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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则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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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只构成爆炸罪(客观上危害了公共安全、主观上 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数行为间有牵连关系)
三、爆炸罪
案例2:王某,为使全家热闹过年,打算在除夕 之夜多放一些鞭炮。便托人购回氨酸钾和其他 易燃易爆原料,秘密在自己家里制造鞭炮。由 于不懂配制过程,又无安全设施,在装药过程 中不慎引起爆炸,爆炸的气浪将王某四岁的儿 子推倒在地撞击头部而死,爆炸的火星将王某 妻子的双眼致死,王某本人受轻伤。
本案分歧意见
陈某先后实施了非法制造爆炸物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 危及公共安全两种犯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其爆炸 行为不构成犯罪。
陈某实施的非法制造爆炸物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 公共安全两种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应当从 一重处,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从重处罚。
陈某以自杀为目的而制造爆炸物,不构成非法制造爆 炸物罪,但将其携带并乘坐火车的行为,构成非法携 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放火罪
放火罪的概念及既遂标准 ★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既遂标准的学说: 独立燃烧说:火离开作为媒介物的燃料转移到目的物上,达
到独立地能够发挥燃烧作用的状态时,成立既遂。 效用丧失说:由于火力烧掉了目的物的重要部分,丧失其效
本案争论观点
• 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理由是其违 反交通规则,妨碍王某的正常运输 行驶,并且导致严重后果。
• 张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罪,理由是其主观上对他人的伤亡 后果有间接故意。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 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第1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 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 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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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分析
恐怖袭击
2015年某城市爆炸案,导致多人 死亡,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威胁。
暴力犯罪
2020年某地爆发大规模骚乱,导 致公共财产破坏和人员伤亡。
破坏公共设施
2018年特大桥梁破坏案,导致交 通瘫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预防与打击
1 加强监控和警力
2 加强宣传和教育
3 加强国际合作
3
宣传社会和谐
强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树立正义和法治观念。
结论+问题解答
结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需加强预防 和打击。
问题解答
解答观众可能提出的问题,促进更深入的交流和理 解。
增加监控设施和警力部署, 加大对潜在威胁的排查和 打击力度。
提高公众对公共安全的认 识,加强安全知识的普及 和宣传,提升全民安全意 识。
加强国际间的情报交流和 协作,形成打击犯罪的合 力。
公众教育和意识提高
1
犯罪害人图
展示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引起公众关注和警惕。
2
警示教育活动
组织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了解和认识。
《危害公共安全罪》PPT 课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采取危害手段,直接危害或者引发对公共安全的严 重危害的犯罪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和概述
定义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概述
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恐怖袭击、暴力犯罪、破坏公共设施等多种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和罪名
恐怖袭击
制造爆炸、杀人、劫持,以恐 怖手段威胁社会安全。
暴力犯罪
伤害他人,制造社会恐慌和紧 张氛围。

中职教育-刑法总论(北大版)课件:第22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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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及《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的规定, 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 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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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一)
(一)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 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 为。
二十六、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 爆炸物罪
二十七、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二十八、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二十九、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三十、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三十一、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三十二、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三十三、 丢失枪支不报罪 三十四、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
(1) 犯本罪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 情节一般,是指根据前述《解释》的起刑标准所规定的情 节认定。
(2)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 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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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二)
(二)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 本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 (2) 本罪同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界限 2. 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
事故罪的界限 3. 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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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三)
(三)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本罪规定了三个罪刑单 位:

刑法学(下册)课件第18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学(下册)课件第18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六节 劫持航空器罪
二、劫持航空器罪的认定 (一)国内刑法中的劫持航空器罪与国际刑法中的劫持航空器罪的界限 (二)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在于:行为及行为对象不同;主观故意内容不同。 (三)本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在于:行为和行为对象不同;故意的内容不同。
三、劫持航空器罪的处罚 《刑法》第121条。
第七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认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定罪标准 (二)选择的一罪 (三)本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界限 (四)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五)本罪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刑法学
(下册·各论)
第十八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录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爆炸罪 第三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四节 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五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目录
第六节 劫持航空器罪 第七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八节 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九节 危险驾驶罪 第十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四节 破坏交通工具罪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 行为对象不同。 (二)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处罚 《刑法》第116条、第119条。
第五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组织,危害公共安 全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 客体:公共安全,即社会大众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安全。

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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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分两者的标准是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 危害公共安全。
2.如果行为人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杀人、伤人或毁坏公 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该罪;如果 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 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 处。
交通肇事罪要求有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 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要求低, 只要是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 全,即使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也可构成本罪,属于 危险犯。
6、处罚不同。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为有期徒刑:犯交 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 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般主体是否包括“已 满14 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结论:不包括(个人观点)
理由:
① 《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 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2年8月22 日在《对最高 任命检察院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 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的答复意见》中指 出,现行刑法典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 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不特定的”,则意味着随时有向“多数”发展的现 实可能性,会使社会多数成员遭受危险和侵害。
“不特定”,不仅意味着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 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 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而且意味着行为造成的具体 危险或者侵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不特定” 并不是单纯的事前不能确定某个被害对象的意思。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PPT课件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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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常见行为: (1)户外私拉电网; (2)破坏矿井通风设备; (3)驾车冲撞人群; (4)向人群开枪扫射; (5)酒后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 (6)醉酒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 (7)对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暴力袭击; (8)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器材; (9)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 (10)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其他危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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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一条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
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
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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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 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所谓“不特定”,是相对其他罪危害的“特定”而 言。譬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这类犯罪的特点:
(1)造成的危害不是限定于特定的个人或财产。
(1)放火罪属于危险犯,因此,既遂与未遂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发生了公共危 险。
(2)放火罪的既、未遂有不同学说(点火说、独立燃烧说、烧毁说),我国 多采纳 “独立燃烧说”。
2、放火焚烧自己财产的行为定性: (1)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放火焚烧自己的财产,是另有其他的违法犯罪目的,例如为诈取 保险金、杀人等,则成立其他犯罪。 (3)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放火罪。
“不特定” 是指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可能造成的危害结 果)不确定,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难 以实际控制。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PPT课件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PPT课件
一、放火罪 故意纵火焚烧公共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 害 的 法 益
不特定或者 多数人的
生命、健康 重大公私财产
包括生产设施、公共建筑物以及其他公私财 产。这些财产必须具备密集、量大, 与其他 建筑设施连成一片等特点。实施放火行为, 而将火势有效地控制在较小的特定范围内, 没有造成危害, 也不可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 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不构 成放火罪。
决水罪既遂未遂标准
财物浸没说:以财物被水淹没为既遂标准 物质毁损说:以财物受水浸害或冲击而毁损为既 遂 效用灭失说:以财物受水浸害或冲击而效用灭失 为既遂 公共危险说:属于危险犯,应以公共安全处于现 实危险为既遂。 冲溢说:水流冲刷溢出。
前三种说法标准是达到实害结果的发生,同危险 犯的法定危险状态出现相矛盾,不正确;冲溢说 只能是决堤,但决水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具有 片面性。公共危险说极为抽象。
பைடு நூலகம்
认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以放火为手段实施杀人行为, 只是导致特定个人死亡, 并 未危害公共安全的, 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放火行为不仅导致特定个人死亡, 而且危害公共安全的, 放火行为和杀人行为的罪质不相同, 杀人行为不能放到放 火罪中进行评价,所以构成放火罪和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应从一重罪处断。不过, 这里的重罪是放火罪还是故意杀 人罪, 不可一概而论。 在故意杀人或实施其他犯罪之后, 为湮灭罪迹而故意放火 的, 应数罪并罚。 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放火烧毁投保财物或杀害多人的, 应 以本罪和保险诈骗罪并罚。 以放火的意思进入他人住宅并放火的, 构成本罪和非法侵 入住宅罪的牵连犯, 应从一重罪处断。
客观方面表现为放火行为
利用火力引起对象物燃烧进而造成 公共危险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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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体 • (1)一般主体,既包括从事交通运输人员,也包 括非交通运输人员。 • (2)单位主管人员等指使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定 性问题 • 一些单位的主管人员、私营企业、机动车辆所有 人或者承包人,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在多 拉快跑思想指导下,往往指使或者强令属下或者 雇工疲劳驾驶、严重超载、开快车或者强行超车 从而引发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对单位主管人员、 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 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处罚。
• (3)单位主管人员等指使肇事人逃逸行为 性质 •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 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肇事人逃逸,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 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 4、主观方面 • 过失。违章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危害结果 的发生则是过失的。这种过失开始于实施 违章行为与肇事结果发生的过程中。
• (二)过失的内容 • 失火罪的过失,也包括其他罪的过关,主 要是针对重大损失结果而言的。比如,仓 库重地禁止吸烟,但抽烟果真不小心引起 火灾,行为人吸烟用火是不是故意的呢? 这时评价故意的重点是行为人对火灾后果 是怎么想的。
第三节 破坏交通运输、公共设备危 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特征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 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 毁坏的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对象:只限于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 器,不包括其他交通工具。所破坏的火车、汽车、 电车、船只、航空器这五种交通工具必须是正在 使用的交通工具。所谓“正在使用”,包括正在 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和交付使用后暂时停机待用 的交通工具。
• (2)必须有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 衡量重大交通事故的标准是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造成人员伤亡的标准,一般应当是1人以上死亡或 者重伤3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人但情节恶劣、后 果严重的。重大财产损失的标准一般可以在30到 60万元的范围内由各地自行确定。问题在于:财 产损失是否包括肇事者个人财产的损失?高法的 解释认为:本罪的危害在于对公共财产、他人人 身及其财产造成的损失,其自身的财产损失应当 视为肇事人为自己的违章行为承担的经济责任, 而不应当将其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法学》教学课件第18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法学》教学课件第18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威胁到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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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概念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区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界限。黑社会性质组织也没有特定政治或者社会目的,只是为了称王称霸而任意胡作非为,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资助恐怖活动罪
概念
资助恐怖活动罪,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物质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
资助恐怖活动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则指由于过失造成易燃易爆设备的损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易燃易爆设备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造成易燃易爆设备的损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概念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中的行为。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航空器及旅客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飞行中的航害器的人员实施了暴力行为。这里所说的“航空器上的人员”既包括航空器上的驾驶人员、服务人员,也包括航空器上的乘坐人员;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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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一、放火罪 ➢(一)概念与构成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 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 17条第2款的规定,为已满14周岁且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八、过失爆炸罪 过失爆炸罪,是指过失地引起爆炸,
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 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客观 方面表现为,引起爆炸,致人重伤、死亡 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 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 过失。本罪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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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过失地投放危
失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 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与放火、决水、爆 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的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 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本罪的客 体为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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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过失地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 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起火灾,造成他人重伤、死 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 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本罪 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七、过失决水罪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地造成水患,危害公 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造成水 患,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 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 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 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 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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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武器、弹药和危险物质管理的危害公 共安全犯罪,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 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违规制 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 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 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 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 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 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以下特征: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这是
这类犯罪与其他犯罪相区别的基本特征。 ➢2.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害行为表现为,对不
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 财产权益形成的危险或者实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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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既有故意犯罪,又 有过失犯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类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 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 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 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 害公共安全罪。
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 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 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致 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 观方面为过失版社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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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4.本罪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
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的安 全。
➢(二)司法认定与刑事处罚 二、决水罪
决水罪,是指故意利用水的破坏作用,制造 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 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本罪 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 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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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
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 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 全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 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 险性相当的危险方法,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 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本罪的客体为公共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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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 罪,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 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 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 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 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 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 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 谎报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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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或者其他设 备、装置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起爆炸物或者其他设备、 装置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罪的主 体为一般主体,爆炸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 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 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 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 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 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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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破坏公用工具、公共设施危害公共安全 的犯罪,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 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 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 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 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 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刑法分论
主 编 谢望原 赫兴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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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
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 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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