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重点法条比较整理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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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重点法条比较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VS受贿罪
1.名词解释:
A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依此罪定。
B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依此罪定;特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2.比较:
共性:主观方面——两者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
谋取利益
区别:主体——A非国家工作人员与B国家工作人员;客体——A公司,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与B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A要求数
额较大与B没有此要求
二.贪污罪VS受贿罪
1.名词解释:
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者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国
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行为
以此罪定
B略
2.比较:
共性:客体——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主体——都有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的
区别:客体——A还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B一定程度上还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
主体——A的范围较大;财物的对象——A是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和B是他人或者单位
(包括国有单位)所有的财物;客观方面——A仅仅用手段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和B可
能是为他人牟利
三.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VS行贿罪
1.名词解释:
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B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
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2.比较:
共性:主观目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体——一般主体
区别:客体——A公司,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与B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客观方面——A要求数额较大与B没有此要求
四.侵占罪VS盗窃罪
1.名词解释:
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数额较大,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数额较大的行为——亲告罪
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比较:
共性:主观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有数额较大的要求;
主体——
都是一般主体自然人
区别:客观方面——A是用拒不交还或者拒不交出的方法和B是用秘密窃取的方法;A是亲告罪和B不是
五.侵占罪VS职务侵占罪
1.名词解释:
A略
B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比较:
共性:主观方面——都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财物的数额都要求较大区别:主体——A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B是特殊主体公司,企业或则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客体——A是侵犯的是自然人对财物的所有权和B侵犯的是行为人本单位对财物的所有
权;对象——A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和B是行为人本单位的
财物;A是亲告罪和B不是;A不要求是利用职务之便和B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六.贪污罪VS职务侵占罪
1.名词解释:
2.比较:
共性:主观方面——都是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的直接故意;行为——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了自己所管理的财物
区别:客体——A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B侵犯的是简单客体既单位对财物的所有权;主体——A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
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和B是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手段——A是以侵吞,窃取或者骗取以及其他手段和B仅
仅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象——A指向的是公共财物和B指向的是行为人本单位的财
物
七.贪污罪VS挪用公款罪
1.名词解释:
A略
B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挪用数扼较大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用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或者用来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比较:
共性:主体——都有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侵犯对象——都有公款
区别:主体——A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和B没有;主观方面——A是出于持续永久的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归还的意思和B仅仅不是占有仅仅是暂时挪用归个人使用,是有归还的意思的;侵犯对象——A还包括公物而B没有;客观方面——行为手段不同;A占有公共财物后不论是归谁使用和B是归个人使用
八.挪用资金罪VS挪用公款罪
1.名词解释:
A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B略
2.比较
共性:主观方面——都是出于归个人使用的直接故意和都有归还的意愿;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行为方式也相同
区别:主体——A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非国有)的工作人员和B是过家工作人员;
客体——A侵犯的是行为人本单位财产的所有权和B侵犯的公款的所有权
九.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
1.名词解释:
A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用于抢险,救灾,防汛,优抚,扶贫,移民以及救灾的款物,情节严重,致使
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B略
2.比较:
共性: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的;客观方面——都有挪用的行为
区别:主体——A是掌管7项特定款物的会计人员,发放人员以及有关领导人员和B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A是挪做公用和B是归个人使用;客体——A侵犯的是专款专
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B是侵犯公款所有权;侵犯的对象——A侵
犯的专款和B侵犯的是公款
十.合同诈骗罪VS诈骗罪
1.名词解释:
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比较:
共性:主观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都是出于故意的
区别:主体——A自然人和单位与B自然人;客观方面——A的5种行为方式(※)与B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客体——A签定,履行合同一方的财物所有权与B的
公私财物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