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精编完整版)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1AB 2C 3C 4BCD 5D 6B 7BD 8ABCD 9A 10BCDE 11ABCD
12AB 13B 14D 15B 三、 简答题 1、教材 P34 2、教材 P58 3、教材 P72 4、教材 P320 四、 论述题 1、教材 P53 2、教材 五、 案例分析题 1、(1)判断合同的效力应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本案中的借 款合同是在波多黎各签订,并在波多黎各履行,应适用波多黎各法。 (2)波多黎各政府允许开设赌场的法律与美国纽约州禁止开设赌场的法 律相抵触,美国法院可以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排除波多黎各法律在美国 的效力,驳回波多黎各人的起诉。 2、(1)本案可以适用香港法为准则法,因为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 争议所适用的法律,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立法上的体现。 (2)法院应适用法院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1、教材 P181 2、教材 P259 五、案例分析题
1、艾立科乘坐出租汽车,与司机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 的原则,这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
艾立科发布悬赏广告,拾包司机还包,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 系的原则,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拾包司机在违背真实意思 表示的情况下交出酬金,这违反了"禁止反言原则"这一国际惯例,艾立科索要酬 金构成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
1、教材 P202 2、教材 P324 五、 案例分析题 1、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李某生前未立遗嘱,继承应属法定继承,根据
中华人民共国民法通则第 149 条的规定,法定继承的遗产,冻产适应被继承 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 2、(1)该传票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反对外国法院采用游击的方式 向位于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 院可采用中央机关送达的方式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关系的国 家的法院可采用外交方式送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的 司法文书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 (2)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受理付春花的 离婚诉讼,对涉外离婚案件,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我国不 反对一事两诉,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提请离婚诉讼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中国公 民提请离婚 1╳2√3√4√5√6╳7√8√9√10╳ 二、 不定项选择题
2012年国际私法形成性考考核册作业
2012年国际私法形成性考考核册作业《国际私法》形考作业1答案一、不定向选择题1.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D )A、区际法律冲突 B、时际法律冲突C、人际法律冲突 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2.(C)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4.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C )。
A、成文法 B、判例法 C、学说法 D、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5.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 C )。
A、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B、1794年《普鲁士法典》C、1804年《法国民法典》D、1898年《日本法例》6.意思自治原则是( D )提出来的。
A.格劳秀斯 B.胡伯 C.奥斯汀 D.杜摩兰7.既得权说是( C )提出来的。
A、巴托鲁斯B、杜摩兰C、戴西D、库克:8.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 A)A、范围B、系属C、连接点D、准据法9.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B )。
A、侵权行为B、侵权行为地C、侵权行为法律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 A)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型冲突规范D.重叠型冲突规范11.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 ABCD )。
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E、国际私法权威学者的学说12.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D )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A、物权方面的 B、行为地方面的 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D、财产继承方面的13.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ACD )。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四次作业答案.
第一次形成性考核综合练习(第一章—第四章一、单项选择题1.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范围”部分是( A 。
A. 涉外合同B. 涉外合同当事人C.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D. 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2. 《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这是(。
A. 单边冲突规范B. 双边冲突规范C. 重叠冲突规范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3. ( A 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A. 冲突规范B. 统一实体规范C.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4.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系属”部分是( A 。
A. 涉外合同B. 涉外合同当事人C.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D. 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 A 。
A. 单边冲突规范B. 双边冲突规范C. 选择型冲突规范D. 重叠型冲突规范6. 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C 。
A. 反致B. 转致C. 间接反致D. 循环反致7. ( C 开始,出现了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
A. 18世纪末B. 19世纪初C. 19世纪末D. 20世纪初8. 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C 。
A. 成文法B. 判例法C. 学说法D. 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9. 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 B 。
A. 域外效力B. 属地效力C. 属人效力D. 境外效力10.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C 。
A. 鲍富莱蒙离婚案B. 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C. 福果继承案D. 特鲁弗特继承案11. ( D 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1一、不定项选择题1、ABCD2、C3、A4、A5、A6、A7、C8、C9、B10、A11、ABCD12、CD13、ACD14、ABD15、CD16、ABCD17、ABD18、ABC19、BCD20、BD二、简述题1、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①区际法律冲突广泛存在于联邦制国家。
②一国存在不同法域,当冲突规范指引应该适用该国法律时就会产生适用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问题。
2、1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夫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
法院进行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对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且除个别的例外情况不应拘泥于其为外国的法律。
3、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实体法的规则,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规范特点:(1)从冲突规范的内容来看,它仅仅指出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怎样适用实体法,其本身不能直接确定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从冲突规范的作用看,作为一种间接规范,冲突规范必须与它指引的某一特定的实体规范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
(3)从冲突规范的结构看,它由“范围”和“系属”两大部分构成。
4、(1)首先对法律关系本座说进行解释,参见简答题。
(2)评论: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萨维尼一改统治了几百年的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代之以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这在方法论上是一个历史性突破,他创造性他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中的连接点,为国际私法的规范化和更具操作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萨维尼的理论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极具深远的影响当今流行的“法律关系重心说”、“最密切联系说”等无一不是在法律本座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的这种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也是有重大影响的并且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创的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了出来,重新归复到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轨道上来。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国际私法作业1一、选择题1、ABC2、C3、A4、C5、C6、D7、C8、A9、B 10、A 11、ACD 12、CD 13、ACD 14、ABD 15、CD 16、ABCD 17、ABD 18、ABC 19、BCD 20、BD二、简述题1、答:(1)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2)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3)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中央政府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效力范围问题。
(4)我国的区际法律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某些复合制的特征。
2、答: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1849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
这一学说主张以法律关系为出发点,根据法律关系固有的性质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这一学说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这一本座就是特定的法域。
进行防咯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应适用的法律。
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通过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从而确定准据法,这在方法论上也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
法律关系本座说对国际私法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现代国际私法理论有的就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3、答: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只指出该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
(2)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论述题1、答:法律关系本座说是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1849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
他主张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应适用的法律,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5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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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1)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国旗国法是指()。
A.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这条规定表明,我国()OB.不采用反致3.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oB.适用我国法律4.()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A.冲突规范5.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C.福果继承案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是()。
A.单边冲突规范7.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C.间接反致8.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9.《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这一规定属于()。
B.公共秩序保留10.识别的对象是()。
A.客观事实11.冲突规范由()组成。
C.范围系属1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
C.《法国民法典》13.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法学本科【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平湖电大法本2整理【国际私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09秋【国际私法学】形考作业一:一、填空题1. 涉外合同涉外非合同2.“优先选择”最密切联系3. 婚姻效力继承4. 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故意行为5. 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6. 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7 . 程序问题的法律冲突实体问题的法律冲突8.间接直接9.侵权行为实施地法侵权结果发生地法10.胡伯国际礼让说11.收归我国国库所有交死者所属国12.到达主义原则投邮主义原则13.国内立法国内判例14.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15.婚姻缔结地法法院地法16.间接规范法律适用规范17.身份能力18.国内立法国际条约19双重国籍的国民待遇作品国籍加作者国籍原则1平湖电大法本 2整理20.合理补偿 绝对豁免论21. 双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适用的国家22. 实体法与程序法与前二者并列的法律适用法 23.1959年中苏领事条约1983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4.国际条约 国内立法 25.国际性与平等性原则 法律关系本座说26. 属人法行为地法27.双边物之所在地 28.涉外民商事关系含有涉外因素 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含“外法域”29. 杜摩兰达让特莱30.连结点的事实连结点的种类 31. 实体法与冲突法冲突法32.双边冲突规范变形33.12个月6个月34.巴托鲁斯首先抓住了法律域内域外效力法律冲突的根本点,并提出了解决法律冲突的一些冲突原则35. 重力中心地 关系聚集地 36.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37. 属人法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颁布 38. 明示实体法39. 涉外继承的区别制涉外继承的单一制 40.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二、判断题1.×2.×3.×4.×5.×6.√7.√8.×9.√10.√11.×12.×13.×14.×15.× 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 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 42.√43.×44.×45.√46.×47.×48.×49.×50.√ 三、不定项选择题1.①2.④3.④4.①5.①②④6.③④⑤7.①②④ 8. ①②③ 9.④ 10.①②③④ 11.①②③12.①②13.①②③ 14. ①②③④⑤2平湖电大法本2整理15.②16. ④17.③18. ④19.①20.①21. ①③22. ①②③④23.③24. ①②25. ①②③④26.①③④或②③④27. ③28.③29.②30. ④31. ③32. ①②③33. ①③34.①②③35. ②③④⑤36.①⑤37. ①②③④38.①②39. ①②④40. ②③④41. ②42.①③43. ②44. ④45. ④46. ①47.④48.③49. ①②50.②四、简答题1.答案要点:突出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具体内容,指出该规定是解决我国涉外结婚与离婚的法律适用原则,但中国人之间在境外,外国人之间在境内的结婚与离婚问题该条规定到无法调整,并且法律适用上并没有区别结婚与离婚的实质与形式要件,存在立法缺陷。
2017年电大2012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参考资料二
【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01一、单项选择题1. ()中最早出现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萌芽A. 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2. 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
C. 航空器登记国法3. 《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
B. 推定过失责任制4.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
A. FOB5. 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
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
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
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
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
D. 中国法6. 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
B. 萨维尼7. 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B. 国旗国法8. 我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通常情况下,适用()。
A. 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9. 关于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视经常居住地为住所10. 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
B. 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11.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买方负责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
C. CFR12. 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
D.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13. 指出下列合同中哪一类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C.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14. 德国商人茨格曼到中国旅游观光,在广州发现广州钢琴厂生产的钢琴质量上乘,遂与该厂达成书面协议,订货200架。
该合同适用()。
A. 我国《合同法》15.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1)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生学号:班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作业1(第 1 章~第 3 章)一、不定项选择题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4、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 )。
A.二元论学派B.民族主义学派C.国际法学派D.国内法学派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型冲突规范D.重叠型冲突规范6、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7、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
A、依法院地法识别B、依准据法识别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8、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
各国一般采取()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简答答案
国际私法的学说发展
萨维尼的 “法则区别
说”
斯托雷的 “国际礼让
说”
胡伯的“国际 礼让说”
边沁的“最大 幸福说”
国际私法的冲突法发展
早期国际私法的冲突法发展:以法则区别说为代表,主要探讨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中期国际私法的冲突法发展:以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为代表,主张以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 法作为准据法。
原则:依照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根据国际私法的规定、根据最密切联系 原则 限制:依照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依照国际组织的规定、依照国际私法的 规定
法律适用的限制和例外
强制性规则的适用:国家为了维护重大利益,在某些国际民商事关系领域制定强制性规 则,排除国际惯例和外国法的适用。 公共秩序保留:法院地国认为适用外国法违反本国公共秩序时,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外国人民事 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 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 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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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调整的关系既包括民事 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国家之 间的关系
国际私法具有涉外性、广泛性、 复杂性、独立性和国际性的性质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 象是涉外民事关系, 即具有涉外因素或 跨国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判 例
03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私法的立法发展
17世纪:荷兰的胡伯提出国际私法理论,为国际私法立法奠定了基础。
19世纪:欧洲各国相继制定国际私法立法,如《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 法典》。
20世纪:国际私法立法更加多样化,各国通过立法逐渐形成了国际私法体 系。
当代:国际私法立法更加注重实际应用,各国在立法中更加注重解决实际 问题。
国际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2)答案全
国际公法作业1一、不定项选择1.C2.ABC3.BCD4.A5.ABC二、填空题1.【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召开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和【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于1625年发表】2.【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3.【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具有强行法的性质】4.【永久的人口】、【确定的领土】、【政府】、【与他过交往的能力】5.【强制性理由】、【任择性理由】三、名词解释1.一贯反对【P20】:是指一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且其形成之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拘束力。
2.国家继承【P76】:是指一国对领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3.外交保护【P114】:是指国家对其在外国的国民(包括法人)之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采取外交或其他方法向加害国求偿的行为。
4.庇护【P121】:一般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遭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住和给予保护。
四、简述题1.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
【P26】答:国际法主题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作为国家法主体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①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②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③有国际求偿能力2.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
【P69】答:1、殖民地或附属国的独立 2、国家合并3、国家分离4、国家解体3.简述国家不法行为的不法性在哪些情势下可以解除。
【P91】答:存在一下情况之一者,可解除违背国际义务行为的不法性。
①同意②自卫③对一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的反措施④不可抗力⑤危难⑥危急情况五、论述题1.试述如何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P44】答: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应该是既看到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他们在主体、调整的对象、渊源、效力根据和性质等反面都是不同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他们之间是有密切关系的,这种关系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国家处理两者的关系时应该通过国内法执行国际法的规定。
(完整版)国际私法课后习题部分答案
6)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
7)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海商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申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这也是我国关于国际合同法使用的首要原则。它包括:
①关于法律选择的方式,对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我国要求双方协商必须是一致的和明示的,拒绝承认默示选择法律的方式。
②选择的时间,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同样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我国允许当事人双方从订立合同时起,直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前,当事人可以随时协议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如果到开庭时,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按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立合同的准据法。
②互惠原则
15、如何理解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应由谁来如何认定?P444
所谓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对有关当事人和机构的作用或约束力。其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有个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的重要依据
②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该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③仲裁协议是保证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前提
(2)根据国际私法规范来确定准据法的过程:
a、通过识别,来确定应予适用的冲突规范、连接点和可能的准据法
b、解决可能出现的准据法确定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c、公共秩序保留等基本制度的制约
主要问题:①区际法律冲突和准据法的确定②时际法律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的确定③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④先解决问题及其准据法确定
如果到开庭时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按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立合的准据法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或外关于法律选择的空间范围以及准据法的范围法但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必须是实体法不包括其冲突规范和程序法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即规定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通常情况下是根据特征性履行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则而确立的但是实际情况往往要比上述情况复杂得多
(完整版)国际私法课后习题部分答案
2)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即规定: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如果到开庭时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按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立合的准据法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或外关于法律选择的空间范围以及准据法的范围法但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必须是实体法不包括其冲突规范和程序法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即规定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通常情况下是根据特征性履行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则而确立的但是实际情况往往要比上述情况复杂得多
2)特别管辖。即一些特殊的民事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有关地方的人们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因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在我国境内的;在我国港口作业中因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在我国境内的,由中国法院管辖
1、什么是国际私法?它的调整对象是什么?P11
国际私法是在国际民商事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体现一国及其与国际协调意志的,用来调整具有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和处理争议的,规定在国内法、一些国家的判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关于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冲突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的总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商事关系。
5)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为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审法院;一般涉外民事案件的一审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实施监督,凡越权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应当通知或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1. 简介国际私法是研究跨国私事关系的法律学科,包括跨国婚姻、财产关系、继承、合同等方面的规范。
国际私法旨在解决当事人在不同国家之间发生的私事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和正义。
本文档旨在对国际私法形成性进行考核,主要涵盖国际私法的定义、来源和形成性的标准。
2. 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一门介于国内法和国际法之间的法律学科。
它关注的是当事人在涉及两个或多个国家法律制度的环境中发生的私事纠纷。
国际私法的目的是寻求一种方法来选择适用于这种跨国情况的合适法律制度,并解决相关争议。
3. 国际私法的来源国际私法的形成主要通过以下来源:3.1 国际条约国际私法的主要来源之一是国际条约。
国家可以通过签署和批准国际条约来接受一些具有约束力的国际私法规则。
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海牙婚姻法公约》等都是国际私法的重要条约。
3.2 国家法律国际私法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各国的国家法律。
当涉及到跨国私事纠纷时,国家法律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每个国家都有其自己的法律,用于解决属地管辖和冲突法律等问题。
3.3 国际惯例国际私法的形成还受到国际惯例的影响。
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社会中被广泛接受并实践的行为准则。
虽然国际惯例不像国际条约那样具有形式上的约束力,但在国际私法中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4. 国际私法形成性的考核标准国际私法的形成性是指法律规则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对于国际私法的形成性的考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4.1 法律的明确性国际私法的形成性需要充分考虑法律的明确性。
这包括法律的适用范围是否明确、法律规则是否具体清晰等,以保证国际私法的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
4.2 合法性和公正性国际私法形成性的考核还需要关注法律规则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规则应当基于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避免不当利益的侵害。
4.3 可行性和实施性国际私法形成性的考核还需要考虑法律规则的可行性和实施性。
国际私法试卷及答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国际私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供参考)2012年1月一、判断题(每题1分。
共10分)1.对 2.错 3.错 4.错 5.错6.错 7.错 8.错 9.错 10.对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共10分。
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是上)11.A 12.D 13.B 14.C 15.D16.B 17.C 18.D 19.A 20.C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共10分。
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
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21.CD 22.ABD 23.BCD 24.AB 25.ABC四、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8分)26.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鼋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if 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27.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五、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28.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涉外性。
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习生在国外。
(2)广泛性。
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
(3)国际性。
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
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
29.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
反致产生的原因有两点:(1)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法院地国与与案件有关国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冲突规范,这些冲突规范的系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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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1一、不定项选择题1、ABCD2、C3、A4、A5、A6、A7、C8、C9、B 10、A 11、ABCD 12、CD 13、ACD 14、ABD 15、CD 16、ABCD 17、ABD 18、ABC 19、BCD 20、BD二、简述题1、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①区际法律冲突广泛存在于联邦制国家。
②一国存在不同法域,当冲突规范指引应该适用该国法律时就会产生适用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问题。
2、1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夫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
法院进行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对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且除个别的例外情况不应拘泥于其为外国的法律。
3、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实体法的规则,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规范特点:(1)从冲突规范的内容来看,它仅仅指出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怎样适用实体法,其本身不能直接确定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从冲突规范的作用看,作为一种间接规范,冲突规范必须与它指引的某一特定的实体规范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
(3)从冲突规范的结构看,它由“范围”和“系属”两大部分构成。
4、(1)首先对法律关系本座说进行解释,参见简答题。
(2)评论: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萨维尼一改统治了几百年的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代之以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这在方法论上是一个历史性突破,他创造性他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中的连接点,为国际私法的规范化和更具操作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萨维尼的理论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极具深远的影响当今流行的“法律关系重心说”、“最密切联系说”等无一不是在法律本座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的这种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也是有重大影响的并且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创的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了出来,重新归复到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轨道上来。
四、课堂讨论报告对反致制度我们是这样认识的。
传统国际私法追求的一个目标就是判决结果的一致性,特别是自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问世以来这,定一目标更为国际私法学者梦寐以求。
各国冲突规范互不相同,彼此歧义:有的国家接受反致,有的国家不接受反致这就需要创造条件,以期达到不论案件在哪一个国家审理,都将适用同一实体规范,从而得到同一判决结果,承认反致,接受反致,就有可能实现判决结果一致性这一目标。
现代国际私法追求案件解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为实现这一目的,就要增加法律选择的灵活性,采用反致就能够增加法律选择的灵活性。
反致制度能够满足传统国际私法的要求,符合现代国际私法的价值观念,同时,它也是排除和限制,外国法适用的一种手段,所以对反致制度,应予以肯定为宜。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反致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从某些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我国对反致的态度,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我国的冲突规范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该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该外国法为该国实体法,不包括冲突规范,确立了我国不接受反致和转致的立场。
作业2一、不定项选择题1、C2、D3、A4、D 6、D 7、D 8、A 9、B 10、C 11、B12、D 13、D 14、D 15、A 16、B 17、CD 18、ABD 19、ABCD20、BCDE二、简述题1、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缔约国根据条约的规定给予对方缔约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该缔约国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待遇。
(1)最惠国待遇应以国家之间缔结的条约为依据。
(2)最惠国待遇原本是一个国家给予另一个国家的待遇,但这种待遇,却常常要通过受惠国的自然人、法人、商船、货物等所享受的待遇来加以体现。
(3)最惠国待遇是使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之间民事法律地位平等的制度。
2、萨维尼在批判“动产随人”原则之时,提出了与之相对的“动产三分说”即把动产分为三类。
(1)不能确定其所在地(2)能够确定其所在地(3)所有者在住所地以外地方不定期的托人保管的商品或旅行者在国外暂时寄存的随身行李等介于前两者之间者。
第一类应适用所有者住所地法,第二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第三类应视具体情况或适用所有者住所地法,或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3、当事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原则包括(1)意思自治原则(2)客观标志原则(3)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原则(4)合同自体法三、案例分析题1)有,国为中国是原告所在地,运输货物始发地,与该合同纠纷有密切联系2)可以合同纠纷诉讼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运用国际公约或由管辖法院或仲裁庭依据法院地或仲裁地国家的冲突规则来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根据我国法律可以选择适用原告,被告或合同履行地签订地法律。
四、课堂讨论(1)美国的“合同要素分析法”是指法官通过对合同各种因素进行“量”与“质”的综合分析,从而确定准据法。
“量”的分析,法官将与合同有关的全部连接因素列举出来,然后将连接因素在数量上最集中的那个国家或地区确定为最强联系地。
“质”的分析,法官在选择法律时,应当根据各种直接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来确定特定问题上与案件有最强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加以适用。
(2)大陆法系国家的“特征履行”法,是大陆法系国家用来制定最密切联系地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它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相结合,使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具有了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在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上,法学理论与实践一直存在分歧,归纳起来主要是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在双方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要支付货币来履行义务(如价款、佣金),即所谓金钱履行,而另一方则为非金钱履行(如交货、提供劳务)。
在一般情况下,为金钱履行的那一方的履行义务较为简单,也是所有合同的共性。
而为非金钱履行的履行义务较为复杂,不同类型的合同也各不相同;这种复杂性正是我们对合同的种类和特征加以区别的依据。
以买卖合同为例,买方的义务是支付货款,领受货物,卖方的义务是交货。
这里,卖方的交货义务就体现了这个合同的特征,从而决定该合同是买卖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或保险合同。
所以卖方的履行就构成了合同的“特征履行”。
综上,将合同中非支付金钱的一方所进行的履行确定为特征性履行正是这一主张的内容。
采用这一标准在大多数情况下确能合理地找到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且简单明了,易于掌握与操作。
但在无货币介入的合同关系中,就显得无能为力了。
第二种观点认为,客观上并不存在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确定合同的特征性履行,并不是专指明合同本身固有的不可改变的性质,而是要通过考察合同的功能,尤其是合同企图实现的具体的社会目的,考察合同各方面相互间的关系,从而将最能体现社会功能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确认为特征性履行。
这种观点采取的是一种弹性分析的方法,即认为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应该具体合同具体分析,在分析过程中,即要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具体利益,更要考虑合同所起的社会作用。
这种方式没有标准,很难把握,因而在各国的立法与实践中,多数采用第一种做法确定特征履行方。
总之一个比较自由,一个比较保守。
作业3一、不定项选择题1、A2、C3、B4、D5、B6、B7、B8、C9、B 10、A 11、A 12、D 13、B 14、A 15、A 16、D 17、C 18、B 19、B 20、A二、简述题1、涉外婚姻实质要件:①双方自愿②已达法定婚龄③禁止近亲结婚④禁止重婚⑤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涉外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涉外离婚适用法院地法2、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化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条约协定办理。
3、(1)直接送达,外交代表或领事送达,邮寄送达,个人送达,公告送达或以当事人协商的方式送达。
(2)间接送达。
三、论述题1、要点:1988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于国际私法会议第十六届大会通过,这是国际私法会议统一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又一重要成果,该公约共五章31条。
(1)公约适用范围,采用排除适用范围的方法即a遗嘱方式b遗嘱能力c与夫妻财产有关的问题d与继承无直接关系而产生或转移的权利和财产等不适用。
(2)准据法,公约采用了同一制即将死者遗产看作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与不动产。
(3)继承协议公约明确规定了继承协议的定义。
(4)一般规则公约排除了反致但规定允许转致。
2、要点:(1)国家主权原则①国家之间应相互尊重对方的立法权②国家之间应相互尊重对方国家的司法管辖权③平等地适用本国法或外国法(2)平等互利原则①主权国家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②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3)遵守国际条约,参照国际惯例原则(4)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原则四、案例分析题1、1)不能因为根据我国法律,涉外离婚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2)有,应适用中国法律,离婚应适用法院地法。
2、不承认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巴西法律作出的巴西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执行边、王二伯分居协议有悖于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边、王二人分居协议的效力。
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作业4国际私法作业4一、国际私法案例--请列举你身边发生的或者你在有关资料中阅读到的国际私法案例,并用国际私法的有关知识进行分析(任选一个)1.1997年8月,法国商人比尔从武汉市某大酒店打的到火车站.车到站后,比尔将一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凌某发现皮包后,寻找失主,未果. 比尔丢包后,在武汉人民广播电台《武汉晚报》上播发寻物启事,称送还丢失皮包将给以酬谢,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第二天,凌某将皮包送还比尔.比尔兑现承诺,付了酬金. 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范女士向武汉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凌某.公管处通知凌某到公管处说明情况.凌某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3月10日,凌某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公管处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凌某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凌某感到委屈,遂向武汉市汉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还酬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问: 1)本案中的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答: 比尔乘坐出租汽车,与凌某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这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 比尔发布悬赏广告,凌某归还皮包,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凌某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交出酬金,比尔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2.美国籍人爱默生根据来到中国某大学任教.任教期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女教师田某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爱默生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爱默生任教期满,准备回国.爱默生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教的美国籍教师或委托美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问: 在本案中,爱默生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做法是否正当,为什么?答: 爱默生的做法是正当的.在我国,中国公民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我国对在我国的外国人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外国人委托与之有同一国籍的外国人担任诉讼代理人. 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官员,可以接受本国公民的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参加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当作为当事人的外国人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该外国的驻华领事可以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或安排代表在我国法院出庭.3.中国公民钱某,1992年到日本留学.1995年回国前夕,在上班途中,被运货卡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钱某的妻子利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钱某弟弟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500万日元. 回过后,为遗产分配一事,利某与钱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钱某的家人以利某及其女为被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答: 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 钱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 钱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4.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专利申请.之后,该公司于1988年10月3日以相同的主题内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并于1988年12月2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文件副本.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 (注:中国、日本同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国》) 问: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什么?答: 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 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就享有公约规定的优先权.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想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司.5.边某和王某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巴西.因发生婚姻纠纷,巴西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6年按巴西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巴西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问: 我国应否承认和协助执行边、王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为什么?答: 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巴西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巴西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巴西有关方面申请承认. 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照巴西法律达成的,巴西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边、王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边、王二人分居协议的效力. 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6. 中国公民夏某(男)与中国公民冯某(女)1997年在沈阳结婚.婚后夏某自费到加拿大留学,2001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美国纽约州一家公司找到工作.2002年8月,夏某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纽约州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夏某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冯某.冯某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在纽约州法院已经受理夏某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冯某的离婚诉讼?答:纽约州法院受理夏某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仍可以受理冯某的离婚诉讼.对涉外离婚案件,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我国不反对一事两诉,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提请离婚诉讼,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中国公民提请离婚诉讼.7.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俞某与山口的儿子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他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中国与其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父亲俞某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8.中国公民沈某(男)与中国公民梁某(女)1939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沈某1949年去台湾,1988年加入加拿大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梁某1975年赴加与沈某共同生活.1984年以后,沈某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梁某与沈某在美国发生矛盾,沈某独自来中国并与一妇女同居.梁某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沈某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加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准.1991年3月,沈某又来道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绍兴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 1991年12月14日,梁某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沈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沈某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问: 1.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说明理由.2. 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答: 1.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一离婚案件.沈某在加拿大法院离婚并获准,沈某与梁某的婚姻关系在加拿大解除.加拿大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并不自动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在中国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的请求,中国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与中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中国法院作出裁定,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在中国生效.沈某未在中国法院提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故该加拿大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梁某提出的离婚诉讼.2.中国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适用中国法律为准据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9.一英国人到洪都拉斯一家赌场赌博,输钱后向赌场借款10万美元,并将这10万美元又输掉,且未偿还.开设赌场的洪都拉斯人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借款人偿还借款.英国法律规定经营赌场是犯罪行为,但是洪都拉法律允许开设赌场.问: 本案中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英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答: 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是成立的.因为借款合同是在洪都拉斯签订并在洪都拉斯履行的,判断合同的效力应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即洪都拉斯法,根据洪都拉斯的法律,该借款合同具有效力. 然而,洪都拉斯政府允许开设赌场的法律与英国禁止开设赌场的法律相抵触,英国法院可以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洪都拉斯法律在美国的效力,驳回洪都拉斯人的起诉.10.香港甲银行与我国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一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合同签订后,香港甲银行依约提供了全部贷款.贷款到期时,我国乙公司只偿还了一小部分贷款.香港甲银行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法院受理了案件.根据合同中当事人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问: 1.本案是否可以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2.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的情况下,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答: 1.本案可以适用香港法律作为准据法,因为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2.若双方当事人和法院都不能查明所应适用的法律内容,法院则应适用中国法律.11.法国人皮埃尔在20岁时与中国甲公司在中国签订一份原料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原料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大涨,皮埃尔没有履行合同.中国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皮埃尔承担违约责任. 皮埃尔答辩称,法国法律规定的成年人的年龄为21岁,签订合同时他19岁,属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不应承担违约责任.问: 皮埃尔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答: 皮埃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不具有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的,应当认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本案中的合同是皮埃尔与中国甲公司在中国签订的,合同的履行地也是中国,应认定合同的行为地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皮埃尔是否具有行为能力. 中国法律规定,18岁为成年人,皮埃尔签约时已19岁,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应承担违约责任.12.中国某土产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红枣买卖合同,由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一批红枣.合同规定,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的红枣的等级为三级.合同签订后,新加坡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了信用证.交货时,中国某土产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遂改用二级红枣交货,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不变,仍以三级货价计收.中国某土产公司认为,货物的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且价格不变,买方不会提出异议.可事实恰好相反,发货后,中国某土产公司到银行议付货款,开证行拒付货款,理由是单据与合同不符.中国某土产公司要求新加坡某公司修改信用证,被拒绝,新加坡某公司指责中国某土产公司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问: 1)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是什么?2)开证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