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化经济适用房(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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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6)复件 最新经济适用房(配售104)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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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60.93 2-3-2-4 96.79 2-3-2-6 60.93 2-3-3-7 60.93 2-3-4-10 96.79 2-3-4-12 60.93 2-3-5-13 60.93 2-3-6-16 96.79 2-3-6-18 60.93 2-3-7-19 60.93 2-3-8-22 60.93 2-3-9-25 94.71 2-4-10-39 98.76 86.89 2-4-1-1 90.58 86.89 2-4-11-41 90.58 89.66 2-4-11-42 94.71 2-4-11-43 98.76 94.71 2-4-12-47 98.76 86.89 2-4-13-49 90.58 94.71 2-4-13-51 98.76 86.89 2-4-14-53 (预测90.58)90.59 94.71 2-4-14-55 (预测98.76)98.77 86.89 2-4-15-57 (预90.58)90.59 94.71 2-4-15-59 (98.76)98.77 86.89 2-4-16-61 (预90.58)90.59 94.71 2-4-16-63 (预测98.76)98.77 86.89 2-4-17-65 (90.58)90.59 89.66 2-4-17-66 94.71 2-4-17-67 (预测98.76)98.77 86.89 2-4-18-69 (预90.58)90.59 89.66 2-4-18-70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表彰的决定-吉政函[2007]1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表彰的决定-吉政函[2007]1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表彰的决定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表彰的决定(吉政函〔2007〕1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以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采取超常规措施,扎实工作,攻坚克难,努力提升城市总体功能,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居住质量,取得了可喜成绩。

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拆迁城市棚户区950万平方米,回迁率达81.97%,超额完成了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了城市住房供应结构和居民住房条件,赢得了广大棚户区居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拥护和一致赞誉。

同时,涌现出了一大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干劲,进一步推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人民政府等4个市政府“2006年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优秀单位”称号;授予吉林市人民政府等5个市(州)政府“2006年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94个单位“2006年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邢忠等300名同志“2006年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再立新功。

省政府号召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棚户区改造为己任,创造性地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真务实,攻坚破难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埋头苦干,坚持原则,团结协作,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扎实深入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突出重点,克服难点,坚定信心,为加快构建和谐吉林、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川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

四川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

四川经济适⽤房买卖政策有哪些四川当地的经济适⽤房买卖政策有当地政府所建设的经济适⽤房如果没有到五年期的话是不可以进⾏上市交易。

如果经济适⽤房满五年的话,那么可以通过⽀付⼟地出让⾦将经济适⽤房转变为商品房进⾏售卖。

⼀、政策有哪些1、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把经适房转为后就可以合法销售;3、⽬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是⽆效的,不受法律保护;4、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房:(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房⼆⼿经济适⽤房出售⽅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房。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式:例如有⼀套经济适⽤房,⾯积80平⽅⽶,原购价4000元/平⽶,按市场价4600元/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房,只能以不⾼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对于购买经济适⽤房的客户来说,⾸先必须要满⾜普通经济适⽤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还需办理经济适⽤住房购买资格审核⼿续。

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房超过核定最⾼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住房产权管理。

⼆、经济适⽤房户型有哪些据新华社报道,继公布《上海经济适⽤房房型⾯积管理试⾏办法》后,上海市房管部门也相应地作出政策解读:经济适⽤房以⼀房和两房为主,⾯积控制在40-70平⽅⽶,此外上海经济适⽤房房型⾯积将实⾏“租售并举”。

《试⾏办法》规定,经济适⽤住房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节能、省地、环保的要求,综合考虑住宅使⽤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及构成要素,在较⼩的套型内满⾜家庭基本居住⽣活要求。

上海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介绍,上海正在建设的经济适⽤住房,房型主要为⼀室户和两室户,少量为三室户,建筑⾯积在40-70平⽅⽶,⾼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定⾯积。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486号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486号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住〔2004〕486号2004年5月20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体现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政策性商品住房的保障性质,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的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请示的有关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62号)的规定,现就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政府批准集中建设对社会公开销售或定向销售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房屋;住宅合作社向社员集资建设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房屋。

•••••二、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

确需出售的,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单价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

•••••三、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

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按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

(包括二十一项税费减半和出让•••••四、以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的家庭(包括已住满5年的),出售后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以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

•••••五、购买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时,购买人仍需按《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3)等文件有关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以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时,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可参照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住房指导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并作为收取综合地价款的基数。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府发[2006]22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09.12【实施日期】2006.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川府发[2006]22号二○○六年九月十二日)近年来四川工业快速发展,结构调整稳步推进,经济效益和经济增长的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当前全省上下正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方针和部署抓住机遇,科学规划,务实推进,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出现了喜人的工业发展势头,四川工业进入了快速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但总体上看,工业化进程滞后,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污染较为严重,环保压力增大,部分行业低水平扩张,一些行业出现产能过剩等问题已成为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隐患,若不抓紧解决,将会进一步加剧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影响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强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快我省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2004年以来,根据国家关于清理、整顿和规范部分行业过度投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加强宏观调控的精神,省政府责成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我省钢铁、电解铝、水泥、煤炭、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理。

整顿、关闭了一些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落后工艺和装置,查处、纠正了一批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去年以来,少数地区和企业受利益驱使,不顾市场、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条件违规新建或扩建,出现了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违法生产现象,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势必导致新一轮生产能力过剩、市场无序竞争、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甚至造成金融风险和经济社会其他方面的隐患。

财政部关于2006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5]59号

财政部关于2006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5]59号

财政部关于2006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2006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5]59号)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以及我部发布的《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财预[2005]4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预算的通知》(财办综[2005]107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中央财政预算编制管理,提高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我部在下达2006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指标时,要求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动用历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拨款结余和部分公房出售收入。

为确保2006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顺利执行,现就有关操作中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历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拨款结余资金的调剂管理。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历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拨款结余资金在性质上仍属于财政资金,不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我部下达2006年“二下”预算的要求,由中央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按照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结余分项目进行统筹调剂,实行专款专用,分别安排用于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支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服从中央主管部门对历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拨款结余资金的调剂管理。

2006年第26号(国土资源)

2006年第26号(国土资源)

2006年第26号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2006年第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于2006年9月20日上午10:00时拍卖出让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本次拍卖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宗地基本情况—1——2—二、竞买相关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者应于2006年9月11日至9月15日(工作日)期间持:1、竞买申请书(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备索);2、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6、竞买保证金缴纳收据。

向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办理竞买手续。

复印件加盖公章。

宗地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06年9月15日18:00时前汇入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望江支行帐号:20109001361641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需咨询本次拍卖相关问题的,可于2006年9月11日(工作日)以前,以书面方式向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提出咨询。

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有关拍卖文件。

拍卖文件可于2006年9月11日至9月15日(工作日)期间到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索购。

—3—本次拍卖承办单位为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地址:攀枝花市临江路泰坤大厦十楼咨询电话:(0812)3348981 3364712联系人:曾莉唐彬有关情况可查询: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6年8月29日印发打印:颜校对:杨—4—。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经济适用房建设是否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异地绿化建设费的请示的复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经济适用房建设是否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异地绿化建设费的请示的复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经济适用房建设是否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异地绿化建设费的请示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07.25
•【字号】川价函[2008]164号
•【施行日期】2008.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经济适用房建设是否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异地绿化建设费的请示的复函
(2008年7月25日川价函〔2008〕164号)
攀枝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明确经济适用房建设是否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异地绿化建设费的请示》(攀价费〔2008〕165号)文收悉,现将你们的有关请示函复如:
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异地绿化建设费均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按照川建发(2006)109号文

按照川建发(2006)109号文
扣5分
6
新民小学教学综合楼
建设单位:泸州市龙马潭区新民小学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A1-3-07
扣8分
7
蜀泸大道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单位: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在桥面板施工中,C50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取样数量不足,违反工程国家强制性条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7.4.1条第5款规定。
建设单位A1-3-01
扣5分
4
泸州市酒城宾馆升星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泸州市酒城宾馆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A1-3-07
扣8分
5
泸州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江阳西路CNG充气站
建设单位:泸州天然气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工期,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建设单位A1-3
三、按照川建发(2006)109号文,责任主体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序号
工程名称
责任主体单位及人员
主要违规情况
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依据
扣分情况
1
四川金诺置业有限公司金诺.御景山居三期30~43号楼
施工单位:四川省西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相关质量规范、规定要求。
施工单位D1-3
扣6分
2
泸州市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建工小区6号楼
施工单位: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
施工单位擅自更改审查设计文件,改变顶层楼梯位置,未按照工程设计图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D1-3
扣5分
3
泸州市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建工6号楼
建设单位:泸州市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

攀枝花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

攀枝花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
(一) 未按规定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或超过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部分未按规定补交价款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 超过其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购占两套及以上政策性住房的,或以非市场租金租住公有住房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三) 上市交易后会出现新的住房困难的;
(四) 以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方式购买,但房价款尚未付清或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上市交易的;
第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又以非法手段购买政府提供的政策性保障住房,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回所购房屋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 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八条 从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攀枝花市城镇(含独立工矿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的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行为的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相关程序执行。
第二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依法进行,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成交价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房屋评估市值
的1 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标准面积部分按超面积价款的30%— 50%)后方可上市交易,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申请按此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土地为出让性质的,补缴比例降低至8%(超标准部分降低至20% —40%)。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摩根时代项目德阳市嘉陵江西路与岷山路交汇处西北角德阳市呈邦置业有限公司绵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公示本

摩根时代项目德阳市嘉陵江西路与岷山路交汇处西北角德阳市呈邦置业有限公司绵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公示本

德阳市呈邦置业有限公司呈邦·摩根时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环评单位:绵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环评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3221号二○一五年六月目录1 总论 (1)1.1项目由来 (1)1.2评价目的与评价原则 (2)1.3编制依据 (3)1.4评价标准 (5)1.5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7)1.6评价时段 (11)1.7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11)1.8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 (13)1.9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 (13)1.10评价工作程序 (14)2 项目产业政策与选址合理性分析 (16)2.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6)2.2规划符合性分析 (16)2.3建设项目与外环境相容性分析 (17)2.4布局合理性分析 (19)3 工程分析 (21)3.1建设项目概况 (21)3.2结构与设计 (24)3.3市政公用设施 (25)3.4工程分析 (28)3.5污染源分析 (33)3.6工程分析小结 (49)4 建设项目周围区域环境概况 (51)4.1自然环境概况 (51)4.2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54)5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57)5.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57)5.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59)5.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61)5.4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62)5.5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小结 (62)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3)6.1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3)6.2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0)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77)7.1施工期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77)7.2营运期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81)8 环境风险分析 (88)8.1评价目的 (88)8.2风险识别 (88)8.3评价范围 (89)8.4环境风险管理 (89)9 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92)9.1清洁生产 (92)9.2总量控制指标 (93)10 公众参与 (94)10.1公众参与的目的与意义 (94)10.2方法与原则 (94)10.3公众参与调查结果 (97)10.4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分析 (98)10.5公众参与调查结论与建议 (99)11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00)11.1环保投资估算 (100)11.2经济损益分析 (100)11.3环境效益分析 (100)11.4社会效益分析 (101)12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02)12.1环境监测 (102)12.2环境管理 (102)13 结论与建议 (106)13.1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106)13.2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106)13.3评价结论 (108)13.4污染防治措施结论 (111)13.5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结论 (112)13.6达标排放 (112)13.7公众参与调查结论 (113)13.8评价结论 (113)13.9要求与建议 (113)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一层布局图附图4:项目二层布局图附图5:项目三层布局图附图6:项目四层布局图附图7:项目五层布局图附图8:标准层(B、C区)布局图附图9:地下一层布局图图附图10:地下二层布局图附图11:项目功能分区图附图12:项目外环境关系图附图13:项目施工布置图附图14:监测布点图(地表水)附图15:监测布点图(气、声)附图16:德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图附图17:日照分析图附图18:项目建成后效果图附图19:项目现场图附件一:环评委托书附件二:环评合同附件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投资备[51060014102801] 0112号(开))附件四:关于德阳市呈邦置业有限公司“呈邦·摩根时代”修改方案的批复(德建规审[2014]061号)附件五:国有土地使用证附件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德市地字第510600201300012号)附件七:关于项目业态的说明附件八:项目执行有关环境标准的通知(德环标[2014]32号)附件九:监测报告(劳环监字(2014)第ZH363号)附件十:关于德阳市呈邦置业有限公司呈邦·摩根时代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德水许可[2014]4号)附件十一: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统计附件十二:公众参与调查表1 总论1.1项目由来近年来,德阳市准确把握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快速、协调、稳定、健康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上半年执行情况的通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上半年执行情况的通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上半年执行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7•【字号】川办函[2006]163号•【施行日期】2006.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上半年执行情况的通报(川办函[2006]163号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根据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的要求,现将2006年度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上半年执行情况通报如下,请各地、各部门对照各自承担的目标任务认真分析,狠抓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解决120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完成红层丘陵地区找水打井40万口(其中,示范井2.6万口,规划井37.4万口),解决140万人饮水困难。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解决了55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为全年目标任务的45.83%;完成总投资20075万元。

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297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7105万元。

建成各类人口饮水工程10048处,其中集中供水工程240处,分散供水工程9808处。

完成红层丘陵地区找水打井29.18万口(其中,示范井2.64万口,规划井26.54万口),为全年目标任务的72.96%;解决110.07万人的饮水困难,为全年目标任务的78.62%。

二、实施土地专项整理“金土地工程”,开发整理土地100万亩,实现新增耕地10万亩。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已完成和即将验收的国家投资、省投资、市(县)投资项目合计42个,开发整理土地32.8万亩,为全年目标任务的32.8%;新增耕地3.93万亩,为全年目标任务的39.3%;有92个项目正在按计划组织实施,在建项目工程总体进度完成53%。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发展不平衡。

一些地方由于认识还不到位,“金土地工程”进展不够理想。

史沭军与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裁决二审行政裁定书

史沭军与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裁决二审行政裁定书

史沭军与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裁决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审理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2【案件字号】(2020)苏13行终3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志群谈强周丽丽【审理法官】刘志群谈强周丽丽【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史沭军;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洪华;青岛华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当事人】史沭军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洪华青岛华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当事人-个人】史沭军杨洪华【当事人-公司】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华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仲伟江苏勤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仲伟江苏勤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仲伟【代理律所】江苏勤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史沭军;杨洪华;青岛华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被告】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裁决合法受案范围管辖第三人证据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当事人原审中提交的证据均已随案移送本院,原审判决对证据的分析认定正确。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涉案裁决系华云公司因与杨洪华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无法达成协议,由华云公司向原沭阳县建设局提出申请行政裁决后,原沭阳县建设局经审查于2005年9月3日作出的。

周大芬、华蓥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周大芬、华蓥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周大芬、华蓥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3【案件字号】(2019)川行终200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葛庆李旭王轶贤【审理法官】葛庆李旭王轶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周大芬;华蓥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周大芬华蓥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周大芬【当事人-公司】华蓥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周大芬【被告】华蓥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当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本案中,针对周大芬申请公开的“铜堡一、二期安置房所有安置拆迁户与你们政府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华蓥市政府华府公开告知〔2018〕28号《关于周大芬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称政府信息不存在,并在诉讼中对此进行了说明,称华蓥市政府没有与安置拆迁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并提交了2009年11月24日华蓥市银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任万均签。

【权责关键词】合法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基于在案证据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本案中,针对周大芬申请公开的“铜堡一、二期安置房所有安置拆迁户与你们政府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华蓥市政府华府公开告知〔2018〕28号《关于周大芬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称政府信息不存在,并在诉讼中对此进行了说明,称华蓥市政府没有与安置拆迁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并提交了2009年11月24日华蓥市银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任万均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和《限价购买安置房协议》加以证明,华蓥市国土资源局、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在《限价购买安置房协议》的监管单位处加盖了公章。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通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通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30•【字号】•【施行日期】2007.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通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0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指示要求,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安全生产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规范建设、执法监督、源头管理和宣传教育,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金牛区政府等31个2006年度成都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强化监管,努力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构建和谐成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附件2006年度成都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名单一、区(市)县政府(6个)金牛区政府邛崃市政府双流县政府青羊区政府武侯区政府彭州市政府二、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25个)(一)承担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市级部门和单位(19个)市经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交管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旅游局市交委市卫生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供销社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建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二)综合部门(6个)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目督办市监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川价发(2006)107号文件的补充通知-川价发[2006]135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川价发(2006)107号文件的补充通知-川价发[2006]135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川价发(2006)107号文件的补充通知
正文:
----------------------------------------------------------------------------------------------------------------------------------------------------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川价发〔2006〕107号文件的补充通知
(2006年6月13日川价发〔2006〕135号)
四川出版集团:
根据川价发〔2006〕107号文件《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对四川出版集团部分特殊规格教材、地方教材价格标准核定如下:
1、1000毫米×1400毫米纸张规格在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的基准价上上浮15%;
2、787毫米×1092毫米的70克单色(正反两色)正文印张基准价为0.645元/印张,80克单色(正反两色)正文印张基准价为0.702元/印张,880毫米×1230毫米规格的在上述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20%;
3、地方教材价格标准,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5%。

——结束——。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市城区经济适用房指导价格的批复-川价字费[2000]143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市城区经济适用房指导价格的批复-川价字费[2000]143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市城区经济适用房指导价格的批复
正文:
----------------------------------------------------------------------------------------------------------------------------------------------------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市城区经济适用房指导价格的批复
(川价字费[2000]143号二000年七月七日)
成都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
成都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拟定我市城区经济适用房指导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请你们组织实施。

一、同意成都市经济适用房分为五个价区(府南河内侧地区为一类价区;府南河至一环路之间地区为二类价区;一环路至二环路之间地区为三类价区;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为四类价区;三环路外侧地区为五类价区)。

二、成都市2000年-2001年城区经济适用房(砖混结构)分区指导价为:一类价区每平方米1800-2200元;二类价区每平方米1600-2000元;三类价区每平方米1500-1800元;四类价区每平方米1200-1600元;五类价区每平方米980元-1400元。

三、经济适用住房按建设项目实施定价销售。

由开发企业根据省物价局、省建委川价字费(1999)117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在以上规定幅度内报批。

——结束——。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06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成府发[2006]2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06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成府发[2006]2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06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06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成府发[2006]2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实现2006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发展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带动和支撑作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投资重点,市政府决定实施一批对我市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骨干项目,抓好全市155项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368.31亿元。

现将《成都市2006年重点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凡列入成都市2006年重点计划的项目,可享受投资“绿色通道”和优先配套资金、土地等外部条件政策。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要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确保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主动为重点项目提供服务。

二、将2006年重点项目纳入市政府专项目标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重点项目的指导和督促,落实组织机构,制定有效措施,确保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进度目标全面完成。

三、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内部运作制度,通过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困难,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对重点项目有关问题协调处理的情况,并纳入目标考核。

四、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8号)的要求,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全面加强重点项目的资金、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避免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本地名优产品;通过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报送重点项目统计月报表和工程形象进度;做好环保、水保、林地占用、安全等评估工作,集约用地,保质保量完成2006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5.25•【字号】成房发[2011]42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成房发〔2011〕42号)五城区房管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级相关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共住房制度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成府发〔2007〕8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以及申请家庭成员发生变化有关事宜处理,现将我市成府发〔2007〕86号文件出台后批准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上市交易具体操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2007年12月21日成府发〔2007〕86号文件出台后政府批准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者拥有有限产权。

二、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第一次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5年内购房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继承、遗赠、离婚分割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储备部门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第一次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的,购房者可申请完善产权或转让经济适用住房。

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继承、遗赠、离婚分割和法院判决除外)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相关税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计征单价以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届时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下浮10%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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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C002
川化经济适用房(2006)工程
建设监理工作月报
第期
2007 年 2 月10 日2007 年 3 月10 日
内容提要:
本月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
工程签证情况
本月工程情况评述
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下月监理工作打算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日期:2007.3.10 (签字)(公章)
JL—C002
川化经济适用房(2006)工程
建设监理工作月报
第 2 期
2006 年10 月10 日2006 年11 月10 日
内容提要:
本月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
工程签证情况
本月工程情况评述
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下月监理工作打算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日期:2006.11.10 (签字)(公章)
川化经济适用房(2006)工程
建设监理工作月报
第 3 期
2006 年11 月10 日2006 年12 月10 日
内容提要:
本月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
工程签证情况
本月工程情况评述
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下月监理工作打算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日期:2006.12.10 (签字)(公章)
川化经济适用房(2006)工程
建设监理工作月报
第 4 期
2006 年12 月10 日2007 年 1 月10 日
内容提要:
本月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
工程签证情况
本月工程情况评述
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下月监理工作打算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日期:2007.1.10 (签字)(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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