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预备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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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预备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各级组织和各阶层人员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
笔者结合从事的武装工作,试谈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发挥的作用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安全保卫作用
民兵预备役人员,作为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作为现役部队的后备军,作为兵员动员的主体,是我国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祖国尊严和和平统一的中坚力量,民兵预备役人员发挥着安全和保卫的职能,为履行此职能,充分发挥作用,两方面工作的抓落实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自身建设要加强。
民兵预备役人员是年轻力壮的群体,年龄在十八至二十八周岁左右。
随着国家教育水平的提高,这支队伍应提倡高学历、宽知识、深文化,好品德,还要学好军事技术,懂得当前形势发展趋势,学好安全保卫的知识和技能。
要主动磨练意志,提高生存适应能力。
要积极参与各种活动,在训练和使用中提高。
平时应接受多种训练和演练,有了实战任务时积极参与,在配合部队作战和单独执行任务中提高自己,以成为有用之才。
二是传统的制度要落实。
民兵预备役工作有着多年的实践,优良传统很多。
就民兵工作本身来说,首先是民兵预备役的整组。
应按照上级的统一规划和要求,依照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标准条件,参照整个发展规划来实施,尽量把复退军人和有特长的青年吸收进来。
在新形势下把专业队伍建设好。
重点突出高科技力量的建设。
其次是军事训练。
训练一般应集中到县一级训练基地实施,以确保效果。
内容和参训人员必须紧紧围绕目的和要求安排,要从实战需要出发,严格按训练大纲施训和考核。
对于舟桥分队、信息分队、心理战分队等难度较大的,应积极摸索探讨,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掌握规律,为未来作战输送有用之才。
再次是武器装备的更新换代和严格管理。
应充分利用地方的资源,加快民兵预备役装备武器的更新换代步伐;对于常规武器和传统的武器弹药,要严格管理和科学使用,把装备武器和训练武器区分管理,落实安全工作和技术保管,确保发挥作用的前提下不发生任何问题。
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骨干带头作用
民兵预备役人员,作为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的生力军,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突击队,作为工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他们与共青团员一样,具有不可估量作用和潜力。
一是应注重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继承和发展。
思想政治工作是民兵预备役队伍健康成长进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要保证。
在新形势下,紧紧抓住思想政治教育,是不应该动摇的。
要依托《民兵和预备役士兵政治教育读本》的条文组织科学发展观学习,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坚定参建参治信念。
还应搞好光荣传统和职能使命教育,确保民兵预备役建设和发展方向。
二是要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在经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民兵预备役人员遍布各个角落,他们是经济建设最直接的实践者和参与者,发挥其骨干作用,就能以一带三,起带头辐射的作用。
应在城镇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深入开展“民兵号”、“预备役号”活动,在经济建设主战场建功立业。
在农村,一方面应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定项目,摸索经验,形成规模,为“三农”发展作贡献;另一方面,应继续抓好扶贫帮困工作,巩固和发展前些年扶贫攻坚的成果,疏理所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争取做再一次的飞跃,创新一轮的辉煌。
三是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
尤其是在农村,应充分调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带头除旧俗、树新风,形成新的乡风民约,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明建设。
应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学科学用科学,带头坚持精神文明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一些人们有目共睹的实事和好事。
三、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创建和谐社会中的应急维稳作用
应急维稳工作,历来是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重点。
平时的许多教育训练、编组配干、装备配备等,都围绕可能发生的问题抓落实。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急维稳成为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必然要求。
所以,及时应对这些事件和问题,是民兵预备役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一是要做维护社会稳定的卫士。
应坚持把维护政权的稳定,创建平安环境作为民兵预备役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发挥他们在创建“平安社区”、“平安村镇”、“平安大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通过政治教育和一些有效的活动,教育启发民兵预备役人员严守政治纪律,严格遵守条令条例和规章
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与各种预案的修订完善,积极参加各种演练,提高执行应急维稳任务的能力。
向信访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学习,提高做好化解矛盾和疏导群众工作的本领。
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做应付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的勇士。
人武部门应在平时建设并完善组织,明确任务,拟制完备的方案,并适时组织训练和演练,使之掌握基本常识和要求。
一旦事件发生,就能快速反应,快速集结,快速机动,快速处置。
尤其是火警、水灾等自然灾害万一发生,其损害程度是不可估量的。
民兵预备役人员必须有百分之百的思想准备和高超的应对把握,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创造性地完成任务,争取在维护和谐社会建设中作出应有贡献。
如何发挥民兵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民兵预备役人员既是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人武系统应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亦兵亦民的优势,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如何发挥其作用,笔者认为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
在发展经济中发挥骨干作用。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蓬勃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同时也出现了城乡及地区差距扩大、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等问题。
妥善处理和逐步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
民兵植根于社会之中,身处经济建设的第一线,人数多、分布广,人武系统要积极组织民兵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特别要着眼统筹城乡发展,在实施以城带乡的发展战略中发挥骨干作用。
通过在民兵预备役人员中开展城乡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城市民兵为农村民兵送知识、送信息、送项目,提高其生产技能和致富本领,开创农业和农村建设新局面。
要重视组织农村民兵积极投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头参加科技兴农,运用新的科学技术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支柱产业,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卫士作用。
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往往集中在基层、暴露在基层,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
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寓兵于民,与人民群众朝夕相处,最了解民意和群众呼声。
因此,在发动民兵构建和谐社会中,人武系统一定要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充分发挥民兵在创建“平安社区”、“平安村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要教育广大民兵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指挥,听从组织安排,严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要积极发挥寓兵的优势,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中做好说服和疏导群众的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要认真落实民兵军事训练任务,突出应急训练,努力提高遂行任务的能力,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在建设和谐文化中发挥模范作用。
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各县(市、区)人武部应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坚定理想信念,规范道德行为,打牢思想道德基础。
要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组织优势,充分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和辐射力,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做宣传先进思想文化的模范。
积极参加城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带头弘扬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和乡村文化,破除陈规陋习、封建迷信和伪科学,做实践先进思想文化的模范。
要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倡导民兵预备役人员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自觉以模范行动和良好形象影响带动群众,传播和谐文化,建设和谐社会。
二、自觉接受国防教育,不断强化国防观念
国防观念是一种全民意识。
国防观念的强弱,表现为公民对国防的责任感和关注程度。
具备强烈国防观念的人们,对待国防的态度必然是积极的,行动必然是自觉的。
在这种情况下,国防观念这种无形的精神因素,就可以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
相反,国防观念淡薄,对国防必然持消极的态度,行动上必然也是被动的。
全民国防观念的培养和形成,是建设强大国防所必不可少的强有力的精神支柱。
因此,广大民兵要时刻牢记使命,自觉参加国防教育,不断强化国防观念,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和支持国防建设。
(一)富国强兵的观念
国无防不立。
国防与经济,历来是国家独立和发展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条件。
当今世界,各国在发展经济和科技的同时,都十分重视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增强军事力量在维护国家利益中的作用。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了,它的国防并不一定就强大。
在人类历史上,国家的经济发展与国防的强大,两者有着重要的联系,但并不一定是必然的因果关系,经济发展是建设强大国防的前提,但经济发展了不等于国防会自然强大起来,如果不采取切实步骤加强国防建设,国防是很难强大的。
19世纪中叶,清朝的国民生产总值在世界各国占居首位,高于整个欧洲GDP的总和,在当时可称得上是世界首富,可留下的却是一段“有国无防”的屈辱历史。
历史的教训时刻提醒我们,富国强兵的重要。
国家不可一日无防,国防不可不强。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
因此,广大民兵一定要自觉接受国防教育,牢固树立富国强兵的观念,着眼民兵履行双重职能的需要,深刻认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要两头兼顾、协调发展方针的丰富内涵。
既要积极投身国家经济建设主战场,
发挥民兵突击队和生力军的作用,为富国出力,又要增强兵的观念,爱军习武,苦练本领,为强兵尽责。
(二)忘战必危的观念
国防建设维系着国家的安危、民族的兴亡、人民的荣辱。
回顾过去,近代中国“有国无防”的屈辱历史,不能不引起每一个炎黄子孙的认真思索。
(举例说明)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这是历史老人无数次对我们的谆谆告诫。
人类已经进入了和平与发展为时代主题的21世纪,但战争这个残害人类的“怪物”并没有远离人类。
因为,20世纪以及更以前的年代所产生和遗留的国家之间的利益、民族之间的矛盾、宗教之间的纠纷、领土彼此的争端等问题没有被全部解决,而是随着人类的脚步一起跨入了21世纪,尤其是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在20世纪末又有新的发展,国际恐怖主义已成为国际“公害”,它们仍将是21世纪和平“肌体”中的“顽疾”,也是21世纪人类发展大道上的“绊脚石”。
这些都可能导致原已降温了的军事热点再次升温,或者激活一些潜在的军事热点而引发军事冲突甚至战争。
我国安全与发展利益也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广大民兵要牢记百年国耻凝聚成的“国无防不立,落后就要挨打”的血的教训;历史昭示着我们,现实警示着我们,民兵要肩负起巩固国防、抵御侵略和维护祖国统一的历史重任,必须牢固树立忘战必危、忘战必亡的观念,时刻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不断提高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紧迫感与责任感,系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安全带”。
(三)依法尽职的观念
履行国防职责,是法律赋予民兵的神圣使命。
我国历来十分重视国防法规体系建设,已相继颁布了《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人民防空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国防法规。
这些法规为各级开展民兵工作,为民兵履行职责提供了基本依据。
只有树立依法尽职的观念,才能真正把国防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促进民兵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提高民兵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民兵组织有纪律、有秩序、团结好、有战斗力。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深入发展,民兵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规范、引导,使民兵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依法尽职,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有着实实在在的丰富内容,能体现在各项工作中,体现在民兵的言行上,最终体现在提高战斗力上。
因此,民兵要认真学习国防法规,全面了解法律赋予的国防职责和义务,牢固树立依法履行国防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观念,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提高依法履行国防职责的自觉性。
(四)谋求打赢的观念
民兵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是人民战争的基础。
始终不渝地谋求打赢,能够打赢未来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为维护国家的安全统一,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可靠保障,是我国民兵存在和发展价值的重要体现。
革命战争年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兵组织,一直把打得赢作为着力研究和解决的根本问题。
打得赢极大地鼓舞了全国人民的斗志,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有力支持;极大地增强了广大民兵艰苦奋斗、浴血奋战的信心,增强了凝聚力;极大地激励了广大民兵不怕流血牺牲、前赴后继的献身精神和勇往直前的勇气。
和平建设时期,巩固国防、遏制战争、维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安全环境,
仍然需要这种谋打赢的观念,也必须确保打得赢。
总之,打得赢是国家强大和民族强盛之所需,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系。
在未来战争中,需要广大民兵在更广泛的范围上配合和支援军队作战,民兵作用发挥得如何,将直接影响战争进程和战争结局。
因此,广大民兵必须进一步强化打赢意识,牢固树立谋求打赢的观念,用打得赢的要求指导和推进民兵各项建设,衡量和检查民兵各项工作;必须把打得赢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努力用高科技知识武装头脑,苦练过硬的技术、战术,为实现打得赢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带头履行国防义务,为加强国防建设多做贡献
参加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关键是要落实在国防建设的实际行动上。
对广大民兵而言,就是要模范履行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国防义务。
(一)踊跃服兵役,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按照我国《兵役法》的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的程度,都有应征服兵役的义务。
依法应征服兵役,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是强烈的国防观念在法律制度上的具体体现。
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民兵,都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关心国际形势和国家大事,真正以国家的安全和民族的振兴为己任,树立自觉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观念,平时要按照兵役机关的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兵役登记,做好应征入伍的准备,战时一旦祖国需要,应当挺身而出,积极参军参战,以实际行动履行保卫祖国的崇高使命。
(二)积极参加军政训练,掌握保卫祖国的过硬本领
对民兵实施军政训练,是提高民兵军政素质,增强民兵战斗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培养储备强大后备兵员的重要途径。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如何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形势要求,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是摆在每个民兵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首先,要努力提高政治素质,确保在政治上永远合格。
广大民兵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理论水平,坚决服从党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祖国赤胆忠心,视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勇于奉献,经得起各种复杂环境的考验。
其次,要积极参加训练,提高军事技能,确保军事上过硬。
现代战争对民兵军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民兵要积极参加军事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军事常识和军事高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手中武器和基本战斗动作,还要具备良好的体力、耐力和顽强的意志,锤炼勇敢顽强、不怕牺牲和连续作战的战斗作风。
确保平时能够完成战备执勤和各种应急任务,战时能够配合部队作战和独立遂行战斗任务。
(三)搞好战备执勤,保卫边海防安全
做好民兵战备执勤工作,是民兵应尽的义务。
在我国漫长的海陆边防线上,筑起了以部队为骨干、以民兵为基础的“钢铁长城”,共同肩负着守卫海陆边防的任务。
军民联防是我们的光荣传统,是人民战争思想在保卫边海防斗争中的具体体现。
尤其是在常备军数量减少,边防部队防御间隙增大和边防斗争更加复杂的情况下,搞好军警民联防是新形势下加强战备建设和边防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广大民兵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搞好战备执勤的重要意义,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武部门的组织领导下,积极参加军警民联防,形
成军民一体、密切协同的防卫体系。
要配合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平时进行巡逻、观(侦)察、警戒、防空、防特和防空降,战时共歼入侵之敌。
要配合公安、武警等部门对海上船只、港口码头、车站和交通要道等,加强边海防管理和边境控制,打击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内潜外逃,为保卫祖国边疆和人民安全贡献力量。
(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和平劳动
维护社会治安是民兵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落实《宪法》和《兵役法》赋予民兵任务的一个重要方面。
完成这项任务,对于巩固国家政权、保持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就要求广大民兵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的态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去圆满完成任务。
要积极开展护村、护厂、护矿、护林、护路等活动,维护本地区、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要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民兵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要积极执行应急机动任务,以过硬的军政素质,应付各种突发事件;要积极参加重要目标守护,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做贡献。
(五)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支持部队建设
拥军优属,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亿万军民的伟大创造,是我党我军我国人民的优良传统和特有的政治优势。
我党我军我国发展的历史充分证明: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拥军优属是我们战胜困难、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战胜前进道路上的种种困难和风险,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紧密团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亿万军民齐心协力不懈奋斗。
我们民兵一定要站在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兴旺发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重视拥军优属、支持拥军优属、推动拥军优属。
广泛开展行业拥军、社区拥军、科技拥军、教育拥军、智力拥军。
大力支持部队完成训练演习、战备执勤、科研试验和国防工程建设等任务。
要切实协助各级组织落实好军人优抚政策,广泛开展“帮战友”活动,主动帮助军烈属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为部队、军人及其家属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支持军人安心服役,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