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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学习笔记

卫生法规学习笔记

卫生法规卫生法规考试内容:18个法律法规为: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等。

执业医师法(发布时间:1999年5月1日开始实行)一、获得执业医师证的方法1、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笔试相关内容、考试通过发放医师资格证书(红色)、无资格吊销、不可单独行医,必须注册后才可以2、注册:注册后发放医师执业证书(绿本)、当地卫生局发放、获得后可单独执业行医、可被吊销二、报考条件、学历要求1、中专(0年大学):相当于高中学历、毕业后试用满1年后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通过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后工作满5年可报考执业医师、毕业后6年可获得(0+1+5=6)2、大专(3年大学):毕业后试用满1年后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通过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后工作满2年可报考执业医师、毕业后3年可获得(3+1+2=6)3、本科、本科以上学历(5年大学):毕业后试用满1年后可直接参加执业医师考试(5+1)三、注册流程:考试合格后发放《医师资格证书》、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申请注册1、注册时间:提交材料申请注册后卫生局30天内给予审核完毕2、复议时间:不予注册个人申请复议时间为:15天内3、变更注册时间:提出申请后卫生局30天内给予审核4、吊销后再次注册时间:刑事处罚或医疗事故导致医师执业证书被吊销、2年内不能注册。

刑事处罚的为刑满释放后开始计算时间、医疗事故为事故发生日开始计算时间5、终止执业活动超过2年必须重新注册、重新注册前必须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制定培训3-6个月方可注册6、个体行医条件:个体行医必须在正规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个体行医四、执业规则1、权利(1)应得:获得工资报酬(2)享有:①科研权: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开具各种医学证明②学习权:从事接受、参加继续教育③尊严权:保证人身安全不受侵犯(3)被动2、义务(1)应做:关心爱护患者、保护隐私、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2)遵守:各种法律法规、执业道德、履行医生的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主动:努力钻研业务、提髙自身水平3、规则(1)亲自诊察、按规定填写文书(2)急诊患者不得拒绝救治(3)正确使用药品器械(4)告知与知情同意权、必须对患者隐私保密(5)执业活动中禁止谋取不正当利益(6)服从调遣五、考核与培训1、医师定期考核:2年一次、考核部门:卫生局委托的机构与组织-医学会注:医学会无考核资格、为卫生局委托2、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立即暂停执业3-6个月、并接受培训、培训后再次接受考核、合格后可再次执业3、医师定期考核不考不合格: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绿本)4、考核内容: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六、医师的法律责任1、无证(1)适用法律:刑法(公、检、法)①无证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无证非法行医造成人体损害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③无证非法行医造成人员死亡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卫生行政部门:处罚10万(3)民法:患者无损害不赔偿、出现损害家属可提出民事诉讼2、有证:乱开处方、乱做试验、乱说、乱用、乱收违规肇事、轻者警告、稍重暂停执业6个月-1年,情节严重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如:受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造成身体伤害等词眼3、打与被打(1)被病人打:报警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病人进行处理(2)医生打病人在医院内:执业医师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共同处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管医院的法律)一、任何单位、个人开展诊疗活动、必须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定无收费标准、有地点、法人、名称等二、医院需悬挂公示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必须明显悬挂公示三、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四、.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活动五、医务人员必须带牌上岗、必须标有:姓名、职务或职称六、医院小于100张床位一年审核一次、床位大于100张3年审核一次七、医疗机构对于危重患者必须无条件立即抢救、若条件不够先给予积极抢救并在条件准许时立即转诊至上级医院八、危重患者需要手术治疗签字时:患者清醒患者本人签字、患者昏迷家属签字、无家属找领导签字(主管院长)九、未经本院医师亲自审查不得开具任何证明十、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加强医德教育医疗事故管理条例一、医疗事故定义:必须在医院的诊疗活动中发生二、诊断医疗事故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违规在先、出事在后、缺一不可三、医疗事故的主体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四、有证:卫生局、无证:卫生局、公安局五、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办法1、因抢救病人时未及时写病例需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补写完毕病例、必须注明原因2、出现医疗事故或有可能出现医疗事故向科主任汇报、绝对不要越级3、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需在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需要7日内报告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4、医疗事故的分级:根据对人体的损害程度(1)1级医疗事故:死亡、重度残疾、植物人(2)2级医疗事故:中度残疾与严重功能障碍(3)3级医疗事故:轻度残疾与一般功能障碍(4)4级医疗事故:有伤害、无残疾注:考试的考点常在2级与3级作为主要考点5、尸检:患者死亡家属不服需要(1)尸检的时间:必须在48小时内进行(2)具备尸体冻存条件(冷库冷藏处理尸检):尸检可放宽至7天、最长不超过14天(3)鉴定尸检结果部门为:市级医学会、组成为:单数、合议制、回避原则、独立鉴定(4)鉴定流程①患者家属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10日内审查是否受理、如同意受理则卫生行政部门将材料转至医学会、并书面通知家属②医学会5天内通知家属准备相关材料、医学会开始调查取证、45天内出具鉴定证书③若家属对鉴定结果不服申请复议时间为15天④若病人已经火化或超过尸检时间死者家属提出异议申请鉴定、鉴定专家需要求医疗机构拿出充分证据表明自己无过失(举证倒置)六、不属于医疗事故1、紧急情况下的紧急处理:如手术过程中出现火灾,医生保命逃跑,患者因火灾被烧死,不属于医疗事故2、患者特殊体质导致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如利多卡因、链霉素等药物不需要皮试、但有人可能会过敏导致死亡、只算患者倒霉不算医疗事故七、医疗事故赔偿1、残疾生活补助费:最高赔偿到75岁、最长赔偿30年2、误工费(1)有工作:赔偿上一年工资3倍(2)无工作:上一年当地平均工资的1倍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扶养到16周岁、若无劳动能力抚养20年八、有证:轻者警告,稍重暂停执业6个月-1年,情节严重吊销九、患者复印病历材料1、客观病历资料可复印、仪器、化验单2、主管病历绝对不可复印、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3、拒绝病人复印: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母婴保健法一、婚前医学检查1、严重遗传疾病2、指定传染病:艾(艾滋病)麻(麻风病)梅(梅毒)林(淋病)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二、对于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病如:21-3体、患者必须先结扎再结婚三、产前检查时发现胎儿有异常:必须要产前诊断1、标准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2、医疗机构开展产前诊断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3、经过产前诊断如果出现严重遗传病或严重缺陷必须依法终止妊娠、提供免费服务4、从事产前诊断医务人员必须得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结扎流产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四、有证与无证1、未取得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资格证从事相关活动由卫生行政部门:制止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00以上没收并罚款)、并罚款(3-5倍)2、取得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资格证:轻者警告、稍重:暂停执业6个月-1年、情节严重:吊销五、违法做胎儿性别鉴定2次以上(含2次)或以营利为目的1次的性别鉴定直接吊传染病防治法一、我国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二、传染病分类:甲、乙、丙类、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非典型肺炎、肺炭疽(H1N1、脊髓灰质炎以取消)三、疫情报告制度1、属地管理:如北京大学深圳分校发生传染病、向深圳传染病机构汇报2、报告时间:甲类与乙类甲管疾病必须2小时汇报、其余24小时内汇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注:部队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3、传染病发生后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力量防治、传染病需要停业、停学需要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发生大量严重传染病)、疫区的宣布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4、如果需要疫源地施工大兴土木必须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到疫区对施工环境进行环境调查5、如果传染病病原、病种需要带出疫区研究、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四、疫情控制1、传染病已确诊患者马上隔离治疗2、疑似病人单独隔离3、疑似病人接触者指定场所医学观察4、拒绝隔离治疗需公安机关强行隔离艾滋病防治条例一、我国治疗艾滋病的方针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艾滋病人采取:自愿咨询、自愿检测、全程免费三、患者隐私权:确诊结果只能告知患者本人四、孕产妇艾滋病:提供母婴传播的咨询、阻断、治疗、产前诊断、产后访视、产后检测、不能提供中止妊娠、患者主动可提供终止妊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一、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机构必须2小时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2小时上报到市级、市级2小时上报省级、省级1小时上报国务院二、医疗机构的应急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病人救治、及时转运、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确诊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重大传染病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并且要求: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四、法律责任1、隐瞒谎报卫生部门负责人降级撤职、严重后果追究刑事责任2、对不配合调查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药品管理法一、医疗机构从事药剂工作必须有资格认定、执业药师证二、医疗机构自行配置药品:不得在市场销售、必须省级以上药品管理部门(药监局)批准三、药品管理法将药物分为两类1、假药:不是药、不敢用、不能用、如:变质、污染、无文号、扩大功效2、劣药:是药、但有效期或文号有问题或加色素、如:无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有文号未写文号四、医疗机构或患者发现药物有不良反应需向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五、药品不合格导致患者损害、患者有权向医疗机构或药品生产单位申请赔偿(二选一)、若选择向医疗机构赔偿、医疗机构可向药品生产单位追偿六、法律责任1、药厂有不正当竞争处罚部门(1)工商局:吊销营业许可证、处罚1-20万(2)药监局: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不能罚钱2、收回扣医师:轻者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吊销执业证书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一、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到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取得发放《印鉴卡》、必须到规定的企业购买二、处方保存1、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至少保存3年、红方2、精神类药品(二类)处方保存:保存2年、绿方、考试时为标注默认二类精神药品3、普通处方保存:保存1年、白方三、麻醉与精神药品的处方权:本院组织考核本院医师、合格后方可授予麻醉药品使用资四、责任:轻者瞥告、稍重:暂停执业6个月-1年、情节严重:吊销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权:执业医师资格证无处方权必须注册后取得执业证后可有处方权一、助理医师在乡镇卫生院以下有处方权、在乡镇卫生院以上开具处方时必须有执业医师签名或盖章二、处方开据当天有效、特殊情况有效期不能超过3天三、每个处方最多5个药品、西药与中成药可同时开据、最多开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注:西药与中药不可同时开据四、门诊、住院处方1、门诊开具麻醉药、第一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1次量、缓释剂最多不超过7日用量、其他剂型最多不超过3日用量2、门诊为癌症或中度、重度疼痛患者每张处方最多3天量、缓释剂最多不超过15日用量、其他剂型最多7日用量3、门诊开据第二类精神药品最多7日用量4、住院患者开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1天量5、使用麻醉药、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3个月复查、判断是否成瘾献血法一、我国献血法规定:实行无偿献血、提倡自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大学生献血二、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三、献血去血站献血、我国用血的要求为:国标、提倡自身输血、血站需提供安全便利条件环境、血站建立需经过:国务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四、献血:一般200ml、最多400ml、间隔不能少于6个月五、临床用血不要钱、交钱为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绝对没有购买费用六、血站与医疗机构法律责任1、小错改正、损害赔偿、犯罪入狱、只要卖血罚10万2、用血的包装、运输、储存不符合规定:改正、警告、罚1万3、提供不符合国标的血液给患者、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与血站处以:责令改正七、临床用血的管理条例:出自卫生部2014年卫生部85号令、不适用于急诊用血1、同一患者同一天备血小于800ml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2、同一患者同一天备血800ml-1600ml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审核、科主任核准签发3、输血大于1600ml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核准签发、必须报请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八、交叉配血试验血样为3天之内、发出后的血液血样放置2-6T下至少保存7天、输血后血袋送回血库至少保存1天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一、概念由医疗行为引发的民事责任称为医疗损害责任二、前提: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出现过错、赔偿的主题为:医疗机构、三、需要进行手术、需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必须告知风险并取得书面同意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一、放射诊疗分为: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线诊断学二、开展放射治疗与核医学需经过省级批准、开展介人放射学需经过市级批准、开展X线诊断需经过县级批准三、从事放射诊疗过程中至少要有2名人员在场、临床医师无资格从事放射工作四、所有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五、有放射性的场所必须悬挂警示标志、必须放置工作场所的入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一、抗菌药物的分类管理1、非限制使用级:普通医师均可开据2、限制使用级:必须中级职称以上3、特殊使用级:必须高级职称以上医师开具、如:四代头孢、特殊使用级不能在门诊使用二、采购流程:临床科室提交报告、抗菌药管理工作组开会必须2/3同意、报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必须2/3同意后开始采购三、只要开据超常处方出现违规3次以上、提出警告、限制特殊使用级及限制使用级药物的处方权四、细菌抗菌药物的预警机制1、如果耐药性达到30%、预警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2、如果耐药达到40%、慎重根据经验给药3、如果耐药达到50%、根据药敏试验给药4、如果耐药达到75%、暂停使用、追踪鉴测五、为挽救生命或出现紧急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1天、且24小时内必须补办完全部手续并说明情况精神卫生法一、方针:预防为主、原则: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二、精神病人治疗原则:本人自愿原则三、若精神病人有自伤的行为、需住院治疗必须监护人同意方可、不同意由监护人监护四、若精神病人有伤人的行为、必须住院治疗、无需监护人同意、监护人不同意耑公安机关强制执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一、基本原则:自愿无偿、绝对不能买卖二、18岁以下绝对不准许捐献人体器官三、活体器官接受人只限于:1、捐献人的配偶、2、直系血亲、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有证据表明因帮扶形成的亲情关系四、抢救小组与移植小组、绝对不能相互参加、移植小组不能参与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一、法规的通报与实施1、2005年3月16日国务院发布2、2005年6月01日正式开始生效实施二、分类1、一类:国家规定免费接种2、二类:公民自愿收费接种三、疫苗企业只能销售二类疫苗、销售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接种单位四、疫苗接种后出现的预防接种反应:合格疫苗、规范操作、全程无错时出现的机体组织的反应为疫苗接种的异常反应五、疫苗接种的异常反应赔偿给予一次性补偿1、一类疫苗:省市财政部门赔偿2、二类疫苗:疫苗生产厂家赔偿。

卫生法规重点手写笔记

卫生法规重点手写笔记

卫生法规重点手写笔记一、卫生法概述。

1. 卫生法的概念。

-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调整的是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 卫生法的渊源。

- 宪法:是卫生法的立法依据,例如宪法中关于公民健康权等相关规定。

-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卫生管理相关事务,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特点制定相关规定。

-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可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卫生事务作出特殊规定。

二、卫生法律关系。

1. 概念。

-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所调整的人们在卫生组织、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 构成要素。

- 主体。

- 包括国家机关(如卫生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如医疗机构)、社会团体(如医学协会)和公民(如患者、医护人员)等。

- 客体。

- 生命健康权:这是卫生法律关系的最重要客体,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是卫生法的核心目的。

- 行为:如医疗服务行为、卫生监督行为等。

- 物:如药品、医疗器械等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也可作为客体。

- 内容。

- 即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例如患者有获得医疗服务的权利,医疗机构有提供合格医疗服务的义务。

三、传染病防治法。

1. 传染病的分类。

-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这类传染病要求强制管理,对患者、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患者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 乙类传染病(26种):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

其中部分乙类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等)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 丙类传染病(11种):如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等。

丙类传染病主要进行监测管理。

2.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措施。

- 预防措施。

- 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

- 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等。

- 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完整word版,卫生法学重点

完整word版,卫生法学重点

名解1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2卫生行政处罚是由卫生行政主体依法惩戒违饭卫生行政管理只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法律制裁3卫生司法救济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题之间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而诉至人你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或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确定其行为是否够成犯罪并给与何种刑法惩罚的活动4医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活动的社会组织5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贵干的行为6药品管理法;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答1卫生法的特征卫生法的特征(Characteristics of health law)是卫生法的本质的外化,是卫生法区别于其它部门法的标志。

卫生法和其它部门法相比,有它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公民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人身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卫生法以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这正是它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

(二)广泛性和综合性这是指卫生法调整内容的广泛性和调整对象的综合性以及其渊源体系的多元性之特征。

首先,我国卫生法调整的内容非常广泛,它几乎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第二,卫生法调整对象的综合性;第三,卫生法的渊源体系具有多元性;第四,卫生法的调节手段具有多样性。

(三)调节手段的多样性卫生法调整内容的广泛性和调整对象的多样性、综合性,决定了其调节手段具有多样性。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一、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是指国家为维护公众健康、预防疾病和促进卫生保健事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

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于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预防传染病的爆发和控制疾病的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一些与卫生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知识点。

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1.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其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机制,并规定了食品的安全标准、检验检疫制度等内容。

2.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是对食品安全法的具体细化和补充,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并制定了处罚措施,以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是针对食品和药品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用于保障食品和药品的质量安全。

该法规定了食品药品的生产、流通、安全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对于防止和控制食品和药品造假、夹杂、欺诈等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三、环境卫生法律法规1.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基本环境保护法律,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存环境。

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原则、责任和监督管理机制等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2. 垃圾管理条例垃圾管理条例是针对城市垃圾处理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用于规范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

该条例规定了居民、单位和相关管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垃圾处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资源化利用。

3. 环境保健法环境保健法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预防疾病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等方面。

这些法规明确了环境监测、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四、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1.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是保护公众免于传染病侵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传染病的预防、报告、隔离、治疗等方面的要求。

完整word版,卫生法 复习重点

完整word版,卫生法  复习重点

名词:卫生民事责任:指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法律、法规造成的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传染病:是指由病原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互相传播的疾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患合同关系:医患双方就医疗服务的提供和医疗费用支付所订立的合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药品: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医师:(执业医师):指依法取得职业医师资格或者职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职业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和来华暂时行医的外国医师,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医师。

卫生法律责任:为生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或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评价后果。

多选:医疗过失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分: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判定:①事故等级②过失责任程度③过失与原疾病的关系医疗过失医疗机构12小时内要想上级卫生部门汇报:(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署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临时采血的条件:①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无采供血机构以及储血点;②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且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③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各大传染病吊销医师执业许可证:P92患者不服卫生局对医院无责任的鉴定:①可以起诉卫生局②医疗纠纷哪些方式解决:①和解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单选1省级直接管辖的县级地方医学会鉴定组进行首次鉴定,省级地方医学会再次鉴定2、宪法——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卫生法律——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卫生行政法规——国务院卫生部门规章——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地方性卫生法规——地方立法机关卫生自治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代表大会地方政府卫生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卫生国际条约——我国与外国缔结或我国加入并生效3、损害赔偿范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常用法律法规全书》读书笔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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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第11章中 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
04
第12章中 华人民共和 国基本医疗 卫生与健康 促进法
06
第14章中 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 治法
05
第13章中 华人民共和 国国境卫生 检疫法
第15章中华人民共和 国红十字会法
第16章中华人民共和 国母婴保健法
第17章中华人民共和 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82章医疗机 2
构投诉管理办 法
3 第83章医疗机
构药事管理规 定
4 第84章医疗机
构病历管理规 定(2013年版)
5 第85章医疗机
构处方审核规 范
01
第86章医 疗卫生机构 开展临床研 究项目管理 办法
02
第87章医 疗卫生机构 医疗废物管 理办法
03
第88章医 疗机构传染 病预检分诊 管理办法
机构制剂配制 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140章医疗机构制 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试行)
第141章医疗机构制 剂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
第142章医疗机构医 用耗材管理办法(试 行)
第143章医疗器械临 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试行)
01
第144章医 疗器械不良 事件监测和 再评价管理 办法
02
第145章计 划生育统计 工作管理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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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卫生法学复习笔记

卫生法学复习笔记

考试题目:3道大题。

简答,论述,案例。

1 执业医师有哪些义务?你如何理解这些义务?执业规则。

2 阐述医疗制度当中的知情同意权。

课件上的内容+自己的理解3 什么是医疗事故,如何鉴定,赔偿标准?第一部分、医师执业规则A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一)执业权利1.处方权2.获得医疗设备权3.科学研究权4.继续教育权5.人格尊严权及人身权6.获得报酬权7.民主管理权(二)执业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及技术操作规范2.爱岗敬业3.尊重患者、保护隐私4.更新知识5.健康教育B 医师执业规则(一)医学文书的正确书写(二)药品的合理使用(三)危急病人的救治(四)紧急情况时医师的作为义务(五)保护患者知情同意权(六)恪守职业道德(七)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第二部分医疗事故处理二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的概念、特征与分级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特征(重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特征一在医疗活动中–特征二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特征三过失–特征四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特征五二、医疗事故的等级1、一级医疗事故(1)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2)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如植物人状态。

2、二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四等。

3、三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

4、四级医疗事故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的处置与处理一、医疗事故的处置1.病历资料的保管、查阅、复制和封存(1)复制的时间、内容与方法(2)封存的时间、内容与方法2.医疗事故的报告(1)可能会出现医疗事故争议时的报告(2)重大医疗纠纷的报告(3)医疗事故争议解决后的报告。

卫生法律法规(第三章)

卫生法律法规(第三章)

卫生法律法规(第三章)卫生法律法规(第三章)一、卫生法律法规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是指为维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促进社会卫生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规范卫生行为、管理医疗机构、保护公共卫生和预防传染病等方面。

在我国,卫生法律法规的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二、卫生行为的法律规定卫生行为是指人们日常生活中为了保持身体健康而采取的各种行为。

卫生行为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方面。

在食品卫生方面,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食品的安全标准和监督管理措施。

在环境卫生方面,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保障了人们的生活环境。

个人卫生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了个人应当保持身体清洁、穿戴整齐、不随地吐痰等行为的规范。

三、医疗机构的管理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医院、诊所、卫生院等。

医疗机构的管理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医疗机构的设置、经营许可、卫生管理等方面。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进行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的管理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四、公共卫生和传染病的法律规定公共卫生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预防疾病和促进健康的各种卫生服务。

传染病是指能够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给他人的疾病。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的防控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法律规定,当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包括隔离患者、追踪密切接触者、加强卫生监测等。

同时,公众有义务配合卫生部门的防控措施,不得散布疫情谣言或者拒绝接受检疫。

公共卫生和传染病的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预防疫情的扩散。

完整word版,卫生法学期末重点

完整word版,卫生法学期末重点

卫生法期末重点第一章卫生法概述1.卫生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广义的卫生法指所有有关卫生法的法律法规,狭义的卫生法指卫生部颁发的11部单行法,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精神卫生法、红十字会法)2.卫生法特征:调整对象范围具有特定性,科学技术性,独特性,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社会共同性,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具有综合性和多样性。

3.卫生法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卫生组织关系,卫生管理关系,卫生服务关系,国际卫生关系。

4.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益原则,坚持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公益性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全民卫生监督原则,全社会参与原则。

5.卫生法的渊源:(1)宪法全国人大制定(2)卫生及其相关法律——11部单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3)卫生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4)卫生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5)地方性卫生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6)地方政府卫生法规地方人民政府(7)民族自治条例和卫生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8)特别行政区有关卫生事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9)卫生标准(10)国际卫生条约6. 卫生法律关系:指卫生法的主体,根据卫生法的规定,在实施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所形成的各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7.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2)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人身、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3)内容:指卫生法主体依法应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总和第二章卫生立法与实施1. 卫生法包括卫生守法、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法制监督。

2. 卫生守法: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卫生法的规定,行使卫生权利和履行卫生义务的规定,反映着卫生守法主体遵从卫生法律规范的状态。

《卫生法规》笔记

《卫生法规》笔记

主治职称考试之《卫生法规》笔记卫生法笔记1.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卫生法是卫生法律规范的总和。

2.卫生法的宗旨:增进个人和社会健康、均衡个人和公共健康利益。

3.卫生法基本原则:保护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公平原则、保障社会健康原则、患者自主原则。

4.我国的法律层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以及从属于各项卫生法规的卫生标准等。

5.(1)宪法和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卫生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如《献血法》等十部(3)卫生行政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国务院,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4)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前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制定;后者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制定。

(5)卫生标准:(6)卫生国际条约:6.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财产责任。

以赔偿损失为主要形式。

(2)行政责任:具有惩戒或制裁性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警告、通报、罚款、没收非法财物、魔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等。

行政处分: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依据行政隶属关系实施—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八种。

(3)刑事责任:触犯刑法,实现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刑罚。

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只能单独应用。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可以附加或者独立适用。

一、执业医师法二、药品管理法三、传染病防治法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六、中医药条例7.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8.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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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一、法律法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卫生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

我国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了宪法、刑法、卫生法等多个层次和方面。

卫生法律法规内容丰富,旨在维护公共卫生和个人健康的权益,保障卫生行业的有序发展。

二、宪法中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1. 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明确规定了国民有保护健康和生存环境的权利。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应当开展公共卫生工作,建立健全的卫生服务体系,并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治理。

2. 宪法还对依法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做出了规定,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公民的健康,制定健康的卫生法律法规。

三、刑法中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1. 刑法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了一系列与卫生相关的罪名及其刑责。

例如,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包括了故意传播传染病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 刑法还对食品安全犯罪、药品犯罪等进行了规定,以保障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卫生法中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是我国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础法律,全文包括了国家对卫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监督、公民的卫生权益等方面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主要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报告和应急处置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护公民免受传染病的侵害。

五、其他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1. 除了宪法、刑法和卫生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之外,我国还有一系列针对特定领域的卫生法律法规。

例如,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法等。

2. 这些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监管和管理做出了规定,旨在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医疗安全等方面的权益。

以上仅是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的简要介绍,具体细节和条款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

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遵守对于保护公众健康、加强卫生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够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卫生法律法规是保障公众健康、规范医疗卫生行为的重要依据。

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广大民众以及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这部法律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

其中明确规定了传染病的分类,包括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

对于各类传染病的监测、报告、防控措施等都有详细的要求。

比如,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采取的措施包括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接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法规。

它对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登记、执业、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而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再来说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需要明确责任的划分,确定赔偿的标准和方式。

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也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同样不容忽视。

它涵盖了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多个环节。

对于假药、劣药的界定清晰明确,对于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资质和管理要求严格。

比如,生产、销售假药的,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范了医师的执业行为。

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自己的职责。

卫生法规学习笔记

卫生法规学习笔记

卫生法规卫生法规考试内容:18个法律法规为: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等。

执业医师法(发布时间:1999年5月1日开始实行)一、获得执业医师证的方法1、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笔试相关内容、考试通过发放医师资格证书(红色)、无资格吊销、不可单独行医,必须注册后才可以2、注册:注册后发放医师执业证书(绿本)、当地卫生局发放、获得后可单独执业行医、可被吊销二、报考条件、学历要求1、中专(0年大学):相当于高中学历、毕业后试用满1年后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通过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后工作满5年可报考执业医师、毕业后6年可获得(0+1+5=6)2、大专(3年大学):毕业后试用满1年后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通过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后工作满2年可报考执业医师、毕业后3年可获得(3+1+2=6)3、本科、本科以上学历(5年大学):毕业后试用满1年后可直接参加执业医师考试(5+1)三、注册流程:考试合格后发放《医师资格证书》、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申请注册1、注册时间:提交材料申请注册后卫生局30天内给予审核完毕2、复议时间:不予注册个人申请复议时间为:15天内3、变更注册时间:提出申请后卫生局30天内给予审核4、吊销后再次注册时间:刑事处罚或医疗事故导致医师执业证书被吊销、2年内不能注册。

刑事处罚的为刑满释放后开始计算时间、医疗事故为事故发生日开始计算时间5、终止执业活动超过2年必须重新注册、重新注册前必须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制定培训3-6个月方可注册6、个体行医条件:个体行医必须在正规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个体行医四、执业规则1、权利(1)应得:获得工资报酬(2)享有:①科研权: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开具各种医学证明②学习权:从事接受、参加继续教育③尊严权:保证人身安全不受侵犯(3)被动2、义务(1)应做:关心爱护患者、保护隐私、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2)遵守:各种法律法规、执业道德、履行医生的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主动:努力钻研业务、提髙自身水平3、规则(1)亲自诊察、按规定填写文书(2)急诊患者不得拒绝救治(3)正确使用药品器械(4)告知与知情同意权、必须对患者隐私保密(5)执业活动中禁止谋取不正当利益(6)服从调遣五、考核与培训1、医师定期考核:2年一次、考核部门:卫生局委托的机构与组织-医学会注:医学会无考核资格、为卫生局委托2、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立即暂停执业3-6个月、并接受培训、培训后再次接受考核、合格后可再次执业3、医师定期考核不考不合格: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绿本)4、考核内容: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六、医师的法律责任1、无证(1)适用法律:刑法(公、检、法)①无证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无证非法行医造成人体损害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③无证非法行医造成人员死亡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卫生行政部门:处罚10万(3)民法:患者无损害不赔偿、出现损害家属可提出民事诉讼2、有证:乱开处方、乱做试验、乱说、乱用、乱收违规肇事、轻者警告、稍重暂停执业6个月-1年,情节严重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如:受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造成身体伤害等词眼3、打与被打(1)被病人打:报警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病人进行处理(2)医生打病人在医院内:执业医师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共同处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管医院的法律)一、任何单位、个人开展诊疗活动、必须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定无收费标准、有地点、法人、名称等二、医院需悬挂公示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必须明显悬挂公示三、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四、.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活动五、医务人员必须带牌上岗、必须标有:姓名、职务或职称六、医院小于100张床位一年审核一次、床位大于100张3年审核一次七、医疗机构对于危重患者必须无条件立即抢救、若条件不够先给予积极抢救并在条件准许时立即转诊至上级医院八、危重患者需要手术治疗签字时:患者清醒患者本人签字、患者昏迷家属签字、无家属找领导签字(主管院长)九、未经本院医师亲自审查不得开具任何证明十、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加强医德教育医疗事故管理条例一、医疗事故定义:必须在医院的诊疗活动中发生二、诊断医疗事故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违规在先、出事在后、缺一不可三、医疗事故的主体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四、有证:卫生局、无证:卫生局、公安局五、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办法1、因抢救病人时未及时写病例需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补写完毕病例、必须注明原因2、出现医疗事故或有可能出现医疗事故向科主任汇报、绝对不要越级3、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需在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需要7日内报告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4、医疗事故的分级:根据对人体的损害程度(1)1级医疗事故:死亡、重度残疾、植物人(2)2级医疗事故:中度残疾与严重功能障碍(3)3级医疗事故:轻度残疾与一般功能障碍(4)4级医疗事故:有伤害、无残疾注:考试的考点常在2级与3级作为主要考点5、尸检:患者死亡家属不服需要(1)尸检的时间:必须在48小时内进行(2)具备尸体冻存条件(冷库冷藏处理尸检):尸检可放宽至7天、最长不超过14天(3)鉴定尸检结果部门为:市级医学会、组成为:单数、合议制、回避原则、独立鉴定(4)鉴定流程①患者家属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10日内审查是否受理、如同意受理则卫生行政部门将材料转至医学会、并书面通知家属②医学会5天内通知家属准备相关材料、医学会开始调查取证、45天内出具鉴定证书③若家属对鉴定结果不服申请复议时间为15天④若病人已经火化或超过尸检时间死者家属提出异议申请鉴定、鉴定专家需要求医疗机构拿出充分证据表明自己无过失(举证倒置)六、不属于医疗事故1、紧急情况下的紧急处理:如手术过程中出现火灾,医生保命逃跑,患者因火灾被烧死,不属于医疗事故2、患者特殊体质导致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如利多卡因、链霉素等药物不需要皮试、但有人可能会过敏导致死亡、只算患者倒霉不算医疗事故七、医疗事故赔偿1、残疾生活补助费:最高赔偿到75岁、最长赔偿30年2、误工费(1)有工作:赔偿上一年工资3倍(2)无工作:上一年当地平均工资的1倍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扶养到16周岁、若无劳动能力抚养20年八、有证:轻者警告,稍重暂停执业6个月-1年,情节严重吊销九、患者复印病历材料1、客观病历资料可复印、仪器、化验单2、主管病历绝对不可复印、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3、拒绝病人复印: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母婴保健法一、婚前医学检查1、严重遗传疾病2、指定传染病:艾(艾滋病)麻(麻风病)梅(梅毒)林(淋病)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二、对于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病如:21-3体、患者必须先结扎再结婚三、产前检查时发现胎儿有异常:必须要产前诊断1、标准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2、医疗机构开展产前诊断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3、经过产前诊断如果出现严重遗传病或严重缺陷必须依法终止妊娠、提供免费服务4、从事产前诊断医务人员必须得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结扎流产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四、有证与无证1、未取得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资格证从事相关活动由卫生行政部门:制止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00以上没收并罚款)、并罚款(3-5倍)2、取得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资格证:轻者警告、稍重:暂停执业6个月-1年、情节严重:吊销五、违法做胎儿性别鉴定2次以上(含2次)或以营利为目的1次的性别鉴定直接吊传染病防治法一、我国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二、传染病分类:甲、乙、丙类、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非典型肺炎、肺炭疽(H1N1、脊髓灰质炎以取消)三、疫情报告制度1、属地管理:如北京大学深圳分校发生传染病、向深圳传染病机构汇报2、报告时间:甲类与乙类甲管疾病必须2小时汇报、其余24小时内汇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注:部队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3、传染病发生后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力量防治、传染病需要停业、停学需要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发生大量严重传染病)、疫区的宣布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4、如果需要疫源地施工大兴土木必须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到疫区对施工环境进行环境调查5、如果传染病病原、病种需要带出疫区研究、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四、疫情控制1、传染病已确诊患者马上隔离治疗2、疑似病人单独隔离3、疑似病人接触者指定场所医学观察4、拒绝隔离治疗需公安机关强行隔离艾滋病防治条例一、我国治疗艾滋病的方针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艾滋病人采取:自愿咨询、自愿检测、全程免费三、患者隐私权:确诊结果只能告知患者本人四、孕产妇艾滋病:提供母婴传播的咨询、阻断、治疗、产前诊断、产后访视、产后检测、不能提供中止妊娠、患者主动可提供终止妊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一、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机构必须2小时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2小时上报到市级、市级2小时上报省级、省级1小时上报国务院二、医疗机构的应急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病人救治、及时转运、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确诊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重大传染病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并且要求: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四、法律责任1、隐瞒谎报卫生部门负责人降级撤职、严重后果追究刑事责任2、对不配合调查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药品管理法一、医疗机构从事药剂工作必须有资格认定、执业药师证二、医疗机构自行配置药品:不得在市场销售、必须省级以上药品管理部门(药监局)批准三、药品管理法将药物分为两类1、假药:不是药、不敢用、不能用、如:变质、污染、无文号、扩大功效2、劣药:是药、但有效期或文号有问题或加色素、如:无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有文号未写文号四、医疗机构或患者发现药物有不良反应需向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五、药品不合格导致患者损害、患者有权向医疗机构或药品生产单位申请赔偿(二选一)、若选择向医疗机构赔偿、医疗机构可向药品生产单位追偿六、法律责任1、药厂有不正当竞争处罚部门(1)工商局:吊销营业许可证、处罚1-20万(2)药监局: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不能罚钱2、收回扣医师:轻者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吊销执业证书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一、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到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取得发放《印鉴卡》、必须到规定的企业购买二、处方保存1、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至少保存3年、红方2、精神类药品(二类)处方保存:保存2年、绿方、考试时为标注默认二类精神药品3、普通处方保存:保存1年、白方三、麻醉与精神药品的处方权:本院组织考核本院医师、合格后方可授予麻醉药品使用资四、责任:轻者瞥告、稍重:暂停执业6个月-1年、情节严重:吊销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权:执业医师资格证无处方权必须注册后取得执业证后可有处方权一、助理医师在乡镇卫生院以下有处方权、在乡镇卫生院以上开具处方时必须有执业医师签名或盖章二、处方开据当天有效、特殊情况有效期不能超过3天三、每个处方最多5个药品、西药与中成药可同时开据、最多开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注:西药与中药不可同时开据四、门诊、住院处方1、门诊开具麻醉药、第一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1次量、缓释剂最多不超过7日用量、其他剂型最多不超过3日用量2、门诊为癌症或中度、重度疼痛患者每张处方最多3天量、缓释剂最多不超过15日用量、其他剂型最多7日用量3、门诊开据第二类精神药品最多7日用量4、住院患者开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1天量5、使用麻醉药、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3个月复查、判断是否成瘾献血法一、我国献血法规定:实行无偿献血、提倡自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大学生献血二、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三、献血去血站献血、我国用血的要求为:国标、提倡自身输血、血站需提供安全便利条件环境、血站建立需经过:国务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四、献血:一般200ml、最多400ml、间隔不能少于6个月五、临床用血不要钱、交钱为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绝对没有购买费用六、血站与医疗机构法律责任1、小错改正、损害赔偿、犯罪入狱、只要卖血罚10万2、用血的包装、运输、储存不符合规定:改正、警告、罚1万3、提供不符合国标的血液给患者、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与血站处以:责令改正七、临床用血的管理条例:出自卫生部2014年卫生部85号令、不适用于急诊用血1、同一患者同一天备血小于800ml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2、同一患者同一天备血800ml-1600ml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审核、科主任核准签发3、输血大于1600ml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核准签发、必须报请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八、交叉配血试验血样为3天之内、发出后的血液血样放置2-6T下至少保存7天、输血后血袋送回血库至少保存1天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一、概念由医疗行为引发的民事责任称为医疗损害责任二、前提: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出现过错、赔偿的主题为:医疗机构、三、需要进行手术、需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必须告知风险并取得书面同意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一、放射诊疗分为: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线诊断学二、开展放射治疗与核医学需经过省级批准、开展介人放射学需经过市级批准、开展X线诊断需经过县级批准三、从事放射诊疗过程中至少要有2名人员在场、临床医师无资格从事放射工作四、所有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五、有放射性的场所必须悬挂警示标志、必须放置工作场所的入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一、抗菌药物的分类管理1、非限制使用级:普通医师均可开据2、限制使用级:必须中级职称以上3、特殊使用级:必须高级职称以上医师开具、如:四代头孢、特殊使用级不能在门诊使用二、采购流程:临床科室提交报告、抗菌药管理工作组开会必须2/3同意、报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必须2/3同意后开始采购三、只要开据超常处方出现违规3次以上、提出警告、限制特殊使用级及限制使用级药物的处方权四、细菌抗菌药物的预警机制1、如果耐药性达到30%、预警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2、如果耐药达到40%、慎重根据经验给药3、如果耐药达到50%、根据药敏试验给药4、如果耐药达到75%、暂停使用、追踪鉴测五、为挽救生命或出现紧急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1天、且24小时内必须补办完全部手续并说明情况精神卫生法一、方针:预防为主、原则: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二、精神病人治疗原则:本人自愿原则三、若精神病人有自伤的行为、需住院治疗必须监护人同意方可、不同意由监护人监护四、若精神病人有伤人的行为、必须住院治疗、无需监护人同意、监护人不同意耑公安机关强制执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一、基本原则:自愿无偿、绝对不能买卖二、18岁以下绝对不准许捐献人体器官三、活体器官接受人只限于:1、捐献人的配偶、2、直系血亲、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有证据表明因帮扶形成的亲情关系四、抢救小组与移植小组、绝对不能相互参加、移植小组不能参与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一、法规的通报与实施1、2005年3月16日国务院发布2、2005年6月01日正式开始生效实施二、分类1、一类:国家规定免费接种2、二类:公民自愿收费接种三、疫苗企业只能销售二类疫苗、销售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接种单位四、疫苗接种后出现的预防接种反应:合格疫苗、规范操作、全程无错时出现的机体组织的反应为疫苗接种的异常反应五、疫苗接种的异常反应赔偿给予一次性补偿1、一类疫苗:省市财政部门赔偿2、二类疫苗:疫苗生产厂家赔偿。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在日常生活中,卫生法律法规与我们的健康和权益息息相关。

无论是医疗机构的管理,还是个人的医疗行为,都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

以下是对一些重要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的汇总。

一、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诊疗活动。

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有着严格的程序和标准。

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当地的卫生发展规划和需求。

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等。

同时,要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

对于医疗机构的人员配备,也有明确的规定。

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二、医疗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在医疗服务中,患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等权利。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如实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医疗风险等信息,尊重患者的选择,保护患者的隐私。

病历是医疗服务中的重要记录,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书写、保管病历。

病历不仅是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也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

医疗服务价格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分解收费项目。

对于医疗费用的结算,应当清晰、透明,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的防治是公共卫生领域的重要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传染病的分类、疫情报告、防控措施等内容。

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

个人也有义务配合传染病防控工作,如接受检疫、隔离治疗等。

对于传染病的预防,国家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儿童应当按照规定接种疫苗。

同时,公众应当加强个人卫生,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四、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都受到严格的监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卫生法学读书笔记

卫生法学读书笔记

卫生法学学习资料第一章卫生法基础理论1.卫生法:是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并规范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卫生法的调查对象:是指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并规范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3.卫生法调整对象主要包括:(1)调整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保护关系(2)调整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各种传统社会关系(3)调整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的新型的特殊社会关系(4)调整卫生安全保障关系(5)调整医药卫生资源配置关系(6)调整国际卫生关系4.卫生法的渊源: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各种外在表现形式。

包括:宪法、卫生及其相关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卫生部门规章、地方性卫生法规、地方政府卫生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卫生单行条例、卫生标准、国际卫生条约。

5.卫生法律关系:指卫生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相互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各个环节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6.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1)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2)客体: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3)内容:卫生法主体依法应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总和第2章医疗机构管理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它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宗旨。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分为三级。

省级和县级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都要以设区的市级所制定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基础。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原则和方法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的、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省、自治州、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执业登记包括:申请、审核批准、不予登记、登记事项、变更登记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卫生法律法规笔记

卫生法律法规笔记

卫生法律法规笔记卫生法律法规健康----卫生法规基本原则在我国宪法最大。

超范围行医一刑法.民法.行政法第十节执业医师法1999年5月1日实施医师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考试和注册(个人都是15天,领导组织都是30天)一月变更、注册好,不给注册半月诉,坐牢吊销要2年,重新注册要2年。

1、考试条件:1)执业医师(都是6年才可以考):本1专2中5(1)本科,试用期满1年。

(2)助理医师,高等学历(大专),工作满二年(3)助理医师,中等学历(中专),工作满五年(4)七年制或八年制-一毕业当年(5)中医类学徒满三年或多年,考核合格可以报考2)助理医师:(1)大专或中专,工作满一年(2)中医类学徒满三年或多年,考核合格可以报考考试通过一医师资格证(2年之内注册)一执业医师证3、准予注册: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

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4、不予注册: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1)刑罚不满二年(2)吊销不满二年5、注销注册:(1)死亡或者宣告失踪,(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不合格(5)中止执业满二年。

6、被注销有异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7、不予注册有异议——15日内上诉二、执业规则1、医师权利:是被动的,是应得的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卫生法规笔记

卫生法规笔记

卫生法规13年考17分,且得分容易,有转弯的东西,但是比较多、比较杂。

1、执业医师法。

最重要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事故管理条例。

4、母婴保健法5、传染病防治法。

以上5个占60%。

6、艾滋病防治条例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8、药品处方管理9、人体器官移植条例10、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10点占95%。

执业医师法一、1999年劳动节发布。

二、考试+注册1.1、本科+试用期满1年。

1.2、大专+试用1年=助理+工作2年=执业。

1.3、中专+试用1年=助理+工作5=执业。

【从高中开始都需要9年】。

1.4、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货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考核合格并推荐,可参加执医或助理资格考试。

2、医师资格证书需到县级卫生局提交注册申请,30天内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如考过后需异地注册,在当地卫生局开“未注册证明”即可到外省注册。

3、不予注册的,在15天内申请复议。

3、变更注册需30天。

(政府办事一个月,要求自己办事半个月。

)4、刑事处罚执行完毕、其他原因吊销执照的需要2年后,再次申请注册,中断执业的超过2年的也需重新注册。

(医师资格证永远不会吊销。

)5、想个体行医,需在医院呆5年。

(肯定要考1~2分)三、医师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应得的、被动的。

“享有”义务:应做的、主动的。

“遵守”四、医师的考核和培训:1、卫生局委托的组织或机构考核,考核的内容是: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考不过,接受3~6月培训。

如果仍未考过,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如果想继续,2年后再来)。

五、法律责任1、卫生局处罚的是行政责任。

轻者警告,重者暂停,严重吊照。

正常行医绝不罚款(因是合法身份),非法行医:罚款。

暂停执业活动为:6~12个月。

非法行医罚十万。

(未经批准开办医疗机构或无证行医)。

无证行医时有损害才赔偿(无损害不赔偿)。

两个罚十万,还有个买血。

和病人打架,都是严重情节,直接吊照。

(如果是正当防卫呢?)2、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法律法规》读书笔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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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
内容丰富,语言通俗易懂,值得医务认真阅读!唯一的缺点是部分条款未更新!。
目录分析
第二章卫生立法
第一章卫生法律法 规与卫生法概述
第三章卫生法律责 任与法律救济
第一节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第二节卫生法概述
第一节卫生立法概述 第二节卫生立法程序 第三节卫生法律法规的效力
第一节卫生法律关系 第二节卫生法律责任 第三节卫生法律救济
第十八章安 乐死法律问

第十九章脑 死亡法律问 题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国外安乐死立法 第三节我国安乐死立法
第一节脑死亡的标准 第二节脑死亡的立法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 国执业医师法
附录2护士条例
附录3护士执业资格 考试办法
附录4护士执业注册 管理办法
附录5医疗机构 1
管理条例
附录6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
0 6
第十四章其 他卫生法律 制度
0 5
第十三章母 婴保健及人 口与计划生 育法律制度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审批制度 第三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和名称管理制度 第四节医疗机构执业制度 第五节医疗机构评审与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医师资格考试与执业注册 第三节医师执业 第四节医师的考核与培训 第五节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人类基因 工程法律问题
第十五章人类辅助 生殖技术法律问题
第十七章器官移植 法律问题
第一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概述 第二节国外生殖技术立法 第三节我国生殖技术立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人类基因工程引发的法律及伦理问题 第三节我国基因工程的立法
第一节器官移植概述 第二节国外器官移植立法 第三节我国器官移植立法
第一节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 第二节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 第三节学校卫生法律制度

完整word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推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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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职责: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

2.中专1年→助理5年→执医,大专1年→助理2年→执医,本科1年→执医。

3.医师执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30日内准予注册。

30日内变更注册。

刑法完毕或决定吊照起不满2年不予注册。

中止执业满2年注销注册。

重新注册:3~6个月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申请个体行医须执业满五年。

4.对急危患者应当立即抢救,及时转诊。

5.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对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执业3~6个月,再不合格注销注册。

6.违反规定一般暂停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吊照,犯罪刑事。

7.非法行医:取缔,没收,罚款,吊照,造成损害赔偿,犯罪刑事。

8.阻碍医师执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刑事。

9.医疗机构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悬挂明显处。

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加强医德教育。

佩戴载有姓名、职务或职称的胸牌。

10.无法取得患者或家属意见,须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

11.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非法行医不属于。

12.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四级:一级:死亡、重度残疾;二级:中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明显人身损害。

13.抢救病历可在抢救结束后6h内补记。

14.病历复印:客观可复印,主观不复印。

15.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现医疗事故向科室负责人报告,文都医考,医友互动:480572459。

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在12h内)。

16.尸检:48h内,最多7日。

尸体火化后:让院方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无过错。

17.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15日内再次申请鉴定。

18.鉴定的回避原则: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近亲属;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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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计划生 育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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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与护理
1.处方和病历 2.诊疗活动 3.临床护理 4.药品管理 5.医疗器械与设备
四、医疗安全与血液管理
1.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2.医院感染管理 3.血液管理
五、疾病防控
1.传染病防治 2.职业病防治 3.预防接种 4.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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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丛书收录相关领域常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请示答复,除请示答复单独列出,其他均 按类别分,不再按法律层级分。书中收录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方便读者及时掌握最新法 律文件。卫生与计划生育分册主要收录卫生计生领域常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并附典型案例 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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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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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法规健康----卫生法规基本原则在我国宪法最大。

超范围行医—刑法.民法.行政法2年。

1、考试条件:1)执业医师(都是6年才可以考):本1专2中5(1)本科,试用期满1年。

(2)助理医师,高等学历(大专),工作满二年(3)助理医师,中等学历(中专),工作满五年(4)七年制或八年制---毕业当年(5)中医类学徒满三年或多年,考核合格可以报考2)助理医师:(1)大专或中专,工作满一年(2)中医类学徒满三年或多年,考核合格可以报考2、注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考试通过--医师资格证(2年之内注册)→执业医师证3、准予注册: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

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4、不予注册: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1)刑罚不满二年(2)吊销不满二年5、注销注册:(1)死亡或者宣告失踪,(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不合格(5)中止执业满二年。

6、被注销有异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7、不予注册有异议-----15日内上诉二、执业规则1、医师权利:是被动的,是应得的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医师义务:主动的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医技)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医德)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3、患者的权利:1)生命权—便利,获得条件,接受条件,质量2)身体权3)知情同意权4)自主决定权5)隐私权6)名誉权7)赔偿权4、医师执业规则:1)不得索贿受贿2)服从调遣3)按规定报告5、执业助理医师----乡以下的可以自己做主6、不属于超范围行医:紧急情况三、考核和培训考核(卫生局委托医学会或者医院组织)不过关:1.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培训后再考核;2.再次考核不合格:注销注册,收回证书;四、法律责任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行政处分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律责任是法规部分考核的重点)严重违反制度和规范2).后提钱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医疗责任事故;记忆: 6个月—1年:45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非法药械;7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严重泄密;10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不服从;2.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一、概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床位不满100张--每年校验1次大于100张---每三年校验1次2、医疗机构职业要求:1)取得: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诊疗科目,3.诊疗时间4.收费标准----挂于明显处(开饭店一样)2)不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核准登记的3)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4)加强医德教育5)佩戴标牌上岗---姓名,职务/职称执业规则:1.对危重患者立即抢救,2.尊重患者的权力(患者知情同意,患者自己不能签字的,找家属,没有家属的,找领导)第十二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核心:必须在医院发生; 违规在前,出事在后; 只要没有违规绝对不形成医疗事故一、概述 2002年9月1日实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责任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凡是没有经过卫生局批准的都是非法行医:无执业许可证、有证但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1、医疗事故分级和依据: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重度残疾的(植物人);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记忆:1死2中3轻4伤2、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因抢救未及时书写病历补记时间6h;科室里医疗有争议---向科主任报告医疗机构应当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尸检时间: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在停尸房最长不超过2周)。

死者近亲属同意签字提出尸检:(医学会受理)5天内---准备材料,上交材料---10天,45天—出据鉴定书;鉴定部门:医学委员会;审核部门:卫生局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 1/2 )。

当事人不服,重新鉴定要在15日内提出卫生行政部门—10内作出是否受理,若受理5日内通知交材料。

医患双方协商的7日内上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4、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紧急情况,不可抗拒力):1)抢救垂危患者生命2)患者体质特殊 3)无过错输血4)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5)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伤害之日起1年内申请复议5、医疗事故赔偿:1)残疾生活补助费:30年;60周岁以上---15年,70周岁以上—5年记忆:最高75岁,最长30年2)被抚养人生活费:不满16周岁的抚养到16周岁3)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不超过6年。

残疾---不超过3年。

不超过2人。

4)误工费有工作的按3个人工资算,没工作的1个人工资算。

5)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其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 上一季度 )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6、处罚(医院):给予警告,限期整顿;情节严重,吊销执业许可证。

7、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第十三节母婴保健法 1995年6月1日实行医疗结构从事母婴保健的-----国标医务人员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标)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结扎流产---县标1、婚前医学检查包括: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

爱麻梅林—禁止结婚(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3)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2、终止妊娠 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3、技术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省、市、县三级第十四节处理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发布了《处理管理办法》1、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空白化斜线---以示处方完毕2、开具处方要求:当日有效,不超过3天不超过7日量,急诊---不超过3日量3、处方保存:保存期限(普通-白色)---1年;第二类精神药(白色-精二)—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红色--麻、精一)---3年。

处方颜色:麻醉药品处方----淡红色。

急诊处方----淡黄色。

儿科处方---淡绿色。

普通处方--白色助理医师处方权--乡级卫生医院以下: 要尽量写中文,阿拉伯数字;麻醉精神药品必须培训考试合格才能开第十五节献血法1998年10月1日实行血站成立—国家或省级卫生部批准成立1、献血:年龄18—55岁,自愿献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量:200ml--400 ml,两次间隔不少于6个月。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核查3、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否则罚款1万以下。

4、择期手术(自身储血)5、血站:安全,卫生,便利(条件)6、医疗机构法律责任:10万以下罚款医务人员: 责令改正-吊销执照7、血站法律责任: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出售血液-罚10万;问题血液罚1万,只要卖血罚10万,轻责改正,重责赔钱坐牢第十六节临床用血管理1、输血治疗同意书—签字(主治医生)2、交叉配血(3天之内)3、保存:2-6℃冰箱,至少7天;输血前至少要2名医务人员核对, 输血记录单贴在病例里面,把输血袋送到血液科保留一天;第十七节乡村医生 3个月申请再注册乡村医师证----有效期5年第十九节人体器官移植1、移植器官:心、肺、肝、肾2、未满18周岁公民—不能捐3、违反规定----医疗机构:3年内停业医务人员:6个月以上—1年以下停业第二十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1行政审批:45个工作日2办理登记:每2年校验1次3不得进行性别选择4.22-45周岁健康男性----供精者5精子冷冻6个月后----5名妇女受孕第二十二节传染病防治法1.防治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传染病报告2小时2.丙类传染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新加的 ;记忆:丙类:一黑(黑热病)一红(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两风(麻风,风疹)两虫(包虫病,丝虫病),三流行(流感,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红两风两虫三流行乙类(甲型H1N1流感、非典、肺炭疽…..)传染病,采取甲类预防、控制措施;甲类:一窝老鼠(霍乱、鼠疫),甲类报告时间2小时,要隔离尸体(甲类及炭疽要焚烧)3.疫情报告遵循原则:属地管理预情报告—两类人:义务报告人和责任报告人4.传染病---疑似,尸检:不需签字;医疗废物露天存放不得超过2天;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方均没有过错,由人民政府赔补偿费;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对传染病做到早第二十四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1、地方---2小时内报省—1小时国务院2、不得露天放置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3、消毒产品----有效期4年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4 )年。

4、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2年5、血浆每次采集:不超过580ml,两次间隔不少于14天6、医院自己生产药----外面没有卖,不能往外卖。

---省级批准7、不正当竞争(回扣)---罚款20万----工商局(管药厂),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监局(药厂)行政处分----卫生局(医师) 假药:没文号超范围禁止用伪药:和有限期有关的医院对医院的医疗废物作用只能暂时封存:露天放置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如果污染了环境有环保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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