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考法条整理
部编版初中政治法律条文背记内容
部编版初中政治法律条文背记内容
1. 宪法: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各级政府的职责。
- 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2.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 公民有宗教自由。
-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 法律与公民:
- 公民应遵守法律,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公民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违法行为与法律制裁:
- 违法行为指的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 法律制裁是指根据法律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5. 基本国策和法治观念:
- 中国的基本国策是依法治国。
- 法治观念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思想观念。
6. 社会公德与法律道德:
- 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 法律道德是指人们在法律范围内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7. 司法制度与执法机关:
- 司法制度是指国家对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的制度。
- 执法机关是负责执行法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组织。
8. 公民的参政权利与义务:
- 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权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9. 国有财产与私有财产:
- 国有财产是国家所有的财产。
- 私有财产是公民、法人所有的财产。
10. 经济与法律:
- 经济是国家的命脉,法律是经济发展的保障。
- 经济活动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
这些是部编版初中政治法律条文背记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23年法律考试100个必考法律条文复习汇总(精华版)
2023年法律考试100个必考法律条文复
习汇总(精华版)
本文档旨在为2023年的法律考试提供100个必考法律条文的复汇总。
以下是详细内容:
1. 憲法
-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 第二条: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 刑法
- 第二十条:善意的目的、好处,可以减轻罪责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百三十一条:诬告陷害他人,侵犯他人权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 民事诉讼法
- 第二条: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独立行使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审判权。
-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
4. 劳动合同法
-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参加培训,提
高业务水平。
-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劳动合同继续存在,未提
出变更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期限视为无固定期限。
5. 著作权法
- 第二条: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与其享有人的人格权、财产权有关的权益。
- 第二十一条:计算与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按照双方约定的比
例或者计算方式。
6. 公司法
- 第二十五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其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第七十一条:公司出资股东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出资方式、出
资比例和期限等事项。
......(继续添加更多条文)
请注意,以上描述的条文仅为示例,具体的法律考试内容以官方准确信息为准。
希望本文档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司 法考试刑法重点法条汇总
司法考试刑法重点法条汇总在司法考试中,刑法是一门极其重要的学科,而对重点法条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则是取得好成绩的关键。
以下为您汇总一些刑法中的重点法条,并进行简要的解读。
首先是关于犯罪构成方面的法条。
《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条清晰地界定了犯罪的基本概念,为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提供了根本依据。
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条对于故意犯罪的主观方面进行了明确,强调了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这一条阐述了过失犯罪的认定标准。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这是对不同年龄段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
在共同犯罪方面,第二十五条指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
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1.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3.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4.仲裁员回避情形: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5.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6.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年长期时效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算。
7.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法考常考法条
法考常考法条一、民法篇1.《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基础法律,包含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为其他法律的制定与解释提供了基本框架。
2.《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市民之间平等主体地位下的协议行为和约束合同当事人行为的特别法律,是民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物权法》•《物权法》是解决财产权属和物权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对不动产和动产的规定,对买卖、抵押、质押等权利关系进行规范。
4.《继承法》•《继承法》是调整公民死亡后财产留置和继承关系的法律,是民法中极为关键的法律规定。
二、刑法篇1.《刑法总则》•《刑法总则》是基于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性法律,包含了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责任、刑罚、刑法适用、罚金及有偿取代刑罚等一般规定。
2.《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指导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案件受理、证据、辩护、审判、判决、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3.《刑法解释》•《刑法解释》是根据法律解释权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的,解释刑法中一些不明确或争议的法律规定。
具有补充和明确法律规范的作用。
4.《缔结和履行条约程序的法律》•《缔结和履行条约程序的法律》规定了我国国际条约的缔结和履行程序,保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主权。
三、行政法篇1.《行政法总则》•《行政法总则》对行政法的一般规定进行了了详细的界定,包括了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行为的制定、行政机关的组织等内容。
2.《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在行政法领域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制,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和原则。
3.《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是调整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原则、程序、条件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4.《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是调整行政监察工作的法律,规定了行政监察的目的、职责、程序和方式等内容。
以上所述是法考中常考的一些法条,对于考生而言,熟悉并理解这些法条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cpa经济法必背法条
cpa经济法必背法条
以下是一些CPA经济法必背的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或者排除民
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 第十八条:合同订立自行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行为能
力从达到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起设立。
- 第二十三条: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三条:公司是经济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
-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名称应当有公司字样,可以加以企业名称。
- 第五十六条:公司于注册地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主管机关核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第一百零五条:法律明确规定结婚时应当取得夫妻双方的自愿,即使一方表示的意思违反其真实意思的,经对方同意又或者经两方双方代理人同意,即视为有效。
- 第二百一十条:给予赔偿受益人受益的赔偿,应当由受益人
退还。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第四十五条:纳税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逃避支付
法定的税款。
- 第六十四条:纳税人应当自收到征税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税款。
这只是一小部分CPA经济法必背的法条,建议根据具体的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行学习和总结。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100条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100条1、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代理人的同意。
2、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符合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三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4、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不应自行成立清算组)5、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6、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依法律或协议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7、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8、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9、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0、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11、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12、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无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13、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14、合同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民法通则)。
15、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裁决,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法考法条整理
法考法条整理一、引言法考是法律行业从业者的必经之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法条的学习和掌握。
法条是法律的核心要素,了解和熟练掌握各类法条对于合格的法律从业者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法考中常见的法条进行整理和归纳,帮助大家更好地准备法考。
二、民法篇1. 名词解释在民事法律体系中,名词解释是我们首先要了解的内容。
比如,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法人、什么是民事权益等。
这些名词解释是了解和掌握后续法条的基础。
2. 权利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的。
在法考中,我们需要了解各种权利的种类和行使方式,也需要了解各种义务的履行标准和方式。
3. 合同法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之一,也是法考中的重要考点。
我们需要了解合同的种类、成立条件、履行方式等内容。
此外,应当熟悉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等相关规定。
4.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一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们需要了解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等相关规定。
三、刑法篇1. 罪名解析刑法中涉及的罪名众多,我们需要了解并学会解析各类罪名。
比如盗窃罪、故意杀人罪等等。
同时,还要了解各类罪名的构成要件和刑罚标准等。
2. 刑法基本原则刑法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比如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等。
了解这些原则对于掌握刑法非常重要。
3. 故意和过失犯罪在刑法中,犯罪分为故意犯和过失犯。
我们需要了解这两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区别,以及相应的刑罚标准。
4. 刑事责任年龄不同年龄段的人在刑法中享有不同的刑事责任能力。
我们需要了解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处理规定。
四、行政法篇1. 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有一系列基本原则,如法定性原则、公正公平原则等。
了解这些原则对于掌握行政法非常重要。
2.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我们需要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实施要件以及行政行为的效力等。
3.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法中重要的一部分,我们需要了解行政许可的种类、程序和效力等内容。
司法考试主观题重点法条汇总
司法考试主观题重点法条汇总在司法考试的主观题中,法条的运用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帮助考生准确把握法律问题的本质,展现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下面是一些司法考试中常考的法条,以及相关参考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刑相当、罪责刑相适应。
参考内容: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要求刑罚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犯罪行为越严重,刑罚就应该越重,刑罚应当根据罪行的实际情况,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程度来确定,以实现罪刑相当、罪责刑相适应的目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人在百分之三十的程度上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
参考内容: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主管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
自首情节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一定的认罪态度和行为,减轻了刑罚的社会危害性。
自首是对行为人的一种宽大政策,可以从轻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犯罪分子犯罪自首,积极赔偿损失,有法定和自愿履行其他义务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内容:主动赔偿是指犯罪人犯罪后,自愿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行为。
法律规定,犯罪分子犯罪自首且积极赔偿损失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是法律对主动赔偿行为给予的一种奖励,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自觉减轻其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损失。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犯罪分子未满十六周岁的,不判刑参考内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即不可以判刑。
这是因为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智力、认知能力等方面的限制,使其普遍难以意识到和控制自身行为的后果,因此不论犯罪行为有多么严重,都不能被判处刑罚,而应该由相关机关采取保护措施进行教育、帮助和矫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参考内容: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考法条整理
法考法条整理
本文旨在整理法考中重要的法律条文,方便考生复习和记忆。
以下为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联盟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常务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本法规定了刑罚、刑事责任和刑事诉讼等基本问题。
第二条:犯罪分为犯罪和轻罪两类。
第三条:犯罪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依法承认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第三条:民事主体享有平等、自由的权利和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第一条:本法规定了经济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除和违约等基本问题。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协商的结果,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三条:经济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本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基本问题。
第二条:劳动合同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以上为部分法律条文,考生应当根据考试要求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整理和记忆。
司法考试全法条精华版
司法考试全法条精华版一、引言司法考试是对法律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考核,其中对法条的熟练运用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能力。
本文将整理出司法考试中最为重要的法条精华版,供广大考生参考。
二、刑法部分1. 残害人罪:任何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者致使他人身体受到剧烈痛苦,从而导致死亡的,应当定罪并处死刑、无期徒刑、长期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故意致使他人丧失劳动能力、致残、重伤等后果也属于该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2. 妨害作证罪:任何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欺骗或者其他方法妨害本案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人员作证或者作出鉴定意见的,应当定罪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同时,教唆、指使他人妨害作证也属于该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3.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非法占有、挪用公共财物的,应当定罪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 故意杀人罪:任何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定罪并处死刑、无期徒刑、长期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临时监禁。
5. 非法拘禁罪:任何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应当定罪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民法部分1. 合同法: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自愿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不当得利行为:当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财产,导致与正当权益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关系,正当权益人有权要求不正当得利人返还其享有的不当得利,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 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是指主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具有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的过错、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当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到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时,侵权人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继承法:继承是指个人死亡后,对其财产权利义务进行转移的法律行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个人的继承权由其法定继承人享有。
法条记忆窍门
法条记忆窍门《刑法》部分1、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追究(第7条)当然追究,轻罪可免。
2、外国人在中国外对中国及中国公民犯罪的追究(第8条)重罪追究,双重犯罪。
3、刑事责任年龄(第17条)小强放火杀人,伤亡毒一应俱全,抢劫爆炸,心狠手辣。
4、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第54条)选举言论担机关,担任国企领导权。
5、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第88条)已立案,应立案,不受追诉期限限。
6、公共财产的范围(第91条)公有财产公益金,公有单位管使运。
7、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普通)(第166条)伪劣采购盈利交,高购低效利亲友。
8、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情形(第170条)首要特巨三万多,十年无死并罚没。
9、洗钱罪从重处罚情形(第191条)毒品黑恐与走私,贪污贿赂破金诈,掩饰性质瞒来源,账户转换境外转。
10、贷款诈骗罪(第193条)虚假理由合同件,虚假证明重复担。
11、信用卡诈骗罪(196条)虚假证明骗领卡,恶意作废冒用他。
12、保险诈骗罪(198条)假标假因假损失,恶意出险害他人。
13、侵犯著作权罪(第217条)擅自发行盗版书,盗版音像假美术。
14、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19条)违约保守盗利胁,披露使用他人接。
15、合同诈骗罪(第224条)假人假票假担保,诈骗履行得财跑。
16、强奸罪(第236条第3款十上有无死)当众轮奸多人殃,情节恶劣重伤亡。
17、抢劫罪(第263条)公交入户抢银行,多次巨额重伤亡,冒充军警持真枪,二救(舅)抢险穿军装。
18、妨害公务罪(277条)公仆代表十字会,阻碍国安没费劲。
19、聚众斗殴罪(第292条)次多人多规模大,公所要道持械斗。
20、寻衅滋事罪(普通)(第293条)随意打,追拦骂,强要任毁占,公所闹事造混乱。
2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普通)(第351条)罂粟五百三千株,处理又种抗铲处,收获前铲可免除。
2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普通)(第395条)巨额财产来不明,差额巨大倒举证。
《刑诉法》部分1、国家专门机关职权(第3条)侦查拘留执捕审,检察批捕侦查诉。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背法条
经济法基础必背法条总论:【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特殊方式】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3.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档案管理】4.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5.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会计工作交接】6.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支付结算:【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7.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8.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高中政治部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必背法律条文(分单元课时编排)
高中政治《法律与生活》必背法律条文第一单元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1.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典》规定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XXX违反了/遵守了XX原则(根据材料选用)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XX年龄是XX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从事民事活动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监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法律,监护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3、民法的权利民法保护公民人身权,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
①(生命身体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②(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③(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④(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了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不能捏造、歪曲事实,不能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低他人名誉,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的内容要尽到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构成侵权。
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构成侵权。
⑤(荣誉权)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⑥(隐私权)民事主体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⑦(个人信息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储存、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主观题重要法条汇总
主观题重要法条汇总主观题在法律雅思考试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考察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主观题通常会要求考生根据给定的案例或情景,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判断。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法条,以及对于这些法条的参考内容和解释。
1.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是自愿行为的,不存在强迫、欺诈、胁迫、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
根据该法条,对于民事行为的效力,要求是自愿的。
如果存在强迫、欺诈、胁迫等行为,该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参考内容:法律强调了自愿原则的重要性,重述了众多案例对于该法条的适用情况,以及相关的补充法规。
2.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犯罪分子自首,是指案件发生后,犯罪分子自动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或者其他国家机关或者组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根据该法条,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主动向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参考内容:解释了自首的定义,详细阐述了自首对于刑事案件处理的影响,以及自首的法律后果。
3.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取得与所从事的劳动相适应的报酬。
根据该法条,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并相应地反映其所从事劳动的价值。
参考内容:阐述了劳动者工资的计算方法,说明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追偿的方法,以及如何解决劳动纠纷。
4. 刑法第二十五条:对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制止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使用紧急措施的,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该法条,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紧急措施,并非是违法行为,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内容:举例说明了紧急措施的情况,详细描述了与此相关的案例和解释,以及紧急措施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5. 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根据该法条,公民拥有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参考内容:解释了公民的自由权利,说明了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范围和限制。
法考主观题用的法条汇编
法考主观题用的法条汇编主观题用的法条汇编是指在法律考试中,针对某一特定的法律问题,将相关的法条进行整理和归类,以便考生能够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准确的答案。
以下是对一些常见法条的汇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纳入考卷的对象较广,常涉及诸如公民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法律体系等方面的问题。
-法考常见的宪法条款包括公民权利的保障、国家元首、政府组织和职权分配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法考中重要的考点,常涉及各类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法考常见的刑法条款包括故意杀人罪、盗窃罪、非法经营罪、贪污受贿罪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中国法律领域的重要里程碑,涵盖了人民的民事权益、家庭婚姻、财产继承等多个方面。
-法考常见的民法典条款包括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是我国经济活动和商业交易的重要法律基础,对各种商业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等进行了规定。
-法考常见的经济合同法条款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
-法考常见的劳动法条款包括工作时间和休假、工资和福利、劳动合同解除、劳动争议等。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规,涉及环境资源的保护、环境污染的防治等方面。
-法考常见的环境保护法条款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监测和环境行政处罚等。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民事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法律之一,常涉及各种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违约等情况。
-法考常见的合同法条款包括合同的无效、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违约责任等。
8.《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保护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重要法规,涉及到民事赔偿的主要原则和机制。
-法考常见的侵权责任法条款包括侵权行为的构成、损害赔偿的计算、精神损害赔偿等。
2024年常考法条关联速记
2024年常考法条关联速记在2024年,各国的法律体系将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不断变化和进步。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常考的法条关联将成为法学生和从业人员的重点研究对象。
本文将围绕各国法律体系中的几个重要法条及其关联展开详细阐述。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刑法中的相关法条。
在2024年,刑法将继续强调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和社会安全。
因此,盗窃罪、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等侵犯他人权益的犯罪将成为刑法常考的内容。
其中,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处分他人财物的行为。
相关法条通常涉及刑法中的“盗窃罪”和“不动产盗窃罪”,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和第二百七十三条。
盗窃罪的关联法条还包括刑法中的“盗窃罪数额巨大”和“盗窃罪清算赔偿金”,这些法条规定了对盗窃活动进行定性和量刑的具体要求。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剥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常见的法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七十四条和第二百七十五条。
相关法条还规定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等相关事项。
此外,为了更全面地考察这一主题,还需要关联二十五岁以下人员抢劫罪的特殊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人身伤害行为,其实施者有预谋或故意为之。
相关法条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五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
此外,还需要关联精神损害赔偿条款以及防范少年犯罪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更全面地了解故意伤害罪及其关联法条。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民法中的常考法条。
在2024年,民法主要关注个人权益保护、合同法规范和侵权责任。
因此,下面我们将重点讨论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法条和关联。
合同法是民法中一个重要的领域,通过规定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各方的交流和合作。
相关法条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第一百一十五条和第一百一十六条。
此外,还需要关联具体合同类型的法律规定,例如购买合同、租赁合同和劳动合同等。
侵权责任法是保护个人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相关法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等。
23年黄洁洵必备法条 简答题
23年黄洁洵必备法条一、法条概述23年黄洁洵必备法条是指在23年黄洁洵考试中,考生必须熟记并能够熟练运用的相关法律条文。
这些法条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对考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备考内容。
掌握这些法条,有助于考生在考试中更好地解答问题,提高考试成绩。
二、宪法1. 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及我国各个民族共同建立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2. 宪法第二条:全国各族人民一律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 宪法第三条:国家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4. 宪法第四条:国家保护合法的财产权利。
三、行政法1. 《行政程序法》第一条:本法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机关的法律统一,规范行政行为,防止滥用行政权。
2. 《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五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十六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征收和补偿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刑法1. 《刑法》第一百零一条:触犯刑事责任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决定逮捕的,应当向被告人宣读逮捕决定书,并将逮捕决定书副本及时送达被告人的家属。
3. 《刑法》第四百六十四条:破坏商业贸易秩序,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民法1.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自然人可以依法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
2. 《民法典》第八十条:遗赠合同是指遗赠人和受遗赠人约定的遗赠的财产的价值。
3.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条: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因其过错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六、商法1. 《公司法》第六条:公司法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司法规定为准。
2.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当事人可以根据交易习惯、特定行业的惯例,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有关条款,但是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法考法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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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法条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考试是国家组织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旨在选拔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
第二条法律考试的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等。
第三条法律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两个部分。
第四条法律考试应当公平、公正、科学、严密进行。
第二章考试科目第五条法律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
第六条专业知识考试应当根据不同的法律职业资格类别确定具体考试科目。
第七条实务操作考试应当根据不同的法律职业资格类别和职责范围确定具体操作内容。
第三章考试要求第八条参加法律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法律职业学位。
第九条参加法律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第十条参加法律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考试纪律,不得违反考试规定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高分。
第四章考试组织第十一条法律考试由司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参加法律考试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参加法律考试的人员应当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第十四条考试过程中不得抄袭、串通作弊或者干扰其他考生。
第五章考试评价第十五条笔试成绩采取客观评分方法进行评价,口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笔试成绩和口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综合计算,给予综合评价分数。
第十七条成绩合格的考生将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章考试违纪与处理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永久取消其法律职业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参与组织作弊的人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样式、颁发和管理由司法部门具体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之冲突的部分废止。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100条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100条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民法通则)。
15、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裁决,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16、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17、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免责。
(唯一免责事由)18、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除非施工人能证明其已仅法定警示义务,主观上无过错,否则应认定其有过错。
19、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便推定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20、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为无过错责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证明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可以免责。
21、有财产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门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不足部分,单位不予赔偿)。
22、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其民事行为能力可适用定居国法律。
23、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法律的。
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4、侵权行为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
2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26、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当地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27、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住院就医除外)28、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按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或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9、有关组织依法指定监护人后,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在接到通知次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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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卷四试题预测:
1、依法治国;
2、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3、民诉中的调解制度(今年新增加);
4、宪法中的公民权利中的言论权(结合网络上“谣言诽谤”行为谈)。
2013年民法法条考前预测:
1、《婚姻法》:第18条;
2、《婚姻法解释三》:第9条;
3、《合同法解释二》:第8条;
4、《民通》:第92条、第93条;
5、《民通意见》:第131条、第132条;
6、《继承法》:第11条、第12条、第25条、第27条;
7、《交通事故解释》:第1条、第3条、第7条、第12条;
8、《诉讼时效解释》:第10条、第11条、第16条、第18条;
9、《侵权法》:第23条、第24条、第34条、第35条、第38条、第40条;
10、《物权法》:
第15条、第23条、第24条、第29条、第31条、第97条、第106条、第108条、
第245条;
11、《合同法》:
第48条、第49条、第52条、第54条、第55条、第68条、第69条、第73条、第74条、第75条、第402条、第403条;
12、《买卖合同解释》:
第3条、第9条、第10条、第12条、第14条、第25条、第26条、第34条、第36条、第41条。
2013年刑法法条考前预测:
1、《刑法》:
第17条、第49条、第67条、第68条、第72条、第172条、第191条、第234条、第238条、第239条、第263条、第264条、第266条、第274条、第310条、第312条、
第382条、第385条、第389条、第397条、第399条。
2013年行政法法条考前预测:
1、《行政强制法》:第2条;
2、《行政许可法》:第69条;
3、《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33条;
4、《行政强制法》:第20条、第53条、第58条;
5、《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
6、《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7条;
7、《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1条;
8、《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12条、第23条、第56条、第53条、第71条;
9、《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4条。
2013年刑事诉讼法法条考前预测:
1、《刑诉法》:第37条、第38条、第73条、第83条、第84条、第188条、第267条;
2、《刑诉解释》:
第42条、第45条、第139条、第140条、第148条、第152条、第161条、第181条、第226条、第243条、第254条、第317条、第344条、第355条、第351条、第352条、第373条。
2013年民事诉讼法学考前预测:
1、文书公开制度;
2、支付令异议的审查;
3、简易程序的约定适用;
4、调解书的抗诉与检察建议权;
5、代位申请执行----执行规定;
6、涉外送达方式、涉外财产保全;
7、国内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8、二审不开庭、二审发回次数的限制;
9、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10、公司诉讼管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
11、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的审理法院、中止执行的例外;
12、第三人撤销之诉、逾期举证的效力、鉴定人与专家人出庭;
13、诉讼前与仲裁前的证据保全、诉讼前与仲裁前的财产保全;
14、电子送达、行为保全、人民法院对不同起诉情形的处理;
15、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申请法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理法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与申请抗诉权;
2013年司考理论法学考前预测:
(一)法理学
1、法的本质、特征、价值;
2、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
3、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4、法律解释、法律推理
5、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6、法与道德的区别
(二)法制史
1、西周时代的民事规范
2、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
3、《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
4、翻异别勘
5、近代中国的宪法
6、罗马法的渊源
(三)宪法
1、宪法的渊源
2、宪法与宪政
3、选举的组织与程序
4、民族区域自治权
5、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6、政治权利和自由
7、公民人身自由权利
8、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9、国务院
三国法法条考前预测:
(一)国际公法
《出入境管理法》:第4条、第15条、第20条、第22条、第62条;
(二)国际私法
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第6条、第9条、第10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第3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2条、第15条、第16条;
(三)国际经济法
1、FOB、CFR和CIF三个贸易术语的含义;
2、2010通则对2000通则的主要修改;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贸易术语的关系;
4、平安险的承保范围;
5、无单放货的司法解释;
6、《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条、第2条、第5条、第8条
8、《反倾销条例》:第37条、第38条、第40条、第41条、第42条。
2013商经知法法条考前预测:
(一)公司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7条、第25条、第72条、第152条;
2、《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25条、第50条;
3、《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40条;
4、《票据法》:第14条;
5、《保险法》:第12条、第61条;
6、《证券法》:第69条;
(二)经济法
《产品质量法》:第41条;
《食品安全法》:第53条;
《商业银行法》:第39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
《车船税法》:第3条;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
《环境保护法》:第10条;
《土地法》:第16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第45条;
《反垄断法》:第14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第13条;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三)知识产权法
1、《商标法》:第52条;
2、《专利法》:第11条、第69条、第70条;
3、《著作权法》:第12条、第18条、第40条。
2013年法律职业道德法条考前预测:
1、《公证员法》:第18条、第31条;
2、《法官法》:第9条、第10条、第16条;
3、《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第16条;
4、《法官行为规范》:第81条、第83条、第84条、第87条;
5、《律师法》:第14条、第19条、第34条、第35条、第37条、第3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