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二
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如何处罚?
一、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情节较轻的处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情节较重的处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设施罪的处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处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了以上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五、帮助恐怖活动罪的处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卷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测试题(题库版)
司法卷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测试题(题库版)1、多选贾某驾驶一机动车将过路人王某撞成重伤,之后在乘车人张某的指使下驾车逃离现场。
被害人王某因贾某的逃逸,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贾某构(江南博哥)成(间接)故意杀人罪B.贾某与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C.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D.张某是交通肇事罪的从犯正确答案:B, 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问题。
参见《刑法》第1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2、单选某公司电工甲,自恃技术熟练,在检修电路时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电路着火,使部分设备被烧毁,损失8万元。
甲的行为构成:()A.失火罪B.放火罪C.玩忽职守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具体适用。
参见《刑法》第134条。
3、单选某甲趁天黑盗得一手提包,到僻静处打开才发现,包内有一万块钱的现金和手枪一支,子弹若干,遂将提包中的手枪储存在家中地下室中,则甲的行为构成:()A.盗窃枪支、弹药罪B.盗窃罪与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数罪C.盗窃罪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D.盗窃罪与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数罪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参见《刑法》第264条、第128条第1款。
4、单选某甲于晚上潜入一仓库盗窃,因为黑暗以致辨认物品困难,于是划着火柴察看,不料火柴掉落点燃存放的易燃物品,仓库外传来声响,某甲以为被人发觉,遂逃离仓库。
后火柴点燃易燃物品并导致火灾。
事后查明直接财产损失20万元。
对甲划火柴引起火灾的行为的性质,正确的说法是:()A.放火罪B.失火罪C.不构成犯罪D.故意毁坏财物罪综合提高篇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失火罪的具体适用。
失火罪,是指由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案中,某甲因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但轻信能够避免,在火灾发生之时为逃离而不顾,以致造成了上述严重后果。
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
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类罪行严重威胁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刑法中受到了严厉的打击和惩罚。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例,以便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一类犯罪的危害和后果。
案例一,故意放火罪。
某市某小区一名居民因邻居纠纷,怀恨在心,于深夜将自家门口的垃圾桶点燃,导致火势蔓延至整栋楼房,造成多人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公安机关侦查,该居民因故意放火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某县某人为了报复前任情人,非法购买枪支和弹药,企图对其实施暗杀。
在警方及时介入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后,经审讯得知其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犯罪事实。
最终该人因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三,危险驾驶罪。
某市某司机酒后驾车,行驶至繁华街道时因酒后驾驶而控制不住车辆,导致多名行人受伤。
经检测,该司机血液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四,破坏交通工具罪。
某市某人因个人恩怨,在高速公路上投掷石块,致使多辆车辆受损,严重威胁了道路交通的安全。
经公安机关侦查,该人因破坏交通工具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案例充分展示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
这些罪行不仅严重威胁了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对于这类罪行,司法机关也应该依法严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希望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了解,能够引起更多人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重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决⽔、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法,⾜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
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
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决⽔、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法,⾜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为。
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个独⽴的罪名,以放⽕、决⽔、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犯罪是⼀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同⼀类型的犯罪,同是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具体的犯罪⽅式也多种多样。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化的不断发展,犯罪者还会变换新的犯罪⽅法,出现新的犯罪形式。
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法⼀⼀列举出来。
法律在明确列举放⽕、决⽔、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四种常见的危险⽅法的同时,对其他不常见的危险⽅法作⼀概括性的定义,这样有利于运⽤法律武器同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作⽃争,保卫社会公共安全。
[1]犯罪构成编辑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的⽣命、健康或者重⼤公私财产的安全。
如果⾏为⼈⽤危险⽅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的⽣命、健康或重⼤公私财产的安全并⽆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1]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为。
所谓其他危险⽅法是指放⽕、决⽔、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法。
该罪的其他危险⽅法包括两层含义:⼀、其他危险⽅法是指放⽕、决⽔、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法;⼆、其他危险⽅法与放⽕、决⽔、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法。
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突出表现在:(⼀)以私设电⽹的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私设电⽹,是⼀种危害社会的⾏为。
危害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枪支类犯罪
危险驾驶罪:行为犯,对公共安全具有危害可能性(汽车管理人所有人须对3,4负责的,定罪)
1,追逐竞驶(不要求人数),要求情节恶劣
2,醉驾,血液酒精含量不小于80mg/100ml,有间接正犯,教唆犯
3,超载或超速驾驶校车或客车
4,违规运输化学危险品危及公共安全
罪数:
危险驾驶过程中肇事,交通肇事
危险驾驶+其他违章驾驶造成严重后果,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并罚
两个危险驾驶行为并存:醉驾+超速/逆行+飙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被发现后横冲直撞,后果严重=本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罚
交通肇事罪。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24节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2) -杨艳霞
表16-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难点突破2.[第115条]失火罪失火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前罪属于生活过失,后罪属于业务过失。
【实践】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用树枝点燃一个焰高约20厘米的火堆,将其分成两堆后离开。
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12)1A.甲的行为成立放火罪B.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如认为甲的行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行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放火、决水、爆炸等犯罪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考点3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统一提示】本组犯罪的犯罪对象都是正在使用的关涉公共安全的物品。
“正在使用”包括在运行间隙,临时停放的车辆等。
例如,破坏停在路边的小汽车的刹车的行为也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1.[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法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考点提示】本罪是具体危险犯。
本罪破坏的对象是交通工具。
本罪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
1【答案】C。
这个行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
只有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具有相当性的行为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示例】汽车维修工甲知道车主乙送来检修的汽车的刹车存在问题,灵敏度不够。
但是因为嫌弃乙“太小气”,他故意没有修理该刹车,也未告知乙该问题。
乙将“修好”的车开出去不久,就因为刹车失灵而将在路边正常行走的一位老人撞死。
甲构成本罪吗?2 2.[第117条]破坏交通设施罪【法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考点提示】本罪是具体危险犯。
本罪破坏的是交通设施。
本罪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
第二讲危害公共安全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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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知自己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会造成不特定 多数人死亡,不是特定个人或少数人的死亡。
②对多数人死亡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③犯罪对象不明确,是不特定的多数人。 ④客观结果表现不一,没有伤亡,少数人伤亡
或多数人伤亡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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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爆炸罪 守罪
B.放火罪 C.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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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玩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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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 室值班时,即放火将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 某值班的李某烧死。黄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什么?黄某构成何罪?
5、罗某犯放火罪应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此时人民法 院对罗某还可以适用的附加刑是:
放射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投放到公用水井、水
池、出售的食品、饮料或牲畜、禽类的饮水池或饲料等
中的行为。不管危险物质是什么,也不管是如何投放的,
只要已经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重大公私财产安
全,就可以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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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质包括以下几种(毒、放、传):
(1)毒害性物质,如砒霜、氰化钾、各种剧毒农药 等;
售枪支罪。已满14周岁者对放火罪、爆炸罪、投
放危险物质罪应负刑事责任。
(四)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上既包括故意,如
放火罪,也包括过失,如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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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类型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罪,失火罪,决水 罪,过失决水罪,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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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14、115-1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
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解析
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解析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法中的一类重要罪名,主要针对那些以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详细解析,包括罪名的定义、构成要件、相关法律规定等内容。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或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公共安全是社会治安的基本保障,涉及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严重威胁社会的安定和谐,侵害公民个人和财产的安全。
二、构成要件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包括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破坏交通工具、破坏电力设备、破坏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
具体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观要件:犯罪人必须具有故意或直接故意的主观意图。
也就是说,实施行为时明确知晓其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且是有意为之。
2. 客观要件:实施行为必须具备严重的危害性和危险方法。
比如,爆炸行为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严重伤害,投放危险物质会引发爆炸或中毒等,这些行为都属于具有危害性的犯罪行为。
3. 影响范围:犯罪行为的影响范围要达到一定程度,涉及到公共场所、交通工具、重要基础设施等。
三、相关法律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针对不同的危害行为有相应的罪名与量刑标准。
具体如下:1. 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了爆炸罪,对于故意使用爆炸物破坏建筑物、交通工具、爆破设备等行为,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2.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了投放危险物质罪,对于故意投放特别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场所,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破坏交通工具罪,对于故意破坏航空器、铁路、公路、水路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 刑法第二百条规定了破坏电力设备罪,对于故意破坏电力设备、重要电力设施的行为,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5. 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了破坏易燃易爆物品罪,对于故意破坏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行为,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资助恐怖活动罪 本罪提示:
刑法修正案三在刑法第120条增加一条,作为 120条之一,是为本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资助恐怖活
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 应注意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为自然人也可为单 位。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双罚。(与自然人相同 的处罚)
(二)认定
1、与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故意杀人罪 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 界限。 2、与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
(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第2条和刑法第 114条和115条的规定处罚。
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毒罪,是指过失投放毒害性、放 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造成严重 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概念和构成 破坏电力设备罪 ,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 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 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 全的行为。 (1)行为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 (2)必须实施了破坏行为。 (3)破坏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 2、主观方面是故意。
第四节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 共安全的犯罪
注意刑法修正案(三)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一)概念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是指组
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 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是指以为引起社会、 民众的恐惧,专以从事杀人、伤害、投毒、绑 架等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根据2002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 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 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属于 刑法规定的易燃易爆设备。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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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常见行为: (1)户外私拉电网; (2)破坏矿井通风设备; (3)驾车冲撞人群; (4)向人群开枪扫射; (5)酒后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 (6)醉酒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 (7)对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暴力袭击; (8)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器材; (9)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 (10)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其他危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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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一条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
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
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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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 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所谓“不特定”,是相对其他罪危害的“特定”而 言。譬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这类犯罪的特点:
(1)造成的危害不是限定于特定的个人或财产。
(1)放火罪属于危险犯,因此,既遂与未遂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发生了公共危 险。
(2)放火罪的既、未遂有不同学说(点火说、独立燃烧说、烧毁说),我国 多采纳 “独立燃烧说”。
2、放火焚烧自己财产的行为定性: (1)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放火焚烧自己的财产,是另有其他的违法犯罪目的,例如为诈取 保险金、杀人等,则成立其他犯罪。 (3)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放火罪。
“不特定” 是指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可能造成的危害结 果)不确定,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难 以实际控制。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案例8
某机修师,因对领导不满,利用维修飞机之便,在进厂大修 的飞机上,非法加装了控制电路,妄图使飞机在试飞时空中断
油停机,造成机毁人亡的严重事故,因被及时发觉而没有造成
飞机坠毁的严重后果。机修师的行为属于( )。 A、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 B、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
备等,常常是以故意杀人、盗窃为目的的,在竞合的情 况下“择一重罪处罚”(危害公共安全罪本身是重罪通 常可能选择)
濟南7.9爆炸案
济南人大主任段义和炸死 情妇柳海平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 全的犯罪
破坏公共、 设备设施危 害公共安全 的犯罪
实施恐怖活 动危害公共 安全的犯罪
5类犯罪
答案及解析
答案:D。甲盗用备用轮胎和发动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这 是毋庸置疑的。该行为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因为甲盗窃发
动机致使该车无法使用,当然也谈不上危害公共安全。
案例10
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 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
交通肇事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行为人主 观上是放任,构成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7 2006年 12月 17 日深夜,赵军、 严晓阳二人骑着三轮车至上海市
南京路,连续窃得下水井盖 25个,
价值4000 余元。问:对二人的行 为如何定性?
分歧:
1、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2、构成盗窃罪? 3、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全罪?
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在犯罪行为完成后,为维持或确保犯罪 利益得以实现而实施的又可以单独成立犯罪的行为,但由于 该事后行为是先前犯罪行为的自然继续,与先前行为侵犯的 是同一法益,事后行为的实施不会扩大侵犯法益的范围与程 度,因此为先前的犯罪行为所吸收,故法律不再重复评价和 处罚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罪名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且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的罪名有很多种,其中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的相关规定,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可以处,最低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于积极参加者,可以处最低三年、最高十年有期徒刑。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依照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三、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1)客体与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
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以私设电网,驾车撞人,制、输坏血和病毒血,向人群开枪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主观故意方面。
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主要是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实践中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属直接故意外,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3)犯罪后果方面。
交通肇事罪要求有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只要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并不要求以发生严重危害后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属于危险犯。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PPT课件
侵 害 的 法 益
不特定或者 多数人的
生命、健康 重大公私财产
包括生产设施、公共建筑物以及其他公私财 产。这些财产必须具备密集、量大, 与其他 建筑设施连成一片等特点。实施放火行为, 而将火势有效地控制在较小的特定范围内, 没有造成危害, 也不可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 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不构 成放火罪。
决水罪既遂未遂标准
财物浸没说:以财物被水淹没为既遂标准 物质毁损说:以财物受水浸害或冲击而毁损为既 遂 效用灭失说:以财物受水浸害或冲击而效用灭失 为既遂 公共危险说:属于危险犯,应以公共安全处于现 实危险为既遂。 冲溢说:水流冲刷溢出。
前三种说法标准是达到实害结果的发生,同危险 犯的法定危险状态出现相矛盾,不正确;冲溢说 只能是决堤,但决水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具有 片面性。公共危险说极为抽象。
பைடு நூலகம்
认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以放火为手段实施杀人行为, 只是导致特定个人死亡, 并 未危害公共安全的, 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放火行为不仅导致特定个人死亡, 而且危害公共安全的, 放火行为和杀人行为的罪质不相同, 杀人行为不能放到放 火罪中进行评价,所以构成放火罪和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应从一重罪处断。不过, 这里的重罪是放火罪还是故意杀 人罪, 不可一概而论。 在故意杀人或实施其他犯罪之后, 为湮灭罪迹而故意放火 的, 应数罪并罚。 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放火烧毁投保财物或杀害多人的, 应 以本罪和保险诈骗罪并罚。 以放火的意思进入他人住宅并放火的, 构成本罪和非法侵 入住宅罪的牵连犯, 应从一重罪处断。
客观方面表现为放火行为
利用火力引起对象物燃烧进而造成 公共危险的行为
什么情况下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什么情况下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十个)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五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四)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九个)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五)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十三个)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驾驶罪。
二、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所谓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且侵犯了公共安全,造成了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了重大的损失,这样的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刑法分则条文第2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条文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分析:被告人张某与吕某、唐某三人商定 扒车盗窃。当天晚上,三人趁汽车上坡缓慢之 机,由张某撬开行驶中的汽车后门,掀开纸箱 包装的货物数箱,吕某、唐某二人跟随捡货。 后三人转移货物时,因一个纸箱掉在地上破裂 而发现时炸药,便将炸药(1850元)藏匿。 本案如何定性:(1)盗窃爆炸物。(2)转化 犯,成立非法储存爆炸物罪。(3)盗窃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理解 (一)“不特定”的含义 (二)“多数”的含义 二、放火罪
(一)放火罪的概念和构成 (二)放火罪的认定 (三)放火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失火罪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概念与构成 (二)理解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立法上区别: 1.针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没有规定“危害 公共安全的”;而针对危险物质的犯罪,刑法 条文规定了“危害公共安全的”。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中没 有规定“邮寄”行为。所以,本罪对运输的解 释要包括邮寄。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弹药、爆炸物罪 (一)概念和构成 (二)认定 1.犯罪既遂。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弹药、爆炸物与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出 国(边)境的关系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刑事责任 七、破坏交通设施罪 (一)概念和构成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1)破坏法定交通设施行为; (2)其他破坏行为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少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⑴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受害对象的不特定性,是本罪犯罪客体的突出表现。
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的危害不限于特定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它的实际危害后果的广泛性和严重性往往是人们难以预料和控制的。
这是由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的特殊性决定的。
⑵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在实践中的表现多种多样,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害犯,即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的,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二是危险犯,即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只要行为造成足以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状态的,也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既遂,如果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就构成该罪的结果加重犯。
⑶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
⑷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可以出院故意,也可以处于过失。
罪过问题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过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具体而言,有些罪只能是由故意构成,有些罪只能由过失构成,而有些犯罪行为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但值得注意的是故意同过失所构成的罪名不同,如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等行为。
客体问题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这也是本类罪的核心问题。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不特定”意指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无法控制。
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能以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确定的侵犯对象或侵犯目标为依据,也不能以行为是否产生实际的严重后果为依据,而是应当以行为是否可能具有产生不特定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和危险性来认定,即看行为在客观上是否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本质属性来具体认定。
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的严重后果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后果是要根据构成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认定(一)该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区分两者的标准是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行为人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该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二)该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1、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但后者必须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后果才构成犯罪;前者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
2、主观方面前者是犯罪的故意,后者由过失构成。
在司法实践中,对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的上述犯罪难以区分。
两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已预见,并且都不希望结果发生。
但前者虽不希望却未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任何措施,而是心存侥幸任其发生,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均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
后者行为人则采取一定的措施或者相信具有可能防止结果发生的主、客观条件,只是过高地估计和轻信了这些条件,才使得危害结果未能避免,发生这种危害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意愿。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一)《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安全; 财物所有权。 财物所有权。
①行为对象不同: 行为对象不同: 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没有具体的限定。 没有具体的限定。 其它客观要素不同: ②其它客观要素不同: 破坏行为足以使特定种类的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者毁坏危险 毁坏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毁灭或者损坏(实行行为) 毁灭或者损坏(实行行为) 实行行为重合 公私财物(行为对象) 公私财物(行为对象) 行为对象后者 包容前者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其它客观要素 数额或情节) 节(数额或情节) 非重合相容 一般主体 故意
主体 要件 主观 要件
一般主体 故意
2.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 2.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 概念: 概念: 主要区别: 主要区别: 犯罪客体不同: (1)犯罪客体不同: (2)客观要件不同: 客观要件不同:
3.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 3.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 概念: 概念: 主要区别: 主要区别: (1)犯罪客体不尽相同 (2)客观要件不同
①实行行为方式不同--放火焚烧;破坏 实行行为方式不同--放火焚烧; --放火焚烧 行为对象不同--财物;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财物 ②行为对象不同--财物;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航空器 ③行为结果有所不同--危及公共安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 行为结果有所不同--危及公共安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 --危及公共安全 船只、 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或者毁坏危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 最高人民法院、 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2007年 》(2007 题的解释》(2007年): 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采用切割、打 孔、撬砸、拆卸、开关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 设备的,属于刑法第118条规定的“破坏燃气或者 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8条(破坏易燃易 爆设备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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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刑
法
学
—
分 12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十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9-1款)
(一)概念和构成(危险犯)
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
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
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 刑
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 学
—
分 13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仍认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
刑 法
学
—
注:设备已与电力系统并网为条件。
分
17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本罪的认定
1.与爆炸、放火罪的区别 使用放火、爆炸等方式破坏电力设 备的,如何定罪? 罪数形态?
以破坏电力设备定罪
2.与盗窃罪的竞合
刑
属于什么性质的罪数形态?定罪的
法 学
—
关键是什么?
分 18 论
(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刑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法 学
—
分 10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6.青年未婚男子吴某因一次输血不幸感
染了艾滋病。在绝望之余,他来到北京。
他利用事先准备好的针筒,先抽取自己的
体液,然后再随意的用针筒向行人和游客
针刺和注射,引起社会的巨大恐慌。吴某
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1)问:甲是否为既遂犯?
(2)若:甲刚着手,未破坏刹车系
统,即被当场抓获。此时?
刑 法
学
—
分 15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9-1款)
(一)概念(危险犯)
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
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
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
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
A.故意杀人罪
B.爆炸罪
C.属假象防卫,系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 法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学
—
分 7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2.被告人李某,出租汽车司机,因受 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驾车驶入闹 市区冲向密集人群。当场轧死5人,撞 伤19人。李某的行为构成( )。
A.交通肇事罪 B.故意杀人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偷井盖是否构 成该罪?
刑 法 学 分 3论
—
危害公共安全罪
烟台市检察院指控:2010年12月22日
夜间,被告人甲、乙驾驶机动三轮车采取
用铁钩子拆、机动车拉等手段,盗窃正在
使用中的科技园南路的下水井盖3个及铁
路桥附近的下水井盖共1个,价值1000元。
甲、乙携赃逃离现场时被抓获,赃物被全
)
A.传播性病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D.不构成犯罪
刑 法 学 分 11 论
—
危害公共安全罪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 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传染病菌种、毒 种管理制度。
•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限于从事实验、
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
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
危险犯、作为与不作为
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 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案例:甲为杀害乙,将砒霜投放到单
位食堂的饭菜内,甲的行为( )。
A.投放危险物质罪
B.故意杀人罪
刑 法
C.不构成犯罪
学
—
D.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故意杀人罪
分 1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比较
刑 法 学 分 6论
—
危害公共安全罪
1.甲家一只箱子和若干财物被盗,箱子 在附近的公共垃圾桶中被找到,里面的东 西原封未动。甲认为是窃贼所藏,日后必 来取。遂产生报复窃贼的念头。把箱中物 品取出,装入一拉发的爆炸雷管,放于原 处。后一清洁工清除垃圾时发现箱子,打 开时爆炸,人死。甲构成( )。
1.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1)侵害客体 公共安全;
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
(2)客观方面 危险犯;结果犯
(3)主体范围 自然人;单位和个人
(4)主观方面
投放危险物质罪主观上是故意;
刑 法
有意排放但对损害后果是过失。
学
—
分 2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5-1) 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等危险性相当
(二)本罪的认定 1.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竞合
若放火、爆炸毁坏的是未交付使用 的交通工具呢?
判断: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放火…或故意毁坏财物罪
2.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是否达到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毁 坏的危险?
刑 法 学 分 14 论
—
危害公共安全罪
甲为报复社会,破坏一公交车的刹 车系统。恰巧,该车未出车,直接检修, 防止了事故的发生。
B.爆炸罪
刑
C.故意破坏财物罪
法 学
—
D.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分 9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5. 李某系某工厂工人,因未得到提级
而心怀不满。一日,李某趁本厂食堂炊事
员不备,将购买的毒药磷化锌投入已做好
的饭中。开饭时,炊事员闻到气味不对,
便将饭拿去化验,发现含有磷化锌,从而
幸免一场灾难。李某的行为属于
危害美公共国安9全罪11事件
刑 法 学 分 19 论
—
2危害0公1共5安年全罪 11月巴黎
刑 法 学 分 20 论
—
危害2公0共1安全4罪年3·1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
刑 法 学 分 21 论
—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 法 学 分 22 论
部追缴。 甲、乙构成何罪?
刑 法 学 分 4论
—
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传播SARS 等突发性传染病, 是否构成该罪?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
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刑
安全罪定罪处罚。
法 学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分 5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犯罪客观方面的典型代表 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 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 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 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
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 法
学
—
分 16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
(一)概念(危险犯)
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
已经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 共安全的行为。
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or
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线路,
刑 法 学 分 8论
—
危害公共安全罪
4. 炉工于某与王某不和,一日二人又发
生争执,于某怀恨在心。当日夜里,于某
将锅炉的水表打坏,锅炉不再加水持续干
烧,估计锅炉会在王某接班后5分钟内爆炸。
果然发生爆炸,不仅王某被炸死,而且锅
炉房被炸毁。并导致附近的一间民房倒塌,
死伤数人。对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