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中居住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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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的情况调查

吴江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的情况调查

吴江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的情况调查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近年来,吴江区抓住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有利时机,把推进“三个集中”作为建设乐居吴江的重要抓手,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切实加大推进力度,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一、坚持以规划调控为手段,城乡建设布局更加合理。

2006年以来,吴江区紧扣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主题,突出推进农村居民向新型社区集中,着力优化镇村布局,全方位加强城乡居民居住规划。

扩大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在原有城镇规划建设控制区的基础上增划预拆迁拓展区202平方公里,使建设规划控制总面积达到418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的35.5%,控制区内一律实行“预拆迁”政策。

严格动迁公寓房安置政策,对由政府组织实施动迁的农户一律取消农村宅基地安排,实行城镇公寓房安置。

各个镇(区)相应启动1-2个城镇安置公寓房项目。

调整优化农村集中居住点,全面取消原处于城镇建设规划控制区和预拆迁拓展区内的规划点,只在农业用地区域范围内规划179个集居点和67个保留点,共246个农民居住点。

二、坚持以城镇集居为方向,农民集居程度不断提高。

据统计,全市累计动拆迁农户5.47万户,实行城镇公寓房或货币安置的农户1.5万户;实行农村宅基地安置的农户3.97万户,其中3.55万户集中居住在城镇新型社区和农村集居点上。

目前,经动拆迁实现农户集居的总户数已达到5.05万户,动迁集居率达31.5%。

全区246个农村居住规划点上的原居住农户有2.7万户,因此,全区农户集居总数达到7.75万户,农户集居率达48.3%。

另据统计,2008年以来的三年半中,全市动迁的1.94万户农户中有1.2万户实行城镇公寓房安置,占比为62%。

三、坚持以住宅置换为主线,安置公寓房建设快速推进。

为鼓励和吸引动迁农户自愿选择城镇公寓房安置,目前吴江区已建成和在建的城镇公寓房小区均能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配套的原则,确保安置给农户的公寓房不低于同期城市商品房标准。

三溪镇开放式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和管理

三溪镇开放式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和管理

三溪镇开放式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与管理三溪镇是我县整镇推进社会建设的试点镇。

近年来,该镇充分利用自然生态和农业产业资源,统筹使用涉及农民集中居住的各项政策,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因地制宜在人口或产业集聚区打造田园式、开放式农民集中居住区,推动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开放管理、产村相融发展。

这种开放式集居区无需大拆大建大集中,外无围墙隔断,也无专门物业公司管理,与封闭式小区相比,具有地域互通、环境相融、资源共享和管理自治等优势。

目前,该镇已因地制宜建成集中居住区27个,涉及镇内11个村(社区)4600多户16000多人,集中率超过30%。

主要做法:一、建设模式—-产资置换,集中居住(一)政府引导,制定置换方案。

为尽可能降低农民集居区居民自筹资金压力,三溪镇采用“明补”和“暗补”方式让农民尽可能用现有宅基地置换集居区住宅。

“明补”是公开公布宅基地置换新居方案,根据每户家庭人口、宅基地面积等实际情况,公开补助资金,最多可获得11万余元,最少1.5万元。

“暗补”是把集居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光纤、通讯、道路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建设部分,由镇上统筹使用各类政策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扶贫资金以及水利、交通等专项资金来完善。

(二)多种模式,农民按需选择。

考虑到各村的需求情况不一样,三溪镇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建设方式,引导农民按需选择。

一是委托代建方式,通过业主大会面向社会民主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小区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工作,小区民主选举的“业主委员会”负责全程参与公告发布、资格审查、投标竞标定标等程序。

典型代表是明月村“荷塘明月”集中居住区。

二是统规自建方式,在以旅游、休闲、体验为主的农业观光区周边推行统规自建农民集中居住区,形成以农家乐为主的乡村旅游业态,典型代表白庙新村。

二、日常管理一一住户自治,开放管理(一)“1+2”组织机构破解管理难题。

为使日常管理更趋人性化,三溪镇建立了“1+2”组织管理机构(T是小区党小组,“2”即业委会和业主议事会),党小组与业委会、业主议事会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大到居住区建设单位比选,小到小区卫生打扫、园林绿化等管理问题,均自主决策。

农村集中居住的利与弊

农村集中居住的利与弊

农村集中居住的利与弊之前我通过网络平台了解到江苏省徐州市境内部分地区开展了农村集中居住计划,基层百姓对此的看法迥异,后来了解到在一些试点地区这项行动已经看展数年,结果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对此来谈谈我的看法。

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生产力落后,我国农村地区的住房仍然以草房和土房为主,人民的生活条件较为艰苦。

改革开放以后数年内,由于经济水平的相应提高,我国农村地区出现了第一轮建房热潮,原来的草房和土房开始被瓦房所取代,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一点程度上改善。

到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我国农村地区又迎来了第二轮建房热潮,此时出现的是楼房,而不再是平房,这一轮建房热潮一直持续到现在,可以说人民生活条件是得到了极大地提升。

很多农村地区的人宁可先不在城市置业,也要在自己家乡有漂亮的楼房。

我国农村地区的建房和城市地区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城市地区工作人员是有一定住房保障和福利的,但是农村地区是不存在这些条件的,我国两次农村建房热潮背后相关建设支出都需要农民自己承担。

另外农村地区的住房和宅基地是不能转卖的,而城市地区的住房是可以像商品一样自由出售。

虽然农村地区住房不能出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少部分农民建房积极性下降,但是出于中国传统安土重迁等思想的影响,大部分农民还是对自建房充满了积极性,所以经过可以在新闻里看到广东福建等地有不少装修非常豪华的农村自建楼。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全国各地上下掀起了解决三农问题的高潮,其中就出现了农村集中居住这一计划,目前在不少地区已经实施或者正在实施。

这项计划如果全面推进,可以标志着我国农村建房热潮进入了3.0时代。

但是这一次建房热潮的发起者不再是农民自己,而是由政府在背后推动,它所引起的社会影响也远远超过了之前两次。

我自己通过网络论坛(百度贴吧)等渠道也和徐州涉及到此次农村集中居住计划的网友进行了交流,他们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持有的是比较抵触的情绪。

金湖农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

金湖农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

金湖农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人口的不断外流,金湖县农村集中居住成为当前农村改革的重要课题。

为了更好地推动金湖县农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的落地和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一、背景分析。

金湖县地处江苏省淮安市西北部,是一个典型的江淮平原农业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人口不断外流,留守老人和儿童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而传统的分散式农村居住模式也难以满足现代化生活的需求,因此,推动农村集中居住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

二、实施目标。

1. 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的居住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2. 促进农村居民的集聚,形成规模效应,提高农村社区的综合服务水平;3. 推动农村风貌整治,提升农村居住环境品质。

三、实施步骤。

1. 调查摸底,对金湖县农村现有居住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了解各村居住现状和需求。

2. 制定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金湖县农村集中居住规划,确定集中居住点的选址和布局。

3. 建设基础设施,加大对集中居住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排水、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4. 推动居民搬迁,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推动农村居民自愿搬迁至集中居住点。

5. 完善配套服务,建设集中居住点的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商业设施等,提高农村社区的综合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1. 政策扶持,制定相关政策,对搬迁农民给予一定的搬迁补助和安置补贴。

2. 环境整治,加大对农村集中居住点周边环境整治力度,改善居住环境。

3. 安全保障,加强对集中居住点的安全管理,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预期效果。

1. 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的居住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2. 促进农村居民的集聚,形成规模效应,提高农村社区的综合服务水平;3. 推动农村风貌整治,提升农村居住环境品质。

六、总结。

金湖县农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的制定,将有利于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的居住问题,促进农村居民的集聚,提高农村社区的综合服务水平,推动农村风貌整治,提升农村居住环境品质。

农民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中的实施意见

农民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中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政府关于郊县农民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中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5]224号各郊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实施“三个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农民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中(以下简称“农民向城镇集中”)是“三个集中”的核心与关键,为了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着眼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加快城市化进程这条主线,着力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全力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迅速提高我市的城镇化水平。

2、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立足南京城市功能定位,深刻认识城市化的不同发展阶段,在本市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构建并完善布局合理、协调发展、吸纳性强、辐射面广的城镇空间体系;坚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深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增添城镇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好城乡社会稳定;坚持分类指导,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农民向城镇集中”,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3、基本原则:“农民向城镇集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城乡统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统筹一二三产业发展,坚持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克服一刀切、“标准化”的做法,深刻认识各个城镇的自身优势和特征,掌握不同城镇发展的客观规律,实施科学、灵活、多样的城镇集中模式,保持风格,突出特色,彰显个性。

27091732_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社区的治理问题及对策——以上海市为例

27091732_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社区的治理问题及对策——以上海市为例

492022.12随着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向纵深推进,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成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实现集约发展、优化镇村布局结构、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重大民生工程。

而农民集中居住打破了传统农村居住格局和社会结构,农民集中居住新型农村社区应运而生,给基层治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本文以上海市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等地为例,着力厘清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现状,探索难题瓶颈破解之策。

治理现状上海市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社区可分为进城镇集中居住社区(“上楼”社区)、向规划保留村平移社区(“平移”社区)两类。

“上楼”社区,以嘉定区外冈镇、金山区廊下镇为代表,基本采用城市社区管理模式。

社区治理方面,村居委、物业公司、村民三方协作共治。

集中居住区社区存在村委会和居委会共存情况。

村委会对所属村集体的居民负有物业管理经济责任、助困帮扶责任,村民仍然享有参与村委会选举、相关村级事务决策权利。

物业费构成方面,政府、村集体、村民三方共筹共担。

其中,远郊地区物业费用以政府补助、村集体经济筹措为主,村民自付比例较低。

“平移”社区受经济发展水平、村民习惯、治理基础等因素影响,管理模式各有不同。

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可分为三类。

一是村民自管型,以金山廊下镇特色民居为代表。

该村为跨村平移,共涉及6个行政村,农户698户,成立特色民居管理委员会,形成“6+3+N”自治管理模式。

“6”,即6村联席会议。

“3”,即网格长、志愿者、能人“三支”队伍。

“N”,即多家区域化党建结对单位。

村内保洁、保安事务由本村村民承担,经费在上级转移支付中安排。

二是村民与第三方共管型,以松江黄桥村为代表。

该村整村平移,涉及农户470户。

村委会计划聘请专业公司开展保洁、保绿、保修和综合治理,村民负责宅前屋后清洁、垃圾分类。

相关管理费用由村集体与村民共担,其中,“大头”由村集体经济承担,引导村民出“小头”。

三是全委托服务型,以闵行同心村为代表。

该村“上楼”“平移”齐步走,新建“平移”居住区共计44户,社区设施及保洁、保安等管理全部委托第三方公司,服务内容与城市小区基本一致,年服务费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村民不支付相关费用。

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流转的可行性

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流转的可行性
疑近 于苛刻 。 二 、 民集 中居住 区房 屋 的特 殊性 农
法 律和政 策 的诸 多掣肘 。
一、Biblioteka 制约 农村房 屋 自由流转 的因素
1房 屋与 土地 的天然 关联 .
房屋 由于 其 自身不 可 移 动 性 以及 长 期 存 在 的特 性 , 一经 建筑 完成 便与 其承 载 的土地 有 着 其 不 可分 离 的关系 。我 国实行 的是 土地 公有 制 , 即 国家和 集体 经济 组织 拥有 土地 的所有权 , 屋 所 房 有权 人享 有土 地 的使 用权 。 是 由于房屋 与土 地 正 的天 然关 联 , 因此 , 当房 屋 所 有 权 发 生转 移 时 必 然 引起 土地 使用 权人 的变 更 , 而土 地使 用权 的转 移 同样会牵 涉 到地上 建筑 物 的归属 。 国不论 是 我
或 毗 邻 城 镇 的大 都 直 接 参照 城 市 商 品房 规 划 设 计 , 论房 屋设 计 、 础 设施 、 无 基 公共 配 套服 务设 施 及 社 区管 理等 都采 用城 市 小区标 准 ; 远离 城镇 的 则采取 既保 持 当地 民居风 格 , 又体 现现 代城 市 生 活 方式 建 设 。因此 , 民集 中居 住区 是一种 城 市 农
城 市房 屋 还 是农 村 房 屋 , 始 登 记遵 循 “ 随地 初 房 走 ”转移 登记遵 循“ 随房 走 ” , 地 。
2 宅基 地取 得 的福利和 身份 双重 属性 .
农 村 宅基 地 分 配 制 度 是 具有 我 国特 色 的 一
项福 利性 分配 制度 , 社会 主义 制 度优越 性 的体 是
等 方 式竞 争有 偿 取 得 , 是市 场 行为 。农 民集 中居 住 区房 屋 大 多都 是通 过“ 院并 院 ” 土地 整 理等 拆 、

土地置换天地宽——梁平县乐胜村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记事

土地置换天地宽——梁平县乐胜村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记事

电 、路 基 础 设 施 ,显 示 欣 欣 向 荣 的新 农 村 景 象 ; 更 让 人 为 之 一 震 的 是 ,处 处 见 到 村 民们 的 笑 脸 ,

白 文 起
时 时听到他 们 的称 心如 意声 。
长 期 以来 ,这 里 的农 民 ,依 山建 房 ,傍 水 筑
屋 .一 家 一户 ,分 散 而居 .改 善农 村 人 居 环 境 困
汪 梁平县乐胜村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记事
顺 风
难 重 重 。乐 胜 村 缘 何 能 把 分 散 农 舍 打 造 成 新 型集 键是 探索 出一 条农村 建设 用地 指 标置换 模 式 。
居 区 ? 梁平 县 国 土房 管 局 副局 长唐 天 平 认 为 ,关
戈一 撼 一 夭一 一 。 越 一 。 一 一 越~ 嚣
到集 居 区建 房 的 ,先 缴 纳带 资入 社 费 26万 元 。原 . 宅 基 地 复耕 后 的 土 地 ,可 以 自己耕 种 ,也 可 以交
组 里 安 排 他 人 耕 种 。 其 户 籍 可 迁 入 乐 胜 村 1组 ,
沙 井 、拱 桥 、河 龙 村 的 结 合 部 。集 居 区 可 方 便 龙
达 四海 ,统 筹 城 乡 谱 新 篇 ” 。横 额: “ 新农村 好 ” 。
尊重 民意,集居 区更具魅 力

年 多 来 ,乐 胜村 民集 居 区
建 设 呈现蓬 勃发 展态 势 ,重庆 市 、 梁平 县 国土 房 管 局 肯 定 了他 们 对
土 地 置换 工 作 的 探 索 ,重 庆 市建
设 用 地 指标 置 换 ,使 土地 得 到 节 约集 约利 用 ,解 决 了集 居 区建设 用地 问题 ,改善 了村 民居住 环境 。 集 居 区一期 规 划 占地 面积 5 5亩 ,通 过 土地 置 换 ,

农民集中居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四川省彭州市某镇的调查

农民集中居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四川省彭州市某镇的调查

据样 本数据 统计 , 在文化 程度 方面 , 小学文 化 以下 4 2人 ,
占4 8 . 2 8 % ;初 中 文 化 1 9人 , 占 2 1 . 8 4 %; 高 中 文 化 l 0人 , 占
地 要 素流 动 及 其 收 益 分 配 、 社 区建 设 和公 共 政 策 执 行 等 是 集 中 居 住 工 程 常 见 问 题 。魏 程 琳 等 提 出 “ 因地 制 宜 ” 的政策建议 , 希 望 国家政 策不搞 “ 一 刀切” , 不搞 “ 集 中居住 ” 大跃进 , 尊 重 地 方 自主 实 践 , 切 实改善农 民生产 生活条 件 , 稳 妥 推 进 美 丽 乡 村 建 设, 从 而促进农村社会的长远健康发展 。
阳社 区 的农 民集 中居 住 情 况 。 寂 光 社 区位 于天 彭 镇 锦 阳 西路 4 0 号. 是 石 化 拆 迁 安 置 小 区 和 原 寂 光 村 的 结 合 。全 社 区 幅 员 面 积
社会转型过程 中。 适度集中是必然趋势 。
十六届 五中全会提 出“ 建设社会主义新 农村 ” 决策 , 把城 乡
为 了能 够 更 好 地 了解 政 策 实施 情 况 , 利 用 对 彭 州 市 天 彭镇 的 调 查 数 据 , 以农 户 的 视 角 , 针 对居 住 区 出现 的 生 产 生 活 、
不文明行为 、 环境 、 农 民 日常 文 化 生 活 、 物 业 管理 和居 住 舒 适度 问题 , 进 行 原 因分 析 和 政 策 探 讨 。 关键词 ] 农 民集 中居 住 ; 彭州市; f , - , I 题 对 策
途 径 的农 民 集 中居 住 . 逐 渐 在 各 地 推 行 起 来 。在 此 热 潮 中 , 农 村 环境 面 貌 改善 , 农 民 生 活质 量 提 高 , 越 来 越 多 的 农 民 享

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方案

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方案

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方案农民集中居住区是农村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和劳动力,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住房条件差、环境卫生差等。

为了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需要进行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整顿工作。

本文将就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的方案提出一些建议。

一、改善住房条件农民的住房条件直接影响着其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为了改善住房条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大住房建设力度: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民住房建设的投入,增加住房建设的规模和速度,确保农民能够拥有宽敞明亮的住房。

2. 完善住房配套设施:在住房建设的同时,应注重完善住房的配套设施,比如供水、供电、燃气等,确保农民居住的舒适性和便利性。

3. 加强住房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住房管理机制,加强住房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住房的良好使用状态,延长住房的使用寿命。

二、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环境卫生状况直接影响着农民的身体健康和居住环境。

为了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垃圾处理工作:建立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制度,鼓励农民将垃圾分类投放,并加强对垃圾的集中处理和清理工作,确保环境卫生的整洁。

2.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源的治理,着重解决农村地区的农田污染、河流污染等问题,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

3. 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民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环境卫生的重视程度和环保意识。

三、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农民的便利程度和生活质量。

为了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道路建设:提高农村道路的硬化和通行条件,加大农村道路建设的力度,提高农民出行的便捷性。

2. 完善供水供电设施:加强农村供水和供电设施的改善和升级,确保农民能够享受到稳定的供水和供电服务。

3. 加强卫生健康服务:建立完善的卫生健康服务网络,提供农民所需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镇居住的实施细则

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镇居住的实施细则

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镇居住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快城镇化步伐,更好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镇居住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现就推进越城区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镇居住提出如下实施细则:一、置换对象在越城区所辖行政村和皋埠、东湖二镇所属农村居委会中,有合法宅基地(房屋)且有置换要求的农(非农)户及符合新批宅基地条件的农户。

对成片连片集中置换的农(非农)户,优先予以安排。

二、置换方式置换户可自愿选择在农民集中居住区置换多层或高层公寓房,作价领取货币补贴自行购置商品房。

三、置换面积确认合法面积原则上按原有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非农户国有土地权证宅基地面积予以确权。

未有上述权证,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置换面积确认依据:(一)持有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效审批手续且无占地的,按批准文件明确的面积认定;批准文件只明确建造楼房但未明确建房层次的,按二层认定。

(二)对1982 年《城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未经改造、扩建的世居房,可凭土改时颁发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乡镇政府的历史房屋认定依据,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认定(三)1982 年前已经建造的主房屋(不包括棚舍),经产权人申请,村(居)证明,公示无异议,报镇(街道)同意后,按实际面积认定。

(四)1999年前所建房屋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超过批准面积,超过面积不足一间(不超过30 平方米)且至今未改、扩建,超建部分已经镇(街道)及上级机关依法处理的,可凭处罚票据并结合现状予以认定。

1999年1月1 日后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须依法处理后方可确认合法审批部分宅基地面积。

(五)对于审批与建设移位的宅基地,如属1999 年前建造且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同意意见,经当地镇政府审核批准同意的,按现状认定宅基地面积;属1999年1月1日后建造的,应注销原批文,对实际占用的宅基地重新按照“一户一宅不超标”的原则进行审批后认定。

挂钩清单

挂钩清单

农民集中居住区变更要件清单1、试点县(市、区)国土部门变更申请请示及备案表(附表1 农民集中居住区调查情况表)。

2、市级国土管理部门转报文件。

3、变更前的实施规划文本和图件。

4、农民集中居住区变更方案。

5、农民集中居住区资金落实情况。

6、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7、农民集中居住区占地补偿方案和协议。

8、变更听证材料。

9、农民集中居住区占地区域地类情况表。

10、农民集中居住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1、变更后的实施规划文本和图件。

12、试点县(市、区)国土部门出具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选址意见书。

13、试点县(市、区)国土部门出具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承诺书。

14、试点县(市、区)国土部门出具的建新区不存在违法用地的承诺书。

15、项目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变更在线备案信息表。

16、数字化成果、光盘内容包括所有要件。

17、最新年度遥感影像。

项目名称:1、试点县(市、区)国土部门变更申请请示及备案表(附城镇建新区调查情况表)。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证书。

3、市级国土管理部门转报文件。

4、项目区变更前的实施规划文本和图件。

5、项目区变更后的实施规划文本和图件。

6、专家论证意见。

7、试点县(市、区)国土部门出具的同意城镇建新区选址意见书。

8、试点县(市、区)国土部门出具的城镇建新区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承诺书。

9、试点县(市、区)国土部门出具的建新区不存在违法用地的承诺书。

10、项目区城镇建新区变更在线备案信息表。

11、数字化成果、光盘内容包括所有要件。

12、最新年度遥感影像。

项目名称:1、实施规划文本2、图件(1)标注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拆旧地块位置图。

(4)拆旧地块勘测定界图。

(5)项目区拆旧地块实施规划图。

(6)项目区建新区位置图。

(7)项目区建新区实施规划图。

(8)项目区区域位置图。

3、附件(1)县级国土部门立项申请请示。

(2)市级国土管理部门转报文件。

(3)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资金承诺证明。

关于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工作的思考

关于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工作的思考

关于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工作的思考刘俊中共江苏省仪征市委办公室【摘要】本文从对农民集中居住工作的认识、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应该坚持的原则以及如何破解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要素瓶颈制约等方面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初步研究和思考。

【关键词】新农村集中居住农村工作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正在不断发生着变化,也促使了几千年来农民居住模式的改变。

尤其是近年来,我国不少地区都在大力加速新型城镇化进程,谋划和推进农民进城、进镇居住工作,也有许多地区采取以建设集中居住区的方式推进农民就地集中居住。

从几年的实践来看,社会反响各不相同,既有肯定的,也有质疑的。

如重庆江北区在城乡统筹改革试点中。

积极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使当地农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得到了农民的积极拥护。

而在山东、安徽少数地区为了规划而大片占用农民用地甚至是农民住房,农民被迫用自己的房子再添上近十万、二十万元住上不想住的楼房,这就是媒体俗称的“农民被上楼”事件,甚至连《中国青年报》都刊登了《政绩冲动导演了农民“被上楼”》的文章,质疑农民集中居住工作。

同样的事情,社会反响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差异,关键还是各地党委、政府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工作的出发点和采取的措施不同。

从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农村改革发展方向来看,农民集中居住应该说是改变我国农村传统落后面貌的一个有效途径,关键还是在于各地党委、政府如何去认识和推动这项工作。

一、对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工作的认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仅是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而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是实现上述目标的一个有效途径。

首先,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通过配套硬质化道路等,能够从根本上提升农村环境面貌;通过在农民集中居住区高标准建设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环卫设施,便于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处理农村各类污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区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区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区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2•【字号】沪崇府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区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的指导意见沪崇府发〔2017〕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改革农村建房方式,促进农民集中居住,是深化崇明农村改革和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不仅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土地、改善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环境,还能有效促进城镇化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根据《关于促进本市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2016〕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要求和本区农民居住的现状实际,现就促进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三个集中”的工作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创新宅基地管理模式,积极引导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不断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农民自主,因地制宜。

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不同于动迁征收,由农民自愿选择、自主决定。

政府做好引导和服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避免“一刀切”“标准化”做法,充分考虑农民需求和政府承受能力,鼓励各乡镇结合自身优势和本地实际,制定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城乡统筹,规划先行。

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结合本区城乡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编制农民集中居住专项规划,全面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体系。

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情况汇报

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情况汇报

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情况汇报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是指在某一地区或特定区域内,农民的居住分布相对密集,形成了相对集中的居住现象。

这种现象在我国农村地区较为普遍,具有一定的特点和影响。

下面将就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受土地资源分布影响,一些地区的土地资源相对集中,导致农民在此地区集中居住。

二是受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影响,一些地区的经济条件较好,吸引了大量农民前来居住。

三是受政策导向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各种扶持政策,吸引了农民前来定居。

四是受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影响,一些地区的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较好,吸引了农民居住。

其次,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形成了相对密集的农民聚居区,人口数量较多,社区建设较为完善。

二是形成了一定的乡村社会组织和文化传统,农民之间的联系较为紧密,乡村文化传统得以传承。

三是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聚效应,农民在集中居住的地区开展农业生产、农村旅游等活动,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聚效应,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

最后,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是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地区往往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聚效应,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是促进了当地社会的进步,农民在集中居住的地区形成了一定的乡村社会组织和文化传统,促进了当地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三是促进了当地生态环境的改善,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地区往往形成了一定的生态保护区,促进了当地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综上所述,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具有一定的特点和影响。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加强对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情况的研究和管理,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农民住区从村落到动迁小区的树种多样性比较

农民住区从村落到动迁小区的树种多样性比较

农民住区从村落到动迁小区的树种多样性比较施朝阳;王红兵【摘要】城市化的不断蔓延使大量的失地农民从原有的村落搬迁到集中式的居住小区内,居住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意识的惯性和滞后性,农民往往还偏爱原来的生境.本研究选择与建筑相关性强、生态效益显著的乔木,分别采取系统抽样法和分层系统抽样法获得10个传统村落样本和18个动迁小区样本,比较分析上海地区传统村落和动迁小区的树种多样性差异.结果表明,传统村落的Fisher多样性指数α<动迁小区,分别为6.34和7.50,但Alatalo均匀度指数高于后者,分别为0.60和0.58.动迁小区的多样性指数在区域上表现为递减趋势,即以外环线以内最大,外环线以外/郊环线以内其次,郊环线以外最小;以2000年代新建小区的多样性指数<1990年代所建小区.各取优势种的前4种看,传统村落有水杉、柑橘、香樟和柿树,动迁小区有桂花、香樟、女贞和银杏,其中仅香樟相同.常落比以动迁小区较高,为3∶1,传统村落为2∶2,可见动迁小区比传统住区更多地应用常绿树种.%As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more and more land-lost farmers left their original villages and relocated to centralized residential districts,resulting in great changes in leaving environment.Farmers often miss their original habitats rather than new home.This study explored the differences of tree species diversity between traditional villages and relocated quarter in Shanghai.Ten traditional villages and 18 relocated quarters were sampled and surveyed on-site well.Fisher α of traditional village was lower than that of relocated quarter (6.34 and 7.50,respectively),while Alatalo evenness index (Ea) was on the contrary (0.60 and 0.58 respectively).The a of relocated quarters showed decreased trend from the highest at innerouter-ring road to the middle at outer-ring road and inner suburb-ring road and the lowest at outer suburbring road.And the α o f new quarters in 2000s was lower than that of old quarter in 1990s.The top 4 dominant species were different between the two residential types except for the species Cinnamomum camphora.Ratio of evergreen and deciduous species was 3 ∶ 1 in relocated quarter and 2 ∶ 2 in traditional village.We may conclude that relocated quarter applies more evergreen tree than in traditional villages.【期刊名称】《西北林学院学报》【年(卷),期】2017(032)004【总页数】5页(P283-287)【关键词】动迁小区;传统村落;重要值;优势种;常落比【作者】施朝阳;王红兵【作者单位】上海秦森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200435;上海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上海20141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731.5动迁小区的主体是农民,从原有的村落分散式到小区的集中式居住,生活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

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85〕51号

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85〕51号

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若干规定正文:---------------------------------------------------------------------------------------------------------------------------------------------------- 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京政发〔1985〕51号文件转发)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积极支持农民进入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加强集镇户口管理,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加快集镇发展,繁荣城市经济;同时切实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严格控制本市城市人口增长,特对本市郊区农村农民进入集镇落户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允许农民落户集镇范围。

市区规划线七百五十平方公里(即东至定福庄,西至石景山,南至南苑镇,北至清河镇)以内的集镇和门头沟区政府驻地、各县的城关镇,不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迁入落户。

除上述地区以外的郊区集镇和乡政府所在地,允许本市农民务工、经商、办服务业自理口粮迁入落户。

对本市农民到远郊风景旅游区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要从严控制。

县城关镇以外集镇的具体范围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二、落户条件。

凡本市农民和家属申请到本区、县或他区、县允许农民落户的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事先办好承包土地转让手续,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有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或脱离了农业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务工一年以上并在单位内部居住,有用工单位出具证明的,可准予落自理口粮常住户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原来户口不在本乡镇的,发给自理口粮《准予迁入证明》,到原住地办理迁出手续。

凡经批准落户的,户口登记机关仍可使用原来的《农业常住人口登记卡》,在登记卡的上方加盖“自理口粮”的印章,统计为非农业人口。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
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5
【摘要】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2019年5月,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府令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和《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启动了新一轮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

随着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向纵深推进,各涉农区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希望市级层面能协调解决。

【总页数】2页(P25-2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F301.3
【相关文献】
1.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决定的意见
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
3.《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
读5.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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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农民平移集中居住用地补偿指导意见

金山区农民平移集中居住用地补偿指导意见

金山区农民平移集中居住用地补偿指导意见为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共享城镇化地区和农村集中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资源,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积极鼓励农户宅基地跨村平移集中,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区农民平移集中居住用地补偿指导意见。

一、集中居住用地面积集中居住用地面积包括宅基地面积,配套设施、道路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面积。

二、集中居住地块权属变更集中居住用地权属变更经所涉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通过后实施。

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在对集中居住用地上的各方利益给予合理补偿后,向区规划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为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三、集中居住地块的相关补偿各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集中居住的实施主体。

在摸清集中居住用地现状的基础上,就集中居住用地经济补偿与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签订土地权属变更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地上物补偿。

补偿对象为集中居住用地上的相关经营单位或个人,补偿标准参照征地补偿标准。

(二)农户土地承包权补偿。

由农户自愿选择,补偿采用以下二种方式:1.分期补偿。

针对集中居住用地占用农民承包地的,可以考虑以改变确权方式来解决。

在经发包方与承包户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权证由“确权确地”变更为“确权确利”,并签订补偿协议。

农户土地承包权分期补偿包括土地收益补贴和生活补贴二类:一是土地收益补贴以每年每亩区土地流转指导价加流转补贴为基数,再上浮50%发放;二是所涉及用地上的土地承包共有人中达到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在退出其承包地的基础上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并结合物价上涨等因素形成逐年增长机制。

2.一次性补偿。

针对进城落户农民或老年农民,可以选择土地承包权自愿有偿退出方式解决。

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政策意见

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政策意见

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政策意见为合理引导并推动闵行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切实加强闵行区农民住房建设管理,有效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农村土地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高质量实施闵行区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沪委发〔2018〕35号)、《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沪委办发〔2018〕4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以及《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6号)、《闵行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闵行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农民自愿,保障利益。

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以农民自愿为首要原则,实行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涉及的相关镇和街道(以下简称相关街镇)统一规划辟建相对集中居住安置点或提供置换房源,由农民自愿签约实行相对集中居住。

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后,保持身份不变、原来享有的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分配及土地延包、流转收益等不变。

(二)统筹规划,集约用地。

为了集约节约利用集体土地资源,相关街镇(村)可根据本区域实际,在保留保护村范围内单独规划、平移辟建新的农民集中居住点,也可在原有相对集中的成片宅基地范围内平移插建农村住宅,形成相对集中居住点,集中居住点的分布以批准的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为准。

相关街镇应统筹实施跨队平移集中。

(三)一镇(村)一策,因地制宜。

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以相关街镇为实施主体,由街镇在市、区政策要求和规范标准前提下,规划确定实施区域并制订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计划暨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暨实施方案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并报市推进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街镇实施方案应遵循“二个保持平衡”的要求,即保持空间自我平衡,保持安置方式及奖补标准在本街镇域范围内总体平衡。

(四)先行试点,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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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中居住区变更
1.试点县(市、区)国土部门变更申请请示及备案表(附农民集中居住区调整情况表)。

2.试点市(州)国土部门转报文件。

3.变更前的实施规划文本和图件。

4.农民集中居住区变更方案。

5.农民集中居住区资金落实情况。

6.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7.农民集中居住区占地补偿方案和协议。

8.变更听证材料。

9.农民集中居住区占地区域地类情况表。

10.农民集中居住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1.变更后的实施规划文本和图件。

12.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农民集中居住区选址意见书。

13.国土部门出具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承诺书。

14.国土部门出具的建新区不存在违法用地的承诺书。

15.项目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变更在线备案信息表。

16.数字化成果。

光盘内容包括实施规划文本,实施规划图件(PDF 和矢量格式)、附件(PDF格式)。

17.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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