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德国房地产评估的考察与思考(一)
德国的房地产课税评估
56□ 曲卫东德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较为完善,其房地产课税评估也有可借鉴之处。
房地产估价在税收上的运用称为房地产课税评估,是税收征管的一种技术手段,评估的对象包括所有应纳税的房地产。
德国自1991年2月1日开始实施《评估法》,这是一部专门针对房地产课税评估的法律文件。
下面就结合《评估法》的相关规定,对德国的房地产课税评估制度做一介绍。
什么是房地产课税评估房地产课税评估的基本原则是评估经济单位的普通价值。
普通价值是指在正常市场交易条件和考虑经济物品特性的情况下实现的交易价格,对普通价值的确定必须充分考虑所有价格影响因素(非正常因素及个人因素除外)。
征税单价是针对房地产所做出的评估结果。
征税单价每六年评估一次,每次评估结果的基准日是年度开始日。
当征税单价浮动10%(浮动值最少为5000马克,目前欧盟已经实施欧元货币,1欧元=1.95583德国马克),或浮动值高于100000马克时,需要重新评估征税单价。
如何评估在德国,房地产包括土地和土壤、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筑继承权(类似于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住房财产及其产权等,不包括机器设备和地下资源。
对于商业房地产、出租性房地产、混合使用的房地产以及家庭住房的评估,以收益价值为基础,其他类型的房地产以成本价值为基础进行评估。
德国的房地产课税评估(一)收益法房地产的价值由土地价值、建筑物价值和外部设施价值三部分构成。
按照收益法,将房地产的年毛收益乘以乘系数,再结合该房地产非正常税收负担和税收减免、优惠等因素,综合得出房地产的征税单价。
年毛收益指的是房地产租客为使用该房产在确定征税单价年支付的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但不包括中央供暖费、热水费、燃油费以及电梯费等,租客所支付的特殊费用或者与居住空间无直接联系的费用也不属于毛收益。
乘系数可以从《评估法》中查取。
乘系数的确定必须考虑房地产类型、建筑年代、建筑形式和施工方式以及在征税单价确定年房地产所处地区的居民数。
德国的资产评估管理制度范文
德国的资产评估管理制度范文德国的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德国作为全球经济强国之一,其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一直被视为高度规范和有效的。
这一制度旨在确保资产评估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并提供基于准确评估的决策依据。
德国的资产评估管理制度采用了一系列细致严密的管理措施,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独立的评估机构等,以确保反映真实价值和风险的资产评估结果。
德国的资产评估管理制度首先依赖于稳定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资产评估活动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德国资产评估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资产评估的范围、标准、程序和责任等内容,为资产评估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其次,德国的资产评估管理制度注重规范和标准化。
德国资产评估机构要求评估师必须具备专业资格和丰富经验,并遵循国际通用的评估准则和规范。
德国资产评估机构通常会加入国际性的评估组织,如国际评估师联合会(IVSC)和德国评估协会,以确保评估结果具有国际认可度。
德国的资产评估管理制度还强调独立性和公正性。
评估机构必须独立于被评估对象和利益相关方,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
评估机构通常通过建立评估委员会或类似的机构来监督评估师的独立性和合规性。
此外,评估机构也会对评估师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以保证其专业水平和道德标准。
德国的资产评估管理制度还注重信息透明和风险控制。
评估机构要求评估师对评估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和报告,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此外,评估机构还会对评估师进行风险控制和质量管理的监督,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德国的资产评估管理制度还注重维护公众利益。
评估机构通常是非盈利性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为公众、政府和市场参与者提供准确、可靠的资产评估服务。
评估机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考虑公众利益和社会责任,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总的来说,德国的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以其严格的法律法规、规范的操作标准、独立公正的原则、信息透明和风险控制的措施,确保了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德国房地产市场
德国房地产市场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增加,德国房地产市场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
作为欧洲大陆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德国的房地产市场吸引了全球投资者的目光。
本文将就德国房地产市场的特点、影响因素以及投资机会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德国房地产市场的特点1. 市场稳定性德国房地产市场以其相对稳定的特点而闻名。
与中国等国家相比,德国的房价增长幅度较为缓慢,防范了房地产市场过度泡沫化的风险。
由于德国的土地政策相对严格,土地供应量有限,因此市场供需状况相对平衡,保持了良好的稳定性。
2. 租金收益率较高与许多欧洲国家相比,德国的租金收益率较高,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由于德国的租赁文化根深蒂固,大部分人更倾向于租房而非购房,因此投资于出租房产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
3. 常驻性需求德国具有相对较高的人口稳定性和常驻性需求。
由于德国的劳动力市场稳定,就业机会较多,在国内外留学生、移民以及德国本地居民的需求共同推动下,房地产市场保持着一定的活力。
二、德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因素1. 经济因素德国作为欧洲大陆最大的经济体之一,经济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房地产市场的走向。
通常情况下,经济增长与房价上涨呈正相关关系。
在经济增长的背景下,投资者对德国的房地产市场充满信心,房价可能出现上涨趋势。
2. 金融政策德国的金融政策对房地产市场有较大影响。
例如,货币政策的宽松可能带动贷款利率下降,增加购房的动力,从而推动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同时,政府对房产税等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也会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3. 城市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德国的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方面,城市发展规划的合理性和完善的基础设施将推动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另一方面,城市建设的限制也会导致市场供应紧缺,进而影响到房价的上涨。
三、投资德国房地产市场的机会1. 租赁市场投资德国的租赁市场相对活跃,租金收益率较高。
对于投资者来说,购买出租房产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
国外房地产市场的探究及启示
国外房地产市场的探究及启示1国外房地产租赁市场运行机制的研究1.1德国模式德国的房地产市场采取的是租售并举,居住与投资兼容的市场制度。
联邦德国政府充分利用和发挥住宅市场的内在力量,把国家财政援助与私人房地产经济活动融为一体,形成国家—私人房产经济—住宅需求三角循环。
1.1.1租赁占比在房地产市场中占有突出地位据相关资料显示,德国住房自有率占40%左右。
住房租赁市场远远大于销售市场的比重,在房地产市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很大水准上是因为社会中低收入阶层买不起房;另一方面,很多城市流动人口因为工作的特殊性不愿意买房,需要在不同地区不定期地租房。
1.1.2在租赁市场结构方面,体现出房源来源广、种类构成多的特点租赁市场供应来源和构成是:98%左右为私房,2%左右为政府公房。
在98%的私房中,自然人私人出租住房占66%,合作社出租住房占22%,资金或保险公司出租住房占8%,专业建房公司出租住房占3%。
1.1.3在租赁市场政策方面,制度完善而成熟德国地方政府以法律、规定等手段或方式来保障租赁住房供应稳定。
除此以外,政府以减免税收和生产者补贴的方式鼓励地产开发商投资建造出租房,银行则以无息或低息贷款的方式进行扶持。
德国还特别重视房地产租赁市场中的法制建设。
法规重在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对租房合同和租金都进行了详尽规定,对租金核算也有严格标准。
此外,为防止住房租赁领域的非法投资,法规明确禁止“二房东”现象。
1.2美国模式美国的房地产市场以稳定和支持住房抵押信贷为重点,是以私人住宅投资为主的商业经营型住房市场。
(1)从租赁市场来看,大城市居民租赁住房比例较国家平均水平明显偏高。
例如,美国纽约住房自有率为35.6%,这与全国平均住房自有率69%相比存有较大偏差。
由此看出,美国的大城市同样存有大多数人买不起房,靠租赁解决居住问题的现象。
(2)在租赁市场结构方面,体现出以中低收入阶层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特点。
房价调控的德国经验
虽然指导价的制定必然参考历年市场房价,但任何不具备垄断势力的开发商或炒房者,都不可能单独影响“指导价”的制定。
“指导价”之所以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在于德国法律规定,对于房价、房租超高乃至暴利者,地产商和房东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用法制手段遏制房地产超额收益
在德国,自有自用的住宅不需要交纳不动产税,只交纳宅基地的土地税。对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首先要缴纳评估价值1-1.5%的不动产税,房屋买卖时还要交3.5%的交易税。如果通过买卖获得盈利,还要交15%的差价盈利税。至于房子的管理、维修等费用也很高。为限制房地产炒作,德国政府一直对市场上的相应资金课以重税。重重的税收限制,大大压缩了炒房者进行“低买高卖”的利润空间,对于炒房者而言可谓釜底抽薪。
在德国,所有房贷(包括合同储蓄和商业贷款)都实行固定利率制,储蓄房贷利率低于市场利率且固定不变,商业贷款固定利率期限平均为11年半。这种长期的房贷利率周期,几乎可以抗衡任何金融市场的波动,对房贷市场起着稳定器作用。
与德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采取浮动房贷利率制的国家,无论是欧盟内英国、西班牙和爱尔兰等,还是美国,近年来房价都随利率波动出现了大涨大跌的现象。
打破房屋供应的垄断格局
供求平衡是房价稳定的硬道理。在德国,无论是联邦抑或是州、市、村镇,住房建设依人口需求而定,并有着详尽的建房规划。根据德国政府的土地规划,近年来每年新增住房25-30万套左右,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平抑房价的上涨,同时能够完全满足居民的新增购房需求。应该说,严密而科学的房地产规划,是德国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首要手段。
与中国将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不同,德国坚决否定房地产“支柱产业”说,将其作为社会福利机制的重要一环。德国的经济支柱是工业(汽车、电子、机械制造和化工是德国的四大工业支柱产业),雄厚的工业基础奠定了二战后德国的重新崛起,高附加值的现代化制造业,维系了德国的经济繁荣。此外,服务业、旅游业发达,在德国的经济中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而房地产业从某种程度上讲更多的是像医疗卫生一样,属于国家社会福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指望它成为会下“GDP蛋”的老母鸡。
德国住房价格稳定的原因及启示
的 释 放 。 同 时 ,政 府 对 房 地 产 投 机 课 以
重 税 ,对持 有 1 o年 内 出售 的土 地 和房
屋 收 入征 收 高 额 的所 得 税 ,企 业 税 率 为
赁 市 场 也是 德 国 合 理 分 流 住 房 需 求 ,维
收 、金 融 等 方 面 采 取 的 强 有 力 措 施 , 强 化 对 投 机 行 为 的 有 效 控 制 。 同 时 ,改 进
相关 。历年来德 国政府 向福利房 建设提 供 的资金 达 3 0 0多 亿 欧 元 。 除 部 分 由政 府 直 接 建 设 外 ,大 部 分 通 过 税 收 和 金 融
大 部 分 的 购 房 需 求 。首 先 政 府 提 供 低 收
入 人群 的可租房 源。政府 除通过 直接建 设 福利房形 式 向低收入 人群提供 部分房 源 外 ,还 通 过 向 私 人 建 房 者 和 房 地 产 公 司提 供 税 收 和 长 期 低 息 贷 款 方 式 ,要 求
护房价稳 定的重 要手段 。相 对而 言 ,我
国 房 屋 租 赁 市 场 发 展 程 度 低 ,在 相 关 法 律 制 度 、租 金 形 成 机 制 、对 租 户 的 保 护
等 方 面 存 在 诸 多 缺 陷 ,应 当借 鉴 德 国 经
2 5 %,个 人 实 施 累 进 税 制 ,大 大 限 制 房 地 产 投 机 的 利 润 空 间 ,对 维 护 房 地 产 市
的 保 障 陛住 房建 设 具 有 参 考 价 值 。
( 二 ) 理 引 导 住 房 需 求 。 发 展 租
给 低 收 入 家 庭 ,租 金 差 价 由 政 府 补 贴 。 其 次 依 法 保 障 承 租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德 国 有 关 法 规 对 租 房 合 同 有 详 尽 规 定 ,保 证 了 承 租 户 的 合 法 权 益 ,同 时 对 租 金 核 算 有 严格 标 准 。 。 此 外 ,为 防 止 住 房 租 赁
借鉴德国经验完善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
借鉴德国经验完善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一、德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一)在指导思想上,不将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
与中国将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不同的是,德国否定房地产“支柱产业”说,而是将其作为社会福利机制的重要一环(汽车、电子、机械制造和化工是德国的四大工业支柱产业)。
保障居民住房成为联邦政府首要的政策目标之一,是德国政府制定所有房地产政策的核心出发点。
(二)利用税收杠杆,抑制房地产投机。
税收是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
加大房地产在占有、使用、交易、持有各环节特别是非自用住宅交易的税收力度,能有效地抑制房地产投机。
在德国,自有自用的住宅不需要缴纳不动产税,只需要缴纳宅基地土地税。
但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首先要缴纳评估价值1%到1.5%的不动产税,房屋买卖还要缴纳 3.5%的交易税,如果通过买卖获得盈利,还要缴纳15%的差价盈利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投资者的房租收入征收25%的所得税。
德国政府对地产征收土地税,包括农林业、私人以及企业地产,农林业用地全德统一的税率指数是6‰,对于非农林业用地,西部地区的税率一般在 2.6‰-3.5‰之间,东部地区的税率在5‰-10‰之间。
重重的税收限制大大压缩了炒房者进行“低买高卖”的利润空间。
(三)利用法律手段,严惩赚取房价、房租暴利等行为。
德国法律规定,对于房价、房租超高乃至暴利者,地产商和房东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地产商制订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为“超高房价”,根据德国《经济犯罪法》就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房价不立即降到合理范围内,出售者将面临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
如果地产商制订的房价超过50%则为“房价暴利”,这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出售者将受到更高罚款,甚至最高被判处三年徒刑。
德国政府对房租也进行了严格限定,由市政部门、房东与房客协会、房屋租赁介绍所等机构,共同制定该地区不同房屋类型“房租合理价格表”。
房租超过“合理房租”两成的就构成违法行为,超过50%就构成犯罪行为。
德国房地产市场专题调研报告
德国房地产市场专题调研报告目录1概述 (9)2德国住房制度的三大支柱 (16)2.1货币金融制度:中性稳健的货币政策与住房金融体系 (16)2.1.1货币政策:稳定币值为纲,严控通胀,央行自我约束能力强 (16)2.1.2 住房金融体系:商业按揭为主、辅以独特的住房储蓄,居民合理加杠杆 (19)2.2税收制度:重交易轻保有,鼓励居民长期持有房屋,打击投机需求 (26)2.2.1土地税 (28)2.2.2租金收入所得税 (30)2.2.3二套住房税 (31)2.2.4差价盈利所得税 (32)2.2.5不动产交易税 (32)2.2.6遗产税和赠与税 (33)2.3 租赁制度:保护租户权益,鼓励长期租房 (34)2.3.1 租户的法律保障 (35)2.3.2租户的公共服务 (36)2.3.3税收优惠与补贴 (37)3从历史看未来:二战以来德国住房制度演变之五大阶段 (39)3.1管制时代(1945-1949) (39)3.1.1时代背景:二战导致德国住房严重短缺 (39)3.1.2制度演变:住房统制经济,全国实行房屋出租管制 (40)3.1.3政策效果:住房仍旧严重短缺 (40)3.2供给时代(1950-1965) (41)3.2.1时代背景:联邦德国由统制经济模式转向社会市场经济模式 (41)3.2.2制度演变:公共财政支持,政府主导大规模住房建设 (43)3.2.3政策效果:政府主导住房大供给时代,供求平衡大幅改善 453.3租赁时代(1965-1989) (46)3.3.1时代背景:中等收入群体仍租住于低端的社会住房 (46)3.3.2制度演变:关注需求端,强化租户保障和租赁消费升级 (48)3.3.3政策效果:住房供给质量改善,数量基本实现供需平衡 (50)3.4补贴时代(1990-2005) (51)3.4.1时代背景:从住房短缺到需求平稳 (51)3.4.2制度演变:加大补贴力度,支持居民租购建三类住房消费 523.4.3政策效果:新一轮建房高峰,私有住房比例提升 (54)3.5回归市场(2005年至今) (55)3.5.1时代背景:人口集聚,欧洲进入零利率时代,国际资本涌入 (55)3.5.2制度演变:推动住房领域回归市场 (57)3.5.3政策效果:房价、租金均出现快速上涨 (59)4德国政府与房地产的关系 (62)4.1政府对居民的住房责任:建立以居住为导向、以法律为基石、三大支柱鼎立的住房制度 (62)4.1.1保障居民住房是德国政府的重要执政目标 (62)4.1.2法律是德国住房制度的基石 (62)4.1.3德国政府践行的住房责任:户均1套,住房支出占收入15-20%,提高住房现代化水平 (63)4.2政府与土地的关系:土地私有制,土地财政依赖度低 (66)4.2.1土地所有权的制度安排 (66)4.2.2土地使用和转让的制度安排 (67)4.3政府与房地产业:保持房地产业平稳,以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柱性产业 (68)4.3.1房地产业在主要经济指标中的占比一直保持平稳 (68)4.3.2德国支柱性产业,90年代以前靠制造业,90年代以后靠“现代服务业+制造业” (69)5德国住房制度评价 (72)5.1供应充足,房价稳定合理,有效解决居民住房问题 (72)5.1.1套户比保持在1以上,供给充足,有效满足居住需求 (72)5.1.2房价总体涨幅平缓,实际房价保持不变 (73)5.1.3房价合理,国际对比较低,居民购房压力较小 (74)5.2多元化的住房供应结构,可建、可购、可租 (75)5.2.1住房的产权结构 (75)5.2.2租赁住房的供应结构 (77)5.2.3德国的房企:行业集中度很低 (78)5.2.4住房合作社:互助建房 (79)5.2.5土地供应结构 (80)5.3顺应时代自然演变 (81)6德国居民住房需求:趋于稳定,租赁为主流 (83)6.1居民住房需求经过两轮升级后,趋于稳定 (83)6.2德国居民生活理念独特:并非大城市不可,偏爱租房 (84)6.2.1德国的城市发展均衡,人口并不过度集中于大城市 (84)6.2.2德国人偏爱租房 (86)7启示:城市化、供给短缺与住房制度 (89)7.1德国在不同城市化与住房发展阶段中的住房制度实践 (90)7.2启示:不同城市化与住房发展阶段下的住房制度建设 (92)图表目录图表1:二战时美、苏、英、法四国占领区地图 (9)图表2:德国十六州地图 (9)图表3:1950年以来德国经济实现年均6.4%的增长成就 (10)图表4:二战结束时,德国套户比仅0.57,1998年之后稳定在1以上 (11)图表5:1970年以来德国房价涨幅年均仅1.8%,47年只上涨2.3倍 (11)图表6:租房是德国居民的主流居住形式 (12)图表7:德国存量住房所有权结构(2011年) (12)图表8:2014年德国自住与租房家庭的居住情况 (13)图表9:德国“住房质量奇迹”——3/4建于1978年以前、百年老宅占比14% (13)图表10:二战以来德国住房制度演变五大阶段 (14)图表11:经过五大阶段演变,德国形成以居住为导向、以法律为基石、三大支柱鼎立的住房制度 (15)图表12:当前德国住房制度的三大支柱 (16)图表13:德国的通胀控制能力属全球榜样 (16)图表14:德国的房价指数与CPI基本保持同步 (17)图表15:德国M2增速与经济增速相匹配 (18)图表16:德国M2 占GDP 比重处于发达国家中等水平 (18)图表17:德国非金融部门杠杆率明显低于其他发达经济体(2017 年) . 19图表18:德国的首付比例要求较高 (20)图表19:德国住房贷款以固定利率合同为主 (20)图表20:三大个人住房金融模式对比 (21)图表21:德住房贷款存量中住房储蓄占比10-15% (22)图表22:德新增住房贷款中住房储蓄占比约20% (22)图表23:住房储蓄模式在全球的推行情况 (22)图表24:欧洲市场的住房储蓄渗透率(2014年) (23)图表25:住房储蓄采取“先存后贷”模式 (23)图表26:住房储蓄是最受德国居民欢迎的投资之一 (25)图表27:德居民房贷占GDP比重处中等偏低水平 (25)图表28:德国居民杠杆率明显低于其他发达国家 (26)图表29:2017年住房相关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较低 (27)图表30:德国住房相关税收 (27)图表31:西德土地税基准税率 (28)图表32:东德土地税基准税率 (29)图表33:2016年德国主要城市的稽征率 (29)图表34: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30)图表35:德国主要城市的二套住房税税率 (31)图表36:是否征收差价盈利所得税的五种情形 (32)图表37:德国不动产交易平均税率 (33)图表38:德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税率 (33)图表39:德国住房自有率在欧盟中明显较低 (34)图表40:德国历年住房自有率变化 (35)图表41:1971年来《住房租赁法》的演变 (36)图表42:1991-2016年德国住房补贴情况 (37)图表43:二战后初期德国人口和家庭数增长较快 (39)图表44:住房受战争损毁而严重不足 (39)图表45:1950-1965年德国GDP年均增速高达11% (41)图表46:1950-1965年德国人口增长有所放缓 (41)图表47:1950年后西德住房政策转向促进供应 (42)图表48:西德退出住房统制经济、放松租金管制 (42)图表49:1950年《第一部住房建设法》规定的三类住房建设支持模式 .. 43图表50:1950-1955年联邦德国住房建设中社会住房占比每年均超过50% (44)图表51:联邦德国在1950-1965年处于历史建房高峰期 (45)图表52:1965-1990年德国GDP年均增速降至7% (46)图表53:两德人口增长进一步放缓 (47)图表54:两德住房存量 (47)图表55:1965-1985年联邦德国平均租金 (48)图表56:公共资助社会住房的两条路线 (49)图表57:1966年后西德住房公共资金投入由贷款方式向补助方式倾斜 .. 49图表58:1966-1978年德国社会住房建设量 (50)图表59:二战以来德国总人口与家庭数增速阶梯式下行 (51)图表60:德国政府的住房补贴支出持续增长 (52)图表61:2005年之前,住房私有补贴维持在100亿欧元以上 (53)图表62:东西德在合并后,均迎来一轮建房小高峰 (54)图表63:两轮建房高峰后,社会住房完成历史使命 (55)图表64:2006年以来,大城市与全国的人口增长趋势呈现显著分化 (56)图表65:欧元区三大货币政策利率 (56)图表66:金融危机后南欧国家房价暴跌,德国则稳中有升 (57)图表67:德国从2005年开始取消特殊性住房补贴 (57)图表68:德国1990-2020年社会住房存量 (58)图表69:德国十六州不动产交易税率上调情况 (59)图表70:2010年以来名义房价、实际房价增速双双走高 (60)图表71:德国大城市房价快速上涨(公寓,单位:欧元/平) (60)图表72:德国大城市租金快速上涨(80平公寓平均租金,单位:欧元/平/月) (61)图表73:德国以居住为导向、以法律为基石、三大支柱鼎立的住房制度62图表74:住房不断充裕,政府的供给促进与需求支持政策渐次退出 (63)图表75:德国住房空置率持续降低 (64)图表76:德国政府规定的合理租金负担水平一般在15-20%左右 (65)图表77:德国“住房质量奇迹”——3/4建于1978年以前、百年老宅占比14% (65)图表78:2017年德国财政收入与支出结构 (66)图表79:德国投资结构中住宅投资占比稳定 (68)图表80:德国各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69)图表81:德国支柱性产业由“制造业”转向“现代服务业+制造业” (69)图表82:出口是二战后德国经济复苏的重要引擎 (70)图表83:德国住房套户比连续20年在1以上 (72)图表84:德国人均居住面积和人均房间数 (72)图表85:2014年德国自住与租房家庭的居住情况 (73)图表86:德国实际房价始终保持平稳 (73)图表87:德国名义房价增速与低通胀相匹配 (74)图表88:世界主要城市房价相关指标(2018年年中版) (74)图表89:居民私人建房一直是新建成住房的最主要来源 (76)图表90:2011年德国存量住房所有权结构 (76)图表91:2011年德国租赁住房所有权结构 (77)图表92:德国房地产业的集中度远低于其他主要经济体 (78)图表93:大供给阶段初期,西德住房合作社曾有一席之地,占比10-20% (79)图表94:住房合作社体系 (80)图表95:德国用1.37万平、3.8%的土地满足8252万人的居住需求 (81)图表96:德国住房及水电气消费支出占比最大 (83)图表97:德国各行业消费支出增速下降 (84)图表98:德国十六州的土地、人口、经济与产业情况(2016年) (84)图表99:德国第一大城市的人口占比明显偏低 (85)图表100:2014年德国各年龄段的住房自有率 (87)图表101:2014年德国各州的住房自有率 (87)图表102:德国房价百年史——从剧烈波动到长期平稳 (89)图表103:二战前后德国既已基本完成城市化 (89)图表104:1831 年至今,德国各城市化阶段的住房情况与住房制度特征91图表105:不同城市化与住房发展阶段下的住房制度建设 (95)。
德国房价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德国房价市场调研分析报告目录第一节在全球“独善其身”的德国房地产市场 (4)一、整体特征:房价合理,房价收入比偏低 (5)二、人均收入上涨,但房价收入比却下降 (7)第二节德国住房供给:居住导向的住房制度设计,总量供给充足、多元化市场规范发展 (8)一、实行以居住为导向的住房制度设计,并以法律形式保障 (8)二、充足稳定的住房供给 (8)三、规范发达的租赁市场 (10)四、合理稳定的住房投资回报率 (14)五、严厉遏制投机性需求和开发商暴利行为 (16)六、支持供给的德国住房政策 (16)第三节德国住房需求:总量放缓、区域分化 (19)一、人口增长和移民速度放缓 (19)二、人口结构老龄化,家庭小型化 (21)三、人口随就业流动,城市分散均衡 (25)四、货币政策首要目标是控通胀,物价长期平稳 (30)五、实行长期稳定的房贷政策 (33)第四节启示 (34)图表目录图表1:部分国家住房价格变动情况 (4)图表2:1970-2016年德国实际住房指数(1970年=100) (6)图表3:主要发达国家的名义住房指数变化对比图 (6)图表4:德国每千人占有住房数在二战后到达最低点 (8)图表5:德国住房年竣工套数不断降低 (9)图表6:2010年德国住房拥有者结构 (10)图表7:柏林的名义房价较低(2016年最新值) (12)图表8:德国的住房拥有率较低(2006年) (12)图表9:德国关于房租的强制约束 (13)图表10:德国定存利率不断下跌至不到1% (14)图表11:德国十年期国债收益率不断下跌 (15)图表12:2011年德国的平均租房成本(欧元/每平方米/月) (15)图表13:德国住房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不断降低 (16)图表14:德国住房法律制度的变迁 (17)图表15:部分国家住房政策的对比 (17)图表16:德国住房政策发展历程 (18)图表17:2015年德国移民存量排名世界第二 (20)图表18:德国净移民人口有下降趋势 (20)图表19:德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很高 (21)图表20:德国低生育率和加速的老龄化 (22)图表21:德国家庭户数不断增加,家庭规模不断减少 (23)图表22:家庭规模/年龄/收入对住房的影响 (23)图表23:家庭规模/年龄/收入对租房的影响 (24)图表24:大都市群不同区域人口增幅(%) (25)图表25:大城市不同区域人口增长情况(%) (25)图表26:城郊区不同区域人口增长情况(%) (26)图表27:德国城区人口增长情况(%) (26)图表28:钱纳里和库兹涅茨的工业化标准 (27)图表29:德国三大产业就业分布 (28)图表30:德国人口密度高于美法中意 (29)图表31:德国城市化进程 (29)图表32:德国经济负增长持续不超过2年 (30)图表33:与住房相关的消费占比较高 (31)图表34:德国的新房指数与WPI基本保持同步 (32)图表35:德国M2/GDP较高(2012年) (32)表格目录表格1:2016年6月全球各洲主要城市的房价相关指标对比 (5)表格2:德国对家庭的住房补贴 (13)表格3:部分国家/地区人口变迁相关指标 (19)表格4:2016年6月全球各洲主要城市的房价相关指标对比 (29)第一节在全球“独善其身”的德国房地产市场自1998年住房市场化以来,中国房价几乎单边上涨。
浅析德国的房地产评估方法
浅析德国的房地产评估方法在德国,房地产的价格主要是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来确定。
房地产的评估或者是由独立的评估师,或者是由公共评估委员会完成。
在房地产评估领域里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德国联邦建筑法、房地产估价条例和房地产估价准则。
德国的房地产估价方法可以分为标准的评估方法和非标准的评估方法两种。
所谓标准的评估方法是指那些在房地产估价条例中做出规范化规定的方法,包括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标签德国;估价方法;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1 德国的房地产评估在德国,房地产的价格取决于市场,但市场上的房地产价格并不是由开发商和政府说了算,而是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决定。
德国的房地产评估独立于政府之外,评估师只对自己负责,并不考虑政府、委托人以及个人的经济利益。
德国的房地产评估主要分为两类:独立的评估师和公共评估机构。
1独立的评估师各自拥有着不同的资历认证,有的是当地工商协会认定的,有的是银行认定的,也有的是英国皇家注册测量师学会会员。
英国皇家注册测量师学会的会员可以对欧洲地区的房地产进行评估。
他们拥有丰富的房地产知识和敏锐的商业头脑,可以为顾客提供有价值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评估师对自己的评估结果负责30年,对评估中的错误负有法律责任。
公共评估机构则是指遍布德国各地的,由各城市政府设立的房地产“公共评估委员会”。
这些委员会负责某一地区,如柏林、慕尼黑、德累斯顿和汉堡等地区的房地产价格评估。
该委员会一般由10-20人的专业委员组成,这些委员由政府聘用,其工资由政府财政支出。
《德国联邦建筑法》对评估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有严格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职责是,使地方房地产市场对公民、房地产专家和评估师保持透明度和公开性。
根据《建筑法》第193款的规定,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每年公布房地产市场报告;为私人、公司或者法院撰写已经完工或尚未完工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根据“销售价格总汇“每年制订“地价图”,确定各个区域的土地价格标准值。
22 房地产评估的法律依据在德国的房地产评估领域有很多的法律、法规和准则。
英、德房地产印象及由此引出的思考
但据介 绍说
,
设计者 为改 建样式
。
征求居 民
。
如 英国 的房地产租赁 中
。
出租方首先 要 提
意 见 达三 个 月
3
.
直到 后 者满意为止
,
供房 地产 的法 律凭 证 调 查询证
的 契约
;
。
而承租 方则 要 详 细地进 行
,
房地产 开发 和环 境保护较 为协润
。 ,
如 双方 同意
最 后 签署具有法 律 效应
、
居 住而 建造住房 )
国 家征 用 的土 地
。
、
各种类型
伦敦船 坞 区
车 站区
犹太人住 宅 区
n
利 物浦足
都有具 体 的 规 定
伯 明翰 H e r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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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开发 区 d
、
法兰 克福奥
房地产 业发展 总是受到经济 发展 和 政治 状 况
的影 响
,
米格 工 地等工 程 建设项 目十 余个 , 还 参观 了 一些 著名 港 口 的建 筑
出国 归 来
、
英
德 房 地 产 印 象 及 由 此 引 出 的 思 考
上 海 住 总 出 国培 训 考 察 团
,
以 季荣 民
、
殷友 田 为 正 副 团 长 的上 海市住 宅
7
于是 在 工 党 制定 的规 划 法 律基 础 上
颁 布了城乡
。
建 设总 公 司 房地产开发 经 营培训考 察代 表 团 一 行
,
访问
。
随着欧共体组 织 的 发 展
其所 制足 峋
。
这 次出 访 的 内容丰富充 实
影响中国和德国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对比分析
影响中国和德国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对比分析中国和德国是世界上两个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之一,房地产市场在两国的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和德国的房地产市场存在着一些不同的因素,这些因素影响着两国的房地产价格。
中国和德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不同。
中国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人口众多,城市化进程加快,这导致了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房价上涨压力较大。
相反,德国是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经济增长相对平稳,人口增长速度较缓慢,因此房屋需求相对较低,房价上涨的速度较慢。
政府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也有所不同。
中国政府通过引入一系列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如限购、限贷等手段,来抑制房价上涨。
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政府对购房者的资格进行了严格的审核,限制了购房者的数量,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房价的上涨。
而德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相对较少,政府更加注重提供公共住房,通过租金控制和租赁保护政策来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
土地供给情况也是影响房地产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国的土地供应主要由政府掌握,且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时限,这使得土地供给不足,导致了房价的上涨。
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土地稀缺,供不应求,房价居高不下。
相反,德国的土地供给较充足,政府鼓励土地开发,提供各类建筑用地,并保持稳定的土地使用期限,这使得房价保持相对稳定。
金融政策也会影响房地产价格。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受到信贷政策的影响较大,由于长期以来的松散信贷政策,许多人借款购房,导致房价上涨。
而德国的房地产市场受到金融监管政策的严格限制,银行对房地产贷款有一定的限制,以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中国和德国的房地产市场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
中国房地产市场供需失衡、政府政策调控和土地供给不足是导致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
而德国房地产市场则受到较为稳定的经济发展、政府的住房政策以及较充足的土地供给的影响,房价上涨速度较慢。
浅析德国房地产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浅析德国房地产政策对我国的启示摘要:德国在次贷危机中独善其身,原因有很多,最重要的就是不以房地产开发为支柱产业。
本文从德国房地产的现状出发,阐述和分析了德国的房地产政策和法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房地产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次级抵押贷款危机;均衡;廉租房;容积率;中庸之道近来在次级抵押贷款危机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德国房地产市场却很稳定。
其中的原因是德国独具特色的房地产政策。
目前德国房地产政策已成为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英美相比,德国政府更强调房地产市场的社会福利性质。
政府根据国家人口特征制定了完备的房地产发展规划,并通过土地、税收、法律等手段卓有成效地实施规划和调控市场波动,由此保障了数十年来德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房地产价格水平总体较低,市场抗风险能力强。
看上去,德国房价与其城市规模一样显得有些“特立独行”。
1977年至今,30年间德国平均房价仅上涨60%,而同期个人收入增长3倍;过去10年里,德国物价平均每年涨幅2%,而房价每年上涨1%,扣除物价因素,德国房价实际上在以每年1%的速度缩水。
而同期欧洲各国楼市无不大涨,伦敦同等规格的楼价比柏林高出10倍以上。
德国人的收入是中国人的10倍,柏林的楼价却还低于北京、上海和深圳。
除了人口衰减、城市化进程基本完成和住房供求均衡之外,德国房价不涨之谜的很多其他原因颇值得中国借鉴。
首先德国宪法第20条规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民主的和社会福利的联邦制国家”,政府把为国民提供住房保障作为其首要目标之一。
与中国不同,德国坚决否定房地产“支柱产业”说。
德国政府每年会拿出专款补贴国民住房,86%的德国人享有不同额度的购房补贴和租金补贴,低收入者在德国可以申请租金低于成本的“福利住房”。
德国政府目前已建成使用的“福利住房”已超过1000万套,占到全德家庭总数的约41%。
德国土地私有,尽管德国地方政府掌握着大量公有土地和公房,但从不以“土地财政”作为政府“提款机”。
对德国房地产评估的考察与思考_0
对德国房地产评估的考察与思考为借鉴国外在房地产评估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我市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工作,我们参加了赴德对房地产评估情况的考察。
通过在柏林市房地产评估工作有了一定了解,并认识到评估工作对房地产税收的重要性。
我们认为此次学习内容对房地产税制改革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统一前后评估工作的变化柏林位于欧洲的中心位置,统一后的柏林更是东西欧的枢纽。
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
1.合并前东、西柏林的情况。
东德国家雇佣的评估师不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工作的,而是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工作。
他们不需要调查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只要按规定进行计算即可,如城近郊1马克/平方米;市中心20马克/平方米;可建私家花园的10马克/平方米;市中心有些地方无地价,因国家所有不许买卖。
1990年在东德出现了合资经济,东德的评估人员才根据市场来进行评估。
但由于金融部。
经济部在评估方面具有决定权,且部内官员对市场一点不但,他们认为将不同因素发展到数百个,就是市场化了,所以东德评估人员根据市场进行评估也只不过是根据金融部、经济部规定的若干因素进行。
这种做法有可能导致评估值与市场价值背道而驰。
西德评估人员与东德的做法是不同的,市场是西德评估人员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准则。
按西方价值观念评估一块地,土地用途是标准,随意性较大的因素并不是评估标准。
西德的评估界建立了良己的一套规则,使用三种不同的评估方式(比较法、重置成本法、收益还原法)。
2.东、西柏林合并后的评估经验。
实施西德的评估方法,东德的金融部、经济部意识到了这点,并根据东德的特点逐步引入,西德的评估师在东德的评估工作中一直以努力找到东、西德两边具有可比性的地段,主要因素是地区大小、人口密度、土地用途、建筑方法的可比性、土地使用权的安全性等。
如果选出这些可比性因素,西德的评估师基本上用比较法就可以评估土地的价值了。
这个方法就是东、西德统一后唯一可行的评估地价的方法。
德国的不动产透明度很高,每一块出售的土地都登记在册,且每块土地的买卖都必须由公证人报告国家,每年在杂志上定期刊登有关数据。
德国形成独特房地产价格评估体系
德国的实⾏私有制,但各级政府对⼟地的使⽤都有严格的规划,哪些⼟地只能⽤作住宅区,哪些⼟地只能⽤作商业区,甚⾄建筑与空地的⾯积⽐等,开发商都必须遵循政府的规划。
政府并不规定房地产价格,市场上的房地产价格也不是由开发商说了算,⽽是取决于独⽴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德国的房地产评估独⽴于政府之外,评估员只对⾃⼰负责,并不考虑政府、委托⼈以及个⼈的经济利益。
房地产评估主要分为两类: ⼀类是独⽴的、私⼈评估专家。
这些评估师或者评估员有不同的资历认证,有的是当地⼯商协会认定的,有的是银⾏认定的,也有的是英国皇家注册测量师学会会员,英国皇家注册测量师学会的会员可以对欧洲地区的房地产进⾏评估。
他们拥有丰富的房地产知识和商业头脑,为顾客提供有价值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评估师对⾃⼰的评估结果负责30年,对评估中的错误负有法律责任。
另⼀类则是公共评估机构,即遍布各地的房地产“公共评估委员会”。
这些委员会负责某⼀地区,如柏林、慕尼⿊、德累斯顿和汉堡等地区的房地产价格评估。
每⼀个委员会有委员10⼈到20⼈不等。
德国联邦建筑法对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有严格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职责是,使地⽅房地产市场对公民、房地产专家和评估师保持透明度和公开性。
根据法律,委员会的⼯作主要包括:每年公布房地产市场报告;为私⼈、公司或者法院撰写已经完⼯或尚未完⼯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每年1⽉1⽇负责制定“地价图”的“标准价”或者“指导价”。
德国联邦建筑法规定,每⼀块出售的⼟地都登记在册,且每块⼟地的买卖都必须由公证⼈报告国家。
所有房地产交易情况都要集中起来,形成“销售价格总汇”。
各地评估委员会则根据“销售价格总汇”每年制定“地价图”,提出各个区域的标准⼟地价格。
评估委员会制定的最普遍的标准价格主要包括以下⼏个区域:农林区、农村和市区、⼯业和贸易区、交通区以及学校和医院等公共区。
“地价图”还可能提供商⽤、住宅⽤以及楼房层数等⽅⾯的信息。
总之,德国的房地产交易透明度⾮常⾼,这也为政府征税、城市等提供了很多便利。
考察德国的住房制度
考察德国的住房制度在德国,住房政策已成为“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
虽然一直是以国家提供大规模财政援助为前提,但不是由国家直接向国民提供住宅,而是通过住宅工会等在市场竞争中提供住房。
不直接提供住宅不是否定了国家的责任,而是为了把国家的计划和人的主动性结合起来。
德国政府认为,国家在四个方面进行政策干预:一是保证有足够的住房建设,同时防止;住房过剩;二是保证住房的质量和环境的保护;三是住房结构和房价老百姓能够承受;四是住房产品能满足社会各阶层的需要。
关键问题是要保障国家、企业投资住房的经济效益和对社会的良好结果。
从历史上看,德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房租管制德国的租金管制制度建立于战后住房短缺时期,由于住房出租价格大幅度上升,广大居民无力支付所承租住房的费用。
为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针对这种情况,政府采取了租户权益保障措施,要求各地政府按照不同区位、不同房屋结构和房屋质量,提出相应的指导租金水平,作为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确定住房租金的参考标准。
房租管制保障了当时情况下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不利于出租市场的扩大和住房维修。
二、福利性公共住宅所谓福利公共住宅,就是在政府资助下,由个人、非营利住宅公司、自治团体建造,向多子女家庭、残疾人、低收入者以及养老金少或领救济金的居民出售或出租的住宅,包括大中型企业用自有资金建造并在税收入得到国家优惠的职工住宅。
联邦法律规定,对于因经济收入低,或某一民族、信仰某一宗教,或孩子太多等原因导致找不到房子的家庭,政府有提供福利性公共住宅供其租住的职责。
三、房租补贴房租补贴制度是目前德国对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德国公民凡家庭收入不足以租赁适当住房者,有权享受住房补贴,以保证每个家庭都能够有足够的住房支付能力。
房租补贴的资金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承担50%。
四、住房储蓄德国住房储蓄制度是为实现购建房筹资而形成的互助合作融资体系,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先储蓄、后贷款。
德国思路考验房地产调控模式选择
德国思路考验房地产调控模式选择字数:1482 字号:大中小8月10日,国家局统计局发布房地产市场数据显示,2010年7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 10.3%,房价依然居高不下,房地产新政效果有限。
环顾全球世界各国的房地产市场,粗略划分,无非是市场化和非市场化的两类。
市场化的意味着房产是作为投资导向的,房产既是自住消费品又是投资品,市场化程度和政府介入的程度决定投资品属性的强弱。
非市场则意味着房产以居住为导向,限制投资和炒卖。
限制房地产投资品属性也很简单,无非是去市场化,如通过政府介入,用税收、行政手段增加其市场交易的摩擦成本,降低其流动性;或设立严苛的市场准入,直接限制进入这个市场的参与者;或政府大量供给非交易性房产(廉租房、其他公屋等等)。
比如德国,从1977年至今,德国房价平均只上升60%,同期人均收入上升三倍,即德国房价平均每年只上涨1%。
德国每年有25万套新公寓完工,是拥有最详尽建屋规划的国家之一。
德国实行“先存后贷”合同储蓄计划,即买楼者先存入楼价50%才获贷款,固定利率年期平均11年半,即如你决定买楼,可以先行存款,直到存款相当于楼价50%便可买楼;存款是固定利率,贷款亦是固定利率,没有变化。
另外,只有42%家庭拥有自住物业,其余58%租楼(年轻人77%租楼),由于供应充足,楼价平均每年只升1%,置业只作为自住,不能博资产升值。
德国还可以“自建房”及“合作建房”,即一批人加起来向政府买地自行兴建,完成后“分楼”,又或一幢大厦业主合作将它重建然后“分楼”。
地产商所订楼价如超出“合理房价20%”便构成违法行为,可告上法庭,不但罚款,而且负刑事责任。
物业交易政府抽1%到1.5%不动产税、3.5%交易税;如有利润抽15%盈利税,租金收入抽25%利得税,房屋管理、维修费用由业主负责。
所以,德国的例子显示解决中国房地产泡沫问题,其实首先在于模式的确立。
是以投资品为导向,还是要以消费品为导向。
德国住房制度体系经验借鉴与启示
· 2020.0657视线 /Sight◎长期以来,德国一直是国际上公认的房租和房价保持平稳合理的典范国家。
然而,从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由于欧洲央行长期实行零利率政策,再加上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德国房地产市场一直是价值洼地,导致热钱不断涌入德国,推高房租和房价。
2008年以来,德国各大城市房价呈现出单边上涨的态势,柏林、法兰克福、慕尼黑等热点城市的房价基本翻倍,还出现了一房难求的“房荒”现象。
近年来,柏林、慕尼黑和斯图加特等人口密集、住房问题突出的地区爆发了多次抗议房价和房租上涨的游行。
为应对房租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2018年9月18日,德国总理默克尔在总理府主持召开德国首届住房峰会,来自联邦和联邦各州、建筑行业、地方联合会、职业联合会、房东及租户协会等代表参会。
除了会议召集人联邦总理默克尔,内政部长泽霍夫、财政部长肖尔茨、经济部长阿尔特迈尔以及司法部长巴里等内阁主要成员也出席了会议。
德国住房峰会由“可负担居住与建筑土地联盟”主办,并成立了由联邦内政部领导的部委间的国家秘书委员会,德国各州和地方最高联合会一起推动达成峰会约定。
会后,德国总理府发布《联邦、州及乡镇三级政府的住房共同举措》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被认为是德国国家层面未来一段时期住房发展思路的概要与总结。
从报告看德国住房保障体系住房峰会报告提出了对住房的投资行动、确保负担得起的住房、降低建筑成本和保障充足的专业人员三个方面的举措,并明确了相对应的一系列行动。
具体报告框架如下:德国住房制度体系经验借鉴与启示文_高恒 焦怡雪德国一直是国际上公认的房租和房价保持平稳合理的典范国家。
扫一扫,分享本文2020.06 ·58◎Sight/ 视线识别住房短缺为核心问题,将增加居住空间作为目标住房峰会报告首先指出了德国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提供足够的、可负担的住房,并提出要在许多城市提供更多的居住空间。
在峰会上,德国的联邦、州及乡镇三级政府达成共识,明确了到2021年新增150万套住房的主要目标,并主要达成了以下几点协议:一是建设更多社会保障性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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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德国房地产评估的考察与思考(一)
为借鉴国外在房地产评估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我市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工作,我们参加了赴德对房地产评估情况的考察。
通过在柏林市房地产评估工作有了一定了解,并认识到评估工作对房地产税收的重要性。
我们认为此次学习内容对房地产税制改革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统一前后评估工作的变化柏林位于欧洲的中心位置,统一后的柏林更是东西欧的枢纽。
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
1.合并前东、西柏林的情况。
东德国家雇佣的评估师不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工作的,而是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工作。
他们不需要调查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只要按规定进行计算即可,如城近郊1马克/平方米;市中心20马克/平方米;可建私家花园的10马克/平方米;市中心有些地方无地价,因国家所有不许买卖。
1990年在东德出现了合资经济,东德的评估人员才根据市场来进行评估。
但由于金融部。
经济部在评估方面具有决定权,且部内官员对市场一点不但,他们认为将不同因素发展到数百个,就是市场化了,所以东德评估人员根据市场进行评估也只不过是根据金融部、经济部规定的若干因素进行。
这种做法有可能导致评估值与市场价值背道而驰。
西德评估人员与东德的做法是不同的,市场是西德评估人员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准则。
按西方价值观念评估一块地,土地用途是标准,随意性较大的因素并不是评估标准。
西德的评估界建立了良己的一套规则,使用三种不同的评估方式(比较法、重置成本法、收益还原法)。
2.东、西柏林合并后的评估
经验。
实施西德的评估方法,东德的金融部、经济部意识到了这点,并根据东德的特点逐步引入,西德的评估师在东德的评估工作中一直以努力找到东、西德两边具有可比性的地段,主要因素是地区大小、人口密度、土地用途、建筑方法的可比性、土地使用权的安全性等。
如果选出这些可比性因素,西德的评估师基本上用比较法就可以评估土地的价值了。
这个方法就是东、西德统一后唯一可行的评估地价的方法。
德国的不动产透明度很高,每一块出售的土地都登记在册,且每块土地的买卖都必须由公证人报告国家,每年在杂志上定期刊登有关数据。
公众可以看到每块地段的具体数据并根据此进行投资。
在统一后的十年中,东德已经逐渐形成一个有供有求的市场,评估师现在也可以找到这些有关的数据进行评估。
二、评估职业的工作准则德国的评估工作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
评估职业者在评估工作中只对自己负责,并不考虑政府、委托人及个人的经济利益。
评估职业者评估出的土地价格不需政府进行确认(但法院只承认评估师签字的评估报告)。
如当事人因某种经济行为发现评估结果有误,可以向法院起诉。
评估职业者自己对评估结果负责30年(法律规定),评估错误时先用该项目的保险合同的赔偿金赔付,不够再用私人财产负责,公司内的所有评估师都负有连带责任。
在评估职业者进行评估的时候,政府无权干涉评估职业者的工作,即使评估结果有损于政府的利益。
政府对土地价格也有自己的规定,但土地价格并不是由政府制定的,而是政府委托专业人士制定再通过法律确认的。
受政府雇佣,对于评估师来说是
一种很高的荣誉。
三、评估工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在德国,私有财产是一切发展的基石,产业主要保护自己的财产,与租户不同。
经济改革30%是关于私有财产的内容,最大的业主是国家。
国家通过出售一部分地产,获得了一部分收入,使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并且通过出售地产将外流的资金吸引回来。
为了更好地激活房地产市场,必须有明确的房地产价格,使投资者可依据其选择。
购买房地产。
西德的评估师根据市场和城市规划等,把城市进行对比,抓住优势,研究如何设计城市功能,然后确定某一地区如何利用及容积率,并绘制出城市的地价国。
地价目中包含三种数据(l)用途,(2)容积率,(3)价格(每平方米)。
每个投资者都可以根据地价图计算房地产的价格、建设规模、投资收益等。
利用地价图,德国创造了一个模式,城市可以自己决定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
地价图已完全被市场接受,且在市场中通行。
每年将会绘制一张新的地价图,当估价师按经验发现地价图与实际不符时,或国家需要时,政府通过购买可以得到此图。
地价图对于国家来说,可以帮助政府测算税收,目前在德国,政府都是依据地价图来征收地产税。
对于投资人来说,人们往往根据此图进行成万上亿的投资,但投机几乎成了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