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放火罪1.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公私财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因为放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存在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的危险,即使尚未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都构成本罪。
(危险犯,行为犯?)(3)本罪的主体为已满14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既可是直接故意,也可是间接故意。
3.放火罪的认定(1)本罪既遂与未遂形态。
本罪是危险犯,理论上关于本罪的既、未遂有各种学说。
我国多采纳“独立燃烧说”。
即只要放火的行为将目的物点燃后,已经达到脱离引燃媒介能够独立燃烧的程度,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也应视为本罪既遂。
反之,为未遂。
(2)本罪与放火主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
3. 放火罪的处罚114、115条: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到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二、失火罪1.失火罪,是指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指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引起火灾发生,并且已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必须具有引起火灾发生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引起火灾发生的行为与造成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可是是疏忽大意或者是过于自信3.失火罪的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应考察以下情况: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与火灾的发生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造成的损失是否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犯罪的过失(2)本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区别主要是主观上对可能发生火灾后果的心理态度。
《危害公共安全罪》课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分析
恐怖袭击
2015年某城市爆炸案,导致多人 死亡,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威胁。
暴力犯罪
2020年某地爆发大规模骚乱,导 致公共财产破坏和人员伤亡。
破坏公共设施
2018年特大桥梁破坏案,导致交 通瘫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预防与打击
1 加强监控和警力
2 加强宣传和教育
3 加强国际合作
3
宣传社会和谐
强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树立正义和法治观念。
结论+问题解答
结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需加强预防 和打击。
问题解答
解答观众可能提出的问题,促进更深入的交流和理 解。
增加监控设施和警力部署, 加大对潜在威胁的排查和 打击力度。
提高公众对公共安全的认 识,加强安全知识的普及 和宣传,提升全民安全意 识。
加强国际间的情报交流和 协作,形成打击犯罪的合 力。
公众教育和意识提高
1
犯罪害人图
展示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引起公众关注和警惕。
2
警示教育活动
组织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了解和认识。
《危害公共安全罪》PPT 课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采取危害手段,直接危害或者引发对公共安全的严 重危害的犯罪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和概述
定义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概述
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恐怖袭击、暴力犯罪、破坏公共设施等多种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和罪名
恐怖袭击
制造爆炸、杀人、劫持,以恐 怖手段威胁社会安全。
暴力犯罪
伤害他人,制造社会恐慌和紧 张氛围。
危害公共安全罪讲义(45页)
• 2.客观方面:(1)行为。大多数是作 为,也有不作为;(2)结果。包括危 险犯和结果犯两种形态,即足以危害 公共安全和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 后果两种情况。
• 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 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 致人死亡罪
• 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 亡罪
• 2008年真题(多项选择题):甲曾向乙借款 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 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 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 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 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 救脱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犯罪; • (5)出于盗窃目的破坏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
构成这三种犯罪或者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 (6)法定刑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相同。
• 2006年真题(单项选择题):甲盗割正在 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 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 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 B.破坏交通设施罪 • C.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
• 3.犯罪主体有的是一般主体,有的是 特殊主体。
• (1)第128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非法出租、 出借枪支罪的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这两类人员构成犯罪的条 件不一样;
• (2)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 枪的人员;
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1.5宁夏公交车纵火案”备受关注,因为债权债务纠纷引起报复社会,危害公共安全,那么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具体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等等,下面由赢了网小编在本文汇总介绍。
(一)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情节较轻的处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情节较重的处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设施罪的处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处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危害公共安全罪
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刑法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危害国家安全罪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放纵走私罪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贪污贿赂罪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渎职罪一、放火罪1.主体: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2.放火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直接使对象燃烧,也可以是通过媒介物使对象燃烧,还可以通过既存的火力引起对象燃烧。
自焚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成立放火罪。
3.燃烧他人财物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燃烧自己的财物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构成犯罪。
4.既遂标准:危险犯,使目的物达到"独立燃烧"的程度。
即使将火扑灭,也是既遂。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1.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包括危险气体、液体、固体。
2.投放行为的方式包括:(1)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数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2)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3)释放危险物质,如将沙林、传染病病原体释放于一定场所。
3.本罪是危险犯,既遂的标准是造成危险状态。
4.本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分: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5.本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分:是否具有销售营利的目的。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危险方法的种类: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它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注意,实践中较为典型的情况:(1)以驾驶机动车的方式撞人,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2)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3)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4)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它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5)故意破坏矿井下的通风装置。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条
1.故意制造、投掷炸弹、破坏性物质: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制造、投掷炸弹、破坏性物质的行为,破坏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公用设施等单位的公共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炸弹或破坏性物质的投掷或引爆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危及公共安全。
2.放火、决堤:
刑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故意放火、决堤的行为,造成了一定危险且危及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或决堤可能导致火势失控、水灾等灾难性的后果,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
3.制造交通事故:
刑法第114条第三款规定,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制造交通事故会严重威胁到道路交通安全,可能导致多人伤亡、交通堵塞等后果,危及公共安全。
4.散布传染病:
刑法第114条第四款规定,故意散布传染病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传染病的散布可能引发疫情,导致大规模感染和社会恐慌,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
对于以上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刑法第115条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刑罚将进一步加重。
总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罪行。
对于这些危害性极高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和构成
我国刑法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突出表现在:(1)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3)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4)以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一)行为必须危及到公共安全(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不能够适用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行为的关键,还是取决于对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构成的理解,如果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能够处罚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犯罪构成:(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上述危俭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
实施这种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多种多样。
如为报复泄愤而驾驶汽车向人群冲撞,为防盗而私架电网等。
不论行为人出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基于何种个人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危害公共安全罪练习题
危害公共安全罪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王某为某大型水库管理员,某日天降大雨,王某擅离职守,出去打牌。
结果水位上涨,水库某处堤坝被冲出一个缺口,导致决堤,致使在附近玩耍的两名邻村的儿童死亡,并使人民群众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决水罪B.过失决水罪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玩忽职守罪答案:B2.王某在和朋友聚会并饮酒后,不顾朋友劝阻,独自驾车回家。
在回家的途中,将正常行走的路人甲撞成重伤,为逃避法律追究,王某看四周无人遂驾车逃逸,致甲死亡。
对王某的行为如何评价?( )A.交通肇事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D.故意杀人罪答案:A3.张某系中医医师,合法开设门诊,为牙痛患者袁某诊断后便开了中药清胃散二副。
因在此之前被告人张某错将有毒的草乌装入放玄参的药斗内,在配药时将草乌当作玄参配给了袁某。
袁喝了一副中药后,即出现严重中毒症状。
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5时40分死亡。
对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B.构成医疗事故罪C.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D.构成销售劣药罪答案:B4.运输队司机李某在厂内驾车从甲车间往乙车间运送原料。
由于中午饮酒加上没有休息,李某非常困倦,结果在乙车间内倒车准备卸货时,操纵不慎,撞倒在车间内的一排原料箱,将两名女工当场砸倒在地,一名重伤,另一名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的行为构成:( )A.重大责任事故罪B.交通肇事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重伤罪D.玩忽职守罪答案:A5.甲某见村外新驾设的电力线路不带电,认为不会有危险,就爬上电线杆,割下100余米,价值3000余元。
经查,该部分线路已架设完毕并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打算下个月通电。
在审查中,甲某还交代,曾经在2002年5月盗割过一段国防通信线路,当时造成该线路通信中断3小时。
2002年8月曾经盗割过一段铁路专用电话线路,造成铁路调度工作中断,差点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甲某的行为构成:( )A.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通信设备罪B.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C.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军事通信罪D.盗窃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6.甲某系一盗窃罪的刑满释放人员,某日其因手头紧张欲重操旧业,遂潜入一居民家中,窃得保险箱一个,打开后发现内有现金五万元,并有五四式手枪一支,子弹数十发,甲某将钱挥霍,并将手枪及子弹藏于自己家中。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形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形
(一)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具体表现组织参加或者领导恐怖活动,资助恐怖组织等;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表现有在公共场所投放危险物品、放火等;
(三)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行为;
(四)破坏特定设施、设备;
(五)过失造成重大事故。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哪些情况下会拘留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不特定是其重要特征之一。
有时,虽然行为人侵害的对象特定,但实际上被害人为多人,行为人往往在行为前无法确定其侵害的对象和范围,也无法预料和控制可能造成的后果及程度。
只要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就都会拘留,依法判刑。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投放毒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即该种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
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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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刑法第十九章至第二十二章
第十九章危害公共安全罪4.19.1复习笔记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和其他公共利益的安全的行为。
本类罪具有以下特征:(1)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以及重大公共财产安全、其他公共利益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类罪中的故意犯罪,只要行为对公共安全形成威胁即可构成,而本类罪中的过失犯罪,必须是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才能构成。
(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重大飞行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少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有的是故意,有的是过失。
二、重点讲授的犯罪1.放火罪(1)放火罪的概念和特征放火罪,是指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①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
侵犯对象是关系公共安全的公私财产。
②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故意制造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犯即成立放火罪的既遂。
③主体:一般主体,凡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主观方面:故意。
(2)对放火罪的认定和处罚①对放火罪的认定a.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区分本罪与以放火为手段的后两种罪的界限,关键看放火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放火罪;以放火为手段杀害或伤害特定的人,不危及其他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b.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放火罪;反之,虽用点火方式但并不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c.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区分标准是焚烧的对象是否开始独立的燃烧,开始独立燃烧的,构成犯罪既遂,否则,就是犯罪未遂。
d.本罪与数罪的界限。
行为人实施杀人等犯罪后,为毁灭罪证而放火,并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数罪并罚的原则定罪处罚。
第十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刑法学第1页 第十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准确理解公共安全的概念,将本章之罪与其他章节的犯罪区别开来。
本章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犯罪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不特定多人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同一种方法实施的时间、地点不一样,构成的罪名不一样。
如以不同的方式杀妻定不同的罪名。
在不同的地方甩手榴弹构成不同的罪名。
达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定本章罪名;否则,定后面章节的罪名。
【例题·单选题】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
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2-11)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C.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答疑编号506046160101]【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此行为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甲取出部分淋洒了农药的稻米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因此,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故本题选D 。
【例题·多选题】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
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
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
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救脱险。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8-2-60)A.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C.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D.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吸收犯[答疑编号506046160102]【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投放危险物质罪。
刑法案例1: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案例1: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等罪的区别)1、“毒丝瓜案”,甲与乙有仇,于是把乙家丝瓜地里的丝瓜全部都打了毒针。
乙家晚上吃饭吃丝瓜后,一死两伤。
解答:投放危险物质罪(农田是公共领域,丝瓜还有可能会卖到市场,因此对象不确定,危害公共安全)2、司考题:“白斩鸡案”,张三往李四家门口挂了一只有毒的白斩鸡,李四看到后,把鸡扔掉。
张三又捡回来,放到李四家的米缸里面。
当天晚上李四家喝稀饭,一死两伤。
解答:故意杀人罪(对象确定)3、张三家卖毛鸡蛋。
一日张三顺手把工业用盐放到杂物堆中。
张三的母亲顺手从杂物堆中拿出“盐”涂在毛鸡蛋上,导致多人食物中毒。
解答:张三母亲明知是工业用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张三母亲不知道是工业用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不能算是意外事件,因为一般来说,盐都不可能在杂物堆里。
如果从杂物堆中找盐,按照一般人标准,认为有过失)4、张三毒死李四家的几十只羊后抱走,又卖毒羊肉卖给羊肉店。
解答:盗窃财物与故意毁坏财物(想象竞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产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且以营利为目的)5、张三对全村的羊下毒→投放危险物质罪6、张三给李四家卖鸭脖子用的卤水里面下毒,李四发现卤水有异味,仍然生产。
解答:张三→投放危险物质罪李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产品OR生产销售不合安全标准食品罪?选择后者,对生产有毒有害产品没有故意,但是他知道食品是不符合安全标准,这个无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罗翔说的常见的6种要熟记)1、“肖永林案”,肖寄给上海某办公楼一袋石灰粉,谎称为炭疽菌,引起恐慌解答:投放虚假物质罪(291条:当时还没有“投放虚假物质罪”,定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样显然是不合适的。
)2、谎称往飞机上装了炸药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291条)3、“高空抛狗案”,把小狗从高楼上扔下来,砸坏车子不宜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性与防火爆炸等不相当)(如果楼下人很多,可以定)4、“扎针案”:甲手持针管,里面有感染了艾滋病毒的血液,问路人要钱,不给就拿针扎解答: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后罪本质上是危险犯。
危害公共安全罪
2.本罪的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表现为破坏交通 工具,已经或者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毁 坏危险的行为。 所谓“足以”,是指构成本罪并不要求实际上 已经发生倾覆、毁坏的结果,只要对交通工具 的破坏达到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状 态,即使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也构成本罪的 既遂。因此,这里的危险状况是需要经过法官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际判断的具体的危害公共 安全的危险。 判断是否足以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主要从两 个方面入手: 一是看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期间。二是看破 坏的方法和部位。
中国刑法学 (各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 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 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 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其犯罪构成具有以下特 征: (一) 本类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 , 刑法通说认为是不特定或多数 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注意:对于出于故意的来说,必须注意,有的故 意的内容就是危害公共安全,即直接故意的犯 罪,有些故意的内容是指向特定的对象,但是, 是足以危害到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 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时,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犯 罪认定,并不是客观归罪,因为该种情况下行 为人的行为虽然是指向特定的对象,是直接故 意,但是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后果则是持有 放任的故意,这一后果是在其认识之中的,属 于间接故意,所以,不要把危害公共安全的故 意与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作为同一内容,更不 能认为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主观上必须具 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
少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即使指 向特定的对象,但同时也对公共安全构 成巨大的威胁,如盗窃、抢夺、抢劫枪 支、弹药、爆炸物,虽然是以枪支、弹 药、爆炸物为对象,但枪支、弹药、爆 炸物一但流散在社会上,就对公共安全 构成威胁,也即构成侵犯不特定多数人 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重要刑事法律制裁对象。
危害公
共安全罪的危害对象是国家、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设施、公众人身、财产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的后果可能是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秩序混乱、国家形象受损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人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组织。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
手段可能是暴力、威胁、欺骗、破坏、扰乱、传播谣言、非法拘禁、非法持有、制造、运输、储藏、使用危险物品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害程度可能是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害对象是广泛的,危害手段是多样的,危害程度是不同的,危害后果是严重的。
因此,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打击和制裁必须采取多种手段,包括预防、打击、惩治、教育、改造等。
预防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加强社会管理、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素质、加
强宣传教育、加强监督管理等。
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等。
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人,追究其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
教育改造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对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人进行法律教育、心理疏导、职业培训、社会帮扶等,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总之,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严
重威胁。
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预防、打击、惩治、教育、改造危害公共安全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
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罪案,这些罪案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案案例。
1. 恐怖袭击。
恐怖袭击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罪案。
恐怖分子通过制造爆炸、劫持飞机、枪击等手段,对无辜的市民和公共设施进行袭击,造成大量伤亡和恐慌。
例如,911恐怖袭击事件是近年来最严重的恐怖袭击事件之一,造成了上千人死亡和数千人受伤,给美国乃至全世界的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2. 毒品走私。
毒品走私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罪案。
毒品走私活动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健康环境,还导致了大量的犯罪活动。
毒品走私者为了获利,不惜使用各种手段将毒品走私到各个国家和地区,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例如,近年来中国海关频繁查获大量毒品走私案件,其中包括了大量的毒品和制毒原料,这些毒品的走私给中国的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3. 恶意纵火。
恶意纵火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罪案。
恶意纵火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纵火烧毁公共场所、建筑物或者森林等,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例如,近年来中国发生了多起恶意纵火事件,其中一些事件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社会的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4. 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是一种新型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罪案。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网络犯罪包括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网络色情等各种形式,这些犯罪活动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公共秩序,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例如,近年来中国打击网络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涉及网络犯罪的案件也得到了有效处理,这为维护公共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危害公共安全的罪案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威胁,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加以打击和防范。
我们应该提高警惕,加强法律意识,做到见义勇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罪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怀着沉重的心情,就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严重犯罪问题,发表几点看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此类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和谐。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一些犯罪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对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害性1. 侵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罪往往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例如,近年来发生的校园踩踏、火灾等事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无尽的悲痛。
2. 破坏社会稳定和和谐。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发生,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还会引发社会恐慌,破坏社会稳定和和谐。
3. 影响国家形象。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发生,会严重影响国家形象,损害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声誉。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原因分析1. 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法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法律条款不够具体,执法力度不够等。
2. 监管不到位。
一些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存在失职、渎职现象,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3. 社会道德风气败坏。
一些犯罪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不惜践踏法律,挑战社会道德底线。
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
加大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法力度,细化法律条款,提高刑罚力度,让犯罪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2. 加强监管。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严打态势。
3.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让更多的人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
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稳定。
以下是一个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例:
在某市的一家火车站,一名年轻男子带着一包可疑物品进入候车室。
他看起来异常紧张,手里紧紧抱着那个包裹。
值勤的安检人员注意到了他的举动,并立刻上前询问情况。
年轻男子表现得态度敷衍,拒绝解释包裹内的物品。
为了确认情况,安检人员随即联系了警方。
警方赶到现场后,对包裹进行仔细检查。
经过仔细观察后,他们发现包裹内真的有爆炸装置。
当天正值节假日,火车站内的客流量非常大,如果发生爆炸,将会给数百人带来巨大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警方立刻对该名年轻男子进行了进一步调查。
经过详细询问和排查,他们发现该男子之前曾因极端思想和组织相关案件被警方关注。
而且,他在社交媒体上多次发表了激进言论和支持暴力行动的观点。
在审讯中,该男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承认了他的企图制造爆炸事件,以破坏火车站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他表示,他的目的是为了表达对社会不满和对政府政策的不满,希望引起更大范围的关注和注意。
最终,该男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定罪犯有危害公共安全
罪。
他被判处长期监禁,并被剥夺政治权利。
这个案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反思,人们纷纷呼吁加强对极端思想和激进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加强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维护工作。
这个案例为我们展示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其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威胁。
只有通过加强社会监管和多部门的合作,才能更好地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帮人配药酒喝死人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杨某知道李会配制养生酒后,即要求李配制,并承诺视销售情况给予好处,向李预付了人民币3000元。
去年9月26日,李某回杭州后,按其从书上获得的配方采购了药物、酒等材料(但依照配方按酒与药材比例相应扩大),调配了包括“仙桂酒”(即梅桂药酒)在内的功效不同的养生酒7瓶(其中“仙桂酒”中,配有生草乌,含乌头碱,系有毒物,功能是去风湿),送至酒店。
酒店在酒瓶上贴了李某提供的酒名、功能说明后予以销售。
去年10月30日中午,被害人万某等人在大酒店吃中饭。
席间,万某在饮用“仙桂酒”100克后即感身体不适,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万某符合乌头碱中毒而死亡。
经浙江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仙桂酒”中检出乌头碱成分。
案发后,李某及杨某共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78万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李某未将配方要求的“仙桂酒”限用量,一次一般在10克以内告知杨某。
法院认为:李某系药酒的配制者即生产者,应当知道药酒的成分,即明知药酒中含有毒物,但因其盲目按比例扩大后配制药酒及未严格执行配方限用量,造成被害人过量服用以致发生死亡后果,其主观方面当属过失。
同时,该药酒是给酒店予以销售的,是给不特定的顾客饮用,威胁到不特定的顾客的生命健康,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符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予以惩处。
同时,李某主观上是过失,不是故意,且李在案发后已与杨某共同赔偿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已表示谅解,法院因此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之规定,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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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填空题(每小题1分)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或者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3.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航空器,已经造成其倾覆、毁坏或者足以使其倾覆、毁坏的行为。
4.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5.私营企业的老板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结果的,构成。
6.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或者地实施的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7.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8.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9.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0.放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的放火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
A.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B.只能是故意C.只能是直接故意 D.只能是过失2.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其他犯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观要件不同C.犯罪客体不同 D.犯罪主观要件不同3.甲为杀乙将一定时爆炸装置放在乙驾驶的公共汽车驾驶室的座位下。
乙出车不久即发生爆炸,除乙被炸死外,车上的三位乘客也受了轻伤。
另外,车辆被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余万元。
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破坏交通工具罪C.爆炸罪 D.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4.放火罪与失火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客观要件不同C.犯罪主体不同 D.犯罪主观要件不同5.甲为报复乙将汽油从门缝倒进乙位于三楼的卧室,然后用火柴点燃,好在发现及时,只造成乙轻伤和1000余元的财产损失。
甲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放火罪C.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6.放火罪属于()。
A.行为犯 B.结果犯C.危险犯 D.举动犯7.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对象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C.犯罪主体不同 D.犯罪主观方面不同8.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交通工具。
A.准备投入使用的 B.正在使用的C.公用的 D.私用的9.甲为窃取财物将在候车室睡觉的乙的旅行包提走,打开一看却发现其中只有两支手枪,别无他物。
甲的行为()。
A.构成盗窃枪支罪 B.构成盗窃罪C.不构成犯罪 D.构成盗窃枪支罪和盗窃罪未遂10.下列不构成投毒罪的是()。
A.将毒药投入食堂大锅饭内 B.投毒致10余人中毒C.将毒药投入某人茶杯致其死亡 D.将毒药投入水井内11.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A.是一般主体 B.是特殊主体C.包括单位主体和自然人主体 D.只能是单位主体12.下列()可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放火 B.决水C.私设电网 D.爆炸13.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是()。
A.自然人一般主体 B.自然人特殊主体C.单位一般主体 D.单位特殊主体14.交通肇事致人重伤而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的构成()。
A.交通肇事罪 B.故意杀人罪C.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 D.故意伤害罪15.甲骑自行车严重违章,致乙驾驶的卡车因避让而撞死两个行人。
甲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构成交通肇事罪 D.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6.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
A.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 B.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C.非法持有枪支的人员 D.依法配置枪支或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17.下列()应适用普遍管辖原则。
A.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B.劫持汽车、船只罪C.投毒罪 D.劫持航空器罪18.旅客列车司机甲超速行车致列车脱轨,造成多人死伤和巨额财产损失。
其行为构成()。
A.交通肇事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C.铁路营运安全事故罪 D.重大飞行事故罪19.甲在公路上正常行车时突然打了个喷嚏,致方向盘失去控制,结果车辆冲向路边,撞死两个行人,车辆也严重毁坏。
甲的行为()。
A.构成交通肇事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构成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 D.不构成犯罪20.恐怖组织头目甲指挥其手下在某广场制造了一特大爆炸案。
甲及其手下构成()。
A.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B.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爆炸罪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D.爆炸罪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1.劫持航空器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主要区别有()。
A.犯罪主体不同 B.客观行为不同C.犯罪客体不同 D.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2.下列()行为人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
A.放火罪 B.爆炸罪C.劫持航空器罪 D.投毒罪3.下列()可以由单位构成。
A.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B.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C.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要区别包括()。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主观方面不同C.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D.犯罪客体不同5.下列属于破坏交通设施罪对象的是()。
A.公路 B.机场C.桥梁 D.隧道6.下列()属于公共安全。
A.不特定多人的健康安全 B.重大公共财产的安全C.重大私有财产的安全 D.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安全7.下列属于破坏交通工具罪对象的是()。
A.电车、火车 B.汽车、船只C.摩托车、自行车 D.航空器8.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主体包括()。
A.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B.合法持有猎枪的猎人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单位 D.依法配置枪支的单位9.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B.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C.违法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D.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10.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要区别有()。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体不同C.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D.犯罪主观方面不同11.投放危险物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要区别有()。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主观方面不同C.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D.犯罪客体不同12.下列()属于过失犯罪。
A.交通肇事罪 B.丢失枪支不报罪C.重大责任事故罪 D.失火罪13.下列()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
A.驾车向人群冲撞 B.向人群开枪扫射C.向公众销售甲醇兑制的白酒 D.私设电网14.放火罪与失火罪的主要区别有()。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C.犯罪客体不同 D.犯罪主观方面不同15.下列()属于危险犯。
A.危险物品肇事罪 B.破坏交通工具罪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劫持航空器罪四、判断正误题(每小题2分)1、燃烧他人财物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燃烧自己财务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构成犯罪。
2、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3、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以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为前提条件,必须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实施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4、资助恐怖活动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5、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车辆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五、案例分析(每小题10分)1、被告甲(18岁)和乙(17岁)于某日路过某铁路段时,甲提出:“往铁轨上摆石块,看火车能不能压碎。
”乙应允。
二人遂在两股铁轨面上摆放路基石29块。
一会,一列货车驶过时压在甲、乙摆放的路基石上,致使机车脱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2、甲(男,35岁)系瓜农。
甲因其所种西瓜被盗严重,遂在瓜地周围拉上铜丝,并接通电源。
其妻阻止道:“会电死人的,去取掉。
”甲说:“我又不是要电死好人,是防盗,偷西瓜的人死了活该。
”几天后的一个下午,三个小学生放学后追逐蝴蝶进入西瓜地,触电后均抢救无效死亡。
甲发现后即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处理?为什么?3、甲有三间砖木结构的房屋,其房屋东西两侧有十户人家相同结构的房屋。
一日甲因生活琐事与一邻居发生纠纷。
纠纷中甲受到屈辱,觉得无法在当地继续居住,遂下决心烧毁自己的房屋后远走他乡。
当天夜里,甲将屋内的家具点燃后,全家人出走。
不一会,其三间房屋均着火,且火势很大。
邻居发现后一方面尽力灭火,同时把家里的财物往外搬。
由于灭火措施得当,终未殃及邻居房屋及其他财物。
但甲的房屋被烧毁。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