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制定抗菌药5年治理计划
农业部公告第246号
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农历腊月初一下月6日小寒农业农村部邮箱•首页•机构•新闻•公开•政务服务•专题•互动•数据•业务管理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索引号:07B260271201901250信息所属单位:畜牧兽医局•信息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生效日期:2019年12月19日•文号: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6日•内容概述: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部署,我部已发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
现就相关兽药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和批准文号变更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部署,我部已发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
现就相关兽药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和批准文号变更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仅有促生长用途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等品种质量标准(目录见附件1),注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目录见附件2)。
二、我部已完成既有促生长又有防治用途药物饲料添加剂、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的质量标准和说明书范本修订工作,现发布修订后的质量标准和说明书范本(见附件3),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我部发布的同品种质量标准和说明书范本同时废止。
相关兽药生产企业按照修订后的说明书范本自行修改相关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标签内容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内容范围。
标签和说明书上的产品批准文号由“兽药添字”变为“兽药字”,其他信息不变。
三、我部已完成抗球虫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相关进口兽药品种的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样稿修订工作,现发布修订后的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样稿(见附件4),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我部发布的同品种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同时废止。
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案件的法律适用
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案件的法律适用刘金才;李卫华;孙荣钊;张青;施佳骏;苏兰;陈向武【摘要】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是政府关注、社会关切和消费者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对畜禽养殖、畜禽收购与屠宰、畜禽产品市场销售等环节如何适用法律存在执法困惑.本文结合有关法理分析认为:一是养殖环节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应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对养殖者进行处罚.二是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的,要以违法行为是否构成为判定要素.对于畜禽产品尚未销售的,相关主体没有法律责任,但应对问题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用于食品消费.对于畜禽产品已销售的,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在自营模式和代宰模式中,违法行为人认定和法律责任归属有所不同.三是市场销售环节发现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应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罚,农业执法部门应防止越权执法.【期刊名称】《中国动物检疫》【年(卷),期】2019(036)009【总页数】4页(P55-58)【关键词】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法律适用;养殖;屠宰;市场销售【作者】刘金才;李卫华;孙荣钊;张青;施佳骏;苏兰;陈向武【作者单位】日喀则市农业农村局,西藏日喀则 857000;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上海 200335;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上海 200335;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内蒙古呼伦贝尔 021000;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0.5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开展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深入推进《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 年)》(以下称《行动方案》),全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维持在99%以上。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22•【文号】农医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农医发〔2017〕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农业、水产)局:为应对动物源细菌耐药挑战,提高兽用抗菌药物科学管理水平,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农业部2017年6月22日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为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管理,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前言我国是畜禽、水产养殖大国,也是兽用抗菌药物生产和使用大国。
兽用抗菌药物在防治动物疾病、提高养殖效益、保障畜禽水产品有效供给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兽用抗菌药物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养殖环节使用不尽合理、从业人员科学用药意识不强、公众对细菌耐药性认知度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加之国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风险评估和防控体系薄弱,细菌耐药形势日趋严峻。
动物源细菌耐药率上升,导致兽用抗菌药物治疗效果降低,迫使养殖环节用药量增加,从而加剧兽用抗菌药物毒副作用和残留超标风险,严重威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给人类和动物健康带来隐患。
关于做好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e1
关于做好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运市二院医〔2011〕1号各临床科室、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院感科: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农业部《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10〕111号),卫生部决定自2011年至2 01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卫生部会议和文件精神制定了我院《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及时报医务科。
附件: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附件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要求,根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农业部《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卫生部《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
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医改目标。
二、活动目标通过开展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农业部《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10〕111号)、《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卫医政发〔2011〕28号)和《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要求,我部决定自2011年至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及时报我部医政司。
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要求,根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农业部《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10〕111号)、《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卫医政发〔2011〕号)和《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
中国抗菌药物管理和细菌耐药现状
第六部分 国家行动计划相关进展........................................55
(一) 科研方面................................................................................... 55 (二) 产业化方面............................................................................... 57 (三) 中医药方面............................................................................... 58 (四) 农业方面................................................................................... 60 (五) 环境保护方面........................................................................... 63 (六) 宣传方面................................................................................... 65
一、 报告主要内容
《报告》分为 7 个部分,分别为现状、策略、实践、成效、问题、 国家行动计划相关进展、附录。具体主要内容为:
1. 现状。 主要包括 2016 年中国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现状和细菌耐药现状。 2. 策略。 主要包括 2016 年相关政策与行动、重点投入抗菌药物及抗耐药 菌药物的研发情况、抗菌药物管理及细菌耐药防治规划、G20 公报及 全球健康促进大会与细菌耐药相关内容。 3. 实践。
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最新]
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农业部2002年发布了176号和193号公告,2010年发布了1519号公告,向社会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
清单主要包括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兴奋剂类,己烯雌酚等激素类,呋喃唑酮、氯霉素等抗菌药物类,呋喃丹等杀虫剂类等四大类82种禁用药物和物质。
现再次公布,各地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以及养殖场(户)要严格遵照执行。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
凡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三、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
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中国抗菌药物管理与细菌耐药现状报告
七 加强抗菌药物环境污染防治
从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环评 的角度严格制药企业选址
将原料药制造行业纳入 排污许可制管理
开发抗菌药物监测技术方法 推动抗菌药物废物减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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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加大公众宣传教育力度
每年11月第三周与“世界提高抗菌药物认识周”同步启动“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宣传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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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EHS)管理水平;设立医药绿色发展工程专栏,支持绿色生产技 术开发应用,绿色工厂示范项目建设,化学原料药绿色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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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和耐药控制体系建设
(一)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 健全管理制度和法治保障:出台了《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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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成效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不断提升
门诊、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分别下降8%和37%。
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
11.3
9.5
9.4
8.7
7.7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67.3
59.4
44.2 43.8 40.3 39.1 37.5 36.8
9
二 加大抗菌药物相关研发力度
积极推进国际合作
2013年,中瑞“抗菌药物及耐药性”合作项 目4项,我方资助经费1200万元。
2016年,中英6项抗菌药物耐药领域合作研 究项目,资助直接经费1514.45万元。
2018年,中英5个方向10余项抗菌药物耐药 领域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经费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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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细菌耐药问题的现状和防控策略
一、前言近年来,细菌耐药危机日趋严峻,已经成为全球范围的重大公共安全问题,严重危害人类、动物的健康和生态环境。
细菌耐药的防控工作涉及医疗、农牧水产、环境等诸多领域,需要医务人员、兽医工作者、粮食和农业专家、环境专家、经济学家、政策制定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参与,才有可能取得全面、系统、积极的效果。
如不通过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跨国界的研究与合作,不对细菌耐药的产生与快速传播进行有效防控,社会、经济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将面临重大的威胁。
细菌耐药的蔓延没有国界和种族之分,每个国家都难以独善其身,因此需要各国协同谋划,才能共同应对这一全球危机。
鉴于这一共识,世界卫生组织于2015年发布了控制细菌耐药的全球行动计划,呼吁各国政府在两年内拟定全国性的行动计划,从而形成全球统一的细菌耐药防控战线。
2016年9月,在二十国集团峰会(G20)上,抗生素耐药性的问题再次被提上议程。
峰会公报明确提到:“抗生素耐药性严重威胁公共健康、经济增长和全球经济稳定〃,并呼吁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2017年提交联合报告,就应对这一问题及其经济影响提出政策选项。
2016年9月,联合国大会响应G20公报倡议,召开了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问题高级别会议,对共同抗击微生物耐药做出了承诺,表明全球领导人已认识到细菌耐药问题可能产生的灾难性后果。
中国作为抗菌药物的生产大国和使用大国,更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在解决全球耐药危机中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二、我国医疗和动物源病原菌耐药情况严重,环境中普遍存在耐药基因中国细菌耐药性监测网(CHlNET)数据显示,2005—2014年我国多数重要的临床分离菌对常用抗菌药物的耐药性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多重耐药和广泛耐药菌比例明显增加,已经对临床抗感染治疗构成严重的威胁。
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CARSS)报告也显示,多种重要耐药菌的检出率仍维持在较高水平,其中亚胺培南耐药鲍曼不动杆菌2015年的检出率(58.0%)较2012年(45.8%)大幅上升;亚胺培南耐药肺炎克雷伯菌2015年的检出率(6.8%)也较2014年(4.8%)明显增加。
专家释疑:科学看待兽用抗生素放心消费动物产品
专家释疑:科学看待兽用抗生素放心消费动物产品——相关专家就我国兽用抗生素使用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有关情况答记者问近日,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关于“儿童时期抗生素暴露可能是儿童肥胖的危险因素之一”的研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使公众全面客观了解我国兽用抗生素使用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情况,记者采访了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研究员徐士新和中国兽药协会副秘书长耿玉亭。
记者:近年来,抗生素问题屡见报道,请问到底应该怎样评价抗生素?徐士新:两句话。
一是功不可没。
抗生素的出现和使用堪称人类医学史上的奇迹,为人类健康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抗生素对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作用同样功不可没,尤其是对人畜共患病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类感染细菌性疾病的几率。
许多致病性细菌,如副伤寒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不仅会感染动物,而且会通过食物链感染人。
如果不用抗生素治疗,不但动物会死亡,更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病原会在环境中大量释放,严重威胁我们人类的健康。
因此,养殖业使用抗生素,从“传染源”上切断了这些人畜共患病原菌的传播,极大地减少了人类感染这些人畜共患病的几率,在更深层面上保证了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
第二句话,就是要规范使用。
若在养殖过程中规范使用兽用抗生素,动物产品不会出现抗生素残留超标情况。
所谓规范使用,就是指使用的兽用抗生素产品必须是经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并严格按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使用,包括使用动物对象、适应症、用法和用量、休药期等。
记者:我国养殖业可以使用的兽用抗生素品种有多少?这些兽用抗生素是否安全?徐士新:目前我国批准动物养殖业使用的兽用抗菌药分为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两大类。
其中抗生素主要品种有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等8类,共56个品种;合成抗菌药主要品种有磺胺类、喹诺酮类及其他合成抗菌药共3类,共45个品种。
其中,允许添加到饲料中能长期使用的抗菌药物添加剂有22个产品。
我国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抗菌药,在上市前均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必须完成相关的药学、安全性和药效试验,并经过严格评价和严格审查后,方予批准生产、使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20•【文号】国卫办医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和《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持续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各医疗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落实管理责任。
现就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持续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水平(一)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
各地要落实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有关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规定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并在2020年底前设立以收治细菌真菌感染为主要疾病的感染病区或医疗组。
要将收治主要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能力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重要内容。
强化感染性疾病科医务人员培训,使其全面、深入掌握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技能。
(二)提高感染性疾病医疗质量。
医疗机构要以感染性疾病转归和提高医疗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感染性疾病科对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作用。
通过制订感染性疾病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开展疑难感染性疾病会诊等,推进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提升。
要重视做好使用新上市抗菌药物、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及出现抗菌药物多重耐药的病例的会诊工作。
二、落实药事管理相关要求(三)优化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医疗机构要结合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优化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09•【文号】国卫办医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加快建设多学科抗菌药物管理和诊疗团队(一)逐步转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模式。
各地要转变管理思路,逐步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从“以行政部门干预为主”转变为“以多学科专业协作管理为主”。
通过建立多学科的专业化工作团队,开展宣传教育、技能培训、监测预警、干预指导等,持续提高抗菌药物管理水平。
(二)持续完善多学科诊疗体系。
加强感染性疾病科、临床微生物学、临床药学和医院感染控制等学科建设,完善感染性疾病的多学科诊疗体系。
落实《关于提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细菌真菌感染诊疗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281号)有关要求,将细菌真菌感染诊疗能力的建设情况纳入抗菌药物管理评价指标。
(三)充分发挥临床微生物检验在多学科抗菌药物管理中的作用。
加强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加强临床微生物检验人才培养,联合使用传统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和免疫学检验方法,提高临床微生物检验能力。
积极引进临床微生物新技术、新项目。
借助医联体建设,提高区域微生物检验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区域临床微生物检验中心,加强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满足临床微生物检验需求。
二、继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重点环节管理(一)继续实施抗菌药物专档管理。
如何正确理解抗生素在动物养殖业上的地位和作用
如何正确理解抗生素在动物养殖业上的地位和作用作者:沈建忠来源:《兽医导刊》 2017年第8期一、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动物养殖业中,抗菌药物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抗菌药物在养殖业中的作用无可替代,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
抗菌药物从发现之初即用于动物疾病的防治,国外在上世纪50 年代将抗菌药物用作饲料添加剂,我国将抗菌药物用于饲料添加剂始于上世纪70 年代。
目前用作饲料添加剂的抗菌药物约有60 种,常用的有20 余种。
我国是兽用化学制剂使用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其中抗菌药物使用量超过化学制剂主用量的70%,约三分之二的抗菌药物用作饲料添加剂。
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10 万吨抗菌药物用于养殖业。
2015 年《中国兽药典》共计收录2 031 种兽药。
药物添加剂(含抗球虫药、促生长剂)占6%。
我国每年使用抗菌药物原料约20 万吨,50% 用于养殖业,其中60% 以上用作饲料药物添加剂。
2013年抗菌药物用量排名前六位的是:氟苯尼考、多西环素、粘菌素E、恩诺沙星、杆菌肽锌、阿莫西林。
我国农业部2001 年9 月4 日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68 号),根据药物使用情况,将饲料药物添加剂分为两类:(1)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期添加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需用“药添字”,共33 种(农业部公告第2428 号,2017年4 月1 日起粘菌素被禁用作饲料添加剂);(2)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允许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产品批准文号需用“兽药字”,共24 种(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
美国FDA 已批准了45 种抗菌药物,246 个饲料添加剂品种,是允许使用饲料添加剂最多的国家,其中多数需要兽医开处方,少数则不需要,如杆菌肽锌和亚甲基水杨酸杆菌肽等。
据估,全球生产的抗菌药物有50% 用于食品动物上。
根据统计,欧盟国家平均每生产1 kg 肉要使用平均100 mg 抗菌药物,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养殖集约化和治病促生长等方面用药,抗生素使用量往往要翻番。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鄂农发〔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为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12月30日湖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 根据《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省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阶段目标。
2022年,在现有减量化行动工作基础上,全省每个涉农县1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减抗行动,所有涉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实施减抗行动。
2023年,每个涉农县实现25%以上规模养殖场实施减抗行动。
2024年,每个涉农县实现40%以上规模养殖场实施减抗行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3.28•【文号】农牧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要求,强化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我部制定了《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部2022年3月28日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感染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是当前我国重点防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之一。
为加强畜间布病防控,降低流行率和传播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积极防御、系统治理,有效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提高抗病能力,切实做好布病源头防控工作,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基本原则——源头防控,突出重点。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重点抓好种牛、种羊、奶牛、奶山羊和肉羊的布病防控,统筹抓好肉牛、猪、鹿、骆驼和犬等其他易感动物的布病防控,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
坚持一地一策,根据各地布病流行形势,以县为基本单位连片推进布病防控,免疫区以实施持续免疫为主,非免疫区以实施持续监测剔除为主,有效落实各项基础性、综合性防控措施。
2024年抗菌药物规章制度抗菌药物管理和使用制度
2024年抗菌药物规章制度抗菌药物管理和使用制度一、背景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和滥用,耐药菌株的出现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
多年来,医疗机构、农场和家庭等不同领域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存在着种种不规范现象,严重加剧了耐药问题的恶化。
为此,我国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其可持续有效地为世界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二、管理机构1.卫生部门:负责领导抗菌药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抗菌药物的注册审批、监测检验和宣传教育工作。
2.农业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农场抗菌药物的使用,确保农业生产环节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上抗菌药物的流通、销售进行监管,并加强对买卖双方的合规检查。
三、抗菌药物管理要求1.进口和生产抗菌药物必须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2.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合格的药品管理人员,确保抗菌药物的供应和使用符合规定。
3.禁止在畜禽养殖中滥用抗菌药物,并规定禁用和限用抗菌药物的种类和用法。
4.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导,鼓励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尽量选择有效且耐药率低的药物,避免过量使用和滥用。
四、抗菌药物使用管理1.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合理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人员对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
2.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建立抗菌药物敏感性检测实验室,对患者使用抗菌药物前后的菌株进行检测,确保药物的有效性和耐药性的监测。
3.加强对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意识和技能。
五、抗菌药物监测1.建立全国统一的抗菌药物监测网络,对医疗机构、农场等各个领域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并向公众公开监测结果。
2.定期向国际卫生组织汇报我国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耐药菌株的情况,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耐药性问题。
六、宣传教育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的认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用药观念。
喹乙醇等3种兽药或被禁止用于猪鸡饲料添加剂
喹乙醇等3种兽药或被禁止用于猪鸡饲料添加剂!综合考虑靶动物安全、动物性食品安全、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以及国外同品种药物的使用和管理状况,结合我国养殖业用药现状,建议停止氨苯胂酸、洛克沙胂和喹乙醇等3种兽药作为药物饲料添加剂在食品动物上使用。
喹乙醇等3种兽药或将停止在食用动物饲料中使用6月29日,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建议停止氨苯胂酸等3种药物饲料添加剂在食品动物上使用》的公示。
公示提出,综合考虑靶动物安全、动物性食品安全、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以及国外同品种药物的使用和管理状况,结合我国养殖业用药现状,建议停止氨苯胂酸、洛克沙胂和喹乙醇等3种兽药作为药物饲料添加剂在食品动物上使用。
据了解,为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落实全国遏制动物源性细菌耐药行动计划,有步骤推动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退出行动,按照农业部兽医局统一部署,中国兽药典委员会风险评估与用药指导专业委员会对部分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风险进行了评估。
部分人滥用喹乙醇被3.15曝光!本可合法添加,却因滥用导致猪肉残留隐患在2017年315晚会上,央视3.15曝光了养殖户在饲料中添加喹乙醇这种药物,引起了行业的轰动。
据了解,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喹乙醇适用于35kg以下的猪。
有饲料企业在小猪料中添加了喹乙醇,按理说这并不违法,但有养殖户却用小猪料喂猪直到猪出栏,这就产生了喹乙醇残留的潜在风险。
据了解,我国2005年版《兽药典》以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明确规定,喹乙醇适用范围:35公斤以下的猪,禁用于禽、禁用于体重超过35kg的猪、休药期35天。
小猪料用于猪体重15-30公斤,即便有的企业在小猪料中添加喹乙醇,按理说并不违法,然而有些地方的养殖户用小猪料直接喂到猪出栏。
媒体的报道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关于建议停止氨苯胂酸等3种药物饲料添加剂在食品动物上使用》的出台,最终是否停止氨苯胂酸、洛克沙胂和喹乙醇等3种兽药作为药物饲料添加剂在食品动物上使用,还需要看后续政策的落实。
益生菌发酵扶正解毒散项目
申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名称:益生菌生物转化扶正解毒散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目录第一章基本情况 (3)第二章可行性分析 (4)第三章项目主要内容 (8)第一章基本情况1、项目概述1.1项目立项背景当前,畜牧业滥用抗生素的问题较为严重,抗生素、化学合成药及激素类药物在养猪生产中的大量使用给养殖动物及环境带来极大的危害,影响食品安全和人民健康。
同时,造成动物消化道菌群失调和器官损伤,导致畜禽内源性感染和二重感染。
另外,动物病原菌产生的耐药性,可通过食物链转移给人类,危害人类的健康。
但是,目前动物疾病如病毒性、细菌性、营养性疾病流行严重且病情较为复杂,因此,抗生素替代品的开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农业部于2015年7月20日颁布的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中指出,加大兽用抗菌药替代药物的研发力度,鼓励和支持新兽药研发,提高评审效率,加强相关新产品、新技术储备、及时将证明安全有效的产品纳入允许使用范围,鼓励推广使用,从源头上降低兽药残留水平。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益生菌发酵中药科研团队从2010年开始进行益生菌生物转化中药技术的研究,目前,已开发出多种液体和固体发酵产品,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3项,已授权5项。
通过近几年在临床生产中进行应用,具有调节机体免疫力、改善肠道菌群、提高畜禽生产性能、无药物残留、无耐药性,且具有营养和药用的双重作用。
扶正解毒散是传统经典组方,在提高猪体免疫力方面效果显著,并具有抗病毒、抗菌、改善机体生理状态的功能,应用广泛且效果显著。
益生菌生物转化扶正解毒散的作用机理:中药成分经过乳酸菌及其代谢产物(酶、有机酸)生物转化后,中药有效成分被充分释放,使其具有更强的生物活性和疗效,且具有“安全、绿色、无残留”等特性。
利用乳酸菌生物转化扶正解毒散而制得集“中药、酶制剂、益生素”与一体的产品,将会更有力地推动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可行性分析1、必要性中国是养猪大国,生猪存栏约5亿头,年出栏约7亿头,占世界产量的50%左右,猪肉消费约占国民肉类消费的65%。
农业部署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
农业部署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
佚名
【期刊名称】《科学种养》
【年(卷),期】2017(0)5
【摘要】近日,农业部向各地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
《通知》指出,当前,少数单位和个人为牟取私利违法违规使用人用药、兽药等问题突出,性质恶劣,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必须坚决从严惩处。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畜牧兽医部门要迅速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检查,针对突出问题,
【总页数】1页(P4)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 [J], 朱英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的通知 [J], ;
3.农业部部署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 [J], ;
4.农业部部署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 [J],
5.农业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 [J],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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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制定抗菌药5年治理计划
通过农业部获悉,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抗菌药5年治理方案,对目前抗生素滥用现状提出治理计划。
治理内容如下:
(一)治理重点区域
畜禽养殖主产区,畜禽产品生产加工主产区,水产养殖主产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集中区。
(二)治理重点产品
1、重点查处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用抗菌药及农业部公告第193号、第560号公布的禁用兽药;
2、农业部通报的假劣兽用抗菌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的假兽药等);
3、标签和说明书中擅自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以及夸大适应症的兽用抗菌药;
4、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兽用抗菌药以及非法添加兽用抗菌药的其它兽药品种;
5、标准已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限的兽用抗菌药;
6、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等非法进口的兽用抗菌药;
禁用和假劣药物饲料添加剂。
(三)重点治理对象
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
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场、户),
兽用化学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店),
兽用化学药品生产企业,
饲料生产企业(重点为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的企业),
基层畜牧兽医站药房,
从事畜禽疾病、鱼病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治理任务:
1.集中清缴非法兽用抗菌药。
2.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环节监管。
3.加强兽用抗菌药经营环节监管。
4.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
5.加强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
6.强化非法兽药查处力度。
7.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8.推进标准化和健康养殖。
9.加强兽用抗菌药及其他兽药监管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