利义务关系上来,转变重政权轻民权的观念,克服“防民”思想,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和依法执政的能力。
当前,在刑事司法领域,一些执法人员还存在着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的观念,习惯于有罪推定,忽视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功能。
因此,我们必须着力提倡打击与保护并重的观念,增强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意识。
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任何社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求有一定的权威,而法治社会的政府权威是置于法律权威之下的权威。
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
在现代法治国家,有的宣布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有的宣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都把树立法律权威作为实现法治的重要内容。
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立法建立具有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法律制度。
如果法律可以随时随需而改,因人因地而异,那就根本没有法治可言。
另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执法、司法和守法保证任何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有效地防止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实质内涵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
我国宪法第五条对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当前,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要特别强调维护法制统一、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反对把个人或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律工具主义。
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法治的意义就在于,既能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又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保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社会主义法治防止权力滥用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措施就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把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权力全部纳入监督制约机制之中,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
任何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
实行法治就是要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国家权力的异化。
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我们还要努力拓宽民主监督?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自由是人从自然力和社会关系的束缚下获得解放,人的内在尺度与客体的外在尺度相互转化、相互统一的进步状态。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创造实现和保障人类自由的社会前提。
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创造和保障这种不断发展着的自由的社会控制系统。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才能保证人的尊严、价值和主体性得到尊重,保证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创造一个充满活力的、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
古代法治的根本缺陷在于,普通公民没有成为法治的主体,法治只是统治阶级治国安邦的工具,“依法治国”演变为“依法治民”,原创文秘材料,尽在网。
难以跳出人治的范畴。
现代法治的优势和成功之处在于,国家不仅要依靠法律的强制力、规定性来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用法律来限制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以平等地保障公民的权利,使普通公民成为法治的主体。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我们必须把公民权利(个人自由的法律表达)作为构成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本位性要素。
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的体现,而且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
近二十多年来,每一项重大制度的改革实质上都可以归结为重新认识和调整权利义务关系、加大平等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力度。
中国的社会发展和法治发展的进程就是公民权利要求和权利意识不断增长的过程,是公民权利平等保护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的过程。
因此,我们应当树立权利本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增强平等地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意识,摆正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反对官本位和长官意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
它既有包容一切先进的法治理念的进步性,又有立足现实、强调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性。
忽略其进步性,容易导致迁就人治的现实倾向;忽略其具体性,则容易导致超越现实可能性的空想或思想混乱。
以下文字仅用于测试排版效果, 请使用时删除!“山不在高,有仙则灵。
”晋江的万石山,因有摩尼光佛而香客、游人接踵而至。
你若来过晋江草庵,或许会知道摩尼光佛就趺坐在这古寺中。
它一眼望去,小小的庵门亮起一个小世界,那两株为陪伴它而等候数百年的圆柏,于沧桑中潜生奇崛、苍劲的虬枝,照焕岁月的光芒。
春冬之时,等风来,等小雨飘洒,一股梅花的香迎了过来,拂过行人的肩,贴着它,泛出温润的笑意和光,让人也心生端庄与慈祥。
还有那古井、亭子、石径、山石、果树等交叉环绕,似乎只有赞叹才能应景了。
设若携一身惶灼而来,在这幽僻之处清凉,沉潜时光,再轻松而去,应是畅然。
而对于一个“身在福中不知福”的人,如我,大抵因可便宜观赏而更多感觉到了寡淡、不稀奇。
诚然,草庵仍是我时常光顾的所在。
清明节的那个周末,为了陪儿子完成一篇登山日记,我们又去了草庵。
依然先是在庵前的空地上停留、四处张望,继而复入寺中瞻仰摩尼光佛的尊座,读读石柱上的对联,做若有引动之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