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课件: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分论课件(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5.
[案情]1998年4月25日晚,韩某酒后驾驶桑塔纳2000型轿车去 王某家,路经本市中山大道与建设路交汇的十字路口处,韩 某因神智不太清醒,且车速过快,刹车不及时,将对面散步的 张某撞倒,韩某吓呆了,没有下车即匆忙逃离现场.事有凑巧, 几分钟后,孙某骑摩托车路经此处.孙某晚上也喝了不少酒, 且光线较暗,车速较快,孙某未发现躺在路边的张某,从张某 身上辗过.孙某觉察到有些不对劲,下车察看,发现地上躺着 一个人,用手一摸,张某已气绝身亡.孙某惊恐万分,将张某的 尸体拖入路边草丛后骑车回家.但孙某思前想后,最终投案 自首.交警队经勘验鉴定,发现在孙某之前,张某已被撞过,但 由于间隔时间短等原因,不能辨认究竟是谁将张某撞死. [问题] 韩某和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四、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概念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 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概念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Hale Waihona Puke 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7.
[案情]1999年7月25日中午12时左右,刘某为逃避交纳过桥费, 驾驶解放牌卡车绕道而行,遇见交通局路政大队执勤人员示 意其停车,刘驾车强行冲过,执勤人员陈某等三人遂乘一辆 三轮摩托车追赶.刘某沿路曲线行驶,占道逼车,致使摩托车 翻下路基熄火,刘某驾车逃跑.后面有一辆张某驾驶的路政 大队的面包车赶到,继续追赶,追至前方十米路口时,张某继 续鸣号并打左转向灯,示意超车.当面包车与大卡车车厢前 部齐平时,刘某又左打方向盘占道逼车,致张某驾驶的面包 车与路旁树木相撞,张某当场死亡,车上二人受轻伤,面包车 严重损坏. [问题] 刘某驾车故意挤占车道阻止追赶车辆,致人死亡的行为应如何 定性?
《危害公共安全罪》课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分析
恐怖袭击
2015年某城市爆炸案,导致多人 死亡,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威胁。
暴力犯罪
2020年某地爆发大规模骚乱,导 致公共财产破坏和人员伤亡。
破坏公共设施
2018年特大桥梁破坏案,导致交 通瘫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预防与打击
1 加强监控和警力
2 加强宣传和教育
3 加强国际合作
3
宣传社会和谐
强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树立正义和法治观念。
结论+问题解答
结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需加强预防 和打击。
问题解答
解答观众可能提出的问题,促进更深入的交流和理 解。
增加监控设施和警力部署, 加大对潜在威胁的排查和 打击力度。
提高公众对公共安全的认 识,加强安全知识的普及 和宣传,提升全民安全意 识。
加强国际间的情报交流和 协作,形成打击犯罪的合 力。
公众教育和意识提高
1
犯罪害人图
展示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引起公众关注和警惕。
2
警示教育活动
组织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了解和认识。
《危害公共安全罪》PPT 课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采取危害手段,直接危害或者引发对公共安全的严 重危害的犯罪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和概述
定义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概述
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恐怖袭击、暴力犯罪、破坏公共设施等多种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和罪名
恐怖袭击
制造爆炸、杀人、劫持,以恐 怖手段威胁社会安全。
暴力犯罪
伤害他人,制造社会恐慌和紧 张氛围。
危害公共安全罪讲义(45页)
• 2.客观方面:(1)行为。大多数是作 为,也有不作为;(2)结果。包括危 险犯和结果犯两种形态,即足以危害 公共安全和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 后果两种情况。
• 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 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 致人死亡罪
• 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 亡罪
• 2008年真题(多项选择题):甲曾向乙借款 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 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 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 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 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 救脱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犯罪; • (5)出于盗窃目的破坏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
构成这三种犯罪或者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 (6)法定刑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相同。
• 2006年真题(单项选择题):甲盗割正在 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 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 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 B.破坏交通设施罪 • C.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
• 3.犯罪主体有的是一般主体,有的是 特殊主体。
• (1)第128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非法出租、 出借枪支罪的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这两类人员构成犯罪的条 件不一样;
• (2)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 枪的人员;
刑法学(下册)课件第18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六节 劫持航空器罪
二、劫持航空器罪的认定 (一)国内刑法中的劫持航空器罪与国际刑法中的劫持航空器罪的界限 (二)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在于:行为及行为对象不同;主观故意内容不同。 (三)本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在于:行为和行为对象不同;故意的内容不同。
三、劫持航空器罪的处罚 《刑法》第121条。
第七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认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定罪标准 (二)选择的一罪 (三)本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界限 (四)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五)本罪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刑法学
(下册·各论)
第十八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录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爆炸罪 第三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四节 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五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目录
第六节 劫持航空器罪 第七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八节 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九节 危险驾驶罪 第十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四节 破坏交通工具罪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 行为对象不同。 (二)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处罚 《刑法》第116条、第119条。
第五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组织,危害公共安 全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 客体:公共安全,即社会大众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安全。
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幻灯片PPT
1.区分两者的标准是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 危害公共安全。
2.如果行为人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杀人、伤人或毁坏公 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该罪;如果 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 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 处。
交通肇事罪要求有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 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要求低, 只要是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 全,即使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也可构成本罪,属于 危险犯。
6、处罚不同。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为有期徒刑:犯交 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 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般主体是否包括“已 满14 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结论:不包括(个人观点)
理由:
① 《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 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2年8月22 日在《对最高 任命检察院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 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的答复意见》中指 出,现行刑法典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 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不特定的”,则意味着随时有向“多数”发展的现 实可能性,会使社会多数成员遭受危险和侵害。
“不特定”,不仅意味着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 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 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而且意味着行为造成的具体 危险或者侵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不特定” 并不是单纯的事前不能确定某个被害对象的意思。
21章:危害公共安全罪8.29
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b、从实施犯罪的环境条件看,其危 害结果是否能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c、犯罪对象的具体状况、行为主体 的动机 2. 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 安全的行为 (过失)结果犯、(故意)危险犯
3. 犯罪的主体与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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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刑罚 最高法定刑:死刑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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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 危险犯、作为与不作为 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 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案例:甲为杀害乙,将砒霜投放到单 位食堂的饭菜内,甲的行为( )。 A.投放危险物质罪 B.故意杀人罪 C.不构成犯罪 D.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故意杀人罪
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 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
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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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1.甲家一只箱子和若干财物被盗,箱子 在附近的公共垃圾桶中被找到,里面的东 西原封未动。甲认为是窃贼所藏,日后必 来取。遂产生报复窃贼的念头。把箱中物 品取出,装入一拉发的爆炸雷管,放于原 处。后一清洁工清除垃圾时发现箱子,打 开时爆炸,人死。甲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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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十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9-1款)
(一)概念和构成(危险犯) 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 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 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危 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燃料的 犯罪 特征:对象范围 重点罪名:盗窃、抢夺枪支、弹药、 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点击下载)
例3、一个人为了杀死他的情妇,作了一 个定时炸弹,放在买菜的提兜里,让情妇 拿着在集市上等。说下午三点钟见面。情 妇拿着提兜到集市,3点爆炸了,不仅把 情妇炸死了,而且炸死了集市上的其他市 民。 虽然有侵害特定对象的直接故意,但行为 人实施行为时,放任了对不特定对象的侵 害,因此,行为不再只是侵害特定个人的 生命安全,而在于危害公共安全。——爆 炸罪。
案(2)某兵工厂造雷管,有一个规定,
雷管绝对不能带到炸药车间去。可是 某技术员先到雷管车间检查雷管质量, 说有问题把雷管往口袋里一装。突然 来电话又催他到炸药车间去解决问题。 他又跑过去,去了以后看着看着,一 弯腰雷管掉到炸药搅拌槽里了。结果 一试车把雷管碾炸了,把整个车间炸 飞了,应该定什么罪??
(二)资助恐怖活动罪 刑法修改案(三)之四 刑法第120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20条之 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 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 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罪名
放火罪
失火罪 决水罪 过失决水罪 爆炸罪 过失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 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罪状
(一)故意犯罪 1、基本罪状 实施危险行为 危害不特定对象(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主观故意(直接或者间接) 刑责年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14周岁;其他罪,16周岁) 2、加重罪状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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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常见行为: (1)户外私拉电网; (2)破坏矿井通风设备; (3)驾车冲撞人群; (4)向人群开枪扫射; (5)酒后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 (6)醉酒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 (7)对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暴力袭击; (8)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器材; (9)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 (10)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其他危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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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一条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
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
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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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 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所谓“不特定”,是相对其他罪危害的“特定”而 言。譬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这类犯罪的特点:
(1)造成的危害不是限定于特定的个人或财产。
(1)放火罪属于危险犯,因此,既遂与未遂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发生了公共危 险。
(2)放火罪的既、未遂有不同学说(点火说、独立燃烧说、烧毁说),我国 多采纳 “独立燃烧说”。
2、放火焚烧自己财产的行为定性: (1)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放火焚烧自己的财产,是另有其他的违法犯罪目的,例如为诈取 保险金、杀人等,则成立其他犯罪。 (3)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放火罪。
“不特定” 是指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可能造成的危害结 果)不确定,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难 以实际控制。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PPT课件
侵 害 的 法 益
不特定或者 多数人的
生命、健康 重大公私财产
包括生产设施、公共建筑物以及其他公私财 产。这些财产必须具备密集、量大, 与其他 建筑设施连成一片等特点。实施放火行为, 而将火势有效地控制在较小的特定范围内, 没有造成危害, 也不可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 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不构 成放火罪。
决水罪既遂未遂标准
财物浸没说:以财物被水淹没为既遂标准 物质毁损说:以财物受水浸害或冲击而毁损为既 遂 效用灭失说:以财物受水浸害或冲击而效用灭失 为既遂 公共危险说:属于危险犯,应以公共安全处于现 实危险为既遂。 冲溢说:水流冲刷溢出。
前三种说法标准是达到实害结果的发生,同危险 犯的法定危险状态出现相矛盾,不正确;冲溢说 只能是决堤,但决水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具有 片面性。公共危险说极为抽象。
பைடு நூலகம்
认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以放火为手段实施杀人行为, 只是导致特定个人死亡, 并 未危害公共安全的, 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放火行为不仅导致特定个人死亡, 而且危害公共安全的, 放火行为和杀人行为的罪质不相同, 杀人行为不能放到放 火罪中进行评价,所以构成放火罪和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应从一重罪处断。不过, 这里的重罪是放火罪还是故意杀 人罪, 不可一概而论。 在故意杀人或实施其他犯罪之后, 为湮灭罪迹而故意放火 的, 应数罪并罚。 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放火烧毁投保财物或杀害多人的, 应 以本罪和保险诈骗罪并罚。 以放火的意思进入他人住宅并放火的, 构成本罪和非法侵 入住宅罪的牵连犯, 应从一重罪处断。
客观方面表现为放火行为
利用火力引起对象物燃烧进而造成 公共危险的行为
第2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区 别
过失爆炸罪
过 失
引起严重后果
已满16周岁 已满16周岁 16
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等罪的界限
爆 炸 袭 警 案
讨论案例:2000年 讨论案例:2000年6月,行走在吉林省吉林市黄松甸子镇一乡间公路上 的村民丁某突然听到一声巨响,当他顺着声音来到山脚时, 的村民丁某突然听到一声巨响,当他顺着声音来到山脚时,发现了躺在地 上的本镇派出所民警许斌和治安员刘洪斌,两人被严重炸伤, 上的本镇派出所民警许斌和治安员刘洪斌,两人被严重炸伤,许斌的神志 还清醒,对丁某说: 丁大哥快去报警,到医院找人给我们治伤。 那么, 还清醒,对丁某说:“丁大哥快去报警,到医院找人给我们治伤。”那么, 爆炸是如何发生的呢?原来,正在镇派出所值班的许斌和刘洪斌接到电话, 爆炸是如何发生的呢?原来,正在镇派出所值班的许斌和刘洪斌接到电话, 一个自称陈文利的人说在南顶子四社的一个小卖部, 一个自称陈文利的人说在南顶子四社的一个小卖部,被两个买货不给钱的 人韟了, 不在所枠, 人韟了, 民警出现 。接到电话 , 警 不在所枠,许斌 刘洪 南顶子村出警。 斌 一柍 , 南顶子村出警。爆炸案发生的公路是枻接镇派出 路。 所 南顶子村的 路。到了南顶子村 , 发现 何 , 案, 的路上, 响了……吉林市公安 枱 人报了 案, 在两人 的路上,炸 响了 吉林市公安 发现了6 警枵 现 :在爆炸现 一 发现了6个炸 , , 枈 在 “ ”炸 还发现了 , 着 ,找到了 爆 的地 , 枠 到黄松甸子来的 , 到南顶子 来的 , 爆 和 的 , 爆的时间和地 。在 现 ,还找到了 爆 的一 和两 自 的 枈炸 。 , 案 如何 ?
第 二 节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法学》教学课件第18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威胁到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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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概念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区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界限。黑社会性质组织也没有特定政治或者社会目的,只是为了称王称霸而任意胡作非为,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资助恐怖活动罪
概念
资助恐怖活动罪,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物质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
资助恐怖活动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则指由于过失造成易燃易爆设备的损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易燃易爆设备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造成易燃易爆设备的损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概念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中的行为。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航空器及旅客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飞行中的航害器的人员实施了暴力行为。这里所说的“航空器上的人员”既包括航空器上的驾驶人员、服务人员,也包括航空器上的乘坐人员;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少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⑴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受害对象的不特定性,是本罪犯罪客体的突出表现。
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的危害不限于特定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它的实际危害后果的广泛性和严重性往往是人们难以预料和控制的。
这是由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的特殊性决定的。
⑵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在实践中的表现多种多样,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害犯,即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的,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二是危险犯,即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只要行为造成足以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状态的,也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既遂,如果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就构成该罪的结果加重犯。
⑶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
⑷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可以出院故意,也可以处于过失。
罪过问题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过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具体而言,有些罪只能是由故意构成,有些罪只能由过失构成,而有些犯罪行为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但值得注意的是故意同过失所构成的罪名不同,如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等行为。
客体问题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这也是本类罪的核心问题。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不特定”意指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无法控制。
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能以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确定的侵犯对象或侵犯目标为依据,也不能以行为是否产生实际的严重后果为依据,而是应当以行为是否可能具有产生不特定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和危险性来认定,即看行为在客观上是否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本质属性来具体认定。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思 考
某甲见村庄附近的灌溉专用线路暂未使用, 便于某日晚偷割该输电线500米(价值1000 元),次日卖给非法收购者,得款500多元。 某甲的行为不应该以( )处理。 A、盗窃罪 B、破坏电力设备罪 C、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 D、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ACD
六、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六、破坏电力设备罪
概念: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足以造成或已经造成严重后 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理解本罪注意的问题: 1、电力设备:指水力发电设备、火力发电设备、风力发电 设备、核能发电设备等供电设备和输变电设备,包括上述设 备必需的建筑物。 2、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包括(1)处于运行、应急等使 用中的电力设备;(2)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 或电力不足等原因暂停使用的电力设备;(3)已经交付使 用但尚未通电的电力设备。不包括(1)尚未安装完毕的电 力设备;(2)已经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盗窃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 设备罪的,以想象竞合犯论,择一重罪处罚。
课后思考
案例:被告人陈某、张某系某纺纱厂职工。某日晚, 两人携包去偷车间里的棉纱。陈某翻窗进入车间, 张某在外接应。陈某向外递出8筒棉纱后告诉张某 说没有了,张某就让陈某再找找,并递给陈某一盒 火柴。陈某划着火柴贴近地面寻找棉纱,不小心燃 着了地上的棉絮,陈某便用脚踩灭了火,但还有一 些火星,这时张某在窗外催促陈某说来人了,快点 走。陈某慌忙爬窗逃走。结果,陈某没踩灭的火星 引燃了车间的棉纱,致使整个车间被烧毁,经济损 失达一百多万元。 问: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是构成失火罪还是放火罪? 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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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傅盛萌构成何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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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决水罪(过失决水罪)
(一)概念(危险犯、作为与不作为) 指故意破坏水利设施,制造水患,危 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决水的手段多种多样,如使用机械挖 掘,用爆破的方法破坏等。 行为人用炸毁堤坝决水方式危害不特 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 遭受损害的,如何定罪处罚?
(一) 概念 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 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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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本罪的认定 1.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 “独立燃烧说” 由于放火罪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刑法将 其作为危险犯加以规定。也就是说,只要 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并将目的物点燃,使公 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即使没有造成实际 的危害结果,也应视为放火既遂。但如果 放火行为尚未实行完毕,以至点火未得逞 的,则应视为放火罪未遂。
甲、乙构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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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传播SARS 等突发性传染病, 是否构成该罪?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 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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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犯罪客观方面的典型代表 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
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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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4.放火罪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 采用放火方式故意杀人、或故意杀人后, 放火以毁灭罪证,如何定罪? ■关键:该放火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以放火的方式故意毁坏财物呢?
为盗窃而放火?
5.行为人在实施杀人、强奸等犯罪后 用放火的方法焚毁罪迹的,如何处理?
刑 法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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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 危险犯、作为与不作为 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 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案例:甲为杀害乙,将砒霜投放到单 位食堂的饭菜内,甲的行为( )。 A.投放危险物质罪 B.故意杀人罪 C.不构成犯罪 D.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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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3.村民甲为泄私愤,将5包TNT炸药投 放在集体水库的堤坝旁边并引爆,导致 堤坝被炸毁,水库决水,淹灭大量农田, 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甲的行为构成下列 哪种犯罪?( ) A.爆炸罪 B.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 C.决水罪 法 学 D.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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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5-1)
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等危险性相当 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偷井盖是否构 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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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12 月22日夜间,被告人甲、乙驾驶机动三轮 车采取用铁钩子拆、机动车拉等手段,盗 窃正在使用中的芝罘区科技园南上坊支路 的下水井盖3个及芝水铁路桥附近的下水 井盖共1个,价值1000元。甲、乙携赃逃 离现场时被抓获,赃物被全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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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炉工于某与王某不和,一日二人又发 生争执,于某怀恨在心。当日夜里,于某 将锅炉的水表打坏,锅炉不再加水持续干 烧,估计锅炉会在王某接班后5分钟内爆炸。 果然发生爆炸,不仅王某被炸死,而且锅 炉房被炸毁。并导致附近的一间民房倒塌, 死伤数人。对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故意杀人罪 B.爆炸罪 刑 法 C.故意破坏财物罪 学 D.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分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特征:手段的危险性 重点罪名: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 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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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破坏特殊对象(公共设备、设施)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特征:对象物都是正在使用中的 重点罪名: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 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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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十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9-1款)
(一)概念和构成(危险犯) 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 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 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危 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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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爆炸损毁某项特定的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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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欲杀乙,乘乙在和他人打牌之 机,向乙扔去一颗自制炸弹,不但炸死了 乙,而且还炸伤了在场的丙和丁,炸毁丁 的电视机一台,价值人民币5000元。对甲 的行为如何定罪?( ) A.爆炸罪 B.故意杀人罪 C.故意伤害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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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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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概念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故意或过失地 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1. 犯罪客体:公共安全,即“不特 定”多数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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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特定”:强调犯罪行为的危害后 果的广泛性和严重性难以预料与控制。 与“特定”的区别:以行为客观上 是否危害到多数人的权益为标准 如何判断该行为是否危及到公共 安全呢? a、从其实施的行为性质看,是否 能危及到不特定或者多数对象
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本罪的认定 1.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竞合 若放火、爆炸毁坏的是未交付使用 的交通工具呢? 判断: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放火„或故意毁坏财物罪 2.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是否达到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毁 坏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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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报复社会,破坏一公交车的刹 车系统。恰巧,该车未出车,直接检修, 防止了事故的发生。
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 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
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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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家一只箱子和若干财物被盗,箱子 在附近的公共垃圾桶中被找到,里面的东 西原封未动。甲认为是窃贼所藏,日后必 来取。遂产生报复窃贼的念头。把箱中物 品取出,装入一拉发的爆炸雷管,放于原 处。后一清洁工清除垃圾时发现箱子,打 开时爆炸,人死。甲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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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决水罪?( ) A.炸毁堤坝、堵塞水道。 B.破坏水闸、破坏防水设备。 C.洪水时,水库管理人员不及时开放 泄洪闸。 D.洪水时,不关闭防水堤的闸门。 E.以爆炸方式炸毁堤坝决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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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爆炸罪(过失爆炸罪) (一)概念(危险犯、作为与不作为) 是指故意引发爆炸物,使公共安全受 到危害的行为。 (二)本罪的认定 爆炸罪、 过失爆炸罪 爆炸罪的一罪与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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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1)侵害客体 公共安全; 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 (2)客观方面 危险犯;结果犯 (3)主体范围 自然人;单位和个人 (4)主观方面 投放危险物质罪主观上是故意; 有意排放但对损害后果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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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燃料的 犯罪 特征:对象范围 重点罪名:盗窃、抢夺枪支、弹药、 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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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特征:都为过失犯罪 重点罪名: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 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 5.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重点罪名: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 织罪; 劫持航空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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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 (一)概念(危险犯)
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 已经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 共安全的行为。
A.故意杀人罪 B.爆炸罪 C.属假象防卫,系过失致人死亡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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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人李某,出租汽车司机,因受 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驾车驶入闹 市区冲向密集人群。当场轧死5人,撞 伤19人。李某的行为构成( )。 A.交通肇事罪 B.故意杀人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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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从实施犯罪的环境条件看,其危 害结果是否能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c、犯罪对象的具体状况、行为主体 的动机 2. 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 安全的行为 (过失)结果犯、(故意)危险犯
3. 犯罪的主体与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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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罚 最高法定刑:死刑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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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某系某工厂工人,因未得到提级 而心怀不满。一日,李某趁本厂食堂炊事 员不备,将购买的毒药磷化锌投入已做好 的饭中。开饭时,炊事员闻到气味不对, 便将饭拿去化验,发现含有磷化锌,从而 幸免一场灾难。李某的行为属于 (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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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下列犯罪中,属于危害公共安 全罪的有( )。 A.爆炸罪 B.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C.传授犯罪方法罪 D.消防责任事故罪 E.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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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